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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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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激励方案

中长期激励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 中长期 激励

一、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基本模式及其实施

1.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基本模式。总体来看,企业中长期激励可以划分为股权性和现金型两类,其中股权型激励又包含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等。Wind资讯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2013年(截止4月19日)分别有118、49家企业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并且这种激励模式多元化。以2013年49家企业为例,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两者混合的公司数量分别达到22、17、10家。当然,员工持股也被部分上市公司采纳,实际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为股权型激励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此外,从现金激励来看,包括分红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绩效单位等类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政策的颁布为激励的实施提供了支持,这些激励模式在实践中也被广泛采用,如天士力采取现金激励模式展开激励等。

2.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条件。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必须要考虑诸多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要考虑整体宏观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要从政策环境中分析适合于采取何种激励模式,要从市场环境分析激励的力度等。其次,要考虑企业职工的特性,一般而言,企业核心职工更适合于利用股权激励等激励模式,而一般性的职工则可以更多地利用现金激励。

二、企业中长期激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中长期激励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首先,政策环境有待改善,虽然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若干中长期激励政策,但由于部分政策还处于试行阶段,部分激励模式的政策尚未出台,导致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激励过程中缺乏法规的约束与指导,存在诸多疑虑。其次,外部氛围不浓厚。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企业对中长期激励的热情并不高,统计显示,2006-2011年,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上市公司为303家,仅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2.9%,剔除中止计划的75家,则仅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7%。这一比例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表明我国企业的中长期激励氛围并不浓厚,尚未形成中长期激励的外部氛围。

2.企业内部实施中长期激励动力不强。首先,从企业来看,由于中长期激励中的股权激励需要出让部分所有权,而现金型激励则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在我国大部分企业还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大量的家族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背景下,企业本身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愿望并不强烈。其次,从激励对象来看,中长期激励一般都会制定较强的约束条件,只有帮助企业达到预定的发展目标才能使得激励政策得到实施。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股票价格约束变动较大,部分潜在激励对象更多地愿意通过年度奖金等享受待遇,而不是中长期激励待遇。

3.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首先,从中长期激励的方案制定来看,部分企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目标设定过高或者过低,考核条件过于宽松或者过于严厉,导致激励方案不具有可实施性。特别是,部分企业在激励对象确定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部分技术型骨干人才没有纳入激励范围,在企业内部引起争议,给中长期激励带来了不利影响。其次,从中长期激励的实施过程来看,部分企业过多地采取行业内部跟风态度,在激励时机的选择、激励模式的确定等行为中缺乏自身的特色。

三、推动企业中长期激励实施的对策建议

1.科学规划企业中长期激励行为。首先,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当前的人才结构确定是否具有推行中长期激励的必要性。其次,企业要细化对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的研究,要了解国家对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最新规定,以保障激励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企业还要积极调研行业内部、同一地区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情况,

2.合理制定中长期激励方案。首先,要科学确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年限,一般而言以2-3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目标确定。其次,要确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力度,包括实施对象范围的确定,实施激励的股票数量占全部股本的比重,通过这些比例确定激励的基本内容。再次,要明确实施的条件,即要确定绩效考核的指标,参考目标,作为实施过程中是否落实激励内容的标准。

3.强化中长期激励实施保障。首先,要成立中长期激励实施机构,企业可以利用薪酬委员会等机构制定、执行中长期激励事宜,并通过公司内部文件明确其职责。其次,要明确中长期激励方案审批流程,一般而言,在董事会授权薪酬委员会制定相应的方案后,方案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于实践。再次,要注重中期考核,即要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末期对考核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中长期激励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薪酬管理;转型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5-0028-01

目前,在经济下行、互联网金融及第三方支付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转型已面对当前形势。而转型的关键在于人。高素质人才无疑是转型的基石,否则再好的政策、方案也会在执行层面发生扭曲。员工的能力水平和整个团队的综合素养是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面对复杂外部环境能灵活应对的关键。而这一切都必须依靠对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而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1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薪酬激励偏向于短期,中长期激励体现不足。一方面,从总体看来,国有商业银行仍然以短期薪酬激励为主,薪酬结构非常单一。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绩效薪酬占总薪酬的比例有所上升,但诸如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等形式的长期激励在各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基本上还不存在;另一方面,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管理现状上看,除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享有认购股权外,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重视短期薪酬的激励而忽视了对高管人员的中长期的行为激励。这势必会使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们更加会因注重眼前短期经济利益的获得而仅关注短期业绩的实现,从而无法对其长期行为实现激励,激励效果大打折扣。另外,即使是单纯的从薪酬额度本身而言,国有商业银行高管的薪酬虽比一般员工要高出数倍,但是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国有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明显过低。目前,处于改革深水区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薪酬从总体上看不会太高,同时,从所有权上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并无对银行资产最终的剩余索取权,这就使得其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在权益上存在更大的不可比性。总之,偏重于短期薪酬激励的国有商业银行薪酬制度不但不利于员工积极性的长期有效保持,更会导致国有商业银行高管们注重短期利益,沉溺于对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享受,滋生在职消费,甚至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最终导致腐败犯罪。

(2)薪酬制度中的考核指标多偏向于经济效益,对风险控制等关注不够。诚然,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经济利益是第一位的,但商业银行作为市场风险的集中爆发点,风险控制也应成为其关注的重要内容。而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来,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薪酬体系中与经济利益关联的指标仍占50%以上,而风险控制更多的体现在扣罚项上,涉及风险控制的指标比重过低,重视程度明显不够。

(3)薪酬制度中薪酬额度与行政级别的关联度仍然明显。从计划经济时代转型而来的国有商业银行,其薪酬体制必然会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这其中最明显的痕迹便是以“行政级别”为中心的薪酬分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一位员工只有在行政级别上达到提升,才能实现薪酬水平的提升。虽然近几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薪酬分配与岗位差异的关联性有所提升,但从总体上看,行政级别仍是影响薪酬分配的重要因素。而这种薪酬分配制度,一方面会导致一个行政级别上的员工之间薪酬分配的平均化,另一方面会打击较低级别上高素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使其工作动力变为提高行政级别而非单纯的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益。

2 改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建议

(1)优化薪酬激励机制,实施薪酬组合激励。薪酬激励制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是否能将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结合起来,同时更加注重中长期利益。这样能使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紧密相连,使得员工有更大的动力为企业中长期利益的实现而努力。在设计薪酬组合模式时,国有商业银行应当依照自己的实际来合理设计组合模式,实现对国有商业银行员工以及高管短期行为的惩罚及长期行为的奖励,将以企业利润为基础的短期激励与以企业价值为基础的长期激励结合,促使员工将自己的利益目标与国有商业的中长期目标紧密结合,最终提升薪酬激励制度的有效性。这其中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员工薪酬收入总量中长期薪酬的比例。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员工整体的薪酬水平,提升薪酬激励整体有效性,吸引并留住更多高素质人才。扩大长期薪酬比例,可以通过加快实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计划等长期薪酬激励措施。

(2)科学设置薪酬考核指标,提升非经济效益指标比例。国有商业银行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以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导向的薪酬考核指标,提升风险控制等非经济效益指标的比例,具体考核指标设计应注重长期性指标与短期指标的平衡、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平衡,逐渐将国有商业银行的薪酬考核模式引导到与商业银行中长期目标相一致的模式上来,由员工思想意识的转变带动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科学发展。

(3)实现薪酬体系动态管理,保证薪酬制度的内部公平性。应该根据不同岗位、职能及部门设计不同的薪酬考核指标,特别是在关系到多个部门之间的业务时,更加要通过动态的薪酬指标设计来体现具体业务中员工的价值,以逐渐消除“行政级别”对薪酬考核体现的影响,体现薪酬的内部公平。例如国有商业银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都会对其员工的素质提升提出要求,这也应在薪酬制度上予以体现,这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包含岗位审查、市场调研等内容动态管理机制,从而能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分析出对员工能力、工作内容的影响,最终体现在薪酬变化中。

参考文献

[1]李献军.薪酬管理体系[J].经营管理者,2012,(11).

[2]李杰,周勇.国有商业银行全面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J].集团经济研究,2005,(4).

中长期激励方案范文第3篇

薪酬是企业管理的激励手段,建立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不仅能有效地激发国企高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吸引和保留优秀的人才,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收益。

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企盈利的增长,这一数字已被突破。2007年,以中国平安董事长为首的高管薪酬出现“超乎业绩”的暴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企高管薪酬如此之高备受大众质疑。2009年,我国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以此进一步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然而,目前企业在确定高管薪酬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显著问题,使得高管薪酬起不到相应的激励作用。归纳起来,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激励作用不足主要源于三方面原因:

薪酬结构不合理

目前,国企高管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由于缺乏中长期股权的有效激励,国企高管薪酬制度体现出固定报酬多、变动报酬少,当期报酬多、远期报酬少,现金报酬多、股票报酬少等现象。根据国内一个调查显示,美国的高管基本薪酬占其薪酬总额的32%,短期激励(红利)占总

额的17%,长期激励(期权)占总额的51%;新加坡高管的基本薪酬占总额的53%,短期激励占总额的14%,长期激励占总额的33%。而国内高管的基本薪酬高达其薪酬总额的80%,短期激励占15%,长期激励仅占总额的5%。通过与国外企业高管薪酬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国企高管的薪酬结构缺乏对公司高管的合理激励。

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关联度较低,薪酬透明化较弱

由于缺乏中长期股权的有效激励,国企高管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大大降低了薪酬与绩效的关联度,以至于出现薪酬增长幅度高于企业经营业绩增长的态势,甚至在一些企业还出现公司经营业绩下降而高管薪酬大幅上涨的怪现象。

一般而言,企业高管的薪酬应与企业的经营绩效相关,高管为公司创造的价值越大,得到的报酬也就越多。但事实却不尽然――据相关统计,我国国企高管的薪酬与企业业绩的关联度仅为0.4。企业高管薪酬与业绩严重脱钩,造成更多的国企高管一味追求当期报酬,弃企业的实际经营效果于不顾。

国企高管薪酬考核体系不健全

一是绩效考核机制的战略导向缺位。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没有跟进,目前国企的绩效考核系统与企业发展战略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绩效考核的引导机制无法发挥有效作用。二是绩效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的设定不够科学。很多国企注重财务指标,尤其是利润指标,且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的设定主要是参考企业往年的工作业绩。这种方式虽然操作简单,但科学性不足。单纯注重财务指标,会导致一些高管想方设法追求利润收益。而做出与公司发展目标相背离的决策,最终脱离企业实际发展需要。

那么,如何通过对高管薪酬的设计发挥出国企高管薪酬的激励效果呢?笔者建议,国企在设计高管薪酬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完善中长期激励的薪酬体制

鉴于目前高管薪酬激励的短期性,建议国企高管的薪酬结构采取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的模式,其宗旨是将高管的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绑定,使其与公司的发展策略和股东的利益相一致。绩效年薪与绩效考核指标挂钩,可采用年度分红兑现;中长期激励可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使高管有动力去努力完成公司预设的经营目标,防止只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让高管真正成为公司的股东,将企业做大做强。说到薪酬激励体制,笔者所在企业运用薪酬大师软件线上定制专属薪酬方案,根据同行业和外部市场权威数据对标,优化现有高管薪酬结构,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加强高管薪酬制度的透明化,建立高管薪酬的约束机制

完整、清晰、准确的信息披露是高管薪酬最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虽然我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高管薪酬,但目前一些国企对于高管薪酬信息仍然披露不足。笔者认为,企业对报酬最高的前三名高管人员及董事的报酬详细予以披露,可以全面反映国企报酬水平,接受社会的监督。只有确保高管薪酬信息的透明度,才能将企业置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的目光下,从而更好地监督、约束高管的行为。

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明确高管业绩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在考评业绩时,坚持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的原则。若单纯采用财务指标去考核高管业绩,将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后,会导致部分高管片面追求高利润而忽视公司其他方面的发展。

中长期激励方案范文第4篇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现民办学校公共财政资助全覆盖

一是市、县两级政府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实施中小学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每年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1/4的标准(大约小学1 550元、初中2 025元、职业学校1 750元)给予补助;对学校为教师缴纳养老保险补助1/2经费(每人每年约4 380元)。从2011年起市本级财政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全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引导性专项经费分别为2 800万元和1 600万元(比“十一五”期间分别增加一倍)。

二是从2011年秋季起,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实行免学费政策,并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三是2011年起,新增民办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生均教育经费补助等专项补助资金2 895万元,其中对宁波诺丁汉大学新开设的工科类专业按每生每年1.8万元标准进行生均经费补助,还落实了2亿元经费专项补助宁波诺丁汉大学二期建设。

四是今年制订的《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确立了“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特别强调要扶持一批服务大众、民办运行、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完善教师社会保障,落实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法律地位

我市将完善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推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点关键工作来抓。

一是人事编制管理部门对部分民办学校核定一定数量的自收自支事业教师编制指标,由用人单位择优引进并稳定一支骨干教师队伍。

二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目前本市民办学校享受此项政策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已占教师总数的55%以上。

三是新编制的《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已经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四是《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规定,民办幼儿园必须为教师办理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并要求教师年均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

三、启动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民办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浙江是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我市在其中承担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试点任务。围绕

试点工作,我们抓了三件大事。

一是确定了改革试点的总目标。就是通过分类管理,着重厘清、解决当前制约民办学校进一步发展的学校产权归属、税收优惠、教师待遇、合理回报、财务监管和扶持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根据“新老分断、合理引导、自愿选择、着眼未来”的原则,建立两类学校不同的政策扶持和规范体系,一方面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另一方面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创造必要的空间,从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中长期激励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公共财政政策链

政策链是一种新型政策模式,对增强政策整体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构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财政政策链(以下简称“低碳财政政策链”),对于提高我国低碳财政政策效果是十分必要的。

一、政策链内涵

从政策链的起源来看,它与“价值链”、“产业链”等链理论有着密切联系。1985年,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指出它是对增加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实用性或价值的一系列作业活动的描述。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类,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

关于政策链,国内一些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多认为政策链是将“价值链”、“产业链”等链理论在公共政策学领域演化运用而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公共政策学是运用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研究程序和方法,对政策系统及其环境之间和政策过程诸环节之间,与系统内外诸因素之间进行因果和相关性研究,探索公共政策的规律,以期改进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的学科。

笔者认为政策链是公共权力机关或社团组织,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而选择(或制定)的各种方案按照彼此之间的政策关联性而构成相互促进、协调统一的链状系统。政策链由若干政策根据时间先后、层次高低、内容关联的关系而构成,具有下列特征:整体性。构成政策链的各关联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联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2)连贯性。为解决相同或相似的问题而选择(或制定)的新旧政策前后连贯,互相衔接;(3)层次性。构成政策链的各相关政策之间具有层次结构,有总体战略、基本政策、具体政策的区分;(4)增效性。政策链的各相关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能有效发挥政策间的协同作用,增强政策的整体效能。

二、低碳财政政策链

公共财政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斯特恩报告》认为“气候变化在经济学上提出了独一无二的挑战: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市场失灵现象”。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低碳财政政策链就是为发展低碳经济而选择(或制定)的各种财政政策按照彼此之间的政策关联性而构成的相互促进、协调统一的链状系统。

低碳财政政策链包括纵向财政政策链和横向财政政策链。纵向政策链包括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总体规划、基本财政政策和具体财政政策三个层次;横向政策链包括由各项基本政策构成的第一条横向政策链和各项具体政策构成的第二条横向政策链,构成链状结构的若干政策环环相扣。根据发展低碳经济所采取的财政政策情况,低碳财政政策链的链状形态设计如图1。

三、低碳财政政策链的重要作用

财政政策在推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低碳财政政策链具有下列重大作用:

1.实现政策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与传统政策制定不同,政策链是以政策的整体性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低碳财政政策链包括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总体规划、基本财政政策和具体财政政策,既有中长期战略又有具体执行政策,涵盖了各个层面,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总体规划作为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纲领,把握着低碳财政政策的基本方向,从整体上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进行设计,使基本财政政策和具体财政政策都围绕总体规划来选择或制定,保证了政策的统一性。低碳财政政策由传统形式向政策链转变可以实现政策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2.增强政策的整体效能,提高财政资金效率。政策链的关键作用是最大化相关政策的协同、最小化相关政策的制约,在制定政策时综合权衡各项政策的关系。使各政策相互衔接、相互协调,有效克服单个政策的孤立性与局限性。低碳财政政策链能发挥发展低碳经济的各项财政政策之间的协同作用,增强政策的整体效能。通过低碳财政政策链整合各项基本财政政策和具体财政政策,可以形成政策合力,实现“1+1>2”的政策效果。低碳财政政策链将使相同的财政资金投入获得更多的减碳效果,提高财政资金效率。

3.保证前后政策的连贯性。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同时期的低碳经济政策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政策必须保持连贯性。同样,不同时期的低碳财政政策也必须具何连贯性。低碳财政政策链中的财政总体规划是中长期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总体战略,不同时期的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是在总体战略的指导下根据各时期低碳经济发展情况而制定的,既保证不同时期的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有所侧重,又保持政策前后连贯、互相衔接。

4.加快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随着关于气候相关科学的发现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今天的问题已经不再是是否需要低碳转型,而是转型速度能何多快、幅度有多大。我国提出在2020年前将单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40%~45%。低碳财政政策链不仅能增强低碳财政政策的内部协同,而且促进低碳财政政策与低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等其他政策的协渊,从而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速度,何助于国家碳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政策链视角下我国低碳财政政策的缺陷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但从政策链角度分析,目前我国低碳财政政策总体上仍然处于相互分割孤立的状态,政策体系不够完整,政策问的协同和配套不够,没有形成链状系统。

1.缺乏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总体规划。目前我国公共财政已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低碳经济发展领域。如在应对金融危机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与应对气候变

化和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的资金占到相当比重,其中21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3700亿元用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两者合计占到4万亿元的14.5%。财政通过税收、支出等政策支持节能减排、引导和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低碳财政政策并没有中长期总体规划,究其原因:其一,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行动路线图等纲领性文件还没有正式出台,造成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总体规划的目标、重点不明确;其二,财政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政策时对政策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关注不够。

2.低碳财政政策不够丰富。随着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逐渐明晰,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也不断趋于完善。现行的发展低碳经济具体财税政策主要集中在财政投资、直接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从目前具体政策的情况来看,仍然不够丰富:一是低碳绿色税种欠缺。目前我国尚没有以降低碳排放为主要目标的特定税种,如碳税、能源税、气候变化税等。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比较单一。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主要为减税和免税,没有充分运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三是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待充分落实。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政策不完善导致绿色采购成本过高,采购人员不能有效的获取环保产品的信息,无法做到真正的绿色采购;四是碳基金、碳预算等政策有待研究出台。

3.具体财政政策横向协同促进能力不足。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财政政策仍表现为各项政策相对孤立,政策问缺乏相应的协同促进能力,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横向链状体系。主要表现为:(1)各具体财政政策比较零散,不成体系,有的还相互矛盾。如财政在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的同时对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予以补贴。这种不恰当的化石能源补贴增加了能源消费,降低了能源效率,增加了废气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与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相互冲突。(2)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财政政策存在“重激励、轻约束”倾向。目前财政对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等方面的激励、支持政策多,但对高能耗、高排放等行为,则缺乏必要的约束手段。

4.配套制度不完善。低碳财税政策体系是政府为了发展低碳经济而嵌入整个经济体系中的一系列政策工具集合。目前我国低碳财政政策相关配套制度欠缺,能效标准及其审计制度、碳市场交易机制、低碳中介服务制度等配套机制都还很不完善,严重制约了低碳财政政策效力的发挥。

五、构建我国低碳财政政策链的建议

(一)尽快制定支持低碳经济的财政总体规划

要按照低碳经济的要求,尽快制定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中长期财政规划,明确财政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重点。首先,要尽快制定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是制定低碳财政政策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在战略层面上整合当前的“能源规划”、“循环经济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等与低碳经济相关方案,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尽快制定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形成一个可操作性强的低碳经济发展蓝图。其次,明确低碳财政政策的中长期目标。根据低碳经济特点和公共财政基本理论,低碳财政政策的长期目标应该是获取最高的人口和社会福利,实现社会的低碳可持续发展。低碳财政政策中期目标要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保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低碳指标的达成。另外,在确定低碳财政政策总体规划时,要注意考虑我国东、西部地区的差异,增加对西部地区的中央财政投入。对于东部地区,政策的重点应该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对于西部地区,政策的重点应该是合理开发资源,避免过度和无序开采。

(二)充实具体政策内容

充实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财政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没立碳基金。建议在整合各项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资金项目的基础上,专门设置碳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碳基金由政府主导,其投资方向是三大类:即为“高碳改造、低碳升级和无碳替代”。具体用于:节能减排与新能源技术研发支山;节能减排与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支出;节能减排与新能源宣传与服务支出。在具体预算安排过程中,应当将每年财政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用于该基金。

2.丰富税收措施,形成我国绿色税收体系。(1)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2)争取早日开征碳税或类似税收;(3)对现行税制进行“绿化”。如,在企业所得税制设计中,可以将和低碳核心技术相关的研发费用给予更高的扣除比例;消费税应改变简单的以奢侈消费品为课征对象的理念,而采用高碳和低碳标准,更多地对高碳产品消费课征重税等等。(4)丰富低碳税收优惠措施,除减税和免税,应充分运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

3.完善低碳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省本级财政设立发展低碳经济专项拨款和资源开发保护专项拨款。制定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中央财政这两项拨款主要应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4.认真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目前我国政府节能潜力很大,大力倡导落实绿色政府采购,实为低碳发展良策。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认真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在已经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基础上,积极研究制订《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细则》。要进一步扩大绿色采购清单,增加绿色采购占政府采购的比重。严把政府采购绿色预算关,优先安排采购节能低碳产品的采购预算,禁止采购高能耗、高排放的产品。采购机构要简化低碳产品的采购准入程序,采取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政府应通过减税来降低“绿色产品”采购成本。同时,政府还应支持建立采购信息数据库,成立绿色采购网络组织,向采购人员提供绿色信息,增加采购人员对绿色采购的认知。

(三)加强具体财政政策的横向协同

优化我国低碳财政政策除了充实具体政策措施之外,还应加强政策的横向协同。对现有的具体财政政策进行有的放矢的调整,发挥政策问的衔接与协同作用,以实现低碳财政政策整体功能的最大化。在加强具体财政政策的横向协同方面,一要解决当前具体财政政策相互冲突的问题。要对目前实行的各项低碳财政政策进行梳理,对不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政策进行合理调整。特别是要对现行的能源补贴政策进行改革,增强能源补贴的针对性。二要平衡我国的低碳激励政策和约束政策。针对低碳财政政策存在的“重激励、轻约束”倾向,未来应构建绿色税制,及时开征碳税或类似税收,发挥税收对“高能耗、高排放”行为的约束作用。另外,还应增加对“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财政约束措施,如减小“两高一资”项目的财政投入、取消税收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