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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尔登·沃林(Sheldon S. Wolin)(1922—2015)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荣誉教授,先后在奥柏林学院、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圣克鲁斯及洛杉矶诸分校、普林斯顿大学、康乃尔大学和牛津大学执教政治学理论达四十年之久。他的《政治与构想》(1960,2004)一书影响了一代美国政治理论家,荣获了“利平科特政治理论奖”。他的另一部著作《两个世界之间的托克维尔》于2003年获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伊斯顿奖”。沃林同时还是《民主》期刊的创办主笔。他指导的很多学生后来都成为当代政治理论界的领军人物。
近年来,研究沃林及其思想的学者越来越多。然而,目前为止,尚没有学者深入研究沃林对政治哲学的论述。在《政治与构想》中,沃林对该问题有生动的阐释。
沃林说,如果我们承认,对一个领域的探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确定其界限的产物,那么政治哲学领域就可被视为这样一个领域,其界限已被多少世纪以来的政治讨论所划清。正如其他领域改变其轮廓一样,政治哲学领域的界限也一直处于变动之中,有时包括更多的人类生活和思想,有时则包括少些。沃林从政治哲学的词汇、题材等方面,论证了政治哲学现在是,并已经是一个“创造”出来的领域。
沃林认为,政治理论的大多数专门词汇在其发展之初,依赖普通语言来表达它们的含义。随着政治思想的系统化,政治理论的语言变得更专门和抽象。沃林举例说,正义的概念在成为政治概念之前就曾经历过一个漫长的演进过程。在荷马时代,它带有多种含义,诸如“显示”、“指出”或表明“事物通常发生的方式”。经过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后,正义的概念被以更抽象的方式加以系统的表述,很难说与通常含义还有什么一样。然而,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关于正义的讨论是从让几位说话者提出正义的通常概念开始的。虽然这些概念中的有些被丢弃,但有另一些被修改后纳入更广泛和抽象的对正义的定义之中。就这样,柏拉图构筑了一个在许多方面与普通用法的传统密切相关的正义概念。政治哲学的词汇多数是从普通语言中演变而来的,尽管带有“日常语言和经验的痕迹”,可能受通常用法的影响,但未必会被通常的意义所限制。并且,政治词汇常被重新定义和修饰后变得更为适用。比如“权威”、“义务”等,它们与通常的意义和体验保持着联系,但已被更新以满足系统论述的要求,便于揭示出政治概念和政治经验之间的联系。哲学家正是通过在不同的政治词汇之间建立联系,以达到其系统论述的目的。沃林举了一个例子:
除非同权力相结合,否则人的安全就没有可能。(马基雅维利)
马基雅维利的这句话中,提到了两个重要概念:权力与安全,可以说二者都“包含”对各自实际含义的常识性理解。然而,对于常识来说,权力与安全之间的联系并不明显。“这种联系正是政治理论家所力求建立起来的。运用概念和专门语言,他能够将各种共同经历和实践联系在一起,如把享受安全和行驶权力联系起来,并显示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理论家词汇的概念是为适应其理论意义的全面结构而形成的。这一意义结构不仅包含政治概念,诸如法律、权威、秩序等,而且还是一种哲学与政治理念的微妙交融,即一种隐藏的或潜在的形而上学。
纵观西方政治哲学史,尽管哲学家对不同问题感兴趣的程度不同,“然而关于这些问题的同一性却有着相当普遍的一致意见”,他们为解决办法争执不休却从未对问题的共同题材产生怀疑。也就是说,存在着备受关注问题的延续。对题材的一致意见表明,在政治哲学中,哲学家应当清楚哪些是政治性的,哪些不是。他必须回答:“什么是政治性的?什么可以区分,比如说政治权威和其他形式的权威,或者说政治团体的成员资格和其他类型协会的会员身份?”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过程中,“多少世纪来的哲学家们,促成了一种政治哲学作为有关‘何为政治性的’这一延续性论述形式的观念,也促成了政治哲学家作为从哲理角度谈论政治范畴的哲学家的形象。”从某种意义上说,界定关于何为政治性领域的过程,与发生在其他领域里的相似。“政治领域现在是,并已经是一个创造出来的领域。”“某些属于政治领域的活动和设置,我们思考它们的特有方式,以及我们用以表达意见和反应的概念——这些无一被写入事物的本质,却都是从政治哲学家的历史活动中积累起来的遗产。”当然,政治哲学家并不能任意将其所选之物称作“政治性的”。“我们在政治分析中所用的概念及范畴,并不和机构的‘事实’属于同一类别,也并不‘包含’在这些事实中。但它们代表了一个附加成分,即由政治理论家创造出来的某种事物。一些概念如‘权力’、‘权威’、‘同意’等都不是真的‘事物’,虽然它们被期待用来表示有关政治事物的某个重要方面。它们的作用是使政治事实变得意义重大,为了分析、批判或证明,或三者结合的目的。”换言之,“政治理论的主要兴趣并不在于政治实践或它们如何运作,而在于它们的意义。”(这个观点可以用来区分“政治学”和“政治哲学”。政治理论对“意义”的关注也证明了政治哲学是有关“构想”的学问。它寻求“意义”,是对未来的一种想象,与“可能性”相关。)
由此可见,哲学家对政治词汇、概念的定义与修饰,对政治题材的“认定”,对政治实践“意义”的找寻,都表明了政治哲学是一个“创造”出来的领域。
论文关键词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城邦 理想政体
在世界文明上,被誉为古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科学家的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充满神奇色彩的人物。他的老师柏拉图谓之曰“学园之灵”,恩格斯高山仰止赞其为“最博学之人”。《政治学》作为亚里士多德关于政治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论着,其思想对西方文化的根本倾向和内容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寻找世界理想政体的政治学鼻祖,亚里士多德在其专着《政治学》中用其独特的分析思维巧妙的设计了亚氏政体,这不仅仅对古希腊时代先哲们对社会政治制度的分析开辟一代先河,且其分析论证的成果对于后代社会发展都是一部难能可贵的大作,为当今社会的现状和处于急剧改革的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浪潮中提供宝贵的涓涓细流般理论养分。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的思想,体现在《政治学》,《尼各马科伦理学》两书中,其中以《政治学》尤为集中。豍笔者认为,亚氏关于政体的思想在方法论上主要体现有三个层次:一是坚持整体的方法,视政体为相对独立的部分,整体内部的发展变化牵动部分的改动,在这个层次上,某些改动因子会直接导致政体的瓦解和重构。二是坚持务实中庸的思维方式,即以中道的方法来察看政体,在最接近实践中寻找适合现实的理想政体。竖亚里士多德通过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时空不同维度对政体进行比较,运用独特的逻辑思维推论,从中发现唯有采用中道的方法才能够平衡政体的两种极端不良发展,从而实现政体最良好最长久存在之道;三是坚持自我价值原则,即在分析中设定一个自我的价值判断,当结合实证分析的时候,联系已有的价值原则,从而在理想的政体中佐证出人类终极价值追寻的政体。
一、政治学概述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分八卷阐释了自己的理论。在第一卷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就是一种政治动物。人无论愿不愿意都会在彼此的需要中产生对彼此的关系,从而在社会形成一定的政治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卷中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准备考察最好的政体是什么。考察人类生活中存在的政体形式是非常必要的,包括那些人所称颂的理论形式,我们寻求他们之外的某些东西,为的是有意地做诡辩式的炫耀,我们从事这种研究只是因为现存的政体都有弊端;在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要想研究每一种政体是什么,就必须首先对城邦有清楚的认识,知道城邦是什么因为城邦是由一定数量的公民形成的某个整体,首先应该寻求公民的定义;第四卷亚里士多德通篇为我们阐述了政体是什么,有哪些政体,形成政体多样性的理由;第五卷向我们论证了引起政体更替的原因有哪些,他们有什么性质和有多少种类,以及导致每一个政体覆灭的原因有哪些,每一政体出于什么样的政体,又最可能演变为什么样的政体;此外还须从共同的方面和个别的方面分别加以阐明,用什么方法可以保持各类政体,保持每一个政体的最佳方法是什么;第六卷讨论了关于政体中的议事机构和权力机构,各种官职的设置情况和各种法庭,他们有哪些区别,以及它们中的哪一种适合于哪一种政体;第七卷告诉了我们想要研究最优秀的政体的人必须首先规定,什么是最值得选取的生活;在第八卷最后一卷中,探讨了立法者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性,亚氏认为那些没有这样做的城邦的政体都因忽略青少年教育而深受其害。
二、一个假设的城邦组成引发的问题
在理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整个政体的论述的脉络之前,我有必要先引进一个很有意思的假设性城邦问题。
假设在远古的西方,一个有由1300人组成的一个自由城邦。我们且不论这个城邦的人口少的问题,就单单从人口的组成来说,我们把这1300人分成1000人和300人两个部分。我们可以假定以下几个状况:第一,按照我们的经验出发,假如这个城邦的所有权利都集中在1000人手中,我们会很自然的想到,这是个相对民主的城邦,因为公民的权利会集中绝大多数的人手上,民主就是权利集中在绝大多数人的手上;第二,依旧按照我们固有的逻辑,假如这个城邦的权利落在那少数的300人手中,我们很自然的会把这个城邦想象的如此邪恶。因为少数人的总是不正义不公平不民主的——所有的这一切建立在我们一些基础的感性认识上。然而我们只要换种角度思考,我们假如这1300人当中,那1000人是富人,而300人是穷人!那我们不禁按照上述的逻辑推理,我们会以为即使城邦权利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但是由于这1000人本身就都是城邦的强势主体,我们一点也不会由此感觉到这个政体有多民主。那么我们不禁会考虑,这个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究竟要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一个城邦什么政体?仅仅是多数人的问题?
这个例子为我们很好的解读了大数人认为平民政体简单的当成由多数人当权的政体,而寡头政体简单的说成是由少数人当权的政体。但是只要我们把其中的人归类于一点身份,其结果又是全盘。从中我们可以体验到一个政体为什么要叫做这个政体,为什么要这样分类,有怎么样的政体是多么的重要。我们有必要在此基础上,理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政体论证。
在《政治学》中第四卷中,亚里士多德详细的同我们论证了政体的分类以及政体的相关性质。豓他认为首先来区分各种政体究竟有多少不同的种类,其次要讨论,在最优良的政体之后,什么政体最能得到普遍的接受,以及什么政
体最值得人们选取。亚里士多德把对政体的研究摆在了一个很高的位置,他设置有着一种执着,那就是任何一个科学以一个种类为研究对象的话,那么毫无疑问的是隶属于这个种类的每一种单独的对象事物都必须有一门相应的科学或者技术对其进行深刻的探究。因此,对于“政体”而言,毫无疑问是必须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的。但是从现实出发的话,现实存在的能实现优良的政体城邦毕竟是鲜为人见,身为城邦的立法者和政治家的使命自然而然的会专注于追求万里挑一的优秀政体上面,并且还必须保证改政体是最适合自己城邦发展的。由此可见,最大限度的研究政体的适合不适合远比分清优劣更有意义。这样研究出来的什么是所有的城邦最容易实现的政体。之所以这样理清思绪,是因为适应的政体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后来法律的制定,因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与政体相适应。
三、论亚体中的理想政体
现实中的政体往往比理论上的复杂的多,之所以产生上述情况的问题,是因为很多在理论上看似可行的政体其实在实际政治操作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说明了理论上的政体或多或少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些都可以视之为亚寻求理想政体的原因。
(一)寻求理想政体的原因
亚里士多德穷其力在其专着中细细考察了各种类型的政体,为的就是一种使命感---为社会和城邦寻找一个最为理想的治理政体。亚氏在其《政治学》第二卷中指出:“我们准备考察,最好的政体共同体是什么。所以我们不仅有必要考察这种政体,还要考察其他政体,这样什么是好的和有用的就明白了”。在说明了探求理想政体的必要性之后,他抽丝剥茧,在第四卷中又接着分析了什么才是最理想的和最优良的政体。笔者认为,亚里士多德寻找理想的政体原因如下:豖
首先,承上启下完善了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两位先哲的政治理论。柏拉图在《法律篇》当中提到的政体,亚氏是不以为意的。即使亚氏为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政治理论做了深入的补充,但是亚里士多德毫不留情的反对苏格拉底所构造的政体。因为在亚氏眼里,只有少数的人获得了政体的利益,绝大多数人的绝大多数利益是不能反映出来的。这样对于城邦来说是极度不稳定的,容易引起动乱。
其次,亚氏的理想政体构造具有很强的现实对比性。从时间的维度来分析,当时的作者所处于的年代跟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大抵一样。社会状况动乱不堪,民众流离失所,居无定所,社会长期的动乱导致文明衰落,文明衰落的同时,希腊经历了政治衰落和经济的大萧条,暴风骤雨过后的文明残破不堪,这个就是被称为希腊的中世纪的荷马时代。在这个社会进步新的时期里,希腊城邦海外扩张日趋渐盛。在此过程中,各城邦的利益冲突不断。雅典和斯巴达在希波战争中都有称霸希腊的野心,与此同时,马其顿也展露出了其扩展的野心。亚里士多德所处的时代就是马其顿征服希腊的混战时代。看到战争带来的民不聊生,种种社会的悲剧促发着亚里士多德对这个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了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亚氏《政治学》也诞生了。
再次,对城邦的强烈政治归属感。古希腊奴隶制社会中,基本形成了一种男女分工明确的社会形态。一方面,奴隶们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普通的家务是全部由妇女完成的。在这个社会结构层次中,就许可了成年男性公民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精力在古希腊广场上民主参与城邦相关政治性事务。就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政治性是人天生的品性,公民应以政治为业。在雅典,一个有公民身份的人,是绝对不允许一昧沉溺于私人事务而对公共事务置若罔闻的。亚氏所处的背景年代是希腊城邦走向衰落,奴隶制走向瓦解的时期,但是越是瓦解消亡时期,时代政治归属感越是浓烈,亚里士多德正是基于这种政治归属感,在动乱的社会背景中,带着一种执着开始了对理想政体的孜孜不倦追求。
最后,对实用性政体的追求。希腊城邦的动乱,使亚氏反思现存的所有政治体制,一直为外人所津津乐道的希腊民主发展为什么在动乱的年代会如此不堪一击?所产生的社会负面问题深深的扎根于当时的社会。如何构建一个稳定的长期的有效的政体是一门任重而道远的学问。对于亚氏而言,构建一个公平正义永久和谐的政体要从现实之外找寻合理因子。豙可见理想政体就在于它的实用性,适合城邦组织、建设和稳定。在《政治学》中,亚氏努力研究什么样的政体对一切城邦才是最适合的?他没有迷信去追求所谓的最优良的政体。因为最优良的政体往往不再是一种纯粹价值判断,更多的是一种实用主义下的检验。
(二)亚氏理想政体的本质
亚氏认为混合政体是理想的政体。因为最好的政体往往都会结合众多形式的政体。无论平民政体、还是寡头和君主政体或其他形式的政体都有各自的弊端和缺陷,所有纯粹的统治形式都有以其特有的方式蜕化变质的倾向。在这里不难发现,亚氏的理想政体混合了中庸与伦理善之道。只有当一种政体博众多之所长,包含各种不同形式的结合才是更接近实际的,因为包含要素越多的政体越优良。这种混合政体得利于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平衡。
总的来说,亚氏理想政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第一是实施理想政体的原则;第二是理想政体的主体也就是治理者;第三是是理想政体最重要的部分——公民;第四是理想政体的在维持的过程中的治理方式。
首先,原则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政体应该奉行正义的原则。在亚氏看来,正义和平等是可以互换的概念。这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是绝对的正义。因为理想的正义应当是两者的混合体。这不仅仅要照顾到富有者平民的自由人身份,还要照顾到平民。他的正义两方面的论述,到当代罗尔斯那里得到了更深入的表达和研究。在美国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价值体系中,存在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在于: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差别原则。豛该正义两原则正是对亚氏正义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其次,治理者的道德要求。在现代文明时代,一个政体有其独立逻辑生命,不会依附任何政体中的人。但是亚氏时代则截然相反,因为一个好的政体跟一个好的治理者是一个统一体。优秀的人治理下的政体才有可能是优秀的政体。这就在道德层面上对治理者提出了最大的要求。如果治理者本身良莠不齐,品性才德昏庸无为,那么他治理下的政体必然也会以悲剧收场,政体随着品德不好的人而堕落。那么最重要的问题是怎么样才能权衡一个治理者是最优秀的治理者呢?在《政治学》一书中,亚氏认为中产阶级是最好的治理者。中庸的方法这时候在亚氏思想中体现出来了,因为从财富的论述角度来说,任何过于极端的都将导致败坏,天平一端的极度富有和另一端的极度贫穷都天生不是优秀治理者;从才气方面分析,极端的人要么喜欢奴役别人,要么心甘情愿接受别人的奴役。唯有中间的中产阶级是最安分守己的。他们的性格纯良下的治理必将带给城邦最优秀的统治,而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是由中产阶级执政的共和政体。
关键词:政治哲学;伦理学;政治与道德的关系
在西方学界,政治哲学的复兴是以罗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初发表的《正义论》为标志的,而在我国学界,政治哲学研究进入活跃状态已是21世纪的事情,晚于欧美近三十年。因此,在我国,政治哲学仍然属于新兴的研究领域,这自然会带来对政治哲学的学科性质的讨论。在这个讨论中,厘清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尤为重要。因为这个关系不仅涉及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同时也涉到我们对政治生活与道德生活的内在相关性的理解,更涉及我们对政治生活的基本性质的理解。在笔者看来,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政治与道德的关系。从最一般意义上说,“善”是道德生活的核心概念,或者说是伦理学的最高范畴;“正义”是政治生活的核心概念,或者说是政治哲学的最高范畴。但无论是道德生活,还是政治生活,都具有建立和维系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功能,而无论是“善”还是“正义”都代表着一种体现健全人格和健康社会的正面价值,因此对“善”的追求和对“正义”的追求,无论是在伦理学中还是在政治哲学中,都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出道德与政治的相互交融性。本文试图通过概要地梳理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来阐释笔者对这个问题的粗浅理解。
一、古代政治哲学: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
无论是在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是在古希腊哲学中,有关政治问题的哲学思考都属于伦理学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在古代哲人看来,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权威性来自于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为政者必须是善者,这一点在古代哲人那里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统治者以及大大小小的官吏,他们的道德品行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政治的兴衰。如果统治者和政府官吏不顾公共利益和大众利益,而将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那就必然导致政权的腐败、社会矛盾的激化乃至生活共同体的瓦解。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学说,从其主要内容上看,就是一种包含政治学说在内的伦理道德学说。在这种学说中,政治的最高境界同时即是最高的道德境界,即“仁政”。儒学创始人孔子就直截了当地指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意就是说,为政者必须良善正直,才有可能避免臣民的邪恶。道德上的正直和政治上的正义均是“道义”本身的基本内涵。离开了“道义”,不仅无从判断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的是是非非,而且会造成政治秩序的混乱,并最终导致天下大乱。孟子更注重人的道德品性与政治的关系。他强调人性在根本上是“善”的;人性的善就表现为每个人都有“不忍人之心”,即“仁心”;而君王有不忍人之心,就会有不忍人之政,即“仁政”。所以,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人有“仁心”若能“推恩”,便可使道义原则广布天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在古希腊政治哲学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是最为卓越的。尽管他们二人对诸多政治问题的理解存在着很大差异,但他们都把“善”或“至善”作为政治活动、国家生活的最高目标,也是衡量政治行为和人的政治品质的最终标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也是从“善”的理念中获得最终的依据。如柏拉图所说:“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的和有益的。”柏拉图在他的着名着作《理想国》中就是把正义作为他的国家学说的核心理念,这使他成为历史上第一位对正义概念进行理论探讨的政治哲学家。在他看来,一个城邦(国家)主要由三个阶层的人构成,即统治者(护国者)、辅助者(保卫者或武士)和农耕商人,每种人在城邦中都做最适合他的天性的事情,互不干扰,这是构成城邦的原则。所谓“正义”就在于符合这个原则,即“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同时,正义就是智慧与善。城邦的“正义”主要体现为“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三种美德。其中,“智慧”是属于城邦统治者的美德,“勇敢”是属于城邦保卫者的美德,而“节制”则是属于城邦中所有人的美德。因此,正义的城邦就应当是“善”的,“这个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柏拉图还确信,城邦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具有一种同构性。国家有三个部分,每个人的灵魂也有三种品质,这就是“理性”、“激情”和“欲望”。当人的这三种品质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一致赞成由它领导而不反叛,这样的人就是有节制的人。这种人能够“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他们能够带来城邦的和谐。
亚里士多德同样把“至善”理解为人们组成城邦所要达到的目的。所以,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开篇就说:“所有城邦都是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菩,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谓“至善”就是“追求完美的、自足的生活”,因而也就是“公正”或“正义”。既然城邦的最高目的是至善,那么“公正”就是为政的准绳。他说:“人一旦趋于完善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公正就会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不公正被武装起来就会造成更大的危险,人一出生便装备有武器,这就是智能和德性,人们为了达到最邪恶的目的有可能使用这些武器。所以,一旦他毫无德性,那么他就会成为最邪恶残暴的动物,就会充满欲和贪婪。公正是为政的准绳,因为事实公正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
在古代哲学中,政治哲学之所以从属于伦理学,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就建立和维系社会生活秩序而言,习俗、习惯和道德作为生成和维系秩序的文化机制要比法律、政治制度久远得多。习俗、习惯和道德是在人们的共同生活的漫长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系列有效的行为规则以及解释这些行为规则的观念。这些行为规则和观念经过长期的演化过程已经固化到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中,甚至深深地植根于人们心理结构下意识层面中,成为社会秩序的深层机制。法律、政治制度通常是阶级、国家产生以后才形成的社会规范,因而法律、政治制度等的产生也就标志着文明社会的开始。但是法律和政治制度与社会习俗、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习俗和道德构成了社会秩序的深层机制,因而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就必须与这些习俗和道德保持基本的一致。事实上,大部分法律和制度都是通过立法程序和政治过程而将那些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总体秩序至关重要的习俗和道德规范法律化、制度化。因此,法律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习俗和道德。离开了习俗和道德,政治问题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二,在古代哲人看来,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权威性也来自于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在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统治者以及大大小小的官吏,他们的道德品行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政治的兴衰。如果统治者和政府官吏不顾公共利益和大众利益,而将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那就必然导致政权的腐败、社会矛盾的激化乃至共同生活的瓦解。柏拉图之所以在《理想国》中呼吁让哲学家出任国家统治者,就是因为他认为真正的哲学家的最高追求就是至真、至善的理念,因而能够将“善”作为自己的执政标准,他们不看重浅近的物质利益,也不在乎手中的权力,因而较之其他人更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建树。
其三,政治哲学对政治问题的考察和研究必然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归根到底来自于道德原则。也就是说,政治的合法性或合理性的根据并不在于政治活动自身,而在人们最基本的道义原则中。因此,只有伦理学才能为政治的合法性或合理性提供形而上学的终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学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具有绝对意义的“善”,是所有道德行为和政治行为归宗。
二、近代政治哲学:道德与政治的疏离
在欧洲传统政治学说中,确信“善”与“正义”、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始终占据主流地位。特别是在中世纪,由于宗教神学和罗马教会的强权统治,使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采取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形态,即作为“至善”的神是王权或国家权力的全部根据。然而,到了中世纪末期,教权的腐败、王权的专制、教权与王权之间的矛盾以及宫廷内部围绕权力展开的争斗等等,使人们越来越难以看到,也越来越难以相信政治统治的良善本性,并逐渐对“政治植根于道德”这一传统观念产生怀疑。
关键词 现代民族国家 社会契约 国家起源 国家建构
〔中图分类号〕C91;D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5-0155-07
一、问题及其意义
西方国家理论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至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二人从伦理的视角讨论了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各种问题。相比较而言,柏拉图更注重“应然”意义上的理论探讨,而亚里士多德则偏重于“实然”意义上的经验总结,由此也开启了社会科学两大方法论争执的先河。①到了中世纪时期,奥古斯丁和阿奎那把国家包裹在神学的光环之中。从早期西方国家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明显感到社会科学的两种研究传统——亦即从人类理性出发、注重思辨抽象与逻辑演绎的方法与从现实社会的背景出发、注重经验资料的比较与归纳两种研究传统之间的此消彼涨,国家理论呈现出波浪式前进的特点。②现代国家理论的发展也表现出类似的特点。
现代民族国家从15世纪开始在英国出现,到19世纪前后成为欧美国家的“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③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④西方现代国家理论正是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从内容和时间上看,契约国家理论与国家建构理论分别活跃于近代民族国家发育成长时期和现当代西方现代国家的成熟时期。这两者虽不能构成西方现代国家理论的全部,但却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前者偏重于国家起源和形式的理论推导,实际上对西方近现代国家的成长起到了理论上的指导,虽未涉及现代国家的概念,但是却与现代国家共同成长;后者则集中在对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进行经验总结。二者前后相继构成了西方现代国家理论的主要线索,但是二者之间在国家建构的逻辑顺序、国家权力的分配及国家与社会关系上都存在着深刻的矛盾。
从影响上看,从16世纪的宗教改革开始至18世纪下半叶,“凡是政治理论,如果本身不是社会契约理论,则若非把社会契约说纳入考虑,就是必须对之加以抨击。”[美]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202页。社会契约的国家观念对于近现代的西方国家和法律的组织构成、功用分析具有极其重要的奠基性作用。时至今日,那种关于国家是一种社会契约的思想仍然存活在西方许多思想家的著作中,更重要的是,这一观念已经溶入西方政治法律活动的实践之中,成为一种社会信仰。朱苏力:《契约的隐喻——对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这种类似于社会信仰的思想在《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中都得到了体现,并且散播到了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地。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的国家建构理论虽则更多停留在理论学术领域,但是却把现当代最具有影响力的政治学、社会学乃至于历史学与经济学的学者都卷入其中,成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内最具影响力的理论议题。
从内容上看,现代国家理论理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从抽象层上看,即政治权力的产生、存在、使用和更替的合理化过程;从具体层面上看,则包括现代国家获得其现代诸特征的过程。杨雪冬:《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http://,2012年3月5日。显然,社会契约理论更多的是从抽象地层面解释了国家建构的逻辑过程,而国家建构理论则是从具体层面总结了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经验。从理论上讲,对比二者在国家建构方面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对现代国家这一近现代最重要的政治社会现象的准确把握。
发展中国家所进行的现代化建设无论是背景和过程都迥异于西方国家,由于欧美现代国家的建构在时间上先行一步,因而西方现代国家理论在客观上对非西方国家的国家建构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一些非西方国家在国家建构过程中的理论指导。迄今为止,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也已逾百年,在这个时候,对西方现代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建构理论进行评析,就不仅具有理论检视与比较的意义,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国家建设也具有了承前启后的现实意义。因此对西方现代国家理论的不同部分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就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社会产生国家的理论逻辑:国家权力的来源与分配
曾被称之为“历史学之父”的古希腊著名的学者希罗多德,他的很多著作中都是以地理的角度记录的,他将自己所见到的地理面貌,风土人情,生活环境一一描述。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从哲学的角度提出的海洋决定论对有关于地理方面思想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主张气候决定论,他非常注重研究人的活动与环境要素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临近海洋的生态气候与希腊城邦国家的商业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有着优越的海洋资源的地区商业都比较发达,而适宜的气候环境有利于塑造温和的国民性格,这将进一步促进人们之间的商业往来。赫卡泰奥斯曾在公元前6世纪时,以气候因素为划分世界的标准,并将其在他的地图上分成了两个部分。
二、西方地缘政治思想流变与创新
(一)先驱拉采尔
德国学者弗里德里希?拉采尔。他一生著作颇多,他善于从人类和政治的角度出发研究地理学,较为系统的现代地缘政治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提出了著名的国家生命理论,国家作为众多空间有机物中的一种,将国家看成一种单细胞的国家有机体的形式,它的生存和发展要遵从于优胜劣汰原则。被后来的一些地理学者加以妄加揣测,为20世纪三十年代特别是德国法西斯民族侵略行为当作光明正大侵略的理由。
(二)谢伦的创新
瑞典的政治家谢伦首次提出“地缘政治”一词。开创“地理决定论”与“国家中心论”两大理论范式,将国家视为一种生命有机体,认为国家只有在不断扩张中才能生存下去。关于国家行为的分析体系,重要的是国家的自然天赋属性,研究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地缘政治、经济政治、人口政治、社会政治,以及政府政治。其中的地缘政治属性,包含国家的区位、国家领土的形态以及领土的大小。国家有机体思想,明显地受到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他所推崇的地理学大师们的影响。
(三)海权论开创
海权论的起源也自然要追溯到马汉大师的分析。他的主要贡献特殊之处在于他是第一个提出“海权”这一名词的人,他将海权与其他地缘政治概念划分界限,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之后,形成非常巨大的思想浪潮,席卷了当时的大部分国家,并对后世的海权理论的发展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马汉的思想也比较如实地反映当时的基本情况,他的海权论主要是为美国的外交和军事战略服务。他的思想对于后任美国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起到了很大影响,如控制中美洲的“巨棒政策”,为美国一跃成为海洋强国提供了智力指引。
(四)陆权论的肇兴
哈尔福德?丁?麦金德在英国地缘政治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首次提出了“心脏地带”这一战略概念。麦金德的陆权理论主要侧重于对历史环境以及时代环境的分析,该理论对于英国地缘政治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麦金德的眼里,欧洲,亚洲,非洲是一个岛,他称之为“世界岛”。谁统治东欧,谁就统治大陆腹地;谁统治大陆腹地,谁就统治世界岛;谁统治世界岛,谁就统治世界”(1),但是这种被尼古拉斯?斯拜克曼视之为“两极论”的观点从一开始起就遭到边缘论的反对。这一派认为,“边缘地带”拥有强大的资源和人口,占据着中心地缘战略地位,为控制边缘地带的部分或全部而引起的冲突成了最根本的世界性冲突。全局性的眼光来看,麦金德的陆权说对本世纪上半叶的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的全球战略思想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三、当代西方地缘政治思想谱系
二战后期,经过斯皮克曼的修正后,地缘政治学说进入到了恢复期。他批判麦金德的理论过高估计大陆心脏的潜力,认为边缘地带应该是内心月地区,它同样是一个争权夺势的发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