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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总承包 前期 安全管理
在如今建筑业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市场竞争日趋加大的环境下,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以其一体化、集成化的特点,在加大资源整合、提高生产效率方面的有力优势,逐步顺应当今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成为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的首选模式,受到目前国家、社会、行业的极大关注而不断引用并优化。然而因模式变化带来的安全管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该模式的优化发展。此模式下,分部分项工程较多,水、电、暖、土建等专业高度集中,分包队伍繁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大,各地方安全管理政策文件存有较大差异,给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安全管理带来巨大难题。为此前期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的建设完善尤其重要。
1.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是一项全方位的管理过程,涉及专业繁多,分部分项工程点多面广,工程项目总承包尤其如此,单一的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机构,无论从时间、精力、专业技术等方面无法全面胜任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将造成工程项目因人为因素而出现的隐患。因而一个专业配备合理,设置齐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由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工程师及项目所有专业负责人共同参与,从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达到全员参与,专业突出,齐抓共管的目的。
2.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是组织活动开展的首要规范条件,一项完善的制度建设,可以有效规范组织及参与组织的人员的行为,通俗而言,制度需要告知组织及其人员如何规范的实施行为,如何运行,其范围如何,其程度如何,是否符合等。
工程建设总承包安全管理制度鉴于其安全责任的负总责原则,其制度制定需要包括的范围、层次、深度如何确定?
工程总承包作为建设项目管理责任的主体,单线管理上与各分包单位唇齿相依、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多线管理上是各分包单位之间协调、管理、督促的纽带,总线上需要全面顾及项目整体安全环境的保证,安全制度的建立据此展开。
2.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2.1.1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是工程总承包现场同时针对项目本部及分包单位的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是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纲领性文件及依据,规定中需要明确项目本部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应该制定哪些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制度的审批、执行、修改程序及其实施范围、有效期限等;同时也明确提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必备的安全条件,针对施工行为所必须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对各种制度符合与否的奖惩措施。其制定报批程序为:项目部负责编制,总部审核、批准、备案或提出意见返回项目部修改,项目部实施,如因外界因素发生变化需要修改,修改程序遵照报批程序。
2.1.2 项目现场综合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发生,减少参与组织活动人员伤亡、财产设备损失、环境损害并恢复组织活动环境的重要措施。
介于上述原因,项目现场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无需具体针对具体事项,但需要对其附件即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起到方针、政策上的指导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适用范围、依据、构成体系、原则、工程项目概况、主要风险分析、组织机构、预警原则、响应程序、人员职责、后期处理及该预案的保障措施等。编制时应重点关注其目的、适用范围,构成体系、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针、政策性规定,为其余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必要的依据。其编制、审核、批准、执行、修改程序遵照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程序,评审方法参考《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进行评审。
2.2单项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指具体针对项目部某种组织活动所定的安全管理守则,制度中需要清楚明确该制度针对事项,实施人员,以及具体操作细则等要求。其编制、执行等程序为:项目现场专职安全工程师制定,项目部全体会审,项目经理批准执行,并报总部备案管理。
2.3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指具体针对某专项组织活动、施工行为所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其重点要求参考国家法规、行业标准、部门文件等资料,要求编制严谨,符合规定,数据精确,操作性强等。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留存;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可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留存。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中施工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应重点参考行业标准,严格声明其中需要明确的数据和要求、依据的标准、和具体操作程序进行编制。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参考国家法规、行业标准等文件资料,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格式编制,同时充分分析某组织活动或危险的状态,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后果及不同级别、状态下的应对方式,明确事故应急组织单位、响应程序、处置方式、现场恢复方法,并说明该应急所需的资源储备及储存场所和使用方法等。
现场处置方案由于针对较为固定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其制定应根据设施等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要求更加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做到事故发生时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施工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执行等程序参照单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并报总部备案管理,其中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方法同样参考《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进行评审,并将评审过程记录留存备案。
参考文献:
一、为什么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需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系统细化、规范企业备案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行为,需要制定配套的《备案管理办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而环境应急预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 需要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不断修订完善,才能确保切合实际、有效有用。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编制工作完全交给技术服务机构,编完以后又束之高阁,这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了保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质量,将备案设置为 “非许可类审批”,或者赋予其一些行政许可的色彩,实质上是分担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有一些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着力于“准入”的监管,而对已备案的预案指导和使用不够,管理不到位。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强和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过《备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实践需要
2010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预案暂行办法》)后,各地针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备案制度。但预案备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备案率不高、进展不平衡,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整体备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仅为38%。二是现场处置预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强。《预案暂行办法》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三类。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编制了现场处置预案,更多企业只有综合预案,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三是属地管理不够、信息收集不全面。《预案暂行办法》将国控污染源设置为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始阶段的“权宜之计”,已难以满足“属地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的要求。地方在执行时,实行分级备案的占74%。由于没有信息传递要求,一些下级环保部门无法获得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不能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四是逐级备案加重了企业负担,26%的地方实行逐级备案,要求企业向多个层级的环保部门备案,不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五是分级管理要求差异大。在备案分级管理中,各地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量、环评级别、风险级别、跨区域、行业因素、环境敏感程度等进行分级的多种情况,而且有的地方是两级管理,有的地方是三级管理。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二、制定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备案管理办法》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对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
三、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备案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在吸收《预案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五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对备案管理的目的、概念、范围、原则等一般性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备案管理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根据环境风险大小实行分级管理,企业主动公开相关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基于备案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修订等准备工作进行了规定。强调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通过成立编制组、开展评估和调查、编制预案、评审和演练、签署等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预案。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对备案时限、文件、方式、受理部门进行了规定。明确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以及应提交的备案文件。明确县级环保部门作为主要的备案受理部门,以及备案受理部门的审查处理方式。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对备案后环保部门的监管和企业、环保部门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环保部门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并通过抽查等方式,指导企业持续改进。还明确了企业和环保部门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与《环境保护法》四十七条第三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衔接,并说明施行日期。
四、关于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是首次正式提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概念,以区别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便于企业和环保部门的执行和管理。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如何定位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是现场处置预案,侧重明确现场处置时的工作任务和程序,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针对是否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这些类别的组合方式,《备案管理办法》提出了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建设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针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预案,不是建设施工期间的预案。试生产期间环境应急预案,是指试生产前编制的包含了针对试生产期间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由于试生产前可能存在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编制等难以到位的客观现实,《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参照”本办法制定和备案;而建设项目试生产与正式生产有差别,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试生产期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适用于正式生产的环境应急预案。
(三)备案的目的是什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是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一种行政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备案是为了规范编修、提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备案是为了收集信息、存档备查、事后管理。
(四)哪些企业需要备案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类企业要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一是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将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单位排除,例如餐馆等。由于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与一般的排放污染物企业有所区别,在《备案管理办法》中用“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予以强调。二是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结合事件案例,强调了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尾矿库三类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三是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这是兜底性条款,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为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五)企业如何进行备案准备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是对这一规定的细化,明确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演练后,签署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准备期间产生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是备案的必要文件。
(六)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何时需要修订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如果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环境应急措施、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应对和演练发现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要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进行。
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按照《预案暂行办法》,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地方环保部门要指导企业及时开展评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备案管理办法》。
(七)企业应该向哪里备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备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也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如果建设项目试生产与正式生产情况基本无变化、环境应急预案无需修订、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提交的备案文件齐全,可以视为正式生产前已完成备案。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沿线或者跨域涉及的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确定县级环保部门作为备案受理部门,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环境应急实际和收集信息的需要,符合“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有助于环境应急预案由过去的“下级抄上级”、由上到下的编制方式,转变为从企业逐步向上延伸、由下到上的编制方式,有助于夯实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有助于推动基层环保部门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也便于企业执行。
考虑到有的县级环保部门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备案需要等客观现实,个别地方具有较成熟的市级备案管理经验,《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备案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
(八)企业如何进行备案
企业首次备案时,在签署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等五份文件提交给备案受理部门。企业收到受理部门签章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则完成了首次备案。
当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时,也应当在修订内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不需要提交首次备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备案文件,只需提交修订的文件。个别内容调整的,不需要变更备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即可。
(九)受理部门如何进行受理
受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受理部门就完成了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受理部门对备案文件的核对,只是形式审查,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不对这些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除了在备案受理部门办公场所“当面受理”备案的方式外,结合当前有些地方开展的网上备案实践,为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工作要求,《备案管理办法》对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备案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电子备案、信函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备案后环保部门如何进行监督
环保部门对企业备案的监督,主要包括汇总、指导、责任倒查三种方式。汇总、整理、归档并建立数据库,主要是为了收集整理信息,夯实政府预案基础。备案指导是基于提高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质量对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包括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个别重点指导,和汇总分析抽查结果进行整体指导,时间节点在备案后。责任倒查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事件调查处理范围。《备案管理办法》还对备案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备案受理部门及时公布备案企业名单,企业主动公开环境应急预案相关信息。
环保部门的监督,按照企业环境风险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的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保部门,重大以上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省级、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掌握的备案文件实施重点监管。
针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环境保护部出台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给出了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性方法,涵盖了大部分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目前,环境保护部还将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的技术指导。实践中,一些地方也制定实施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文件,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参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十一)企业违反备案管理办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督促企业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对于企业不制定、不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章等,给予罚款等处罚。
(十二)环保部门违反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规范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备案管理行为,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备案、乱备案、不告知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列举,明确责任界限。
(十三)备案制度如何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
备案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在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已有体现。如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22号)第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7号)第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和相应的加工使用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应提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未来还可以在其他文件中进一步强化。
(十四)今后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如何进一步深化
一、深入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扩大预案体系的覆盖面,增强预案内容的实用性。根据我省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补充、调整相关应急预案,要在实现全面覆盖的前提下,突出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细化应急处置的工作标准,强化应急处置的工作措施。
(二)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预案建设。各市、州、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好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力争重点高校预案制定率达到100%,省内重点企业预案制定率达到80%,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预案制定工作。重点抓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预案制定工作。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通过应急演练和工作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建立预案修订制度、评审制度和备案制度,明确预案评估、动态管理、备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预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大力推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一)充实应急管理机构。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市州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职能划分,明确相互间的工作关系,把重点放在充实、加强和提高上,努力实现政府应急管理职责、机构、编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大力推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和咨询工作。省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聪明才智,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同时,依靠专家的力量,开展应急管理发展战略和课题研究,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性问题。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坚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专兼结合、整体联动”的原则,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抓好应急骨干队伍的建设,建立与省内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的紧密联系,加强公安机关应急队伍建设。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整合省内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训练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与研究,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抓好预测预警平台的建设,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努力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重点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标识规范和短信平台建设。
(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据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规程,制定工作手册。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部门之间、省市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的主动性,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机制,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逐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值班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借助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力量,及时收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奖励制度。
(二)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部门职责,定期汇总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从指挥决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协作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建立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档案,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三)建立培训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多元化的应急管理培训课程体系。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编写干部读本并组织专题培训班,重点是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指挥水平。针对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制定预案操作规程和岗位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岗位培训,重点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组织考察国内外应急管理发展动态和先进经验。
五、全面夯实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查找危险源。同时,做好应急资源的普查工作,对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
(二)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危机意识,提高防护素质。
关键词:应急管理;常态化;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317-03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中国的突发事件不断发生,不仅重特大自然灾害连续出现,而且事故灾难频发,社会安全事件及其新的样态,如暴力恐怖事件也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和神经,给社会安全、应急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但就个体与个别地方而言,就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件而言,应急突发事件毕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于是现在的应急管理,就出现了如钟开斌在分析目前的公共安全教育一样的情况:“在灾害发生后的非常态时期,通常会出现一段关心公共安全教育,注重了解和学习防灾减灾知识、应急技能的短暂的关注期和热情期。灾害发生后,由于突如其来的强烈冲击以及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容易形成强烈的‘聚光灯’效应,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很容易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和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公共安全教育也成为政府积极倡导和推动的重点工作。在轰轰烈烈的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的常态时期,全社会很快回归为不关心公共安全教育,不注重了解和学习防灾减灾知识、应急技能的长时间的遗忘期和冷淡期。灾害结束后,随着相关工作由抢险救援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媒体对灾害和灾区关注度急剧下降,普通民众在经历了前期关注抢险救援的‘审美疲劳’以及对公共安全教育短暂的学习热情后,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中,此时公共安全教育很可能不再成为民众关心、政府关切、媒体关注的话题。特别是,与看得见摸得着、轰轰烈烈、很出声很出彩的抢险救援这项显性工作相比,公共安全教育这项隐形的基础性工作显得默默无闻、不出声、不出彩,并且有时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因此不容易得到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的重视。有些官员和民众缺乏忧患意识,存在侥幸心理;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没有把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不愿意把钱用在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方面,‘有钱买棺材,没钱买药’。其结果是,公共安全教育往往成为一阵风,‘灾害来跟着来,灾害走跟着走’,无法持久和深入;全社会‘好了伤疤忘了疼’,缺乏深入反思和总结提高,未能做到‘吃一堑、长一智’。”[1] 当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时,我们又重复昨天的一切。
对待应急管理和安全的思想、态度和行为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如何能让应急管理能够切实“应急”,不再疲于奔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让应急管理既能治标,也能治本,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我们能胸有成竹,泰然处之。把全民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常态化和法治化,把政府应急工作纳入常态管理中,平时就做好各项预防和准备工作,努力提高处置和恢复能力。笔者认为,把应急管理常态化与法治化治理应是不二的治本之策。
一、把公民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常态化和法治化
公民危机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应急管理的效果。因此,发达国家不惜花费巨资对公民进行经常性的危机意识教育和培训。一些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设有教学培训机构,旨在推进全民减灾教育运动,提高的公民危机意识,增强灾害互助关爱精神。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培训,在教学培训和实际工作中注重开展演练,以此来检验教学的效果。防灾安全教育分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企业教育。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学校安全教育,从小学抓起,把防灾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社会安全教育一般通过各种社区活动开展。
在日本,有防灾教育及培训中心,面向公众开设各种减灾培训、急救培训等课程。模拟灾害现场,让市民体验地震、海啸、泥石流、火灾等灾害的破坏力。日本的防灾教育特点是,在点上抓学生教育,在面上开展国民防灾教育运动。把防灾应急内容融入到各门课中,使学生增强防灾应急安全意识,掌握应对各种灾害的相关知识,提高防灾实践能力,在灾害中实现“自救”。 一般在日本从小学就开始进行防灾减灾的训练,每年都有一到两次的防灾训练。关东大地震后,日本把每年9月1日定为“防灾日”,各地还建立了很多防灾安全科技教育场馆,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普及防灾训练和教育。他们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对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培养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不具体,可操作性差。笔者认为,当前应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以及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公共安全教育的常态化法治化管理机制。同时,要提高公共安全教育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使之成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具有约束性的“硬指标”,由此增强其对公共安全教育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把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完善和演练常态化和法治化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行动方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计划和步骤,也是一项制度保障。
目前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必要的预案缺乏,如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就缺乏应对极端天气的预案,造成只能通过会议来应对突发事件。在一些乡镇缺乏地震应急预案,导致意料之外的地震出现时手脚无措。二是有些应急预案质量低,操作性不强。有的照搬照抄上级的、他人的预案;有的预案通篇都是原则性用语,上下一般“粗”,没有可操作的实际内容;有的执行主体不明,预案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三是应急预案之间缺乏衔接,协调性差。有的预案内容前后矛盾,应急响应级别和响应行为衔接混乱;有的预案没有征求部门意见和经过专家评审,预案之间衔接不够,导致后部门职责交叉,意见不统一,产生矛盾。四是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滞后。有的单位将应急预案制定后就束之高阁,对预案中规定的处置原则、要求、程序及技能等不进行培训,更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行演练,使预案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有的在预案实施后发现有许多不适应之处,也不进行修订、完善,致使预案再次启动时出现问题。五是应急预案实施与现有投入很不适应。如预案中明确的应急保障,在实际中因财力有限,难以投入大量资金确保实现。此外,应急预案的修订、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等也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培训与演练根本就没有。
为此,应急预案必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凡是与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的单位都应参加到预案的制定中来,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完整地包含应急策划过程(风险评估,脆弱性分析,能力评估),应急准备过程(教育宣传培训和演练),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恢复,应急评估和改进。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应急预案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编制的,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且突发公共事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必须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我们不仅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而且特别要强化预案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应急准备的重要环节,通过演练可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验证预案在应对各种情况下的适应性;可以检验应急工作机构是否完整,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否协调一致,从中找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应积极推进应急宣传教育演练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从日本的救灾应急经验来看,对中小学生和普通群众的应急安全素质培养,平时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当前,发达国家应急管理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注重预防,突出‘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的应急管理理念,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发生灾难的可能性,降低灾难可能带来的损失。” [2]预案及其演练就是设立、检验预防措施是否到位的重要环节。应当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抓手,制定好、演练好应急预案,切实做好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准备工作。
只有用常态化和法治化的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把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做到胸有成竹,处变不惊,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三、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和法治化
加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构建自上而下合理设置相应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体系,尤其要改变县、区、镇、村基层管理缺失的状况。以法律法规为保障,明确社会各阶层在公共安全事件中的职责和具体途径以及所应扮演的角色,规范在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社会公众的行为。将目前分散的应急指挥中心如供水、供电、燃气、交通等指挥中心或值班室进行联网,统一报警号码,采取“集中报警,分类分级处警,统一监督管理”的指挥模式。设立公共安全常设管理机构,促进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共享和有机衔接,全面控制各类安全隐患。以往应急管理多是“轻防范、重治理”,事前不认真防范,不认真准备,而将大量的人、财、物力投入到日后的处置上。对此,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社会安全防控体系,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主要公共安全资源投入和注意力放到事前监督检查上,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来督促企业形成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机制、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同时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引入群众参与,让广大群众和专业人士都参与到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污染举报、督促整改上来,用官民的智慧共同来应对事故灾难。一定要把隐患和风险当事故一样认真对待,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者,应急准备和措施不充分者进行严格问责,方能尽量杜绝人为的公共安全事故,降低自然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四、把应急事件的问责常态化和法治化
“官员问责制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主要体现在第63条,该条规定的问责方式是“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所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补充说明的是,官员问责制的实施效果不能仅仅取决于处罚的力度,最主要的是明确问责的对象和范围,实践中防止随便找个替罪羊的现象。官员问责制是柄双刃剑,用之不当反而会背离问责制的初衷。为此要加强问责制的程序化和法治化,从制度的角度追究真正的责任官员。从问责制的角度出发,向责任官员问责是应当的,但谁真正应被问责、还有谁应被问责应是每一次突发事件成功应对后都应值得深思的问题。《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官员问责制的规定还稍显粗糙、程序化和法治化程度都不是很高,在以后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3]。今后我们应把问责的主体、对象、条件、内容、程序法治化,把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分清,被问责者心服口服。
另外,现有的问责制度,从《突发事件应对法》到《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都明显显示出对“问责”的规定都只停留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层面,没有充分考虑对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预防和准备过程中企业、单位和政府应有责任。这种结果问责的制度安排使得突发事件发生前为应对突发事件应该做好的预防和准备工作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中,或者是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这样该有的预案要么没有,要么就放在保险柜里,根本没有实战演练。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依然故我,该准备的人财物与场地设施付诸阙如,强有力的统一的指挥系统更谈不上。事故就只能不可避免地发生,应对时就只有仓促上阵和手忙脚乱了。
所以应考虑用法律和严密的制度把政府和企业的保障公共安全义务在预防和准备应对的过程中固定下来,并细化到各个终端,对生产生活中各种风险实行常态化管理。实行问责制前移,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把事前预防各项制度的落实与否作为决定干部进退和企业前途的重要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好长期以来事前预防制度缺失和“落空”问题,有效降低事故灾难发生的机率。“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把安全规划和控制考核指标落到实处。”[4]对事故灾难预防和准备、应对纳入常态化管理,改变重应急轻预防的做法,事前就把该做的工作做好。否则,就会面临严厉的问责。这样才能切实避免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
总之,只要我们能够把应急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预防准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问责制度安排等常态化和法治化,我们在突发事件目前就会变被动为主动,不会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四处救火,到处应急,把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降到最低,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让政府不管是平时的常态管理还是非常态的应急管理都让人民满意。
参考文献:
[1] 钟开斌.公共安全教育应走出“冷热循环”[N].光明日报,2013-04-06(8).
[2] 江川.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案例与启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94.
根据公司要求,我处对本部门涉及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具体情况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从xx年起,我处开始牵头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原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我处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清理公司各环节各层次安全管理流程,完善规章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和组织现场安全整治。通过两年的艰苦工作,公司于xx年11月27日通过市安监局化学品登记办组织的达标验收,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要求。
安全标准化的核心是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建立pdca管理模式,持续改进安全绩效。按照这一要求,我处每年组织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控制效果评价;对检修、技改、变更等非常规活动,坚持要求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施中进行检查确认,实施后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价;特别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要求制定预案和专项控制方案。通过这些手段,保证公司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风险时刻处于可控状态。
二、建立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各环节安全管理
为规范公司各层面、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我处于xx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完善,经过8个月艰苦工作,形成《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这本制度汇编,包括综合管理、组织措施、危险作业、技术规范、职业卫生5大类43个制度。随着形势的变化,我处及时组织对汇编进行评审和修订,并于今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原汇编的全面修订,出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xx版),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从原来的5大类43个制度完善为10大类62个制度。使公司层面、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从制度层面持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三、规范作业票证台帐,严格危险作业审批,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近年来,我处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台帐和作业票证,到目前为止,已建立了24个安全管理台帐和10个危险作业票证,并指导各单位正确规范使用。生产现场是我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安排2人专门负责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危险作业全过程在有效监控内。
四、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类隐患和问题,督促安全制度和规程的落实
我处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全厂性综合检查,每星期分别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要物料管线、危险场所安全检修作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天对全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责令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整改,如今天前三季度排出隐患和问题78项、下隐患整通知书6份、发违章告知卡3份,有效地将消除事故隐患、规范人员行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五、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我处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公司级教育,同时督促、检查二、三级安全教育,使他们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操作。监督二级单位对换岗、转产、复工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技能和岗位操作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对外来单位人员严格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作业所在单位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其施工作业。我处每季度针对各班组的实际情况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编制学习资料,指导各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并每月进行检查确认,保证了安全活动的质量。我处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办培训班,使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持证率始终保持100%。
六、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加强员工劳动保护
我处按国家要求定期申报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向职工公示;督促各单位加强职业卫生设施和作业场所的管理,保证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保障职工健康。及时按标准为职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健康安全。
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应急响应能力
xx年,我处组织编制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了分级响应机制,完善了应急响应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应急响应能力。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每半年组织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断提高公司应急响应能力和全员的应急处置技能。
八、按办理有关证照,保证公司合法经营
公司安排由我处负责办理的证照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等。我处根据相应考核细则,进行资料文件编写整理、组织生产现场整改,均如期按时完成了取证换证工作。
九、严格安全考核,提高安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