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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保证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切实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办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做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做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大措施来抓。认真仔细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9号)、《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10号)、《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18号)和《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11号)(以下统称《指导意见》)等四个《指导意见》,领会和掌握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内容。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鼓励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制定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积极组织或参与起草结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根据《国办通知》和《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于5月31日前转发到各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落实到《国办通知》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对由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监察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要精心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由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渔业、农机、水利、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要支持配合协助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三、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指导监督。要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要组织技术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推进"两个攻坚战"结合起来,认真分析辖区内煤矿隐患和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等部门,把排查治理隐患的专项行动落实到高危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各个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做好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下级人民政府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要协助政府按时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做好统计分析,迎接8月下旬开始的国务院安委会的督查。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大幅度下降”的目标,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决定,从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的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监察,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治理煤矿重大隐患,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监察的内容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察,并开展以下内容的专项监察:
1.通风系统:重点监察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
2.瓦斯先抽后采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重点监察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了瓦斯先抽后采,做到不抽不采;瓦斯抽采率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是否实现抽、掘、采平衡;是否按规定开展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落实了“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防突机构和队伍是否健全。
3.瓦斯监测监控:矿井是否按规定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传感器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调校;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重点产煤县(市)是否实现区域联网,是否建立安全测控仪器区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传感器调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4.设备安全性: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设备;提升、主通风、排水和空压机等重要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是否在井下使用农用无轨胶轮车。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
5.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了责任、计划、资金,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了整改。
三、专项监察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专项监察工作的领导。四季度是煤矿瓦斯事故的多发期,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工作,明确具体负责的主管领导和业务处室,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业监察力量,认真开展专项监察工作。请各单位将专项监察具体工作方案于*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2.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专项监察工作,在煤矿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选择辖区矿井数3%~5%的煤矿开展重点监察。已组织或正在进行专项、重点监察的,可将此次专项监察的内容纳入其中,一并进行。监察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工作情况,形成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报告。
我局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去年“隐患治理年”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我局今年“三项行动”安全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我们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为工作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确定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对我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以及08年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以防发生安全问题。二、确定开展执法活动,对全市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以及其它行业相关企业进行依法打击或查处。三、对存在高风险行业且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有关的治理行动。四、加强宣传教育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生产企业增加安全法制意识,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全市安全文化建设。
我局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对从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领导成员纷纷发表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个人的思想认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2009年全市“三项建设”工作成果介绍
今年以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行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截止11月中旬,市安监局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点74户,查出安全隐患884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257项,责令限期整改627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54份,《整改复查意见书》87份,《现场检查记录》147份;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4户,查出安全隐患193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140项,责令限期整改53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6份,《现场检查记录》69份;对县域内214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安全隐患319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301项,责令限期整改18项,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14份。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了“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15位成员担任组员,并明确组织、落实推进工作。同时,各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负责人。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1、实行问责,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和及时清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要对其实施问责。
2、加大投入,从本质上解决安全难题。市政府投入3000万资金用于完善全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6000万资金对塘外化工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塘外化工区内的22家危化企业全部关、迁。
3、营造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不间断播放刊登地区安全生产状况、事故案例、友情提示等安全内容,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调“三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我镇成立由镇长钟伟为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李定才为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报及上报工作。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镇派出所交管办要重点监控干线公路交通安全,严处各类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行为,加强辖区镇村道路安全管理,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巡查。
(二)镇派出所消防部门要加大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消防单位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特别要加强对车站、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监控。
(三)交管站加强对车站、客运企业、货运车队的源头监管,强化秋季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岗位人员职责,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的监管,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夜间停车落地休息等制度。
(四)交管站要加强渡口、码头的监控,严防客船超载、人货混装,严格执行“救身衣”行动。
(五)安办、国土所、派出所等要继续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
(六)安办、派出所、工商所、经发办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七)村镇建设中心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机械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燃气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八)经发办要加强对工业、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工业、商贸企业一线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
(九)食药监所、教育中心、卫生院、水利站等其他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行业特点,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
(十)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经营户中秋、国庆期间要做好通风、防晒等安全措施,加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各个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格落实防护间距和安全措施。
(十一)各执法监管部门要通力配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节假日前和节假日期间,镇领导将带队督查各村(社区)、各部门工作情况。
1.严格落实政企双责。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企业是双节安全工作的主体,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对安全自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算,排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如实记录,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镇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办
报告备案。安委会各部门要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监督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要对隐患和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政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安排专人盯防,并注意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