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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校园欺凌目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反校园欺凌目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反校园欺凌目的

反校园欺凌目的范文第1篇

校园欺凌主题班会材料一】 活动目的: 让学生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长期欺负别人,会很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理心等等,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等等。同时间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欺凌是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及预防的问题。但同学和家长的合作也很重要的。

活动准备:

1、每人准备说一件有关校园欺凌的事情。

2、播放几则校园欺凌记实录像片。

3、由电脑高手制作smart课件。

4、准备一句反欺凌口号。

活动过程:

1、开场白。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著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2、下面请每个同学都来说一说你对校园欺凌最深的一件事情。(略)

3、大家说了很多欺凌事件,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真实的校园欺凌事件。(播放校园欺凌记实片)

4、看了这部记实片,大家有什么看法呢?(同学意见略)

5、我们将怎样用实际行动来反欺凌?,请大家说说想法。

6、请胡悦悦同学带领大家读口号。

7、活动结束,请班主任老师讲话。

班会效果:

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挪威于2002年通过了一个宣言,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校园欺凌主题班会材料二】 一、导入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著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二、老师引导学生进行交流

(1)说说你所在的班级有没有小霸王呢?说说他们的恶行

横行校园小霸王

很多学校都有小霸王欺凌弱小的现象。

他们凭借身体或人数众多的优势殴打同学、辱骂、戏弄、讽刺、孤立同学,甚至敲诈勒索、抢夺同学物品等,给身边人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

(2)交流

被同学欺负了怎么办?

三、引导学生学习自我防护的知识

小学生该如何防止校园欺凌呢?

(1) 当受到欺凌时,最好不要表现出害怕或哭泣,这会让欺负你的人觉得你很好欺负而继续欺负你。

(2)你要勇敢、坚定而且明确地告诉欺凌者停止他们的行为,然后走开。

(3)为了避开欺凌者最好和他人一起行动,及时向老师、家长及警察求助。

(4)当看见别的同学受到欺负时,也要向老师报告,不要视而不见,成为冷漠的旁观者。

学会善待他人

通过欺凌他人来寻开心,或者通过欺负弱小显示自己的强大,不仅给他人带来很大的伤害,也无法让你得到真正的友谊和尊重。

人人都是平等的,我们要学会善待他人。关心、帮助、宽容他人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快乐,这份快乐是从欺负他人的过程中体验不到的。

反校园欺凌目的范文第2篇

防治校园暴力,这回出招挺细

日前,多部门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不仅明确要“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也提出了关注学生有无精神恍惚、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多次实施暴力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等具体举措。专家指出,任何情境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允许,必须做好早期发现,惩戒和教育并举,防止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欺负弱小、敲诈勒索、言语和肢体伤害……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日前,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

与以往不同,《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如“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事前

消除“未成年人不需担责”的错误认识

《意见》提出,针对欺凌、暴力进行全面教育,强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意在坚决对欺凌、暴力说“不”。

“在施暴者的心中,欺凌行为常常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分析,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指导下,欺凌和暴力才会屡见不鲜。《意见》明确,任何情境下以任何形式诉诸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在中小学生头脑中树立“欺凌害人害己”“违纪违法必究”的观念,才能指导他们正确判断身边的欺凌、暴力现象,从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为滋生的土壤。

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心防”和“人防、物防、技防”同等重要。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程斯辉谈到,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物防与技防已受到相对的重视,人防问题也有相应的责任制度规定。这次多部门出台的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的《意见》,将学校安全管理视为预防学生欺凌与暴力发生的重要举措,凸显了“心防”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程斯辉认为,这正是旨在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安全。此外,应该对学校的优秀学生、贫困生、心困生、留守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关爱。

事中

早期发现,监控上下学重要时段与路段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范国睿认为,每一起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施暴者、被施暴者双方都是受害者。被施暴者一方,身心受到伤害;施暴者一方,人格也会受到伤害。因此,对待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无论是用教育的方法还是法治的方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人格与心灵健康。在应对策略上,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其中,现场干预一环,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校园暴力事件正在发生时,应该如何干预呢?

《意见》特别强调了早期发现的重要性,“重点监控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早发现,是迅速、妥善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础和前提。”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耿申认为,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并且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

范国睿指出:“《意》要求,在地方和区域层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此举意在明确多元主体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不让欺凌和暴力现象躲过各方的视线。

事后

惩戒教育结合,避免校园暴力扩散成网络欺凌

《意见》指出,“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裴涛分析说:“我们要惩戒和杜绝的是欺凌和暴力的行为现象,而不是要讨伐和清算一个个迷失自己的孩子。《意见》的出发点是我们始终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通过教育改正错误,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意见》还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有专家分析,这提示了作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对施暴学生一味批判、恐吓、全盘否认,而是要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理解自己施暴行为的前因后果,并学习用更加健康积极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目标。这样才能惩教结合,立德树人。

面临日益频仍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世界多国都加强了立法等相关惩戒措施。

2002年,挪威政府总理、全国教师协会、各区反欺凌联盟、全国家长协会和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实行“零容忍方案”。

2003年,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反欺凌行动》。多数中小学制定了专门针对欺凌的措施。

2013年,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欺凌对策推进基本法案》。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都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严惩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

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使中小学生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对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此外,《意见》强调,在报告、宣传及处置等各环节,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对此,裴涛认为,中小学生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造成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必须通过反复确保所处环境的安全稳定,才能逐步恢复正常。因此,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虽然传播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泄露孩子的隐私或揭开孩子的伤疤,使他们受到二次伤害。”裴涛说,“无论如何,要将孩子的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来源:人民网 记者 赵婀娜/文)

记者调查

三问校园暴力

打开网站,输入“校园暴力”几个字,一大拨视频蹦现在眼前:围殴打骂、被逼、狂扇耳光、强吞秽物……每一段视频都触目惊心。

学校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当种种“恶霸”行为不断伤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之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孩子变得暴戾?将施暴视频公之于众有利还是有弊?到底怎样做才能有效地防治欺凌事件?

一问施暴心理:为何暴力行为频频出现,施暴学生不以为意?

前不久,北京航空旅游专修学院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两名女生在宿舍内遭到多名女同学殴打,导致嘴角撕裂、身体多处受伤。而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发后,打人女生竟在微信朋友圈公然警车和警察照片,并配发“已经对警车免疫”“这次几日游?”等调侃性的文字。

在校@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最可怕的,是施暴者的不以为然。有些孩子“天真地”认为暴力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有些孩子想当然地把暴力当作一场“引起关注”或是“树立威风”的方式;还有些孩子主动录制视频上传网络,将暴力行为当作一场“表演秀”……这些现象的出现,折射出的是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

“青春期的孩子身心发育不完全,大脑的前额叶还不成熟,加之荷尔蒙激增,所以情绪不稳定、容易暴躁失控、自我调节能力差是常见的现象。这也是导致青少年暴力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首都师范大学心理素质教育指导专家杨芷英认为:“除去生理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则是青少年对施暴行为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而偏差的出现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包括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

“很大程度上,校园欺凌的根子在家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施暴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优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自己也有过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

“做事不讲程序规则、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缺乏民主协商意识,诸如此类的社会大环境,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成为校园欺凌滋生的土壤。”储朝晖解释道:“比如电影电视剧中出现的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情节,网络游戏里大量的打斗、杀人的情境,这些都会让孩子形成一种‘心理免疫’。也就是说,当孩子接受了、习惯了暴力的环境,暴力对他们就是一种正常现象,一旦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矛盾,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将暴力行为应用到现实当中。毕竟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分辨能力不足,很容易产生思想上的混乱。”

二问网络传播:施暴视频是否应该公之于众,会不会造成二次伤害?

与过去相比,发生在网络时代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有着更易传播、更易扩散的新特点。当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候,一起发生在校园角落里的暴力事件,很有可能在下一秒就会众人皆知。

而施暴视频到公共平台之后,由此带来的传播效果也会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效果可能是积极的,人们会对受虐者产生同情、对施暴者加以谴责、提高保护自我意识、告诫自己不可施以暴力等等。效果也可能是消极的,施暴者的引以为傲、叫嚣者的更加嚣张、学生们的主动效仿,诸如此类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网络的双刃剑效应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说:“在新媒体环境下,有一些视频材料没有经过后期处理,直接把暴力现场展示在屏幕上,甚至过度渲染细节,这些都是应该严令禁止的。

因为孩子们在观看欺凌暴力视频报道时,往往缺少家长或学校的合理引导,这就很容易让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的观看者,成为欺凌暴力的间接受害者。另一方面,这些视频也很有可能造成‘观察学习’效应,引起一部分学生的模仿行为,成为校园暴力的反面教材。”

“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视频的,目的在‘警示’,而关键在‘怎么说’。”杨芷英认为:“暴力事件可以报道,典型事件也应当通报,媒体可以做道德上的评价,行为上的指导,但一定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分渲染细节,不要出现暴力打斗的具体场面,否则便可能适得其反。”

此外,从心理学角度看,青少年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导致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因此,此时的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裴涛说:“虽然施暴视频的传播具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期待尚处于精神崩溃边缘的受害者都敢于暴露自己鲜血淋漓的伤口。对受害者而言,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放在首要位置的,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导致的事态蔓延,避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三问解决之道:是惩罚不够还是教育不足,防治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何在?

在诸多校园欺凌事件中,“我没成年”似乎成了施暴者有恃无恐的借口。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重伤的,不能构成犯罪,这类行为均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相对较低,如法国是13岁,荷兰、印度、加拿大、希腊、匈牙利、丹麦是12岁,中国香港和美国纽约州是7岁。

作为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法律的约束是防治校园欺凌不可或缺的一环。”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此外,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监护者也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但是,在我们对施暴者强烈谴责、严肃处理之余,也要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有些施暴者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者。这些孩子或是迷失在暴力的情境之中、或是得不到正确的情绪疏导、或是本身也是暴力的受害者。而要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应当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责任。

“τ谟泄暴力行为的孩子,不要另眼相看,而应该用爱的教育,让孩子成为积极向上、充满友爱精神的人。”北京石油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孙玉柱说:“此外,通过教育引导、事前疏导的方式,将暴力从源头上掐灭格外重要。作为学校,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规则、明事理、主动拒绝不良行为。作为家长,则应以身作则,以建设性的方式与孩子沟通交流,而不是张口就骂,抬手就打。”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丁雅诵/文)

观点聚焦

终止校园暴力要标本兼治社会学校家庭须齐心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亮点颇多,不仅对预防校园暴力的保护机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护人追责等环节也有明确表述。

近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谓五花八门。一些施暴者为了炫耀或者其他原因,还将视频传到网络上,花季少年的这等嚣张和无所谓,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孩子们到底怎么了?我们该怎么办?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顽疾。

校园暴力的发生,首先体现的就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暴力实施者不懂法,受害者缺乏维权意识,相配套的心理疏导、心理教育要么没有,要么就是摆设。除了对学生的惩处和教育之外,本次《意见》加强了对家长的问责制度。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不少施暴学生就来自于暴力家庭,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教育中有几个问题极为突出:一是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方往往得不到有效惩处;二是在一些学校,老师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导致一些所谓的“差生”被边缘化,他们往往消极地看待社会,对周围充满破坏情绪。

反校园欺凌目的范文第3篇

类似的校园暴力事件,近年来频频被曝出。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女生施暴行为增多、初中生比例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新特点。

8月15日,共青团陕西省委邀请律师、法官、专家和公益界人士,共同聚焦校园暴力现象,围绕这一话题展开分析探讨、提供对策思路。

女生施暴多采用侮辱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到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00件校园暴力案件中: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已经占到88%之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高达67%。

“新近发生的多起校园暴力事件正趋向‘规模化’。”对在媒体上搜集到的51个校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后,西北政法大学教育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管华发现,有多人参与的校园暴力事件多达37例,且均为多个孩子殴打一个孩子。

施暴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使用刀具、棍棒和其他工具的,有十几例;超越限度的侮辱,如辱骂、下跪、食秽物、现场拍照、拍视频上传网络的,有20多例。致人死亡、重伤的占约30%,更多的则是使受暴者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不敢见人、神情恍惚、恐惧上学。

这些校园暴力事件往往发生在放学后,刚刚放学时发生率最高,其次是上课前后。在寄宿制学校,则多发于晚上。事发地点主要在宿舍、厕所,因为这两个地方没法安装摄像头,除此之外多发于校门口。

令人意外的是,女生施暴行为占到一半,多采取侮辱方式,对受暴者造成心理上的严重伤害。

“相较小学、高中而言,初中生校园暴力最为严重,占64%。”管华表示,发生在初中阶段的校园暴力常以“团伙暴力”为特点,往往是打群架、多对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的统计报告:从涉案阶段看,小学生占2.52%,初中生占33.96%,高中生占22.64%。由于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初中生的校园暴力实际发生率并不能得到全面反映。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100起案件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55人,占34.59%;已满十六周日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

只有动刀动棍、严重攻击才是校园暴力?

在我国,什么是“校园暴力”,至今没有明确界定。

很多人认为,校园里的语言侮辱或同学间的外号、口头禅,只是玩笑,不算暴力,只有动了刀子、棍子,有严重的攻击行为才是真正的暴力。老师对学生语言上的不妥当,也会被认为只是出于教育目的,而非暴力。

对更广泛的公众来说,校园暴力似乎只是那些“发生在学生中,以欺凌为主要目的的肢体暴力和侮辱行为”。只有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才可能引起相应的重视。

即使如此,这样的校园暴力在现实中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专家认为,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方法,使未成年人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胆小怕事、不知所措。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会主动或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告诉学校或父母,“这使大多数的侵害行为被遮蔽,也使其发生往往具有长期性”。

同时,处理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普遍的失当做法也给未成年人传达了错误信息:只要没被媒体报道出来,或没有家长追责,学校就会“能压则压”“能盖就盖”,态度消极。

通常,暴力行为轻则由班主任老师教育批评,重则由学校教导处给予纪律处分,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否则,事情“闹大”,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学校领导的仕途。

发生在某职业院校的一起刑事案件,令当天参加讨论的一位法官记忆犹新:5名女生在放学后,用酒瓶、烟头等工具,对同校的另一名女生进行殴打、侮辱,手段极其残忍。一审法院依法判处了5名施暴者实刑,但5人的家长托关系、找熟人到二审法院,要求改判缓刑。

“这些家长还未意识到,自己孩子的行为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家长的行为将传递给孩子错误信息,“我犯任何事,都可能在家长协调下不受制裁。”

相关立法仍存空白

“校园暴力,就只是学生间打打闹闹的小型纠纷。”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徐征看来,公众的这一普遍认知,已造成此类案件与法律间的关系疏离。

2011年至今的5年里,西安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涉及校园暴力的法律咨询2 580人次,受理并办结的却仅为200件左右,占7%。

“咨询的多,申请的少。”很多人认为,校园暴力只是孩子间的打闹,加之事情发生在同学间,对采取法律途径处理也有顾虑,所以大都会选择调解解决。

事实上,我国校园暴力立法也存在“空白”。陕西省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江涛表示,在特别法立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而对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均没有涉及。

在一般法立法领域,“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而对于污辱、诽谤,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且该罪属于“自诉”范围,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搜集证据、自行去法院。

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重’对未成年加害人的保护,‘轻’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使现行法律对校园暴力的惩戒缺乏双向保护的平衡,也很难对施暴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我国现行法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使其在犯罪后常受不到有效处罚,这也导致校园霸凌行为的屡屡发生。”陕西理工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杨川林认为,在校园暴力防治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

“针对校园霸凌行为,英美两国都具备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以英国为例,有两部主要立法,《恶意通讯法》和《平等法》。美国则有5部法律,涉及中小学校园霸凌行为:《民权法案》《教育修正案》《康复法案》《年龄歧视法案》及《残障人士法案》。

这些立法中,对校园暴力行为与其他行为有着严格的区分和界定。

在英、美两国,通常以下两大类行为并不被视为校园霸凌。一是刑事犯罪行为。以下4种行为不列为霸凌行为,而属于刑事犯罪,它们是“用武器和其他物品严重攻击别人”“明显的偷盗行为”“伤害身体或者杀害”“害”。

其次,是次霸凌行为。次霸凌行为,是指在激烈游戏和相互戏谑中受伤,不过这些行为并没导致伤害,“它们并不属于校园暴力范畴”。

美国的校园暴力范畴,被列入的法律主体有4个: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工作人员、家长、校外机构,美国非常重视“家长”和“校外机构”在校园暴力发生后的法律责任。

早在1999年,英国就规定:家长在校园暴力发生后也负有连带责任。实施霸凌行为的学生遭停学处分时,家长也是责任主体,需要配合学校和有关当局来治理未成年人的行为。法院的“教养令”包括两个方面:一、家长要负责对学生的课程辅导;二、家长要配合学校改善学生的行为。

另外,美国规定,在学生出现违法、,甚至任何具有威胁性、挑衅性和破坏性的行为时,法院也可以对家长发出“教养令”。这样的举措,将家长有效带入校园暴力的治理范围,也减缓了有关机构的压力。

此外,英美两国均十分重视校外机构的参与。“政府是一个有限的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很多事情需要通过专业机构完成。”――如果学生因为霸凌行为被停学,或是面临退学处分,除了给予学校的辅导,政府也会通过校外机构依法提供替代性教育服务。

防范校园暴力带来“二次伤害”

直面校园暴力,寻求解决途径,成为必须面对、迫在眉睫的问题。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校园欺凌开展专项治理。这意味着,校园暴力问题已引起重视,将其治理纳入国家治理层面。

在专家们看来,一个多方联合,社会参与,协调互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综合治理平台的建立势在必行。

“‘三级预防’体系亟须构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表示。“一级预防”针对全体学生,加大教育力度,帮助其建立底线意识、安全意识和面对暴力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建立畅通渠道,制订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潜在的校园暴力诱因,为学生提供随时可触及、随时可获得、随时可信任的帮助,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治校园暴力于“未病”。

“二级预防”:在已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对施暴者及时制止、训诫,对受害者及时救助、辅导。

“三级预防”:杜绝可能会持续或反复发生的校园暴力,或因媒体报道带来的二次伤害。

这其中,“判后教育”尤其值得关注。目前,我国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施暴者除了进少管所,就是被判缓刑回家。实际上,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多有缺失,他们回到社区后无人看管,重复犯错率非常高。

反校园欺凌目的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礼仪教育;抵制日货;爱国教育

【中图分类号】G756.2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326-3587(2012)10-0064-01

一、用现代眼光看待爱国问题--礼仪教育

礼仪是衡量人类文明程度的准绳。中等职业教育是要培养在生产经营社会服务领域中具有中等职技能的实用人才。中等职业学校不仅要注重文化知识的教育,而且更要注重如何做人的素质教育。学习礼仪知识不仅有助于改善人们的公众形象,还有助于提高每个人的文明修养和素质。而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爱国最基本的原则是要遵守中国法律、遵守国际公法。近日,西安、青岛、长沙等多个城市发生了多起民众的保钓行动,同时,一些非理性的抗议活动也屡有发生,抵制日货的民间情绪高涨,央视网截至9月14日的调查发现,有接近九成的网友表示今后不会再购买日本产品。在有些地方,甚至有人当众焚烧或打砸日系车,还发生了袭击日本人的过激行为。

谈论到爱国主义,国人都会很自觉地首先将思维锁定在“抵制日货”问题上。似乎在中华大地上,爱国必然地就等同于“抵制”,这当中有中、日两国历史和现实的因素,但是这种简单看待问题的思维其实不约而同地犯了没有用历史眼光看问题的错误。有不少专家呼吁人们理国,评论指出:打砸焚烧公民日系车是一种犯罪行为;还有评论说爱国不是流氓打砸的庇护所。但是有的时候抵制如果不是强制或者说绑架别人的话,那是你个人的选择,我们不说什么。可是当它已经上升到要去砸其他人的日本车的时候,这个性质就变了,这不是爱国。

“抵制日货”这一口号最早可追溯到1919年著名的――“”。在全球经济不发达的当时,这一口号的提出和实践无疑对发动日本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然而,时过境迁,世界时刻都在变化,今天我们抵制日货,我们是以此之举表达一种民间的意志,让小日本感到震动威慑,而不是搞打砸破坏。再者说,抵制日货应该是抵制交易,而不是去打砸日货;尤其是国人同胞已经购买的日货,是合法私有财产,没有理由同胞自伤!打着“爱国”、“抵制日货”的旗号,将市民的日系轿车砸毁,很明显,伤害的是自己的同胞,日本人没有一点损失,不会喊疼,相反只会让我们的同胞伤心落泪。

针对的示威游行,是正义之举,大家都明白。可是,游行出现了,这就令人不安了。事实上,一些极端行动,已经引发了日本人被打伤、日资店面及日产汽车被打砸的事件。不要将爱国游行演变成“烧”事件。

二、社会教育是礼仪教育的重要方式

礼仪说到底反映了人的素质,礼仪教育当然要教学生基本礼仪的动作和要求,示范待人待物的方法。礼仪教育不能局限于课堂教学,必须从根本上抓人的素质培养,其次,社会是礼仪教育的大课堂,以社会活动为载体。然而在今日的中国,早已告别了任人欺凌的时代。针对日方“购岛”,中国政府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已展开反制措施:发表外交声明,公布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派出海监船舶编队维权巡航执法,驳回日本无理抗议,向各国驻华使节作专门通报,向联合国提交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一系列行动,无一不体现了尊重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通过外交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我们的决心。

大量的课外校园文化活动是礼仪课程课内教学的极好延伸,使学生巩固了和消化了课内知识,促进了良好的礼仪习惯的养成,为学生走向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只有师生一起学礼仪、讲礼仪、用礼仪,在校园形成一个讲礼仪的大环境,才能达到礼仪教学的最终目的。

从舆论角度看,行为,往往会被国际媒体放大,世界看到的中国人是如此野蛮,谁还敢来投资?谁还愿意跟你合作?谁还会支持你,为你说话?想想吧,这个时候,小日本该躲在墙角里偷着笑了,说的语气也会强硬几分吧。前几天,有日本媒体就称中国的抗日已经陷入了“暴徒化”,并称会给中国社会带来动荡;这实在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

再有一些烧行为, 显然已经涉嫌触犯法律。可以说,在抗议活动中,凡危害公共安全或破坏社会秩序的,均属违法行为。对于游行示威中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也会依法查处。烧恶性事件一旦蔓延,将会导致国家局势的动乱,一旦动乱爆发,便会勾起连锁反应;到那时,态势失控,遭殃的是国家,是千百万老百姓。

凡事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把握策略。这是一种强大,一时的发泄忿怒,丧失理性,就会做出名为“爱国”实为害国的举动。做为国人,应该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爱国。理性表达自己的立场,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的意愿、文明理性地展现中国人的团结与自强,这才是我们该做的。在国际斗争中,要尽力争取国际舆论的理解和支持。把握舆论博弈的主动,有助于让我们自己“得道多助”,让日本“失道寡助”,为的最终解决创造有利条件。礼仪代表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思想修养、交际能力。从古至今,礼仪始终以一种精神的约束力支配着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成为人类进步的标志;而礼仪教育便是中职学生必须的一门学科,礼仪教育工作者对培养中职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优雅的举止以及健全的人格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之,新形势下,职业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文明礼仪教育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是职业学校的目标。礼仪教学是提高学生素养的一个重要途径。礼仪教育的全部意义在于它的实践性,学生的思想品德、礼仪习惯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又是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实践既是教育的出发点,又是教育的归宿。因此,在礼仪教育中,要加强对学生的礼仪指导和训练,引导学生将礼仪规范付诸实践。开展礼仪教育,必须坚持知行结合,做到在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具体指导,在激发兴趣的基础上强化训练,在纪律约束的基础上自我教育和自我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人人学礼、知礼、懂礼、守礼、行礼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反校园欺凌目的范文第5篇

关键词道德;纪律;法律;惩罚

2016年,教育部审定通过的《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下册教材有十种版本,按照出版社的简称分别是“人民版”、“人教版”、“北师版”、“苏人版”、“首师版”、“陕教版”、“教科版”、“粤教版”、“鲁人版”和“湘师版”。相比《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意在突出强调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作为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问题情境编写的水平直接影响着道德和法治教育的质量。本文尝试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和下册为例,谈一谈《道德与法治》中个别问题情境编写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几点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一、情境设置存在的问题

1.引用虚拟道德故事

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91页,在第八课“别把尊严丢了”中,设置了这样一个故事情境:“春节将近,某集团公司李某回老家过节,在机场偶遇挤奶工牛某两人结伴而行,途中遭遇各种意想不到的变故,更换了多种交通工具,历尽千辛万苦才到达目的地。刚开始,自视高贵的李某很是看不起衣着土气、文化程度不高、憨傻气十足的牛某,对牛某不断鄙视、嘲笑、斥责,想方设法摆脱他。但是一路上牛某的真诚、乐观、善良,映照出李某的虚伪、痛苦、冷漠,李某渐渐感到自惭形秽,不由得对牛某肃然起敬。”[1]教材在讲述这个故事时并未指明情境的出处。但是看过电影《人在囧途》的人都知道这是电影里的故事情境。这是比较典型的虚拟道德教育情境。“这类情境中的道德教育内容和道德冲突,不管多么复杂或多么逼真,都具有‘游戏的’或‘戏剧的’性质,不与受教育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联。”“这类道德教育倾向于解决一般的道德认识问题,它只能停留在解决问题的前端,不可能构成一个从道德认识到道德行为的完整链条。”[2]教材设置虚拟道德情境,能够部分地提升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平,甚至能够引发一定的道德情感,但是,游戏性和戏剧性的本质特征使得这类道德情境不能引发学生真实的道德冲突,也不能导致真实的道德行为。因此,教材中不适宜使用这类虚拟道德故事。

2.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的不协调

(1)误导学生使用法律解决违纪行为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8页,在提出接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后,设置了这样一个情境活动:“某市一所中学规定,男生不许留长发,否则将被停课处理,直到按学校要求把头发剪短后才能正常上课。但八年级(2)班的童刚不理会这一规定,照样留着长发走进教室。班主任张老师要求他停课反思,并通知他父母把他领回家。假如童刚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而你是律师,你会怎样帮助童刚?”[1]情境后面的相关链接包括了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受教育权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个问题,学校的规定是否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教育部2004年3月25日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男生不留长发”。教育部2015年8月20日《中小学生守则》删掉了上述规定,但是要求学生应当“遵守校纪”,此外,教育部也明确了各地可依据修订后的《中小学生守则》,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般地,学校对艺术生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并不会执行这个校纪。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禁止学校制定类似“男生不留长发”校纪前,学校有权利根据自身实际教育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校纪。学校制定“男生不留长发”校纪完全是基于为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发展着想。第二个问题,童刚被暂时停课的处分是否触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由于是暂时的停课处分,属于适当的教育惩罚,并不违反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接受适当的教育惩罚,本身就属于受教育的必要内容。对于违反校纪学生不做任何惩罚,这才是触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这个活动情境的设置容易误导学生错用法律条文对抗合理合法的校纪。教材内容应当引导学生正确面对诸如“男生不留长发”等学校纪律规定。(2)对触犯法律的事件仅进行道德层面的分析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50页,强调“只有理解他人的感受,我们的心田才能开出吐香的鲜花”后,在“相关链接”中设置了如下内容:“现在楼房多了,一些住在楼上的人贪图自己便利,随手将垃圾从高空抛下,这一现象被人们称为‘天女散花’。且看‘天女’们惹的祸。”随后是三个被高空抛物侵害的例子:夏先生的衬衣被西红柿弄脏;曹女士被垃圾砸中头部,造成终身残疾;一位老人被砸身亡。随后提出了几个问题:“假如‘天女’散的‘花’落到你的头上,你会怎么想?你能送一些警句给那些乱扔垃圾的‘天女’们吗?你在生活中还遇到过哪些类似的事情?你当时的感受如何?”[1]高空抛物情境问题的引入应当侧重于法律责任的警示,而非简单的体验感受。虽非故意伤害别人,但是有理性的人都能够认知到高空抛物的潜在风险,这种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恶劣后果,都应该接受一定程度的法律惩罚。高空抛物行为已经触犯了道德底线,必须同时使用法律进行分析。教材里仅仅从道德角度进行分析显然深度不够。(3)对潜在的道德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9页,在强调接受教育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后,设置了这样一个情境活动:“走在城市街头,我们有时可以看到一些稚气未脱的少年儿童,有的席地而坐,拿着擦鞋工具等待顾客光顾;有的手里拿着鲜花,等待顾客问价;有的跟着父母走街串巷捡废品,换取微薄的收入……面对此情此景,你想对这些同龄人说些什么?”[1]该情境并未强调事情是否发生在正常上学期间,亦未强调是否经常或总是如此,只是强调了“有时可以看到”这类情况。初中生走在城市街头几乎都是在周末时间,他们不会知晓平时上学期间的状况。即便这样的实情发生在上学期间,如果这些孩子只是偶尔做这些事情,也不能说明他们被剥夺了受教育权,相反,如果这些孩子是自愿地做这些事情,反倒说明他们体贴父母,能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贴补家用,是至善至美的举动,这种精神值得大力弘扬。对潜在的道德行为进行法律约束,情境设置显然是不够恰当的。

3.情境设置不能完全契合当前学生的生活经验

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下册第30页,在第三课“生活中的‘雷区’”中,以玩为例分析初中生可能陷入的“雷区”。现实生活中,玩已经被明令禁止,一般情况下,初中生很难有机会接触。教材设置玩的情境显然不能契合当前学生的生活经验。初中生容易接触到的赌博游戏主要是网络赌博,特别是QQ和微信抢红包或扫雷游戏,2017年4月18日《上海法治报》对这类新型赌博案件进行了详细介绍。QQ和微信抢红包或扫雷游戏,看似只是一场场游戏,每人抢到的机会和金额都是随机的,实际上,这些都是玩法的升级版,每人抢到的机会和金额都可以在后台通过修改程序进行设置。教材在分析初中生可能陷入的“雷区”时,选取那些脱离当前学生生活经验的事例,其教育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任何教育效果。

4.情境设置缺少对后果的揭示

人民版教材七年级下册第107页,在第九课“生命共舟”中,设置了这样一个情境,“林彤和朱民勤是同桌,平时两人很要好,一起打球,一起骑车。可是她俩在学习上下的功夫不够,于是每次到了考试的时候,他们就进行‘合作’,我瞄一眼你的答案,你看一眼我的试卷,结果两人的成绩都能及格。她俩非常得意,自称‘黄金搭档’。”接下来设置了这样几个问题:“这种‘合作’是正当的吗?为什么?在你的身边,还有那些你认为是不正当的合作?”[3]该情境及其问题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提醒学生“合作是有原则———合作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这样的教育目的是存在一定局限性的,不进一步设置后果的提示,就不能起到警示的教育作用。初中生普遍都能认可考试不能作弊,他们认同合作作弊既违反道德要求,也违反了学校的纪律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学生的认知和行为严重脱节,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可能的道德惩罚和法律后果。对触犯了道德、纪律和法律要求的行为,若不明确揭示相应的道德、纪律和法律惩罚,教材的使用就很难达到对学生社会化教育的预期教育目的。

二、教材情境设置问题的改进

1.必须选取真实的道德事例

《道德与法治》中的道德事例必须是真实的,不能选取虚拟的童话故事、影视作品和小说等材料中的故事情境。只有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事例,才能真正地促进学生对道德冲突产生切身实际的感受,激发学生深入思考和分析的兴趣。对这类道德冲突情境和问题进行巧妙设计,将会为不同道德发展水平的学生提供道德活动选择和发展的空间。

2.加强道德、纪律和法律的协同教育

《道德与法治》应该明确道德、纪律和法律是调节人际关系的主要规则体系。一般而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触犯法律的同时也违反了道德要求。有些纪律要求与道德要求和法律约束有交叉之处,也有独立之处。教材情境编写时,对于适用于不同规则要求的行为,应当明确界定其规则边界。教材编写时应当加强道德、纪律和法律的协同教育。例如,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仅违反了道德要求,威胁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也触犯了相关法律,即以危险方式威胁了他人的人身安全。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法律案件的审理结果,建议教材编写者列出与惩治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相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再比如,“男生不留长发”往往是校规要求,即是一种纪律要求。既然中学生主动选择考入某所中学,就应该认可该校的校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这是一种守纪的行为要求。人民版教材在教材中设置了面对学校的各种约束进行讨论的活动,建议教材编写者把该问题纳入此环节中,并且应该明确指出,对学生暂时停课处分,不能视为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应该看作是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3.加强对当前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的关注

《道德与法治》应该加强对当前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的关注。比如校园欺凌、校园贷、偷改他人报考志愿、偷游戏装备、盗刷他人微信钱包、未经同意使用别人饭卡等等,都属于违纪违法的不道德现象。设置契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经验的问题,才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阅读和思考的兴趣。例如,初中生经常会拾到别人的饭卡,未经同意随意使用拾到的饭卡,不仅仅有悖公共道德和学校纪律要求,还触犯了法律。类似问题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对这类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有助于学生提高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由此可见,教材从不同角度加强对当前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的关注具有深远的教育价值。

4.加强惩罚教育

《道德与法治》中的情境应该加强惩罚教育,明确指出对违反教育道德、纪律和法律要求的惩罚后果。“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处罚或制裁,是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采取的手段。”[4]用道德和法律分析高空抛物和考试作弊等行为时,一定要明确指出违反道德、纪律和法律要求的严重后果,并列举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相应惩罚案例。特别是,教材必须明确指出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符合教育法,并且惩罚满足三个基本标准:“必须是学生违反规则的后果;必须对违反规则的学生有意施加某种痛苦或不快;必须由权威执行。”[5]对于上体育课不穿运动鞋、非艺术生等特殊群体的男生留长发等违反课堂或学校纪律要求的学生,教师和学校有权利有义务,更有法律依据对他们进行适当惩罚,甚至可以加重惩罚那些对适当惩罚抵触的学生。教材中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上述态度,列出法律依据,明确惩罚教育对学生社会化成长的深远价值。

参考文献

[1]高德胜.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2]傅维利.真实的道德冲突与学生的道德成长[J].教育研究,2005(3).

[3]高德胜.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4]傅维利.论教育中的惩罚[J].教育研究,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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