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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又称校园欺凌或校园暴力,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具体地说,就是被欺凌的学生个人在心理、身体和言语遭受恶意的攻击,且因为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的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因素不对等,被期凌者不敢或无法有效反抗。
校园霸凌的欺凌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透过对受害人身心的压迫,造成受害人愤怒、痛苦、羞耻、尴尬、恐惧,以及忧郁。校园霸凌不只发生在校园,因同龄人而引起的校园霸凌也可能发生在校外,甚至在互联网上。
霸凌的种类包含肢体霸凌、言语霸凌、关系霸凌和非直接霸凌四种。霸凌是一种行为,通常会造成被欺凌者心灵创伤、扭曲,也会造成学业成绩滑落、人际疏离,甚至有可能逼迫被欺凌者产生报复性攻击行为,或使被欺凌者转而霸凌他人;但对欺凌者也有一定影响,他们成年后的犯罪率、酗酒现象比例相当高。
[ 运用方向]
1.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校园内也要依法治理。很多学校发生校园霸凌后,为息事宁人,大都不了了之,导致校园霸凌越来越多。校@不是法外之地,要通过法律手段让霸凌者受到严惩,才能杜绝霸凌现象。
2.普法教育任重道远。中小学生之间之所以发生霸凌事件,根源在于学生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学校之所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因为学校不习惯运用法律武器。可见,普法教育任重而道远。
3.霸凌没有赢家。人们一般认为,校园霸凌的被欺凌者是受害者。其实,欺凌者也是受害者,欺凌者成年后的犯罪率、酗酒现象比例相当高,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4.唯分数论者当戒之。在应试教育和唯分数论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与心理教育,导致校园霸凌行为频发,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
[ 习作片段]
校园本是教书育人之所,本应是学生汲取知识的乐园,但近年来的“校园霸凌”事件却给乐园蒙上了阴霾。抵制“校园霸凌”,断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落到实处。
作为学生最切身的场所,家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家长们不应一味关注孩子学习成绩,而应适时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认识到校园暴力事件的可怕之处,让受暴学生及时站出来,及时走出心理阴影……
学校应加大德育力度,鼓励学生举报“校园霸凌”,同时加大监管范围,让学生安全进校,安全回家。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的不作为不应成为学校不作为的理由,学校应就自身机制深刻反省,改正并强化……
进一步说,“校园霸凌”事件不能仅作为人们的谈资,更是一座警钟。发生过的事可以弥补,尚未发生的有待我们预防。司法机构并非只针对成年人,它们的执法对象是全社会,法律的空白更应及时得到填补……
尽管学生涉事者为“未成年人”,但惩罚也不可少。让涉事者真正暴露在阳光下,受到应有的惩罚,才可能让“校园霸凌”事件真正远离孩子,让学生远离伤害……
预防校园霸凌,家庭、学校、社会应各司其职,加大道德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司法力度,将矛盾化解于无形,防患于未然,才可还给学生一片安全的蓝天,拥抱未来的精彩。
关键词:瑞典;校园欺凌;立法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12A-0003-04
校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因其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引起各国普遍关注,已成为国内外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热点[1]。瑞典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学校的学生经常对其他同学实施排挤、暴力、侮辱、歧视、谐戏、嫌弃、破坏持有物品、诽谤、监禁等致使其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的行为。瑞典1993年修改《学校法》时,规定了教师有预防校园欺凌的义务,以防止任何形态的欺凌行为对学生造成侵害。《学校法》规定,为确保学生在学校获得知识以及健康成长,必须保障学生拥有能够安全学习的环境。学校的教育活动应当秉承民主主义价值观、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尊重个人自由和尊严、所有人平等、相互协作等理念。2010年瑞典全面修改《学校法》,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规定了教师和校长对欺凌行为有报告义务及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为落实《学校法》,瑞典教育部设立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学校可全部或部分实施这些项目,教育部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瑞典校园欺凌立法和实施项目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立法和实务经验,构筑我国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
一、学校、教师和有关机关对校园欺凌的法定职责
《学校法》的预防校园欺凌制度适用于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所有学校。该法规定,学校经营者以及教职员工有义务防止学生遭受欺凌,学校经营者必须每年制订详细的《禁止校园欺凌计划》,规划第二年将着手实施的具体措施。在新的一年开始阶段,须对上一年度相关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效果进行说明。同样的要求是,教育部也必须定期对全国学校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措施进行调查,评估实施效果,并分析各种措施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法》特别强化了教育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教师以及其他员工发现欺凌现象时,有义务向校长报告,校长应当立即向学校经营者报告,收到报告的经营者必须及时进行事实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经营者防止和规制校园欺凌行为属于法定责任,但他们往往因缺乏获知欺凌行为的相关信息而难以采取措施,因此,立法上赋予了教师、校长等的通报义务。《学校法》还规定教师和学校经营者对协助事实调查的学生,或者对教师和校长违反通报义务而进行告发或提出申诉的学生不得实施报复行为。
教师、校长、学校经营者违反报告以及事实调查义务,致使欺凌行为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学校经营者应当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由法院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认定;违反立法上的其他义务造成损害也应给予补偿,只有侵害是轻微的或者并未实施报复行为的才免于赔偿。在此类诉讼中,即使受害的学生败诉,只要当初时有合理的理由,也可无需承担胜诉者的诉讼费用,甚至法院还可以令学校经营者承担败诉者的诉讼费用。立法上减轻者的证明责任,者只需提出遭受了欺凌行为或者受到学校一方的报复这些大致事实即可,学校经营者则必须对不存在欺凌行为或报复行为负担举证责任。从《学校法》的规定来看,学校承担欺凌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学校未能防止欺凌现象的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不看是否采取了有关措施,学校方面不能以尽到管理职责为由进行抗辩。
《学校法》对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也进行了规定。国家学校监督团是独立于教育部的机构,其任务是对学校经营方面的效率以及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进行评估,对小学至高中阶段的私立学校的建立作出许可[2]。该机构有权基于评估结果对学校经营者提出劝告和建议,令其修正有关问题。当学校经营者不按照要求修正错误时,该机构可以作出罚款的决定,甚至可以对私立学校给予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国家学校监督团设置幼儿及学生监督官(barn och elev ombudet),监督官主要职责是保护幼儿及学生的人权。监督官有权对学校发出防止校园欺凌的劝告,当发生欺凌事件时,可以提出应对欺凌行为的措施。监督官还与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合作,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此外,监督官还有权受理关于校园欺凌的申告,并对此进行调查。在征得被欺凌者同意后,幼儿及学生监督官可以以学校经营者为被告代替学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被欺凌者不满16岁,诉讼应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二、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
《学校法》规定,教师和校长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为了规制相关行为可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规诫措施,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应制作书面记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规诫措施是为了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从有效的对策角度来看,与其把对学生的处罚作为主要手段,倒不如强化学校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基于这一理念,瑞典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更为人性化。
基础学校、萨米人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可以令在班级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退出教室,直至授课结束。上述学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监督下,令其放学后留在学校最长一个小时,或者提前一小时到校。经调查后确认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可以提出书面警告,警告书中必须写明如果不停止欺凌行为将采取的措施,该警告内容必须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对于6岁生的学前班、萨米人学校、基础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以及高等养护学校的学生,在学校采取有关措施未见效果、或者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校长可以对其采取调换班级或者在该校其他场所授课之措施,并通知监护人。不过,这一措施实施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在前一措施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前一措施时,校长可令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暂时转学,但必须与转入学校的校长进行商议并通知监护人,暂时转学措施最长不超过4周。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学校、特殊学校以及萨米人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校长可以作出暂时停学的决定:第一,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有必要给予停学处分;第二,学校在采取有关措施后仍然无法制止欺凌行为;第三,对停学的学生耽误的课程能够进行补课。停学处分的目的主要是在停学期间考虑要采取其他何种措施更为有效,因此,停学处分不得随意适用,并且一次不得超过1周,半年内不得实施2次以上。在作出停学决定前,必须为学生的监护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若学生不满18岁,必须将决定通知社会福利委员会。停学期间学生的监护责任归于父母,不过,学校必须对停学学生的补课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耽误学生的学习。
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以及以移民为教育对象的瑞典语教育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也可令其停学(停学决定应当立即生效),停学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只有在停学时间短无法达到规制欺凌行为的目的,或出于其他需要应当延长的,才可延长停学时间,不过半年内停学不得超过3次。同样,这种停学需将有关决定通知监护人和社会福利委员会。
三、学校实施的欺凌行为预防项目
对校园暴力进行事先预防,将其制止于萌芽状态,远比事态发生后采取临时救济措施更为重要,这已被国外学者所公认[3]。1993年的校园欺凌立法要求教育行政机构制订欺凌预防对策,以使校园欺凌法制得到有效落实。从1993年开始,瑞典逐渐在全国的学校实施教育部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该项目的实践性目标是:第一,提高欺凌行为的问题意识,积累应对知识;第二,构建学生的父母与教师之间积极且真挚的协作关系;第三,创制明确的欺凌行为预防规则;第四,强化对被害人的保护。基于上述目标,教育部要求学校从学校层面、班级层面、个人层面实施综合的对策。
在学校层面,召开由校长、教师、心理学家、社会福祉学家、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全校会议,研讨校园欺凌问题,制订长期预防计划。学校完善课间和午休时的监督方法,教师与学生共同度过休息时间,与学生一起参加活动,发现欺凌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校园欺凌热线电话,为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心理治疗,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由家长、学生和教师共同研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教师之间结成预防和应对小组,小组成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介绍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
在班级层面,由学生制订班级规则,约定不实施欺凌行为,对遭受欺凌者提供帮助,关照容易被排挤的同学。班级每周召开一次班会,讨论如何维持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讨论。学生之间结成学习小组,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建立友好关系。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室内外活动,通过旅游、夏令营、舞会等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与合作意识。召开由学生和家长以及老师参加的会议,讨论校园欺凌问题,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
在个人层面,教师一旦发现欺凌现象,立即与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进行谈话,命令欺凌者不得实施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进行保护。如果欺凌事态比较严重,应邀请双方家长共同商讨对策,制订解决方案。借助有影响力学生的力量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解决欺凌问题,选任个别学生作为监视员,及时向教师报告欺凌行为。邀请欺凌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的家长参加咨询会议,倾听专家的意见。
瑞典教育部2011年1月28日公布了《校园欺凌方法的评价》报告书,这是在对全国部分学校实施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后形成的报告。报告书认为,学校导入的预防对策绝大部分发挥着有效作用,但是也有个别措施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逆效果,比如,选任学生作为监视者、经常召开全校的欺凌问题会议、强化教师和学生间的关系、教师与加害者和受害者个别谈话等一些对策效果并不明显。此次评估活动,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入欺凌行为预防项目时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学校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对教师的培训以及明确的愿景和计划;学校选择项目以及评估实施效果时,缺乏从学生的视角考虑问题。项目的导入由校长和学校经营者单方面决定,缺乏听取教师的意见,因此,一些预防项目的内容不符合教师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状况。
四、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瑞典通过立法强化校园欺凌的预防和规制,学校制订预防和规制计划,教育部定期检查各学校的实施计划,公开检查结果。对欺凌行为人尽管可以实施规诫措施,但目的并不是处罚学生,而是为了发挥教育作用,创造安全学习的环境。我国同样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且近几年来愈加严重,但目前尚未对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问题从国家层面构筑相关制度。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预防机制。
1.提高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意义的认识
我国教育机构一直以来忽视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规制,只有当学生之间发生明显的暴力行为时,学校才有可能介入,对其他类型的欺凌行为几乎疏于管理。学校和教师非常缺乏校园欺凌预防方面的意识,认为学校只要做好学科知识传授即可。学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当发挥保护学生基本人权、通过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基于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完善教育立法,强化学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理念,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学校的社会性作用。
2.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经常性学校教育
瑞典各学校根据立法规定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验。我国可借鉴瑞典的经验,将预防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编制通识性校园欺凌预防教材,并配合视频宣传资料,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学生经常性地宣讲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的意义,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观和价值观。还可以根据教材编写一些情境表演剧本,让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过程中体验遭受欺凌者的心灵痛苦以及加害者的自责感。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应当成为课堂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学生日常行为,提高学生自觉地不实施欺凌行为的意识。
3.强化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瑞典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时,注重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成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我国的学校过于注重学习成绩或特别技能的培养,而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社会关系教育、合作与交流能力教育不足。我国中小学校应当改革教育内容与方法,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学会与他人相处,正确处理发生的问题,掌握融入社会的基本常识和手段。
4.提升教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
瑞典各学校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过程中,注重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相关能力。我国亦有必要利用适当方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提升发现和处理欺凌行为的能力。教师的素养不仅仅在于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技巧,还在于能够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为班级或学校创造和谐环境,促进学生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若教师缺乏此能力,可能会造成学生间的矛盾激化、学生与教师情绪对立、学生厌学等现象,因此,提升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
5.建立社会合力预防校园欺凌机制
瑞典注重借助社会力量预防校园欺凌问题,甚至在制订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时邀请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学生家长参加,共同商讨对策方案。在我国,杜绝或减少校园欺凌问题仅依赖学校是无法实现的,同样需要借助社会的各种力量。我国有必要研究如何建构一套学校与政府、社会、家长顺畅合作的机制,优化预防校园欺凌的大环境。
6.研究校园欺凌的立法问题
从瑞典经验来看,如果缺乏校园欺凌的立法,很难减少或杜绝校园欺凌现象。我国应当尽快启动校园欺凌立法工作,对立法模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制订符合我国社会传统、经济发展情况的法律,保护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青少年因遭受校园欺凌形成消极的人生观和社会观,确保学校的教育能够培养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国家公民。
参考文献:
[1]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53-157.
6月22日晚,一个标题为“江西永新县女初中生打架”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个女生跪在地上,被旁边几个女生连番扇耳光,用脚踹。被打女孩一语不发,双手护着脸。5分5秒,打累了的几个女生开始要求下跪女生自扇耳光……
7月14日,江苏省泗洪县一中学学生被发现浑身是血倒在学校附近,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7日,贵州省曙光中学一个八年级学生,被多名同学强行拉出学校,围殴致死。
前不久,3个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虐待同学而被控“绑架”“折磨”等重罪,如果罪名成立,他们或面临终身监禁的惩罚。
…………
最近一段时间,一个个校园暴力事件涌进了人们的视线。施暴者的凶狠、残忍与嬉笑,受害者的惊恐、无奈以及闪着泪光的眼睛,让每个人不寒而栗。这些孩子的年龄与他们的所作所为形成的反差触目惊心。是什么造成校园暴力频发?这个毒瘤能不能清除?如何还校园一方净土?
校园暴力的成因
校园暴力,主要指学龄期青少年与同学之间发生的斗殴、、敲诈财物等暴力行为。法制网舆情中心曾专门对2015年1月至5月发生的见诸媒体报道的40个校园暴力事件,进行调查并出具了报告。据报告,在校园暴力事件的成因中,“日常摩擦”以55.0%的比例居首,“钱财纠纷”、“情感纠葛”分别以17.5%和15.0%的占比位列第二、第三位,另有7.5%的暴力事件是由“偏激心理”引发。报告指出,这种心理带有很强的青春期烙印,甚至出现因看不惯对方相貌、行为而产生欺侮、殴打等行为。另外,从对校园暴力处置结果来看,因恶性犯罪最终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比为27.5%。仅仅因为日常摩擦和看不惯等原因,就采取这样残酷的暴力手段,校园变“江湖”,令人匪夷所思。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青少年正处于人格塑造和形成的阶段。当他们的情感无法满足,得不到期望的关怀,没有感情的依托,没有精神的指导时,很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或者沉默隐忍,或者变成施暴者。校园暴力的产生是家庭、社会和学校各类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校园暴力源自社会学习,而人最初的学习都是来自家庭,不良的家庭教育会导致暴力倾向的增加。学校老师长期负面的指责和批评也会增加学生的暴力倾向。学生自身所承受的压力和心理问题也是一方面的原因,竞争压力过大可能会导致部分青少年心理的扭曲。由于得不到适度的疏导和释放,这些问题就通过暴力和犯罪的方式表现出来。
总之,心理上的狭隘、自私、唯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
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暴力
台湾国立中山大学学者对台湾中学生遭受校园暴力的对象和成因进行分析,发现三类学生容易被欺负,包括言行失当者、弱势族群和“异类学生”。施暴原因及条件包括受害者的人际关系不佳,潜在施暴者会基于情绪(看他不顺眼和厌恶)及工具目的(金钱及地位)而展开攻击。受害者因为力量失衡而无力反抗,或者因为害怕被报复而不敢告诉他人,这会让潜在的施暴者得寸进尺,不断重复这种暴力行为,形成长期欺凌。
校园暴力打破了校园原本的宁静与和谐,为了不让校园成为充满是非的“江湖”,青少年应该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坚决避免和制止校园暴力!
不崇拜暴力文化。遇到问题时理智解决,切不可用拳头伤人。不参与校园暴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不充当校园暴力行为中的帮凶。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在学校与同学和睦相处,不要挑起矛盾,成为学校的“异类学生”。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在这些地方活动时最好结伴而行。受到攻击时,一是找机会逃跑,二是大声呼救。如果退路被攻击者截断,或无人前来救助,应双手抱头,尽力保护头部,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遭受语言暴力时最好的办法,一是保持沉默,避免事态升级;二是自我反省,分析自己的行为或做事的方法本身是否存在问题;三是调整心态,不要让他人影响自己的情绪和健康。如果在学校遇到了排斥、歧视、孤立等心理暴力行为,应从自我心理调整入手,积极、主动地去与别人沟通,弄清楚原因。如果自己无法解决,可以向老师求助。学生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一定要想办法求助。一旦有情况发生,及时告诉家长、老师和警察,他们是值得我们信任的人。遭遇校园暴力时,不要顺从沉默,导致长期被欺凌的情况发生。发现校园暴力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报告师长。纵容校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周遭同学的漠视。
看国外如何应对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这一问题在国外也相当普遍,各国都采取了相应措施。
美国:外来者要进入学校,必须先按门铃并登记,在学校活动时必须佩戴标明身份的标志,如“家长”“志愿者”,等等。
日本:校园门口配备有校方的警卫员,还有一些地方组建“妈妈特工队”,协助学校警卫队来保护孩子的安全。
德国:让学生学拳击、太极等,以此提高自我防卫能力。开展“善良教育”。打击校园“小霸王”,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小霸王”,校方有权把他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性管教。
阿根廷:在学校附近经营的商贩会被邀请加入校园安全体系,担当起流动岗哨的职责,协助警方关注校门口的可疑人。
法国:对暴力玩具说“不”。现在国际上流行的暴力玩具、有暴力行为的电玩等,在法国都不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