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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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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基本方法;设计原则

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各种建筑物的体量逐渐增大,同时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也越来越复杂,传统的设计方法已无法适应现代建筑发展的需要。以下就建筑设计基本方法及设计原则进行论述分析,以供参考。

一、建筑设计的基本方法

建筑设计的基本过程是一个由简到繁由繁化简的过程,就是说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对繁杂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取舍。运用建筑设计的相关方法,通过建筑思想的引导,从而完成具有某种倾向的建筑作品。所以研究建筑设计方法也是分析建筑思想和作品的必经之路。

1、 平面功能(流线)法。建筑平面设计是解决绝大部分建筑功能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对建筑物的功能分析时就会对所构想的建筑设计进行具体的分析。虽然建筑是一个三维向量的产物,不应该也不可能单一谈论一个局部,但是对于建筑的今后使用,平面分析还是有必要单独提出和研究的。平面处理的好坏直接作用于建筑的使用功能。我们所要研究的是怎样通过使用流线的分析,设计出合理的建筑功能来。平面功能(流线)法是目前建筑设计人员大量采用的一种设计方法,其主要概念是,先分析用地关系,通过了解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从功能出发进行平面功能的合理组合,同时考虑建筑的空间设计等环节。

2、符号象征法。符号象征法就是特定符号的或约定成俗的表现形式,运用在建筑的表面或建筑内部的特定装饰部位:或者,建筑的平面以及空间体量本身就是一种符号的象征或者模仿。国内外的很多著名的建筑作品,都运用了符号象征法。符号象征法还大量运用在一些对建筑形象有特殊要求的设计中,如同一开发商开发的房产项目,通过统一的建筑设计和企业符号的结合来标示企业的形象等。

3、构图法。现代建筑的基本体量空间或其它要素,都可以归纳为简单的几何形体,如矩形正方形等建筑设计通过构图要素来分析几何形体之间的关系,从中分析出形体之间的比例尺度对比主从韵律均衡重点等形式美的规律使用构图法进行建筑设计的一个前提是:建筑师是怎样对其所设计的建筑进行定位的关于探讨几何关系与构图也并不是到现在才有的,早在希腊和罗马时期,建筑师们就开始了关于几何关系与构图探讨。而现在这种方法仍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进行建筑构想的时候,建筑师通过构图要素来分析建筑物各要素的几何形体之间的关系,从中分析出形体之间的比例、尺度、主从、对比、均衡、重点等形式美的规律。建筑师是对其所设计的建筑进行怎样的定位,是使用构图法进行建筑设计的一个前提。

4、 结构法。结构法主旨是通过建筑的结构形式来表达建筑设计,亦称为结构主义的建筑设计方法。结构与建筑空间是密不可分的,可以通过结构设计的表现来诠释建筑物的性质,但那些结构要素本身时不能被其他要素来替代的。比如外墙的清水混凝土就是把建筑结构要素当作装饰要素来处理。结构法的主旨是通过结构设计的表达来演绎建筑物的性质,现代建筑大师也曾经把建筑结构要素当作装饰要素来处理但那些结构要素本身依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结构外露,就像要告诉人们建筑内容是如此的丰富,以至于人们看到此类建筑有时甚至会有点不知所措。

5、建筑沿革法。建筑沿革法主要是通过我们要系统的对以往的建筑设计进行分析,从中研究和提炼自然的法则、历史、文化与人类的生活习惯及思想,以这些来作为建筑设计的出发点,从而进行相关的建筑设计,极力想通过设计的建筑去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及行为习惯。这个方法对于建筑师是非常难掌握的。

二、建筑设计的原则

1、综合性设计原则。对建筑系统的研究,我们必须从它的功能、结构、要素、相互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地考察。在综合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个体分析。每一个个体的分析结果都要反馈到上一层次的综合和整体分析对比中去,按照比较的差异从新进行分析、修改、整合,使部分与整体达到高度的统一。

2、“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建筑设计中应考虑三种人的利益。一,甲方,即建设单位的利益。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甲方对项目功能及经济性的要求。二,使用者的利益。使用者有时候是甲方,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使用者的职业各不相同,数量也不同。满足每个使用者的生理及心理需求的建筑师不可推卸责任。三,施工单位的利益。这里面也包含了对施工企业施工的经济性及便捷性、安全性的考量。同时也要照顾到农民工、设备安装人员甚至包工头的利益及安全。

3、整体性设计原则。就是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各种组成部分和各种功能需要,作为一个整体,体统性的研究其构成及其发展规律,从相互依赖、相互结合、相互制约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体现建筑的特征和规律。

4、循环利用原则。建筑的循环利用原则包括再利用、再循环两方面内涵。再利用是指将各种建筑产品以初始形式多次加以利用。再循环主要包括对早期建筑的改造利用以及对照明设施、各类设备以及砖石构件的重复利用。再循环是指建筑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 经过一定加工处理使之变成可再次利用的资源。这表现在对旧建筑中可再生材料的重新加工、合成和利用。

5、绿色环保原则。现在, 我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生态的重要性, 我们也越来越注重生态, 环保, 越来越追求人与自然科学整体协调发展的社会。我国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林木稀少, 楼房与人口日益密集以及大气污染, 水污染等一系列的城市环境问题, 城市生态环境的恶化, 影响居民的健康与生活。建筑师在进行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设计区域的自然条件, 利用城市的自然地貌特征和原有的植被、水体、花卉等, 本着保护和恢复原始生态的原则, 按照体现不同城市特点的要求, 尽可能的协调绿地, 水体和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6、刚柔相济原则。合理的建筑结构体系除了以上原则以外, 还应该是刚柔相济的。结构刚度过多则可能导致适应变形能力差, 强人的破坏力瞬问袭来时, 需要承受的荷载很大, 容易造成局部受损至最后全部毁坏; 如果刚度过柔的结构则容易造成变形过大而导致无法运用甚至全体倾覆。

结束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建筑及其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促使现代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多方面的需求,使设计出来的建筑能真正满足人们对建筑使用功能的需要。建筑师应结合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风格并结合自己的思考,在不断的建筑实践中始终坚持对建筑设计风格不断创新的追求,形成自己的风格和建筑观。

参考文献:

[1] 切莱斯蒂诺・索杜,刘临安. 变化多端的建筑生成设计法――针对表现未来建筑形态复杂性的一种设计方法[J]. 建筑师, 2004,(06) .

[2] 曹赢丹. 对我国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方法的认识[J]. 建筑设计管理, 2011,(06) .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第2篇

1.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的问题

当前的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可以说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发展基本需要,导致伤害事故行为缺少法律规范。因为法律人才与资源的短缺,导致立法工作不能和新问题同步的情况,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出现的疏漏之处较多。

1.2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方面的问题

当前对建筑企业开展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一般是政府安全检查执法部门用打分的形式来开展。一般来讲,国家开展安全大检查的一段时间内,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形势较好,但是在安全大检查之后,就会出现安全事故的再次反弹。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中的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并未彻底解决,管理体制还不十分完善以及多次反复性改革,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产生了一定影响。管理职能相对来讲比较分散,效果大打折扣。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与工伤保险分开,导致了双方在发挥工伤预防以及使用工伤保险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方面,管理效果不佳。

1.4业主安全履职方面的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责任是由建筑工程企业来负担,建设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较小的。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业主关注的只有工期、成本与质量等对本身经济利益发生直接关系的方面。伤亡事故出现在建筑工程阶段,建筑工程方面的管理是由承包商来完成的,所以,有些业主会将安全管理归为承包商的事情,业主只关心质量、工期与成本方面,不重视安全管理,业主市场行为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较为突出,这为建筑工程带来了隐患。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策略

2.1完善建筑法律法规体系,做好安全立法工作

在进行建筑工程安全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该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计划,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流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法律部门充分结合当前建筑工程未来发展的态势来做好安全立法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法律法规体系,让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2.2做好建筑工程安全业绩评估方面的工作

进行建筑工程安全业绩评估是为了尽快发现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且做好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建筑工程安全业绩评估包含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两个方面,这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重点,也就是对单位安全现状与水平加以全面、正确的评价,对每一个方面存在的一些危险因素的严重度展开评估,这些都应该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全面审视的问题。

2.3确立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建立企业岗位风险评价指标系统

2.3.1确立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全面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理念,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施工工艺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全面贯彻这一理念。在开展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如果不关注任意一个环节的话,就会出现安全事故,为企业形象、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创建主管机构,确立主导思想:建筑工程施工没有大小事之分,必须将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并将安全生产当成是工程施工的主要工作来进行。

2.3.2建立企业岗位风险评价指标系统

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是复杂体系,涉及到的岗位相对来讲比较多,并且各个不同的岗位面临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企业需要对具体的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全面的评估,按照不同的岗位风险程度,建立不同岗位的费用投入与管理措施,提升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效性,达到最佳目标。具体来讲,企业经济和安全效益岗位风险评价包括四个指标,分别是个人行为、管理方面、物品设施以及环境卫生等。

2.3.3政府和相关的建设管理部门强化管理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的工作,并不是由建筑工程企业来承担的;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不能直接参与到市场中来;切实考虑到检测、安全性评价以及检验等工作,性质上就需要出具公正性的结论,真正做到其公正性与客观性,并且做到既要独立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外,还需要由建筑工程企业中的中介组织来完成,这也是国际上普遍做法。特别是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发展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已经趋于成熟,保险公司一定会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通过安全中介来加强监控。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绿色建筑 课程构架 专业理论课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8-0001-02

1. 绿色建筑发展与人才培养概况

1.1 我国绿色建筑人才培养的迫切性

绿色建筑作为建筑界应对环境问题的回应,已经成为世界建筑研究与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并在发达国家被不断实践与推广。在国内,绿色建筑的概念开始为人们所熟悉,绿色建筑的理论研究与设计实践也已经成为业界的热点。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把绿色建筑产业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重点,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到2015年必须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这就大量增加了社会特别是建筑行业对绿色建筑专业人员的需求,给加快绿色建筑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绿色建筑思潮对高校建筑学专业发展的影响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学科。它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以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构造某种体系环境。高校建筑学专业是培养具备建筑设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摇篮,在推动绿色建筑人才的培养这一需求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与任务。要使建筑学专业的学生不但了解与熟悉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更能够掌握绿色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与一般性方法,在日后的实际工作中能够贯彻绿色建筑的指导方针,身体力行地实践绿色建筑设计,这就要求高校建筑学专业的教学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将绿色建筑设计理论融入到教学过程之中。本文旨在站在高校建筑学专业教育的角度对此展开的探讨与分析。

2.高校建筑学专业教学调整与应对策略分析

绿色建筑概念贯穿于建筑物的全寿命周期,其涉及的学科较传统建筑学更加广泛。其研究内容及相关学科包括:绿色建筑文化与历史、绿色建筑基础理论、绿色建筑技术基本知识、绿色建筑分析、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运营与管理。只有通过对建筑学专业教学大纲的改革与修订,才能将绿色建筑的知识体系融入到建筑学专业长达五年的教学过程之中。本文旨在从专业理论课课程结构调整方面着手进行策略推导。

高校建筑学专业现行的专业理论课体系中,和绿色建筑设计密切相关的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建筑概论》、《建筑设计原理》、《城乡规划概论》、《城市设计》、《建筑物理》、《建筑构造》、《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选型》、《建筑设备》、《建筑心理学》、《建筑法规》、《建筑师职业基础》等。

《建筑概论》开设于一年级第一学期,是建筑学专业学生开启建筑学习之路上的第一道门。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初入大学,对建筑既陌生又好奇,同时也不乏希望和遐想。相当多的建筑学专业学生会在大学里受到思维方式上强烈的冲击,他们将要身处一个完全截然不同的新世界,经历两次重要的转化:首先是由传统教育的逻辑推理思维方式向以视觉思考为核心的领域转化;紧接着,又要从纯视觉思考(构成、造型训练)转向对功能、技术、经济等要素的综合权衡(含有功能要求的设计)。【图1】传统教学大纲要求学生通过此课程的学习,全面而概括地了解建筑的相关基本知识,掌握建筑识图的基本方法,熟悉民用及工业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建筑物的基本组成及构造原理等内容。此课程中,应增设绿色建筑概论的内容,让学生了解绿色建筑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与方法、发展与趋势,为之后其他课程的开设奠定基础。

《建筑设计原理》、《城乡规划概论》、《城市设计》等课程为开设于二年级至四年级期间的理论基础类专业理论课,其课程环节主要由课堂讲授、理论分析、案例解析等形式为主构成,其教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了解设计的基本原理与一般规律,并在实践与设计过程中起到指导性作用。在《建筑设计原理》课程中,应开设绿色建筑设计原理的专题,从建筑外部环境、建筑室内环境、建筑能耗几个方面详细地剖析绿色建筑的设计方法,并通过实例的展示与剖析帮助学生理解与掌握。在《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设计》课程中亦应介入绿色设计的理念与思路,从选址的基本原则、自然环境因素、节约用地方针、乡土文化等方面,帮助学生建立起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设计理念。

《建筑物理》、《建筑构造》、《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选型》、《建筑设备》等课程为开设于二年级至四年级期间的技术类专业理论课,其课程环节主要由课堂讲授、理论推导、实验数据演算与分析等形式为主构成,其教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全面掌握与建筑设计紧密相关的工程技术基本知识。而这些技术知识恰恰是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有效地实现绿色建筑设计的物质载体与手段。如《建筑物理》的三大主干课程建筑声学、建筑光学、建筑热工学,均与绿色建筑设计中室内环境品质及控制技术、建筑节能设计及技术等内容密切联系。再如《建筑设备》课程中,给排水部分应融入建筑节水技术、雨水的收集与利用等知识;暖通部分应融入室内新风系统、自然通风技术、高性能空调设备的运动、能量回收等绿色建筑设计的理论与方法;电气部分应考虑适时适度照明、高效节能灯具、待机能耗控制等绿色环保理念。《建筑材料》课程应增设绿色建材篇章,系统介绍绿色建材的概念、绿色建材的选择与运用、建筑节材技术与方法等课程内容。而在《建筑构造》课程中,通过对最新材料、最新技术构造节点大样的剖析与讲解,可以帮助建筑学专业的学生进一步掌握绿色建筑设计的具体手段和操作方法。

《建筑心理学》、《建筑法规》、《建筑师职业基础》等课程为开始在五年级毕业班的专业理论课。作为建筑学专业毕业班的学生,他们即将告别五年的大学学习生涯,走向建筑师的职业岗位,担负起建筑设计从方案构思到施工图绘制再到各专业配合,以及与甲方、施工方各方面配合等一系列具体工作之中。在这些课程中,应通过增加建筑环境心理学、绿色建筑相关法规、绿色建筑运营与维护等知识点的章节,帮助学生完善绿色建筑知识体系的构建,并在他们今后的实践与工作中积蓄发挥作用。

除了对传统课程大纲的修订与调整之外,还可以增设《绿色建筑概论》、《生态与可持续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方法与理论》、《绿色建筑设计》等专业选修课程,供有兴趣有余力的学生学习。【图2】

绿色建筑设计教学的建立与发展以及绿色人才的培养,是在高校建筑学专业本科建筑设计课程原有教学框架的基础之上,应时代需求而开展的教案研究与教学方法的探索,具有体系化、进阶式和强调实践性的特点。这样的教学改革引发了建筑学专业指导教师对绿色建筑教学与科研的深层次思考,也更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绿色建筑设计教学将由原来个体自发的实验转向系统化、整体性的推进。更为重要的是,它激发了一个传统深厚的学科面对当下全球关切的发展活力,孕育着我国高校建筑教育发展新的生机。

参考文献:

[1]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行为分析;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些年来,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害到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筑市场混乱、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等是质量产生的主要原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质量问题的产生,不仅需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同时站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与质量监督机构的角度,也需从自身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在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具体情况,细化和制定针对具体实际的监督模式与机制。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构建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模式构建的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为核心,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建设部5号部令的为契机,构建市场与现场相符合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与机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增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而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实践,保障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持续提升。

1.2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

在遵循国务院第5号部令的大的原则上,质量监督机构也可以根据监督中的实际情况对工作进行灵活的部署,笔者以为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模式的构建和部署中还需要遵循的几个原则。

(1)科学规范、经济合理、标准化管理的原则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上,以母法《建筑法》为准绳,同时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在继承原有传统质量监督模式的基础上,以科学规范的态度,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监督管理体系中的细节问题,做到在一定的人力、物力与监督资源范围内的高效、长效性以充分体现经济合理的原则,另外,在创新管理模式的构建和实践中,需要对一些定性或定量的数据归类统计,建立台账或分门别类的记录,以便于日常工作的幵展更加规范、标准化。

(2)系统管理与实事求是的原则

政府必须对建设工程实行全面的强制性监督,在这一法律准绳下,坚持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与质量意识的监督已实施了很多年,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质量问题,这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与系统管理,针对不同的问题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存在的问题,当然,质量监督机构的模式构建则必须紧扣这一原则,对质量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系统归纳,适时适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3)继承传统,改革创新的原则

传统的监督模式已运行很多年,在继承其合理的部分后,对其模式与机制的运行中不适应部分需要进行改革更新,针对现在建筑市场与实际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更加适用、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实际。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转变实施的对策

2.1深刻理解法规体系的基础上确定更趋理想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我国建设工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就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大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其他行政条例与部门规章都是在基本大法的框架范围内制定。而王连昌,张树曦在《行政法学》中将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工程技术法规两大类别也不无道理,总的说来,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自改革开发后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也在逐步变化和完善。而5号部令的出台,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的定位、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程序、监督责任、不良行为的记录管理、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开展提供更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但要深刻理解该部令的含义,完善监督管理的模式则是我们质量监督改革的重点。

首先要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解部令5号的背景,同时根据

建筑市场内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带来的约束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因素,然后根据这些具体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规律的体制与机制提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模式。在创建初步的模式框架后,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改善或完善部令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与内容。最后,对釆用的新型模式应逐步摸索,善于总结,对实施的效果和长效性应进行实地的验证,不搞形式,不做一刀切,方能是新的模式实施后能客观有效的发挥作用。

2.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髙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运用一整套的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全面的、系统的管理活动。它是一种科学的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以上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却又不同,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质量管理以充分满足顾客要求为基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为主旨,但其管理的机制与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对参建的各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实施全过程、全方位与全员的质量监督管理即为笔者想阐释的“全面质量管理”。首先应知道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其利益趋向、项目定位与采购均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如在设计方案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上,就会尽量压低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的投入,降低工程质量的保障。所以首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控制无疑是非常关键的。

2.3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效能。

近几年,各级政府均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从解决影响制约发展环境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突出对部分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关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防治腐败滋生,促进监管效能。同时幵展行政效能建设,是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改善机关服务质量,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2.4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

住宅产品与一般的工业与农业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与一般商品有许多不同之处,其生产周期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使用寿命长、经济投入高、又是一次性产品,建成后不可逆转,不能批量生产,每一栋建筑物都是不可重复的。因此住宅工程一直以来就是各级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以往住宅工程执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验收时以分部分项和检验批为单位进行验收,这种做法存在漏检的可能,住户入住后就会发现这些漏检的问题,住宅是居民购买的最大宗商品,都很重视质量问题,维修、维权的事情经常发生,引起政府对住宅的工程质量越来越重视,强调分户验收,变“抽检”为“全检”。分户验收是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梭工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专项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而要保证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落实,务必对住宅工程复验工作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凡分户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梭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加大对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检力度,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进一步落实了落实和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使住宅分户验收工作不走形式,以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2.5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

一般而言,质量水平高,社会影响面大的优质工程,对区域内整体工程质量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如果釆取正面引导、样板引路的管理方法,积极鼓励企业幵展“创优夺杯”活动:一是组织精品工程经验交流和技术观摩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创优夺杯先进经验;二是引导施工企业釆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实现施工精细化;三是突出工序质量控制,突出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突出细部亮点。从而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6加强信息技术的更新和监督人员的技术培训

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日益提升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必要的学习与培训,监督机构也必须注重对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以老带新,提供更多的培训和认知机会。同时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方针,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管理的提升,从抓学习、抓制度入手,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树立监督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技术权威、作风清廉、把关严格”的监督队伍。

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建设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交易复杂化的格局,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原有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对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系统的改革。

参考文献

[1]曾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6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绿色建筑就是节能、环保、健康舒适、讲求效率的建筑。概述绿色建筑的概念、特点,并分析城市绿色建筑中存在的问题,讨论绿色建筑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及城市绿色建筑的对策。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与环境相互协调的基础上,以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基本原则,结合考虑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生活方式、建筑法则和适宜的技术等多种因素。

一、绿色建筑概述

(一)绿色建筑的概念。“绿色建筑”,就是资源有效利用的建筑,简单地说就是一要通风换气;二要搞绿化;三要尽量用绿色资源和可循环再生资源。绿色建筑也可称作生态可持续性建筑,即在不损害基本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使建筑空间环境得以长时期满足人类健康地从事社会和经济活动的需要。绿色建筑不仅与减少能源消耗有关,同时还涉及减少淡水消耗、降低材料及资源使用、减少废物、提高空气及灯光质素、处理及保留雨水用以补充地下水、恢复自然环境、减少依赖汽车等等的同类问题。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关于绿色建筑的定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二)绿色建筑的特点。绿色建筑视建筑活动为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筑的发展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绿色建筑的发展更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良好的建筑环境营造能给人以美的享受,陶冶人的情操,为社会稳定提供基础。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必须具有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心。绿色建筑以生态的观点,追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互动发展。建筑活动必须了解和尊重当地的特定地理环境,地形地貌,特定的气候特点,特定的人文环境,尽量减少对现有生态和人文环境的破坏。

绿色建筑鼓励新产品、新技术在建筑各环节的发展和应用,同时更强调采用“简单适合”的技术来满足建筑发展的需要。

绿色建筑尽可能减少能源和其它资源消耗,建筑使用过程中尽可能不产生废料及污染物。最大限度采用可循环、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

二、城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在法律法规方面,上世纪九十年代颁布的《建筑法》、《节约能源法》是国家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建筑法》对建筑节能为“支持”、“鼓励”和“提倡”,缺少强制性,对绿色建筑根本就没有提及,没有具体条款来约束。《节约能源法》关于建筑节能的两条规定是近几年来全国得以起步实施建筑节能的根本依据,但这一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而且《节约能源法》的罚则部分并未规定这两条的法律责任。

(二)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目前城市绿色建筑的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制定是相对滞后的,且多数法规只有强制性的法规要求,没有激励性的经济政策。由于建筑节能的效益首先体现在国家和社会的层面,作为强制性的法规要求本身,国家应该有成套经济激励政策对个体的行为进行激励,才可能促使开发者主动实现更高的要求。

(三)规章及标准缺乏操作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市场的结合度实际成为衡量规章、标准可操作性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标准之所以在这方面仍然有所欠缺,一方面在于我们刚刚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并不长,缺乏相关的经验;另一方面在于我们的标准制定过程,仍然是一个政府主导的、科研院所专家为主体的过程,缺乏多层次专家的引入。而缺少建筑师的参与就无法提高标准的实用性,没有开发商的意见,市场的要求就很难得到准确把握,消费者、产品供应商等声音缺失同样会成为标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重要原因。

(四)绿色建筑相关信息不对称。目前城市建筑中,缺乏绿色建筑的意识。不仅缺少绿色建筑重要性、相关性知识的宣传普及与系统教育,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全社会绿色建筑意识淡薄,缺少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对绿色建筑这种供应方与需求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市场,没有建立有效的手段进行引导、培育和规范。

三、城市绿色建筑的发展

(一)绿色建筑是可持续发展的体现

1、绿色建筑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绿色建筑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同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要求建筑行业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改善建筑的质量,同时要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废物,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2、绿色建筑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整个生命支持系统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化;保护自然资源,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人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力之内;预防和控制环境破坏和污染,积极治理和恢复已遭破坏和污染的环境。绿色建筑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资源消耗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因此,绿色建筑的发展同时也符合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绿色建筑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人的现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进展。城市绿色建筑一方面要创造有益于健康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提高建筑物的可居住性和安全性,创造社区连通性是建筑项目实现社会可持续性必须关注的重点。

(二)城市绿色建筑的发展策略

1、做好宣传,倡导绿色理念。推广绿色建筑首先要倡导绿色理念,向全社会普及绿色建筑的标准概念,提高公众的环保节能意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推广节能与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政府会加大推广的力度,开发商开发绿色建筑产品也有动力。

2、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发展绿色建筑需要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研究确定发展绿色建筑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制定国家推进实施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制定有机利用市场机制和国家特殊的财政鼓励政策相结合的推广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信贷、价格、收费、土地等经济手段,逐步构建推进绿色建筑的产业结构。

3、加大科技投入。绿色建筑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其探索与研究的道路将会是漫长而艰辛的,它的实现必须有一套良好的经济、社会、道德方面的激励体制和可靠的技术支持。建立和完善促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的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及时将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纳入标准规范。从长期看,科技投入并不是增加造价,而是带给社会进步。

4、建立激励机制。政府应该建立一种激励机制,让开发商、消费者都得到相应的实惠。通过政府立法,调整税收,加强绿色住宅建筑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同时政府可以从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着手,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并且以此为契机,促进生态人本主义在建筑领域的觉醒,成为社会价值体系的主流,并成为未来绿色建筑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

参考文献:

[1]宋德萱. 建筑环境控制学.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