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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况确定。
第五条 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 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第八条 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第九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况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第十三条 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查各施工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隐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 检查时间安排:项目于每月末对各施工队伍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组成:
项目: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项目安保部为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施工队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班组及工区:由班组长、作业队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一) 检查方式
项目的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普通性的检查,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
2、专业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场所进行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开展检查。
4、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易分散而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不开工、停工、检修中以及竣工试运转时进行检查。
(二) 检查方法
1、首先由各级领导组织布置,成立安全检查组。项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2、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形式了解情况,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产中异常情况。
3、现场检查。查遵章守纪,查设备运转情况。依照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附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
4、坚持查改结合。通过检查的手段,达到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情况,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隐患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
第二十条 检查出的隐患处理: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分类排队,整改时采取相应办法。
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查的单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工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全隐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检查组前来复查,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附停工指令书、隐患整改通知书)。
2、限期整改问题: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困难,如购置物资设备或组织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设备、材料、人力、执行者、监督者、保证按期完成。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检查问题时口头逐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准”。
1、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2、三不准:
① 应由队伍个人整改的不准推给队伍负责人。
② 应由队伍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主管。
③ 应由施工队整改的不准推给项目经理部。
一、工作开展主要情况
⒈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市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监察、工会、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游等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组
织,在本系统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消防支队成立了专项整治指导办公室,支队长张兰洲同志任办公室王任。各县区也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力口强了对此次专项整汁的组织领导。
⒉制定整治方案,快速动员部署。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下发后,汤建明副市长于月日召集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消防部门立即制定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日,汤市长再次召集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取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报告,并审查通过了工作方案。月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个了全面部署,汤建明市就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月:日市消防支队持召开各县区专项整治指导办公室主任会议,承专项整治进行了再动员部署,要求各指导力、公室明确责任、强指导职能。会议召开后,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迅速制定出了符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的整治方案,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⒊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月日,汤建明副市长发表题为《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电视讲话,并在《宿迁日报》头版刊登署名文章。市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打出滚动字幕、公布举报电话。在市移动公司、寻呼公司开力、发送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短信业务。印发份《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在大街小巷张贴。结合消防进社区工作,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内进行广播,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召开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会议,传达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除此以外,还充分利用设在市消防支队的“消防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切实提高他们消防意识与素质的同时,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进行再宣贯、再部署。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
⒋加强部门协调、单位自查整改落实
市政府对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使各县
区、各部门全面落实了政府、部门和单位三级责任制,明确了治理目标和重点,认清了自身责任和职能,增强了严格标准、依法办事的观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发挥好督促指导作用,对各平·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及时督查专项…、冶开展以来,汤建/副市长两次亲自带队,组织安监、消防及厂关专项整治成员单乍对四县二区及个别隐患较大单位的专项警,台开展及自查整改于展情况进行督察。消防支队切实履行好指…,职能,加强与相关;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了专项整治叭络员制度,加强对名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食㈩’围绕长效管理扎乡开展工作。市工商局、文化局进一步严格’;将消防安全检查作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许可证照的前置条件,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市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充分认识到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要自身长期效益的重要性,普遍积极开展了产奁整改。利用“非典:期间各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关门歇业的叫机,消防支队通过申话联系、书信调查及适时的实地检查等方子、,督促一些存在时恒较长或整改周期较长的隐患单位,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在抓好“排典”防治的同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整改。这些单位既彻底整改了火灾隐患,又没有影响到正常营业、“非典”过后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受“非典”影响,本次专项整治每阶段依次/帧延了一个月。目前,各单位已将自查整改报告送至各行业主管衙门,专项治理自查整改阶段已全面结束。名行业主管部门正按照计划开展部门验收工作,预计在月前结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个别单位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认识不足,片面强调自身经济效益,对长效管理积极性不高,对火文隐患的整改停留在应付检查层面,不能很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
⒉受前一段“非典”防治的影响,消;方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各相关部门将主要栉力都放在了“非典”防治上,对开展专项整治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⒊应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强化专项整治指导力、公室业务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各主管部门信息统计及交流工作。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局之战”。
二、具体任务
结合工作实际,对各股室、站所、大队以及涉电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要求排查,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林草系统安全无事故发生。同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每日隐患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将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消除在萌芽中。
三、整治重点
(一)林业和草原局集中整治重点
要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林业草原安全风险管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整治重点,同时搞好森林草原安全生产检查和护林防火等工作,确保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隐患得到全面治理,重点问题得到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站所、大队、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郑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秀蓉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精准管控,强化安排。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对各股室、乡镇林业站、检查站的值班制度、安全巡逻制度、防火用火制度和重大事故及时报告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做到安全防范摸清风险底数,加强监督检查,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汇总风险数据并作出相应的整治措施,付之行动。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增强防范意识。定期组织专业队伍对单位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关键环节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活动,使安全理念、安全常识进机关、进林区、进家园,增强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强化执法力度,严肃事故调查。将按照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
四、工作安排
将严格按照此次全县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的时间安排,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纠纷,对林业和草原局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和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纠纷情况进行全面整治,贯彻落实风险辨识全面、风险可控受控、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动态清零以及严格把控管制措施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为重点。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除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输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政治取得显著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高度重视此次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整治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县行动部署上来,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明确,局长亲自部署,副局长、工会主席具体负责,局属各股室、站所、大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头落实,结合实际,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自查纠纷,全面辨识掌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把控,务实工作绩效。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进行到底,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局机关组成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组对林草局机关、各站所大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主要通过森林草原防火巡查、现场隐患排除、查阅资料、台账登记及演练等主方面开展。严格按照把控要求,切实履行责任,不走过场形式,全方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将继续以“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各股室、站所、大队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
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本次开展的严控操作风险、严防案件发生的专项治理工作,在深刻领会银监会和安徽银监局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基础上,把严控操作风险、防范各类案件,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严控操作风险、防范各类案件,同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实施以人为本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排查风险,增强操作风险控制、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严治社,强化管理,紧盯风险点,控制住关键岗位、关键人,原创: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联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联社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副主任、×××监事长任副组长,××、×××以及联社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事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
1、组织动员阶段。在联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3月下旬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认真搞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让全体员工都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表;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社各部门和各基层信用社的工作职责。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强烈的工作氛围。
2、贯彻实施阶段。联社将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4—5月份,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全面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各项检查,严格操作风险防范,严肃查处各类案件,积极推进业务工作,努力用业务经营的业绩,体现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3、整改总结阶段。6—7月份,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联社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制定出详实的整改方案,明确各级责任,积极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于9月底形成专题报告,及时上报××银监办和滁州银监分局。
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狠抓治标,立足治本,力求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为管理,各类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已发案件得到完全查处,案件数量不断下降,风险点的有效控制率100%,案件发案率控制为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全面开展规章制度专项清理。结合“内控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联社在4月底前,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切断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对已经不适应的现有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用科学的、完善的、刚性约束力强的内控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管好我们的业务。
2、积极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联社将在5月份,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综合检查活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结算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等。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部门、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是否制订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有效并真正执行。届时我们将制定出详细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扎实开展防范各类操作风险的专项检查。一是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超时效贷款逐笔查明原因,对大额贷款管理是否到位。二是联社财务部门对对帐管理制度贯彻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信用社与客户、信用社与银行以及信用社内部业务帐与会计帐之间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对帐;对未达帐和差错处理是否有流程控制,是否做到对未达帐和帐款差错有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记帐岗位和对帐岗位是否严格分开;是否严格执行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是否对可能发生的帐外经营行为进行监控,对新客户大额存款和开设帐户是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业务”的原则,对大额出帐和走帐中是否设立了不同的额度控制并由基层社双人验核和联社独立复审;会计人员是否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直接报告违规行为和问题,报告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处理;三是联社人事、监察、稽核部门,要对目前引发案件的主要部位、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员工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强制休假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员工参与黄、赌、毒行为、参与股票买卖、经商办企业的行为是否得到有力纠正;安全保卫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对疑点和薄弱环节进行持续跟踪检查,及时整改到位。
4、加大对大额贷款的检查。联社各相关部门将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强化市场定位,明确控制目标,防范关联交易,加强风险监测,对大额贷款的合规性和风险性逐个排查,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信贷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判断是否存在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的大额贷款,已发放的大额贷款是否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及时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相关各部室及基层社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长计划短安排,明确相关责任,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落实;职能部室负责同志要分工合作,一级抓一级,多到一线检查、多到问题集中的地方,深入调研,仔细检查,帮助基层社解决问题,发挥三线监督的作用。联社将出台问题举报奖励办法,依靠和发动一线员工,鼓励检举违规违纪问题。在本次专项治理中要做到检查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控制和杜绝案件隐患,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势头。
六、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六结合”
一是自我检查与联社检查相结合。在信用社和员工自查的基础上,联社组织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全面检查。在这次案件防范治理工作中,划分一个界限标准:2006年6月30日前对信用社和员工自查出或主动交待的问题,联社将酌情处理;对联社检查出问题或群众举报出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二是发现问题与及时整改相结合。对于防范、治理过程中,不论自查、检查或举报所发现的一切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纠改,坚决做到不放过一笔大的,不遗漏一笔小的,且坚决做到“措施严、行动快”。对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改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防范风险与稳定发展相结合。操作风险是信用社的基础风险和主要风险,与其它风险一样长期存在于信用社的经营发展之中,必须时刻警惕,常抓不懈。这次开展的防范操作风险、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信用社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