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校园欺凌对欺凌者的影响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7)07-0016-04
近年来,校园欺凌(school bullying)事件时有发生,校园欺凌问题多次成为社会热点。对于校园欺凌,人们一般想到和关注的是发生在校园里的欺凌行为。但是广义的校园欺凌应该包括所有侵害到学生的在校利益,或者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因此,校园欺凌不只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甚至发生在互联网上。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迅速发展,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直播、社交网站等社交媒体(social media)顺势而起,为人们搭建了方便快捷的提供、、分享以及获取意见和信息的平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社交媒体,使得校园欺凌也蔓延到了社交媒体。欺凌者在社交媒体上对个人或群体进行恶意伤害,称为网络欺凌。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欺凌事件通过社交媒体使传播更迅速、范围更广。因此,我们对于校园欺凌的研究必须关注社交媒体兴起对校园欺凌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有效引导和应对。
一、社交媒体对校园欺凌产生的影响
校园欺凌是一个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校园欺凌的方式多种多样,发生的原因以及影响因素也很多,在社交媒体环境下,校园欺凌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社交媒体的匿名性使校园欺凌更具隐蔽性
“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匿名性是社交媒体的重要特点之一,社交媒体中真假信息难以辨别,许多虚假信息的发出者都使用匿名的方式,很难追溯来源。匿名带来的自由,让不少社交网站成为粗野言语、低级趣味的“垃圾场”,一个现实生活中彬彬有礼的谦谦君子,可能在社交媒体上摇身一变成为一个“网络暴民”。在以往的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是谁很清楚。而在社交媒体环境下,匿名欺凌者躲藏在网络之后,处于“隐身”状态,利用虚假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网名来掩人耳目。这就使得校园欺凌更加隐蔽、不易发觉。社交媒体所在的网络世界向来被称为“虚拟空间”,但是其实网络也是真实的社交空间,从数字格式上可说“虚拟”,带来的情绪和心理体验却十分真实。
(二)社交媒体的便利性使校园欺凌更具随意性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只要拥有一台电脑或一个智能手机,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社交媒体App发出言论,满足自我表达欲望的释放。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由于势单力薄或者寡不敌众等原因,人们会自我遏制欺凌言行,表现得比较谨慎小心或比较善意。与在现实中的欺凌相比较,由于处于“隐身”状态,社交媒体上的欺凌更容易更随意,使得欺凌者较少甚至没有责任感和负疚感。青少年十分渴望被人认同、获得关注,“曝光别人的隐私”“人身攻击和谩骂”有时可能不是出于恶意,而仅仅是为了获得高转发率、高“点赞”率,他们并不清楚信息在社交媒体中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对于可能产生的破坏性影响没有足够清晰的认识。有的欺凌者并不认为网上欺凌会造成伤害或是一种过错,只觉得这是开玩笑和嬉戏。
(三)社交媒体的快捷性使校园欺凌被更迅速广泛地传播
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相比较,社交媒体信息量更大,反应更加灵敏。信息更便捷,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覆盖率更广。这意味着如果有人把校园欺凌事件以文字、图片或录像的方式放入社交媒体,其他人就可以在短时间内浏览转发使更多人看到,欺凌事件就会被迅速广泛传播,难以被阻断和控制,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而且一旦信息被广泛传播,则可能永久记载在媒体上,难以删除。正如前不久发生的中关村二小学生伤害事件,在短短几天中刷爆了朋友圈,原帖被众多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连续转发,网上的争论迅速达到白热化,不到一周时间,仅原网帖的评论就超过3.6万次。中关村二小以意想不到的方式“一夜成名”,成为承受校园欺凌这一社会问题的载体,成为众矢之的。
(四)社交媒体传播的广泛性使得校园欺凌产生的伤害更严重
当欺凌事件在社交媒体上被迅速广泛地传播时,一方面一些网友会做出不恰当的回复,或恶语谩骂或嘲S贬损或散布谣言等等,甚至对被欺凌者进行二次伤害;另一方面可能有粗俗言语、不雅照片、视频等通过社交媒体流向相关人群,这无疑又会使当事人在心理上受到更严重的打击。与此同时,可能还有一些人会因为接触这个信息而触动自己的内心创伤,引发消极情绪,陷入心理危机。
再以中关村二小事件为例,明明(化名,即受到伤害的同学)家长选择网络曝光,推动了社会对校园欺凌的重视和思考,其勇气可嘉。《每一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不》一文很能触动善良者的愤怒,引起网民热烈讨论,但留言大多愤怒、报复、火上浇油,一边倒地指责学校,鲜有客观理性的独立思考。这种做法将学校、家长以及孩子们一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给明明带来的伤害远比那两个淘气男孩的伤害大得多,整个事件中相关各方满盘皆输,没有一个人从中获益。
二、社交媒体背景下校园欺凌的应对策略
校园欺凌事件的频繁发生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校园欺凌迫切需要得到高度重视,社交媒体背景下校园欺凌的遏制需要政府、社交媒体平台、学校、家庭等各方共同努力。
(一)政府应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交媒体背景下的校园欺凌提供法律保障
面对社交媒体背景下的校园欺凌,首先应加强惩罚力度,提高损害赔偿标准以警示欺凌者;其次要保护欺凌信息不被散播,防止进一步对被欺凌者造成伤害,保护被欺凌者合法权益;最后法律中要明确社交媒体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与义务。
目前,英国、美国、日本等很多国家已就网络欺凌行为进行了立法。比如英国法律中规定:通过公共电子通信网络(包含网络社交媒体)恶意冒犯、猥亵、伤风败俗或者恐吓威胁等性质的讯息将构成犯罪(在社交网络上的发言是否犯法最终应当由法庭来定)。日本法律中规定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学校和家庭对防范学生受到有害信息侵害负有责任与义务。还规定,一旦发现诽谤中伤留言或接到受害者投诉,通信服务提供商要及时采取删除有害信息等措施。
在我国,2015年6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颁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这几个文件中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社交媒体背景下校园欺凌的防治,但是原则性规定较多,具体运用时不得不借助于司法解释。未来我国的反校园欺凌立法应立足于实用目的,不论是校园欺凌的定义,还是校园欺凌的处理程序或者相关人员的责任,法律条文尽量具体、详实,凸显其可操作性,避免立法后仍旧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
(二)社交媒体服务商应承担社会责任,确保青少年获得安全的网络体验
目前社交媒体缺乏传统媒体的自我审查机制。一些社交媒体,尤其是营销公众号,为博眼球,增加点击率,就随意根据网友留言、论坛帖子撰稿,然后取一个夺人眼球的标题,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推送,最后传统媒体也不甘寂寞介入其中。由此导致谣言、假新闻满天飞,导致校园欺凌势态扩大化。
当今世界,关注网络媒体不良影响的国家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由的背后是责任,社交媒体作为“准公共机构”,也应该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真正发达的社交媒体,应该有自我审查的意识和能力,应该对其中传播的内容进行约束,做到自净。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
例如,2016年11月16日,据路透社称,美国社交媒体巨头Twitter宣布,将升级部分功能,允许用户通过屏蔽关键词来阻止暴力和仇恨言论,以更好地打击网络欺凌。该公司还表示,将提供“一条更直接的途径”,让用户举报不当内容,并且已改进了内部管控,以有效处理用户举报的滥用行为。
另外,利用软件对学生在社交媒体上的动态进行监控,以提早发现网络欺凌、自杀威胁或犯罪活动,进而重点防范,这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等地区已经成功尝试。但这种做法涉嫌侵犯隐私权,引发了很大争议,将来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有效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学校要大力开展校园反欺凌专题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
学校作为校园欺凌的主要发生地,应当承担反欺凌的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校园欺凌处理程序,配备专门的校园欺凌处理人员。校园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必然会引起家长、孩子的不快和焦虑。在处理问题时,学校和教师应有更清醒的认识,能够站在教育者的位置上,去面对需要呵护的孩子,给家长更专业的指导和建议。解决问题要充满人性关怀,不能冷冰冰地简单对待。当家长对学校处理出现异议时,更应审慎妥善地处理好,切记不可激化家校矛盾,甚至闹到两败俱伤。
除了常规的校园安全培训外,学校还应该开展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项培训。学校应将反欺凌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和年度重要工作中,每学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反欺凌培训。首先是欺凌行为识别技能培训。遭遇校园欺凌的学生通常会出现行为和心理上的异常,表现为迟到或旷课,学习成绩下滑,注意力涣散、行为退缩、抑郁寡欢、焦虑不安、性格变化等症状。当发现身边的学生有类似情况时,教师要有所警觉并及时干预。其次是普及校园欺凌行为的应对技巧,教给师生应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具体方法。可以将应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具体方法编成漫画读本,发放到师生手中;可以开设系列相应课程,进行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传授应对校园欺凌的安全自护方法;还可以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将校园欺凌的各方当事人邀请到一个团体中,聆听彼此感受,提升移情和应对欺凌的能力,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重归于好。
(四)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有客观理性的态度,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学习、上网、交友等习惯
中关村二小事件中,明明(化名,即受到伤害的同学)被精神科大夫诊断为疑似急性应激反应障碍。作为心理咨询师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业人员,笔者认为明明妈妈更可能是急性应激反应障碍,而且属于偏执人格。家长遇事不够冷静,得理不饶人,使得原本孩子之间的小冲突演变成为了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冲突,原本是想保护孩子,结果给孩子造成更大的消极影响和伤害。不幸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类似明明家长这样成为校园欺凌事件推手的家长时有涌现。
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社会(社区)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的合作,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发挥榜样作用,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学习、上网、交友等习惯,要注意观察他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以及网络活动,及时了解孩子的各种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引导、及时管教,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也要避免溺爱袒护、教而不当。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陪伴是最好的教育。要通过关爱陪伴,化解欺凌事件对孩子带来的伤害,帮助孩子重拾自尊自信,走向自爱自强。
总而言之,工业4.0时代已经来临,对于当今的年轻人来说,他们生长于“E时代”,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他们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做好社交媒体这一新环境下的校园欺凌的防范与管理,已成为学校和社会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应该正确把握社交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正视与社交媒体的关系,制定基于社交媒体背景下有效的校园欺凌防范与管理策略,体现教育情怀和社会责任,让教育有温度有尊严,保障和还原校园的宁静与和谐。
参考文献
[1]杨岭,毕宪顺. 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社会防治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6(11):7-12.
[2]纪瑞. 社交媒体背景下中学生校园欺凌探析[J].科教导刊,2016,29(10):165-166.
[3]方海涛. 美国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借鉴[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2):32-38.
[4]魏叶美,范国睿. 社会学理论视域下的校园欺凌现象分析[J].教育科学研究. 2016(2):20-23.
[5]孙晓冰,柳海民. 理性认知校园霸凌:从校园暴力到校园霸凌[J].教育理与实践,2015(11):26-29.
[6]李惠君. 校园欺凌的防范与心理干预[J].新教育,2016(15):7-8.
[7]厉恒. 企业危机公关的媒体策略研究[D]. 大连理工大学,2008.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事件过程中,涉事学生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一直是各方最大的分歧所在。
根据2016年4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根据此前曝光的明明(化名)母亲提供的医院诊断书显示,受欺孩子被诊断出患有“急性应激反应”是在12月2日,即事发后第8天。
学校介绍,亮亮(化名)和军军(化名)的家长均不认可此事是校园欺凌行为,更不是施暴行为。吕老师告诉记者,明明(化名)和亮亮、军军平时都是正常同学关系,课上、课下互动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号现象,但没有明显的矛盾冲突。学校经多方调查认为,“上述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亮亮和军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按照校园欺凌问题权威专家界定,欺凌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这三个特征现已被世界范围内的众多校园欺凌问题研究者所接受。“但现在的难点是,有人质疑欺凌的本质不应是行为的发生频次,而应是行为双方力量上的失衡关系;对于‘伤害性’的界定也不够清晰。”他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在对校园欺凌进行判定时,不能仅从表面、形式上判断,应依靠“被欺凌者”的感受,即当被欺凌者感到痛苦时,该学生就是受到了欺凌。
储朝晖表示,衡量此事件是否是欺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如果说是“学生之间在打闹”,要素之一是“被开玩笑者”在感情上接受这种行为,不会产生心理上的痛苦感觉。从当事学生的描述看,“被开玩笑者”在心理上是不接受的,并且是不是校园欺凌也不能由学校单方面定义,而应该对受影响的学生进行关注。
焦点二:事件处理为何这么难?
一起看似简单的冲突,为何在短短几天迅速发酵?处理这类事件难点在哪里?
中关村二小一些家长向记者表示,学校一直在孩子教育方面做得还不错,但此次对事件的调查信息披露还不够及时。从11月24日事发一直到12月初,多番协调依旧未果,后经舆论放大后影响扩大,陷入僵局。
中关村二小校长杨刚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件发生后,学校一直积极协调,与涉事家长反复沟通。但明明的家长坚持要求学校认定亮亮、军军的行为是校园欺凌行为并记录在案,且书面提出四项诉求,导致家长间无法协调。
“我们当时也是为了保护这三个孩子,不希望家长矛盾升级,现在也依然是这样的想法,希望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杨刚这样解释学校迟未发声的原因。
他认为,在孩子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偶发、突发非正常事件,“学校教育承担的更应该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而不是惩罚者的角色”。
一些受访中小学教师说,目前针对校园欺凌事件还存在认知不足、教惩不够的问题。学校往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私下和解、息事宁人。
“校园欺凌不像校园暴力那么明显,没有殴打或没造成轻伤等严重伤害,往往混同一般同学间的打闹、开玩笑、闹矛盾。”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未成年人的身心是脆弱的,有些玩笑、打闹、恶作剧,对一些人可能无所谓,对有些人就可能带来心理伤害。”
另外,部分专家认为,尽管国家重视校园欺凌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在执行层面效力逐级减弱。佟丽华认为:“现在很多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此都缺乏足够重视,这导致处理类似事件时往往简单甚至粗暴。”
焦点三:反校园欺凌薄弱环节在哪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根据2016年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近年来校园欺凌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且频次密集。而据教育部统计,2016年5月至8月,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余雅风认为:“目前,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靠传统法律,缺乏针对性和指代性。对未成年人不良或不当行为的教育还主要依赖家庭和学校。”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多项措施,要求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佟丽华认为,目前关键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要真正重视落实,形成良好、密切的联系与互动。“要让学生和家长都意识到社会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零容忍’。另外,如果学生被欺负,家长到学校讨说法,需要如何妥善处理、采用何种应急机制、如何及时回应等都应在各校日常管理中进一步细化,甚至可以开发有效预防及处理校园欺凌问题操作手册。”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案件。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不但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而且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同时“校园欺凌“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和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比如:对受害者的直接攻击,包括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等等。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校园欺凌也不仅仅包括肉体上的折磨,还包括了区别对待的软暴力。比如:给同学取侮辱性外号与喝骂,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等等。较之前者,软暴力对孩子的自尊心和性格的伤害更大。
为什么会出现校园欺凌?
青春期的孩子身心发育不完全,情绪不稳定、容易暴躁失控、自我调节能力差是常见的现象,这是导致青少年暴力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除去生理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则是青少年对施暴行为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而偏差的出现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包括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调查表明,在很大程度上,校园欺凌的根子在家庭:“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施暴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优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自己也有过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
做事不讲程序规则、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缺乏沟通,诸如此类的社会大环境,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成为校园欺凌滋生的土壤。比如电影电视剧中出现的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情节,网络游戏里大量的打斗、杀人的情境,这些都会让孩子形成一种“心理免疫“。换言之,当孩子接受了、习惯了暴力的环境,暴力对他们而言就是一种正常现象,一旦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矛盾,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将暴力行为应用到现实当中。毕竟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分辨能力不足,很容易产生思想上的混乱。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1.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欺凌。
2.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
3.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知识教育和心理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处世经验和能力。
4.家长要承担起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
5.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不要沉迷于网络。
6.给予孩子更多家庭关爱、注重和孩子的沟通与交流。尤其对于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应付出更多关爱在孩子身上,避免产生自卑、孤僻性格。
7.平日教育孩子时,不要采用打骂等极端行为。否则会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8.对孩子爱之有道,不要一味的满足其要求,言听计从。适当进行挫折教育,培养孩子坚强品格。
9.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加强打击力度。
怎样应对校园欺凌?
1.告诉孩子遇到校园欺凌,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
4.顺从对方的话去说,从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
5.教育孩子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
6.家长给孩子的穿戴用品尽量低调,不要过于招摇。
7.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8.上下学、独自出去找同学玩时,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要走大路。不要天黑再回家,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对此,中关村第二小学发表声明称:“本着保护好每一位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学校将做持续努力,力争达到多方认可的结果。”北京海淀区教委也就此做出回应,表示将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当事孩子的心理疏导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刺激着社会神经。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也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反校园欺凌”的探讨。为治理校园欺凌,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至2016年12月对校园欺凌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并明确了各阶段的具体治理安排与要求。2016年11月,教育部下发了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将专项治理纳入长效防治。
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回应看,其实都已意识到校园欺凌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严重影响。可是,表态是一回事,直面问题,积极治理是另一回事。被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事后都有着相同的发展轨迹:学生被欺凌――家长发现并找学校反映――学校内部淡化处理――家长不满自发维权――媒体介入――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而这恰好折射出我国校园欺凌案件处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即缺乏健全的处理机制。
学校和教育部门必须意识到,校园欺凌不仅是校园事件,而且是社会公共事件,既是教育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因此,需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合法合规的处理。作为学校,在其职权范围内,要针对校园欺凌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校规,追究涉事学生的责任。而对于欺凌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则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纳入法律程序处理。
对于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理,目前责任边界十分模糊。除极个别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更多的欺凌事件仅仅作为校园内部问题处理。更严重的是,由于司法机构和学校的无法获知以及不愿触及,导致校园被欺凌者维权极为困难。对于不满14周岁的欺凌者,虽然依照我国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相应的行政处罚、惩戒教育并没有在“负面清单”中。
建立健全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机制极为重要,这也是防治校园欺凌的基础性工作。没有健全的处罚、惩戒机制,就无法给学生最基本的法规教育。当学校把欺凌视为“恶作剧”时,学生便会真以为仅仅是恶作剧。当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维护时,家长就可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让自己的孩子“打回去”。
共情智慧 同伴依恋 校园欺凌 干预路径
校园欺凌多诱发于中小学阶段,正是青少年自我认知发展模糊的时期,加之情绪不稳定,性格叛逆,很容易在自我情绪管理失调的情况下走向校园欺凌的暴力行为中。校园欺凌不仅给被欺凌者带来了伤害,还给欺凌者的未来埋下了隐患。同伴作为最重要的同辈群体,彼此之间的依恋对于他们的行为有着一定的导向作用。
一、校园欺凌与社会依恋的背离
校园欺凌本质上是一种反校园行为,是对校园主流文化蔑视的一种行为外化,这种与他人之间的消极的情感纽带关系与亲社会行为内化的依恋关系形成了鲜明的背离,不符合个体情感社会化的要求。
1.意愿的背离
依恋理论最初是由英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尔比(John Bowlby)提出的,是个体发展过程中与他人建立的一种深层的、坚固的、持续的情感联结[1],具体来说,当个体产生对某人的依恋的时候,实际上是一种接近他人的行为表达。也就是说,具有良好社会依恋的个体有一种亲社会的意愿,希望通过遵守甚至服从规则,融入一个集体中成为社会人,与他人构建和谐的同伴关系,是一种趋同亲近的内心反应。校园欺凌是一种校园攻击行为,是指力量占优势的一方对力量相对弱小的一方实施的攻击。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认为,个体0~9岁处于从避免服从到相对功利的阶段,9~15岁是从寻求认可到遵守法规的阶段,15岁以上个体的道德认知才会从社会法制发展到普遍伦理。从参与校园欺凌的青少年来看,他们的认知并没有发展到“遵守法规”的地步,甚至是停留在“避免服从”的阶段,即内心对于遵守校园规则有着排斥的意愿,这种意愿让他们在与校园正式群体分离甚至疏远的过程中并不会感受到焦虑,反而是一种展示自己身份独特的象征。
2.行为的背离
通过对依恋理论的深入研究,鲍尔比提出了一种“内部工作模式”,它是指当个体内心有亲近他人的意愿之后,会评估自己的行为是否能够引起依恋对象的反应,还会对依恋对象采取一定的判断,分析对方是否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支持或者回应。这种内部工作模式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个体会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处理自己的人际关系,决定自己面对刺激事件应该采取何种行动,这是一种双赢行为,是个体主动向依恋对象靠近的良好行为。校园欺凌主要发生在校园周边,为了达到目的,往往采取肢体欺凌、言语侮辱、敲诈勒索的反校园行为,甚至在意识到被欺凌者没有能力还击的时候,会再次刺激欺凌行为,导致欺凌成为一种重复性事件。这种行为与良好依恋行为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欺凌者更多希望被欺凌者采取逆来顺受、忍耐服从的软弱行为,而不是积极的支持和回应,是希望自己从欺凌行为中获得最大利益的回报――成就感的满足,而不是双方都能够从中得到良好的人际关系的改善。
3.结果的背离
根据对校园欺凌的研究发现,容易产生校园欺凌行为的儿童往往是学业困难群体,而容易遭受到校园欺凌的往往是“边缘群体”,他们普遍的特征是性格内向,不被老师重视,不被班级主流同学接纳,存在学习障碍,性格软弱,没有主见。虽然欺凌双方都是学业困难群体,但是主动实施欺凌行为的青少年在性格方面往往要更有一定的主见,为了避免受到惩罚,会在欺凌之后威胁甚至恐吓被欺凌者不许举报或告发,否则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而那些被欺凌的青少年因为本身具有的边缘特征,一般会采取忍耐的懦弱行为,这种行为抑制了个体自主性的形成,阻碍了他们外界探索能力的增强,降低了其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形成一种马太效应,更加无法得到同辈群体中重要他人的支持。
拥有良好社会依恋的青少年在拥有积极依恋意向、采取积极行动之后,会从依恋对象处获得安全感和自信,帮助自己建立起对外界事物更为开放的信任感,让人感受到满足和稳定。这种稳定的风格一经形成,会在人际关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不但能够悦纳自己,还能够接受他人,从而实现亲密关系质量改善和个人安全成长的双向促进。
校园欺凌使得青少年在人格发展的重要时期充满了焦虑和不安,在亲密关系中如坐针毡,在害怕、回避中错过了美好年华,这与拥有良好社会依恋的青少年的学生时代的体验完全相反,与在性格发展关键期内形成正确三观的校园主旨严重背离。
二、基于“共情”的校园欺凌干预
共情是由爱德华・布雷福德・铁钦纳(Edward Bradford Titchene)在1990年提出的,是指人不仅能看到他人的情感,而且还能用心灵感受到他人的情感[2]。即在一个事件发生过程中,个体通过情绪认知推测他人的情感状况,从而与他人的情感逐渐趋近的一种情绪感知能力。共情是一种对他人情绪的识别和分享,有了共情能力,我们就能够深入他人的内心,站在别人的立场考虑问题,理解和维护他人的尊严,从而建立起亲密的关系。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共情是对积极情绪的一种促进,也是对消极情绪的一种抑制。
1.组建兴趣小组,提升共情能力
校园欺凌中,欺凌者对被欺凌者采取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这种行为是从自己的认知出发,认为这些被欺凌的学生应该被欺凌,是缺乏共情的一种表现。相关研究表明,共情能力不足甚至低下的儿童更容易出现攻击行为,因为他们不能对别人的情感形成正确的认知,阻碍了共情能力的产生。
场域是“一个客观力量的有一定类型的体系……一个具有某种特定禀赋的关系性格局,而一切进入这个场域的客体与行动者都要经受这种特定的重力”[3]。因为处于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中心是关注学生的成绩,如果以学习成绩为标准划分阶层的话,那么这些欺凌的学生通常是学困群体,处于底层。他们身处一个独立的社会场域,一方面深受学校当中“唯分数至上”的掣肘,另一方面又有着自身的内在逻辑。看似去欺凌其他同学,实则是用这种过激行为进行维权,这是对他们自身利益的一种特殊诉求,所以只有通过充满悖论而又矛盾的冲突事件及其“底层人物”的意愿和行为的凝视,才能清晰地看到隐藏在他们话语背后的微妙因素,理解隐藏在他们内心深处的“行动密码”。
那些学习好深受学校表扬、老师喜爱的学生,在学校场域中扮演着知识精英的角色,他们和“底层人物”一样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知识精英只需要一直保持着成绩好,用知识就可以获得权力,权力的稀缺性决定了底层人物必须通过实在的行动和具体的利益诉求才能得到自己所想。研究表明,容易对他人实施欺凌的学生往往是因为受到了团队的排斥,这种排斥更多的是因为学校以学习成绩为杠杆,由于学习不好,他们被老师和同伴群体排斥在外。为了能够保护好自己,避免这种因为排斥所带来的痛苦,个体会暂时关闭情绪通道,使得对周围的事物缺乏深刻的感受,同时也削弱了共情能力。学困群体和学习标兵只是因为学习上对于知识的理解有着不同于他人的能力所以得到班级正式群体的不同等待遇,但是对于除了学习之外的其他方面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因此,我们要减少潜在的校园欺凌者的行为,就要设置一个中介,纠正对于学困群体的认知,改变他们在团体中的刻板印象。
同伴作为学生时代的重要他人,是青少年重要的情绪表达通道,要减少欺凌学生的攻击行为,就要充分发挥同伴在学生中的情绪倾听和重要支持作用,通过倾听和支持建立和谐氛围,消除欺凌产生的土壤。比如,以个人所长将班级同学分成不同的兴趣小组,在学习小组中,可以让学困群体和学习标兵互相帮扶,每当双方有一定的进步,就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强化这种亲校园行为。学习是一个逐渐习得技能技巧的过程,同伴之间处于相似的认知发展阶段,对于知识的理解更能够形成一种认知共鸣。相互帮扶也是重新认识的过程,在结束每周的学习后,以小型演讲的方式进行学习情境追忆,让不同的个体表达自己对于新的学习环境变化带来的感知。环境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情绪感知和行为模式,降低个体的个性化行为。
2.开展趣味活动,倡导雅闲同学关系
在校园欺凌中,除了有一对一,更多的时候是一对多的局面,甚至欺凌事件会由一个偶发性事件上升为一种重复性事件,尤其在一对多的欺凌事件中,同伴的参与增加了欺凌团体的力量,恶化了同伴之间良好的关系。
场域理论认为,在不同场域中,社会成员按照各个场域的运作规则参与竞争,于是,各种复杂的矛盾在场域内部及场域之间不断展现和整合,进而不断重构和搭建。场域中的人们被赋予了特定的社会符号和身份并凭借此符号和身份出入场域。在这里,场和域的结合已经超越了纯粹的地理和物理意义,被赋予了社意义[4]。欺凌是校园生活中一个特殊的场域,在这个场域中,同学之间的矛盾因为这个独立的场域得以重构、激化,每个身处这个场域的个体拥有独立的符号和身份,并运用这种标签赋予的意义将校园欺凌演变成为一种泄愤事件。这种有着泄愤事件的校园欺凌在文化视角下是一种反校园行为,是我国当前教育中闲暇教育缺位的体现。闲暇教育是指让学习者通过利用闲暇时间而获得某种变化,这些变化会表现在信念、情感、态度、知识、技能和行为方面,它通常发生在儿童、青年和成人的正式与非正式的教育环境或娱乐环境之中。因此,要消除反校园文化对于主流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就要让那些“捣乱者”从心理上真正认同校园文化的“雅闲”,共同倡导科学、文明的雅闲同学关系和文化。
闲暇教育是一种精神生活文化,旨在将学生从繁重的学习压力中解放出来,在平等、激励、包容、互助的文化中走向广阔的自然,增强彼此之间的双向互动和和谐共处。同伴不止是学生学习中的同学,还是一起共度休闲时光的玩伴。因此,在闲暇教育中,要注意挖掘学生校园生活中的闲暇因素,并将这种因素以实实在在的形式表现出来。一个愿意主动参与集体活动的学生,是不会有心思去欺凌其他同学的,因为他在参与集体活动的过程中习得了团结合作的精神,这种精神让个体在与别人交往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抱着一种双赢的心态,这与那些欺凌者“损人利己”的心态完全相反。趣味活动是青少年闲暇校园生活的剂,如障碍跑、扭转乾坤、协力竞走、袋鼠跳,全面参与性、丰富互动性的特点不但让活动本身具有观赏性,还在参与的过程中陶冶了学生的情操、和谐了人际关系,增强了团队协作能力。这些活动操作简便,从前期的策划到中期的招募再到后期的活动开展,全员参与、共享快乐的氛围能够让每一个人感受到彼此的付出以及团队生活的乐趣,领悟到自己有责任维护集体的声誉,共情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尤其当个体在活动的组织中习得成员资格并使之内化后,校园欺凌的土壤就会逐渐缩小,因为一旦自己加入校园欺凌的队伍,就是辱没了社群组织,为辱没声誉付出的后果要远远大于遵守组织主流文化带来的收益。
三、借鉴价值澄清理论遏制中小学生欺凌
价值澄清理论是路易斯・拉思斯(Louis E.Raths)在《价值与教学》中提出的一项理论,它认为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冲击,让人们的思想意识出现了混乱,在这种混乱的价值观的误导下,帮助学生减少价值混乱,提高分析问题和处理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的价值澄清理论应运而生。价值澄清理论认为“他是如何形成他的思想的”比“他得到了甚么”更为重要[5],强调在价值观形成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儿童的主观能动性,让儿童对生活中的事物进行自主选择、反省、确定,从而形成稳固的价值观。
价值澄清理论强调价值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外界被动灌输的结果,用价值澄清理论遏制校园欺凌就是在这种非权威的氛围中,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的所在,自己解决问题,在经验的不断生长中儿童澄清了自己的价值,获得发展性的价值观。同伴是儿童价值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彼此之间相近的生活体验使得他们能够产生共鸣,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和行动力,发挥同伴在价值澄清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使用价值澄清的可选途径。
1.增强情感支持,弱化冲突卷入
美国著名教育思想家,批判教育学领军人物亨利・吉鲁(Henry A.Giroux)认为,“反校园文化”标签下的校园欺凌更多是以一种俯视的视角来看待攻击行为,这不利于平等关系的形成,在他看来校园欺凌在更多时候是对校园文化的一种逃离。在“攻击性逃离”者的世界中,嘲弄、恶作剧、欺凌是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是他们获得认同和存在感的生活哲学,这种行为模式背后实则是当前的教育观中更多鼓励同学之间的隐性甚至是显性的竞争,这种竞争让同伴之间缺乏包容,处于一种校园文化下的同伴拒绝心理,价值的形成来源于每个人不同的生活体验,被同伴接纳的程度越低,所显现出来的攻击就会越多,卷入冲突的机会也就会越多,最终诱发同伴侵害行为的发生。
单向的情感交流是空洞无意义的,而且这种交流会增强主体的孤独感,强化习得性无助,但是双向及多向的情感就会使得积极情感在互动过程中获得分享,消极情感得以消除。鉴于情感在交流中的流动性,为了增强同伴情感支持,成立小组之间、宿舍之间的朋辈心理辅导员制度,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心理援助途径的过程中了解同伴的心理动态,启动朋辈心理危机干预。一方面,比起老师的心理辅导,向同伴进行倾诉是青少年学生获得安慰、帮助、劝导和支持的主要途径,也更容易取得对方的信任;另一方面,心理辅导是价值观互相交流并引发大家思考和选择的过程,在对方倾诉的过程中,青少年学会如何尊重别人、理解别人、接纳别人、如何帮助别人走出心理阴霾,体验到了对方的情感,澄清了已有的价值观。
2.鼓励心理情景剧创作,开辟第二课堂
“智育注重自学,体育注重自强,德育注重自治。”著名教育家陶行知的这句话说明了道德教育重在让个体自己领悟、行动,而不是外界强行灌输。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Charles Horton Cooley)在1923年提出首属群体问题,所谓首属群体是指个体生活在这个群体中,并与群体中其他成员形成了亲密交往的关系,在青少年时期,同伴是除了父母之外重要的首属群体,在儿童性格发展和行为纠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国社会学家哈图谱认为儿童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垂直关系,主要是指儿童与成人的关系,比如父母、老师;水平关系是指儿童与自己有着相同权利的个体之间的关系,比如同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与成人关系的亲密度逐渐减弱,与同伴关系的亲密度得到增强,并且影响力也得到提升。同伴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首属群体特征和垂直关系给价值澄清理论开辟了新的土壤。
心理情景剧兼具心理感悟和情景创作的成分,在创作和表演的过程中,青少年以课文为依托,将课文情景自编自演、大胆质疑、发挥想象,在表达中释放了自己的天性,挖掘除了学习之外的天赋,增加了同伴之间的相互了解。价值澄清理论强调在价值观熏陶中获得愉悦的情感体验,自我感受是价值观形成的基础,只有个体对不同的价值观进行不同的情感体验,才能在选择中获得更适合个体发展、更符合主流文化的价值观。这种心理置换的方式让青少年在重温剧本、情感追忆的过程中懂得同情他人,疏通他们对同伴的情感理解通道。
美国心理学家哈瑞斯(Harris)的“群体社会化发展理论”认为相比家庭成长氛围,同伴的共享环境对儿童的心理特征有更大的影响,因为文化的传播途径是通过群体而不是个体,同伴之间没有批评与指导,可以更加自由地在群体中尝试着各种社会角色,采取自由的行动,这一切都有助于儿童价值观的主动选择和形成。在同伴这种人际关系中儿童学会了合作、尊重、互助的社交技能,为今后人生中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养成奠定了基础。无论是欺凌者还是被欺凌者,他们身上的某种特质都值得我们去反思,被欺凌者需要我们的关爱,因为他们在没有伤害别人的情况下遭受到了无辜的伤害,但是欺凌者也应该得到我们的关注,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号召如何惩罚欺凌者,而不去关注他们欺凌行为背后的逻辑,那么我们就是将他们再一次推向了道德的冷漠边缘,从而形成“马太效应”。同伴是我们学生时代的重要他人,彼此之间更重要的是包容、理解和尊重,而不是欺凌、辱骂和伤害。充分发挥同伴在欺凌中的作用,构建文明校园文化、和谐同学关系是我们将欺凌事件置于“禁于未发”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王英芊,邹泓.亲子依恋、同伴依恋与青少年消极情感的关系:有调节的中介模型[J].心理发展与教育,2016(2).
[2] 高芳.学龄中期儿童共情与社会适应关系的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6.
[3] 李钧鹏.行动、动机与自我概念:兼论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