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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与暴力,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据自治区检查机关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区三级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嫌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77人,受理审查83人,经审查,70人,不13人。与外显的校园暴力相比,较为隐蔽的校园欺凌则更难发现与统计,从记者的调查采访情况来看,所采访的几所中小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校园欺凌现象。
“这可不是在开玩笑”
“一些校园欺凌行为,看起来像是学生的玩笑。”南宁市某小学的黄老师告诉记者,“深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你就会发现,这可不是在开玩笑。”黄老师所在的小学是市区学校,班额大,学生多,学生间的矛盾也相对会多一些。“学生打打闹闹的事情经常有,但如果某个学生多次向老师报告被人欺负,这时就要引起注意了”。
黄老师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名男生被同学捉弄,在沙坑里栽倒,啃了满嘴沙子。该男生向老师哭诉后,黄老师找到参与的三名学生,这三名学生称是“跟他开玩笑的”,并愿意向该男生道歉。但黄老师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她已经两次接到这名男生的报告称被欺负,经过了解,黄老师发现这三名学生经常欺凌该男生。
“玩笑具有偶发性,无论是参与的学生还是被捉弄的学生,过后一般会和好。但如果被捉弄的学生事后出现不良情绪,害怕或者记恨同学,估计这里面已经构成校园欺凌了。”黄老师说。
这样的事件,在很多中小学校都曾发生。去年12月,发生在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的一起学生伤害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该校一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孩子在学校被两名同学欺凌,在厕所被扣了垃圾篓,回到家后“抖成一团”“嚎啕大哭”,并出现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学校调查后,认为该事件属学生的恶作剧行为,“其中一名学生把垃圾篓扔进受害学生的厕间里,不小心扣到其头上”,“就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不构成欺凌,但受害学生家长对此处理结果并不认同。
此处就存在一个很大的争议,即如何判定校园欺凌行为。按照专家界定,欺凌一般应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这三个特征已被众多校园欺凌问题研究者所接受。
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南宁市第二中学心理辅导教师谭行绩认为,一名或多名学生对另一名明显处于弱势的学生进行恶意物理性攻击,如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撕脱衣裳、使用管制刀具或棍棒制造伤害等,均属于显而易见的校园暴力。这些行为是显性的,容易判定其性质,也较为容易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在这些显性的校园暴力之外,还有一些较为隐性的欺凌行为,如通过言论手段侮辱受害者人格、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威迫受害者做不想做的事等,这些行为往往不易被外人所察觉,其行为一般不会对受害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却会对受害学生的心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老师、家长引起足够重视。
“就是看你不顺眼”
刘河(化名)目前在我区某市一所普通高中读高二,因上课积极回答老师问题,遭到同班的一名男生伙同别班的几名男生当众威胁。
“当时是大课间时间,我在座位上喝水,他们就进来了。”刘河说。同班的这名同学指着他说:“看你不顺眼,不要这么‘窜’(方言,爱出风头的意思)!”其他班的几名男生也在一旁威胁,叫刘河小心些。
“当时尽管没有被打,但当着这么多同学的面,自己感觉还是受到很大的侮辱。”刘河说。
刘河的遭遇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校园欺凌事件中,不管是实施欺凌者,还是遭受欺凌者,多少都有些显性特征。实施欺凌者,往往具有某些方面的“优势”,比如身材较高大、家境较好、拥有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支持者。
“那些敢于欺负人的同学,好像都认识社会上的一些人。上次威胁我的那个同学,据说就在社会上认了‘大佬’。”刘河告诉记者。这个所谓“大佬”,其实是指校外的一些闲杂人等,某些还可能带有黑社会性质。“这些同学仗着外面有人撑腰,往往比较横行霸道,比如打饭、打水时常常插队”。
而被欺凌者,除了性格较为懦弱、存在自卑心理、不合群,以及身体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矮小瘦弱、过于肥胖等原因外,很多时候某些方面过于“突出”,如成绩好、爱表现、长相好、故作清高等,也容易成为受欺凌的对象。
“这是实施欺凌者嫉妒心理过分扭曲的直接体现。”谭行绩老师分析道。
当然,实施欺凌的学生,其言行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来自家庭的不良示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调查表明,许多施暴的孩子都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有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家庭暴力不断,或者在家庭中经常遭受惩罚与虐待的孩子,容易形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心理和倾向。
长期以来,社会没有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严重性,许多旁观者没有意识到欺凌行为会导致怎样的严重后果,因而在许多情况下,欺凌行为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2016年5月,山西运城发生“少年在网吧被同学殴打致死”案件,该少年在网吧被殴打长达4个小时,期间旁观者无人制止。可见,社会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没有足够的认识,是导致校园恶性欺凌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没人教他们如何应对、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冲突,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宣泄情绪、释放情感,最终选择了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受欺凌或许影响一辈子
“要说校园欺凌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那真是挺大的。”南宁市某中学的欧老师告诉记者,“轻一点的危害是情绪低落,不想上学;重一点的危害则导致性格孤僻,甚至有轻生和自杀倾向。”
欧老师所说绝非危言耸听。近年来,全国因为遭受校园欺凌而出现极端行为的案件不在少数。2015年3月,山东胶州的初三学生小姜因为不堪同学欺辱,从学校四楼跳下,摔伤致残,影响终生;2016年6月,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中八年级学生小陶,因不堪在学校中被同学欺凌,选择用服毒的方式结束了年仅15岁的生命。
“尽管我们学校未出现这类极端例子,但这方面的影响决不能忽视。”欧老师说。欺凌如果上升至暴力层面,其带来的伤害显而易见,尤其是如果伤害手段特别恶劣和残忍,往往会带来重伤、死亡等悲剧,造成的结局几乎无法挽回。而对于一些相对隐性的校园欺凌,其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觑,一经发现,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否则就有可能带来更多、更大的系列问题。
相关研究显示,遭受欺凌会严重伤害受欺凌者的自尊心,降低其自我评价和自我认同感,久而久之会形成内向、孤僻、自卑等消极人格特征。更严重的是,由于长期遭受欺凌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得不到合理释放,受欺凌者容易产生强烈的挫折感,更容易爆发攻击行为,由此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曾经轰动一时的“马加爵案”就是一个悲剧例子。
受欺凌的学生出现厌学、逃学现象,在世界许多国家的中小学校里都存在。在英国中小学中,有14.8%的学生认为最初逃学就是因为遭受欺凌,18.8%的学生将欺凌当作持续逃学的原因。遭受欺凌的学生会对曾经受到伤害的地点和场所产生恐惧、不安等情绪,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对上学逐渐失去兴趣,甚至离开学校。
“欺凌行为会导致受欺凌学生情绪紧张、焦虑,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不断下降,致使学业受到严重影响。”欧老师表示。她在初中从教近20年,遇到较多的情况是受欺凌的学生学业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另外,据她观察,遭受欺凌的学生在社会交际等方面也会出现一些障碍,“遭受欺凌的学生往往会受到别的同学排D,久而久之会害怕与人交往”。
受欺凌学生是受害者,但反过来看,实施欺凌的学生其实也是受害者。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对同学造成了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也难获得社会认可,那些常在学校打架、欺负别人的学生,容易形成唯我独尊、不尊重他人、无视规则等性格,长此以往极易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欧老师还告诉记者,欺凌行为除了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心理上造成负面影响外,还会扩散影响到其他学生或群体,引起个别性或群体性模仿,催生出更多欺凌者。另外,欺凌行为对整个校园环境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会让学生普遍存在一种不安全感,影响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存在诸多防治短板
“老师们忙于日常教育工作,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疏导确实少一些。”桂中地区某初中的朱校长告诉记者。因为有升学压力,学校基本都把精力放在教学方面,“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防治举措,这个真没有”。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余雅风指出,目前国内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范主要依靠传统法律,缺乏针对性和指代性,对未成年人不良或不当行为的教育主要依赖家庭和学校。可是,当前国内学校与家庭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举措存在各种短板。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中小学校对教师的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偏少,一些学校只是每学期或者每学年给教师们做一次集体法律知识培训,更多学校的相关培训几乎是空白,或者仅在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才组织老师们参加法律学习,有限的法律教育,并不能增强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
“不能说老师们都是法盲,可一旦出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究竟有几个老师懂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基本都是靠传统的批评教育吧。”朱校长质疑道。
确实,在防治和应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这一问题上,我国的法制管理相对滞后,国内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多部针对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师生不受校园暴力的侵犯,但这些法律适用范围较为宽泛,未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律条文。
国内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未能接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校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可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
但是,不少学校在处理学生所犯暴力事件时,往往只是采取教育引导的方式,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实施有效约束,有些行为不良的青少年,对老师、家长的说教根本不当回事。
采访中,多位学校领导和老师都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学校实施的警告处分、说服教育、留校察看等措施,对施暴者来说其实太过“温和”,并没有让施暴者体会到教育惩戒所带来的震慑,施暴者也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近年来,鉴于校园欺凌和暴力有多发趋势,不少法律人士建议从严处理,加大惩处力度,适当降低青少年的入刑年龄,但因为涉及未成年保护的问题,这一建议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尚未取得较大进展。
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国内针对保护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因为缺乏相应的处理机制,不少学校一旦出现欺凌与暴力事件,往往会手足无措,有的学校甚至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封锁消息,导致后来的处理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