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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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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适用范围

建筑法适用范围范文第1篇

1-5 ACACD 6-10ABCBD 11-15 CBBCD

16.工期索赔、费用索赔,17,债权人、债务人18、开标前;开标后至签定合同

19、施工准备;施工20、一般限制;特邀21、诉前保全;诉讼中的保全22、招标单位;受聘专家23、要约;承诺24、不可预见;不可克服25、财产险;人身险

26、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7、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28、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29、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0:现场勘测在施工前对场地,电力,供水,交通,周边环境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

31、 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2、(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流动性。

(2)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3)建筑产品的价值量大,生产周期长

(4)建筑产品是综合加工产品,其生产和协作关系十分复杂。

(5)建筑产品的形成时间长,经历若干阶段。

33、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6289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五、案例分析题:

34、答:《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A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有两方面

(1)分包工程没有经招标单位同意自行分包

(2)该分包实际属于肢解工程转包,属于《建筑法》明令禁止范围的。

35题:第一问: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应当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二问:

(2)公开招标的优缺点及适应范围:

优点: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及缩短工期。

建筑法适用范围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分析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project bidding from the project planning, tender documents preparation, evaluation methods and content and so on, for your reference.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analyze

中图分类号:TU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招投标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好招投标工作,直接影响一个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

1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策划

在招标策划中造价工程师应根据自身具备的我国招投标管理知识和招投标程序,结合建设项目各自的特点,为建设项目制定总体和详细的计划。

1.1 运作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策划就是对招标范围、内容、合同方式和招标工作等作出的预先安排。进行招标策划有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提高投标的竞争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

招标策划应在工程前期较早地开展,对招投标工作有前瞻性和导向作用。招标策划包括业主对标段的划分、对设计深度的要求及工作重点的阐述等,这些直接影响到工程前期的勘察、设计等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初步策划,到施工开始前再进行详细的招标策划。而对于投资规模大、建设期长、对社会影响较为深远的大型建设项目,工程前期较长、工作量大、参与者众多,若要达到科学决策、统筹安排的目的,在项目决策阶段便应开展招标策划了。招标人作为业主委托的完成招标工作的专业人士,应对工程的特殊情况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就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保证,招标人要在招标策划正式开始的时候(或之前),就需要介入到项目前期工作中。

1.2 标段划分

1.2.1 标段划分意义

标段划分呢就是对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科学的分类,各分类的子项或单独或组合,形成若干标段,由投标人对每个标段展开竞争,以标段为单位确定相应的承包人。标段划分是工程招标的重要内容,是招标策划的重点,也是招标人专业服务增值所在。合理划分标段,既可以使各投标人发挥所长,保证工程质量,又能使项目更经济。标段划分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满足招标人在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的价值要求,标段划分对项目实施的效率乃至成败有重大影响。

1.2.2 标段划分的原则。

1.2.2.1 标段划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标段划分都有一定的要求,应按规定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能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1.2.2.2 标段划分应科学合理、系统完善。

标段划分应研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考虑行业特点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因素,划分可行的项目标段。例如:中铝重庆氧化铝厂的压煮溶出车间,是工艺和结构型式完全相似的两套系统,将其分成两个标段。施工单位选两家,两家同时开始施工,施工进度比一家施工快一倍,在工程质量上可以开展竟赛,有效地控制成本。划分标段过程中,应从整体目标来系统划分各标段内容,避免出现标段间相互重复、遗漏和冲突等现象。

1.2.2.3 标段划分应界面清晰、责权明确。

大型综合性项目有较多标段,对各标段承包界面明确清晰地划分是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关键。若标段承包划分界面不清,就会出现各承包单位之间相互扯皮现象,从而影响进度,增加成本。大型综合性项目有较多标段,而且各标段之间关系密切,但合同又不在同一时间签定。策划者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让总、分包人在投标时明确其责任,使得每个阶段的承包商充分了解工作范围和平定标准,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1.2.2.4 标段划分应经济合理、客观务实。

标段的划分应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的各类目标的前提下,进行经济性分析,制订经济合理的标段。过多的标段进驻现场使得承包人管理机构相对增加,也使得施工现场临时用地、临时生活设施增加。同时,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多家施工单位同时利用临时设施也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从而增加工程成本。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2.1 招标文件的作用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编制,是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是指导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就是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因此招标文件包括主要合同条款。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主要作用在于阐明承建的工程项目的性质、范围和要求,指导投标人了解招投标程序,并告知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评定标准及订立合同的条件等。

2.2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应由四部分内容组成:

2.2.1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

2.2.2 图纸。

2.2.3 技术标准和要求。

2.2.4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应包括招标条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人获取时间和地点及方式、投标文件的递交日期和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等内容。

3 评标方法和内容

评标方法的分类有: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1 综合评估法特征及适用范围。以投标文件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为前提,全面评审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评审技术方案、组织措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设备的选用等是否合理,将投标报价、技术因素和企业业绩、实力等评审结果综合在一起,形成对不同文件质量的优劣比较,按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大,工期长、技术复杂,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例如,重庆氧化铝厂总承包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的就是综合评估法。该项目将评标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清标”,对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审查,排除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和投标报价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第二阶段进行相应评审,由项目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评审,并将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加权计算出每一标段的综合评分,进行排序评选,得出最佳方案。

3.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特征及适用范围。评审的内容基本上与综合评估法一致,是以投标文件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为前提,,以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标准,由低报价向高报价排序而确定中标候选人。技术部分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在技术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最终以投标价格作为决定中标人的唯一因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适用于工期短,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方案影响较小的项目,工程管理要求一般的施工的招标评标项目。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技术方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价时,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决定中标机会的大小

3.3 投标文件的审核。投标文件的审核分初步评审和详细分析与比较。

3.3.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也就是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后续的投标文件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还应当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

3.3.2 投标报价的分析与比较。

3.3.2.1 投标报价的分析程序。

3.3.2.2 投标报价的分析内容:按照报价总额由低到高排序,错漏项分析和修正,清单价格合理性分析和异常价格质疑,综合费率合理性分析和异常价格质疑,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异常水平质疑,法定规费和税金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和质疑,汇总评审分析过程的问题和商务部分评审初步结果。对各投标价修正后。重新排序。

参考文献:

[1] 张明媚.工程招投标中的激励机制分析.《山西建筑》 2009 第3期

建筑法适用范围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资金;集中采购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决标阶段的工作尤其突出和重要,恰当的评标方法,是选择最佳承包单位的重要途径。本文就招标过程中评标方法的选择及运用做一简要分析和研究。

一、评标办法的分类

我省现行的评标办法大体分下述几类,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建发〔2007〕176号中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方法;国家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最低价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时其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其制定依据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令第89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

二、评标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在选择评标办法时需考虑众多因素:招标人的招标要求,项目的性质,功能需求、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技术经济指标、施工组织、是否设标底、是否充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等。为确保评委依法独立评标,评标办法不能过于抽象和笼统,以免出现评委不知道该如何评价、打分;各分类之间、分值之间和权重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也需要制定不同的评标细则,以便为招标人选择最佳中标人。有关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均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写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选择哪一种评标方法,如何量化评标标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这关系到评标是否公正,采购活动是否规范,还直接关系到确定评标结果,关系到能否采购到性价比最佳的货物或选择出最合适的工程施工队伍。所以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评标方法。

各部门法规规定了不同的评标方法,也原则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就各种评标方法而言,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和适用性,换句话说,都有各自的优点和适用范围,目前不同行业和领域在招标工作中经常使用的评标方法有所不同。货物类招标采购大多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尤其是我国机电设备国际招标以及政府采购活动。工程和服务领域评标时大多选用综合评估的方法。

1.综合评估法

这是一种综合评价投标人的办法,是通过比较考核投标人竞争能力、施工现场管理方式水平、工程质量标准达标情况的评标办法。主要以打分为主,用于浙江省2010定额中较多,要求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是使用频率较高的评标方法,广泛应用于工程、服务等招标活动中,由于该评标方法直观,便于操作,而且可以避免各种非正常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公平、公正,受到招、投标双方的欢迎。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以价格占主导的评标办法。是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合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主要材料综合单价和合价进行核实性详审。我省规定以政府为主投资融资,且只有持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企业才允许承担工程,应当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行资格预审,采用工程两清单计价。技术通用的小型工程,可选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行资格后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浙江省2010定额计价。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用于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时使用。

3.根据工程情况自行定制的评标办法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自行提出。法律法规规定了各种评标方法概念及做法,但这也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评标标准,还需根据行业惯例和项目情况等,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加以细化。

三、常用评标办法的局限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投资领域的招标评标活动逐渐走上正规,特别是招投标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营逐渐健全完善,既维护了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上述几种评标办法也有其局限性:

1.采用综合评估法,使用打分法评标时,由于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及敏感系数难以科学、合理的界定,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合理的投标价格或技术方案,打出的分数不一定最高。另外,一些小公司经常以大公司的名义投标,业内称之为挂靠,由于其持有大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书及授权,评标打分时很占便宜,可是大公司并不具体负责投标项目的施工及质量监控,因此项目的质量不一定能得到保证。业主如果“有私心”,在评标时公开陈述明显偏向个别投标人的意见,在缺乏硬性指标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建筑法适用范围范文第4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违章建筑成为一个公众热议的名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违章建筑,而违章建筑到底是什么也经常会困惑到很多人。究竟那些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如何从法律上对违章建筑进行界定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本文第一部分将从违章建筑的概念分析、违章建筑的分类和违章建筑民法上的学说总结对违章建筑进行法律上的规范界定。

(一)违章建筑的概念分析

1.违章建筑的定义。违章建筑(illegalbuilding)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80年国务院的《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文件中。百度百科中违章建筑的定义,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在我国,违章建筑的“章”应理解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时所需遵守的某种“章程”或“规章制度”。

2.我国现行的有关违章建筑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有关违章建筑的立法是分散的、多效力层次的,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以下我们将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按照效力级别可以分为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和违反部委规章三类。其中的法律主要有《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电力法》、《建筑法》、《港口法》、《公路法》、《环境保护法》等。如《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对违章建筑作出规定的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其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部委规章对违章建筑作出规定的有:《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其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违章建设、毁损景物和林木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或者污染、破坏环境的,由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二)违章建筑的分类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并没有明确的分类,只是在有的地方性法规中对违章建筑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列举。本文依照对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的列举,对违章建筑进行划分,主要分为程序性的违章建筑的和实体性的违章建筑两类。实体性的违章建筑是指实质上违背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规定,无法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来纠正其违法行为。根据违反的法律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违反法律的违章建筑、违反行政法规的违章建筑、违反部委规章的违章建筑。程序性的违章建筑实质并未违反城市规划,而只是没有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的非法建筑,程序性违章建筑一般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而成为合法建筑。主要有以下几种:无证规划型、擅自变更规划型、临时未拆除型、不当施工型。

二、比例原则精神下的违章建筑的处置方案

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度原则,主要系源于法治国家原则。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帝王条款,在我国行政法中有着独特的地位。比例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行使应当兼顾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民权利的保护。从我国现实状况来看,由于居住权保障观念的欠缺,致使在拆除非法建筑时对公民居住权的保障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非法驱逐、野蛮拆除现象普遍存在,且拆除违章建筑“零补偿”,违章建筑拆除后公民居住权无法得到救济和保障,这些都成了我国非法建筑拆除中公民居住权保障的突出问题。将比例原则运用于违章建筑的处置中对违章建筑处理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在执法实践中对违章建筑处理具有单一性,往往采用“一拆了之”的方式,并没有区分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形式,不利于我国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社会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建设成本。为了解决这种单一处罚所带来的弊端,处罚应采取的措施避免处罚过程中的歧视。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应根据违法建筑的危害,种类,行为目的,违章建设的位置和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更细致深入地分析,作出科学合理的处理。违章建筑的存在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与我国人口多、就业岗位少、人均居住面积低、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关建设管理审批不规范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违章建筑违法的严重性的标准不同,下面我们将根据比例原则来确定不同的处置方式。以下的处置方式主要涉及比例原则精神下的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违法中的转正合法化、没收、在拆迁补偿中的处置和对小产权房的处理。

(一)比例原则下违章建筑的拆除按照比例原则的要求,以下违章建筑应当进行拆除: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当地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占用水源为一级保护区的;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严重影响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镇规划的;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具体来说,按照比例原则而要求,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违章建筑的所在位置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第二类是根据违章建筑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决定应当予以拆除的。

(二)比例原则下违章建筑程序违法中的转正合法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控制性程序规定建造的建筑,也即没有符合行政许可形式要件,没有通过行政许可并领取相应证书或超越许可范围建造的建筑,比如没有通过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施工许可,具体而言就是没有领到《建设用地批准书》、《宅基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或者超越许可证及批准书范围进行建设,尽管所建造的工程没有在实质上违反城乡规划,但是对程序性法律和建造程序的违反同样致生违法建筑,此乃程序违建。程序违建可依一定程序申领建筑执照(补办手续)而成为合法建筑。从程序上讲,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具有合理的对应关系。对于程序违法严重的,应当作出拆除的处理,而对于程序违法不那么严重的应当依具体情况作出转正合法化的处理。

(三)比例原则下对小产权房的处理尽管现有法律政策禁止小产权房买卖,但小产权房已经建成的事实并不能简单通过拆除进行解决。即使这些房屋不符合土地利用、建设规划,也没有上缴土地出让金等税费,但这些都已经是社会存量财富,而且不少小产权房已经出售,住满了居民,强行拆除势必影响稳定。按照比例原则适当性和合比例性的要求,应当认可这些小产权房占有的合法性,但是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对农民单独拥有的农村住房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农村宅基地后修建的“小产权房”应当逐步运行流转,其方式可逐渐从租过渡到卖,从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税费过渡到政府收取资源税。对于破坏耕地修建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应当坚决禁止,而对于占用耕地修建成的房屋,如果能够退耕的应当退耕,不能退耕的应当在补缴所有税费的基础上再进行处罚。而对建设用地指标内的农用地转换只有在实现占补平衡等前提性条件后可以流转。对于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小产权房,属于违章建筑,原则上应该拆除。

三、结论

建筑法适用范围范文第5篇

关键词: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

1现代钢结构建筑的特点

1.1提高了预工程化程度,建设成本降低

钢结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实现了建筑工业化大规模生产,提高了建筑预工程化,使不同材料、不同形状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同时钢结构建筑的预工程化使材料加工和安装一体化,大大降低了建设成本。

1.2建筑与结构的设计与功能一体化,使建筑更具功能化

在钢结构建筑中,结构成为形象构成的重要因素,结构的形体,构件,节点从很大程度上导致并制约着建筑的形象。建筑与结构的设计与功能只有做到一体化,才能使建筑更富有功能化以便随后的各个设计环节进行下去,创造出技术与艺术融为一体的钢结构建筑。北京2008年奥运会国家体育场投标方案中有许多方案都体现了钢结构建筑的这一特点。例如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可开合式方案,在体育场大屋面的中央设置两个半圆型的玻璃顶面,同时相对旋转、平行滑动完成大屋面的开合;又如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场馆方案外观即为建筑的结构,形象完美纯净,功能与结构达到了完美的统一。

1.3钢结构建筑能够满足超高度和超跨度的要求

钢材组织均匀,接近于各向同性匀质体,强度高,弹性模量亦高。其密度与强度的比值远小于砖石,混凝土,木材,在同样受力情况下钢结构自重小,从而可以做成跨度较大和高度较高的结构以及灵活的结构形体。现在人类已具有建造跨度超过1000m的超大穹顶与高度超过1000m最高至4000m的超高层建筑的能力。并且钢索与膜结构相结合形成索膜结构体系更能满足建筑对跨度的要求,使这类型建筑成为标志性建筑,英国政府为迎接21世纪而兴建的标志性建筑伦敦千年穹顶——大型综合性展览建筑也是索膜结构体系,其穹顶直径达到320m。

2常用钢结构住宅体系

钢结构体系形式有多种,但应用于住宅建筑的钢结构体系主要可分为轻钢龙骨体系、纯钢框架体系、钢支撑框架体系、钢框架一混凝土剪力墙体系、错列析架体系、钢框架一核心筒体系等。不同的结构体系有不同的适用范围,虽然有些结构体系应用范围较广,但通常会受到经济等因素的限制。轻钢龙骨结构体系较适用于1~3层的低层住宅,不适用于强震区的高层住宅。纯钢框架体系一般适用于6层以下的多层住宅,不适用于强震区的高层住宅,并且用于高层住宅经济性相对较差。钢支撑框架体系比纯钢框架体系侧向刚度大,常用于多层及小高层住宅,应用较广;而且当房屋层数较高时,该体系要比纯钢框架体系经济。钢框架—混凝土剪力墙体系常用于小高层及高层住宅;而且从受力特点看出,带缝剪力墙体抗震性能较好,较适用于地震区。错列析架结构体系具有住宅布置灵活、楼板跨度小、结构自重轻和造价低的特点,是一种经济、实用、高效的新型结构体系,适用于多层及小高层住宅。为了体现钢结构住宅的优越性,减轻结构自重,外墙体一般采用轻质复合板,与梁柱的连接方式,主要采用外挂式,也可采用内嵌式。内墙材料一般可采用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等轻质填充材料,也可采用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板、纸面稻草板。楼板体系作为房屋的水平构件,起着支撑竖向荷载和传递水平荷载作用。因此楼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还要具有较好的隔音、防水和防火性能,同时宜尽量采用技术和构造措施减轻楼板自重,并提高施工速度。国外钢结构住宅普遍采用木版为楼层板,我国由于木材资源短缺,现阶段主要采用压型钢板—现浇混凝土组合楼板、预制混凝土叠合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密排托架—现浇混凝土组合楼板、轻骨料或加气混凝土楼板。钢结构建筑的屋顶依据屋面材料和屋面的结构布置,可以做成平屋顶或是坡屋顶。平屋顶即在钢楼板层的基础上只需将面层换做防水层材料或是彩色涂层牙型钢板,并按要求设置一定的排水坡度和排水天沟。坡屋顶的构造一般是在钢屋架上设置檩条,上铺彩色涂层压型钢板或彩钢板夹芯板,采用彩钢夹芯板,色彩美观,还具有一定的保温隔热效果,施工简便,可以做到不渗水。

3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原则

户型单元是住宅楼组合中的基本单位,它的方案设计优化在整个住宅建筑设计方案优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因此,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首先要从研究住宅单元平面入手。钢结构住宅与其它传统结构住宅相比最大的优势是,可以设计成开间较大的房间,不用受主要结构构件的影响,充分满足适应性要求。从我国已建的钢结构住宅来看,由于开间尺寸较灵活,开发商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和建筑要求,采用不同的开间形式。但目前我国钢结构建筑的平面布局还比较单一,需要进一步优化。钢结构住宅户型单元设计方案优化首先要优化设计步骤。在进行钢结构住宅户型单元设计之前,必须对户型单元的建筑内容进行综合详尽的剖析,即从不同角度并用多种方法去展示它的内容因素。对钢结构住宅居住功能进行剖析,一般是以人的居住需要为中心,沿着住户家庭成员的生理、心理、物质、精神等需求的线索,罗列出居住生活对建筑空间构成的要求因素。在对户型单元设计内容因素进行全面的,深入的剖析以后,着手进行户型单元设计构思。建筑师按传统方式、凭经验进行方按构思的同时,应运用电脑调配各种设计因素的组合关系,获得更科学的适宜工业化方案形式。其次要进行方案的排列和组合。任何住宅建筑设计都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在钢结构住宅户型单元方案的排列与组合中,首先应对制约因素进行分析。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约束因素除应遵守国家建筑法规和技术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柱网布置应满足规则性要求,宜以住宅单元或套型为单位实现模块化,以模块的平接、错接和对称凹接、凸接等多种拼接适应总平面布置的变化。第二,柱网比大柱网好。柱网大,需要梁构件大,为满足强柱弱梁的抗震要求的柱截面也会增大,总用钢量也会随之增加,从而影响住宅建筑造价。

4钢结构住宅保证措施

4.1防火

钢材本身是不燃烧的建筑材料。但是,钢材作为建筑材料在防火方面又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缺陷,它的机械性能,如屈服点、抗拉及弹性模量等均会因温度的升高而急剧下降。钢结构通常在450~650℃温度中就会失去承载能力,发生很大的形变,导致钢柱、钢梁弯曲,结果因大的形变而不能继续使用。因此,防火对于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我国防火规范要求,一般建筑钢结构必须涂刷防火涂料或采取其他措施。由于住宅对防火的要求更高,因此主体钢结构就必须有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一般可用满足消防要求的防火涂料喷涂主体钢结构,再在钢结构外包石膏板,也可用混凝土外包主钢结构。然而各种方法均有其天然缺陷:防火涂料耐久性远远低于建筑物本身,其后期维护非常重要。而且,传统防火涂料质量较差,这些将会增加工程造价;外包混凝土虽简单实用,但浇捣混凝土施工时间增加,使钢结构失去优势。另外,采用耐火耐候钢是近年来提出的新思路,但尚属理论研究,无法大量应用于工程实践。

4.2防锈

钢结构经过温度的不断变化及水汽、电解质的影响,生锈老化的可能性在任何部位都可能发生,而由此导致强度、稳定性降低而最终坍塌的工程事例时有发生。长期以来,我国基本采用油漆(涂料)防锈或石油沥青防锈,但这些防锈措施有效期不长,频繁的维修还需要大量维修费。目前国内行之有效的中长期表面防锈处理方法有:防锈油漆层;热浸锌;玻璃钢防锈层;热喷涂长效防锈;无机涂层。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些防腐措施对于钢结构住宅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经过不断的研究,发现更好的,更科学的防腐措施,保护钢结构,延长钢结构的适用年限。

参考文献:

[1]王春雷,贺辉.??现代钢结构建筑设计的特点及问题分析[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