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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会;职能履行;劳动竞赛;创新
在新形势下,创新劳动竞赛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及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工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热情,同时也能够培养职工的创新性以及创造性,让工作人员能够获得工作活力。在工会的创新劳动竞赛中,要发挥工会职能,建设工会品牌,能够促使工会职工统一思想,建设特色品牌,同时也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设工会劳动竞赛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基本职责,实现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工会的基本职能
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这里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指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工会组织。简单来说,工会组织具有较强的群众性,属于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基本职能是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建设上,主要是进行职能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基本职能,能够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以此来增强企业职工的凝聚力,而重视工会的建设,也能够有效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让工会更好的发挥其基本职能。
二、工会劳动竞赛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基本职能吗,能够促使企业工作水平提高。但在现代社会,工会在发挥基本职能时,容易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现在对工会劳动竞赛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观念落后,劳动竞赛机制不健全
目前,工会基层组织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时,观念比较落后,还有对竞赛活动的认识存在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组织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工会组织的建设上,劳动竞赛机制不健全,对于工会组织的一些活动没有具体的规划,导致工会组织不能够发挥基本职能;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也会导致职工的工作不积极,无法发挥工会劳动竞赛提高职工素质的作用。
(二)动力不足,劳动竞赛活跃性较差
现阶段,基层工会组织劳动竞赛活动上,由于缺乏新鲜血液的注入,导致劳动竞赛的活动不足,很多基层工会组织由于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很少有新人注入,这会导致工会职工的年龄普遍偏大,职工素质偏低,这种情况下工会劳动竞赛活动的难度会不断提升,竞赛的活跃度会不断下降。劳动竞赛活动的举办,由于人员素质较低,整体的活动性较差,难以发挥劳动竞赛的作用,难以有效提高职工的基本素质。
(三)同质化严重,劳动竞赛项目复杂
工会劳动竞赛活动同质化严重也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工会组织举办的劳动竞赛活动复变存在着创新性弱、理性强的缺点,劳动竞赛中,传统项目较多,创新型的项目较少,整体看来,劳动竞赛的同质化严重,缺乏创新性;另外,劳动竞赛的项目比较复杂,由于资金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无法全面建设竞赛项目,这就导致很多劳动项目无法发挥预期效果,还有,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基本都是以单方面为主,很多会有综合性的竞赛活动,这种情况下,竞赛活动的作用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工会劳动竞赛活动创新的途径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作用
工会组织要想实现竞赛活动的创新,首先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要认识到工会劳动竞赛的作用,了解劳动竞赛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紧迫性,要将劳动竞赛活动贯穿于工会建设的全过程中,以此提高工会对劳动竞赛的认识;另外,还要强化工会组织的领导租用,让领导群体能够为劳动竞赛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切实促进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竞赛的活跃性
工会组织要具备创新意识,要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职工的专业素质,可以创新劳动竞赛的方式以及内容,在内容上设置上,可以举办一些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以及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竞赛活动,另外,还要多举办一些综合性的竞赛活动,以此来提高劳动竞赛的素质。另外,工会组织还要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吸收新鲜血液,能够全面提高劳动竞赛活动中创新性,以此提高竞赛的活跃性。
(三)健全竞赛机制,提高竞赛水平
工会组织要不断健全劳动竞赛活动机制,能够规范工会的劳动竞赛活动,同时也能够规范工会职工的行为,以此提高竞赛水平。如可以建设奖惩机制,对工会职工的创新行为或者优异的成绩进行奖励,全面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以此来提高职工的劳动竞赛水平。
四、结语
劳动竞赛活动是现代机构基层工会履行职能的有效形式,也是现代工会职能的重要载体。要想发挥工会的基本职能,就要创新劳动竞赛活动的内容,来提高劳动竞赛活动的作用。工会组织劳动竞赛活动时,要转变思想,强化度竞赛的认识,同时还要积极发挥组织的领导作用,能够为竞赛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另外,还要重视竞赛机制的建设,要着重引进高素质人才的人才,全面提高竞赛活动的创新性以及活跃性,提高竞赛水平。
参考文献:
[1]毕建伟. 履行工会职能与创新劳动竞赛活动的思考[J].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26-27.
一、竞赛题目及竞赛简介
建筑模型设计与制作是设计专业的一项重要的专业基础,也是培养现代设计人才及其综合设计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模型作为设计理念和形态的具体表现手段,二维的设计方案转化为三维的实施模型,使设想变为现实,是设计理念的立体表现技法。
模型制作大赛旨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增强大学生的设计与实践能力,丰富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本校大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学习。通过模型制作大赛可以将课堂理论学习与设计与实际工程和产品设计紧密结合,较好地培养大学生的空间想象和形体造型能力。
建筑模型设计与制作大赛。利用模型材料(自己购买),设计并制作一个建筑模型含建筑周围环境。
具体竞赛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大师作品或自己设计)、模型制作、叙述答辩。
二、参赛对象和形式
参赛者为本班成员。以宿舍为单位参加比赛。
三、竞赛要求
1、参赛队员要求
(1)每个参赛队只能提交一份作品,并命名。
(2)参赛学生只允许参加一个参赛队,各队应独立设计、制作。
(3)各参赛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期间不得任意换人,若有参赛队员因特殊原因退出,则缺人竞赛。
2、方案设计要求
(1)方案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或大师作品分析摘要、建筑模型等。
(2)方案设计格式和要求:除封面外,加500字左右的方案设计摘要。
(3)参赛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将方案设计送到组委会指定的地点,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送审的方案设计用a4复印纸打印、装订,文本一式3份;
3、模型制作要求
(1) 模型制作材料不限,根据建筑特点,自行采购。
(2) 模型底板尺度为a2-a3大小。
(3) 建筑模型设计要具有特色,大师作品模型要体现原有建筑的特点。
5、评分规则
根据方案设计(分析)、模型制作和综合评价4个方面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
(1) 方案设计(分析)(20分)
按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创新性评分。
(2) 模型制作(60分)
按模型制作工艺、材料的选用、建筑空间的合理以及整体效果评分。
(3) 作品介绍(10分)
按现场叙述情况,由评委当场给分。
(4) 综合评价(10分)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队
六、时间安排
1、竞赛时间:XX年10月26日—11月13日
2、竞赛辅导(一):XX年10月26日上午9:30―11:00,地点东区宿舍6412。
关键词:品管圈;ICU;中心静脉置管;非计划性拔管钱
ICU是高技术高风险科室,保障患者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护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是ICU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1]。中心静脉置管是一种特质导管经皮肤从颈内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等置于上下腔静脉内,是重症监护患者治疗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操作技术,尤其是在抢救危重患者时,应用更为普遍[4]。非计划性拔管(UEE)是指插管脱落或未经医护人员同意患者将插管拔除,包括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引起[2]。UEE已经是ICU常见的医疗及护理问题,他不仅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还可能造成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既给患者治疗带来不便,又给患者增加了心理以及住院费用的压力,所以防止导管的意外拔除,保障患者安全变成为ICU护理质量的重中之重。品管圈(QCC)全称品质管理圈,是指在工作岗位上为了解决问题,自发结合成一个小团体,团员间分工合作,应用品管工具进行分析,解决工作场所的关键性问题,以达到业绩改善之目标[3]。中心静脉非计划性拔管率是衡量ICU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我科室ICU于2013年2月成立品管圈,以"降低ICU患者中心静脉置管非计划性拔管率"为活动主题,取得较好的效果,其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科室共12张床位,年收治患者>900例。收治范围主要是各种复杂外科术后、全麻体外循环下行各种心脏直视手术的患者、各种创伤伴休克,大面积烧伤的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需要行CRRT的患者、重症肺炎患者等。选择2012年1月~12月ICU患者中心静脉置管516例作为对照组(活动前),选择2013年8月~2014年8月ICU患者中心静脉置管528例作为实验组(活动后)。对照组平均年龄为63岁,实验组平均年龄为61岁,全部为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股静脉。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1.2.1成立品管圈 我科室于2013年4月成立品管圈,共圈员8名(其中主管护师5名,护师3名)小组平均年龄为33.6岁,学历为本科。设定圈长1名,辅导员1名,并确定圈名和圈徽(寓意为ICU护理工作就像一个个小环穿起形成的大环,各个部分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只有把控好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做到安全护理)。
1.2.2现状调查,目标设定 回顾我科室2012年ICU中心静脉置管脱出情况,查找原因并分析,最后通过论证得出我科室非计划性拔管的主要原因是知识缺乏、患者不配合、导管固定方法不当以及观察不到位。
1.2.3制定相关政策与实施
1.2.3.1做到准确评估,加强相关知识培训 ①要做到自身的评估,成立科室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及培训小组,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把中心静脉置管的护理列入新护士的岗前教育,开展对ICU护士进行专科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制定中心静脉导管的护理流程以及维护方法,在护理操作中规范操作规程,把中心静脉置管的护理列入科室的质量控制,并且加强科室的质控管理监督,从而提高风险意识[5];②医护人员加强沟通并且共同每日评估留置导管的必要性,严格掌握拔管指征,病情允许时应考虑给予拔管;③要加强对患者的心理护理与健康宣教,对患者及其家属建立健康教育展板并悬挂与病区外家属等待区及家属接待室,应准确评估患者意识状态、心理需求、以往经历、皮肤特质、患者配合能力、耐受程度、找出患者自行拔管的危险因素、注意事项等宣教干预工作;使患者及其家属认识中心静脉置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家属共同对清醒患者进行相关指导,提高患者的依从性从而降低UEE的发生。
1.2.3.2规范导管固定方式 每班进行床旁交接并记录中心静脉置管的刻度或者记录留在皮肤外的长度,在进行各种治疗护理或者更换后要注意观察导管是否通畅,有无移位、扭曲、打叠、受压等[4]。第一步注意观察固定导管的双侧缝线是否脱落,并检查管道夹和固定锁是否固定完好,如有缝线断开要及时用缝线固定,选择高通透性无菌透明敷料覆盖,更换敷料时,动作要轻柔,要向近心端撕开透明敷料,等消毒液待干后,在贴上透明敷料,第二步将剩余导管在导管夹侧面行S状盘曲固定,最后在用高举平台法将"工"型鼻贴固定体外的透明管路,避开关节跟凹陷处(如图2)。较多延长管时应留取足够的长度,妥善固定于床头,防止因床头抬高而牵拉。
1.2.3.3适当的镇静与有效的约束 及时评估患者对中心静脉置管的耐受程度,对有意识障碍,躁动不安,有拔管倾向或者有拔管行为的患者应对其肢体进行有效地约束。要明确约束的方法、目的和解除约束的指征,要保证患者的局部血液循环,已有约束患者应每小时评估约束肢端末梢血供情况。对于清醒患者约束时要注意与患者进行沟涌,使患者、家属了解使用约束带的目的,维护患者自尊。对于意识障碍、谵妄的患者选择乒乓球拍式约束带(由两块挡布外边缘叠合缝制而成,在前挡布和后挡布之间设置有手可以伸入的内安装有固定板,在后挡布上设置有用于固定手的捆绑带和封住开口的粘接带)加以约束。要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变换及特殊检查需松脱约束时应扶持双手,以防意外拔管。除有效的约束外还需要合适的镇静。更换新的镇静评分(Riker镇静、躁动评分)镇静的程度以安静,容易唤醒,服从指令为宜,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QCC活动后,仅有1例患者因躁动不安拔除股静脉置管,后分析原因,根据2013年镇痛镇静指南推荐再次更换新的镇静评分:Richmond躁动镇静评分(Richmond Agitation-Sedation Scale, RASS)。
1.2.3.4建立科室高危时间段管理制度 根据科室情况明确高危时间段是指交接班、转送或接收新患者、抢救患者时段、护士进餐时间、生活护理期间、晚夜间以及节假日等。首先实行弹性排班,责任组长每班评估病区患者情况,结合护理人员能力进行床位分配,在高危时间段应根据病区动态适时、合理调整人员分工,使每个护士工作负荷适当,业务能力与患者病情相匹配,保障护理安全。其次实行组内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如需离开所管患者时,应提前评估患者生命体征、各类导管安置情况,患者有无非计划性拔管危险、使用镇静的情况、使用约束具的有效性,同时确保输液及微量泵用药的持续性,方可交给其他组员。如外出转运患者或者预计离开10 min以上需报告当班组长,再由组长协调安排接班者,代交接双方确认后方可离开患者。
2 结果
见表1。
3 讨论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和中心静脉置管技术的广泛应用,患者插管率不断上升。中心静脉置管毕竟是一项侵入性的操作,中心静脉导管非计划性拔管可导致严重的临床后果,中心静脉非计划性拔管率是衡量ICU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6]。QCC活动小组采用了科学的分析方法,找出原因,制定了相关的对策并实施,结果显示ICU患者中心静脉置管非计划性拔管率从1.55%降至活动后的0.19%,有效的降低了ICU患者中心静脉置管非计划性拔管的发生率。提高ICU 护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保证了患者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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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潘燕.品管圈活动在降低ICU 中心静脉置管患者非计划性拔管中的应用.护理实践与研究,2013,10(15):11-13.
[关键词] 创伤性颅脑损伤;早期康复护理;肢体运动;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 R47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7(b)-0127-04
创伤性颅脑损伤是常见急症,病情较重,病死率和致残率较高[1]。近年来随着高空作业及交通事故增多,创伤性脑损伤发病率逐年上升,部分患者抢救成活后会遗留不同程度神经、肢体运动及日常生活能力等功能障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及预后[2-3]。以往对创伤性颅脑损伤的治疗往往重视早期生命的抢救,而忽视功能的早日康复[4]。近年来研究发现,早期康复护理用于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对其功能康复具有积极改善作用[5-6]。本研究观察了早期康复护理干预对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的神经、肢体运动及生活质量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3年5月在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以下简称“我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的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84例。纳入标准:所有患者均经头颅CT或MRI检查确诊,伴有不同程度神经、肢体运动功能障碍,且发病时间 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本研究方案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前所有患者均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予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控制颅内压、预防感染、营养脑细胞及对症支持治疗。常规护理组予以颅脑损伤常规护理,康复护理组予以早期康复护理干预,两组干预疗程均为4周。早期康复护理具体内容包括:①心理护理: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常存在烦躁、焦虑、精神紧张等心理障碍,护理人员要积极与患者沟通、交流,耐心解答其疑惑,消除其不良心理障碍,提高患者对生活的信心,使其积极配合治疗。②康复护理:早期要使关节及肢体于功能位,以肢体的被动运动康复为主,活动强度应逐渐增强,起到放松痉挛肌肉和预防关节肌肉挛缩作用;待患者病情稳定后被动活动锻炼逐渐转为主动活动锻炼为主,可对患者进行进餐、穿脱衣服、坐位、立位、平走、上下楼梯等功能训练以及听说功能的锻炼。干预疗程均为4周。观察并比较两组患者干预前后神经、肢体运动及生活质量的变化。
1.3 观察指标
1.3.1 神经及肢体运动功能评估 采用神经功能缺损程度(NIHSS)评分评定患者的神经功能[7]。采用Fugl-Meyer运动量表评定肢体运动功能[7],包括上肢、下肢、平衡、四肢感觉恢复和关节活动5个项目。
1.3.2 生活质量评估标准[8] 采用生活质量测评量表(QOL)进行生活质量评价,包括日常生活、物质功能、社会功能和心理功能4项,QOL分数越高表示生活质量越好。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NIHSS评分和Fugl-Meyer评分比较
两组患者干预前NIHSS评分和Fugl-Meyer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干预4周后,两组患者NIHSS评分均较干预前明显下降,Fugl-Meyer评分较干预前明显上升(P < 0.05或P < 0.01),且康复护理组改善的幅度明显大于常规护理组(P < 0.05)。见表2。
2.2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生活质量比较
两组患者干预前日常生活、物质功能、社会功能和心理功能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干预4周后,两组患者日常生活、物质功能、社会功能和心理功能评分均较干预前明显改善(P < 0.05或P < 0.01),且康复护理组改善幅度明显大于常规护理组(P < 0.05)。见表3。
3 讨论
创伤性颅脑损伤是神经科常见的损伤,其发生率仅次于四肢损伤,病死率和致残率较高,给患者和家属带来巨大痛苦和经济负担[9]。创伤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治疗成功后常遗留不同程度的神经、肢体运动及日常生活能力等功能障碍,导致患者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10]。尽早使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能自理,提高其生活质量和预后已成为患者和家庭的迫切要求。以往对颅脑损伤治疗上存在着重视抢救生命,忽视患者功能恢复的倾向,使许多患者得不到早期康复护理干预治疗,患者后遗症的发生率较高[11-12]。近年来随着研究深入,大多数学者认为创伤性颅脑损伤发病后尽早进行护理康复训练,可促进患者部分神经元的修复与再生,实现中枢神经功能代偿及运动反射的重建,最大程度促进患者功能恢复,减轻患者的残疾,改善其生活质量[13-14]。
近年来国内外对早期康复护理对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功能康复的效果评价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大多研究认为,早期康复护理干预对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的神经、肢体运动功能康复和生活质量改善具有积极的作用[15-16]。李水清等[17]研究发现,早期康复护理干预用于颅脑损伤可促进患者神经及运动功能的加速康复,改善其神经及肢体运动功能,减少后遗症发生,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颅脑损伤残疾率。谭爱娇[18]研究发现,早期康复护理干预用于颅脑外伤患者可提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降低残疾率,促进患者的早日康复,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本研究结果发现,干预4周后,康复护理组患者NIHSS评分下降的幅度及Fugl-Meyer评分上升的幅度明显大于常规护理组。提示早期康复护理可促进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脑功能的早期康复,改善其神经及肢体运动功能,减少致残率。同时本研究还发现,干预4周后,康复护理组患者日常生活、物质功能、社会功能和心理功能生活质量项目评分的改善幅度明显大于常规护理组。提示早期康复护理可提高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其预后[19]。
总之,早期康复护理可促进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脑功能的早期康复,改善其神经及肢体运动功能,减少致残率,并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预后,具有临床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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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谭爱娇.早期康复护理干预对颅脑外伤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齐鲁护理杂志,2013,19(8):21-22.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中“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关联企业之间债权通常有两部分组成,第一,正常、真实交易行为形成的债权,第二,关联方往来(借款)或非经营活动性质的债权。因此,如果关联企业债转股过程中,存在上述规定不得确认为损失的债权存在,导致关联企业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存在争议。
二、两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以及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由于关联企业往来款本质上属于资金拆借或非经营活动性质的债权,因此,关联企业通过重组,类似性质的债权转换成股权投资,不承认相应股权投资成本的计税基础(税收上不承认初始成本),其相应的投资损失不得确认为税前扣除损失。
观点二:根据《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五种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的规定,因此,资金拆借或非经营活动性质的债权已经转化为股权性质,而且债转股增资行为可以通过验资,经工商确认,已属于另一项资产。
因此,关联企业债转股后发生股权投资损失,该损失不是由债权形成的,属于财税[2009]57号文规定的股权投资性质的损失,可以确认的税前扣除损失。
三、案例分析
两种意见的分歧在于关联企业债转股后,是否确认关联企业资金拆借或非经营活动性质的债权形成股权成本的计税基础。笔者通过案例来说明不同观点对关联企业债转股形成的税前可扣除的股权损失金额确定的差异。
案例介绍:A公司占B公司60%的股权,初始货币投资成本1200万元,2007年末应收款项B公司900万元,其中全是真实的业务购销行为发生的为560万元,其余均为往来款。2008年,双方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以1:1转为实收资本,并已验资确认,A公司账面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成本增加至2100万元。2009年B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过清算程序,无可供分配财产,税务登记证也已注销,A公司该长期投资2100万,确实无法收回,账面确认2100万股权投资损失。税法上是否确认该2100万损失,存在不同意见。
观点一认为,上述关联方之间债转股方案中,是非经营活动性质的债权,不承认该债权转换成股权的计税基础,认可长期投资成本计税基础1760万元(1200+560),账面的形成投资损失2100万元,税前只能扣除1760万元,其余340万税法上不确认为损失。
观点二认为长期投资成本计税基础2100万元,形成的投资损失均可税前扣除。
两种意见确认的税前扣除损失差异340万,可见两种意见的分歧在于关联企业债转股后,是否承认非经营活动性质的债权(340万)形成股权的计税基础。
四、两种观点分析
(一)认可正常经营活动的债权转换成股权的计税基础,
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坏账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过不少文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规定:为了防止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逃避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考虑到实际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正常交易,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国税总局意见: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第一,关联方之间通常会存在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问题,原则上不得确认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的税前扣除损失;第二,考虑到关联方之间确实也存在大量的正常交易,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值,具有充分的损失证据,只要是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债权损失,可以确认为税前扣除损失。
因此,两种观点均认可上述案例中560万元真实购销业务债权形成的股权投资成本计税基础,相应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二)观点二存在的风险
观点二认为关联企业资金拆借或非经营活动性质的债权,通过债转股形式,其资产性质发生变化,股权损失属于财税[2009]57号文规定的股权投资性质的损失,可以确认的税前扣除损失。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
第一,其依据法释[2003]1号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但关联企业之间的债转股,通常受同一主体控制,并非完全出于自愿达成协议,某种程度上并非经营规划的结果,合法性存在质疑。
第二,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按照财税[2009]57号文和国税发[2009]88号文相关政策申报审批扣除。笔者认为,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在上述政策中未得到直接规定,那就是税法上是否确认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税基础。因此,关联企业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损失税前扣除问题也应该符合这个前提条件。
第三,如果认可关联方往来款形成股权的计税基础,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相关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的规定就会变得没有意义。企业可以操作关联方之间所谓的“债转股”方案,形成投资损失,享受税前扣除政策,侵蚀所得税税基。因而,税务机关审批该类股权投资损失时,显然不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