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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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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学习总结

建筑法学习总结范文第1篇

根据地区分院、林业局政法委的安排和部署,全区检察机关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影响我院检察事业发展和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林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院党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全院共有干警19名,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在学习培训阶段,院党组组织全体党员认真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同志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讲话;学习、同志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朱洪祥、地委政法委书记郝敬江同志在全区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干警积极参加省院、分院和林业局组织的培训活动。按中央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分五个专题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整个学习培训阶段的始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版权所有

我院党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在分院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活动的开展,并做了周密安排和部署,随即抽调人员组成“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学习培训阶段全院干警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把每一项活动的开展都作为提高自己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能力素质的一次机会,真正做到了“内化于心、外鉴于行”,达到了省院提出的“六个进一步”。

在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专项讨论中,每名干警均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五次专题讨论中都做了专题发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院领导亲自抓日常工作、亲自撰写理论文章、亲自记学习笔记、亲自总结心得体会,并把“三个到位”和“四个带头”的每一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二、认真学习,初见成效。

建筑法学习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法教学;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5-0140-0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国民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在拉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与此同时,房地产纠纷日益增多,房地产法解决纠纷的功能逐渐凸显。房地产法教学担当起了培养合格房地产法人才的重任,①但如何使房地产法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是一个值得授课教师思考的问题。本文以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为切入点,讨论房地产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以期能对提高房地产法教学效果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法教学的内容及其在法学教育中的意义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法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房地产法典,二是单行房地产法律规范,我国目前房地产法由众多单行房地产法律规范组成。我国房地产法的体系主要有三部分:第一,基本法。如《宪法》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关房地产的规定。第二,专门法。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住宅法》及各自的实施条例、②细则、办法等。第三,相关法。如《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有关房地产的规定。目前,我国调整房地产关系最基本的法律有两部,即《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现行房地产法教材关于房地产法教学的内容大体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税费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等。由此可知,房地产法教学不仅涉及民法基础知识,还广泛涉及到民法知识之外的经济法等知识,可以说是民法与经济法的“大融合”。因此,房地产法教学效果的好坏不仅可以反映出教师教学水平的优劣,还可以从中看出学生法学素养的高低。尽管我国法学教育没有将房地产法列为本科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中,学校教学也大多将房地产法列为选修课开设,但房地产法知识贯穿民法教学、经济法教学过程的始终,因而专门对房地产法教学进行探讨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其不仅能推动民法和经济法教学的发展,还能促进房地产法学科的建设。

二、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1871年,兰德尔教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首创以案例讲授法律的方法。他编著的《合同法判例》是世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当时他积极探索法学教学案例,主张培养学生具有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技巧能力,因此在教学中不特别注意学生是否了解一个规则,而在于让学生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法院判决怎样做到这一点。”[1]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将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案例,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讨论交流的研究活动,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之进行论证说明,促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如今,包括法学在内的各种学科教学过程中都广泛运用案例教学法。在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作用:

1.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房地产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的案例都来源于房地产实务,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与生活联系紧密。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房地产法教学中,能将干涩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经济活动中活生生的事例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从而更好地理解所学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传统教学模式是机械式的灌输与接受的过程,老师采取“满堂灌”的方式从头讲到尾,对知识的讲解基本采取先概念、再特征、后分类的模式,使本来可以鲜活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变得枯燥乏味,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大大降低。同时,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学生往往没有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导致很多学生对课堂教学没有积极性。运用案例教学法将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现实生活有机联系起来,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积极参与对案例的讨论,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3.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在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仅靠一本教材就完成备课任务已不可能,课前或者课后教师必须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对众多关于房地产的案例进行搜集和筛选,同时还需加工和处理,使其符合教学目的。教师对案件的搜集、整理过程不仅能扩大自身的教学视野,还能更加深入地思考相关法律知识和理论,进而有助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三、房地产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使得教师一统课堂的局面被打破,课堂教学内容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课堂教学的成败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决定。因此,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不仅取决于教师“教”这一面,还取决于学生“学”这一面。

1.教学前的准备阶段

(1)筛选教学案例。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首先需要由教师对众多的房地产法案例进行筛选,因为只有符合教学目的的案例才能在课堂上派上用场,否则会出现适得其反的结果。教师在筛选房地产法教学案例时,应关注房地产界最新的发展趋势,选择具有时新性、典型性的案例,因为陈旧的材料尽管能够说明问题,但学生往往对新颖的东西更感兴趣。

(2)研究案例内容。教师为了能在课堂上游刃有余地对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必须在课前认真研究案例的内容,将案例所反映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和原理总结、提炼出来,准备好课堂上要讨论的问题以便提高课堂效率。

(3)分配好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环节中的比例。我国法学教学传统和法律体系决定了案例教学无法成为整个课堂教学中的核心,③只能作为教学的辅助手段。因此,教师在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分配好案例教学在整个课堂中所占用的时间,若案例教学占用太长时间反而使学生忽略了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2.案例教学阶段

(1)先讲解基础知识,后分析教学案例。如前所述,案例教学不能成为房地产法教学中的主角,教师在课堂上不能从头至尾都分析和讨论案例。因此,教师首先应理清房地产法的基础知识和原理,然后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扩大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学习房地产法的兴趣。

(2)介绍案例内容时辅之以其他教学方法,如多媒体教学法等。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同时多种教学方法并举能使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案例本身的鲜活性和真实性,加之多媒体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学生会对这样的教学方式乐此不疲。

(3)针对案例提出问题,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案例教学是一个师生互动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认真思考,踊跃发言,参与到教学环节之中。其中,教师针对案例并结合讲授的基础知识提出问题是引导学生深入思考的最佳方式之一,学生与教师的互动改变了传统教学法中教师占主导地位甚或唱独角戏的局面,同时也显示出案例教学法较之传统教学法的优势所在。

3.教学后的总结阶段

(1)反思学生课堂讨论中出现的问题。课堂教学完成后,并不是说教师就与所讲的知识和所讨论的案例脱离了干系,教师课后应该针对学生在课堂案例讨论环节中表现出的问题以及学生各自的观点、理由和论证方法等进行总结,这不仅能为以后更好地教学提供参考,还是教师深化学习的一个过程,因为学生的讨论大都是经过思考准备后进行的见解、意见纷呈,教师往往也能从学生对案例的讨论中受到启发。

(2)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房地产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毕竟课堂讨论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课后可布置作业让学生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房地产法是如何在生活中产生作用的,通过书面作业的形式还能起到对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

总之,房地产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房地产法的教学仅仅依靠教师对一般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讲授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在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④对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学生能力的培养以及房地产法学科的建设都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刘远山(1968-),男,湖北天门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余秀宝(1987-),男,重庆人,海南大学民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海南 海口 570228)

 

注释: 

①很多学校设置有独立的房地产学院或专业如上海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 

②典型的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 

③其例外情形是专门的案例课程和法律诊所等实践性课程。 

④这里还涉及其他相关实践教学环节以及典型案例的具体说明和解剖等内容,限于篇幅暂不予论述。 

 

参考文献: 

建筑法学习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1.深刻理解法规体系的基础上确定更趋理想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我国建设工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就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大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其他行政条例与部门规章都是在基本大法的框架范围内制定。而王连昌,张树曦在《行政法学》中将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工程技术法规两大类别也不无道理,总的说来,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自改革开发后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也在逐步变化和完善。而5号部令的出台,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的定位、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程序、监督责任、不良行为的记录管理、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开展提供更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但要深刻理解该部令的含义,完善监督管理的模式则是我们质量监督改革的重点。

首先要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解部令5号的背景,同时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内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带来的约束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因素,然后根据这些具体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规律的体制与机制提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模式。在创建初步的模式框架后,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改善或完善部令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与内容。最后,对釆用的新型模式应逐步摸索,善于总结,对实施的效果和长效性应进行实地的验证,不搞形式,不做一刀切,方能是新的模式实施后能客观有效的发挥作用。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髙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运用一整套的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全面的、系统的管理活动。它是一种科学的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以上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却又不同,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质量管理以充分满足顾客要求为基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为主旨,但其管理的机制与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对参建的各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实施全过程、全方位与全员的质量监督管理即为笔者想阐释的“全面质量管理”。

首先应知道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其利益趋向、项目定位与采购均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如在设计方案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上,就会尽量压低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的投入,降低工程质量的保障。所以首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控制无疑是非常关键的。同时,对设计质量行为、监理质量行为、施工质量行为等的控制也非常重要,比如在施工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关键点上,设计单位应考虑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以有利于工程质量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再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也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的要求,按设计意图实施其责任行为,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3.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效能

近几年,各级政府均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从解决影响制约发展环境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突出对部分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关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防治腐败滋生,促进监管效能。同时幵展行政效能建设,是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改善机关服务质量,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的流程显得尤为重要。国务院5号部令第六条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4.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

住宅产品与一般的工业与农业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与一般商品有许多不同之处,其生产周期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使用寿命长、经济投入高、又是一次性产品,建成后不可逆转,不能批量生产,每一栋建筑物都是不可重复的。因此住宅工程一直以来就是各级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以往住宅工程执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验收时以分部分项和检验批为单位进行验收,这种做法存在漏检的可能,住户入住后就会发现这些漏检的问题,住宅是居民购买的最大宗商品,都很重视质量问题,维修、维权的事情经常发生,引起政府对住宅的工程质量越来越重视,强调分户验收,变“抽检”为“全检”。分户验收是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梭工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专项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而要保证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落实,务必对住宅工程复验工作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凡分户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梭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加大对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检力度,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进一步落实了落实和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使住宅分户验收工作不走形式,以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5.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

一般而言,质量水平高,社会影响面大的优质工程,对区域内整体工程质量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如果釆取正面引导、样板引路的管理方法,积极鼓励企业幵展“创优夺杯”活动:一是组织精品工程经验交流和技术观摩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创优夺杯先进经验;二是引导施工企业釆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实现施工精细化;三是突出工序质量控制,突出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突出细部亮点。从而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加强信息技术的更新和监督人员的技术培训

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日益提升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必要的学习与培训,监督机构也必须注重对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以老带新,提供更多的培训和认知机会。同时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方针,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管理的提升,从抓学习、抓制度入手,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树立监督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技术权威、作风清廉、把关严格”的监督队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