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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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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常识

建筑法律常识范文第1篇

 

1.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

 

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 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 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 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

 

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

 

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

 

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 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

 

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

 

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建筑法律常识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省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本省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四条、按本规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决定。

第五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在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八条、将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直接发包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九条、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条、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单位承包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阻挠、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的;

(二)拒不纠正错误或者有数种违法行为的;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检举、揭发的单位和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减轻损害的;

(三)检举、揭发其他单位或人员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查证属实的。

第十七条、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在查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案件中,认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建筑法律常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完善;建筑工程;监理体系;措施

Abstract: by the owner of the entrusted to supervision contract on the basis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implemen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ntrol is the task of supervision core, fundamentally no control without supervision, control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achievement of objectives, the goal is the necessity to realize the means. In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to make supervision control work, must adhere to control procedures, and standardized and scientific.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of perfect measures.

Keywords: perfect;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监理是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只有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监理工作,建筑质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证。但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监理人员要树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外,监理人员还要认真总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更加有效地推进建筑现场的监理工作,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一、建筑工程监理体系现状分析

1、监理工作缺乏规范性施工指导

施工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缺乏正确规范的施工指导,无法使施工人员意识到自己的不足,防微杜渐;并且在进行施工监督过程中,监理人员对于施工事故的处理不够得当,对于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大事件,应该没有及时落实到个人,针对由于单个人员的错误施工造成的事件,不能很好的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没有严格按照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于施工中各项基础的建设不够重视起,无法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监理单位管理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监理行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首先,造成目前我国监理单位在监理费用收取上存在竞相压价的不良性竞争行为,导致监理费用过低,致使监理单位生存艰难,从某种意义上严重制约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其次,目前市场上监理单位的形式各异,有出租资质的,有挂靠单位的,导致了监理单位缺乏诚信基础,致使业主无法将对物资采购、建设队伍的选择、施工款的拨放等一系列管理事宜交给监理单位,因此,不利于建立行业的长足发展。

3、 监理行业没有完全市场化

我国目前的建立行业没有进行完全的市场开发,具有区域性的保护垄断色彩,限制封锁外来企业,例如部分地区利用监理单位要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的规定,来刻意限制刁难外来的监理单位,只对当地的监理单位开绿灯,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理行业的正常发展。

4、监理行业制度的不健全

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过分强调了监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致使目前监理单位职能趋于单一化的发展局面,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然而对于工程项目的设计策划、决策分析、投资控制、工期控制、合同管理、项目运营很少干预和涉及,不能做到工程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控制工作,致使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无法得到全面的发展。_

5、监理人员队伍素质不高

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主要来自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或跳槽人员,致使监理队伍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存在素质低下的现象,他们没有经历过专业的技术监理管理培训,由于他们大都只是懂技术,而缺乏专业的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常会出现,无理索取,甚至欺骗业主的现象,对工程项目施工不能起到真正的监理作用。

二、完善建筑工程监理体系的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

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国对此颁布了有关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解决工程质量低劣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强化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常识,引导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监理企业和从业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才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以合同为条件,以技术为方法,将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中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才能保证达到建设项目预定的目标。

2、转换经营机制,优化监理企业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监理单位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 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 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树立监理工作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

建筑法律常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土建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热潮,建筑市场秩序管理混乱,所有施工人员管理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杰里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认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一.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1.建设的主体工程建设监理

《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但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并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自身的利益,这种制度采取对策行动的政策实践,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例如,建设单位不是真正的投资业主;个人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利益规避招标,假招标,私下谈判;一些承包商和业主勾结,找到一些单位参与竞标的箔项目后,手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公司注册。

2.建设项目参与方职业资格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有许多因素影响施工的质量,首先是人的因素。人为因素主要是指管理者的素质,服务质量和施工水平。管理者的综合素质高,决策能力强,能很好地把握目标管理,施工组织,技术指导,质量计划过程,可以更好地提高建设管理系统。当操作人员需要有精湛的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目前建筑市场仍存在着人力资源缺乏,如建设单位缺乏法律常识,良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工程项目的决策,功能定位,设计单位选择原因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任意大,施工复杂,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质量问题和隐患;主管有一个技术水平低,腐败,无能,采取欺骗的不法行为,一些重复的多个工程的监理工作,导致现场质量监督缺位,埋下质量隐患;施工企业由于建设项目逐渐增多,使用农民工完成多项技术雄厚的人员技术水平的工作,总体下降。同时,企业中的部分优秀管理人员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离开了单位,多次找到该网站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经验的大学生,导致施工企业员工提出了严重的结构不平衡和结构性短缺。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建设项目设计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任务。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一般要求和地质调查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规划,设计,设计和描述,最终形成设计规格和图纸和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建设单位建设标准文件,监理单位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设计文件质量决定建设“先天”的质量。

4.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督管理

建设公司除了缺乏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一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或外部压力,杰里以次充好,无论工程质量。有些施工队伍自身技术水平低,缺乏技术和设备,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组织措施不落实,必要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数量不符合要求,在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没有保证工程质量。

5.机器,材料,方法,环境,建设监理

第一机械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现有的机械和设备落后和不支持的现状,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带来很大的影响。

第二材料管理。材料管理包括建筑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建筑部件和其他管理和控制。但由于建设工程造价和地理环境的影响,材料的选择,也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许多现场材料管理,材料乱堆乱放现象随处可见,所以从早期建设的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

第三是施工方法。建筑工程施工中采取组织措施,检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属于施工方法。一些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但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易出现问题的预防,直到只是想解决问题。将对工程质量有重要的影响。

第四环境因素。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特征。项目管理的环境,如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和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三是劳动环境,如网站建设,工作空间。

二.加强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1.完善监督机制

建章立制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基础。根据法律规定,业主的建设计划,规范,每个主体资格和承担的项目适合,主要政党和从业人员认证,施工材料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项目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系统,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完善的检测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工程质量检测。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所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品质,通过检验,检测与合理利用原材料,新技术推广。

2.加强设计质量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质量隐患

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行为,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和标准,提高设计单位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事故经济损失的责任。此外,监理工程师应特别重视施工图设计工作,在详细阅读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公共安全,防火,隔音,节能,环保等内容,重点审查。

3.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在开发和施工图审查,必须结合工程实践,从技术,组织,管理,技术,经营,经济和其他方面的综合分析,全面考虑,计划在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速度,降低成本。施工质量控制和技术因素,除了技术人员的素质,包括设备,信息,检验与测试技术。它应该注重新技术,新工艺先进,适用性。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设立的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4.增加建筑设备,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与管理

《建筑法》规定,一般用于建筑材料,设备,配件和其他相关对象,必须符合标准的产品质量和设计标准。因此,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分别对采购材料,材料测试,材料运输保险和材料使用等环节保证紧。

首先,优化采购人员,采购人员的选择标准,不仅要求企业强,诚实守信,但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不断的培训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材料质量鉴定技术。

其次,充分掌握信息,应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厂家首选的交货,质量,价格及供应能力信息的掌握。选择有国家认证以及资金和技术,确保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详细信息,并在对方的场地和各种联系,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材料的质量。

再次,建材市场产品参差不齐,有好有坏,这是必要的相关材料,配件及建筑设备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具体来说,确保建设项目的所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要求的质量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检查,二是注重质量保证项目的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检测和鉴定。

5.努力克服不利的环境因素

首先,在项目管理。明确界定的职责,管理协调技术协调,组织和协调,以确保材料和施工人员丰富和及时性。

其次,在进场前,施工企业应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一是施工现场被充分理解,是合理安排物料堆放和保护工作,三是一个仔细检查现场的通讯设备和通风,照明,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设施。

建筑法律常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监理人员;素质;监理质量

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公路工程技术质量要求的提高,公路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对监理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即业主的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监控,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的公正的第三方。工程监理制从无到有,从探索实践到完善提高,对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综合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出现部份有的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由社会上聘任,造成素质、品德不一、专业不对口、业务水平能力差,而且,这部分人员随意性很大,在人们的思想中认为,只要有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业务培训证书就能够从事监理工作,这种只侧重于证书而忽略专业知识水平、经历、品德等因素,使业主对监理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也有监理单位不按投标时的承诺,安排人员进场,或是常常更换监理工作人员,这种做法对工程质量来说无疑是埋下了隐患,我认为,要解决上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由政府的质量监管部门依据业主方的投资规模、工程量的大小制定出由相应的监理资质单位进行监理的办法。这样既可避免“大材小用”也可以防止“小材大用”,使得各级资质监理部门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由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加强对工程监理部门人员素质的管理,对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提出原则性要求,大体应具备的条件是:

1.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

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 监理工程师工作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因而,监理人员上岗前,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合同法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应学习和熟悉《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等以及监理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在监理工作中既要全面履行合同赋予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利,以合同为依据处理问题。监理人员也只有熟悉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才能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2.要有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因而,业主对监理专业人员的要求也往往高于承包商,这就决定了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能力以及工程实践经验,才能提供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监督、管理、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于现状,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进行技术、管理、知识的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项目目标。

3.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服务,为工程服务这是一个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全社会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必然要求。监理企业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这方面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热爱监理事业,自觉维护监理企业的荣誉和形象等。

4.对监理工作要具有前瞻性

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依靠自己的专业监管工程建设的实施,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工作应具有前瞻性,以预防为主,重在事前、事中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明确并熟悉监理工作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技术法规文件等。

(2)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文件,使之能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并具有可操作性,有保证体系良好运行的具体措施。

(3)认真阅图,参加设计交底,组织施工图会审,了解本专业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商按图施工;同时对发现图纸中存在的设计错误或漏设,应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4)开工前应对承包商的资源配置及施工现场条件进行检查确认,严把开工关;对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即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生产设备及施工设备)因素,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的控制。

(5)根据己批准的监理规划、本专业或本子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流程、控制要点、目标值以及具体方法和措施,用于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确保各项工作按规范程序进行,使各项工作都处于受控状态。

(6)开工前应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督促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提前编写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以及有关工序施工的作业指导书和调试程序文件,并对其正确性、可操作性、先进性、针对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7)根据有关验评标准,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工程项目四级验收划分表,并提出监理意见;要重点强调承包商三级验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于重要的项目或者隐蔽项目应进行旁站监理并编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8)工程开工前认真审核承包商的质量控制明细,在此基础上实行质量预控。

(9)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采购等方面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先控制;及时提醒各承包商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0)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是保证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商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质资料,进行严格控制。

(11)定期召开各承包商参加的专业专题会,就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