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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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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发展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范文第1篇

临港地区,由主城区、重装备产业区和物流园区、主产业区、综合区以及临港奉贤园区组成,规划总面积达315.6平方公里。未来这一片热土上将在“大产业+大生活区”的布局上,重点构建“一轴、两带、双核、四片”的功能布局,未来将重点开发一些能快速集聚人气的区域。

“一轴”:城市发展主轴。沿临港大道和轨道交通16号线,重点展现城市建设风貌,聚集主要服务设施。

“两带”:产业发展带和文化生活发展带。其中,产业发展带连接重装备产业区中心区、泥城社区、主产业区核心区、书院社区和综合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业;文化生活发展带连接综合区、主城区、洋山保税港区陆域部分和芦潮港社区,重点为产业区提供完善的城市服务功能配套。

中长期发展规划范文第2篇

《规划纲要》明确上海将以“以应用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科技发展的基本思路,提出了以知识竞争力为测度中长期科技发展目标,支撑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建设。《规划纲要》提出了以“引领工程”为重点的技术创新任务,加快战略产品研发和重大示范工程的建设,为健康、生态,精品和数字的上海建设提供科技保障,同时加强科学研究和创新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共分“背景与基础”,“指导思想、战略目标与基本思路”,“技术创新的主要任务”,“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和“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五个部分。“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加强政府科技投入和管理”,“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学研创新合力”,“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改善投融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完善推进落实机制”十个方面。

战略目标

战略目标(2020年),知识竞争力充分提升,知识社会形态初现。区域创新体系高效运转,知识竞争力名列亚洲前列并进入世界先进地区第二集团,成为亚太地区的研发中心之一。若于科技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全社会研究开发(R&D)经费支出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5%以上(其中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比重达到70%左右),万人RaD人员全时当量达60人年/万人,公众科技素养达标率超过15%,国际科技论文年收录数量达40000篇,百万人年专利授权数量达3000件(其中百万人年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450件),知识密集产业的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为上海基本建成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为我国成为科技强国奠定基础并发挥引领作用。

阶段目标(2010年):知识竞争力加速提升,知识社会基础夯实。区域创新体系逐步完善,知识竞争力居全国前列,全社会R&D经费支出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8%以上(其中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比重达到65%以上),万人R&D人员全时当量达45人年/万人,公众科技素养达标率超过10%,国际科技论文年收录数量达25000篇,百万人年专利授权数量达1500件(其中百万人年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200件),知识密集产业的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科技创新成果为上海世博会提供技术支撑,上海成为国家重要的知识生产中心、知识服务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在夯实创新型国家建设基础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基本思路

定位上,在确保一定的科学发现作为必要的战略储备的前提下,重点关注技术创新的效率和效益。路径上,在若干优势领域内聚焦有限目标,通过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持续增强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抓手上,将战略产品研发、示范工程建设作为上海科技创新的两个重要突破口,前者以商业价值实现为重心,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产品并带动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发展;后者以社会价值实现为重心,建成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具有推广价值的工程示范。载体上。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战略产品必须由企业提出并作为主要执行单位,由企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力量开展联合攻关。

主要任务

技术创新方面:贯彻以应用为导向的自主创新竞争策略,拄照科技发展的趋势,围绕新兴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产业的提升,面向上海在健康社会、生态环境、高端制造和智能城市方面的战略需求,将构筑“健康、生态、精品和数字上海”的“引领工程”作为上海中长期技术创新的主要任务,围绕11个应用方向,研发33个战略产品或功能,攻克相关的60项关键技术。

健康上海――营造身心健康,安全和谐的生活。围绕公共卫生与防疫,疾病诊断与治疗、重大新药创制等3个应用方向,重点支持开发7项战略产品或功能,攻克17项关键技术,带动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使上海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新药开发的技术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具备技术扩散、产业扩散和服务扩散的能力,成为亚洲生命健康科技和产业的重镇。

生态上海――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都市。围绕资源再利用与环境污染控制,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生态科技工程等3个应用方向,重点支持开发8项战略产品或功能,攻克15项关键技术,建立有利于生命健康和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资源能源利用模式、环境保护体系及生态科技示范基地,促进自然生态的逐步恢复和改善,产业生态的不断提升和发展,人居生态的绿色化。宜人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都市型生态环境。

精品上海――铸造自主产权、升级换代的产品。重点围绕4项新兴产业战略产品、5项交通运输与机电战略产品和2项空天战略产品,攻克17项关键技术,构建以先进制造技术为核心的新型工业化体系,提高上海制造业的产业竞争力。

数字上海――提供无所不在,高效可信的服务。重点围绕智能港建设、信息产业基础战略产品2个应用方向。开发7项战略产品和功能,攻克11项关键技术,带动信息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管理的数字化,构建相关产业链,成为国内重要的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基地,使上海从信息港走向智能港。

科学研究方面:按照原创性、先导性、标志性的原则,面向世界科学发展前沿,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健康、生态、精品、数字上海”建设的技术创新任务要求和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布局,拓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围绕生命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物质科学与信息、空天与地学、交叉科学等5个重点领域,开展23个优先主题的研究,力争在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等领域抢占世界科技制高点,推进纳米、生物、信息、认知等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形成新的学科优势。

生命科学领域,充分发挥上海生命科学的综合优势,体现对健康上海、生态上海的引领作用,力争在生物复杂系统、蛋白质功能和结构等方面获得重大突破,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坚实后盾。

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重点研究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新型特种功能材料及其原型器件和部件。过程工业工程科学及其装备,引领纳米科技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为上海城市发展和产业提升奠定基础。

物质科学与信息领域,加强物质科学和信息领域的科学前沿研究,推动涉及未来信

息,通信发展的物理、力学等学科的发展,为上海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并在强场物理和带隙物理等优势的方面冲击国际前沿。

空天与地学领域,加强对地观测和深空探测。天文地球动力学研究,带动上海一批相关学科发展,为上海空天产业发展做好知识储备和技术积累。加强河口。海岸及城市的生态与环境基础研究,探索深海过程及其资源环境效应,为生态上海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奠定科技基础。

交叉科学领域,推动纳米、生物,信息、认知等科学的交叉融合。发展计算生物学、计算材料学,探索强场物理在生命科学与医学等科学领域中应用的新原理与新方法,推动数学和物理科学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

创新体系

中长期上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建成要素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合作开放、互动充分并具有区域特色的城市创新体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机制创新,重点围绕核心资源形成机制,企业动力激活机制、市场价值实现机制以及科技统筹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采取10个方面的2日项政策措施,形成创新人才集聚。研发设施完备、创新源泉涌流,技术转移通畅、创业孵化便捷,主体实力强劲,特色产业集群的科技创新创业新局面。

创新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巩固创新人才根基;建立引逼创新机制,加速企业主体到位;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构建集群创新网络;建设创新基础设施,改进研发公共服务;优化学科机构布局,培育科技创新源泉完善创新相关市场,激活价值实现机制;优化财政投入模式,提高创新产出绩效;提高公众科技素养,营造创新文化氛围;制订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引导创新活动;加强规划落实评估,形成推动创新合力。

配套政策

这里摘要介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内容。

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人力资本投入,由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资助。支持领军人才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自主选题立项中创新创业。

加快集聚海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入外籍留学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聘用的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列支成本。

支持企事业单位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及时上海重点领域和行业人才开发目录。对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创新人才、解决优秀创新人才特殊困难等,由人才发展资金给予资助。已办理居住证的优秀人才可享受子女在沪就读。参加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对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组建的企业,引进主要投资经营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分配和奖酬力度。上海政府性科研项目经费在保证科研硬件投入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用于人力成本支出的比例。

制定企业对技术、管理骨干进行期股、期权激励的实施。登记办法。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制改制时,可按规定将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企业骨干人员。

中长期发展规划范文第3篇

一、科技投入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要求相适应。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重视公益性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优化政府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重点解决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五)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要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政府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二、税收激励

(七)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八)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九)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十)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十二)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

(十四)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金融支持

(十五)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在国务院批准的软贷款规模内,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特别融资账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

(十六)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十七)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十八)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规章,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外汇管理制度,规范法人制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明确对非法人制外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

(十九)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适时推出创业板。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二十)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二十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需要,充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用汇需求。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国内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设计机构、收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

四、政府采购

(二十二)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发挥财政、审计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二十三)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以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二十四)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

(二十五)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采购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国货物认定标准。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转让技术的产品。

(二十六)发挥国防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作用。国防采购应立足于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满足国防或国家安全需求的,应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项目,应首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合同应优先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七)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

加强对引进技术工作的咨询和评估。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须经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明确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十八)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定期调整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对国内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重大装备,国家鼓励统一招标,引导外商联合国内企业投标;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应当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支持国内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

(二十九)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定期调整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三十)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优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引导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

(三十一)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重大装备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

(三十二)实施促进自主制造的装备技术政策。针对国民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工程,由综合经济部门牵头,并由使用部门和制造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国家装备技术政策,积极推进重大装备的自主制造。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重大装备和技术,应符合装备技术政策。

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三十三)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科技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和领域特点共同编制并定期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国家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对开发目录中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国家科技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三十四)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等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支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鼓励和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建立标准服务平台,支持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三十五)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约创新。

(三十六)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改革发明专利审查方式,提高专利实质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对国家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成果,发挥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

(三十七)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我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协调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和企业联合建立包括技术预警在内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我国产品目标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对出口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七、人才队伍

(三十八)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若干关系国家竞争力和安全的战略科技领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三十九)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重视和做好相关的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

(四十)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兼职办法,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企业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军工等特殊岗位的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

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十一)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对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予以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提高广大农民采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水平和职业技能。

(四十二)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和为国服务计划,结合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华外籍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的办法。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四十三)改革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分类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除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对科研机构的新进人员可实行人事制度。鼓励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要求,改革和规范科研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禁止违反规定将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分配。

(四十四)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

八、教育与科普

(四十五)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抓紧培养紧缺人才。扎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坚持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扩大研究生派出规模,完善选派办法,在更高层次上开展国际科技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

(四十六)大力发展与改革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十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使青少年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大力倡导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小养成独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习惯。切实加强科技教育。广泛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倡导新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校外的展览馆、科技馆等丰富的资源,加强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场所建设,拓宽中小学生知识面和锻炼实践能力。

(四十八)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鼓励著名科学家和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切实加强科普场馆建设。

九、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四十九)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在新兴交叉前沿领域的战略空白领域建设若干学科交叉、综合集成、机制创新的国家实验室。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

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撑。

(五十)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已实行分类改革的国务院部门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重新核定的非营利科研编制,从2006年起大幅度提高投入力度,达到与其承担国家科研和公益服务相适应的水平。

(五十一)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国家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前沿技术和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研究。

完善转制科研机构业绩考核办法,建立起促进其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中,合理剔除非经营性资产的影响因素。

(五十二)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推进“二次创业”,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五十三)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的开放共享。扩大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向全社会的开放,建立和完善国家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把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考核其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

十、加强统筹协调

(五十四)建立和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机制。完善财政部门与科技等部门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完善统计方法,提高研究与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科技预算的执行监督,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目标的实现。建立创新资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复立项和资源分散、浪费。

(五十五)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协调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科技、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办法,审查实施情况,协调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十六)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协调机制。由国家综合经济部门牵头,科技、教育、财政、商务、税务、海关、质检、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组织协调并监督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五十七)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建立促进军民科技资源协调配置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民科技计划的衔接与协调。建立军用、民用自主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军用、民用技术研究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及创新成果的双向转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军品承研、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办法,引入基于资格审查的军品市场准入制度,扩大军品市场的准入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纳入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名录。

在满足军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用于武器装备研制,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企事业单位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十八)要认真做好实施《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宣传工作。

中长期发展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改革;教师;学生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面简称“纲要”)中指出: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只有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才能取得更佳的教学效果,提高高校教学质量。

一、发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作用

“纲要”指出: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教学改革的重点,就是注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学是师生的双边活动,是师生双向交流的过程。首先,要注重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是信息资源的收集、分析和提供者;是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和帮助者;是学生合作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协调者;是信息化学习环境的管理者和开发者;是学生学习的评价者;是终身学习者和教学研究者。同时,要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只有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活动中,通过与教师进行思想和心灵地交流,才能自觉地接受知识。如果教学活动单纯反映教师的愿望和要求,把学生搁在一边,就会陷入生硬灌输的境地,学生的思路得不到疏通,无法达到教学目的。教的主导作用与学的主体作用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重在知识的掌握与能力的培养

“纲要”指出: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现代教学重视学生的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和创造能力等的培养,尤其是创造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既使学生学到应学的知识,又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需做到:

1.教师应备好课。教师应把握教材内容,确定重点、难点和疑点,设计好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教师还应把握学生情况,包括学生自学、预习的情况,分析哪些内容学生熟悉、了解,哪些内容需要讲解,学生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2.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为目的,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给学生以发现、探索、创造的空间,充分挖掘潜能;通过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的学生,关注学生个性充分、自由、自主和全面地发展;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要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的始终,包括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方式、学习方式、评价方式等各方面。

3.使学生完全投入到课堂学习中。教学过程中如果是学生忙,就是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果单纯是教师忙,课堂上死气沉沉,这节课是不成功的。教师要精讲巧练、设问、质疑,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动口、动手、动脑、动笔,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4.教会学生学习。陶行知曾说:“教师的责任不在教,而在于教学生学。”大学是学生学会学习的重要阶段,教会学生学习方法也是教师的教学任务之一。“予人以鱼,惠其一时,授之以渔,惠其一世。”除了使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外,教师还要教会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培养他们涉猎知识的能力。

5.建立学习共同体。学习共同体是指由学习者及其他人(教师、专家、辅导者等)共同构成的团体,他们在学习过程中沟通、交流,分享学习资源,共同完成学习任务,在成员之间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人际联系。合作学习是一种越来越流行的教学模式。

6.培养学生的智能。教师应采用启发式教学,环绕一定的教学目标,循序渐进地设计有梯度性的思考问题,引导学生一步步走向目标。启发学生的思维,关键在于教师的教学设问要有启发性。设计问题要有针对性,通过学生的答题发现存在的问题,教会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智能,达到“教是为了不教”的目的。

7.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想象力是学生智力的重要成分,如果缺乏想象力,学生不但不能很好地掌握知识,也会缺乏发明创造的能力。课堂教学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想象力,使学生展开想象的翅膀,以成长为想象丰富、有发明、有创造的人才。

8.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纲要”指出: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生必须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教师应重视这种能力的培养,讲知识时突出重点,动手操练时严格要求、人人动手。

9.培养学生的情感。“纲要”指出: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医学生将来要面对病人,以什么样的心情、什么样的看法、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病人是做人的重要方面之一。教师应在课堂教学中潜移默化,给学生打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基础。

10.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设计合理的多媒体教学能大大增加课堂教学密度,使教学形象、直观、生动,有效提高教学效率。要全面掌握制作高水平多媒体课件的技能技巧,适应教育迅速发展的形势,更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三、小结

教师要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经常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课堂教学技巧,刻苦钻研业务,适当安排教学内容,精心设计课堂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而快速地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张文静,《高校教学方法改革刍议》[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9.2

2.覃雄,《高校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思考》[J],广西高教研究,199.3

3.高丽,《关于高校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考》[J],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4.杨高峰,《积极推进高校教学方法改革》[J],《新西部》,201.22

中长期发展规划范文第5篇

问:国家已制定了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请问为什么又要单独针对可再生能源颁布一个中长期规划?

陈德铭: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我国的未来非常重要。

“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区别是:前者是五年时间的规划,包括所有的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后者着重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并且是十五年左右的长期规划。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资源、环境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专门制定一个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我们国家的未来非常重要。

在过去的100多年,在西方工业化进程中,已经消耗的资源量占全球的60%左右。中国现在将近70%的能源消费依靠煤,这样的能源结构给我国带来很大压力,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人类面临着可持续发展能源的挑战,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从现在到2020年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即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可再生能源对我国来讲有一些特别的意义:第一,中国幅员辽阔,很多边远地区和农村还没有纳入电网的覆盖中,所以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带动这些农村地区的发展;第二,中国的经济结构要转型,增长方式要转变,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产业和技术发展的一个新的抓手和重点;第三,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世界面临着很多共同的新技术创新问题,中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有条件抓住机遇,在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实现较快发展。

问: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其资源的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陈德铭:按照近期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后1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规划》还提出了三个具体目标,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力争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我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还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有非常丰富的可再生资源,能够满足开发利用的需求。其中,资源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比如,中国水能资源大概有5.4亿千瓦,陆地风能有3亿千瓦,海洋风能大概有7亿千瓦左右;大概有2/3的国土面积,每年的光照时间在2200小时以上,太阳能资源非常好;每年农林业加工后的剩余物大概可折合的能量是5亿吨标准煤左右;另外,中国还有非常丰富的地热能和海洋能。

问:我国可再生能源将重点发展哪些领域呢?

陈德铭: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

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加快,全球能源需求迅速增长,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共同推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持续较快增长,能源需求不断增加。2006年,能源消费总量为24.6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占69%,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成为制约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增加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我国颁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我们将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步伐,到2020年建成水电3亿千瓦、风电3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80万千瓦。积极鼓励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的应用,到2020年建成太阳能热水器面积3亿平方米。继续推广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实现沼气年利用440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5000万吨。积极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到2020年形成年替代1000万吨石油的能力。

中国政府将采取强制性市场份额、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建立产业服务体系等政策和措施,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开发利用,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总能源消费量15%的目标。

问:有人担心大规模发展生物液体燃料会影响粮食供应和价格,产生与民争粮问题,影响粮食安全,请问陈主任,将如何处理好发展生物液体燃料和粮食安全的关系问题?

陈德铭:世界上用玉米生产生物燃料的做法比较普遍。我国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将通过发展非粮作物和植物发展生物燃料,做到不占用粮田,不影响粮食安全。

我国发展乙醇等生物燃料,不是用玉米,而主要是用非粮食的物质,比如甜高粱、小桐子、文冠果等植物。这些植物大多生长在盐碱地、荒地荒山上,利用这些东西,把它们转变成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等生物燃料。

我国现有四个企业利用粮食生产乙醇,每年的产量在102万吨左右,但使用的主要是储备粮中时间比较久的陈化粮。102万吨乙醇中80多万吨是用玉米生产的,还有20万吨是用其他粮食和薯类植物。

到2010年,我国非粮生物乙醇的产量计划达到200万吨,到2020年能增加到1000万吨,非粮生物柴油产量达到200万吨左右,使生物燃料总产量达到1200万吨。这些生物燃料都不是用粮食生产,而是用荒坡荒地、盐碱地上生长的甜高粱、小桐子等植物生产的。

问:发展可再生能源意义重大,但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还很小,请问一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国家将如何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陈德铭:我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很小,只有约8%。发展中的困难也很大,中国政府将采取五项措施来应对这些困难。

这些困难概括起来有两个,第一是资源分散,能量密度低,如秸秆生物质原料分散在农村的千家万户。第二是技术不够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所以比化石能源的价格要贵一点。

为了克服困难,我国政府主要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这包括价格政策。政府鼓励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成本高出常规能源的部分在全国分摊,这就是费用分摊机制。

第二,采取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建立专项基金给予补助,也包括减免税收。

第三,培育市场。市场是十分关键的,市场的培育也包括对市场份额的强制和对市场环境的改善。比如,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要逐步在房地产开发中,安装一些利用太阳能的构件等。

第四,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能力建设,主要是指对这个方面的科研的投入、教育的投入以及人才的培养。

第五,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意义和利用方法、途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意识,提高全民参与的程度。

问:水电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中国将如何开发好水电?

陈德铭:大型水电建设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中国将在非常注意环保和解决好移民的前提下,有规划地开发水电。

中国的水力资源,能够用于发电的在5.4亿千瓦左右,主要分布在中国的西南部,在四川、云南、广西、贵州,还有一部分。到2006年底,实际开发的水电在1.29亿千瓦左右,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国计划到2020年开发3亿千瓦左右的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