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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保民生、保权益、保稳定、保增收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任务
全年重点围绕六项治理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一)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加强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治安户籍管理、民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农机监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收费,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必须向农民出具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二是加强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农村用电、医疗卫生服务、政策性保险、村级订阅报刊等费用,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发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三是市、县要清理和废除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摊派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农委、纠风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发现截留、挪用、克扣等情况的,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纠风办。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加强对基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引导农民按照民主程序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作。重点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标准、议事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法民主程序议事,严禁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同时要防止和纠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卡、涉农收费明白卡作用,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省减负办监制,市减负办印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委、工商局、质监局。
(六)实施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个或几个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在综合治理中,对县(区)内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对违规收取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要及时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要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群众满意为止。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各县(区)、市减负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认真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在县区,在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减轻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监部门专门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农民负担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农收费部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联络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度,逐步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场所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农民负担监管考核机制,将减轻农民负担考核结果纳入部门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凡农民负担比上年加重,农民负担件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数量比上年上升,对上级明察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农民负担热点问题,消除引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和农民负担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落实监测点补贴经费,切实发挥社会各界对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点员结合,信息汇总,预警分析,动态监管”的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机制。三是检查并督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不合理负担项目的出现。四是不断加强减负宣传工作,扩大农民知情权,充分利用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双轮驱动”推进教育督导
自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北京市“双轮驱动”加快推进教育督导工作:一方面加快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建设步伐,另一方面通过专项调研不断拓展督导领域、着力构建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取得了突出成效。
1.一手抓创新教育督导制度机制
近两年来,北京市一直在教育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上进行大胆创新:与北京教育学院合作对区县专职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组织资深督学和教育管理专家进行督导专业技能课程的研发,使培训更加切合督学专业化发展的需求;成立了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为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理论支持;建立了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学校参与、专业支持的督导工作机制;开展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调研,研制相关文件和工具,建立起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百姓教育满意度调查等。
在督导工作机制上,北京市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了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学校参与、专业支持的督导工作机制。以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为例,此次督导前,市教育督导室经过充分调研制定了科学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指标体系,然后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市县联动开展督导工作。这次专项督导在监测统计方法上也有所创新,主要采用经济社会统计学上的差异系数和综合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同时,采用经济学的基尼系数,对监测指标体系中一些生均经费和生均设备值进行了测算。
2.一手抓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
在开展制度和机制创新的同时,北京市把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快构建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上。自2010年以来,北京市在组织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教育督导领域,相继开展了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学习型城区建设、学前教育等专项督导,并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校外教育督导评价,初步建立起“法之所到,督之所到”的大教育督导体系。
“入园难”是近年北京市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此,北京市教育督导室今年启动了学前教育专项督导,重点督促各区县政府落实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专项督导,各区县政府都开始重视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市民的切身利益和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场所建设分布不均、标准不够,这是近年来影响北京市校外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早在去年12月,北京市教育督导室正式启动校外教育专项督导。这也是全国省级政府教育督导室首次开展校外教育督导。市教育督导室在深入调研、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主要内容体现在《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基本架构分为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32个三级指标,并将其细致划分为90个评价要素。《指标体系》凸显政府统筹管理校外教育的领导职责,注重场所建设与规范管理,强调校外教育机构队伍建设,鼓励自主发展与突破创新。
目前,北京教育督导工作已经走上以促进质量提高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稳步推进教育督导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的轨道。重庆
优化督导队伍完善督导制度
近年来,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新体制的要求,结合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的实际,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努力构建督政、督学、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
1.优化教育督导队伍
一是突出专职督学主体地位。重庆市政府明确将专职督学分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和专业技术类督学,行政管理类督学设厅级督学、处级督学和科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设正高级督学、高级督学和中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纳入教育系统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破解事业编制专职督学职称评审不畅的难题,为专职督学提供专业发展空间,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二是面向基层拓展督学来源渠道。第四届重庆市政府督学的选聘坚持面向一线,从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派公开选聘50位名人、名师、名教授、名校长作为专业技术类督学。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和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公开选聘70位行政管理经验丰富、与教育工作联系紧密的公共管理人员作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同时,在规模较大的中小学配备学校督导员,健全教育督导网络,延伸教育督导触角,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完善中小学自我约束和自我监控机制。
三是实施督导全员培训计划。依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建立重庆市督学培训中心,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的督学培训专项经费,分别举办上岗培训和提高培训,帮助督学实现角色转换。连续两年在清华大学举办督导干部高级研修班。举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减负提质”督导评估等专题培训,提高督导人员专业技能。
四是创新督导队伍管理。重庆市政府印发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各类督学实行准入、聘任、培训、使用、考核“五统一”,推行严格准入、分层培训、择优聘任、强化考核、注册管理的督学管理办法,确保督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一是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4个市级督学责任区、318个区县级督学责任区,配备责任区督学871名,首批在79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悬挂了责任区督学公示牌,责任区督学广泛收集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完善督导报告和整改问责制度。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向社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督导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教育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印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开展督导约谈,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问题突出、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问责。
三是完善考核奖惩和通报制度。建立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制度,依据督导考核情况形成督导通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教育督导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天津
创新督导体制机制复查回访达标学校
创新督导体制机制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的实施,天津市政府要求必须严格评估验收,切实保证质量,为此天津市通过了连续多年的常规,建立了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专家队伍,深入每一所学校,检查每一个方面,逐校评估的系统,这个系统着力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1.调整评估队伍。针对督导评估工作量大时间长的要求,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再继续坚持聘请老专家基础上,吸纳了三、四十岁干部进行评估组工作,不仅满足评估验收工作的需要,来推广了典型经验,助推了基层达标,目前全市共聘请了400余名专家组成了40多个评估组,很好的保证了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统一工作程序,根据标准制定了一日工作流程,及督导评估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每一个评估组的工作行为,确保了评估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2.改进评估技术。整个评估过程坚持随机原则,为保证随机的有效性,要求各类抽样均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比如说每校要抽查学生现场实验不少于六人,听课不少于16节,电话访问家长不少于30人,学生干部不少于50人,就社区居民干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同时还开发了用于仪器设备检查的软件,有学校现场点击,随机选定学科和品种,既保证了评估的质量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3.实现了公告制度。每年的年底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年度督导评估报告,公告,公告不仅列出当年达标学校的名单,还要对区县达到度进行排名。
4.加强复查回访。每年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要组织专家对已经达标的学校进行随机复查回访,对于出现严重反复的学校,要在当年公告中点名通报,取消取得评估验收的认定结果,并消减区县达到度,各区县要把随机复查列入责任督学工作,确保学校把创建成果变成工作常态。
5.主动争取监督。每次评估结果公开以后,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要受理申诉或举报,并按规定给予答复,及时纠正评估出现的偏差,通报问责容弄虚作假单位,保证评估的信度和效度。
随着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在行政管理中的特殊功能更加凸现出来,2011年3月天津市与教育部签署了备忘录,为了发挥重要作用,2011年天津市政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创新,组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充实了教育督导室的职能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任务的督导任务,为天津市形成统一决策的教育指导体系理顺了工作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根据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对这一队伍人员结构和专业素质,工作特点等方面的新要求,天津市还建立了首席督学制度,督学职级制度,资格认定制度,责任督学制度和督学培训制度等五项督学管理制度,引导督学队伍确定职业思想,树立职业道德,提高专业能力,强化专业纪律。
陕西
延伸督导服务触角拓宽督导职能推行
2012年陕西省扶风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从考人和考事入手,在全系统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教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以考核促管理、促提升、促发展,使学校管理有抓手,日常工作有目标,学校发展有方向,极大地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教育局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实现争先进位目标提供详实可靠的决策依据,也充分发挥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1.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考评主体
现代教育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这三驾马车运行得好与坏,关键要靠严格的监督和科学的评估,这正是教育督导的意义和职能。在考核中教育局代表县政府作为目标任务的制定者,以一个决策者的身份出现,教育局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落实目标任务,是目标任务的执行者,县政府督导室以教育督导者的身份参与目标考核,扮演监督者。
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成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完善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目标任务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把考核办公室设在督导室,督导室主任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工作,一改过去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年度考核工作的惯例,充分发挥督导室督政督学功能。督导室协调各方力量,年初审目标,平时促进度,年末考实效,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考评体系。
2.立足县情实际,合理设置指标
学校(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乡镇及局机关职能股室、局直事业单位、局直学校、中小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幼儿园五大类进行,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备案。
考核原则是能绩管理,分类分层实施;积分定档与评价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具体考核项目每年初由县局根据中心工作下达并赋分,对不同类别的学校、单位和幼儿园,按照各自职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和相应的计分办法。岗位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各乡镇学校、幼儿园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县局负责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其余人员由单位组织考核。岗位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定员、以岗定责、考核管理”的要求,主要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个人全年完成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创新考评方法,规范考评程序
考核分为年终目标考核、股室平时考核、教育局和督导室领导总体考核。年终目标考核由考核办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全面考核,占总分值的70%;股室考核由职能股室根据平时专项工作检查和工作合帐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考核,占总分值的20%。领导总体考核由县局副科以上领导根据平时检查指导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年底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占总分值的10%。
考核程序分四步走,一是大会测评,二是实地查看,三是个别访谈,四是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将相关考核资料、情况说明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注重结果运用,发挥考核功能
考核对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成绩按类别得分排序,根据得分高低确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三个档次。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同时明确了几条严重有违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规定的事项为一票否决,对相关单位实行考核结果降等。
年度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与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挂钩。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三类的学校(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班子不团结的进行必要调整;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类的,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整顿调整领导班子;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年检主要依据,考核为三类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5.启动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整改
一、迅速开展帮企活动,放宽准入限制,支持市场主体总量壮大、规模扩大、效益提高
1、迅速开展两项“入企帮扶”活动。一是派出得力干部参加帮扶企业工作,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有价值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二是集中开展一次“1+1”访企帮企活动。科级干部挂钩帮扶2家、股级干部挂钩1家困难企业,要求为挂职钩企业解决1到2个实实在在的困难。
2、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有意向落户创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对巳签约的重大项目提供零距离服务,并实行预约登记“绿色通道”;对在建的重大项目,建立健全跟踪项目联系制、定期报告制;对巳经竣工和即将竣工的重大项目提供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发展难题。
3、大力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树立逆向思维,勇于逆势而动,指导和帮助有上市意向、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做好工商登记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为下一轮的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联络员制度,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当好参谋,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并结合后备企业实际,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上市方案。
4、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网上远程核准工作机制,积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向市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及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手续,方便外商投资企业来投资,降低企业登记成本。
5、支持企业延续主体资格。对企业因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停产停业超过6个月时间但仍有经营意愿的,允许持相关说明和承诺文件报工商部门备案,保留主体资格一年。对停止经营仅保留“清理债权债务”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在一年内债权债务确实无法清理完毕的,经企业申请报备后,主体资格可延长一至两年。
6、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凡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内资企业经营;凡是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都允许其经营。
7、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注册条件。对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的房屋,由申请人作出“此营业执照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后,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8.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进出口”等行业用语。对政府重点招商项目,允许企业使用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允许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登记机关受理后报省局核准。知名企业以控股形式来投资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
9.支持新型行业进入市场。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前置审批的,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允许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行业用语。
10.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由当地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11.简化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程序。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审核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由一人受理审查、一人核准登记的一审一核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地址)、经营期限变更以及登记材料备案、补发营业执照改为由一人完成受理、审查、核准程序,做到即到即办,当场办结。
12.开辟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将国家、省政府和市、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和利用外资项目,以及省、市、县属重点企业改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涉及工商注册登记的,纳入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个案辅导、专人负责、跟踪服务、限时办结;提供高效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
13.缩短办事承诺工作时限。企业注册登记由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缩短为2—4个工作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广告行政审批办理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14、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县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5、扩大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16、允许企业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依法快速办结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17.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予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由最低限额1亿元降为3000万元。
18..允许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公司股东及拟转股方对被转股方享有的公司债权,可转作股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债权转股权登记按股东变更登记及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
19.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20.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免费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鼓励和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开展股权出资的试点工作,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工作。
三、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企业竞争力
21、建立企业商标联络员制度,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商标。以基层工商分局为单位,指导辖区企业设立商标联络员,指导企业自主培育和规范管理商标。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帮助企业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上饶市知名商标。对争创申报企业进行辅导,条件成熟的及时上报。
22、帮助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上饶市知名商标企业开展省、市外维权。充分利用华东六省一市商标保护协作网,加强与省、市外工商部门的联系协作,采取事先联系、事中指导、事后跟踪等方式,全程帮助企业打假维权,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为企业提供异地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合同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利用四省九市工商联席会、闽浙赣毗邻地区工商联系会等平台,依法协助我县企业开展合同维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3.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积极扶持农副产品商标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具有地方特定品质、传统文化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及时指导其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农产品。
24.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每个工商分局(所)每年至少帮助辖区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1件商标;县局每年至少扶持辖区内1件注册商标成为知名商标;
25.加大商标帮扶工作力度。对知名度高、销售区域广、发展前景好的商标加大保护力度,主动为商标权益人提供商标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积极引导老字号品牌的商标注册保护,在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推荐上对老字号品牌予以优先。
26.完善商标日常监管与服务机制。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完善商标监管与服务机制,促进商标监管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进一步改进年检方式,提高年检工作效率
27、改进企业年检告知方式。年检前,除在红盾网上年检公告外还将在全县主要媒体年检公告,在第一时间告知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对未及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及时提醒,督促其尽快年检。
28、简化企业年检手续。上门年检、集中年检、预约年检等方式,方便企业参检。对参检企业材料提交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年检。
29.对因未参加企业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录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系统,鼓励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再投资、再创业。
五、继续实施四项减免,为企业发展减负
30、继续实行企业年检免审制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每年确定一批连续三年无违法记录、信用良好、证照齐全的企业,赋予其申报备案资格,实行年检免审。
31、继续减免登记费,支持群众自主创业。凡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退伍士兵、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打工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免收登记费等工商行政性收费。
32.开辟“绿色通道”,为其登记注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当场不能办理的,跟踪服务,抓紧办理。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商部门继续免除其全部登记费用。
33.两年内免费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所有新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六、完善服务“三农”工作机制
34.支持农民经商办企业,大力发展农村个私经济。继续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免费登记”等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在全县农村集中开展“流动办照月”活动,开出“流动办照车”深入农村,对经商农民申请登记实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核、送照上门。
35.巩固和完善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在乡镇设立消协分会的基础上,健全以辖区工商分局(所)为基点,以行政村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为一体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完善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维权机制,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36.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经纪人。做好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工作,引导农村经纪人向品牌经营方向发展,指导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经纪大户成立农副产品经纪公司,形成“农户+经纪人+公司”的产销模式,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活跃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的作用。
37.积极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在目前推广使用15个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不断推广拓宽涉农合同范本使用范围。依托“一会两站”、乡村维权站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基层合同指导服务机构,加强指导规范合同的签订。
38.继续减免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工商费用,支持“三农”发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工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
七、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推进和谐监管
39.简化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程序。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审核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由一人受理审查、一人核准登记的一审一核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地址)、经营期限变更以及登记材料备案、补发营业执照改为由一人完成受理、审查、核准程序,做到即到即办,当场办结。
40.加强对直销企业的引导和规范。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合法经营,引导企业自律,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告诫和督促整改。重点扶持省内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申办直销牌照,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对涉及直销企业的案件,一律报省局批准方可立案处理。
41.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运用工商机关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予以制止。加强对企业反垄断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42.坚持处罚教育并举、教育为先的执法办案原则。对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对行为人在立案调查期间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查处且有立功表现的,予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减轻直至免除行政处罚。
43.进一步完善阳光执法工程。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说明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运行行政处罚网上案管系统,杜绝执法办案的随意性,做到对内制约,对外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