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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部署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在今明两年,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问题和偏差,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本次监督检查以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卫片执法、双保工作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同步推进、相互结合。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卫片执法检查、双保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进行。要坚持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边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等形式,全面排查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以查促转,完善机制。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注重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保证中央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内容
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将该项检查与每年开展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双保工程”等工作结合进行,具体检查内容与分工如下:
1、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局耕地保护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农业局)
2、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与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供地行为。(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和“双保工程”监督检查,重点对卫片执法整改情况、“双保工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察分局、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4、土地调控政策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土地差别化供地政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局规划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监督检查拟采用自查、重点检查、卫片执法检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工作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8月中旬)。制定“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自查,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农业、工信、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四方面内容进行自查,查明问题,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局专项办公室,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和市专项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年9月——10月)。市局上述四个监督检查责任科(分局)联系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检查工作内容,对各县(市、区)有重点的进行抽查与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地点由各责任科(分局)根据实际工作确定,并自行组织。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检查报告上报省厅。并做好接受省厅和市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3月——5月)。各责任科(分局)针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约束、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整改方案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整改方案上报省厅。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2年6月——11月)。各责任科(分局)根据检查出的问题,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出发,提出需要健全和完善的政策建议,逐步建立健全保障中央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各项政策建议及时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材料上报省厅。
五、主要措施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科(分局)按照分工负责各专题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科室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相应设立领导机构(人员名单8月25日前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报市局专项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分阶段有重点推进。省厅和市《实施方案》对今明两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确定为五个步骤,并提出了相应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责任科(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利待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水利设施(包括各类水库、圩堤)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乡(镇、办)及各中型水库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水利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自查自改阶段
7月20日以前,水利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圩堤、排灌站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日常巡视检查、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3、电力排涝站设备、各类闸门及启闭设备的操作运行规程规范及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的落实情况。
4、防汛道路和桥涵的安全状况、抢险物料的储备和管理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安全员到岗到位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和安全报汛员的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报汛制度和险情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阶段
8月10日前,区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各类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商贸企业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百日大会战”动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教育。在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新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督办。结合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办检查。
三、整治的重点
(一)机械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理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各类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冶金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改进;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及进行整改。
(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消防通道设立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高温天气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室外安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四)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安监局 2011-07-31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20日)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所在地安办和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销案制度,各地对企业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为止;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事故多发的特点,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2010年开展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在建工程。检点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市重点工程,同时对公用事业、燃气、森林防火、娱乐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检查内容及检点
以冬季施工检查内容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开工报告审核批准情况;
2、临时用电管理和在用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测备案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监理单位冬季施工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制定及施工现场监督情况;
5、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或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冬季施工安全方案及基础工程、深基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6、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设备等重点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施工现场农民工住宿环境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8、各公用事业、燃气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组织机构
本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公用事业、燃气等企业进行全面自查;18日起检查组将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委成立了三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五、责任落实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自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公用事业、燃气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自检、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和接受监督的“三自一监”原则,周密组织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自检自查工作要形成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员签字确认,自查报告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备查。
(一)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信息安全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安全经费保障情况。
(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落实情况,应急技术支援队伍建设情况,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处置情况以及系统备份情况。
(四)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国产化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国产产品情况,信息安全服务外包情况,以及对因特殊原因选用国外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服务的安全审查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安全培训、掌握信息安全常识和技能、重点岗位持证上岗等情况。
(六)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行为和造成泄密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对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以及惩处措施落实情况。
(七)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设备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的排查情况,以及分析产生问题和隐患的原因,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
(八)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状况。深入分析外部安全形式和内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全面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状况。
二、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与统一组织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会同保密、机要、公安等部门和信息安全领域的专家联合成立*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情况汇报,对机房、安全防护设施等重要部位进行实地检查,对网络及系统进行必要的安全测试。检查结束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检查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9年5月-2009年6月)。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二)现场检查阶段(2009年6月-2009年10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要害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工作组的要求进行整改。
(三)总结阶段(2009年10月)。检查组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信息安全检查既是对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调查了解,也是促进各级、各部门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和规范化管理的过程,要从维护全市信息安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和完成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组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将结果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公安局重点检查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保密局重点检查网络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情况,机要局重点检查密码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组织实施、材料上报等工作,配合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组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