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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力资源是卫生资源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决定着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水平的高低,为了全面了解山西省中医医院的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我所于2013年对山西省33所中医医院进行调研,针对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深入分析。现将调研结果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选取2013年山西省33所二级中医医院(所在区域涵盖了省内11个地级市)的调研数据为研究资料,对护理人力资源进行汇总分析。
1.2调研方法
设计并发放中医医院护理人力资源基本情况调研问卷,通过各医院填报的相关数据以及调研人员赴各医院现场复核,最终获取本研究的原始数据。
1.3调研内容
对山西省33所中医医院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具体内容包括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护理人员总数、护理人员职称分布及聘用制护士人数。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MicrosoftExcel数据库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3讨论
3.1护理人员配置数量不足,床护比低于标准要求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中要求中医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不低于1∶0.4,逐步达到1∶(0.5~0.6),临床护理岗位中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1]。由表1可以看出,48.5%的医院床护比不达标,原始调研数据中显示有个别医院床护比仅为1∶0.18。2012年上海23所中医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的调查也显示,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开放床位数的增加,床护比明显下降[2]。目前由于部分二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差,经济收入低下,为了降低医疗成本,医院无法扩充护理队伍,导致中医医院护理人力严重缺编;另一方面,中医有其自身的中医特色理论体系,护理工作内容不仅包括西医护理项目,还包括中医护理特有的技能,如运用整体观的辨证施护程序、中药换药、熏洗、足浴、火罐等中医特色治疗护理工作,使护理工作量加大,临床护士每天以完成医嘱的治疗任务为目的,从而造成中医护理特色面临萎缩的现状,阻碍中医护理事业的发展。
3.2护理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高层次护理人员比例低
由表2可看出,山西省33所二级中医医院护理人员职称由低至高呈“三角形”分布,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占80.27%,中级职称人员占18.40%,高级职称人员仅占1.33%,高级∶中级∶初级为1∶14∶60,与卫生部颁布的标准比例1∶3∶12及世界卫生组织(WHO)倡导的1∶3∶1[3]相差甚远;目前中医护理的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均与临床需求不相匹配[4],我省中医医院护士学历以大、中专生为主,护士职称普遍偏低。这种职称结构对中医护理队伍和中医护理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护理队伍没有很好的梯队建设,专业学科带头人不足[5],提示我省二级中医医院护理人员职称结构合理性构建的必要性。
3.3聘用制护士数量较多,护理队伍不稳定
表3显示我省33所二级中医医院护理队伍中在编护士数量占52.17%,床位与在编护士之比仅为1∶0.20,护士编制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中医医院规模扩大,床位增加,临床护士的数量满足不了医院发展的需求,为了缓解护士缺编的问题,医院用聘用护士来维持着基本工作需要,大多数聘用护士不能与在编护士一样按工作量发放奖金,又无按职称聘用的机会,导致部分护士锻炼成熟后跳槽,造成医院护理人才与培养经费流失、护理特色和质量受影响的现状。
4建议
依据此次调研的分析结果,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护理人力资源结构,科学设置护理岗位,真正意义上落实护士分层级管理。建立优化中医护理人力资源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职称晋升向一线护士倾斜,减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建议医院应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招聘有经验有资质的注册护士,同时要设置预留机动人员编制,稳定护理队伍。建议将护理人力资源、设置岗位、聘用制护士的同工同酬及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列入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规定落实效果的评价,促进落实。
5小结
本研究以山西省33所二级中医医院的调研资料为数据来源,就护理人力资源配置进行分析,明确我省二级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今后我省的中医护理事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张雅丽,蔡俊萍,蔡珏,等.中医院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与需求的调查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07,42(11):1028-1030.
[2]王钰.上海中医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护理研究,2012,26(2B):461-162.
[3]代亚丽,宁艳辉.新疆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护理人力资源配置分析[J].护理管理杂志,2011,11(3):163-165.
[4]段秀卿,张端香,安玉兰.浅谈中医护理管理模式的实践体会[J].护理研究,2011,25(8):2238-2239.
近年来,我市妇幼卫生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纲”,坚持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为目标,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全市妇幼保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
1 工作现状
1.1 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严格依法服务
充分利用《母婴保健法》宣传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乳喂养宣传周”等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核、审批母婴保健有关证件,加大妇幼卫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行为,净化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环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严格依法服务,工作人员母婴保健法律知识知晓率和依法服务意识明显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日臻完善。
1.2 产科建设不断加强 各接生定点单位对照《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建设不断加强,从房屋设施、设备、急救药品、人员、技术、规章制度等“六进一步”规范,大部分区县级以上医院配备了高、精、尖的诊断、抢救设备,提高了产科急救水平,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产科制度、操作规程逐步完善。全市79家定点接生单位,有3家机构达到了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44家机构达到了二级标准、32家机构达到了一级标准。
1.3 妇幼保健工作卓有成效,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了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有效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2008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1.03/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07%,婴儿死亡率4.16%。针对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前医学检查率锐减的现状,为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政府买单、民政把关、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服务”的婚前医学检查模式,全市已有四个区县先后开展了免费婚检工作,全市婚检率逐步提高到34.50%。新生儿“两病”筛查率达99%以上,对通过筛查确诊的“两病”患儿实行了免费诊疗,保证了患儿的健康成长。在此基础上,0~7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6.9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建立普查普治制度,保障了广大妇女的生殖健康。按照《淄博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细则》,积极开展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提高了儿童的健康水平。
1.4“爱婴市”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全面落实《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制定巩固爱婴医院措施,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孕、产妇进行广泛的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市妇幼保健院定期开设健康教育大课堂,收到明显效果。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产妇人院实行医务人员责任制、出院回访制等措施,加强对母乳喂养知识的指导和培训,取得较好效果。
1.5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按照《山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关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健全网络,逐级实行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妇幼保健工作例会,认真填写各类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表、卡、簿,积极开展漏报调查和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认真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关妇幼保健指标的监测和动态分析,加强对妇幼卫生报表质量管理,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种报表填写、上报及时、准确、规范,为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依据。
2 存在问题
2.1 投入不足,妇幼保健三级网不够健全政府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不到位,社会公益性质体现不够,个别区县妇幼保健院发展困难。个别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性质的全额事业单位没有完全落实,乡镇妇幼保健人员享受不到全额工资。有的区县妇幼机构隶属关系转变,致使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不畅,工作不顺。区县“横到边、纵到底”的区县、乡镇、村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不健全,使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落实不到位,妇幼卫生信息各项原始数据来源不确切,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2.2 母婴保健执法意识不够强 (1)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出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母婴保健法》有关内容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2)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更替中时间衔接不紧密的问题,反映出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意识不够强。
2.3 对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方向把握不够准确有的妇幼保健机构办院宗旨和办院方向偏离了新时期母婴保健工作方针。个别妇幼保健机构把经济效益明显的医疗服务放在医院发展的主导地位,把保障生殖健康、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保健服务当成从属,按医院模式建设保健机构。宣传社会、动员协调卫生资源能力较小,重专业技术,轻组织协调;重自我发展,轻网络建设;重直接服务,轻培训指导,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医院,业务发展缺少保健机构应有的重点和特色。
2.4 妇幼卫生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实践技能较差,少数人员对高危妊娠管理、产科出血的处理、新生儿复苏抢救等必备基本知识掌握不够熟练;对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要求存在模糊认识,一级助产机构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执业现象较为普遍,为孕产妇的不良妊娠结局留下隐患。
3 对策
3.1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明确妇幼保健事业发展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牢牢把握“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定不移的按照方针指引的方向改革、建设、发展,决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迷失方向,丢失本色。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设立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社会公益性,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争取政府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人、财、物的投人,明确其归属和应承担的妇幼保健工作任务,禁止任何名目的兼并或撤并,确保妇幼保健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3.2 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三级网母婴保健事业,不仅关系到母亲和婴儿的健康,
而且关系到出生人口的质量,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和民族的未来。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责任,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网络。在城市,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农村,依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三项监测”等各项妇幼卫生信息的采集以及优生优育咨询,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3.3 加强产科建设,依法规范助产技术服务 (1)继续加强硬件建设。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保健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级定点接生单位要继续加强硬件建设,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积极改善住院条件,创造更加温馨、舒适的环境,为就诊者提供便捷、经济、优质的服务。(2)不断加强内涵建设。要加强知识技能培训、更新,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应急、抢救水平;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防止产科医疗纠纷发生。(3)对交通条件便利、年接生量较少、短时间内无法改善产科设备,无法配备产科中、高级职称人员的医院,要果断地取消其定点接生资格,最大限度的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
3.4 发展巩固“爱婴市”成果,提高母婴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