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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学生;危害
一.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
近年来,屡屡频发的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困扰着日本的教育界人士,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在日本愈演愈烈且屡禁不止。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给日本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已经有很多的日本中小学生由于校园欺凌问题而选择了自杀的道路,在自己人生的花季年龄就选择了与世长辞的方法来逃避校园欺凌的困扰,不仅如此,还有许多年轻的学生由于校园欺凌而陷入了无尽的自卑中,对他们在成长期留下了心灵上挥之不去的阴影,对他们今后人生的发展成才极为的不利。为了能够彻底根除中小学校园欺凌的顽疾,日本政府加大了对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的社会宣扬力度,通过媒体的报道与推广,使整个社会将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作为一个极为严重的不良想象来看待,并希望中小学生们的家长与老师们能更好地督促并且管教自己的孩子或学生,使他们不要对他人进行欺凌,如果他们已经是其他同学的欺凌对象,则要与这些学生采取及时的沟通,让他们摆脱心灵上的阴影,免得他们走上自杀的不归路。同时,还要让这些学生说出欺凌他们的学生真实姓名,以便教育那些对他人进行欺凌的学生,劝他们不要再对其他同学进行这种不良的行为,告诉他么同学间要和睦相处的重要性与好处,并询问他们欺凌其他同学的原因,以便家长或教师们也能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并更好地消除他们对其他同学欺凌的心理想法与不良行为。然而,虽然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的确已经成为了日本社会一个令人关注的棘手问题,也得到了来自家长与学校教师们的共同关注,可是校园欺凌现象依旧没有好转,屡屡频发的中小学校园欺凌仍然残害着无数的年轻学生,也对家庭,社会产生了很多消极的影响。
二.各式各样的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手段及其造成的危害
(1)施暴
在所有的校园欺凌手段中,对学生迫害最大的就是直接的暴力方式,对学生施暴,给其他学生肉体上的伤害。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用拳头大,用脚踢,甚至还会用棒子等工具对他人施暴,也有的拉扯其他同学的头发等。这些暴力行为轻则对他人产生肉体上的疼痛感,重则使他人肉体受到损害,皮肤被割破而缝针,骨折而要动手术等。这样的行为不但使他人得到了肉体上的严重伤害,对他们的精神也会有巨大的冲击,从而使被施暴的同学对他人丧失人与人之间必要的信任感,缺乏对社会的安全感,丧失这些情感对中小学生今后的人生发展极为不利,他们的心灵将永远地被蒙上阴影。
(2)网络欺凌
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达,中小学校园网络欺凌手段也在近几年的日本不断地升温,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这种欺凌手段比以往的施暴相比,对学生造成的心灵损害更大。有的学生偷拍下被欺凌学生的私照片,随后发到网上予以公开,使被欺凌学生蒙羞。也有的学生先对被欺凌同学施暴,再将被欺凌同学被施暴使被打的过程拍下,并上传到网上,使众多其他学生看到被欺凌同学被他人施暴时的窘迫样子,从而使观看录像的同学嘲笑被欺凌的同学,造成全校的舆论,对被欺凌学生留下很深的不良心理阴影。还有一些同学由于家庭背景不太好,家长从事的职业比较低下,或者家长之前由于犯罪而被关进监狱过,其他同学就会将此信息公布在校园的相关网站上,使整个学校的同学都看不起那位家庭背景不好的同学,从而造成很强的校园舆论压力,并使被欺凌的学生失去对人生的信心,走上悲观的人生道路。
(3)强迫
有些学生由于自身身强力壮,就先对弱小的同学施暴,随后强迫他们干事。有的人强迫其他同学加入校园的暴力组织,有的人强迫被欺凌的同学做他们的跟班,为他们随时打下手,听从他们的安排,为他们服务生活学习上的事情。甚至有情节极为严重的强迫型校园欺凌:强迫其他同学公然与老师作对,强迫其他同学反抗正常的上课教学次序,强迫其他同学定期给他们一定的费用,甚至现在有不少女同学强迫其他的女同学加入的不良社会行为。强迫其他同学为自己服务,或者强迫其他同学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都会使被强迫的同学身心受挫,并将自己认为是他人的附属品,而丧失自我个性的发展与锻炼,缺乏主观意识,较容易受他人的欺骗与不当的诱惑,难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4)侮辱
对其他同学进行侮辱的手段在日本的中小学生中也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对他人言语上的伤害,用极端粗俗暴力的言语辱骂他人;还有的人在其他同学的午饭中加入大量的芥末、辣椒或者是一些肮脏恶心的昆虫;情节较为严重的侮辱欺凌有:在众人面前掀开女同学的裙子,或者是在众人面前将自己的脚踩在他人的头上等。这些行为无疑对被欺凌的学生造成了一辈子挥之不去的人生阴影,他们的人生很可能由于这样的欺凌而陷入永远的悲观与孤僻之中。
(5)孤立他人
和其他同学一起说好,大家都不理睬一位同学,对他所有的事情一概不过问,平时也不帮助那位同学,不和他进行任何言语上的沟通,从而使他陷入无限的孤独与寂寞感,像是被所有同学都遗弃一般,这也是一种校园欺凌手段。相比以上所陈列的校园欺凌手段而言,这样的做法固然不那么的直接,却同样对被欺凌者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长期以往,被欺凌同学就会感到自己无法与同学正常相处,而使同学远离自己,从而陷入到自卑的想法中不能自拔,他们更容易养成自暴自弃的不良想法,并没有处理困境的勇气与自信,尤其会感到强烈的寂寞孤独感而导致心情郁闷,严重的同学就会患上抑郁症等心理疾病。
参考文献
防治校园暴力,这回出招挺细
日前,多部门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不仅明确要“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也提出了关注学生有无精神恍惚、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多次实施暴力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等具体举措。专家指出,任何情境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允许,必须做好早期发现,惩戒和教育并举,防止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欺负弱小、敲诈勒索、言语和肢体伤害……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日前,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
与以往不同,《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如“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事前
消除“未成年人不需担责”的错误认识
《意见》提出,针对欺凌、暴力进行全面教育,强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意在坚决对欺凌、暴力说“不”。
“在施暴者的心中,欺凌行为常常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分析,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指导下,欺凌和暴力才会屡见不鲜。《意见》明确,任何情境下以任何形式诉诸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在中小学生头脑中树立“欺凌害人害己”“违纪违法必究”的观念,才能指导他们正确判断身边的欺凌、暴力现象,从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为滋生的土壤。
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心防”和“人防、物防、技防”同等重要。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程斯辉谈到,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物防与技防已受到相对的重视,人防问题也有相应的责任制度规定。这次多部门出台的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的《意见》,将学校安全管理视为预防学生欺凌与暴力发生的重要举措,凸显了“心防”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程斯辉认为,这正是旨在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安全。此外,应该对学校的优秀学生、贫困生、心困生、留守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关爱。
事中
早期发现,监控上下学重要时段与路段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范国睿认为,每一起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施暴者、被施暴者双方都是受害者。被施暴者一方,身心受到伤害;施暴者一方,人格也会受到伤害。因此,对待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无论是用教育的方法还是法治的方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人格与心灵健康。在应对策略上,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其中,现场干预一环,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校园暴力事件正在发生时,应该如何干预呢?
《意见》特别强调了早期发现的重要性,“重点监控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早发现,是迅速、妥善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础和前提。”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耿申认为,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并且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
范国睿指出:“《意》要求,在地方和区域层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此举意在明确多元主体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不让欺凌和暴力现象躲过各方的视线。
事后
惩戒教育结合,避免校园暴力扩散成网络欺凌
《意见》指出,“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裴涛分析说:“我们要惩戒和杜绝的是欺凌和暴力的行为现象,而不是要讨伐和清算一个个迷失自己的孩子。《意见》的出发点是我们始终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通过教育改正错误,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意见》还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有专家分析,这提示了作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对施暴学生一味批判、恐吓、全盘否认,而是要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理解自己施暴行为的前因后果,并学习用更加健康积极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目标。这样才能惩教结合,立德树人。
面临日益频仍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世界多国都加强了立法等相关惩戒措施。
2002年,挪威政府总理、全国教师协会、各区反欺凌联盟、全国家长协会和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实行“零容忍方案”。
2003年,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反欺凌行动》。多数中小学制定了专门针对欺凌的措施。
2013年,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欺凌对策推进基本法案》。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都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严惩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
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使中小学生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对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此外,《意见》强调,在报告、宣传及处置等各环节,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对此,裴涛认为,中小学生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造成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必须通过反复确保所处环境的安全稳定,才能逐步恢复正常。因此,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虽然传播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泄露孩子的隐私或揭开孩子的伤疤,使他们受到二次伤害。”裴涛说,“无论如何,要将孩子的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来源:人民网 记者 赵婀娜/文)
记者调查
三问校园暴力
打开网站,输入“校园暴力”几个字,一大拨视频蹦现在眼前:围殴打骂、被逼、狂扇耳光、强吞秽物……每一段视频都触目惊心。
学校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当种种“恶霸”行为不断伤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之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孩子变得暴戾?将施暴视频公之于众有利还是有弊?到底怎样做才能有效地防治欺凌事件?
一问施暴心理:为何暴力行为频频出现,施暴学生不以为意?
前不久,北京航空旅游专修学院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两名女生在宿舍内遭到多名女同学殴打,导致嘴角撕裂、身体多处受伤。而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发后,打人女生竟在微信朋友圈公然警车和警察照片,并配发“已经对警车免疫”“这次几日游?”等调侃性的文字。
在校@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最可怕的,是施暴者的不以为然。有些孩子“天真地”认为暴力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有些孩子想当然地把暴力当作一场“引起关注”或是“树立威风”的方式;还有些孩子主动录制视频上传网络,将暴力行为当作一场“表演秀”……这些现象的出现,折射出的是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
“青春期的孩子身心发育不完全,大脑的前额叶还不成熟,加之荷尔蒙激增,所以情绪不稳定、容易暴躁失控、自我调节能力差是常见的现象。这也是导致青少年暴力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首都师范大学心理素质教育指导专家杨芷英认为:“除去生理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则是青少年对施暴行为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而偏差的出现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包括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
“很大程度上,校园欺凌的根子在家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施暴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优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自己也有过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
“做事不讲程序规则、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缺乏民主协商意识,诸如此类的社会大环境,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成为校园欺凌滋生的土壤。”储朝晖解释道:“比如电影电视剧中出现的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情节,网络游戏里大量的打斗、杀人的情境,这些都会让孩子形成一种‘心理免疫’。也就是说,当孩子接受了、习惯了暴力的环境,暴力对他们就是一种正常现象,一旦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矛盾,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将暴力行为应用到现实当中。毕竟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分辨能力不足,很容易产生思想上的混乱。”
二问网络传播:施暴视频是否应该公之于众,会不会造成二次伤害?
与过去相比,发生在网络时代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有着更易传播、更易扩散的新特点。当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候,一起发生在校园角落里的暴力事件,很有可能在下一秒就会众人皆知。
而施暴视频到公共平台之后,由此带来的传播效果也会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效果可能是积极的,人们会对受虐者产生同情、对施暴者加以谴责、提高保护自我意识、告诫自己不可施以暴力等等。效果也可能是消极的,施暴者的引以为傲、叫嚣者的更加嚣张、学生们的主动效仿,诸如此类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网络的双刃剑效应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说:“在新媒体环境下,有一些视频材料没有经过后期处理,直接把暴力现场展示在屏幕上,甚至过度渲染细节,这些都是应该严令禁止的。
因为孩子们在观看欺凌暴力视频报道时,往往缺少家长或学校的合理引导,这就很容易让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的观看者,成为欺凌暴力的间接受害者。另一方面,这些视频也很有可能造成‘观察学习’效应,引起一部分学生的模仿行为,成为校园暴力的反面教材。”
“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视频的,目的在‘警示’,而关键在‘怎么说’。”杨芷英认为:“暴力事件可以报道,典型事件也应当通报,媒体可以做道德上的评价,行为上的指导,但一定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分渲染细节,不要出现暴力打斗的具体场面,否则便可能适得其反。”
此外,从心理学角度看,青少年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导致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因此,此时的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裴涛说:“虽然施暴视频的传播具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期待尚处于精神崩溃边缘的受害者都敢于暴露自己鲜血淋漓的伤口。对受害者而言,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放在首要位置的,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导致的事态蔓延,避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三问解决之道:是惩罚不够还是教育不足,防治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何在?
在诸多校园欺凌事件中,“我没成年”似乎成了施暴者有恃无恐的借口。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重伤的,不能构成犯罪,这类行为均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相对较低,如法国是13岁,荷兰、印度、加拿大、希腊、匈牙利、丹麦是12岁,中国香港和美国纽约州是7岁。
作为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法律的约束是防治校园欺凌不可或缺的一环。”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此外,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监护者也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但是,在我们对施暴者强烈谴责、严肃处理之余,也要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有些施暴者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者。这些孩子或是迷失在暴力的情境之中、或是得不到正确的情绪疏导、或是本身也是暴力的受害者。而要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应当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责任。
“τ谟泄暴力行为的孩子,不要另眼相看,而应该用爱的教育,让孩子成为积极向上、充满友爱精神的人。”北京石油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孙玉柱说:“此外,通过教育引导、事前疏导的方式,将暴力从源头上掐灭格外重要。作为学校,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规则、明事理、主动拒绝不良行为。作为家长,则应以身作则,以建设性的方式与孩子沟通交流,而不是张口就骂,抬手就打。”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丁雅诵/文)
观点聚焦
终止校园暴力要标本兼治社会学校家庭须齐心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亮点颇多,不仅对预防校园暴力的保护机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护人追责等环节也有明确表述。
近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谓五花八门。一些施暴者为了炫耀或者其他原因,还将视频传到网络上,花季少年的这等嚣张和无所谓,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孩子们到底怎么了?我们该怎么办?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顽疾。
校园暴力的发生,首先体现的就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暴力实施者不懂法,受害者缺乏维权意识,相配套的心理疏导、心理教育要么没有,要么就是摆设。除了对学生的惩处和教育之外,本次《意见》加强了对家长的问责制度。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不少施暴学生就来自于暴力家庭,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教育中有几个问题极为突出:一是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方往往得不到有效惩处;二是在一些学校,老师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导致一些所谓的“差生”被边缘化,他们往往消极地看待社会,对周围充满破坏情绪。
根据市教育局等多部门印发的《xx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扎实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对我区教育系统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我区印发了《xx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x教督〔20xx〕xx号),组织区属各校参加相关会议进行专门安排,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共同参与,加强与公安、司法、共青团、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推动各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坚持宣传教育优先、预防为主、完善制度、及时处理,实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二、注重教育,自我保护
区属各校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法治安全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注重诚信、维护正义的理念,弘扬社会正能量。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学会自我保护,不发生意外事故。
1.各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讲座,并邀请警察、安保人员、法官出席,通过大量鲜活的实例,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重视程度,增强预防意识和保护意识。有专题记录、图片等材料,过程材料详实。
2.各学校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与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有效结合。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展示,使学生对校园欺凌事件明确“什么是,为什么,怎么做”等相关问题。
3.各学校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全体家长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相关培训,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校园欺凌的相关政策要求,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促进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开展,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成立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班级层层压实责任,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将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建立了专项治理情况月报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并妥善处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被欺凌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依法进行赔偿。
四、强化措施,防患未然
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加大投入电子监控设施,学生进入校园即进入监控范围,加强门卫、食堂等重点领域管理。区教育局、各学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措施、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公布学生救助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如xx实验小学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公布任课教师联系方式,组建班级微信群;并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细致了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心理问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事端苗头,引导学生沿着健康向上的人生轨迹成长。xx小学设立了阳光宣传栏,开展历史典故、名人名言、四德建设等内容的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xx实验小学对重点学生落实帮扶措施,通过真心关爱、细致调解等方法化解矛盾,及时与家长交流学生在校表现,家校合力做好学生学习和思想工作。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建立了学校自查、区级核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深入学校调研、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保障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纳入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督查内容,在学校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围绕法制专题教育 、规章制度完善、开展自查自纠、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四个方面的内容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督导组深入学校、通过听取汇报、分组座谈、校园观察、查看档案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学校在学生中开展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以及开展思想品德、心理和安全教育情况。通过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了学校管理,加起来法制教育,严肃了校规校纪,规范了学生行为,营造了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校园欺凌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二是部分学生家长的认识不全面,成天忙于工作,认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是学校的事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
以上这些问题来自于澳大利亚的一份小学作业。这项任务是冲突解决教育的一部分。
冲突,通常是中小学校园欺凌产生的最初原因或终极导火索。因此,教育中小学生合理解决冲突,可以成为预防校园欺凌的“治本”措施。
结合年龄特征的教育
认识冲突、沟通和感受
澳大利亚根据中小学生的不同年龄实施相应的冲突解决教育,分为5岁至7岁、8岁至10岁、11岁、12岁至1 5岁四个年龄段。四个年龄段的冲突解决教育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核心内容都是认识冲突、沟通和感受、团队建设,冲突解决技巧、同伴调解,协商与和平。
在具体教育中,5岁至7岁的孩子就开始接触决策制定、妥协的内容:更大年龄的孩子则陆续学习关于偏见、人权、同理心和宽容的内容:12岁至15岁年龄段的内容增加了愤怒管理,以及自尊、善良,自律,毅力,诚实,责任、信任等价值观教育。
在教育方式上,相同的冲突解决教育内容也根据学生年龄的增长有所不同。例如认识冲突中,5岁至7岁的学生需要了解冲突可能发生的地方,明白冲突的问题是什么,推测冲突双方的感受,知道双方解决冲突的做法,回顾自己曾经经历的冲突,分析冲突问题是什么等;8岁至10岁的学生需要分析导致冲突的原因,什么使冲突变得更糟以及存在的偏见;11岁的学生还要知道双方是如何卷入冲突的,什么会让冲突升级,根据给定的冲突情境尝试解决冲突并说明理由;12岁至15岁的学生更要系统了解包括与家人、同伴或权威人士的各种冲突类型,分析并尝试解决电影、电视或书籍中的冲突,学习掌握包括约束、同伴压力、嫉妒、偏见、拒绝、服从等方面冲突的常见原因。
按步操作的解决方式
冲突解决、协商、同伴调解
澳大利亚中小学冲突解决教育有三个重点内容,即冲突解决、协商和同伴调解。针对这些重点,澳大利亚冲突解决教育提供给中小学生极具操作性的具体指导。
在冲突解决方面,具体步骤是冲突双方停止并冷静下来:明确问题,用“我……”的句式告诉对方发生了什么,以及各自相应的感受;冲突双方进行“头脑风暴”,想出多种解决冲突的方案:选出对双方都公平的解决方案,妥协是这一环节的关键:制订计划,明确一方或双方将如何付诸行动;同意这个计划,握手是表明双方都同意的一个好做法。
在协商阶段,学生要从自身出发,陈述发生了什么,具体感受和想法:懂得倾听别人的陈述,不打断;与对方一起想出对双方都合适的解决方案:选定最好的解决方案:同意接受一个解决方案;握手言和。
如果是同伴调解,具体的步骤是,调解者询问冲突卷入者是否想解决问题:找一个私密的地方进行调解:解释规则――冲突双方都应该倾听彼此的观点、不要打断或喊叫等,总是说真话:要求冲突双方分别说明问题并描述自己对冲突的感受:调解者用自己的语言复述冲突双方所说的话;一起想出解决方案:讨论每一个方案;选择一个解决方案,这一环节可能需要冲突双方做出一些妥协:最后双方通过握手或签署协议表示同意选出的解决方案。
培养友善的价值观
妥协、同理心、和平、宽容
澳大利亚中小学冲突解决教育非常重视训练学生对冲突情景的分析与尝试解决冲突。例如,教师会给5岁至7岁的学生设定一个场景――因弟弟看动画片影响哥哥做作业而引发的冲突,要求学生说出冲突的焦点,设想哥哥和弟弟在冲突中的感受,并指出哥俩应该怎么做:对于8岁至10岁的学生,教师会给他们提供三个女孩在编排舞蹈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情景,要求他们说出这些女孩怎么做才能冷静下来,冲突的焦点在哪里,分别扮演冲突卷入者,用“我……”的句式陈述相应感受、解决这个冲突的方案有哪些,他们会选择哪种解决方案,他们准备如何执行这个方案等:12岁至15岁的学生除了学习冲突的类型,还要具体分析一些情境,例如一群同学因为一位新同学的穿着而排斥她、威胁要赶走她:姐姐因嫉妒妹妹在体育和学业上的成绩而对她粗鲁地说话、损坏她的物品、打她,妹妹很生气,也以同样的方式还击等。
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曾印发《关于开展校园伤害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针对校园伤害暴力现象展开为期9个月的专项治理。
11月11日,教育部又公布了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主要涉及五大方面的内容:
一、健全应急预案禁止学生携管制刀具入校。
二、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警务室或治安岗亭。
三、严惩欺凌暴力,教唆、利用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从重惩处。
《指导意见》特别规定,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四、处置校园伤害事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指导意见》特别指出,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
五、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防止媒体过度渲染事件细节。
另外,关于学生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之后的责任认定,我国法律早已有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德国:对孩子从小进行“善良教育”
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德国就十分重视对孩子从小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
从爱护小动物开始,培养孩子的爱心和同情心;另外,一项重要内容是同情和帮助弱小者。这种以亲自动手喂养小动物为载体的“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相帮,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
英国:建立校园欺凌防止体系,学校为主,结合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模式
在英国,所有学校都必须制定完善且强有力的反欺凌政策,以此来预防和应对一切形式欺凌事件的发生,告知所有的教师、学生和家长,并按计划在校内开展校园欺凌预防活动,让学生清楚地意识到校园欺凌是不被容许的。
在课堂或活动、会议中,学校让学生讨论他们被欺凌的原因,并主动搜集学生之间存在的隐性冲突,第一时间防止欺凌事件的发生。
英国教育部在2013年颁布的《学校行为纪律》中明确表明,教师有权在校内和校外对学生进行管教。学生一旦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校长即可依法处以课后留校或停学处分,不予宽贷,以遏止类似行为发生。
在国家政策上,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
在社会层面,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从2005年起,英国每年的11月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在教育者层面,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近年来,英国教育当局高度重视,老师在服务管理学生行为上的地位和作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老师的培训,帮助老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关注他们校外的表现,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学生家长发现老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就可以向校长乃至地方教育当局申诉,以追究教师和学校管理疏漏的责任。
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是请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协同老师,一起反对同学间欺凌行为。
日本:多管齐下
1984年,日本官方正式将校园欺凌现象作为社会问题列入统计范畴。日本政府一直以来也在不断探索治理校园欺凌。
为此,在教育改革中,日本政府突出德育的主导地位,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以减少其紧张和压力,避免由此引发的校园暴力。
此外,日本政府还颁布了《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学校、地方政府和警方三方联手应对校园欺凌,有助于减少学校对欺凌问题漠视不管的现象。
澳大利亚:设立网站互动
澳大利亚政府与各学校共同发起了“禁止欺辱行为”运动,并建立了互动网站向家长、学生和教师提供了对付欺辱、骚扰和暴力可采取的k法。
政府采取的保护学生健康安全的措施包括:通过《全国安全学校框架》来协助学校积极打击校园内学生欺辱行为;培养学生具有爱心、同情心、宽容和理解的品质,以消除校园中的骚扰、以大欺小等现象。
美国:立法先行,依照法律进行规制
2000年以来,美国开始立法严厉惩处校园欺凌行为。近年来,全美有约45个州颁布了反欺凌法,主要针对学校欺凌。
并且,美国官方还设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很多公益性组织和专家也参与其中。
美国还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校园安全管理计划,并且,同时从学校、家庭、媒体等社会层面采取措施。
在美国,校园欺凌被称为“bullying”,根据美国教育部门今年5月公布的最新报告,发生在12~18岁孩子身上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减少,2014年大约有22%的学生被欺凌,是2005年开始收集这类数据以来首次显著下降。一名独立于该调查的欺凌预防专家称,学校进行的各种反欺凌项目和努力收到了效果。那么,美国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不断完善有关欺凌的法律法规。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美国绝大多数的州也在现实中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使学校安全成为法律规定的政府目标。
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
除此之外,美国近年来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除了维护学校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
挪威:政府支持,学校干预,全民行动
在挪威,政府鼓励学校对包括网络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问题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学校建立了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例如,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挪威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一个宣言,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