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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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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

检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基层检测机构;现状;发展

据统计,从全国检测市场范围上看,国有检测机构由于政策及资金上的优势占据了55%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企业检测机构则凭借市场运作的先进经验及海外品牌优势占据的市场份额也达30%以上;民营检测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几年飞速发展,所占市场份额已接近10%。

从数据上不难看出,虽然国有检测机构目前在市场份额占有率上处于领先位置,但随着外资企业检测机构涌入及民营检测机构的不断发展强大,逐步挤压着国有检测机构实验室的市场空间,特别是国务院58号文件明确鼓励发展第三方测试服务行业后,政府职能也随之转变,开始购买检测服务,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国有检测机构发展处在一个特别时期。尤其是国有基层检测机构,由于受政策导向及区域职能定位的限制,在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上更是面临着非常长大的机遇和挑战。作为长期工作在国有基层检测机构,从事内部管理及检测活动的技术人员,通过对比国有基层检测机构与其它国家重点检测机构及一些先进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基层检测机构应主动转变发展思路,顺应改革趋势,不断做大做。

一、紧绷“质量”弦,提高自检自控能力,提升运行水平

国有基层检测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检测批次量不断增加,认可项目范围不断扩大,新开展项目数量明显增多,但是在各项数据增速变快的同时,对体系运行的监督及管理并没有相应提速,日常监督不尽完善,内部审核避重就轻,自查自纠流于表面等等。导致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在笔者看来,主要由于以下两方面因素造成:1.机构内部人员相对欠缺,日常检测任务与机构内工作繁多,导致缺少多视角多层面的有效监督审核。2.检测机构人员对质控认识不到位导致质控流于形式。完成日常检测任务,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只是检测工作的一部分,对检测机构内部运行时时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各个工作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并及时加以整改完善,也是检测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甚者,比完成日常检测工作更加重要,因为,这项工作是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无误的重要保障。出具一份准确无误的报告要比出具十份无质量保障的报告更加珍贵。

为了更好的提高基层检测机构自检自控水平,不断提高实验室运行质量,针对机构人员短缺的状况,可参照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先进经验,实行全员质量监督、全员内审的模式。日常监督方面,不只是单一指派一名质量监督员,而是检测机构内从事相关管理机检测的人员都是质量监督员,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己的视角发现机构内日常运行中的问题,并加以记录整改,整改效果由其它监督员加以验证,确保整改措施切实有效。内审方面,可根据检测组的划分组成2-3个内审组,由检测组组长担任内审组组长,审核另一检测组,从客观角度考核评价被审核检测组检测工作及管理工作。

二、转变现有求大求全观念,着力打造小而精的精品检测机构

可按照 “市场化、差异化、规范化、品牌化”四个建设导向,结合各基层检测机构功能定位及检测服务方向,摒弃以往一味求大求全的观念。“精”字应为基层检测机构日后发展的总体导向。“精”字在笔者看来,有两方面含义。

一是在检测产品、检测领域方面求“精”。应着力在特色检测、特色服务方面加大能力建设力度,不断拓宽检测领域,加大此领域科研能力,在服务基层检测机构当地经济的同时,不断增强市场触角,将擅长的检测领域做精,形成区域辐射优势,吸引潜在区域市场,逐步形成区域特色产品检测优势。

二是在检测精度方面求“精”。要不断加大基层检测机构市场化运作力度,做大做宽检测市场。这就要求个基层检测机构首先要在“准”子上下功夫,只有出具的报告数据准确,才能得信于民,赢得市场,树立品牌。各基层检测机构在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夯实检测能力,从“人、机、料、法、环”各个环节排除可能引起扰乱检测数据的各个因素,在日常检测中做好质控。努力克服检测人员短缺及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的不利因素,进一步理清“检的准”“检的快”与“检的全”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基层检测机构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在人才建设上求“精”。人员培训方面,通过“相互学、请进来、走出去”等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内部人员的培训管理。人员“精”则实力强,要通过培训,提高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提高管理、运行水平。

三、打破地域限制,强化“一盘棋”意识,创新检测机构交流合作机制

不可否认,一些国有基层实验室与其上级重点检测机构、区域性检测机构无论在管理模式、技术水平上,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虽然基层检测机构也在积极寻找突破与创新的方法途径,但是限于观念、经验等一系列的因素,发展水平较为缓慢。因此,各基层检测机构可与与其存在隶属关系的上级检测机构摸索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

管理人才方面,条件较好、人力资源较丰富的的国家重点检测机构的中层管理者可以定期分派到基层检测机构锻炼交流,这样,既可以分享的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又给中层管理者提供了提高管理能力的一个良好的平台。同时,发展缓慢的基层检测机构管理者也可以定期到先进实验室中挂职锻炼,提高管理水平,日后为基层检测机构所用。

技术人才方面,由于各基层检测机构近几年的高精仪器与高学历人才的不断引进,仪器设备与人员基础已经完全满足相关领域的科研要求,但是缺少技术带头人,科研制标水平落后。基层检测机构可邀请其他先进检测机构的技术带头人带项目、带技术交流到基层实验室做课题,逐步实现基层检测机构的科研制标领域的技术扶贫。

四、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主动性

一些国有基层检测机构限于规模或人员编制的限制,人手本身短缺,再加之各检测机构检测领域不断拓宽,市场化不断深入,人员相对于检测业务量的日渐增加,更显捉襟见肘,很多检测机构除正式在编的人员外,会以劳务合同形式聘用大量编外技术人员,但是在待遇方面,这些聘用技术人员薪酬很难与劳动量挂钩。

借鉴其他先进检测机构先进工作经验,可尝试导入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已被部分国有检测机构所采用,并取得一定成效。各机构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能营造一个令人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上级领导单位要从政治上重视、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基层检测机构工作人员,鼓励创新、完善考核、奖励和分配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用人机制上打破事业与行政、在编与非在编的区别;二是报酬分配上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分配制度,实行同工同酬;三是从检测业务量、检测能力、科技创新成果等方面实行奖励政策。同时,加强政策导向,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使基层检测机构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在日新月异的检测市场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检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为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质量职责行为的监督,提升监理企业管理水平,促使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效果,我委决定2009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及其所监理的工程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理企业及其人员的行为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越级承担监理任务。

2.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监理任务。

3.发生监理人员违规违纪或因渎职、失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配置及其人员到位情况

1.招标的工程,现场配备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有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到位。

2.直接委托的工程,现场配备人员是否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有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到位。

3.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负责人的更换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

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内容是:

1.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职责的行为,是否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并复查;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程序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措施和职责到位情况,以及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质量措施的审查记录。

3.抽查监理工程师对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施工分包单位及有关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的记录。

4.抽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验单、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以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质量把关情况,切实履责监督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

5.抽查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月报、每周监理报告等,并将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论与现场工程实体抽查的实际情况对比,核查监理企业履行旁站监理责任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监理行为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自改阶段,各监理企业按要求认真自查自改,时间为2009年3月9日~17日。第二阶段是重点抽查阶段,由市建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各区质监站和社会专家对工程项目重点抽查,时间为2009年3月18日~31日。

检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根据分院下达的《关于开展公司2012年"质量管理月"活动的通知》通知,切实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与水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各类质量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工作方案。

1、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工程检测"质量月"活动,促进建衡职工质量责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开展质量活动月精神,推进建衡检测精细化检测管理,全面加强业务窗口的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张晋文主任任组长,马晓东任副组长,成员由罗荣辉、闫智伦、刘小刚等同志组成。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王铁柱、董晔负责。

3、活动主体

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体: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2012年集团公司质量月活动主体: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2012年建衡检测质量月活动主体:抓检测水平提升,促工程质量改变。

4、活动内容

1、开展"质量月"学习活动

结合建衡实际情况,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介,大力宣传学习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效益、质量幸福观念和质量管理要求。同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检测机构诚信服务的宣传,在全科室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大力提升全科室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舆论氛围。

2、开展专项检查

开展以砂石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结合这几个月以来施工现场陆续发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以及现场与所送检测样品不符的情况,在"质量月"活动期间,重点开展在建项目主体结构的实体质量检测,并抽查现场实体样品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3、做好校安工程及民生工程检测工作

今年,集团公司中小学校舍加固全面启动,现部分校舍工程正在建设中,为保障校安工程质量,定于9月中旬对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将校安工程建设,作为推进"质量月"活动的一项措施,同时,将保障性住房、小区道路改造工程等涉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内容,加强监管,提高检测检查频次,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质量。

4、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质量自查活动

"质量月"活动期间,所有来样检测及现场检测人员要从"质量就是生命"的高度,对各自检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自查,重点检查检测程序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情况;特别要加强对不合格检测数据和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检查。

5、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通过质量月活动,提升服务效益

通过加强业务窗口的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由中心主任牵头,对来我科室办理检测业务的客户,做到热情、周到、礼貌服务。要件件有落实,事事要完满,让客户满意。

6、召开一次全科室范围的"质量月"总结讲评会。在活动期间,在"质量月"活动中工作开展得较好、富有成效的项目,尤其在"质量月"活动中检查发现质量隐患主动整改和消除的项目,九月底进行一次集中讲评。

7、进行"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

五、活动要求

1、开展"质量月"活动应围绕主题开展,并与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

2、"质量月"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向院领导报告"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请院领导指导工作。

3、"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及时形成专题总结,报送矿山分院。

检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组织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取得实效,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乡成立了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常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

召开了乡党政联席会、乡村二级干部大会动员会议,抽调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分成9个小组,由驻村领导带队于7月5日至8月9日对辖区范围内老楼危楼进行了地毯式摸排。

三、排查情况

本次老楼危楼排查主要在各村(居)自查自报的基础上,针对建设年代较久、基础设施差、设计标准低、地势低洼、遇暴雨极易形成内涝、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结构安全性能下降或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老楼危楼,采取村(居)上报、住户反映、现场勘查方式进行了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提出整改意见。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老楼危楼因建设年代长,地势低洼、存在基础及基础以上墙体腐蚀严重、砖砌体表面风化脱落严重、墙体变形开裂、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等严重结构安全隐患问题,已不适宜居住,需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

五、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1、对于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议屋主进行拆迁安置,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

检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版已于2011年1月19日国家总局批准实施,新细则与2006版的细则发生很大的变化,为了帮助企业较好地了解2011版细则内容,顺利取得生产许可证,笔者对新旧细则进行分析,总结不同点,并对不同点进行如下分析如下:

1、总则

第一,增加了制定新细则相应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

第二,删除了原细则适用于“其它类型的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助力自行车(申报本单元的企业必须填写清楚车种的类型)”,明确本细则只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第三,删除了原细则对销售领域的管理条款,明确了本实施细则主要针对生产助力车产品的企业。

第四,增加了相应申明:本细则将根据标准和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细则中如有关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工作机构

第一,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增加了3家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其中广东省增加了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指定的检验机构。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新细则把原申请基本条件“按GB17761-1999和GB17284-1998标准要求进行的有效(一年内)型式实验报告复印件”从申请条件变成审查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即企业只要在审查前完成相关型式实验,而无需在向省局申请受理前完成。但鉴于型式实验周期比较长,出现问题比较多,建议企业提前做相关准备,以免影响审查工作。

4、许可程序

第一,新细则中申请和受理材料中不用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第二,新细则中企业实地核查条款中明确由省局制定核查计划,并要求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

第三,新细则要求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新细则要求《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由原来的一式三份变成一式四份,增加了一份。

第五,新细则明确要求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5、审查要求

第一,新细则中企业执行标准做了相应的调整,并申明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执行相应的新标准。

第二,新细则中要求车架上下碗组装机、前叉下档组装机必须能实现自动装配,而原细则可以使用半自动或手动。新细则中不要求具备工位器具、工位车/货架两种生产设备,但同时要求增加周转车设备。

第三,新细则中减少了内宽专用游标卡尺、漆膜冲击器、B0.5-20-6H/6g三种检验设备和器具,并相应的要求增加一台数字式直流稳压电源。

6、监督检查

新细则中增加了监督检查大条款,对企业获证后的监督进行了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单元生产范围。

2)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3)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

4)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5)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6)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

7)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8)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9)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7、实地核查

第一,新细则中实地核查增加了2个条款,分别为条款6.4型式检验和条款6.5定期检验(周期检验)。其中6.4条款要求企业在审厂的时候必须按单元提供型式检验报告;6.5条款要求企业应依据GB17761-1999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7.1条和GB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第8.1条要求进行周期检验,即年产万辆以上企业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年产万辆以下企业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按获证单元产品进行核查历年检测报告。

第二,新细则中2.1条款(生产设施)要求企业对生产设施应悬挂厂铭牌。

第三,新细则中3.3条款(检验人员)要求企业应有两名以上检验人员具有资格证书,通过国家认监委或省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有能力开展助力车产品检验的机构可以颁发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广东省内企业可以在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内进行相关培训,获取相关资格证书)。

第四,新细则中5.1条款(采购控制)要求企业:1、提供电机、控制器、电池、充电器、汽油机、车架、前叉、车把、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一年内的检验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2、合格供方档案中要有保存铅酸电池、汽油机生产许可证及电机(36V以上)、充电器输入端电源线、输入端插头3C资质证明;3、建立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

第五,新细则中5.3条款(质量控制)要求整车调试为必设质量控制点。

第六,新细则中7.3条款(行业特殊要求)要求产品说明书中要告知消费者“不要随意丢弃废旧电池,以免污染环境。本产品的废蓄电池由本企业或经销商、政府指定网点负责回收”。

参考文献

[1]2006年版《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