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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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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范文第1篇

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受农村医疗保险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比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人口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学技术环境、保险产品等。这些因素导致各国的医疗保险模式具有相同点和各自的不同特色,尤其不同点是一国医疗保险发展的关键。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尤其是农村医疗保险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仍然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难题之一。下面是我收集的几个相对发展比较成熟和健全的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模式:

(一 ) 美国农村医疗保险模式:美国采用的是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是按照市场法则自由经营的医疗保险模式。在医疗保险市场上, 卖方是赢利或非赢利的私人医疗保险公司; 买方是企业、 社会团体、政府或个人。商业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保者个人及其雇主所缴纳的保险费, 一般而言,政府财政不出资或不补贴。

1 美国农村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首先, 由市场经营管理,比如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采用“管理式医疗保险”开展医疗保险业务,其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个人及其雇主所缴纳的保险费政府只负责老年人和贫困者的医疗保险。保险经费主要由个人和企业负担,政府基本不负担。

2 美国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存在问题。首先, 社会公平性差。商业医疗保险是按照市场法则进行自由经营的医疗保险模式, 政府只负责针对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而其他大部分人都由雇主或者商业医疗保险进行解决。目前这种模式的公平性和效率都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其次,在美国,虽然也存在为贫困人群和无医疗保险的人群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但大多数民众仍在加入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并主要到私立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再次,医疗保险覆盖人群有限。尽管美国政府举办了医疗照 顾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少数民族免费医疗等社会医疗保险计划,但在整个医疗保险体系中,它们并不占有主要地位,其覆盖的人群范围十分有限。在美国,80%以上的国家公务员、私营企业雇员和农民都没有受到社会保险的保护,而是参加了商业保险制度。

(二 ) 英国农村医疗保险模式:英国采用国家医疗保险模式,此模式是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方式,将由税收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计划地拨给有关部门,医疗保险享受对象看病时基本上不需支付费用的制度。实行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基本上由国家开办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在公立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工资直接由国家分配。

1 英国农村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首先,政府直接参与农村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政府不仅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组织保障,而且为其提供大量资金,保证了国民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其次,政府参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为了使医疗机构能够很好的配合农村医疗保险的顺利进行,政府统一规定或限制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医疗价格,若超过政府的规定条件,医院将受到质询,或对于超过部分,医疗保险机构不给予报销。最后,医疗保险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比如, 1964年,英国颁布了《国家卫生服务法 》规定,只要是英国公民,无论其有多少财产,都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患者只需付挂号费。

2 英国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存在问题。主要是财政负担重。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政府卫生总预算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国外援助,医疗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可持续发展性较差。

(三 ) 日韩农村医疗保险模式:日韩农村医疗保险模式采用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出面以社会保 险的形式组织的、向农民提供因生病、受伤或生育所必需的医疗服务及经济补偿的制度,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等特征。社会医疗保险的基 金来源于国家、集体与个人三方面 ,通常个人只需承担少部分的费用。

1 日韩农村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首先,政府是强有力的组织者 。政府规定居民必须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并按不同的职业分别纳入不同医疗保险组织。其次,先立法后实施。比如,韩国1963年通过了《 医疗保险法 》先是在企业强制实施,后扩大到,政府职员与私立学校教师,1988年扩展到全国农村,覆盖率为90%的农村人口,其余10%贫困线以下的农民由政府提供医疗救济。最后,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仅仅给予适当的补贴,按照社会统筹和互助共济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医疗服务的补偿。

2 日韩农村医疗保险模式的优势。首先,财政负担较轻。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 逐步加重患者自费负担,同时通过对医疗服务供给方进行大力限制,达到对过度需求的约束目的,从而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和医保缴费率的不断提高。其次,公平效率兼顾。由政府出面组织,政府承担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部管理费用,而且补助医疗保险基金的大部分费用。坚持城乡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在城乡间的差距不断缩小,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城乡平等化。

日本农村医疗保险的发展:

(一)农村社会保险:

1 “国民健康保险”: 一是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的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个体经营者、无业者、不能享受“雇员健康保险”的退休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以内的抚养家属等,亦即主要是以没有固定职业与稳定收入的群体。它适用于日本全国所有地区此类身份的市町村居民,通常又将其称为“地区保险”。

2 国民养老保险国民养老金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金, 具有参保资格的人员分为三类:20至60岁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第一号被保险者);厚生养老金制度的加入者(第二号被保险者)和第二号参保者的配偶(第三号被保险者)。

3 护理保险: 作为整个社会保险新的组成部分,护理保险也适用于广大农村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主要特点:一是接受护理者为卧床不起或患有痴呆症等疾病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其中第一号被保险者限于65岁以上需要保护者。二是实施主体为各市町村地方自治体,负责征收护理保险费并具体管理护理事务。护理保险费的缴纳,第一号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依收入多少而异,凡每月养老金在18万日元以上第一号被参保者从其养老金中自动扣除。三是患者是否接受护理服务,需经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当地专家严格审查。四是护理保险的财源,国家负担 25%,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自12.5%,其余50%来自护理保险费。护理服务的费用标准按服务的类型及患者的身体病患程度,划分为5种不同类型,其中患者接受护理服务时,个人只负担所需服务费用的10%,缺口部分的50%由公费负担,17%由65岁以上的第一号被保险者负担,剩下的33%由40岁至64岁的第二号被保险者共同负担。这一新型的社会保险,将老龄人口的生活护理负担由过去的单一政府行为转变为包括40周岁以上绝大部分参保者的社会行为,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为包括广大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年老之后可能出现的护理服务需求提供了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日本农村医疗保险特点:

(1)在农村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注重政府的作用

(2)在农村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注重法律的作用

(3)农村医疗保险覆盖面广,保障全面

(4)老人的医疗保险相对独立

(5)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四)台湾农村医疗保险模式。1995年3月,台湾地区对先行的健康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开始全面推行 “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进步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得很不充分。在改革前沿的广州市寿险市场上,虽然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这块领域,开办了各自的住院津贴型或门诊津贴型医疗保险,但是业务量并不大。

制约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定位不清,大多和社会医疗保险对接。由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从1998年才开始实行,政策法规对社会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业务是否划归商业医疗保险没有明确规定,商业保险公司很难在产品设计、精算定价方面清晰定位,直接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向社会提供充足、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医疗保险需求。费用赔付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缺乏合理的利润创造模式。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问题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首先应充分认识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意义,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意义在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形成;满足健康保险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拉动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医疗改革,没有商业健康保险的积极参与,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因而政府就应该支持它的发展,赋予商业健康保险一个与社会医疗保险平等的地位,将其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纳入其中,并以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使得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共享管理成果、管理手段和管理设施。

(二)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

保险公司应定期运用典型赔付案例,积极宣传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保险意识,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与亲和力,使政府重视,政策支持,企业欢迎,百姓拥护。

(三)商业医疗保险应有规范化的管理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整合内部资源,树立专业化的经营理念和技术,推动专业化经营管理。改变现有多家经营但都不转的模式,设定独立核保、理赔、精算定价系统,确保技术优势。利用系统化和专业化的管理,如:经营理念的专业化,就是要认识健康保险的特殊性,树立按照健康保险自身特点实施专业化经营的理念。其次是管理制度的专业化,就是要把握健康保险自身规律,建立专业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专业化的技术标准和产品开发体系、专业化的经营服务体系、专业化的核算和考评体系等。第三是经营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就是要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的组织体系和培训体系,逐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健康保险专业人才。

三、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及趋势

(一)多管齐下、全面发展

从包括企业补充保险领域、个人储蓄保险领域、健康保险领域、农村保险领域等四个方面全方位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广泛的扩展商业医疗保险的覆盖区域,综合多次医改中商业医疗保险地位的显著提高,发动各个生活阶层的群众关注商业医疗保险。从投入、收益等多个方面推广商业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多方位的商业医疗保险体系。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广大

商业医疗保险在国外一般都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如西欧、美国、日本等地的医疗保险制度都相当发达,尤其是美国,85%以上的人口拥有各种商业医疗保险。据我国台湾地区“统计部门”1998年4月份公布,至2月底,台湾岛内参加健康保险投保人数达到2006万人,投保率高达96%.其中,癌症患者最多,其次为慢性精神病患者和肝硬化患者。而目前我国的健康保险投保率很低,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广州市为例,其健康保险投保率只有10%左右。因此市场广度很大,用很大的推广和应用空间。

(三)加强商业医疗保险相关研究

已经有许多学者就商业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单一性研究较多,切研究具有时代局限性,研究成果不系统,零散现象明显,缺乏实证研究,没有形成的模型或框架,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确保现实的可操作性。本研究通过对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武汉市商业医疗保险的实证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作模式。

(四)搞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需求为国家医疗保险事业开拓新纪元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带来了保险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因而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和个体需求上的差异性。为使医疗保险条款能够被市场所接受,就必须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医疗保险产品的需求情况,设计出科学的、合理的医疗条款,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根据市场变化,对目前经营的一些医疗险种进行淘汰和再开发,加强对险种的管理,推出受市场欢迎的新险种。及时开发新险种是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发医疗险应是我国寿险业“九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从现在起就将医疗险的开发、销售和管理摆到重要的位置上来,此乃寿险公司比较明智的选择。

参考文献: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作模式;合作经营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2-0084-04

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在于分散两种风险:一种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一种是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的风险。[1]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规避后一种风险的工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进行补偿而建立的保险形式,是构成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各种补充医疗保险中市场需求最大的险种。对被保险人来说,正是这部分被排除的大额风险才是真正的风险,其发生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乃至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应该成为当前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重头。

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三种操作模式

1.苏州――医保部门独立操作。2007年10月1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可见苏州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由医保机构全权负责举办的,并且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按月上缴。基金来源为参保职工个人缴纳,每人每月5元即60元/人/年;基金运作是由政府负责,进入财政专户管理;支付方式为在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

2.石家庄――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作为投保人,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石家庄分公司)投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两者保费一并缴纳,故也有一定强制性。保费按未成年人10元/人/年,成年人30元/人/年的标准筹集。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60%,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限额为7.5万元/人/年。本办法确定的保险费筹资标准、赔付标准和赔付办法暂定为2年期限,需根据赔付情况定期调整以保持公平稳定性。

3.山东工会――总工会与保险公司合作。山东省总工会通过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为山东全省近千万的职工量身设计“价格低、保障高、服务优”的保险保障计划。目前已投入市场的有5个险种,分别是职工团体综合保险保障计划、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计划、职工团体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障计划、职工团体年金保险保障计划。其中的职工团体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就是我们所说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工会以团险的形式规模性地向保险公司投保,将职工的大额医疗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增加职工的福利保障。

根据现有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操作情况,可以大致总结出以下三种主流模式:由医保机构独立主办,医保机构与

保险公司合作举办及由工会、行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举办(自愿性)。

二、上述三种操作模式的特点比较

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主办机构的性质不同,政府机构与商业机构的立场、手段和目的都有很大差别,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必然不同。我们将从强制性、公平性、逆选择、费率、覆盖范围、服务质量、风险控制等角度来说明三种模式的各自特点(如表1所示)。

三、上述三种操作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医保部门独立操作模式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优点包括:第一,强制参保降低逆选择的可能性。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保的风险是典型的低概率、高损失的风险,非常需要有量的积累。这种强制性的方式能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大数法则的效应,使风险更趋于稳定,公平性更高。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放在同一个体系内使衔接更紧密,操作及管理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可以减少运营成本[2]。第三,医保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在与医院的合作中有着较强的谈判能力,在医疗费用控制方面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在保险支付能力上更有保障。但是医保部门独立操作也有其缺陷:第一,把补充医疗保险变为纯粹的政府行为,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使社保机构无法专司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之职。第二,在同时运作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出现资金不足,社保机构难免会向补充医疗保险账户透支,易致资金管理混乱。

(二)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的利弊

该项合作具有的明显优势有:第一,有利于提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保费按时足额缴纳,使保险公司可以从保险销售渠道中脱离出来,专门从事险种设计、赔偿服务、统计分析、费率厘定和基金管理等工作。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经营优势和管理特长,使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运作更有效率,理赔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同时提供很多高附加值的服务,比如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可提高参保人的满意度。第二,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保障经营安全。保险人缺乏对医患双方的利益约束机制和能力,而社保机构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管理等各项手段,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3]虽然这种合作结合了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的初期还是避免不了一些缺陷:第一,业务稳定性不强。该项合作仅是通过双方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医保部门领导的偏好,由于协议期限较短,如果医保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这项合作能否长期继续下去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合作环节的衔接有待理顺。保险公司与医保部门职工信息数据库没有建立联网,公司很难及时掌握病人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给工作带来不便。

(三)工会、行业协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的利弊

这种合作模式是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纯商业化运作,最大的优点是遵循自愿原则,灵活性高,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率和保额也都可以协商。这种保险通常包含在一些员工福利计划中以团险的形式投保。[4]其缺点是:第一,保险费率较高,投保组织有逆选择的风险存在;第二,由于缺乏强制手段,难以大范围推行,规模效应差。一个企业内部职工人数有限,工作环境相同,某些疾病风险有可能大规模出现,医疗费用的风险实质上难以分散,而且各组织之间缴费能力差异较大,公平性不足。第三,保险公司缺乏对医疗机构的有效控制,可能面临更多来自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第四,保险公司针对大额医疗风险的产品较少,虽然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等也能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但是不能做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衔接,团体医疗福利保障计划中的一般公共保额的设定类似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但仍没有固定为产品,每个团体的约定可能都不一样,灵活性太大、共济范围太小,还需要不断完善。

四、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合理发展模式和建议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医保部门直接经办的有上海、苏州、镇江、北京、南京、杭州、大连等城市,由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的有厦门、天津、珠海、汕头、福州等城市,工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也日益密切,典型的有上海、南京和山东等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先期由医保部门独立操作有其必要性:可以强制性地实现全员参保,有效避免逆选择,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让参保人在一个更高的统筹层次上实现互助共济。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医保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也不乏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到位等弊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能分身乏术,在监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出现两者基金相互透支的现象,因此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领域不应只承担举办者的职责,更应体现监管者、仲裁者和推动发展的角色。医保部门必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的分账运作、独立核算。同时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性质和经营风险的特点来看,采取纯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暂时来说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可选择性太大,会导致社会公平性和大额医疗费用风险的控制力略显不足。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医保部门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寻求与具有专业技术和人才的保险公司合作,形成“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是未来主流发展趋势。[5]工会、行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也将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成熟、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企业保险理念的巩固而快速发展起来,成为控制大额医疗费用风险的另一条重要途径。为更好地发展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我们提供如下建议:

(一)关于医保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面

1. 有效控制风险。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提高,医疗费用呈刚性增长,政府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在赔付率过高的年份对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务必力求稳扎稳打,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参与对医院的监督制约,增强公司在合作中的主动性,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手抓,为持续长远合作发展打好基础。

2. 进一步理顺合作关系。对内,在产品及理赔程序设计上,应体现针对性和灵活性,简化理赔程序;对外,积极与医保部门协商,做好职工信息数据联网和理顺规范业务流程等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借助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发管理模块,属参保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患者自行同定点医院结算,其余费用由保险公司同医院直接结算。这样一方面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和繁琐手续,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医院的违规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

3. 巩固该业务,带动其他业务发展。建议公司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认可,力争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司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中的角色与地位,进一步稳定合作关系。同时及时总结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经验,注意加强沟通协调,以此业务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业务发展。

4. 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建立全国统一的相对集中的缴付系统,最重要的是通过将基金运营平台进行适当的整合,可以在一个更大的行政区域内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池,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金收支平衡。[6]建议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形成一定的集中度,实现“分级管理,统一运营”。可以由医保主管机构通过招标的办法选出数家优秀的保险机构并授予其管理资格,再在各统筹层次中选择相应的经办机构。这样全国范围内的资金都集中流动在这几家保险公司,既有利于借助保险公司已有的内控机制管理资金,也有利于从外部监控资金流向,还可以增强管理的统一性。

(二)关于工会、行业或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

1. 政府继续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鼓励合作,不断宣传保险原理,提高企业与职工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理念,培育企业人力资源培养与维护的现代管理理念,逐步引导单个企业与行业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障基金的相互融合扩大,提升抗风险能力。

2. 保险公司要做得更专业。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和专业的精算制度,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注意积累经验数据,合理控制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可借鉴国际经验,实行管理式医疗保健模式,如优先提供者组织等;与医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有效控制来自医院的风险;积极开发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7]

参考文献:

[1]陈文,应晓华,卢宪中,等.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组织与筹资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11):648-653.

[2]谭湘渝.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上海保险,2003,(4):21-23.

[3]李新荣.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实践与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04,(1):52-55.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我国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1,(51):28-41.

[5]慈延宁,王晓先.城镇大病补充医疗的现状分析及完善构想[J].科协论坛,2007,(4):166-167.

[6]田淑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难点[J].中国保险,2007,(10):166-167.

[7]PAbebe Tessera. Probabilistic models for medical insurance claims: Research Articles.Applied Stochastic Models in Business and Industry, Jul. 2007,23(4):256-258.

The Developing Model Analysis of Catastrophic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

Cao Qian1, Qiu Fen1, Xu Xiaoyin2

(1. School of Public Sanitation,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0009, China; 2. Wuxi Branch, Safety Endowment Insurance Company, Wuxi 214000, China)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范文第4篇

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是指掌握医学、管理学、金融保险学等基础理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与财务知识,熟悉医疗保障领域的基本理论、法规与政策,能够运用医疗保险专业技能和方法,创新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运营管理的应用型人才。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的职业岗位与医疗保障制度模式紧密相关,由职业岗位要求所决定的人才内涵也将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而不断演变。总体来说,医疗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理念、制度构思到制度设计再到制度实施的过程,是发现医疗保障规律、创新医疗保障知识、转化为医疗保障实践的过程。按照医疗保险人才在这个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理论型和应用型两大类人才。理论型医疗保险人才富有创新能力和研究兴趣,主要承担发现医疗保障规律、创新医疗保障知识的重任;应用型医疗保险人才把发现的规律、创造的知识变成可以实施或接近实施的制度形态,主要承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制度运营管理与操作的任务。同时,依据应用型人才运用的知识和能力所包含的创新程度、所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还可以将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进一步细分为专家型、管理型和实务型等不同层次的人才类型。专家型人才主要依靠所学专业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将医疗保障原理及知识转化为制度方案与政策设计;管理型人才主要从事医疗保障产品开发、运营决策与管理等活动,将医疗保障制度与政策转化为具有某种保障功能的产品并制订相应的运行规则;实务型人才则熟悉医疗保障运行规则与业务流程,依靠熟练实务技能来实现医疗保障产品的各项具体功能。基于医疗保险人才内涵以及对不同类型的应用型人才职能的基本认知,可以归结出医疗保险不同层次应用型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要素。

二、新医改对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新医改就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目标、体系框架、制度运营、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改革要求,从而对医疗保险人才培养,特别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1.强调理论联系实践,突出知识的应用性。

新医改要求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其目的是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弹性,更大范围地覆盖不同群体特征的民众,方便民众就医,体现医疗保障制度在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必须理论联系实践,准确把握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特征,发现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和异地就医服务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与障碍,运用管理学和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创新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设计,改进管理方案和运营规则,构建高效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有效化解制度衔接问题,消除各种就医结算障碍。

2.融合不同学科知识,集成多种专业技能。

新医改要求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这就要求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医疗卫生政策法规、疾病分类与病案管理、药品目录与处方管理、健康风险管理、医疗保险的核保与理赔、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卫生财务会计等业务内容。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不同学科的知识与专门技能,能够将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法学等学科知识相融合,把保险技能、医学技能、风险管理技能系统集成,善于运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对医疗服务实施有效监控,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3.不断学习,勇于创新。

新医改要求发挥市场力量,创新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模式,发展以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必将对医疗保险职业岗位的内涵和外延产生影响,也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提出新的要求。作为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才能具备与医疗保障的实践要求相适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并在实践中不断应用和验证,才能将不同学科知识不断融合,技能不断集成,具备适应岗位变动的能力。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碰到的许多新问题可能是前所未有的,其复杂程度之高,很难从教科书上或国外经验直接获得答案,需要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查阅资料,探索规律,总结经验,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医疗保险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政策法规、运营管理、技术工具等方面善于学习、善于借鉴、善于总结、不断创新、大胆实践。

4.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凝聚团队协作精神。

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是新医改核心内容之一,是关系民生的重大改革。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还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才能保证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使医疗保障制度惠及广大的参保人群,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同时,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业务范围广、利益关系复杂的疾病风险保障制度,涉及制度设计、政策规划、管理决策、组织实施和评估评价等工作,这些工作单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从业人员通过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精心组织、有序协作向民众提供广覆盖、分层级、多样化、高效率的医疗保障服务。因此,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是确保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三、新医改背景下完善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措施

1.制定基于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内涵的培养方案。

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需要依据高等教育改革纲要,结合办学理念、办学资源与办学定位,围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特征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需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就业要求设课程,结合课程与学生特点灵活施教”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来说,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回应医疗保障改革的基本要求,既要加强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也要重视以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具备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适应新医改对医疗保障改革的新要求,避免出现“功底浅薄,后劲不足”的现象。同时,鉴于当前大多数高校医疗保险专业归类于管理学科,习惯于依据管理学专业特点制定培养方案,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特点。因此,在制定培养方案时,有必要适当淡化专业的学科特点。高校应在牢牢把握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内涵的基础上,从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要素结构来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相应的教学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

2.优化医疗保险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载体。医疗保险专业课程体系应包括通识基础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和跨学科选修课程。其中通识基础课程要充分考虑学生未来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知识结构、技能和素质。同时也可以考虑开设通识课程选修课,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基本素质;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则着重为学生打造较为扎实的医学、经济学、管理学、金融保险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专业核心课程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保留7门课程,以交叉学科课程为主(如医疗保险学、保险精算学、保险统计学、医院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课程),反映专业的交叉性学科特征。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和实务性相结合,突出多学科知识的融合性和应用性,体现医疗保险职业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专业方向和跨学科选修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实施多元化的课程设置以供学生自主选择,达到扩充学生的理论知识视野和培养职业素养的目的,使学生更加明确医疗保险职业与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为将来选择就业,从事职业活动作好准备。

3.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学习兴趣、培育职业精神、拓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和基本途径。医疗保险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在于实践教学,在制定培养方案时需要专门设置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与理论课程体系相配套、相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教学体系由实验课、实训课、学科竞赛、学生科研、毕业实习(论文设计)等多个环节构成,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开设的实验课;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保险经营、医疗保险、社保管理、卫生监管、医院管理与病案管理等课程内容的实训课或短期实训;以专题演讲、程序设计、数学建模、市场营销等形式组成的学科竞赛内容以及由“三下乡”、“挑战杯”、大学生科研活动以及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指导等形式构成的社会实践与专业综合实践活动。经过这些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团队精神、职业技能,达到“巩固知识、训练技能、激活创新、服务社会”的目的。

4.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问题分析解决能力。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范文第5篇

国外合作医疗保险的理论模式

初级医疗合作社它是由一个特定社区的消费者成立,重点是在于以社区为基地,为居民提供综合、持续的医疗服务。会员拥有的医疗卡上有不同医生的医疗记录、治疗和保健策略等内容,作为病人的个人记录,由病人自存保存。它的好处,在于它能够提供灵活的医疗服务管理模式。

社区医院合作社社区医院合作社是由于消费者希望引入或者维持本地的医院服务而成立的。它的运作可以是社区医疗保健中心,资金可以来自社员会费和部分政府资金。这种模式的合作社通常是由同地区的人民和组织联手组成,一般和地方政府有密切联系。

医疗保健服务和产品购买合作社它是由医疗保健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通过与供货商洽谈并签订合同后成立的。它既可以和供货商议价,以保证其会员可以较优惠的价钱得到产品和服务,也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商议,建立另类保健计划,社区可以在公营医疗系统外,用他们自己所缴纳的健康税,与服务供货商签订按人头收费的合约。

医疗保险合作社医疗保险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会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它的成员可以由个人或团体组成。这些保险服务是互济性质的,实行成员之间的风险分担,但合作社也可以透过向其它商业或医疗保险合作社购买再保险,或者加入他们,组织协会网络,更好地管理风险。

综合服务与保险合作社它是由保险供给者(保险公司)和服务供给者(合作社)组成联盟,要求消费者以预付方式购买服务套餐,然后向提供者购买标准医疗保健服务。融购买者与提供者角色为一体的好处是能提供预防性的医疗保健,同时方便医疗照顾的持续性和综合性的财政安排模式,同时由于它是由消费者监管,这种监管架构又能够减少对消费者者的不利。

经济发达国家的四种医疗保障典型模式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已日趋成熟与规范。按照保险缴费的渠道不同,经济发达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四种模式:

福利保险型模式英国是最早实行福利型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国家,医疗保健制度主要由国家保健服务制度和私人医疗保险构成。在英国医疗总费用中,来自政府税收的费用约占79%,患者自付费用部分约占医疗费用总开支的4%。该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险事业,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低价甚至免费服务。

社会保险型模式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创始国,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一直坚持并积极奉行“互助共济”、“以服务作为实物所得”(被保险人在取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原则上无需自己支付费用)、“多元化保险”和“自我管理”的原则。德国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以免交某些项目的费用。德国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而是以区域和行业划分为7类组织,各医疗保险组织由职工和雇主代表组成的代表委员会实行自主管理。

商业保险型模式20世纪60 年代初美国提出了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目标,美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以民间、营利性医疗保险机构为主体,主要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以及失业者,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老年医疗保健”以及“穷人医疗补助”这两个方面。美国商业保险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参保自由,灵活多样,适合参保方的多层次需求。这种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制度,其优点是受保人会获得高质量、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但这种制度往往拒绝接受健康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较差。

储蓄保险型模式作为世界上最富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新加坡医疗保险制度由个人储蓄计划、大病保险计划和穷人医疗救济计划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储蓄计划属于全民强制性质,而大病保险计划则是自愿性质的医疗保险,穷人医疗救济计划则属于政府提供的免费医疗救助项目。这种适合本国国情、覆盖城乡民众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原则,有效地解决了新加坡劳动者晚年生活的医疗保障问题,但过度的储蓄可能会导致医疗保障需求的减弱。

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当前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大致有三种类型:

免费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国家有马来西亚、南非等6个原属于英国殖民地国家。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对乡村地区的成员提供免费基本医疗服务,贫困地区以及医疗条件差的地区其住院病人可以全免,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都要负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费用。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巴西为典型代表。早在1976 年巴西就制定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免费制度。巴西的医疗保险事业由社会福利部管理,下设国家医疗保险协会,由该协会自办保险医疗机构。在卫生服务网布局上,巴西着力重建遍及城乡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第一级以农村或城镇社区门诊部为基础,主要针对“小病小祸”,使大多数居民免费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第二级以专科和普通综合医院为枢纽,主要针对常见病和多发病,解决大多数患者的住院诊治问题;第三级则以大型综合医院为依托,主要从事疑难杂症诊治、医学教学科研。居民患病后,必须首先在当地初级医疗机构就诊,经初级医疗医生同意,才能转到中级或高级医疗机构诊治。在经费投入方面,巴西的卫生事业经费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实行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农民以税收附加的形式交纳保险金,再加22%左右的国家财政补贴。医疗保险基金采用集中收缴、分散包干使用的办法,即中央社会福利部通过银行和财政筹集,根据各州和地区按接诊人次上报的实际需要,经社会福利部审查和综合平衡,将经费下拨到州,各州再根据预算,经州长批准,下拨经费。

城乡有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包括墨西哥、智利、韩国以及泰国等。总体上看,这些国家包括医疗保障制度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了城市居民,而乡村医疗保障制度则相对较为滞后。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着手进行国家健康保险制度重建,逐步建立起面向城乡各个阶层的疾病保障制度,减少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直接参与作用,加强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法律保证以及制度规范和制度监督上。墨西哥全国共有三大医疗保险系统: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主要对象是企业工人和农业工人,会员约为4600万;国家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主要对象是政府工作人员和文教科研人员,会员约为800万;免费医疗救济的对象是城市和偏僻地区的贫困居民,受益对象大多数为农民,约有1400万。农村贫困居民的医疗服务由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农村事务部总协调员负责管理,由政府和协会签订协议,利用协会的人才和物力为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农民提供免费医疗救济,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农业工人的医疗保健服务由保险协会下属的医院提供,全国各级社会保险协会下设医疗机构1500多所,为保险协会的参加者提供免费医疗。这些医疗机构分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诊所,只看门诊,设少量床位;二级为综合医院;三级为医疗中心,是最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对协会成员的医疗实行划区逐级转诊的办法,约85%的病人都能在门诊得到医疗。贫困农民则到由政府开办的医院就医,也可到政府与协会签订合同的诊所和医院医治。

医疗保险“福利危机”及其调整措施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普遍推行扩张性社会保障政策,相继出现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且浪费严重、医疗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主要改革措施有如下内容:

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比如政府统一规定或限制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医疗价格,对于超过的部分,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报销;规定医院每年总支出的最高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医院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要接受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审查。近年来,在美国兴起了由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签订合同,使医院实行自我约束,以控制医疗费用开支的做法,大大节约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引入市场竞争英国通过建立内部市场机制来规范医院的行为。如准许地方卫生局从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医院引进低成本的医疗服务,甚至可以引进私人医院服务,这就形成了医院之间的竞争。

医疗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墨西哥社会保障协会主管全国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一方面自办医疗单位,实行严格的分级医疗。依据病情,逐渐转移第一级分片诊所、第二级综合医院、第三级专科医院。另一方面注意保健和预防宣传,建立体育场馆等公共健康实施,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

引入新医疗保险模式――管理式医疗概论管理式医疗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概念,目前虽无公认的标准定义,但具有严格的医药使用审核、对医生医疗行为的监督与分析、制定服务质量改善计划等基本特征。在服务中保险和医疗提供这两项功能的整合,极大地改变了对医疗提供者的激励,这也是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能够降低费用的根本原因。有数据显示,与传统的保险公司单纯依据服务多少而后收费的方式相比,要少支出15%-40%的医疗费用。

此外,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收入,提高病人自付费用也是比较理想的改革措施。

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启迪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乡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对探索和建构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启迪很多。

必须发挥政府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的职能西・舒尔茨指出,对于现代经济来说,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医疗保障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其自身的公益性,这就要求政府给予适当的投入和支持。一是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当把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作为一项预算内财政支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保证资金的稳定性,并要根据财政状况不断地增加投入。同时,政府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社会慈善捐赠,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二是政策支持。国家或省级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保障和促进这一制度的规范、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三是管理监督。政府要转变职能,重点应该是从“办”医到“管”医,从行政管理转为依法管理。在加强对全社会医疗资源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扩大医疗机构的自,使医疗机构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及时调整自己。

建立合作医疗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持合作医疗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是个复杂艰巨的课题。从各国医疗保险运行的实践来看,要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必须加快社会保险立法,运用立法来规范和统一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医疗保险操作机构、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和患者的行为,并且制定基本医疗消费控制标准,对医药的使用实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而且,最好立法规定医疗保障的适度强制性。美国医疗保险依靠企业、个人自发性地加入民间商业保险,形成一批被各类保险“遗忘的群体”,这也是美国医疗改革所提示的最大教训。只有适度的强制性,才能保障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更大范围农民的医疗保障服务项目。

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在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分割下,对于务农的农村人口、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及农民工而言,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可望不可及;而农村社会保障又严重供给不足,使农村居民难以享受到医疗服务。统筹城乡,不是城乡统一、划一,而是整体的保障体系、不同的保障水平、灵活的保障方式与多样化的保障模式。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合作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满足农民的多种医疗服务需求。

必须建立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当前财政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构建完整的预防、医疗和救助体系尤为重要。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要在逐步加大贫困地区卫生扶贫投入、重点加强基础卫生设施建设、预防传染病、地方病发生的基础上,把重建农村公共卫生室作为突破点,以提高乡村医疗水平、平抑药价、恢复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体系等,从而在整体上改善农村的卫生医疗状况。二是建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患病农民的医疗支出。三是建立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以帮助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并为医疗费用支出特别巨大的贫困农民提供适当补偿。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很多,按照当前农村的情况,主要可采取减免贫困农民医疗费和合作医疗缴费、给予超过一定数额医疗费的重病农民适当的一次性补偿、组织城市医生下乡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