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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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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释义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法律援助条例》为指导,以援助贫困群众、弱势群体为宗旨,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为主线,以抓好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为重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等无偿的法律服务,以保证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及职责

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和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指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按要求指定专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并征求受援人对法律援助事宜的满意度;负责督导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三、法律援助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法律援助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程序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主要分申请、审查、受理、终止和终结等环节进行。

(一)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到所辖区域法律援助中心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人代为申请。监护人或法定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权的资格证明及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三)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受理

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中心向有关机关和单位进行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法律援助的终止与终结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以下承办案件的材料: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函和反馈卡;委托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答辩书、辩护词或者词等法律文书;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结案报告。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将材料退还,由承办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归档保管。并将原材料的复印件上交法律援助中心存档。

五、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每名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义务办理一至二件法律援助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积极支持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三)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终止办理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四)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具备援助条件的,应当提请法律援助机构撤销其受援资格。

(五)受援人不遵守法律规定或违反法律援助协议的,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报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拒绝或中止法律援助。

(六)法律援助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必须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

六、法律责任

(一)法律援助人员拒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积极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议,责令改正。

(三)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的,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四)受援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双倍支付已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全部费用。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民心工程”的需要,也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各法律援助承办单位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法律援助条例》,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二)搞好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认同度。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有一个正确认识和全面的了解,引导他们依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认同度。

(三)严格管理,提高办案的质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地承办好法律援助案件。要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和承办;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练、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建筑法释义范文第2篇

在异形框架柱进行箍筋绑扎的工艺之前,一定要严格对所有的柱子箍筋的数量完成计算。针对箍筋弯钩和叠合位置一定要沿着柱子完成竖向的交错布局,同时对柱顶和梁柱等相关交接位置进行箍筋时一定要依据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在设计柱筋的保护层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垫块绑扎在住立筋的外皮之上,其中间距要建立在1000mm上下,而柱筋的保护层厚度必须设计在30mm之上,还要运用有关工具把其进行牢固,防止发生柱筋位移。如果柱的截面出现变化时,此下层柱中钢筋所露出的部分一定要在分部的扎梁钢筋前完成收缩。另外异型框架柱和梁等的钢筋绑扎一定要严格依据施工要求完成,同时绑扎的过程中必须注重纵横框架柱和梁钢筋位置,保证异形框架柱与梁的有效截面。还要注重对梁柱的接头位置完成钢筋的加密处理,注意不可出现漏绑或是少绑现象。在异形框架柱和主梁等交叉位置的绑筋方面而言,一定要遵循下述几点要求。注意板的钢筋一定要在上,而次梁钢筋要在中间,主梁应该在钢筋之下。在双向板中,其中短向筋一定要在下,而长向筋一定要在上。对于梁柱节点位置因为受到的荷载作用相对较大,但是柱箍筋又是加密区同时主筋相对比较密集,导致施工难度相对较大。这样在主梁的钢筋绑扎之后一定要严格依据设计图纸中的规格和间距完成箍筋的绑扎,尤其要保证柱和梁交接位置的中心箍。而在浇筑砼时必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钢筋的位置变化与变形必须及时选择相应对策完成修复,保证钢筋的间距和位置,从而满足施工相关要求。

2异型柱施工工法在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运用

2.1异型柱施工的工艺流程

异型柱施工的工艺主要原理就是对柱与墙的钢筋进行验收之后,同时进行穿墙螺栓安全和模板的校正,最后进行混凝土的浇筑。而在拆除模板的过程中一定要依据有关规定程序完成,在拆除模板之后要对结构的棱角进行保护。异型柱施工的工艺流程如下所述:完成施工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墙与柱的弹线工作之后,同时完成墙与柱的钢筋绑扎以及模板的制作,然后对钢筋进行验收并且安装模板,在对模板完成校正和加固后要进行梁与钢筋安装等工作,完成隐蔽验收工作,对混凝土完成浇筑与养护工作,拆除模板,对构建的外观尺寸和轴线进行有效检验。

2.2操作要点分析

首先,做好准备工作,材料与半成品以及成品验收一定要满足有关规定需求,保证装置的试运行状态良好,有关质量检测工作人员一定要依据样板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其次,异型柱钢筋的绑扎要点,而在异型柱的钢筋绑扎之前,必须认真计算出所有柱子的箍筋数量,然后沿着柱子完成箍筋弯钩与叠合位置的纵向交错布局,同时柱顶与梁柱的交接位置的箍筋间距一定要满足有关标准要求。而在异型柱的钢筋绑扎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施工要求,在绑扎过程中必须注重钢筋的具置,保证异型柱相关有效截面。对于梁柱的接头位置一定要完成钢筋的加密处理。除此之外,对于纵向受力的钢筋有关接头一定要设置在部件受力相对薄弱的位置,在一定的区域中所有的纵向受力有关钢筋的接头数量不可超出一个。

2.3模板安装和加固施工要点

在进行组装模板之前一定要对其完成打蜡和除锈以及抛光等工作,同时在安装之前还要对模板完成准确定位,进行位置和垂直度的校正,在安装模板过程中必须在相对清洁的模板内侧。而混凝土的异型柱模板是10mm厚度的竹胶板,选择20mm×80mm的方木进行加固,同时依据柱宽进行间距填筑。另外,柱箍应该选择单根钢管,依据的最大尺寸把异型柱组成方形或是长方形,运用比较短的钢管完成阴角位置的定位,选择钢管的另外一端固定于垂直柱的箍上。

2.4混凝土工程项目的施工要点

异型柱的施工工艺对于混凝土的基础砼强度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必须保证基础垫层和剪力墙及过梁砼的强度等级可以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择泵送混凝土的方式,尤其要把塌落度控制于160~180mm间。针对各层异型柱必须完成连续浇筑与分层振捣,防止形成施工缝。除此之外,在进行拆模时,必须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可以满足有关要求,依据施工规定完成拆模。

3结语

建筑法释义范文第3篇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年均增长20%以上;对地方财政贡献率年均递增30%以上,至2015年达到地方财政总收入的10%以上;2015年,建筑集团公司发展到3家以上,特级建筑施工企业1家以上,一级建筑施工企业10家以上,二级建筑施工企业80家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建筑企业做强做大。建筑企业联合、兼并、重组享受我市工业企业转制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特级的施工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建立市外市场推介机制。加强与市外的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帮助我市建筑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协助企业解决在施工所在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项目)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2011年为基数,受益地方财政按照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

(三)鼓励本市建筑企业参建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投资占主体,下同)。对我市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50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免资格审查,直接参加投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公开招标时,不得任意抬高资质等级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条件,排斥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四)改善建筑企业融资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我市二级以上建筑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确定授信额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建筑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企业金融信用体系,鼓励建筑企业自身或联合成立建筑行业贷款担保公司。

(五)加强建筑企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建筑执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企业负责人进入大专院校参加各类管理培训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建筑企业家赴知名院校参加专题培训班。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和政策倾斜,为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建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其中60%的职工教育费要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

(六)打造建筑总部基地。政府规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包括配套企业及附属设施),土地供应统一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七)鼓励市外建筑企业落户我市。凡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市外建筑企业,按其在市外承建工程(项目)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奖励,第一、二年奖励80%,之后按照比前二年地方所得部分平均值的增量部分奖励80%。

(八)支持建筑企业争先创优。建设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制度,对已列入创优计划并获得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奖励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优质工程经费。对于创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除特殊工程外,在本市内同一地区可以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

(九)加大对建筑企业的奖励力度。除上述奖励措施外,同时参照《关于印发市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字号)给予奖励,凡涉税奖若有重复,按照最高金额计算,不重复计奖。对年纳税连续几年排名靠前的建筑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优先给予政治待遇与荣誉。

建筑法释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用住宅;建筑设计;发展趋势

一、 民用住宅建筑设计的原则

1.1场地适应性原则

在民用住宅的建筑设计中,地基承载能力和防震能力需要与建筑的整体相结合,这样的原则就叫做场地适应性原则。

1.2空间整体原则

在民用住宅中,建筑的设计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个体所存在,它是由很多个个体结构组成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空间结构体系。在建筑设计中,只有这些个体的结构与一些相关的部件相结合在一起,能够有效的融合,这样才可以达到建筑设计的整体空间性与稳定性。然而在民用住宅中,抗震能力与个体结构的刚度和强度以及受力状态是不能分开的。

1.3功能适应性原则

与其他建筑相比较,民用住宅建筑的设计有不同的空间特征。所以在建筑设计中拥有着不一样的体系模式,同时民用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间也存在着很大空间布置差异,比如内部空间的不同特征和结构相适应的不同。

1.4高度合理性原则

由于建筑在结构设计中的不同体系,导致其建筑的整体性能和力学的特征也不同,从而将会影响民用住宅建筑的高度范围,在民用住宅建筑设计中,合理的高度范围,才能体现出整个建筑的综合性能。

二、民用住宅建筑的设计的主要方法及要点分析

1、民用住宅建筑的设计规范

在建筑设计中,民用住宅的设计规范不同,分为推荐性和强制性两种形式,在如今的许多发达国家中,推荐性的设计是经常被运用到的,由于民用住宅建筑工程的结构都有其自己的特点,所有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就不能全部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因此,设计人员就需要将相关规范最为指导性的依据,按照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知识进行设计规划。在推荐性规范的执行情况下,所有的责任全部由设计人员承担。目前在我国,强制性规范是经常被采用的,设计人员在设计民用住宅建筑时,一定要遵循法律,根据规范设计,一旦设计人员没有按照规范进行建筑设计,后果全部由相关的设计人员承担,这样的规定下,就会造成设计人员在出现事故时推脱责任的现象[2]。

2、民用住宅建筑设计中的安全问题

在民用住宅中,建筑的安全问题影响着很多方面。要想使建筑的运行达到安全的状态,就需要在安保体系方面进行完善,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使其根据设计工程进行安全设计与维护,严格制定每一个阶段的安全手册,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执行。除此之外,加强对人们的宣传教育,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3、民用住宅建筑设计中的垃圾处理问题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民用住宅一般都是人口密集,在城市的繁华地段,这样就会出现短时间内很多垃圾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建筑设计人员就需要根据民用住宅的具体情况设计垃圾通道,使居住的住户可以经过垃圾通道将生活垃圾集中在一起,然后再进行统一的处理。如果在民用住宅建筑设计中没有每一层设立垃圾通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物业的清洁人员进行每户收集垃圾,之后再进行统一的处理,这样的方法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人力和财力,进一步也影响着住宅小区的管理,因此采用垃圾通道处理是目前经常采用的方法。

4、民用住宅建筑设计中的排烟问题

目前,在建筑设计中,最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排烟问题,如果排烟一旦不畅,将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而且在以往的事故中,因为烟气窒息或是中毒造成伤亡的事故经常发生,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就在于,很多建筑设计只为了增大住宅的使用面积,将消防电梯与居住区电梯合并在一起,有的建筑楼梯间根本没有自然排风条件,同时,一些住宅建筑的防火门一直在关闭状态,这些问题都将导致排烟不畅。

三、现代民用住宅建筑设计的创新发展趋势

1、智能实用性

1.1生活舒适性

在建筑设计中,如果建筑的绿化和除噪效果,以及建筑的自然光作用和生活的环境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时,人们的生活才会感觉到舒适安逸。

1.2便捷高效性

近年来,在网络化的生活信息时代,智能生活不仅对人们的生活有了更加的便捷,而且还节省了现代都市办公手段的一些支出。在时代经济发展的今天,加强民用建筑的设计发展是目前人们最关注的话题。随着人们生活品质不断的提高,高科技的建筑设计成为了时展的趋势,可以有效便捷人们的家居工作空间。在办公组织机构的不断进步中,办公资源和办公设备的变化具有时代性[3]。

2、节能环保性

在民用住宅的设计中,节能环保的元素已经成为建筑中需要高度重视的应用。在建筑设计中,建筑的位置尽量选择地理环境比较好,而且自然环境也优美的地方,比如便捷的交通、质量好的空气氛围、光线好等优质条件来进行规划设计民用住宅。此外,在建筑设计中,节能设计需要体现在整个民用住宅中,将环保技术运用在建筑中,比如地热的设计、太阳能的运用以及回收雨水的系统等技术,加强建筑的节能,在达到能耗低的基础上,使得人们的居住环境舒适安逸。同时,还要将节能环保运用在空间环境中,在考虑空间的利用时,合理进行节能运用[3]。

3、欣赏价值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地提升,审美的层次也在不断地上升,如今的民用住宅不再是钢筋混凝土的冰冷大楼,而是给人们视觉享受的便捷居住区。在民用住宅的设计中,实用和环保的建筑已经得到人们的格外欣赏,同时推动着城市的全面发展。

4、可持续发展设计

目前,我国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情况下,整个地球也面临着相当强烈的考验,城市的环境不断地破坏,同时资源也在逐渐地浪费。作为民用住宅建筑的设计人员,可持续发展设计理念已经成为工作中最重要的基础意识,在可持续建筑的设计中,节约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土地资源以及节约材料都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核心部分。首先,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的可再生能源进行民用住宅建筑设计,运用被动式能源对气候条件进行详细策略。比如使用特朗伯墙,实现冬暖夏凉的效果。其次,分析民用住宅建筑设计的气候特点,使用因地制宜的方法进行生态策略。比如建筑依山就势,坐北朝南,天井的设置,吊脚楼、外悬挑结构等。再次,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对废旧材料进行相应的重复使用。比如上海世博会各国场馆,可以将其进行合理改造,变成旅馆或公寓,达到完全的再利用效果。还有一些建筑垃圾,如果在设计方案之前就可以考虑这些问题,这些垃圾都可以进行重复利用。此外,使用建筑的绿化进行设计,有效提高民用住宅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民用住宅是其最主要的部分,住宅建筑的设计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质量水平。目前,我国民用住宅的建筑设计水平正在不断地向更高的地步迈进,随着设计人员的观念意识改变,设计的方法不断的创新,我国的民用住宅将会更加舒适安全,达到节能建筑的效果,进一步促进我国的建筑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宁.民用住宅建筑设计中一些常见问题的分析[J].山西建筑,2013(13):19-21.

建筑法释义范文第5篇

(一)深化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力争实现规范化达标率100%。

1、以《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颁布为契机,积极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全面解决机构经费和编制问题。

2、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法律援助具体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体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3、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协调、管理、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办案补贴按时发放,节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率。

4、进一步延伸法律援助触角,继续在市、县直有关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处,争取在5%的村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点,制定法律援助联络处、工作站、接待点便民利民措施,有效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

5、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受援人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法援工作优劣的标准。

6、进一步培养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以优质的法律援助不断向社会展示法援人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

7、继续深化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和实施两大职能,在管理上进一步加大力度,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专业及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推广周例会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拓宽视野,开拓思路,争取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年内全部取得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援助工作者证。

8、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分别为120件、100件、70件;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并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使其提供的案件数达到市、县中心年办案总数的30%,区中心年办案总数的10%。

10、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援助,努力探索工作经验。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法律援助联络处、工作站的作用,调动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

11、建立法律援助激励机制,注重培养法律援助专门人才,努力做到“拴心留人”。

(三)扩大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援助知晓率

12、年内法律援助指导科有20篇文章被新闻媒体刊载,每月电台有声,完成2—3篇调研文章。市法律援助中心年内完成法律援助案例连载工作。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年内确保分别有15篇、10篇、8篇信息见诸媒体,同时市、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有30篇案例、区法律援助中心15篇案例以及6篇稿件和1—2篇调研文章上报市局法律援助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