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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项目结算,管理
谈到项目结算,可能有人会理解为这些工作该是项目竣工以后的事情。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从定义上来讲:项目结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在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所以我们认为项目结算应该是贯穿于从每个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到项目的洽谈、订立合同、项目的实施、项目竣工验收、资金收取的全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将给我们的结算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首先在项目招投标阶段,要认真研究、分析招标文件,对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协议、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若有)、投标书、投标文件等内容及招标图纸仔细阅读、理解,特别对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承包方式;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投标报价须知;合同协议书内专用条款(暂定稿);合同价款及调整;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关键内容要组织做标人员一起研究,统一思想,做到心中有底。
对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首先在投标时要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要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以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要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之处。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且业主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负责的,做标时应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要求业主明确是否可以在报价时增加上去。这样做既可以使投标单位都遵循同一原则报价,增强报价合理性,又可在一旦中标,避免由于清单报价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而产生的与业主间的争议。
通过上述方法,我们对最终投标报价组成、对业主的承诺已心中有底,并有利于下一步询标工作的开展。
其次在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进入合同洽谈、签约阶段时,要着重在合同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办法;(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11)合同以外零星项目(若有)工程价款结算约定。
另外,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洽谈时要明确风险范围及价格涨跌的处理方法并约定调整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和范围。
在项目签约的同时,要抓紧将一整套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图纸(若有)、投标文件拷贝一份给拟参建的项目部,让项目部有时间对该项目进行前期了解、接触、疑问汇总。一旦签约,则可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编标人员、合同洽谈人员及相关部门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着重对合同条款中不利因素、可变更追加价款的条件内容、不可追加价款的条件内容及项目部提出的疑问作说明及解释,并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二次经营的内容及存在的风险范围,使项目部在施工前掌握第一手资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强调以全面履行合同为准绳的意识。一方面,公司经营从业人员与项目部一起对合同条款作进一步的有针对性研究、探讨,作出相应对策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加强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来开好场,过程中注重抓好(1)施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时性;(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执行率;(3)施工资料的同步性、不漏项、确认性;(4)月结成本的真实性、同步性;(5)增(减)帐依据的确认、及时有效的签证,做到有理有据,可追溯性;(6)通过对施工图纸的优化,在确保机电安装功能性不变的情况下,做到既合理、美观,又节约成本;(7)加强现场实际控制能力,对工人进行现场再培训,努力减少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及由于操作技能的缺乏对材料的浪费;(8)组织有效的调试方案,减少施工后期精装修阶段水、电、风调试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将问题减少到最低限度;(9)通过设备材料的比价,有效地降低在建成本;(10)做好对外月报工作量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量及最终核准量做好统计工作;(11)施工过程中尽量收取资金,无论多少;(12)加强对分包实物量控制及套用定额准确性的审核工作;(13)加强与业主、工程监理、投资监理的沟通;(14)及时将变更内容绘制成图。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项目结算已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日积月累地形成了,由于业主投入工程建设的资金有限,而参建单位众多,为避免结算后业主总投资金额少于结算总金额,业主可能压低结算造价的状况,我们要及早地编制好完整的结算资料并送审,争取在其他参建单位的前面与业主确定结算价款,办理审定单,形成债权债务,回笼资金,实现实实在在的利润。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一、对外结算:(1)明确结算工作时间推进表;(2)明确结算工作责任人;(3)竣工图绘制不漏项,并注明依据;(4)由于竣工图反映的是最终的工作,对过程中多次返复修改、变更的
摘要查明是否有设计修改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作量增减,如确有增减则及时完成补充预算和增减帐,如没有必须扣除超出的量;(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工作量无法套用相应的预算定额,可按照估点工形式进行签证,但必须保证及时签证,当月结清;(4)建立项目分包合同台帐、分包月度工作量统计台帐、分包付款情况一览表及施工人员动态管理表,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按月及时、准确地记录台帐。分包工程款按合同逐一清算,统计各合同完成总价、已付款、欠付款,对超合同付款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5)在辅料包干方面,项目部严格按照分公司的规定处理。在向分包单位发料时,在发料单上清楚区分材料属于哪一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就为辅料包干结算打好基础,以便提高工作效率。(6)每月定时将分包月结成本资料汇总至分公司有关部门,努力做到资料与实际成本的动态、受控管理。(7)在项目对外结算的同时,对分包队伍进行总结算,夯实项目实际成本,避免资金的可能流失。
综合上述,项目结算要抓好的四大环节为:
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是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作为依据。,管理。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管理。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资料佐证才能进入结算。一言蔽之,没有完全齐全的资料所作的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而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进行的审核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论,达不到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1)是施工企业为加大费用,有意增加工程量和夸大工程的施工难度;(2)是有些变更了的项目仍按原定项目进入结算;(3)是多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有时会出现各方都把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作为整体工程进入结算。
上述几种情况在结算审核中经常发生。对于多报的工程量要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同时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
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究其原因,(1)是人为的提高或降低规格;(2)是错将定额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分离多估冒报或少估漏报;(3)是在核算时不按规定的定额单价换算;(4)是补充的定额单价缺乏依据,也没有经过批准就直接进入结算等等。,管理。,管理。上述情况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管理。
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
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管理。其他费用大体有四类:(1)是施工中发生的费用;(2)是政策性规定的费用;(3)是市场波动产生的材料价差费用;(4)是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费用,如脚手架使用,材料超距离运输,大型机械使用,高层建筑增加费,远距离工程增加费等,在审核时首先要对项目本身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核实,其次对计算中所采用的系数进行核对,做到实事求是尽量避免差错。对于政策性规定的费用,审核时要以相应的文件为准。有些工程在施工期跨越两个以上文件。在计费上就要按文件确定的时间界限分段计算,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企业要按规定核定,调减系数和调减基数,在审核税金时,除审查是否执行正常税率外,重点要审核某些已含税的项目是否在结算中重复计算。对于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材料价差费用,审核重点是看补差方式是否合情合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三种补差方式:(1)是按合同订的单价补差;(2)是按各地市的市场价格信息补差;(3)是按施工单位提交的质保书和发票,加权平均价补差。无论采用哪种补差方式,只要双方接受即可。对于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如优质优价、超工费等就要以合同、协议为计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