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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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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范文第1篇

方法:选取78例入院就诊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9例。研究组采用整体管理模式,对照组采用常规管理模式,对比观察两组呼吸道疾病服务中心内感染率和临床管理满意度。

结果:研究组患者呼吸道疾病院内感染1例(2.56%),对照组呼吸道疾病院内感染9例(23.08%),对比两组院内感染率,研究组低于对照组,具有明显统计学差异意义(P

结论:社区医院采用整体管理模式效果显著,可有效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播疾病,降低呼吸道疾病院内感染率。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呼吸道传播疾病管理预防控制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1.584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1-0397-01

呼吸道传播疾病的路径主要有人体鼻腔、咽喉、气管、支气管等,各种微生物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后,会引发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该病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途径多等特点,一旦病发将难以控制,是一种具有极大危害的传染性疾病。目前,我国呼吸道传播疾病已成为公共卫生健康问题,广受人们关注和重视,呼吸道传播疾病暴发流行,如甲型流感、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不仅危害人们身心健康,还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1]。所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及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播疾病,有助于控制疾病暴发流行,同时在患者就诊过程中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该疾病,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呼吸道疾病院内感染率,确保患者就诊安全与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本文选取78例入院就诊患者进行研究,分析整体管理模式对呼吸道传播疾病的预防控制效果,结果如下。

1一般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2年9月~2013年3月入中心就诊的78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45例男性,33例女性,年龄14~71岁。随机将患者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9例。研究组23例男性,16例女性,年龄14~70岁;对照组22例男性,17例女性,年龄16~71岁。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无明显统计学差异意义(P>0.05),具有对比性。

1.2方法。选取的78例就诊患者均采取一定管理措施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播疾病,研究组患者采用整体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整体管理模式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2.1建立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尽可能结合服务中心具体情况建立完善感染管理制度,如《呼吸道传染病应急预案》《消毒隔离制度》《医务人员防护制度》等,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并充分发挥出应有作用,保证呼吸道传播疾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此外,为提高医务人员感染意识,保证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感染管理部门应做好呼吸道传播疾病防护知识宣教工作,并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职业安全知识。

1.2.2加强感染科管理。感染科通常负责呼吸道传播疾病诊疗工作,所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严格考查并科学合理的整改医疗环境,尽可能合理布局传染病区,满足传染病预防控制需求,同时明确分区与专用通道,保持良好通风与空气流通效果。为保证感染科管理的有效实施,需对该科医务人员进行培养,使其全面掌握各方面知识,如中心感染控制、流行病学、传播性疾病诊疗等。

1.2.3隔离管理。隔离管理措施主要包括:①设立独立医疗区域收治疑似呼吸道传播疾病患者,同时区分医务人员、患者、污染物运送专用通道,进出病房时医务人员与患者家属均需穿戴隔离衣与外科口罩;②对于疑似度高的呼吸道传播疾病患者,应直接转送隔离观察室进行密切观察,隔离观察期间,应保持隔离观察室门窗关闭,同时诊疗仪器必须专人专用,为免发生院内感染,非医务人员严禁进出隔离观察室,而家属则需取得医师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才能进出隔离观察室[3]。

1.2.4医务人员防护管理。呼吸道传播疾病的途径主要有空气、飞沫、密切接触等,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呼吸道防护与粘膜保护,并采取正确措施保护其健康,有助于降低呼吸道疾病院内感染率。诊疗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根据实际风险与标准预防原则,采用基本、加强、严密等分级防护措施,如应佩戴手套才能接触污染物品,如排泄物、血液、分泌物等,需注意的是接触非完整皮肤黏膜时更应佩戴手套;医务人员应佩戴好防护面罩、目镜、N95口罩与戴帽连体防护服等,才能接触有可能喷溅的污染物品,如血液、体液、分泌物等。隔离观察病房内外、治疗室、医师诊疗室等均需配备可快速干手的消毒剂,而且还需采取各种手卫生宣传方式,有效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知识,并养成良好的手卫生习惯。

1.2.5患者所用物品消毒管理。合理选用消毒剂杀灭呼吸道传播疾病病原体,选用的消毒剂必须经国家批准,且有相关资质、合格。患者所用物品均采用消毒剂严格消毒,如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相应物品等,而且每例患者所使用的监护仪、氧气湿化瓶等必须严禁交叉使用,同时对消毒液浓度进行实时监测,以保证达到理想消毒效果,此外定期培养各类管道细菌,并准确记录培养结果,有效加强呼吸道传播疾病诊治效果。呼吸道传播疾病患者出院后,应对其所在房间与可能污染区域进行终末消毒处理,才能提供给其他患者使用。

1.3统计学方法。运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分析处理所有数据,计量资料用t检验,计量数据以(X±S)表示,计数资料用X2检验,P

2结果

就诊期间,研究组患者出现1例呼吸道疾病院内感染,感染率为2.56%,对照组组出现9例呼吸道疾病院内感染,感染率为23.08%,两组呼吸道传播疾病院内感染率对比,具有明显统计学差异意义(P

3讨论

呼吸道传播疾病是一种病发后难以控制且危害极大的传染性疾病,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途径多等特点,多由细菌、病毒、支原体等病原体引起,该传播疾病的流行特征主要有:季节性,多发于冬春季节;易传播,传播范围广泛、发病率高,尤其是未预防接种人群,发病率呈上升趋势[5]。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是呼吸道传播疾病暴发流行的环节,传染源可能是病原体携带者、患者,传播途径主要有空气、飞沫、密切接触等,抵抗力低、为预防接种等为易感人群。患者若院内感染呼吸道传播疾病,不仅会危害身心健康,增加疾病痛苦,还会给原发病治疗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呼吸道传播疾病已逐渐成为公共卫生健康问题,加强管理和预防控制该疾病,有助于控制疾病暴发流行,如甲型流感、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保障人们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所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呼吸道传播疾病相关管理与预防工作,采用有效措施改善疾病管理与预防现状,可控制疾病传播,降低中心内感染率,提高临床管理满意度。

综上所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整体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效果显著,是降低呼吸道传播疾病中心内感染的有效措施,可有效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播疾病,切实保障患者就诊安全与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参考文献

[1]陈利英.呼吸道传染性疾病预防及控制研究[J].健康必读(中旬刊),2013,12(06):53-54

[2]张斌.呼吸道传染病预防与控制[J].中外健康文摘,2010,7(21):28-30

[3]杨秀玲.呼吸道传播疾病的预防控制及管理[J].健康必读(中旬刊),2012,11(07):548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范文第2篇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到20*年底,月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贵溪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0%,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将政府举办的现有部分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基本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落到实处。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规划部门在批准新建或扩建居民小区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标准(不少于150平方米)预留小区医疗卫生用房,由所在社区负责日常管理,鼓励优先和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

(五)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按每万人口至少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师、医护比例不低于1:1的原则,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在2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人才培训服务,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社区培养适宜人才。做好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三、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各区(县、市)政府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采取措施,整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移,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如慢性病调查与管理、免疫接种、疫情报告、部分妇幼卫生工作(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设立药具发放点,由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国家免费的药具,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创造必要条件。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七)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惠民服务,开设惠民门诊。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机构进行扶助和捐赠。

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八)依法实行准入和监管。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机构准入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指导;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严禁超范围行医和无证行医,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九)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积极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相关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五、改革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形成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一)深化和完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药品(含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落实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从20*年起,建立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机制,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项目安排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财政按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分别各负担1元。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适时、适当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其任务完成情况划拨经费。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应采取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

(十三)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方便群众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降低*%、20%以上。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十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收费许可证》管理、价格公示和收费结算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收取费用;不列入国家统一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之内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自主定价,报所在地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十五)落实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收费使用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按行政事权由所属的财政部门发放。

七、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范文第3篇

举办主体构成情况在调查样本中,政府办卫生机构19个,占44.2%,医疗机构举办13个,占30.2%,企业举办3个,占7.0%,事业单位举办6个占14.0%,社会团体举办1个,占%,合资举办1个,占%,除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外,其它为非政府办卫生机构24个,占55.8%。即政府办和非政府办的比例为1:1.26,说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构成中,非政府办占用比较大的比例,是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构成情况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本次调查4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30个,占69.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29个,占67.4%,因为本次调查大多数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此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定点机构较少,仅5个,占11.6%。收支管理模式构成情况本次调查的4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27个,占62.8%,1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占37.2%。见表3。开始年份最早在2007年,多数是2008年。山东省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模式是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此可知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8个也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占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3%。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在被调查的4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26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占60.5%,其余17个没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占39.5%。其中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0个,占71.4%,而2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6个,占55.2%,见表4。由此可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明显高于社区卫生服务站,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办比例较高有关。执行基本药物目录情况目前采用的基本药物目录分为三种,即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增补目录、地市增补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增补目录、地市增补目录的比例分别占74.4%,79.1%,41.9%。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增补目录的比例高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比例,说明有些机构虽然没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使用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增补目录。药品零差价销售制度实施情况4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有36个,占被调查机构的83.7%。见表6。零差价销售的机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目前已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2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药品全部按照“零差价”销售[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主体呈现多样化局面除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外,非政府办卫生机构占55.8%。说明现阶段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经成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国家鼓励社会资源进入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起了作用。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对社会资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导向作用更明显。医保定点机构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进一步推广目前社区居民的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本次调查4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占69.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占67.4%,因为本次调查大多数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此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定点机构较少仅占11.6%。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没有全面覆盖,限制了医疗需求者的就医意愿,分流了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量,影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入。继续扩大医保的定点机构,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是今后政府要进一步推广的工作。

进一步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覆盖面本次调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10年底这些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占62.8%,没有采用的占37.2%。山东省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的补偿模式是收支两条线管理,多数是2008年左右开始。从调查结果来看,非政府办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覆盖面较政府办机构偏窄,加大对非政府办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覆盖面更有效地实现社会公益性和公平性。执行国家药品政策比较积极,以药养医的现象相对缓解国家关于控制药品价格的政策包括“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和“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其中相应实施的“基本药品目录”分为三种,即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增补目录、地市增补目录。这三个方面政策的作用就是要控制药价水平,减少居民药品上的支出,控制以药养医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山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执行国家药品政策方面比较积极。

在调查的机构中83.7%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的销售政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占60.5%。采用基本药物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增补目录、地市增补目录的比例分别占74.4%,79.1%,41.9%。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增补目录的比例高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比例,说明有些机构虽然没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使用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增补目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蚌政[*]3号)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2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县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36人,社区护士36人,社区公卫医师及管理人员38人。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26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年重点建设:

1、*六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2、城关镇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新设东菜市和老街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财政分别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元、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61号)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补助。根据各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县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市、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编制*—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每年年初,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一定标准安排补助经费,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县财政部门。省级补助资金分两期下拨,批复下达后拨付60%,剩余40%根据年底考核的实际情况拨付。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实施方案执行。市级补助资金在年终按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实绩核拨。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县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县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一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二级医院转型或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范文第5篇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5.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床位,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完善目前基本建成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城区每2个社区所辖范围或1.5-2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5000-10000服务人口或出行20分钟可及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中心及站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公立市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鼓励市级医院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区责任医生岗位责任制。继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按照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综合考核社区责任医生业绩,按绩效确定收入分配。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做好慢性病的规范流程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三)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社区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逐步将市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开展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钩结对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健康保健进家门、小病诊治在社区、大病医疗到医院、康复服务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发改、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规划、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设施,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浙政发〔20*〕3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2个中心、10个站。按照浙编办〔20*〕58号文件(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市编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其编制内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将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1)以市、乡二级财政补助和医疗机构自筹为原则,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省定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现租房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出租房产权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要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收支情况,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全市城区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等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其个人负担的比例应分别低于二、三级医院的标准。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考核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