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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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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1篇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于2007年12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执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会计制度体系。本文就两个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一、资产的比较研究

1.资产组成内容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将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则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资产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将农民专业合作的所有投资统一为对外投资,不区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2.存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存货的核算有以下两点不同:(1)存货核算范围扩大了,增加诸如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内容的核算;(2)仅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即将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价值计入其他支出,而对存货盘盈未规定其处理方法。

3.对外投资的比较。关于对外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并分别规定其会计核算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未将对外投资进行短期和长期之分。

4.固定资产的比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有两项变化:(1)增加了接受捐赠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内容,即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2)未对盘盈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和记录做出规定。

5.无形资产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形资产的内容,并对无形资产计价、摊销方法、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等均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未有相应的规定。

二、所有者权益的比较研究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所有者权益有以下不同:(1)部分项目的称谓不同,如收到投入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股金”;(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的核算;(3)部分核算内容更为细化,如接受捐赠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计入公积公益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单独计入专项基金。

三、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较研究

(一)收入的比较

收入内容的比较。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两个制度关于各项收入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差异不大。

(二)收益(盈余)的比较

1.称谓不同。作为反映和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成果的综合性财务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

2.构成不同。虽然两个制度均将收益(盈余)区分了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盈余),但其构成确不同。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3.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分配方案,对其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应付福利费;(3)外来投资分利;(4)农户分配;(5)其他分配等,其核算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和进行农户分配等内容。

四、会计报表的比较研究

(一)会计报表组成的比较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和年度终了应当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有所不同:

1.年度中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中间(即月份或季度),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其中。科目余额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月或按季度编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会计科目余额的会计报表;收支明细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月或各季发生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2.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应当提供两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收益分配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收益实现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其中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性质、结构等内容基本相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增加了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二)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比较

1.资产负债表的比较。由于两个制度关于资产、所有者权益组成内容的差异,进而影响了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分的结构以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四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三项内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和其他资产三部分,所有者权益分为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五个项目。

2.收益(盈余)及收益(盈余)分配表的比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实际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称为“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社会计制度(试行)》则称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仅称谓不同,其结构也不同: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采用的是报告式结构,其上端为收益的形成,分为经营收入、经营收益和本年收益三个层次,下端则为收益分配,包括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和年末未分配收益部分。

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则采用账户式结构,左边为“本年盈余”,右边则为“盈余分配”。每一方分为若干具体项目,左边项目是依据“本年盈余=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的依存关系排列,而右边“盈余分配”则是根据“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提取盈余公积-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年末未分配盈余”的依存关系排列。

3.成员权益变动表的比较。为了使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反映成员权益变动情况是合作社会计报表应提供的重要信息之一。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互经济组织,对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起到巨大作用。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财务管理方面问题很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严重不足

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财力薄弱使入股股金有限;非赢利性使其对外交易量少,盈利少;银行贷款困难,资金渠道窄、资金积累有限,导致合作社发展资金严重不足。

(二)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合作社中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并规范开展会计核算的不足60%,现有财务人员主要为兼职,学历大多在初、高中水平。有的合作社没有按要求建账记账,会计基础资料不规范,不进行会计预决算、编制会计报表,不按规定归档管理等。

(三)资产管理混乱

一些合作社的资产保管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缺乏有效控制,不能保证做到账实相符。

(四)分配制度混乱

一些合作社没有执行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制度,对收益分配比例制定不合理,有的合作社不进行盈余返回。

(五)制度不健全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的社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建立不完全、不完善。或流于形式未发挥作用,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二、问题主要成因

(一)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合作社负责人及成员观念比较落后,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二)财务人员配备不健全素质不高

由于合作社业务相对较少,收入也有限,为了降低成本,有的合作社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配备财务人员。而有些聘用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三)起步阶段缺少经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几年才兴起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时间较短,很多方面没有经验模式学习借鉴是一个主要原因,需要不断地尝试摸索前进,发展完善更需要一个漫长过程。

三、规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和重视程度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宣传力度,让合作社的社员都了解合作社,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工作当作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事情来抓。

(二)增加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增强其内部融资能力,创新农业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二是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

(三)依法建立财务管理体系

合作社应按《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合作社应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会计科目、账簿。

(四)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合作社会计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加快知识更新,熟练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合作社的负责人要带头加强学习财会知识,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五)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应坚持按农产品交易量(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返还。合作社要从利润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专款专用,保障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3篇

摘要:2013 年8 月,《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开始颁布实施,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增加,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合作社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财务管理的特点区别与普通企业。本文从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特点和内容出发,分析财务管理现状,以期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特点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和政府所重视和关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随之产生,并且随着经济发展而蓬勃兴起。

据海南屯昌农业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合作社918 家,比2012 年4 月份统计的数量新增17.8%。出资总额36953.67 万元,合作社成员近20734 人,带动周边农户近40000户。

2013 年屯昌县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较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200—350元。随着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屯昌县政府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在不断地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整合了农村资源,有效促进了农业推广,提高了农业科技,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特点

(一)成员账户的不稳定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因此管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合作社成员既是合作社的投资者,又是供应商和客户。一旦成员不再与合作社发生交易往来、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和服务时,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可以抽回入社资金。而为了稳定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不能随意撤资,特殊情况除外。随着社员经营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变化等自身条件的变化,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使合作社社员账户与合作社的财务关系变得很不稳定。

(二)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

合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提高对外交易额为目标,由农民自己成立,自己管理。农民加入合作社后,即是合作社的普通社员,在合作社中扮演多种角色,既是合作社的投资者,又是经营管理者,同时也是供货商和销售方。西方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合作社价值最大化,由于合作社的性质区别于股份制企业,因此,国内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应以合作社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合作社对外追求合作社利益最大化,对内提供服务最优化和技术最佳化原则。

(三)盈利返还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是区别于普通企业的经济组织。在盈余分配的决策和处理上,遵循的法律法规也不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立足本社社员、服务本社社员,通过合作社将拥有共同目标的农民组织起来,完成单个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事情。

盈余分配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社员,计入社员个人账户。(2)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与普通企业一样,就是经济组织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财务关系。与普通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筹集、组织机构、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其财务会计制度区别于普通企业的会计准则。例如: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对成员提供服务,对外开拓市场提高业务量。因此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价优惠于合作社对外的交易价格,这就要求合作社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要分开进行核算,不能混为一谈,这样会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合作社法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对内对外的销售情况,也会影响成员账户的记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内容

(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筹集资金活动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起点,是合作社的基础财务活动。合作社的主要筹资渠道是对外筹资和对内筹资。这些都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流入。在各种资金的筹集过程中,需要偿还到期贷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其他一些筹资费用,是筹资引起的资金流出。

(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进行了资金筹集活动,资金一旦到位,即可开始进行投资活动。合作社首先将资金投资于内部建设,用来建造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料等,这些都是合作社的对内投资。待合作社资金充裕拓展外部业务的时候,可以考虑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引起的资金活动是合作社重要的财务管理环节。

目前,海南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局限,大部分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不管是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都会引起合作社资金流出,而投资获得的收益同样会引起资金流入。

(三)利润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与企业一样,期末要进行会计利润的核算。利润分配是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财务活动。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产生利润要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并且提取公积金,提取一定的比例向社员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分配到社员各个账户,增加社员账户积累,提高社员投资的信心。这些是合作社产生利润后发生的资金流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和各个地区的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为了让合作社规范的发展,2007 年国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对合作社会计业务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同年,国家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目前,全国已有16 个省区市颁布并实施了与合作社相关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社正朝着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起来。

2013 年8 月,为了响应和执行党的“十”和2013 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提升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国际旅游岛的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海南省农业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说明海南省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主要包括社员缴纳的股金和留存盈余;另外一部分是外部资金,主要有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民间借贷以及政府扶持资金。内部筹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在我国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能够从内部获得资金的话,将缓解其所面临的外部融资压力。

(二)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设置情况合作社社务公开是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当设有社员大会,作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调查问卷情况整理出以下(表1)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的设置情况。

(三)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法有三种: 一是按社员交易量(额)返还利润;二是按股金分红;三是成员享受股息。第一和第二种分红方式容易理解,第三种分红方式是指合作社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对内投资新项目时,如果社员投资该项建设,那么这些建设资金就形成投资股。这些投资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股金分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高于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给社员。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区别于公司制企业的收益分配。

通过对屯昌县100 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小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分与不分由理事长说了算。提取公积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员只是享受到购买生产原料、出售农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合作社与社员实行内部优惠交易,社员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就算有分配,也只是象征性地拿出小部分收益按交易额进行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经过社员大会批准,存在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收益分配现象。(四)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的来讲是“起步较晚、发展较快、问题也较多”。目前,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松散的财务运行模式导致合作社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以下(表2)为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该表体现了合作社日常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是否到位。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合作社的相关培训、监管和扶持等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

四、建议

从以上现状分析可以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融资难、财务决策民主缺失、财务运行不规范、收益分配不合理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抓住当前特区经济的机遇,利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利政策和优惠措施,努力对外发展交易业务,对内完善内部管理才能解决财务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

构建适宜当前合作社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实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各种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合理筹集资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增加利润;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真实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桂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特点[J].财会研究,2007(7):76-77.

[2]刘蕾.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改进探讨[J].财会月刊,2011(11):1-10.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黑龙江省绥化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会计工作

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这主要依赖优秀的经营模式,然而优秀的经营模式必然依赖着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同时没有好的会计核算制度就没有严谨的内外监督模式。目前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出现了一些会计工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已经逐步影响着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一、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会计上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政府对于扶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加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从数量还是从规模上来看都的到了扩大。但这也使合作社在会计核算与管理方面逐渐出现了很多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这些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了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阻碍,进一步完善这些会计核算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步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在会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

1、目前绥化市各县城的合作社几乎都存在原始凭证不规范,审批手续不完整、不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例如:(1)部分合作社会会出现缺少收支业务的付款回单、取现、付款审批单等凭证的情况,(2)有的合作社收据、采购清单仍存在白条,甚至有的合作社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只有总金额没有具体明细,(3)领款单没有出纳签字,有的审批人和经办人为同一人,这些都不符合我国农业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

2、账务上存在账本记载错误,存在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记录不相符,摘要不具体的情况,有的合作社胡乱填写二级科目。据了解,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出现同一合作社会计科目使用不统一的情况,如合作对于收到的政府拨款和补贴,有的记入了“专项应付款”科目,有的记入了“专项基金”科目。有的合作社会计人员认为政府拨款项目需要验收就放长期应付不需要就直接出现金,还有的认为拨款应计入专项应付款,补贴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与此同时部分合作社搞不懂专项应付款与专项基金的区别,如:把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资金和取得的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本需要计入专项基金的款项计入了专项应付款。并且大部分合作社只设置了一级科目,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运营状况;而且几乎不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有的即便设置了二级科目也不够合理。

3、中要求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作社对于现金收取必须有完善的,完整的,严谨的程序,经办人要明确自身权限。但黑龙江省绥化市的部分县的合作社财会人员存在着对规定不了解的情况,也正是由于这些才引起了数据无法准确核算,没有准确的数据,导致成本计算的不合理,不明确。并且在年终编制会计报表时出现个别会计报表不平衡,使有关部门无法核对会计资料。

4、部分县城合作社部分科目选取不合理以及会计处理方法选取不恰当,如:对于财产清查产生的盘盈、盘亏采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导致核算复杂而且不符合实际应用;“无形资产”科目中的摊销直接冲减资产;种植及养殖合作社通常采用年限平均法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折旧,这种方式不能准确体现出生产性生物资产产量与其这就间的关系。

5、绥化市部分县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先进技术,随着我国计算机行业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经逐渐普及,但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中财务人员的理解程度有限,再加上没有经过会计电算化培训,并且农村老一辈会计人员很难接受这种运用计算机的新模式的会计核算方式,从而不能完成运用电脑操作会计核算的工作,导致会计信息获取渠道不够宽,并且造成了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在会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各相关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的指导工作和对财政补贴资金的运用,明显缺乏监督,甚至导致合作社将财政补贴资金挪用,这是一种很严重的现象,这一直阻碍着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在人员配备上没有进行严格的考核,县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少,而且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证书。有关部门没有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来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据了解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不懂会计的人做会计的事,勿把鸟人当牛人,根本发挥不到会计的作用。

二、导致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会计上问题的原因

(一)会计核算上出现问题的原因

1、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少财务人员经过专业的培训,甚至有些都没有学过会计专业知识,根本不了解会计核算,从而致使合作社几乎没有财务分析的能力,并且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对国家的财经政策理解能力弱,针对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也不能准切的计算。在走访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都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其中有80%的人员都是普通农民,没有什么文化水平,甚至兰西县机械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只是小学水平,剩余的20%也仅仅只是职业学校以及当地电大毕业,没有专业的会计知识,也没接受过培训。并且听兰西县合作社管理人说:“由于规模小,人员少,工资低导致没有专业的会计来工作,所以几乎是由村委会会计作账,并不专业”。

2、多数会计人员对中的规章制度了解缺乏,从而导致了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正如问题中指出的部分合作社搞不懂专项应付款与专项基金的区别才引起了上述的错误;财会人员的粗心也会使得明细科目设置不准确,并且财会人员按照自己的想法设置明细科目也引起了二级科目设置不合理;县城的财务管理人员没有进行监督与纠正,导致了会计处理方式的差异,不尊重实际情况合理修正科目的设置导致了核算复杂和错误,如:部分合作社依旧采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有的甚至仍在“无形资产”中的摊销直接冲减资产;在折旧方面由于合作社不同应采用不同的折旧方式,这方面各合作社的财会人员考虑不全面,由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特性与其他固定资产的特性不同,生产性生物资产受生长规律与生产特性的约束,年限平均法无法处理产出波动大,各期不一致的情况,也就不能采取的适当的折旧方式,所以这种设置方法并不合理。

3、各地经管站没有针对农村会计进行电算化知识的培修,全部是老会计们自学,但这些会计人员由于年龄和文化的原因对于电算化的接受程度有限,学习能力低自然很难掌握电算化的知识,而且有的本来就不懂会计,要学习电算化更是难上加难。

(二)会计管理上出现问题的原因

1、在绥化市部分县城监督形式化,各部门不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和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合作社内部的会计信息不透明,即使设置了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机构,但却不明确自身的责任,没有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常常走形式主义,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致使社员们不能准确地了解合作社目前发展运营状况,无法对自己的交易进行预测。

2、合作社领导层及员工缺乏财会知识,根据走访看到兰西县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种植大户或者农民经纪人担任,而这些人的财务意识十分欠缺,不能够意识到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和提高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思想上缺乏重视,从而导致财务工作的欠缺,并且不在意自己的会计是谁担任,由谁担任,是否专业,因此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乏力也就理所应当的成为了普遍现象。

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针对会计核算上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第一、引入高校毕业生充实财会人员队伍,鼓励高校财会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支农”活动,开展农业会计实习项目,大力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引入新的血液,并且促进农民与大学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同时加速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电算化普及工作,增加资金支持,并依托各地区经管站的支持,举办相应的电算化知识培训,普及电算化知识,尽量采用易懂,易接受的培训方式,加强年轻的财会队伍与老一辈财会人员相互交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认真区分“专项应付款”与“专项基金”的不同,并且加强政府资金的发放监管。建议部分合作社将财产清查中产生的盘盈、盘亏不经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直接根据获得申报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无形资产摊销时应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来核算,即发生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不得直接进行冲减资产处理,针对生产性生物资产各期不同的产出分别采用年限平均法与工作量法,产出均衡采用前者,产出大波动大采用后者;针对适当情况采用加速折旧。

(二)针对会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第一、建议黑龙江省绥化市各县城的经管站多开展管理层培训教育活动,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对主管财务人员的财会知识额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及业务能力,从而减少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对财会人员进行公开任免选拔,持证上岗,形成一支坚持原则,稳定精干的会计队伍。

第二、建议加强会计核算公开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公开化,透明化,让社员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准确的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以便对自己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进行剖析。社员们应充分进行内部监督,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使合作社的工作效率更高,避免出现松散的现象。

第三、鉴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合作社的政府扶持政策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完善,建议绥化市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和监督,防止出现假账错账等问题,从而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孙晓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问题探析――以北京市为例.商业会计,2014(13).

[2]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

[3]白兆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尧都区;求真务实

临汾市尧都区紧紧围绕产业富民战略,依托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等,引导和扶持了一大批技术服务型、产销一体型、生产流通型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区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900多家,注册资金160余万元,资产总额12629余万元,社员人数20728人,带动农户41456户,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运行机制、建社规模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着总量多,层次低,后劲不足等问题,离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

数量多质量低。尧都区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数量932家,按管理运行规范化程度可分为三类。一是运行规范、作用发挥好的,占总数的10%。二是运行不规范的,占总数的60%。普遍表现为合作社章程不规范,或有章不循;登记不规范,有证无牌,或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等。三是只注册不运行的,占总数的30%。这些合作社无产业、无项目、无资金,有的只是一个“空壳”。

设立目的不正确。一些合作社发起人兴办合作社意在投机钻营、争取和享受扶持资金也;也有些人期待坐享其成,创立合作社后“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观望、坐等国家政策支持及有关部门项目的输血式扶持;部分企业或公司为了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而转型,实际仍按企业的模式运营;乡镇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在不考虑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组建了合作社,导致合作社有名无实。

合作关系不稳定 。一些群众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个别成员只顾个人利益,有利则合、遇险则散,致使合作社组建不久就运作不下去,被迫解散;一部分合作社虽然在工商部门注册时设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责、权、利不清,盈余分配不合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下降。

组织化程度低 。目前,合作社的服务仅仅体现在统一社员种植和养殖,为社员提前、产中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然而,在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类较少,增收空间很小。合作社亦无法解决困扰农民的“卖难”、“贷款难”、“信息技术难”等问题,合作社的成员从中获得的好处不多。

分配机制不完善。目前绝大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比较混乱,各部分所占比例及分配标准灵活多样,随意性很强;还有的合作社虽然建立了收入分配制度,但是并没有进行利润返还;尤其对国家和省市区扶持资金没有按照合作社财务核算要求划分到成员账户,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年终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几乎为零。

利益联系不紧密。许多合作社与农户间的关系是松散型的,在合作社整个生产营销产业链条中除收购环节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方面的合作关系。联结纽带比较脆弱,还没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财务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理事长多数是农民,缺乏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意识,所以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是空白,多数合作社不记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有的合作社只记收支流水账,有的合作社虽然有会计账,但没有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会计科目记账。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依旧用老办法结算收支,钱货两清就算了事,没有制作和保留原始凭证现象,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要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加强指导和引导,逐步完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拓宽信贷支持。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信贷支持,金融部门除了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解决信用信贷外,应拓宽信贷门类,丰富信贷品种,开展生产设备抵押、土地流转使用权抵押、产业收益权抵押等贷款项目,充分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过程性资金不足。

健全财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管、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认真做好合作社财产清查制度建设,定期对合作社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强化品牌建设。品牌就是效益,品牌就是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要积极申报和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强化基地、产品认证,加快品牌建设,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同时合作社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严格的监督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领合作社农产品向无公害、绿色、有机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规范分配机制。首先要建立财务核算机制,要构建有效的风险调节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从合作社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再生产。其次,要形成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搞好年终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让成员从合作社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增强合作社凝聚力。

抓好示范带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着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健康发展,真正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带动效应。

建立服务平台。政府部门要根据“程序合法、建设规范、运行健康、效果明显”的总体要求,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各部门可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和政府相关资源,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市场、产品、技术等信息,及时排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高更好地信息技术服务。

【参考文献】

[1]马丽.山西省农民合作社发展与对策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