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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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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提高国有工业企业的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企业履责的有效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与防范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工能委成立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项行动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协同联动。

2、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本次行动以环境危险源、风险源和敏感源为主,全面排查辖区污染问题,环境隐患和风险等重点环节。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控制,实施精神化监管,全过程跟踪督促整治措施,及时治理污染,消除环境隐患。

4、强化法制、务求实效。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严肃处理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排查范围

各地要以涉危涉重危险源、重点排污单位风险源、保护区及投诉举报敏感源为重点,结合本区域环保工作实际,严格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隐患。

1、涉危涉重危险源。涉重金属、强酸强碱、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等以及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矿山、冶炼、化工、造纸、电镀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单位。尾矿库、渣场及使用放射源的单位。

2、重点排污单位风险源。国控、省控重点源企业及试生产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排放油烟、噪声第三产业。

3、保护区及投诉举报敏感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及其附近,可能构成环境危害,环境破坏的排污单位。重复访、群体上访以及欠拖未解决的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

五、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专项行动于2012年12月底完成,具体分为3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4月9日至4月25日)。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新闻媒体发动、会议安排部署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统一安排部署本次专项行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社团、企业等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自觉履行环保职责。

2、排查整治阶段(4月26日至9月30日)。各地要组织企业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依法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和整治处理,严格监管,采取排查与整改同步实施的方式,查出一起、督促整改一起、跟踪落实一起。按月上报相关表格和排查行动工作报告。

3、规范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采取多种督导、督查手段,促进企业认真落实相关部门整改要求,提升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促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一源一档”动态台帐,规范提升环境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提升环境安全联防联控的合力。促进形成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辅助、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安全相结合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六、检查内容

1、企业守法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污染防治、环境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检点污染排放企业是否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检查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范围。检查近三年被环保部门查办的环境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2、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雨污分流”,是否存在通过暗管、“三通”等进行偷漏排的行为。核查企业物料平衡,是否存在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核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实施安全储存、转运、处理(处置)。二是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四是对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全面排查,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4、涉重金属污染检查。排查涉重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安全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环境应急、危废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台帐。加大监察监测频次,强化生产废渣、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监管,加强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控。核查尾矿库、渣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配套建设防燃烧、防渗漏、渗滤液收集处理、边沟防冲淋、应急防范等设施。

5、饮用水源保护检查。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保护区内是否有违法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行为;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明显的标示;保护区是否按规定调协了界碑、界桩;省环保厅下达的综合整治项目是否按要求推进。

6、放射源安全管理检查。检查辖区放射源使用单位情况,更新放射源监管台帐。检查放射源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涉入放射源的关停淘汰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送贮放射源。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工能委成立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领导。各地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行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置于各项环保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好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

3、调度推进、督查追踪。根据专项行动不同阶段特点,实施政府督查与部门督促相结合的手段,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行政问责、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排污单位、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同阶段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阶段调度、重点督导,确保专项行动“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整治目标

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严禁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配制剂产品,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假、劣农药及无证经营和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的行为,确保无公害蔬菜生产良性循环。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方案,明确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2、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本区域、本局重点工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监管经验,建立监管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

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和禁、限用农药的监控,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农药产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为无公害生产服务,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1、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管理和农药市场监督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与乡镇一道,会同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大高毒高残留农药整治力度,通过细化工作措施,以辖区内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等作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积极在无公害蔬菜产区开展抽检活动,对在低毒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用药中掺杂高毒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由农业综合执法队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推行标准化生产。对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生产者实行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互认,减少中转环节。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测。

严格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和我县明令禁止农业投入产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4、分工负责、疏堵结合、齐抓共管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2020年基础上,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三项“攻坚治理”,全力推进教育系统消防基础建设、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三项“提升工程”,基本实现“五个明显”的整治目标,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

1.全面实行“一校一策”管理。各校要将消防车通道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本校改造任务,遵循“先急后缓”原则,拆除校园内违法违规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牌匾等障碍物、调整学校出入口、增设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按标准施划校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志。

2.优化停车资源使用管理。各校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停车难”和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之间的现实问题,针对食堂、宿舍等密集区域,制定相关政策机制,合理规划停车位,请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按标准加强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各校依据属地停车设施的供给策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停车设施改建、扩建和新建。

3.强化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校要加强与消防救援、公安交警、住建等城市管理部门的协作,严格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生命通道”联合整治的通告》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的联合执法和集中曝光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保持信息共享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车通道的联合管理,有效改善消防车通道通行条件。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l.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校要按照《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建筑消防管理机制,对照2020年排查建立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统筹开展排查整治。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每栋建筑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全面推行“楼长”制,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二是管理使用单位每月自查一遍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排查测试建筑室内自动消防设施,建立并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四是探索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库,各校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建筑管理单位认真录入基础数据,不断完善数据库。

2.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在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机制,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二是固化“七个一”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梳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化教学培训式检查工作,着力提升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等“关键人”消防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联合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和消防演练,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和分区域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五是鼓励学校探索实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力争实现100%。

3.实验室危化品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年内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改造一批老旧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年底前至少完成70%。二是要强化熟悉演练实战效能,学校专(兼)职消防队每月开展熟悉演练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队或应急处置机制,优化事故处置措施。联系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次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实战演练,开展化工专业救援技术培训。三是积极主动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化工(危化品)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做好实验室和危化品库消防审核认定工作。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各校监督检查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达到“五个确保”即对管辖内在建工程排查一遍,确保底数清;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一遍,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检查一遍,确保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确保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

(三)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突出风险整治

1.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各校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整治2020年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针对监管责任盲区,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整治。各校要积极争取将消防能力建设融入政府民生工程,针对校内突出风险要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各校将消防能力提升细化项目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3.集中攻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校要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针对排查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及时报属地政府集中挂牌督办。要主动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责任,督促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针对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但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将依据《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发﹝2020﹞21号)进行问责。

(四)实施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工程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本地本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典型样板。

(五)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教育系统消防大数据管理。各校要结合“数字”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数据资源。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消防大数据库及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在食堂、宿舍、教室、实验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火灾高风险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运行、用气用电、重点部位管理等情况的实时监测设备,并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推动防范风险关口前移,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管和风险预测预警能力,为精准研判突出风险隐患提供科学依据,逐步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校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综合治理体系,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持续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高校、高中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针对行政干部,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员、特殊工种等“关键人”,重点培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健全完善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结合岗前与日常培训,推行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三、时间安排

各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本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一)细化任务措施(2021年4月20日前)。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时限等内容,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整治(2021年4月至12月)。各校要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细致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项研究细化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整治。

(三)定期调度研判。教育局将定期调度各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适情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各校4月20日前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报送实施方案;自2021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行动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对本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本方案中各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各级工作专班要坚持以“五化”方式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事故预防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校要以实施“十四五”规划为牵引,结合新形势下消防工作要求,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本校消防工作,保证与教学科研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学校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要细化目标任务,列出“三个清单”,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跟踪督办,定期通报问题成效,逐项推动落实。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契机,以饲料生产经营中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继续深入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饲料经销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行为,着力构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饲料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坚决查扣销毁市场上经营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网点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县饲料质量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饲料原料(特别是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2.重点单位: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网点和畜禽养殖场。

四、整治任务

1.严格饲料行政许可程序,提高企业准入门槛,淘汰不合格企业,规范饲料生产行为,净化饲料秩序市场。

2.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和激素药类物质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4.提高饲料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销网点的日常监管。

5.组织开展饲料经销网点大检查,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阶段整治重点,在整治中突出重点,狠抓热点难点,明确责任分工,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到位。第二阶段(6月1日—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1.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严格查验饲料生产企业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预混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农业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含“三聚氰胺”“瘦肉精”以及对人体有害的饲料原料和产品。严格查验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原料台帐、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留样记录、检验记录、设备维修记录,以及许可证件、有关合同、票据、帐簿等相关资料。严格查验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保管,杜绝过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

2.组织开展饲料经营企业网点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凡进入我县销售、使用的饲料产品由饲料经营或供货单位到县畜牧兽医局饲料牧草站进行备案登记,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生产执行标准、标签、包装图片、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批准文号、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材料,提高饲料产品准入门槛,逐步淘汰手续不健全的饲料产品。

3.建立饲料质量追溯体系

继续督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饲料产品进、出、使用台账,严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4.组织开展养殖场使用饲料的监督检查

查验养殖场户遵守自配饲料使用规范,禁止对外提供、销售自行配制的饲料;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禁止在反刍动物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投入品和生产过程使用记录,进出台账等。

5.加大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

特别是对肉羊、生猪、肉牛、蛋鸡养殖场使用的饲料产品,进行常态化的抽检,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严厉查处问题产品。

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情况,并报县食安委和市畜牧兽医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

县畜牧兽医局成立“县2014年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饲料牧草站。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是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县饲料行业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包括拟定方案,组织督导检查,查处重大饲料质量安全问题,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2.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责任。

充分认识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县2014年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整治措施,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违禁物质监测与监督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切实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着力构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按照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工作要求,确认监管区域、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内容,履行监管职责,并监督做好本区域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网点和畜禽养殖场的责任落实工作,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站所和个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科学化管理。

按照新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制度,规范行为,夯实可追溯的全程质量安全体系。并加强饲料法律法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生产技术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做好防疫消杀物品、春耕农资防火、防爆等工作,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所有村屯及经营场所及百姓家中。重点是疫情防控需用的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用品储存用户;柴油、化肥、农药、硫酸等储存备耕物资的商户、农户等。

三、整治内容

(一)各部门单位、经营场所及百姓家中不同程度储存的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物品。

(二)处于备春耕阶段的商户及农户家中不规范堆放的大量柴油、化肥、农药、硫酸等备耕物资。

四、时间步骤

各村屯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0日起至5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和自查自改阶段(4月10日-4月24日)

抽调专人、组建专班,以本辖区的村屯为区块,组织开展各部门单位、经营场所及百姓家中不同程度储存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物品,商户及农户家中不规范堆放的大量柴油、化肥、农药、硫酸等备耕物资摸底排查和整治,分区块建立排查台账。

(二)检查督导阶段(4月25日-5月8日)

乡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力量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抽查和暗查暗访,督促乡的商户、农户及时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9日-5月15日)

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排查梳理、查遗补漏,查对各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乡安办。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村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冬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有效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施治。

专项整治要以储存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物品;不规范堆放的大量柴油、化肥、农药、硫酸等备耕物资的商户及农户为重点。要督促商户和农户及时自查自改。各村要存档备查(利用新版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上报上级行业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