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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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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隐患整改

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范文第3篇

油气输送管道隐患剩余2.3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定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截至2016年7月底,全国排查出的2万9 436处隐患,已整改完成2万8 753处,整改率97.7%,其中7 390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7 307处,整改率98.8%。地方和企业累计投入整改资金300多亿元,拆除建(构)筑物1万1 793座,隔离改造2 675座,停输管道3 359 km,改线1 297 km。重庆、青海、宁夏、新疆4个省(区、市)和中石化已全部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在通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进展情况时指出,此次攻坚战强化支持保障、强化协调联动、强化检查考核、强化基础建设,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两次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14个督察组,对28个重点、难点地区开展了专项督查。

公安部以津冀鲁豫、辽吉黑蒙、陕甘宁新三个片区12个省(区、市)为重点,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质检总局组织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5 432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332份。

法制办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河北、广西等21个省(区、市)还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文件,辽宁省更是将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托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建设了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华北(廊坊)、西北(乌鲁木齐)、西南(昆明)、东南(莆田)等8个国家级基地。2016年,先期启动了华北(廊坊)、华东(徐州)、南海(珠海)3个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国家级基地建设。

辽宁 政企联动整治隐患

辽宁是全国重要的石油采油区和石油炼化大省,城乡油气输送管道铺设早、分布广、密度大。目前,辽宁省境内油气长输管道75条,总里程7 862 km。经排查摸底,辽宁省有油气输送长输管道隐患2 493处。

截至2016年7月底,辽宁省长输油气管线完成隐患整治2 406处,整治率96.5%,剩余87处隐患,预计2016年10月底全面完成。

辽宁省组织开展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管道老化、隐患集中,且单纯整治隐患投资大于改线投资的,坚决实施改线或局部改线,集中清除隐患。有计划地进行分散整治,首先整治存在密闭空间的隐患和极易引发事故的隐患。

在辽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总量中,中石油系统占了97.9%,因此,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协调配合十分重要。自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开始后,辽宁省政府与中石油每年都会联合召开推进会、协调会,阶段性地总结工作,分析研判形势,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隐患整治工作。

辽宁省分管副省长和中石油分管副总经理还联合指导隐患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对于安全隐患较严重的抚鲅线,分管领导亲自对线路改线、资金筹措、审批手续等逐个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各地在征地、确定补偿标准、动员群众、减免有关税费、提供改线路由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大连市配合企业在2015年彻底消除境内管道安全隐患;盘锦市动迁了一个石材市场,涉及业户138家,拆除面积2.7万m2,消除重大隐患104处,一次性解决了15条油气输送管道被占压问题。

青海 开辟快速审批通道

青海省境内在役油气输送管道共9条,总长3 401.7 km。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青海省共排查油气输送管道隐患271处。其中涉及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交叉、穿跨越公共区域等类型,隐患管道长度共计约260余 km,涉及人口近30万。2016年1月,青海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完成。

青海省组成督查组对全省8个市州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200余家企业、场所开展了综合督查。

青海省安全监管局还牵头组织摸清了全省油气输送管道基本情况信息,绘制了全省油气输送管道走向分布示意图,完善油气输送管线安全监管信息数据资料,建立健全管道安全基础台账和管理档案。

对改迁工作涉及的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安全、消防、交通、铁路、电力等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开辟快速审批通道,专人负责,突破常规,简化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定每项工作任务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海东市政府及时成立管道隐患整改领导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逐级签定整改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整改攻坚期间共组织召开各类协调会120余次,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22家,投入各种征地、搬迁补偿费用款项6 000余万元,解决问题近千件,确保了隐患整改工程顺利实施。

山东 建立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山东是油气管道大省,境内共有油气长输管道60条,列全国第一,总长度9 903 km,列全国第二。经排查摸底,山东省共确认油气管道隐患2 929处。

在隐患整治过程中,山东省既实施了新建管道、改线或局部改线等治本之策,又采取了拆除占压物、撤离隐患区域人员、降压运行、物理隔离、巡护检测等措施,确保管道达到安全运行条件。截至2016年7月底,新建、改建管道23条(段),局部改线742 km,拆除占压物2 400处、77万m2,撤离3 000多人。

青岛市黄岛区吸取“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统筹规划管道布局,协调区域内6家管道企业调整路由走向,在山东省建成首个4.3 km“管道走廊”,25条管道上架,集中消除了78处隐患。

建立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根据隐患等级不同,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委会分别对重大、较大、一般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其中,重大隐患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专家验收后报省政府安委会备案销号,较大隐患及一般隐患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组织专家验收销号。

此外,山东省还将试点设立挖掘前呼叫系统,建设集管道地理信息、监管保护为一体的“118”综合信息平台。计划2016年下半年完成《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计划在现有的12个省级应急救援中心的基础上,增设省级油气管道抢险救援队伍。

中石油 重点隐患现场办公

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中石油共排查出7 429处管道隐患,已整改完成98.1%,其中2 044处重大隐患已整改完成99.6%。除中朝线1处重大隐患外,其他隐患计划2016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对新疆油田、抚顺石化、锦州石化、管道公司、西气东输公司等重点单位隐患治理工作开展现场办公,对当时不能立即整改、带病运行的秦京线、陕京线储气库群、北方油库等重点管道,中石油对其进行暗查暗访,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督办管道隐患整改。

中石油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变输送方式以及为天然气用户提供替代气源等各种形式,对穿越城区且隐患数量多、整改难度大的老旧管道进行停输处理,彻底消除管道风险。目前已停输铁大线、秦京线、中沧南线等69条管道,累计停输管道里程2 373.69 km。

在管道隐患治理过程中,中石油面临了新的挑战――高压直流电极放电对管道的影响。除了前期比较严重的广东地区外,目前在新疆、甘肃、贵州等多个地方均出现了类似问题。为此,管道企业和电网企业多次沟通协商,国家能源局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但仍未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协调研究力度。

倒排工期 合力攻坚

根据《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快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确保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对于此前整治工作成果,王勇表示了充分肯定。他认为,攻坚战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领导有力,建立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政企协作的整改工作机制。部署推动有力,国务院安委会将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纳入每年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政策保障有力,消除了一批长期存在重大风险的油气管道隐患的整改。制度建设有力,探索了源头防范、系统治理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王勇还指出,需要清醒地认识整治工作的形势和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重大隐患整改进度还不理想。全国来看,整改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进展滞后,个别省份整改率尚不足80%。有的省还有几十项重大隐患尚未整改。个别地方和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改线及拆迁补偿等方案上,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有些部门和企业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与企业的隐患台账还对不上账。整改方案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整改完成后也没有进行明确的验收确认。整改草案不完善,整改工作不彻底,没有形成完整的闭环。

三是油气管道保护体制还不顺畅。少数地区目前还尚未明确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与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还不清晰。

四是油气管道保护政策还不完善。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还不强,细化不够,滞后严重。法律法规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打架”的现象。先清后占、管道围城、城围管道这些问题仍然存在,管道建设临时用地和土地承包者存在利益冲突。补偿费用偏低,后续土地利用限制较多。

五是油气管道保护基础还不扎实。在管道非法占压、隐患影响程度界定等方面,缺少统一的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的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健全。部分企业对管道本体的安全重视程度还不够,管道检验检测和完整性管理还不到位,许多地方和企业还没有建立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升。

王勇还强调,目前,全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还有不足3%,要按时保质完成剩余的隐患整改。要加快整改进度,强化督办督查,相关省级安委会要对剩下的重大隐患全部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倒排工期,限期完成。

要做好整改验收。规范隐患登记、治理、验收、消耗的全过程记录。统一验收标准,明确消耗程序,切实实现闭环管理。

要做好风险防范。针对自然灾害频发、极端天气增多等情况。相关省份要注意防洪防涝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对管道带来的危险。

要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应急值守、加大监测检查力度,强化政企之间的应急响应和协同联动,完善重大险情的通报和事故应急指挥机制,全面提升管道应急指挥能力。

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范文第4篇

从源头上杜绝重特大公共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为实现“争五冲百”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排点及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我区公共安全形势,本次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重点有五项:

一是工业公司负责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铁路道口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非煤矿山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设计开采;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程操作,电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生产、储存,是否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冶金、建材等工业企业是否符合作业标准;铁路道口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等。

二是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爆炸物品、消防、治安、公共场所、交通车辆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危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消防事故隐患情况;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和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情况;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个人的安全隐患情况;企业、金融系统、学校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是教育办负责对学校、幼儿园校舍、教学设施、饮食卫生及周边环境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中小学校舍安全、危房整改与消防,在校学生的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防毒、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理化试验、化学危险品等安全管理及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安全情况;校内学生饮食的卫生检疫情况;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

四是土地办和林水站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房屋拆迁、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液化石油气及防汛等隐患进行排查。城市供水水源防护及供水设施运行等情况;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等情况;城区防汛工作检修、防汛物资储备及防汛队伍组建等情况。

五是交通站负责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车辆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岭区、弯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易发生水毁路段情况;司乘人员持证上岗、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超限、超载等情况;水上驾驶员持证上岗、渡口设施、渡船安全技术性能及救生设施配套情况。其它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限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动员阶段:召开全区大会,部署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制定方案;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活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排查方式

(一)区领导亲自领导,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地毯式检查,不留一处死角,不漏一个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直至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二)对难以确认和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按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制定整改方案。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死看死守,制定防护措施和落实隐患监护责任人的方式,督促其在短时间内予以彻底整改。

(四)对历史形成的事故隐患,要采取边报告、边防范和边治理的方式,对隐患实施有效监控,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范文第5篇

我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是:

(一)化工、冷冻、机械、塑料制品、针织服装等工业企业;

(二)“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建筑、出租房;

(三)商场、饭店、足浴、按摩店、酒吧、桑拿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

三、工作分工及要求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化工、冷冻、机械、塑料制品、针织服装等工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安监中队)组织实施。

(二)“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建筑、出租房、饭店、商场、足浴、按摩店、酒吧、桑拿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和开发区治安大队按管辖范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领域等由街道城建办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印刷行业、娱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等由科教文卫办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其他区级部门组织实施的涉及本街道的由街道安监中队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20日前)。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具体活动方案,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7月底前)。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治理对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的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处理情况等。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9月底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街道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上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街道成立由林仁正常务副主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中队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督促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这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