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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2
所谓医疗废物是指在护理、检验、诊断、治疗过程中,或者是在教学、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医源性废弃物,主要可以分为一次性注射器等塑料和橡胶用品、一次性口罩等纸用品、废弃的病理标本等病理组织、棉签绷带等纤维类、过期废药品、液体瓶等玻璃金属类、放射性废弃物、水处理污泥等一共有八类。医院在每天的各项医疗活动中都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但是我国医院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还存在很多问题,这是当前医院的发展必须要重视的问题,现就宁波奉化市的基层医院医疗废物处理问题进行探讨,并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
一、医疗废物处置不当的危害
医疗废物是极其危险的废物,如若处理不当,它可能会导致疾病传播,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可能污染环境,是一种影响范围广、危害较大的特殊废弃物。自从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在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不少没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玩具制造企业将医疗垃圾回收成二料,并溶解填充成玩具事件后,医疗废物安全处理问题更是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不仅是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负责任,更是我国环境无害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医疗废物的危害性
医疗废物不同于一般的废物,它的具体危害性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物理危害:物理危害主要是指来自尖锐的医疗器械,例如注射器、碎玻璃试管、一次性手术刀等。物理危害的影响并不在于它们本身造成的危害,而是指这些医疗器材对人体造成损伤,入侵了人体的保护屏障后,使各类病菌进入人体造成的伤害。
2.化学危害:化学危害主要包括反应性、可燃性、腐蚀性和毒性。
3.生物感染性伤害:医疗废物的微生物危害主要来自于被病毒污染的物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传染源的培养基和传染病人的医疗废弃物。
(二)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的影响
医疗废物处理不当,会被风扬失或者被雨淋失,进而造成对土壤、水资源、大气的污染及对人体的危害。
1.对土壤环境的危害:医疗废物的填埋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率减少,据估计,固体医疗废物没堆积1万吨约占地666平方米,而且医疗废物携带的大量有毒物质在土壤中到处流放,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2.对水资源的危害:医疗废物可以随着自然界的各种活动进入水体,可以直接导致水质恶化。尤其是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直接饮用地下水,这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带有传染性病菌的医疗废物,一旦污染水资源,将会引起传染性疾病的迅速蔓延。
3.对大气的危害:医疗废物的露天堆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作用下,某些成分发生分解,会释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在风的吹动下,将迅速扩散,影响范围极广。
4.对人体的危害:医疗废物含有很多种有害物质,一些锐利的医疗器械更是可能通过损伤人体引起感染。例如1989年在日本就发生过患者被使用过的针头刺伤而感染乙型肝炎的事故。有人提出,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品已成了艾滋病传播的第四条途径。所有医疗废物的接触者都是高危人群,常年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
二、宁波奉化市基层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现状
笔者对宁波奉化市莼湖镇卫生院、江口街道卫生院、溪口医院、葛岙卫生院这4所乡镇医院进行了关于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贮存、转运等方面的问卷调查,其中着重调查了莼湖镇卫生院和葛岙卫生院,从笔者所获得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在宁波奉化市的基层医院,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通过对宁波奉化市基层医院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它们没有监控部门进行具体的对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也就是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在宁波奉化市的基层医院中,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机制还未得到健全和完善,医疗废物的产生机构、处置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的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的分工并不明确,彼此之间的责任不是特别清晰,所有这些就导致了没有可以统一的监督机构对这些部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更是难以做到有效监督[1]。
(二)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对宁波奉化市基层医院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相关的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很多相关的管理内容虽然存在,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具体的管理标准,很多都存在着不足和漏洞。在我国,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也出台了几个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都用来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但是,这些规定并不能很好地被各个地方的医院执行,况且,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医疗废物的产生、运输、存储、处理等各个环节虽进行了规定,但是涉及的范围非常宽泛,缺乏实施的细则。这就让各个地方医院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使得各个地方医疗废物处理的规范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造成了宁波奉化市的基层医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2]。
(三)缺乏对医护人员和保洁人员的知识培训
宁波奉化市基层医院虽然对医护人员进行了一定的关于医疗废物处理知识的培训,但是,培训的内容并不具体也不专业,有的培训甚至只是走走过场,医护人员对于医疗废物处理的实际操作经验少之又少,这就不利于医疗废物处理的正常进展。而对于保洁人员,更是缺少专业培训,即使有涉及,也单纯的停留在关注安全卫生方面。医护人员和保洁人员知识培训的缺乏,非常不利于医疗废物的处理。
三、解决宁波奉化市基层医院医疗废物处理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的废物处理立法既属于环境立法的范畴,又涉及到了产业立法领域,所以,必须通过建立健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进行合理的处置和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医疗垃圾的管理体制和技术标准进行明确,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具体的规定,使医疗废物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3]。
(二)规范医疗废物的监督机制
宁波奉化市的基层医院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机制,这就要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监督制度,对医疗废物处理、贮藏、运输、处理过程中的任意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医院内部,进行医疗机构、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机构之间的互相监督,一旦发现的行为,要及时、严格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医护人员和保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宁波奉化市基层医院的医护人员和保洁人员并没有经过专业的相关培训,他们对于如何正确的处理医疗废物并没有很好地认知,或许是只有一些关于如何保证安全卫生方面的知识。所以,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培训的开展是必要的[4]。
(四)落实医疗废物处理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宁波奉化市基层医院虽然有处理突发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但是并没有真正落实好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方案,只有在平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紧急应对,最大程度的减少医疗废物带来的危害,避免可能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们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威胁,防止事态的严重化。
四、结束语
医院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当然,医疗废物之中会存在大量有害的化学物质,甚至是对人体有严重损伤的放射性物质,这些都可能引起影响范围广、危害较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对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是至关重要的。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改正在往常医疗废物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使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理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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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垃圾如何处理的法律法规理解常不到位,常因此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本文将介绍我国关于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如何正确处理医疗垃圾。
案例回放
每天下午5:00,某市二甲A医院的“焚烧炉”准时开始焚烧当天的医疗垃圾。由于医院的焚烧炉设备简陋,及露天进行焚烧,常发出恶臭伴着黑烟向四周扩散,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每到焚烧时间,居民就关窗关门,以防刺鼻的味道飘进屋内。
住院的患者也反映,都是有各种各样疾病才到医院就医的,在医院住院每天闻臭气,不仅影响了就医的情绪,也有碍病情康复。
医院的领导者对焚烧医疗垃圾的解释是,因为目前医疗垃圾处理的费用太高,且被某家企业垄断,医院承担不起这部分费用,不得已才在自家医院内进行焚烧。
律师点评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2003年3月16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一般俗称为医疗垃圾。
我国实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目前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分别是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不属于前述五类医疗废物,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二要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三要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四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五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六要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下列七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当然,对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本案中的某二甲医院所在地域为市级,不属于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因此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除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外,医疗卫生机构没有权利自行在医院内设置焚烧炉进行医疗垃圾处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处置管理规范》和《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和医疗机构业务的不断发展,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日益突出。一方面一些单位由于人员紧缺,管理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不完善,严重影响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另一方面是就诊人数的激增给医院感染控制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并给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埋下了隐患。因此,各医疗机构必须加强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务人员防范医院感染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增强恪守执业规范的自觉性,切实把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做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体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处置管理规范》和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等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要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三、规范管理,严格遵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质量控制和感染控制机构,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保障。要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医院感染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医院感染事件,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
四、加强学习,建立全员培训和考核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制订全员培训、考核计划,建立考核档案,力争达到人人接受培训,个个熟悉管理的效果,特别是加强对新录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着力提高工作人员防范医院感染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将日常培训、考核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狠抓落实,严把医院感染控制的各个重要环节
(一)医疗废物管理方面
1、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要统一交由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收集并处置。
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3、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专用容器和包装物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使用专用运送工具按单位内部确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单位内的符合要求的暂时贮存设施,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高危废物应当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就地消毒。
5、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当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的警示标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可直接印制在其外表面。
7、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小于20m2,不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用暂存柜和周转箱。
(二)院内感染控制方面
1、凡是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2、全面落实医院感染监测有关规定,特别是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资料应详实完整,并长期保存。
3、认真学习卫生部《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报告与控制制度,及时了解最新医院感染管理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4、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做好消毒灭菌与隔离。特别要注意,自然挥发薰蒸法的甲醛薰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灭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5、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器械使用后,必须进行分离、毁形和无害化处理。当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用,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自行退换。
6、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认真学习、执行《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切实纠正滥用抗生素的现象。
7、加强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手术室、口腔科、检验科、产房、新生儿病室、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部位要按照专项标准进行管理。
8、严格落实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和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卫生部《预检分诊管理办法》,防止传染病疫情在院内交叉感染、暴发。
9、针灸科室的针具消毒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3.院感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4.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5.把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6.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7.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二)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三)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四)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农肥。
2.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3.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
5.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七)医院感染的分级防护管理制度
1.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制定以下内容:
1.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1.2工作人员的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1.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2.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3.医院感染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3.1基本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严禁非法执业
规避医疗风险最根本的办法是尽快改善基层人力资源状况。但这方面基层医疗机构院长往往无能为力,可以做的,就只能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调配好、使用好、培养好、激励好自己的人才队伍,力戒非法执业。
《执业医师法》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处方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9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以上法律法规已经十分明确地指出,医生开具处方、诊治疾病,包括从事放射、超声、心电图、胃镜等各种检查诊断报告的医务人员,均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并在相应的医疗机构内注册,否则,即为非法。
《护士条例》第7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第30条更详细载明,“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第31条规定,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以上法律法规告诉我们,不但医师执业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临床护理、药品调剂均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否则都属于非法行为。
增强对高风险患者的识别意识和识别能力
通常说的高风险患者主要有3类
第一类是诊疗流程风险较高 如手术、麻醉、输血及血液制品、肿瘤化疗、血液透析、各种有创检查或治疗、中深度镇静,任何接受这类诊疗的人都是高风险患者。建议基层医疗机构,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不属于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内的,坚决不做。
第二类是指患者的情况或体质特殊,进行任何诊疗操作都有较高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生理情况特殊,比如年龄>65岁的老人或
第三类是特殊情况催生的特殊患者,这一类患者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高风险患者 一是地域背景,从近年医患纠纷、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地看,一些经济发达、社会竞争激烈、贫富分化严重的地区,社会心态失衡,仇富心理严重,而一些在这些地方沾染“不良习气”的打工者也常常会将这些情绪带回家乡;二是特殊身份,在处理医患纠纷、医闹案件中往往可以看到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影子,特别是社会公认的特权阶层和行业,熟人介绍,指定医生、护士的,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的;三是家庭背景,有家庭矛盾或关系不和睦的;四是经济困难,包括预交住院押金不足、经常出现欠费、没有医保的;五是有“前科”的,即与其他医疗机构发生过医患纠纷的;六是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比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等;七是有社会问题经历的,比如下岗、吸毒、多次离异、刑事犯罪等,社会心理人格偏执。
设计高风险患者报告制,严守报告流程识别高风险患者并不难,一般通过患者及其家属的言谈举止、病史询问,察言观色就可以作出基本判断。对于高风险患者的管理,医疗机构要设计工作流程并定期监控,不断修正完善。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规程办事,同时建立“高风险患者报告制度”。
一般的工作流程是:患者就诊,医生首先判断是否为高风险患者,若不是,按普通患者对待;若是,根据病情,实施有针对性的沟通,提出转诊建议。如果患者或家属拒绝,即刻履行会诊、请示报告,医院组织人员进行病情与风险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医疗决策参与和知情同意等权力,不转诊则制定风险应急方案,严密监测病情,反复评估,适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谨慎小心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不能有丝毫闪失,力争患者康复出院,确保抢救无效死亡后不发生预料之中和意料之外的任何“次生灾害”。
提高管理水平,重点环节重点管理
一是狠抓重点制度管理
首诊负责制度 要求首诊医师对患者的诊疗负全责。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基层医生,首先要对患者进行基本的问、触、叩、听、嗅,初步了解患者病情,写好门诊病历、填好门诊日志,初步识别是否属于高风险患者,如果不是,做进一步检查,不需要住院的,门诊处理,包括处方用药;需要住院的,开具住院证,引导办理住院。如果属于高风险患者,交代风险所在,是否适宜在本院治疗,对不宜者,作出转院建议并帮助其安全及时转院。
查对制度 这项制度涉及医疗、医技检查、护理、药剂、手术、收费、医疗保险办理等各个部门,基本要求是防止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项同、取材标本、检查准备等出错。护理上讲“三查七对”,药剂师讲“四查十对”,手术查对是要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在正确的部位实施正确的操作。
分级护理制度 此项制度最重要的是做到位,但在护理人员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很难做到位,如特级护理医务人员不能离开患者,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分别至少每1、2、3 h巡视1次患者。因此各基层医院一定要按照自身实际确定护理级别。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每一位急诊医生都要熟悉掌握重点危重病患者的急救技能和技术,如徒手心肺复苏,夏季注意溺水、中暑,冬季注意心衰、煤气中毒等等,时刻备好氧气以及急救药品、设施。理论、实际操作均熟练,包括6 h内补记抢救记录等。
转院制度 实施转院制度的核心是把能够转走的患者安全转走。因此要做好沟通,告知不转的风险,也要告知转院的风险,让家属作出最好的选择。对于确实必须转的,要想尽一切办法转院,必要时发动乡镇政府、医务人员主动联系120急救车辆,务必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则。
技术准入制度 这项制度往往容易被乡镇卫生院误认为新技术准入。这里所讲的技术准入,一是“人”的准入,避免无证行医。二是“业务”的准入,基层医院必须按照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许可从事工作范围,充分考虑其资质、能力、水平等。
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这是对医疗事故差错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制定有效改进方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最主要制度。但是,当下,很多基层医院,要么不重视,要么不深入,没有找到根源,医疗纠纷赔钱后就完了,至于反思、改进、总结经验,什么也不做。有的单位只对“当事人”追究经济赔偿,而问题依旧存在。
根据笔者经验,基层医疗机构在制度管理上存在3个主要问题:一是缺乏重要制度,很多医院,“制度’”整理了厚厚一本子,但最重要的却没有;二是制度不适合,很多乡镇卫生院制定的制度是网上下载的,或抄袭的,不能够结合本医院实际,因此没有实际操作价值;三是不执行,制度只有执行了才有意义,不执行比没有更糟糕。
二是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培训 药品,本来是治病救命的,但因管理与使用的混乱却可能成为致病害命的。药害事件主要分3类,一是药品质量问题,二是药品不良反应,三是药品管理与使用问题。对于医疗机构应该避免的主要是第三类。但对于第一、第二类并不是就一点儿也没有关系。《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只要能够证明药品有质量问题,就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患者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在药品采购方面,医疗机构需要做好规范采购、验货、索证,要确保从合法渠道采购符合规定的药品;建立健全药品进货验收制度并始终如一严格执行;建立药品采购的索证、登记工作,确保可追溯。
在药品管护方面,要掌握管护知识,增强管护意识,完善必备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护制度,坚持做好环境温湿度监测,把该冷藏保存的冷藏,该阴凉保存的控制好温度,湿度超标了要及时除湿;做好近效期药品查验,及时清理过期失效药品,绝不能让过期失效药品用于患者。
使用方面,要特别注意避免输液过多、抗菌药物滥用,超长、超量、超适应证用药以及中药注射剂滥用,着力促进合理用药,即安全、有效、经济、适宜。
在管理方面,主要需要做好处方权、调剂权的审定。
三是增强医患沟通 反思医患纠纷,>80%纠纷缘于医患沟通不到位或沟通失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在1989年3月《福冈宣言》中指出:“所有医生必须学会交流和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共鸣应该看作与技术不够一样,是无能的表现。”而法律也对医患沟通有规定。《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里所讲的“说明”可以分3个层次:一是口头告知,即对一般程度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给予口头告知;二是公示告知,经常见到的在医院放射科、B超室等科室门口张贴的对检查风险和局限性的告知便是公示告知;三是必须取得书面同意的告知,如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出于保护性医疗需要,不宜直接向患者告知的,必须取得其近亲属书面同意。临床中至少但不限于必须签署的4个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即属于这类情况。如果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侵权责任法》第56条也规定,“必须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方可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四是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医疗意外一直以来,基层医院管理者不重视“应急预案”,总以为制定预案只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考核与评审,因此要么预案做得不实,要么做出来却不培训,等到需要用的时候手忙脚乱。因此,基层医疗机构一定要提高对应急预案的认识,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预案制定与培训方面,基层医疗机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知道需要哪些预案 基层医院需要多少预案,要根据风险评估决定,一般要有一个总预案,用于保障医院内外发生涉及医疗救援的总的工作原则、应急体系、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后期评估与应急保障。在总预案指导下,制定本院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预案,一类是以组织协调为主要工作内容,涉及关联层面的,包括危重患者救治、转诊、麻醉手术、医疗技术损害等突发意外、药剂、护理差错、医疗废物流失、医院感染暴发、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置、批量突发意外伤害事件;第二类是技术操作层面的,包括心肺复苏、休克、急性中毒(包括煤气中毒)、心衰、心律失常等;第三类涉及医院后勤保障系统的突发事件,如火灾、停电、停水、锅炉等压力容器故障以及信息系统故障等,一旦发生,可能影响业务或涉及人群较多。
二要坚持以实用为本 应急预案贵在应急,因此在制定时要力求简洁明快,简洁,就是不要拖泥带水、少说套话,要直奔主题;明快,就是程序清晰,措施得力有效,确保应急反应快速准确。
三要加强培训 做到全员熟知,人脑人心,才能在关键时候付诸行动,起到应急预案的应急作用。这种培训不单纯是讲、记、背,更要尽可能“实战演练”。
四是预案必须实行“年检” 如果真正理解了预案的实用性,对预案实行定期维护或“年检”,就是自然应该做的事了。这种维护分常规定期维护和某一事件后的回顾性维护。常规定期维护,主要维护应急反应组织体系中人员、电话信息等的变化,确保准确无误,还要对不恰当的内容进行更新,将新观念、新知识及时维护进去,做到与时俱进;事件后的回顾性维护主要是指本院内或院外发生应急事件后,要对本院的预案进行检视,如果发现有不健全的地方,必须及时进行维护。
医疗风险管理五大关键
一是做好医疗风险评估 这是实施有效风险管控的第一步。做风险评估,需要回答4个问题,一是有可能出什么事?二是出这种事的可能性有多大?三是后果有多严重?四是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在回答这4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去判断,一个是导致损伤的可能性,可能性越大,风险就越大;另一个是损害的严重程度,越严重自然越危险。这样就可以甄别出医疗事件发生风险的概率,可能性大而且损害特别严重的,风险就最大。通过评估,找到了风险并给风险做一个“优先级”排序,在风险管控时,先去解决最优先级的风险点,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提倡全面质量管理 医疗风险存在于医疗全过程,规避风险不单纯是医生、护士的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所谓“全面”,就是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每一天;所谓“质量”,就是满足患者需要,甚至超过患者需要,而不是门诊住院诊断符合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更不是床位使用率、业务收入增长率、药占比;所谓“管理”,就是建立一种可持续改进的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差错报告系统 医疗差错报告分强制报告和自愿报告,对于严重差错或可能被媒体公开,引发社会事件的不良事件必须强制报告,对于一般性差错实行自愿报告,对于自愿报告者要给予正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