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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委托北京市商业银行作为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和存储银行。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现就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开户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同一个支行开设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金管理要求,在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下,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及中央、市级、区(县)三级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分别进行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1.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青岛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青岛266000
摘要 在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中,医疗保险是重要的一部分,是社会发展和和谐构建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的医疗保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将就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完善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 医疗保险;现状;问题;完善;发展
0 引言
在医保工作的实施工程中,百姓对基本医保表现有了充分的认可和接受,基本医保的主要内容就是利用政府、社会以及个人的三方力量,通过科学的设计实现社会互助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医疗保障对于抵御疾病风险和减轻医药负担都有明显的作用。
1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
1.1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实施属地管理的方式,实行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负担医疗保险费的方式,这种保险基金大多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方式,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的负担方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应用当中通常是参保者的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个人账户扣除后的剩余部分归属于个人。
这种保险方式从供给角度分析来说,解除了价格管制的问题,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现医院的正常竞争和正常利润的保障,另外在大病计划中保险公司将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对医院也会形成一个约束,这种形式极大的促进了医院的制度不断完善,水平的不断提高。
1.2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随着不断的发展现行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更为有效的建立一种互助共济的保障方式,这种医疗制度由国家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政府作为引导和支持者,农民自愿参加,实现了对农民健康的保障,缴费方式同样是部分来自农民的个人缴费,具有经济互,新农合的基金支持由政府作为大头支持,保障了农民的卫生保健,另外新农合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体现了公益性质和特征,凡参合农民,在患病治疗后都得到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补贴。
2 我国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和社会的不断变化,我国医疗保险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2.1 我国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2.1.1 宣传力度较小。医疗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造成很多百姓对于医保只是有片面的了解,对于医保的细则实施不能充分了解,没有树立起风险意识,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政府变相减负的行为,造成医保推广的障碍。
2.1.2 医保办理手续繁琐。目前来说由于医保体制还没有完善,所以在就诊报销工作上手续较为复杂,这种情况造成了患者报销一次费用需要很多的证明和跑很多地方,这就造成民众的抵触情绪,增加了就医报销的麻烦,反而起到负面作用。
2.1.3 保障水平较低。这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水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疾病类型的覆盖上面,对于一些疾病划分不够清晰,一些慢性病很难归属造成保障制度的缺陷,另外地域上覆盖也不到位,目前城镇和农村都逐渐推行了医保制度,但是由于医疗制度的保障有共济制度的性质,这就造成保障水平达不到百姓的预想水平。
2.1.4 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2 医疗保险的完善措施
2.2.1 扩大宣传力度。首先要对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让民众充分了解医疗保险制度的好处,认识到风险性的存在,从而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进行。
2.2.2 扩大覆盖面。目前来说我国的基本医保虽然已经普及,但是仍有部门人口未能覆盖,并且在参保人员当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断保的现象也很多,这就需要作为工作人员我们要继续提高参保率,真正做到全覆盖,不断的努力之下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3 个百分点。在参保人员的普及中要重点关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退休人员、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不断完善政策引导人员的长期参保。
在医疗覆盖上,对于一些重大疾病,例如癌症、白血病等,对于患者的生命健康有极大的危害,并且会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充分考虑疾病类型,扩大疾病覆盖,真正的做到减轻民众就医成本,我国已经开始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 类大病保障,并在部分地区试点,把肺癌、食道癌等12 类大病纳入保障范围,增强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2.2.3 提高保险水平。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以及经济水平,对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的医保政策不断调整,适应新的发展水平,提高报销比例,预计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将提高到50%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均达到75%左右,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2.2.4 简化报销步骤。在医保报销的政策中,除了降低民众的经济负担之外还要注重简单便捷,避免出现手续重复繁杂的现象,优化管理服务制度,加快结算的推进,完善医保关系的转移等,真正实现利民便民。
3 结语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认识到目前的缺陷,不断的进行综合完善,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水平,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潜,周发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农村经济,2007(1):85-88.
A:根据法律规定,你应当得到医保“报销”。
受害人与侵权人、社保部门建立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交通事故受害人基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医疗费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向社保部门主张报销医疗费则属于社会法调整的范畴,二者属于不同部门法调整的范畴;受害人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医疗费等后,再请求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任何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其医疗保险性质都是人身保险内容的一种。医保报销是基于被医保人交纳医疗保险费而享有的医疗保险收益。那么,依照《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被保险人在受到伤害后,在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的同时,完全可以向医保部门要求医疗费报销。而且,医保部门在报销医疗费后,没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案例二】
Q:2011年2月初,我被单位指派跟随单位两台运输车前往外市办理运货任务。归来途中,所乘坐的货车因方向盘失灵故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严重受伤。经鉴定,左眼视力构成十级伤残。因在赔偿问题上与单位未能达成协议,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赔偿我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46000余元。期间,我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未果后,自己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终被认定为工伤,后经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现在,我想要求运输公司工伤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A:你应当获得双赔偿。因为你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可以兼得。
胡女士的老公有稳定工作,月收入1万元。胡女士月收入7千元,工作属于合同用工性质。有一个8岁的女儿,上小学3年级。
其财务状况:现有股票5万元(被套后证券价值还剩2万元左右)、基金5万元(现净值3万元),自购住房价值70万元,有一辆车。此外还有存款15万元,银行理财产品12万元。 基本支出:每月养车平均3000元,每月一家人基本生活开销3000元,每年一次旅游开销1万元,每年支付双方父母养老费2万元,不定期支出一年2万元。
保障分析及建议
去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在今年必将进一步显出更为明显的衰颓,新年将至,如何使幸福、祥和的三口之家在今后的日子里更加居安无忧呢?
胡女士的女儿已经8岁,估计夫妇双方的年龄也在35岁以上了。中年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作为家庭经济支柱,要有充足的保障以维持家庭生活品质,故中年人更加需要全面而充足的保障计划。同时,失业、减薪、事业危机和心灵危机是中年人面临的四大问题。权威统计显示:中年人在组织中最容易成为尴尬人物。大部分的组织都是金字塔型,越往上淘汰得越厉害;当金融危机大潮席卷时,位居组织中层四五十岁的中年人最容易受到侵袭。
统计数据表明:从40岁开始,综合发病率上升,到70岁后进入高发病期,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因此,对于多数家庭来说,一旦家庭成员患上重大疾病,所需的医疗费以及护理费等就不是平时的积蓄所能解决的。可以重点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保险,而且越早买越好,一旦得了重病,不仅减少医药费的负担,如果发生不测也能有一部分钱留给家人。
那么胡女士家庭如何运用保险来保障家庭呢?
首先是购买重疾险保额。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单位福利(即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会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的多少,建议胡女士夫妇双方购买20万元的重疾保额,女儿购买10万元的重疾保额。除了重疾险外全家人再配些住院医疗保险和津贴型保险,只要每年花几百元就能在住院时得到补偿。鉴于女性疾病的高发率,胡女士还需购买女性疾病保险,保额也在20万元。
其次是购买生命保额。生命保额的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险和寿险,这类保险可以应对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带来的家庭财务平衡,避免家庭经济支柱的缺失使家庭生活窘迫、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于每年外出旅游、有自备车的胡女士家庭来说尤为重要。意外险和寿险方面,先生的保额各为60万元、胡女士的保额各为42万元、孩子的保额各为10万元。
再次是购买养老保额。年过40应该及时为自己的晚年养老生活考虑了,否则为时已晚。目前胡女士家庭的投资理财渠道集中在股票、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上,建议作合理的调配,补充无风险的、保本增值的保险产品,以达到投资理财产品的平衡性。
由于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所以合理安排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可以实现节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区分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位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那么,如何界定“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呢?从形式上来说,确立雇佣关系必须通过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与受雇临时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被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临时人员”,否则将视为非企业临时人员。判别是否具有“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既要采用形式判别法,当然,还要注意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在区分时出来考虑劳动关系之外,还附加了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条件,例如:江苏地税对实际操作中的掌握标准作了规定,(1)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即存在了劳动关系;(2)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使职工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凡满足上述二项条件的,则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否则就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苏地税政二函[1999]1号)。
《广州关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明确: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工作、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个人从事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符合好以下条件:(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4)其未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站在企业的角度区分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是证明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的凭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只有在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否则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劳动所得。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可见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是不相同的,实现二者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1)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20%低,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约税收。
(2)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公司欲聘用一知名专家设计师,双方商定每月的报酬为30000元。在签订合同时,面临两种选择:是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还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务合同?
方案一: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则该设计师每月30000元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应纳税额=(30000-3500)×25%-1005=5620(元)
方案二:签订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合同
如果该设计师与房地产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一名兼职的工作人员,则其30000元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420元(5620元-5200元)。
在运用上述方法节税时,一定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同时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在劳动关系介于两者之间,且双方都同意,并且不会有其他劳动纠纷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否则会产生逃避纳税的嫌疑风险,或导致其他的劳动纠纷。
二、运用好保险与公积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实际中许多单位或者没有为职工上齐保险与公积金,或者仍按7%的较低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因此,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提高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险种推销中,避税也是其一大卖点,需要避税的朋友可以考虑此类险种。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避免以下情况,否则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超过免税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标准缴付部分。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超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标准的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获得现金形式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由企业为个人缴付的免税保险费种类之外的保险。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如很多企业为员工上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筹划案例】
某单位职工王某,每月应从单位取得工资5400元,减除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00后,王某每月实际取得工资5100元,该单位未为王某缴纳住房公积金,王某个人也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王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也是5400元,其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假设本例中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00元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
筹划前:王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100-3500)×10%-105=5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5×12=660(元)。
【筹划方案】
其他条件不变,企业将原来发给王某工资中按王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以住房公积金形式缴入王某住房公积金账户,王某个人也按同样的金额缴入住房公积金账户。
筹划后:企业为王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5400×12%=648(元),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是648元,王某实际当月工资、薪金所得5400-300-648=4452(元),王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452-3500)×3%=28.56(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8.56×12=342.72(元)。
【筹划结果】
王某在筹划后比筹划前全年少纳个税660-342.72=317.28(元)。
注意事项:职工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情形时,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企业可兼顾职工个人需求,视情况采取类似的税收筹划。此外,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该控制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这样的筹划才更有意义。
三、设计好低价售房激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