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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冬今春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宜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排,及早组织施工,强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掀起了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热潮。我市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水利工作先进单位;被宜昌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去年10月,宜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做法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现将我市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1、目标任务。投入资金4.6亿元,投工380万个,完成土石方420万方,修复水毁工程4350处;维修清淤渠道1260公里;清淤、改造堰塘9500口;改善、恢复、新增灌溉面积7.5万亩,新增蓄水能力350万方。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六大工程建设。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省发改委、水利厅下达的1.28万农村居民和11所农村学校6000名师生共1.88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二是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完成坝陵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项目和玉阳、玉泉东风三干渠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三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中型水库官道河和16座重点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是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启动百里长渠治理工程建设。五是水毁修复工程。重点修复沮漳河、人工河堤防险工险段、灌区渠系、建筑物等水毁工程。六是“五小”水利工程。大力开展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的整治维修和新建。
2、工程进展。我市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已完成大部分计划任务,六大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农村安全饮水已完成年度计划;小农水重点县已完成计划任务的50%;官道河水库除险加固已基本完成水下部施工,汛前可完成输水管、闸门、大坝迎水面护坡、溢洪道施工;16座重点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可在汛前全面完成主体工程水下部分施工任务;百里长渠治理工程即将开工,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以“三万”活动为契机,全面掀起了以挖堰塘、清沟渠、整堤防为重点的水毁工程修复。
截至目前,全市已投入资金4.2亿元,投入劳力26万个,机械11340台套,完成渠道清淤1120公里、末级渠道硬化83公里,堰塘整治8642口,水库除险加固27座,堤防整治3.6公里,小型泵站整治维修173处,完成土石方391万方,标工353万个,占计划任务的93%。
二、汛前检查及水工程执法检查情况
从2月19日开始,我们用一周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及水工程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1、及时传达各级精神,切实做到三个到位。2月19日上午,我市及时召开了由局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市直水库工程管理单位、镇处水利站、在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水库安全紧急会议。通报了新疆、黑龙江、山西3起水库垮坝事故,针对失事主要原因提出了我市水库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点。全文学习了《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小型水库蓄水管理的紧急通知》、《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全市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名单位要把水库安全检查和整改当作压倒一切的工作狠抓落实,做到认识、排查、整改“三个到位”,充分认识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对水库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完善管理设施。严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从2月19日起,由水利局党组成员带领4个检查督导专班,对全市10个镇(办事处)及市直管理的126座大中小型水库逐一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登记在册,建立台帐。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见实效。
2、拟定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具体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当水文〔2013〕10号),一是明确了开展水库安全大检查的目的意义、组织领导、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水库安全大排查活动的及时、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明确排查内容。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在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监管,及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水库的坝顶、坝坡、坝脚、溢洪道、输水洞、闸门、电站等重点部位隐患情况;水库看护人员在岗值守及每日至少一次对水库进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水库安全监测系统、通讯报讯、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等;三是排查分组。全市分为四个排查组,由党组成员任组长,相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逐库进行全面排查;四是统一排查标准。各排查组应根据排查的内容,逐项、逐库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登记造册,提出整改意见,完成《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水库安全隐患排查逐库登记表》、《水库蓄水安全检查表》、《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表》等表格填写汇总,签字盖章,并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建立档案。
3、全面实施隐患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自2月19日始,四个排查组分头行动,历时三 天对全市126座水库、堤防、泵站等水工程进行排查。一是建立隐患台帐。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写《水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逐库登记表》。对查找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按工程名称、隐患名称、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已采取措施、处理建议等内容分门别类地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行隐患销号制,隐患一日不除,一日不得从台帐上销号;二是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排查组、管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后要达到的效果等内容,确保整改见实效。
4、落实措施加强整改,专班督查确保安全。2月25日,局召开排查组碰头会,通报水工程排查情况和安排后续督办工作。一是分组报告片区排查情况。各排查组通报了片区排查存在的问题,拟定的整改措施。重点通报隐患大、问题突出的水工程及整改措施。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拟定整改方案。三是成立了督办专班,由分管水库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工管科、农水科、水政科、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负责督办水工程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实行排查隐患销号制。四是统一在建工程、三类坝水库控制运用标准。官道河、古眼当、石马槽、天河、红林、朱冲、印河、共青、先烈、谭冲、松堰湾、大当、叶冲、西岗、团结、俞冲、东升等17座在建水库,实行输水管导流,来多少泄多少,控制死水位运用。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的通知》,要求跑马、金沙、共青等63座水库按汛期控制水位运用。
通过对水利工程安全大排查,我市堤防、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相对较小,水库安全隐患相对突出,如部分水库大坝存在散浸、渗漏。部分水库大坝波浪多年淘蚀,浪坎严重。部分水库剅闸漏水、老化失修,启闭失灵。部分水库大坝杂草、灌木丛生,存在白蚁危害。部分水库违章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赵湖水库溢洪道私建1.5米高的滚水坝,水库水位已平滚水坝顶,至使水库超标准运行。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已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6月2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从吴兴区连续发生2起分别死亡3人和4人的安全生产事故中吸取教训,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好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农林业实际,从即日起对全区农林产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全区农林业企业、种养殖基地、农业园区、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山林等。检查的重点是:一是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二是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否到位;三是责任落实是否到位。
二、检查内容
1、落实大检查各项任务。各镇(开发区)要落实农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做好检查记录、整改措施等台帐资料,建立建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突出整治重点,加大对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力度,严防疫情扩散和非法产品进入市场。
3、重点领域隐患排查。结合实际,对农业机械、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所属各类实验和统防统治田间操作、森林防火、生产区与生活区的分离情况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
4、农药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认真抓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检查农药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经销、使用等环节,以及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
5、加强人员聚集地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重视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和游客聚集的场所的安全指导,完善安全设备,及时消除隐患。要强化各单位内部及所辖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6月底至9月上旬,由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牵头组织,采取企业、合作社自查、行业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开展检查。9月中旬,区农林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各镇(开发区)大检查活动的情况以及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四、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农业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立即行动,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绝不能走过场。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将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强化整改措施。各镇(开发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四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主体,要坚决进行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蔬菜大棚、农业机械等,要坚决停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截止4月16日,全县共发生火灾42起,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中焚烧秸秆、柴火堆垛火灾为36起,占到火灾总起数的85.7%,焚烧秸秆是全县火灾多发的根本原因。
通过联合抽查,主要发现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在未办理消防手续、消防设施损坏或不符合要求、未按标准设置自动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线路老化未穿管、安全通道堵塞等隐患。尤其是敬老院存在房顶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全县幼儿园普遍存在未办理消防手续、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火灭火系统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隐患。
目前,全县共有14家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单位,包括:商场、敬老院、学校、加气站、医院和企业等。经排查,14家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历史欠账多,火灾隐患突出,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落实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单位集中督办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县14家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和分管行业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深入全面摸排,查找隐患、研究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人,建立定期排查和动态巡查长效机制,确保“资金、措施、时限、整改”四到位。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行业部门开展检查,提供消防技术、业务指导,帮助行业部门和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
一、检查时间
2020年3月26日至4月6日。
二、检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已经复工复产或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
(一)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以及房屋建筑、铁路、地铁、道路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在建施工项目。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
(三)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班车、“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运输企业以及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等重点路段。
(四)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福利机构、商场市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造纸、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焦化、高炉工艺铸造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七)燃气、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道、渔业、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领导带队检查的方式,通过开展全面的大检查大排查,切实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复工复产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八个必须”要求情况。“八个必须”即: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必须严格危险作业防控、必须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26日-3月29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监控,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到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领导带队检查阶段(3月30日-4月6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由镇领导带队督查,镇安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文书。并将检查情况、治理工作进行具体总结和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存档。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整理,逐一确定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隐患现状,研究解决措施。
(三)全面整改阶段(4月7日—4月24日)。各企业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期限,完善与整改工作匹配的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由安全生产评估机构进行危险因素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治理措施,制定专门预案并报镇安监办登记备案,预防事故发生,落实专人对危险源点实施监控。对于危险因素大、监控难度大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停业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要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季节气候特点以及近期各类事故情况,要突出检查涉疫场所、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建筑施工安全。要突出检查近年事故多发地区、行业领域和高危行业企业。要突出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八个必须”要求落实情况。要突出检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对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实效,不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检查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督查与自查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