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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计算;信息安全;应急系统
1云应急服务
1.1云计算技术分析
云计算应用环境中,云端大型的服务器可以被人们高效利用,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优势,保证资源能够得到可靠、准确的计算、储存以及整合,结合实际需要,由云端服务商合理划分硬件资源,保证运用在使用云端服务器以及相关程序时不会花费过多的成本,实现统一、标准化的信息资源。通过云安全应急服务平台避免出现安全问题,如木马、僵尸网、SQL注入以及漏洞攻击等[1],发挥页面优化、缓存以及智能化调度运营商的技术,减少问题出现的几率,提高访问的速度以及效率,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不受影响,优化服务质量。
1.2云安全应急服务
信息应急安全管理中,云应急服务平台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将信息安全应急的实际情况在线传输给用户,云端承受用户的应急压力。云应急服务平台能够对应急资源进行科学的划分、配置,使应急响应更加及时,受到的各种攻击能够被直接有效解决,将流量通过智能化的方法进行划分,使其达到安全服务节点中,避免安全管理不足的出现,在云计算的影响下,云应急服务的功能也十分强大。云安全应急服务是在云平台中对用户域名进行解析,实现智能化效果,使用户流量能够被最近距离的云端节点接收,承载用户提出的需要,同时对流量进行过滤,能够做好监控预警的工作。云安全应急服务平台的基础云架构是分布式的计算,实现多线的智能化解析调度,将单点的万维网通过动态化的方法负载到云端的节点中[2],用户请求被承载,保证用户流量得到有效分析管理。架构云安全应急平台时分为中心与边缘两个部分,中心位置的是应急响应系统以及域名系统,应急处理信息安全问题。边缘则是在不同节点上,能够对信息内容进行分发,做好监督预警工作,使用户应用正常推进。
2云应急系统架构
云应急系统能够将服务很好地通过提供给用户,发挥云平台的优势,使用户的监测预警工作顺利推进,利用应急响应明确判断发生的事件,保证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尽快恢复到初始状态。遇到各种危险以及安全威胁时,关键的信息服务还是能够继续保持正常运行。云应急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三层架构,具体如图1。
2.1信息采集安全层
这一层主要是基础性的设施,如网络设施、硬件以及软件平台等,能够为系统的运行提供支持。硬件主要是各种服务器、储存设备、入侵检测以及防火墙等,基础性的软件主要是数据库平台、操作系统等系统平台。
2.2信息传输安全层
这是以基础软件和数据作为基础的,有良好的支撑环境为应用系统提供支持,使其功能发挥更加充分,其中主要包括对数据的备份、对日志进行管理、通讯服务等内容[3]。数据资源是对平台中的资源进行储存以及管理,其中装有应急管理的相关人员、数据以及物资等,能够实现有效的调度以及检索,有效整合应急业务信息,能够明确数据库中各种信息数据的储存方式、机制,了解数据的管理方法以及入库更新情况。
2.3信息处理
安全层应急平台功能模块中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监测预警、安全管理以及应急响应,这三个方面对于业务应用的顺利实现起到保障作用。监测预警可以有效监测云端用户被入侵等问题。日常安全管理就是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处理好应急的资源,科学对风险进行评估等。应急响应就是对事件进行处理、统计,信息等。
3云应急系统的功能
3.1监控预警
监控预警就是对于云端接入的网站、信息系统等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分析其中潜在的风险,并作为预警。云应急服务平台能够科学的评估监控对象的安全性,渗透测试就是对黑客攻击的手段进行模拟,从而对计算机的安全进行评价,在此过程中需要科学分析系统以及应用漏洞,技术上的不足以及配置上的优化,从黑客的角度全面的攻击被测试的对象,实时监控预警事件。依据资产的价值以及威胁性对不同资产的风险值进行评估。做好漏洞的扫描关注,在文件上传网站时也需要进行及时的检测,分析网络流量,实现整体性的安全评价。
3.2资源的应急管理
资源应急管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分别是机房、设备、工具软件、网络、应急设备、救援的专家小组、法律法规等。优化应急资源数据库,其中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数据库、安全事件信息库、应急预案库、政策法规数据库等,应急管理人员要登录到管理门户中,借助于应急资源的作用,对信息安全以及风险等进行全面细致的阐述,有效预警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安全知识库通常包括病毒库、补丁库以及漏洞库等,此外还有安全案例库,其中包含很多安全知识的文章内容等。
3.3应急值守
利用监控预警机制,通过对日志、流量等信息的采集,有效的扫描漏洞,准确获得安全信息,能够实时监控网络情况,在智能分析、专家判断等基础上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事件以及风险进行研究,由专门的值班工作人员上报、处理、管理安全事件。要处理安全事件时需要明确事件的具体情况,比如风险高低、历史情况等,依据安全信息的不同来源进行种类划分,对实时事件进行查看,做好过滤工作,对于满足过滤条件的事件进行显示,可以自己定义过滤的条件,依据设计的审计情况科学的审计分析安全事件。
3.4预案管理
对信息安全事件要建立应急预案,并努力实现数字化的应急预案,出现信息安全事件时,需要对自动关联应急预案,结合预案情况对信息安全问题进行处理,应急预案中要有方案、清单、规划报告以及记录等。实现数字化的预案其实就是利用结构化的方法将文本转化为对应急指挥有利的方案,在数字化管理过程中,要明确其适用范围、进行种类以及级别的划分、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资源处理,保证应急流程信息实现数字化。
3.5风险管理
信息安全的风险管理的关键就是资产管理,依据相关等级标准分析资产存管理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出现的变化等,明确减少资产风险的方法以及策略。风险分析主要是依据国际上的安全标准方法进行,了解信息资产的价值、出现的几率,脆弱性被威胁利用的几率,量化风险。
3.6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对各种威胁信息安全的、预警事件进行科学的处理,及时监测事件,对各种技术资源进行科学协调划分,帮助用户、相关单位等对安全事件进行处理。信息安全的应急响应就是与辅助决策系统一起,将应急预案提高到重要位置上,科学的跟踪、处理以及评估信息安全事件。辅助决策功能就是在用户处理安全事件时充分发挥数字化预案的优势,结合相关信息,自动找到合适的预案,由用户自己决策是否要对安全事件处理,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处理,进而确定应急处理方案,全面、动态化的调整安全措施,保证网络安全有序运行。
4结束语
云计算的数据处理能力是比较强大的,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资金消耗,优化资源配置与利用。信息安全应急在云计算环境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必须要完善应急系统建设,采用科学、规范的模式进行管理,统一认识数据信息的来源、储存以及共享等,保证云计算环境下的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1]汤祥州,郑绵彬,俞维露.云计算下的信息安全应急系统研究[J].网络空间安全,2016,06:50-52+55.
[2]吕雪,凌捷.基于J2EE架构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研究与实现[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13,04:1197-1201+1237.
一、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贯彻,全市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推进
2013年是新修订的《省防震减灾条例》贯彻实施的关键之年,全市地震系统上下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着力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难题。
(一)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是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通知》、《关于开展<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条例学习贯彻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宣贯培训班和“学条例、履职责、强效能”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全员参训、以赛代训等活动的开展,让全市地震工作者熟悉条款、了解规定,从而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二是向社会各界宣传条例。在《法制报》上刊登“依法防震减灾,共建平安”宣传我市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期间,利用电视台影视频道观众收看多、覆盖面广的特点,连续3天在黄金时段播放滚动字幕,提高条例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在市政府大楼门前摆放宣传展板,向机关工作人员宣传条例,让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关心防震减灾工作,从而更好地支持防震减灾。
(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出台防震减灾指导性文件。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我市防震减灾实际进行调研,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工作举措,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证。二是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将防震减灾行政权力项目进行再清理,保留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改建、扩建工程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审批》和《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开采地下水和注水审批》四个项目,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方案,缩短了行政许可时间,保证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三)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强化目标分解。召开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扩大)会议,市领导与各市(区)分管副市长签订了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主要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二是健全跟踪机制。完善日常工作及时备案、目标任务季度汇报、重点工作进行点评等工作机制,建立了市(区)地震局长每季例会制度,回顾总结工作落实情况,提出下季度工作的主要举措。三是加强目标督查。8月以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对2013年度防震减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对各市(区)防震减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9月组织召开了全市防震减灾目标任务推进会,总结、点评各市(区)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推动各项工作转型升级,防震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美好的大局,立足现有基础,加大科技和经费投入,提振工作效能,全力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转型升级。
(一)地震监测研判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注重震情监视。始终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制定了《市2013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方案》,强化春节、国庆、十时段震情跟踪监测,全年共监测M1.0级以上地震119个。二是组织震情会商。按照月、季、年中、年度和临时震情会商规定,组织震情会商13次,编发《震情通报》13期,组织编写的《市2013年震情趋势研究报告》获全省第二名。三是指导市(区)台站的建设。主动服务姜堰强震台、苏姜堰10井数字化改造、泰兴测震、强震台和靖江形变台的建设,从与省地震局沟通联系到台站的规划建设,多次上门指导、跟踪服务。四是进一步做好群测群防工作。明确了乡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负责人,明确了乡镇(街道)兼职从事防震减灾的工作人员,共跟踪处置非地震异常现象4起,新增宏观测报点2个。
(二)震害综合防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制定印发了《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今年来对主城区41个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实施了行政许可(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17个),靖江市依法对69个建设工程进行备案(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4个),姜堰市对56个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了审核,(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8个)。二是活断层探测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活断层探测与危险性评价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了项目的招投标,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北京震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分别与我市签订了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标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组织人员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监理规划,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邓起东院士等八位专家的评审,近期将按照实施方案进场施工。三是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建设。指导靖江市城西等7个社区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确保7个社区创建成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开展对已创建成功的11个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回头看活动,确保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推进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先后与教育、卫生、住建、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联合发文,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进行动员布置,全年共指导232所学校、93家医院、3个通信、3家供电、6个供水、11个供气部门的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管理。制定印发了市乡镇(街道)地震应急演练方案,指导靖江、姜堰、兴化、海陵、高港等地区的5个镇街开展了地震应急桌面示范演练,检验了预案可操作性,提高了部门协同应急能力,推进了地震应急工作在乡镇的开展。二是组织开展地震基础数据的收集录入工作。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了《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布置会,多次上门收集整理,共整理表格40多套,输入和整理数据条目2601条,数据约12000多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基础数据收集录入上报。三是地震应急视频系统建成。认真做好了项目的论证、设计、招标、施工、调试等工作,实现了我市与省局及兄弟市信息互联互通、应急数据共享、同步视频传输,为增强我市应急指挥能力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四是开展地震应急处置与反思。受扬州4.9级地震发生波及后,我市及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震情、调查受灾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援助,通报震情信息,释疑解惑,消除了市民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召开了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研讨会,研究和落实切合我市实际的应急措施,强化部门责任。承办了第五届省苏北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区联席会议,认真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切实推动全市地震应急快速响应工作有序开展。
(四)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宣传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各市(区)委宣传部、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收看,进一步明确防震减灾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印发了《全市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意见》和“防震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开展宣传工作的通知,认真部署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借助媒介优势普及知识。在《法制报》登载宣传防震减灾工作的文章;争取“12345”行风热线上线机会,宣传地震知识,认真解答市民疑问;在影视频道常年普及防震避震知识。同时利用互联网传播快、覆盖广的特点,在门户网地震局网站上动态信息141条、震情信息133条。三是扎实开展“六进”活动。“512防灾减灾日”,在海陵区政府广场举行“防灾减灾日”广场宣传活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深入城南街道沁莲社区开展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宣传活动,发放资料、播放科普专题片。组织人员赴高港、兴化中小校开展专题讲座,取了良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0多场,直接受众十多万人。
三、狠抓地震系统队伍建设,防震减灾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石。一年来,我局积极加强人才招引,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奋发有为、充满活力、风清气正的地震工作队伍,有力推动了防震减灾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作风建设常抓不懈。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的2013年度“一岗双责”责任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防震减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组织、编制、审计部门做好了“三责联审”驻点审查工作。二是切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2013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把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市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暨职务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分解表,将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到人。组织开展风险点排查、观看廉政电教片等活动,将职务预防犯罪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三是认真抓好民主监督。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述职述廉,接受群众民主评议;组织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监督。
(二)主题教育不断深化。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十精神。组织全局人员全程收看十盛况,聆听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所作的报告,召开十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会,专题学习十报告。二是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局领导多次赴挂钩的海陵育才社区、兴化黄界村慰问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促进社区、农村发展出谋划策,慰问金发放、工作经费支持,真正做到科学发展向上攀登,联系群众向下扎根;三是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晋位、党员争先”、“党员义工服务”等活动,党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得到了全面提高;抓住全市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开展“勤廉履诺强效能”大讨论活动,全局同志认真对照标准,查问题找差距,深刻反思工作不足,积极撰文建言献策,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有力提振了工作效能,有效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发展。
(三)学习培训优化创新。一是走出去开展学习调研。组织各市(区)地震局长和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赴丹阳市、连云港市地震局学习,拓宽视野,学习经验,推动工作的开展;二是业务培训。邀请市政府办李恺副主任对全局干部和各市(区)地震局部分人员进行公文写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人员公文写作能力;邀请省局监测中心、测震台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地震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地震观测分析知识培训,提升专业水平。三是沉下心进行课题研究。“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体系研究”课题作为地级市唯一代表在全国防震减灾政策研究成果交流与研讨会上交流发言,《市地震局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2007-2013)》获省地震局2013年度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二等奖,《地震谣传的成因分析与对策思考》在《大众社会科学》发表。
2013年工作打算:
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将围绕“党的十精神”的学习贯彻,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防震减灾十二五重点项目”的有序实施为主要抓手,不断加强地震监测、震灾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两个推进”。一是推进“12322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轨,实时接受群众防震减灾知识咨询,适时提供地震震情信息,实现地震信息网络管理、数据传输、信息服务与共享、政务信息传递与等。二是推进“数字化深井综合地震监测台阵”建设。重点做好2000米超深井前期论证,推进十二五重点项目的落实,形成区域地震前兆和测震观测台阵,实现对及周边地区地震异常变化的有效监控,提高地震活动监控和地震速报能力。
(二)“两个加强”。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加强与发革、住建、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在重大项目安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急物资储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二是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以学习贯彻十精神为主线”,组织开展“争先争优争一流”为主题的专题研讨,形成防震减灾转型升级的实践与思考、加强和创新市(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调查报告,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招录1-2名业务素质好、掌握高新技术人才,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系统人员及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轮训,为地震系统的转型升级发展注入新活力。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别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别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堤,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别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人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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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对照整改任务问题清单,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一)“五个年”活动不扎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决战年”方面
问题1: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交警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督查,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抓责任。严格日常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双重督办并闭环管理,对督办不力的行业部门约谈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移送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罚。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和重点路段为重点,始终将其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源头关键,坚持常态化排查隐患,动态化整治清零。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9处,整改完成2处,其他尚在整改当中。
2.“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禁毒宣传、电诈等宣传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教育内容,由县局指挥中心牵头,交警、治安、刑侦、网安、法制、禁毒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6次富有**特色、反映公安机关工作亮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48次,文明交通讲习121次,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1次,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239起,在省级新媒体网站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稿件10篇,在各类报纸刊登新闻信息29篇,交通安全提示信息223条,全力助推“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上水平、上台阶。
问题2: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无培训档案、无签字。
整改情况:我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发现培训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罚或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借智聚力查处隐患推动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并严格落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专家库并适时更新,积极与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专家费发放制度。
4.“实战演练提升战力建设年”活动方面
问题1:政府层面综合演练少,与“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增加演练科目,积极参加9月份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1 次县级层面综合性应急演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演练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适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问题2:各企业应急预案不及时、无计划、无总结、无评估、做样子、走过场。
整改情况:及时督促企业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利用日常工作检查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演练内容和程序。修订、完善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等4个预案,制定《道路交通应急演练方案》,分别于5月30日,组织开展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演练,于6月9日,组织开展了运输危化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演练活动为快捷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应急抢险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专项整治三年进展不平衡
问题1: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专项行动无实质成效。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重点就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整治重点内容、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不力
问题1: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县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问题2:应急预案体系尚未健全。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与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修订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县级层面1 个总体预案和9 个专项应急预案施行,健全完善全覆盖、多层级应急预案体系。
问题3: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全面督促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相关部门“六大体系”和“九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政府和部门问题整改
问题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只有文件部署,工作无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推进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3 个专题实施方案、12 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三、县安委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查全县安全生产问题整改
问题1: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不及时,会议召开不认真、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治安、交警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红线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本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问题2:分管安全领导学习不认真,日常安全检查不严肃,隐患问题胡抄乱写。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问题3:对发生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纠纷处理不积极,推诿扯皮。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纠纷。
问题4: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会,对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对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
问题5:道路交通领域、建筑领域日常安全监管不严,宣传教育不到位,事故多发。
一、关注审计重点内容,把握湿地保护审计重点
1.审计湿地保有量。审计辖区内湿地的年均实有面积。审计辖区内湿地的年均实有面积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天然或人工、永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以及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和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不超过6米的海域。
审计湿地与森林、海洋一道,为作三大生态系统体系,检查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调洪蓄水、储碳固碳、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指标,考核“地球之肾”、“淡水之源”、“物种基因库”和“气候调节器”环境,绿色审计发展理念。
审计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底线,2011年第二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湿地资源调查,此次调查的数据被作为湿地保有量红线。湿地保有量稳定在91.01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015年达到0.4万公顷,2017年达到0.45万公顷,2020年达到0.5万公顷。11个设区市和95个县辖区范围内的湿地红线面积进行分解。
2.审查湿地功能区划的执行情况。审查政府在制定涉及湿地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编制规划时,是否征求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沿湿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湿地使用,是否与湿地功能区划相衔接;在审批建设、开发项目使用湿地时,是否以湿地功能区划为依据,符合湿地功能区划的要求。
3.审查湿地环境质量情况。政府下达了沿湿地设环保责任目标,规定了主要指标,审查指标是否达到政府下达的比例要求。审查湿地污染控制情况。主要审查沿湿地重点直排污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率是否达到政府下达的指标。审计调查和了解当地湿地环境污染的情况。
4.审查湿地工程性补偿情况。审查湿地域使用建设项目责任人是否实施相应的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异地重建或替代方式等对由其造成的湿地生态损害进行补偿,重建或者替代方式进行生态补偿的面积、质量、资金等是否足额到位,生态效益能否体现。
5.审查湿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中央及地方配套的湿地域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使用,有无挤占挪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二、对准审计关键环节,关注湿地保护实施细节
1.关注湿度保护有关管理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方面。审查当地政府是否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查有关湿地保护、湿地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规划的编制、落实情况。审查湿地保有量,包括天然或人工、永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以及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和咸水水体等。审查有关规划中提出的保护及建设目标及目标落实情况。审查湿地功能区划的执行情况。划定湿地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等有关情况。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情况。
2.关注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查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审查当地政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湿地资源管理保护政策情况,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相关湿地保护及开发利用方面政策措施的情况。审查有关领导干部涉及湿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事项决策情况。审查有关湿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湿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3.关注湿地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审查湿地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和落实情况。包括构建湿地管理责任体系,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清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行政执法的有效机制等情况。审查湿地保护过程中行政执法的落实情况,跟踪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破坏湿地的有关案件。审查湿地域使用建设项目责任人是否实施相应的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异地重建或替代方式等对由其造成的湿地生态损害进行补偿。
4.关注湿地保护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投入机制建立及重大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审查当地政府是否将湿地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查看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审查有关湿地保护中中央专项资金的分配及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审查湿地生态补偿资金收取情况、行政执法执法收入及使用情况。关注建立湿地保护相关投入机制情况,审查湿地保护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各类财政投资湿地保护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资金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后期管护等情况。审点项目运营情况,重点项目运营情况。抽查使用资金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了解项目是否达到建设目标,政府是否采取措施保障项目运营。
5.关注湿地保护重大安全隐患及预警机制建立情况。审查是否建立湿地保护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湿地污染处置应急预案,审查湿地中水体、水质、动物、植物监测情况,分析该区域环境变化情况,建立湿地恶化倒查机制情况,是否落实有关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审查是否出现湿地破坏或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重大事件,采取了何种紧急治理和长效治理措施,存在湿地破坏或污染隐患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注重审计方法,科学实施湿地保护审计
1.湿地影像与矢量三比对方法。使用ARCGIS、MAPGIS、CAD等软件,查看湿地规划矢量图件。运用arcgis软件查看湿地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影像图。一是通过影像与影像的叠加对比分析,在arcgis软件平台,通过添加图层加载不同年份的影像数据,比如说2013年和2015年影像分析,可以通过对比分析初步判读这三年期间图斑变化区域,尤其是湿地变化区域。二是影像与矢量文件对比分析,矢量文件是根据几何特性通过软件来绘制的图形,可以是点注记文件,也可以是线文件和面文件,可以自由无限制地重新组合编辑等,与影像图最大的区别是与分辨率无关,放大或缩小图像不会失真。三是矢量图对比分析,通常是通过各类湿地项目立项范围与竣工验收范围套合分析,可以检查和判断地方实施项目是否在立项范围内,是否存在超立项范围的现象,具体实施范围在立项范围内且小于立项范围面积符合规划要求。或者是不同年度的湿地保护项目范围套合,不能存在重叠现象,否则就是重复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2.环境费用效益法。湿地环境条件的差别可以通过周边地价或房价来参考反映,据此推算湿地环境资源的价值,或者通过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综合考虑。常用回归分析法计算,测定环境条件对地价的贡献度,该贡献度可视为湿地环境资源价值。湿地环境资源被破坏,改善的效益较难评价。也可以估计恢复或防护一种资源不受污染所需的最低费用。也可将湿地环境质量视为一个生产要素,其变化会引起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变化,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和产出水平的变化,通过对这种变化的观察和量度并用货币价格测算可评估环境变化的影响。主要包括生产效应法、人力资本法、机会成本法。
3.在线监测法。利用卫星遥感数据接收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GJS地理信息系统等系统,在审计期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进行在线监测,抽取有关湿地数据资料,监测审计范围内的湿地保护情况。如核实湿地的面积、地域,对比湿地前后发生的变化等等。利用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调取审计年度内监测的湿地所在水域的有关水质在线监测数据,了解湿地所在区域水质变化情况,形成对比评价;利用大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调取审计年度内监测的湿地所在水域的有关大气在线监测数据,了解湿地所在区域大气变化情况,形成对比评价。
4.绩效评估法。湿地保护审计不仅对资金使用规范性和绩效进行审计,还有对特定的湿地环保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比前后年度湿地面积、质量的变化情况,产生的效果进行分析对比评价,周边居住人对湿地环境宜居评价的变化情况,动植物生物群落及多样性的变化情况,分析对比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前后所产生的经济、生态环境等效益情况,借用环境经济学的价值评估方法对环境绩效审计项目所造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