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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情况
(一)内部控制与管理方面
机构改革前,原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审核结算工作集中统一办理。机构改革后,原医疗保险管理局更名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承担全县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经办工作,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被撤销。
机构改革后,及时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建立有内控监督考核制度。
(二)基金财务管理方面
1.建立了《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保险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医疗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等制度。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制度,于每年10月份编制次年预算方案,医疗保险基金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县共开设了两个收入专户、两个支出专户分别存放城乡、职工医保收入基金和待遇支出基金,开设一个财政专户存放医疗救助基金。每月收支业务完成后,财务需与业务、财政、银行、税务进行对账,保障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每月账务处理完成后按照基金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对财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2.票据、印章、密钥管理情况:基金股负责票据领发手续,建立票据登记簿,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票据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财务印章实行分设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保管;出纳印鉴章由出纳自行保管。密钥由密钥持有本人保管。
3.因医疗保险现实行州级统筹,我县基金账户暂存的基金为每季度待支付的基金,因此利息按照活期利率执行。
4.会同县卫健局、县纪委、县工质食药监局等部门联合检查了县域内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要求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公开基金支出情况,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每季度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费用审核方面
1.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费用及时清算,清算时一个经办人一个复核人基本达到两级审核制度。
2.病人交到窗口上的所有资料先由收资料的人员查看资料是否完整,完整后分类交由初审人员,外伤住院2万以上(包含2万)的交外伤调查组逐一调查后,无第三方责任人或其他不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交初审人员审核;县外住院大金额2万以上(包含2万)的逐一和医院电话核实一致后交初审人员审核;县外住院未达到2万的直接交初审人员审核。以上所有材料经初审人员审核签字后交复核人员复核签字。
3.县外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7个工作日完成,生育保险待遇报销15个工作日完成,外伤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30个工作日完成。
4.在清算定点医疗机构时,通过智能监控信息发现有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核查实不予支付。
5.县域内完全达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四)结算支付方面
1.支付流程:财务收到业务股室提供的结算单和票据后,首先确认结算单信息与票据是否一致,各项签字是否完善,确认后由出纳在网银上录入支付,会计复核完成支付。
2.支付时限: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每月支付一次,中心结算费用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待遇稽核方面
1.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制定了年度稽核方案,规范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2.按照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处理、材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待遇稽核。
(六)年终考核方面
1.坚持日常监督考核,并将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有效规范医药机构日常医疗服务行为,激励医药机构加强自我管理;
2.通过对各医药机构2019年度考核情况,各医药机构均能较好履行医疗服务协议,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全额返还了各医药机构的保证金。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当前的人员结构受编制影响,无法保证机构高效运转,建议统一县级医疗保障机构设置,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是原医保办职工都参加了整建制划转考试,但未解决参公身份,在干部职工的管理中,不利于内部和谐,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极其不利,希望上级协调解决原医保办工作人员的参公事宜。
三是医疗保障局成立后,职能更多,对于新的职能操作还不熟练,需要加大对医疗保障业务的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期,河北省秦皇岛市对38家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在接受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35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合理收费。有的医院无检查报告却有收费记录;有的一级护理按重症监护标准收费等。二是不合理用药。有的医院用药无依据,有的随意使用医保限用药品,有的滥用抗生素类药品,有的过多使用辅助药品,有的出院超量带药。三是“挂床”住院。在接受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21家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占接受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的55%;有的医院四个患者同住一张病床;有的患者无固定床位和床头卡片;有的住院患者在门诊大厅输液。四是将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病种转由医疗保险结算。如:意外伤害、矫形手术、吸宫、刮宫、上节育环等。
以上这些违规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改革不到位。近年来,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了改革,但是,“以药养医”体制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迫使医疗机构从医疗费上去想办法,以弥补经费的不足,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中药费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就是有力的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二、利益驱动。因为医疗保险是第三方付费,共同利益的促使医患双方合谋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从中各得其利;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务人员利用医患之间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诱使患者使用医保限用药品、抗生素类药品、辅助药品、超医保范围用药、超量带药,以从中获利。三、制度漏洞。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包括医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给定点医疗结构违规行为的发生有了可乘之机。四、监管不力。主要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稽查力量与医疗机构定点不相匹配,稽查力量明显薄弱,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力不从心。五、工作不到位。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政策宣传、社会监督、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作用等方面存在着欠缺,也是出现违规现象不可忽视的因素。
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神圣职责,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费用支出的监控,是管好用好医疗保基金的关键环节。定点医疗机构大量违规现象的出现,给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必须给予高度的警惕和重视,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契机,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这一百姓的“救命钱”,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应下大的决心冲破阻力和干扰,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彻底实行医药分开,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互适应、相互配合,促进定点机构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用药、合理施治。
2 认真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促进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牢固树立在医疗保险管理方面的法制观念,为定点医疗机构正确履行职责、参保人员就医、医保经办机构监管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氛围,以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在正确的轨道上平稳运行,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3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建立必要的考核指标,要重点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备药率、医疗服务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率和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药品负担率,同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确定各项指标合理的比例,写入定点协议,定期考核。认真执行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违规的给予一定的处罚。激励和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4 建立驻院代表制度。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选择具有医疗管理经验的人员派驻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与医院医疗保险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及时发现违规苗头,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关口前移,也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部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也弥补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稽查力量的不足。
5 推行医保医师制度。在此项制度建立之初,可由医保医师自行申报,医保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在日常管理中,签订协议,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和奖惩机制,对认真履行协议、参保人员满意度高的要予以奖励;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暂停或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直至追究定点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由此管住医生手中的笔,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生严格自律,认真服务参保人员。
【关键词】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综合评价
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维护与生活质量的提升,是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支撑力量[1]。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2],为保障人们的基本健康权益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变迁、城镇化进程、社会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等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医保基金的收支状况,基金财务面临不可持续的艰巨挑战[3]。因此,探讨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和综合评价,为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对维系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概念界定
1.1可持续发展
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制定《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4];1987年,《布伦特兰报告》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妨碍后代满足需求的发展”[5]。1994年,我国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中[6]。可持续发展包括了生态、经济和社会3方面。可持续发展是本质属性,表明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平衡;社会可持续发展表明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与生态系统承受力之间的平衡;而经济可持续发展表明不能以环境保护为由阻碍经济的发展,经济的良性发展反而是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所在[7-10]。
1.2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能力
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指医保基金的供给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能力水平[11],是医保制度得以有效运转的基础和物质保障[12]。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既能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又能较好地控制医疗费用上涨[13]。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具有经济和社会属性,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的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们的健康权益并提高生活质量,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要同时注意数量和质量的双向发展。另外,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本质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保证当代人与后代人享有的健康权益要具备公平性,当代人健康权益的保障不能以损害子孙后辈的健康权利为基础。
2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2.1国外影响因素研究现状
国外对医保基金收支影响的研究较早,特别是基金支出增长方面,众多学者对增长原因进行了深度挖掘。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迁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在各研究中也涉及最多。1973年,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在《关于医保费用和疾病保险的报告》中指出,人口的发展变迁、人口老龄化进程、工作或生活环境的变化、人们受教育程度等都会对医保费用的变动带来影响。有研究对22个经合组织成员的样本进行横断面分析,分析了卫生支出与GDP之间的联系[14]。实证研究发现,医疗费用上涨是医保基金支出增加的重要影响因素,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的发展程度对基金支出的影响也较为明显[15-16]。人口老龄化的显著影响也在相关研究中有所体现[17]。有研究选择了固定效应模型来分析医疗保健支出,发现卫生支出确认高度依赖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以及供给(每千人口医师数)和需求(每千人口床位数)及公共筹资[18]。通过2004年西班牙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医疗费用的横截面数据分析人口的住院治疗和药品支出,得出老年人、养老金领取者和妇女产生更高水平的医疗支出,药物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处方的医生[19]。研究指出,高龄人群的费用支出明显更高,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医疗费用快速上涨[20-21]。疾病谱结构的变化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也是影响因素之一。通过对50名经济学家进行专家咨询,2/3以上的专家认为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新药品、新设备的使用等是费用上涨、基金支出增加的主要因素[22]。有研究也认可了医疗技术水平提高所带来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疾病谱结构的变化和医保制度本身管理的漏洞也会影响到基金支出[23]。另外,有研究认为基金筹资和支付方式也是导致费用上涨原因所在[24]。
2.2国内影响因素研究现状
国内对医保基金影响因素的研究与国外相似,也多集中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变迁、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影响机制的研究。研究认为,人口结构的变动、平均寿命的延长和疾病流行病学模式的改变影响医疗费用支出和基金支付[25]。有学者通过建立多元回归对数线性模型建立得出社会经济状况、个人健康状况、个人收入、医保政策等显著影响因素[26];通过协整分析和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分析了经济发展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与基金支出增长之间的关系[27];通过陕西省老龄化进程下的医保基金平衡测算,分析老龄化对医保基金的影响,提出通过提高医保缴费率、建立退休人员保障制度等缓解医保基金的压力[28]。有研究将参保人数、缴费率、工资增长率、门诊和住院费用增长率、补偿比等纳入精算模型,提出通过延长退休年龄、规范缴费政策、组合多种政策等缓解基金压力[29];通过灰色关联分析,发现参保人数和居民收入与基金支出的关联性更强[30]。有研究则通过建立医保基金支出与人均GDP、职工工资收入或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化率、老年抚养比等指标之间的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因素的影响作用大小,并提出促进基金平稳运行的对策和建议[31-33]。有学者利用系统聚类法进行实证研究,将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归为“医疗服务提供”影响因素、“人口”影响因素、“经济”影响因素、“政策”影响因素[11]。另有学者将基金上升的原因分为合理因素和不合理因素,合理因素包括参保人数的增加、新设备的投入使用,而过度医疗行为则属于不合理因素[34]。
3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研究
3.1国外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评价研究现状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医保制度起步早,对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也相对早一些,包括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也采取了多种改革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实现基金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学者主要从控制医疗费用和改善医疗效果等方面分析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美国学者提出医疗服务的测量是对医保持续发展评价的关键所在,可以从医疗服务设备、人员的投入,疾病治疗时使用的医疗技术和患者健康状况和满意度等方面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35]。1996年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曾通过对所有收集到的参保人员健康状况方面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来整体评估医疗保险计划。英国采取全民医疗保险模式,曾运用成本效果分析评估治疗药品和医疗技术的健康效率;在加拿大、荷兰等国家也常采用成本效果分析进行医疗活动领域各方面的评估[12]。
3.2国内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评价研究现状
我国基本医保制度虽然起步稍晚,但对各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进行了热烈探讨,不同医保制度中对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进行了较多研究。谢冬明等[36]运用多因子加权模型评价江西省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状态;王伟等[37]利用我国西部某省三县新农合制度实施资料,探索新农合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因素;郑丽等[38]在对安徽省凤阳县基金运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四项基本原则构建新农合持续发展框架;郝洁等[39]在介绍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我国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经验;王洪春等[40]通过问卷调查和PSR评价模型分析新农合在参保率较高的情况是否还具有可持续性;刘文俊等[41]通过数据包络分析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与效果进行评价。在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研究方面,部分学者进行了探讨。代宝珍等[42]以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现状与问题为切入点,阐明农民工与城居民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曹俊山等[43]遵循“结构-过程-结果”逻辑评价框架,对居民医保运行效果进行分析,提出促进上海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方案和补偿方案;赵梅玲等[44]对居民医保首批试点城市-南宁市进行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评价其试点成效,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建议和对策;孙东华等[45]以滨州市为例,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其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环节,并对保障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在职工医保可持续发展研究方面,部分学者进行了探讨。张磊等[12]通过PSR模型对江苏省职工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纵横向评价,发现江苏省基金发展能力处于全国中上游水平。付晓等[11]利用DPSIR模型,对湖北省居民医保基金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尤薷彬等[46]通过比较研究和焦点访谈法分析泉州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现状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国内还有部分研究分析了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夏斌等[47]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西安医保风险进行评估,发现西安已经处于比较危险的状态;高银莉等[48]通过德国、美国和英国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4评述与展望
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医疗保险的发展模式不同,但都面临着医疗费用上涨、基金支付压力增大等问题,促使人们对医保制度、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笔者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对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和综合评价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将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和综合评价的研究现状和特点概括为以下几点。
4.1研究成果
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呈多角度、多层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主要包括医保参保情况、经济发展状况、收入水平、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进程、医疗技术的发展等,并且各因素的影响程度大小也具有差异性。国内外对医保可持续发展评价的研究中,既有定性研究也有定量研究,很多文献通过问卷调查、个人访谈、比较研究法对制度运行现状进行分析,从理论上推理分析基金可持续运行可能存在的问题。定量研究中,医保持续发展能力评价的方法多样,包括成本效果分析、数据包络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法、PSR评级模型、DPSIR评级模型等。
4.2局限与不足
在影响因素研究方面,目前大部分研究主要分析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对医保基金所带来的影响,而忽略医保制度本身相关政策的制定,如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金支付方式、补偿标准等,以及医保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等内部主观因素带来的影响;而且大部分研究主要关注影响基金支出的因素,对基金筹资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少。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研究方面,目前以定性研究居多,实证研究较少;以评价单一省份为主,对全国的评价研究较少。此外,对我国不同医保制度的可持续研究中,对新农合制度的研究居多,城镇职工制度相对较少。
4.3研究启示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居民医保应坚持以下原则: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参保自愿,逐步推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筹协调,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相衔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居民医保实行统一政策,县(市)区统筹,属地管理。银州区、*经济开发区、凡河新城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实行市统筹。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以及预算安排各项管理经办经费,建立基金财政专户,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参保范围及申报程序
第七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下列人员,均可依据本办法参加居民医保:
(一)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
第八条在异地享有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在本办法参保范围。
第九条居民以社区为参保单位,由社区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办理参保。新认定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自认定的当月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保身份变更手续。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由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医疗保险卡》,参保人持《医疗保险卡》到统筹地区指定银行所属储蓄所核定缴费。
第十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居民在参加医保同时,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缴费20元;其他人员缴费40元。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其缴费和补助标准为:
(一)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80元,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
(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80元,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80元。
(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80元,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200元。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可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医保费实行年度预收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前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
第十五条居民参保后符合规定转为职工医保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方式的,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居民参保后,出国定居、户籍迁移、死亡等,其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水平及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儿童用药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所发生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条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下降20%。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第二十条居民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5%。
重度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其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通过社会医疗救助解决。
第二十一条居民患下列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55%。年度内多次治疗者,每年度只需交一次起付标准。
(--)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
(二)尿毒症透析治疗;
(三)器官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
第二十二条居民因病确需转外住院治疗者,须经当地最高等级医院批准,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省会城市为800元;转往京、津、沪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5%。
第二十三条居民参保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统筹基金支付增加2%;连续缴费满6年以上(含6年)的,统筹基金支付增加5%。
第二十四条居民发生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第二十五条居民一次住院是指病人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紧急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住院。住院5日内确诊为传染病需转入专科医院的可视为一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一次住院过程跨年度的按入院治疗时间确定。
第二十六条居民医保待遇起始时间:在校学生自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城镇居民自参保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在2008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在2008年10月31日之后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一年后参保缴费的,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第二十七条居民中断缴费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再次缴费的将按重新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并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6个月。
第二十八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探亲度假、旅游非突发性疾病;
(三)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四)自伤、自残、自杀的(精神病人除外);
(五)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违治安管理行为所致伤病的;
(六)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其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
(七)因美容、矫形、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八)国家和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五章医疗费用结算
第二十九条居民住院医疗费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业务应用软件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和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以现金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财政专户拨付。
第三十条居民转外住院治疗期间,其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治疗后凭转外手续,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医学资料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居民在住院治疗时,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治疗终结成立,仍不出院的,自住院治疗终结之日起,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先拨付统筹基金范围的90%,其余lO%留作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在次年3月31日前结算。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否则不享受医保待遇。
第三十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作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应认真查验参保人员的有效证件,发现有仿造、冒用或者涂改的,应予以扣留,并及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居民医保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居民医保基金的来源:
(一)家庭(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投入的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三)医保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第三十九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居民医保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税费。
一、 加强新农合内部控制管理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我市在新农合内控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贯穿于基金筹集、基金支出和运行监管的全过程;二是重要性原则,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大疾病、住院报销等重要业务事项和大病资格认定、报销目录审核等高风险环节,并采取严格的针对性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三是制衡性原则,在管理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和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工作效率,并要求完成每项业务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及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四是适应性原则,内控制度要与我市新农合工作实际和业务范围等相适应,并随着新农合政策的变化加以调整。不定期对内部控市体系进行评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二、 结合内部控制五要素,建立健全新农合内控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内部环境
一是成立专门的新农合内控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内控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二是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三是重视加强职工培训和文化教育,通过专家讲座、定期座谈等方式,培育职工正确的价值观和作为一名新农合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科学评估风险,合理风险应对
一是科学进行风险识别,内部风险识别方面,关注经办人员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对内部科室设置的合理性、基金收支管理的规范性和报销业务流程的严谨性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与基金支出密切相关的卫生、医改政策的调整情况、国家医保体系调整和筹资政策、程序的规范性等;二是合理进行风险分析,在充分识别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后,对基金超支、违规报销、违规办理资格认定等风险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如对基金可能出现的超支因素进行排查分析,采取总额预付制等控制等措施,切实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自主控费意识,合理规避超支风险。
(三)规范控制活动,提高内控效率
1、加强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按照内部牵制和制衡性原则,对业务经办与报销审核、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等不相容岗位,严格进行分离和控制,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从体制上严防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
2、严格授权审批控制管理
在经办各项新农合具体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审核。我们建立健全了新农合工作授权审批制度,编制日常工作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对相关业务的权力、条件和责任人,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授权;对基金预算、报销范围重大调整和新增报销项目等重大业务和事项,须经新农合内控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审批,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
3、规范基金预算和考核
在编制预算前,对上级部门最新筹资和补偿政策调整和影响筹资规模的相关因素进行充分了解和掌握,结合本地新农合工作实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管理原则,规范编制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并将支出预算指标以“预付总额”的形式下达到各镇街农合办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内审小组负责对相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定期对预算差异进行因素分析和合理调整。
4、绩效考评控制
借鉴平衡计分卡的相关模式,对业务科室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的绩效考评,从财务管理层面选择10个量化分析指标作为考核计量指标,从每季度的信息系统和病历抽检情况进行汇总比对,占20%的考核比重;从服务对象层面和医疗服务质量及内部业务流程管理层面,设计3个大项、37个小项的考核内容,占80%的考核比重,每季度安排财务、业务和稽查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查验评分,并将得分情况与弹性资金结算挂钩,每半年结算一次。
(四)注重信息管理,完善沟通机制
一是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管理系统联网,住院报销实行即时自动结报,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二是建立健全沟通机制,依托新农合管理系统,专门设计了新农合信息传输系统,市、镇两级农合办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信息可以有效沟通和反馈,丰富了信息的获取渠道,提高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反舞弊机制,成立反舞弊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明确举报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程序,限时结办并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内部监督,完善通报机制
日常监督方面,新农合内控管理小组负责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通过对新农合报销人员的回访,获取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情况验证信息。专项监督方面,主要是根据反舞弊工作小组提供举报投诉线索,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督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形成书面报告,揭示存在的内控缺陷,及时报告给新农合内控管理领导小组,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确保新农合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
自内部控制理论在我市新农合管理工作中有效应用以来,我市新农合内部管理水平明显上了一个台阶,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各种新农合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基金监管压力和基金运行风险明显降低,为我市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持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