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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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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管理理论

商务管理理论范文第1篇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他的管理可以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管理的目标就是让企业实现价值的最大化。二是就是对企业的资源进行一个合理有效的配置过程。三是企业管理的实施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活动进行的。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已经对传统企业管理提出了一个非常巨大的挑战,改变了企业管理的思想、原理、方法。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管理优化措施

互联网作为信息和管理技术的完美结合,对如今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就最为直接与深远。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要进行管理优化。包括:企业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工具和管理模式方面的优化。

1.管理理念的优化

知识与信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企业管理理念也将会随着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进行不断的优化。企业的管理观念是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指导思想,并且为企业的思维方式,是企业进行管理优化的灵魂,企业要想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管理观念上不断优化。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需要打破现有的心智模式的束缚,进行针对性地进行系统思维、逆向思维、开放式和发散式思维的训练,并通过综合现有的知识、管理技术等,改进和突破原有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以其未来学家的深邃眼光较早地洞悉到这种变化的趋势,并将这种由社会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对知识的“赋值”称之为“符号财富”。他甚至深刻地提醒世人:没有人会因为苹果计算机公司或IBM公司的物质资产而购买其股份。起作用的并不是这些公司的建筑物或机器设备,而是其市场推销能力和社会关系、其公司管理的组织能力以及雇员们头脑中的那些突发奇想。它们所代表的不过是另一些象征性符号而已,而且已达到令人惊异的地步。如年销售额超过20亿美元的耐克(Nike)鞋业公司,在市场上可谓独占鳌头,但它并不直接生产和制造鞋,它的资产是“耐克”商标、生产许可证、市场销售能力和设计开发能力。这说明企业的管理观念的优化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2.管理模式的优化

在网络技术环境下,企业管理方式应该改变于传统的管理模式,不再是人、财、物、供、产、销等环节方面的管理,而是知识管理模式。在信息时代,尤其是互联网普及的经营环境中,以知识为基础的工作,和与传统的以物品为基础的生产在行为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传统的物品生产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会随着有形资产的消耗再不断的缩小。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在其自身作用下,他的生产、分配、使用是在不断增长。对于企业管理者,他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中的环球网进入数据库,还可以通过公司的内部网络获取公司的专业技术知识。面向知识管理的企业在管理模式上已经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了,也就是从传统的以交易过程、后勤统筹和工作流为关注核心的管理逐渐向建设一个有能力支持沟通、建立交际网络、在工作中学习等内容的系统上来,以行动和知识的创新更快地反馈循环来对全新的经济环境作出反应。

3.企业物流管理的优化

商务管理理论范文第2篇

【摘要题】电子商务

【英文摘要】Therepaiddevelopmentofelectroniccommercerevealsthatourdomesticlogisticpracticeisstillinabackwardstate.Logisticshasbeenaproblemthatneedstoresolveassoonaspossible.Thisarticletriestoanalyzethelogisticsmanagementwithelectroniccommerceanddiscusshowtochooseafittmodeloflogistics.

【关键词】物流模式/电子商务/经济管理

logisticsmodel/electroniccommerce/elecnomicsmanagement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的核心必须以物流管理为基础。电子商务活动中任何一笔交易,都是由四种基本的“流”,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所组成。物流过程具体包括运输、储存、配送、保管、物流信息管理等各种活动。电子商务通过网络准确及时监控物流的运动。当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物流管理滞后,主要表现在物流的支付系统、配送系统和安全系统三个方面。电子商务推动下的物流管理是以物流信息化为基础的,这种新型的物流配送使商品流转较传统方式更加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和社会化,既减少库存和资金积压,又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电子商务为物流企业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为物流功能集成和物流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而分析电子商务支持下的企业物流特点,以及建立宏观和微观双控型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就成为企业面对现代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物流业与国际物流业发展的现状

国务院于1991年5月12日批准建立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瞄准了与国际物流服务贸易接轨的方向,使其成为中国北方国际物流的最佳通道。天津港保税区实现了采购供应网络化、展销服务网络化、电子信息网络化、交通运输网络化,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建立了进出口贸易联系。天津港保税区按照建设国际物流运作区的目标,初步形成了三大功能体系,即国际物流的集散、分拨、配送体系,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国际物流中心。现在已经建立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开通了连接全国干线的铁路转运站,建立了国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启动了国际物流示范基地和空港国际物流区的建设。保税区内现有94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家企业。2000多种进出口货物在保税区得到分拨配送,保税区10年累计完成进出口货物总值292亿美元。天津保税区吸引了日本住友公司、韩国三星集团、美国德纳公司等一批国际知名的物流企业,进一步提升了保税区作为国际商品集散、分拨、配送中心的功能。

世界著名物流企业美国的“联邦快递公司”,对货物配置通过电子信息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自动处理。美国摩托罗拉实行24小时全天候物流管理,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美元,约占本市电子信息业销售收入的一半,年利润6亿美元,占该全球公司利润的45%,这是该公司成功实现“物流”管理的必然。

随着上海APEC通关系示范系统工程的建立,全球四大物流快递企业,联邦快递(FEDX),中外运敦豪(DHL)、联合包裹(UPS)、荷兰天地快运(TNT)入主联合快递中,加速了向中国物流市场的扩张。据了解,四大外资国际快递价格均低于中国邮政EMS的10%~15%。这四家国际物流企业先后在上海的APEC通关系统工程采用的高科技快递工具DIAD(速递资料收集器),是业内第一个可将货件签收人的签名数字化的便捷式高科技设备,收货公司只要用它扫描包裹上的条码,便完成快递记录。高科技成为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我国于1997年,国家批准建立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目前拥有83家分支机构,123家会员企业。该中心推出七大电子设备模式,形成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系统。这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库存商品在线交易专网。“全库网”采用的是B2B电子商务模式。虽然物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总体滞后,具体说存在以下问题:

1.物流观念陈旧,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对现代物流在提升运输产业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经济效益方面作用认识不足。

2.商业环境相对落后,造成物流布局不合理,专业化服务程度低,自营物流比例过大,专业物流服务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时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也制约着物流管理的发展。

3.我国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和网络体系的落后也制约着物流业的发展,制约着物流产业向专业化、一体化方面的发展。

4.物流产业目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有待完善。物流发展要跨越地区和部门的限制,需要统一化、标准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备的物流法规,因而制约了我国现代物流产业集约化经营优势的发挥。

5.物流方面专业人才缺乏,我国高等院校中设置物流专业和课程的很少。物流在职人员的总体水平较低制约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二、信息化是电子商务条件下企业物流发展的基础

以信息为导向,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开创现代物流管理的新模式是物流管理的重要命题。通过发展信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的模式创新,合理高效配制物流资源,推动我国信息流、物流、商流合理组合。利用信息网络化发展三大规律:(1)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Moore''''sLaw);(2)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Law);(3)信息活动优势与劣势反差强烈的马太效应(MatthewsEffect)。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物流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开创新型物流产业。

信息产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新技术发展的关键是: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利用已有的网络优势,建立能同国内和国际物流网相连结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化管理;物流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建立和强化有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物流信息化管理政策和措施如下:

1.运用新的信息技术,建设宽带网域,提升完善信息交换平台,联合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实施“1221”工程,即一个宽带网,两个平台(市级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企业级电子商务平台);21项信息系统工程。逐渐改变企业商贸运行模式,促进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物流信息化包括商品代码、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输销售网络电子化管理。

2.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控制中心,实现物流管理的低成本、高效益,提高信息化物流管理水平。控制中心包含以下功能模块:(1)集中控制功能;(2)运输流程管理功能;(3)车、货高度管理功能;(4)仓储管理功能;(5)统计报表管理功能;(6)财务管理功能;(7)客户管理功能;(8)客户查询功能。

3.以天津保税区为基地,把天津建成中国北方重要物流配置基地,利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优势(天津电子信息产业10年来实现利润80亿元,占全国信息产业利润的16.4%,居全国第二位),建立起以港口集装箱运输为特色的天津物流配送新模式。在实施推广EDI技术的同时,建立起港口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在实施条码技术和GIS技术的同时,建立起天津企业物流管理模式;在实施GPS技术同时,实施天津加入WTO后国际化物流管理模式。

4.培养一支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在天津高等院校要开设相关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专业,长期有计划的培养专业队伍。同时要调整现有物流管理人员结构和组织结构,对现有人员在天津市物流管理中心进行定期培训,要求从事专业物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4级以上外语水平和3级以上计算机水平,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只有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才能保证天津市物流信息管理专业化、现代化、高科技化发展。

5.要通过现代化信息建立起天津市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实现物流系统,运送方式,装卸、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和风险,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益,实现企业零库存、无积压、无等待、全天候24小时,快速有效的物流配置体系。要建立一定的铁路、公路以及仓储物流配置的专门机构,统一接受天津市物流控制中心的领导,实现快速、准确、无差错、高效益传递的物流配置。与此同时,天津地区物流管理政策与措施,要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保持一致,要同国际先进物流配置网接轨,做到四化:

(1)物流运作系统化

企业物流是一种系统性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物流目标合理化,物流作业规范化,物流功能集成化,物流技术一体化来实现。

(2)物流服务网络化

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企业物流不仅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而且还要求物流服务向多样化、综合化、网络化发展。为了实现电子商务的物流增值,企业必须重新设计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渠道,减少物流环节,提高物流服务系统的快速反应性能,实现物流服务网络优化和系统性。

(3)物流管理信息化

物流现代管理最重要的是通过信息管理来实现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企业物流管理,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利用低成本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拓展业务和市场,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4)物流经营全球化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全球商务信息交换能力,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企业要在全球化物流经营上进行战略定位,建立以供应链为基础的国际化物流新观念,实现物流经营资源的全球化配置。要建立按照国际化惯例进行物流经营的专门机构,实现物流经营的规模化发展。

三、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物流管理中模式创新

通过电子商务最新现代技术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物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收集的数据库化和代码化;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化和计算机化。因此要用电子商务推广物流管理的四大新技术:条码技术(通过扫描对信息实现自动控制技术)、EDI技术(电子数据的交换和自动处理)、GIS技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物流配送的最佳模型)、GPS技术(通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实现物流配置国际化)。以上四大新技术的结合,将在物流供应链上建立一个高新的供应链集成系统。物流信息能在开放供应链中实现物流的及时、准确的配置。

EDI技术即电子数据技术交换,1994年,联合国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四十届会议上通过的权威性定义:EDI是使用一种商定的标准来处理所涉及交易或电文数据的结构、商业或行政交易事项,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递。EDI具有快速、精确等传统信息传递方式无法比拟的优点,能够降低成本,高效、快速、准确地传递物流信息。尤其是条码技术的实施和采用,为电子商务推动物流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物流条码技术是物流过程中用于识别的一种特殊代码,它可以自动识别、自动完成数据的采集,运用物流条码可以实现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1991年4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代表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为在我国开展条码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品条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到2000年,中国商品编码系统的成员数量已增加到3万多家。GIS技术即地理信息系统,是地理学、计算机科学、测绘遥感学、城市科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空间科学、管理科学和信息科学融为一体的新兴学科。实现了各种信息的数字化处理,为系统地进行预测、监测、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GIS在物流领域应用便于合理调配和使用各种资源,提高经济效益。GIS最明显的作用就是能够把数据以地图的方式表现出来,把空间要素和相应的属性信息组合起来就可以制作出各种类型的信息地图。专题地图的制作从原理上讲并没有超出传统的关系数据库的功能范围,但把空间要素和属性信息联系起来后的应用功能大大增强了,应用范围也扩展了。GIS在物流领域中的应用主要是指利用GIS强大的地理数据功能来完善物流分析技术,提高物流业的效率。目前,已开发出了专门的物流分析软件用于物流分析。完整的GIS物流分析软件集合了车辆路线模型、最短路径模型、网络物流模型、分配集合模型和设施定位模型。GPS技术由三大子系统构成:空间卫星系统、地面监控系统、信号接收系统。空间卫星系统均匀分布在6个平面上的24颗高轨道工作卫星所构成,可在地球的任意地点、任一时间向使用者提供4颗以上可视卫星。地面监控系统是由5个监测站构成的。其作用是对空间卫星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并向每颗卫星注入更新的导航电文。信号接收系统是由GPS卫星接收机和GPS数据处理软件所构成的。GPS技术可以提高铁路、公路等物流路网建设的质量和速度。目前,国内已逐步采用GPS技术建立高精度控制网,如沪宁、沪杭高速公路的上海段就是利用GPS建立了首级控制网,然后用常规方法布设导线加密。实践证明,在几十公里范围内的点位误差只有2cm左右,达到了常规方法难以实现的精度,同时也大大提前了工期。GPS技术可以实现货物跟踪,实现有效物流配送方式,建立电子商务在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物流管理的新模式:

1.电子商务在企业内部实现“业务流程再造”(注:“业务流程再造”是指通过企业对现有流程的重新分析,改进和设计组织流程,以使这些流程的增值内容最大化,其他非增值内容最小化,从而有效地改善组织的绩效,以相对更低的成本实现或增加产品对顾客的价值。流程是一系列跨越时间、占有空间的连续有规律的活动,各个基本活动应紧密衔接,保证物流和信息流的顺畅通过,每项活动的衔接都应强调对价值的增殖作用。流程可分为核心作业流程和支持作业流程。核心作业流程包括企业的各项设计和生产的作业活动,以确保企业作业流程以最小成本及时、准确运行的管理活动,以及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以确保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完成。支持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设施、人员培训、后勤资金等,以支持和保证核心流程的正常运作。要实现整体业务流程最优,而不是个别最优。“再造”的观点即打破旧有模式,建立新的管理程序,实现管理理论的重大突破。经过综合评价筛选出最基本的、关键的功能,并将其优化组合,形成企业新的运行系统。实施“业务流程再造”模式将使企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增强企业活力,使企业将生产成本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使企业更贴近市场,这种物流管理模式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物流管理模式,适合于在大中型企业集团内部,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化实现物流管理现代化,推动我国企业内部物流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起高新的微观物流配置模式。

2.电子商务在企业外部建立起最佳“企业物流管理模式”(注:“企业物流管理模式”是指物流管理社会化的物流一体化管理模式。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实现物流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创造了条件。提高物流管理的宏观社会效益是保证企业微观“业务流程再造”模式正常运作的重要外部条件。不同企业之间的物流运作可以由供方和需方以外的第三方完成,实现了物流管理的高级化和社会化管理的目标。这将是信息化时代的一种新兴产业。这种以企业物流管理为基础的现代化物流管理体制模式是物流管理高级化发展的标志。它将促使企业实现以“物流战略”为纽带的“企业联盟”的形成,使物流从企业专业化管理中获得宏观规模经济效益。因而也代表着一国的物流管理水平,整体规划水平和现代管理能力水平。我国目前在“综合物流”领域仍是一个空白,因此是低成本高扩张发展宏观物流产业的大好时机。国内“物流管理模式”的发展,为中国入世后进入国际物流产业打下了重要基础。)。根据这一模式建立起现代化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地区物流合理配置和提高物流业的经济效益,突破区域的局限性,实现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高新配置,建立起有效的宏观物流配置模式。

四、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法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相关法规的建立是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我们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物流法规,即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以推动我国物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使我国物流业适应中国入世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商务管理理论范文第3篇

摘要: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对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造成了冲击。常设机构原则、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收入的定性分类方法,对收入来源国和居民身份国的税收管辖权都造成了损害。对电子商务征税应当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平衡原则、弹性原则,简易原则。为应对电子商务对现有国际税收规则的挑战,我国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拓宽常设机构的定义,使之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适当调整对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应用功能等同的原则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收入性质进行分类。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常设机构;居民身份

1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的冲击

1.1对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

当前国际上普遍通行的对跨国交易的征税规则是:跨国企业的居民身份所在国对其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收所得税;而跨国交易发生地所在国对交易的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现有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定义不再适用。常设机构难以确定的现状,不仅损害了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还引起了居民国和收入来源国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

当前国际税收中对常设机构的定义。通常都来源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7年颁布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范本)和联合国1979年颁布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合国范本)。经合范本第五条规定,“常设机构”是“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具体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持续时间达到一定长度的建筑工地,但不包括专为企业进行“准备性质和辅质活动”而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另外,若一个不具有独立地位的人在一方缔约国中代表另一方的企业活动,拥有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权力并经常行使之,则此人也可构成该企业在该国中的常设机构,联合国范本的规定与经合范本相似,但更多地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某些方面适当扩大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范围,例如,在对由人构成的常设机构的认定中,联合国范本增加了一条认定标准,认为即使没有签订合同的授权,但只要人“经常以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保有货物或商品库存,并代表该企业从库存中经常交付货物或商品”也构成常设机构。总的来说,两个范本对常设机构的定义具有相同的特征,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固定的、在时空上具有一定持续性的场所,二是该场所用于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按照该定义,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跨境交易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将不存在常设机构,因而也就无需向收入来源国纳税。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跨国电子商务交易通常是通过供应商设在收入来源国的某个服务器上的网站来进行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存放供应商网页的服务器只是用于交易信息,而不是用于在线签署合同,符合“准备性质”和“辅质”的例外性要求,不能构成常设机构。

其次,即便该网站的功能齐全,能够自动完成所有的交易,符台常设机构定义中“从事营业活动”的要求,但是网站是由电子数据构成的,可以轻易的修改和转移,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理存在。虽然服务器本身属于物理存在,可是拥有网站的供应商只是单纯地租借收入来源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服务器的硬盘空间来存放自己的网站,而并未形成对服务器的实际支配关系,因此并不形成在收入来源国的物理存在,也不构成常设机构。

最后,电信公司与ISP不受拥有网站的供应商支配,无权代表供应商签订合同,也无权代表供应商交付商品,因此不满足人的定义,也不能构成常设机构。

这种现状危害了税收的中性原则,使得具有相同本质的跨国经营活动因为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承担了不同的税收成本,形成了对电子商务的隐性税收优惠。这种变相的激励促使跨国企业纷纷将业务转移到互联网上,以逃避对收入来源国本应承担的税收义务。这也是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1.2对企业的居民身份认定标准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会对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对居民身份国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不利影响。因为电子商务使得跨国公司的居民身份认定变得困难。跨国公司可以比以往更容易地改变居民身份,以便利用国际避税港或者通过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

在各国现行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法人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中国税法对居民的认定采用了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双重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但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远程办公和在线交易成为可能,物理空间上的集中不再成为公司经营管理上的必需要求。无论是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还是出于避税的需要,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分布都趋于分散。集团内部的各个子公司间的业务分工趋向垂直化,子公司表现得越来越像一个单独的业务部门,而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司。即便分处各国,各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的实时沟通。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依赖地理上的特征对法人居民身份进行判断的标准就逐渐失去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电子商务的高效性、匿名性和无纸化的特点使得公司可以轻易地选择交易中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地和劳务活动的提供地,将交易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收入来源国进行。或者通过调整公司结构的分布,使自己获得本来不应拥有的居民身份,从而享受到某些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

1.3对传统的收入定性分类方法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传统所得税法中对企业收入的定性分类变得困难。多数国家的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无形财产的使用和劳务的提供都进行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

由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被数据化处理并直接通过互联网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的形式来划分交易所得性质的税收规则,对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

由于对电子商务产生的所得难以分类,在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对于此类收入应适用何种税率和课税方式就成为各国税务机关面临的问题。有关所得的支付人是否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履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也变得难以确定。而在税收协定的执行方面,对有关所得的定性识别差异还会引起跨国纳税人与缔约国税务机关之间在适用协定条款上的争议。

2应对冲击的现实对策

各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地探讨对电子商务活动征税的可能,希望找到一个能够满足税收中性原则、平衡原则、弹性原则、简易原则的要求下的解决方案,在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得到较圆满的解决。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还不发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还将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地位。因此,由于常设机构无法确定而造成的收入来源国税收损失对我国的影响最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在尽可能满足上述四项原则的前提下,努力维护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当成为我国在制定协定谈判时考虑的重点。

2.1拓宽“常设机构”概念。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

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中常设机构概念造成的冲击,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学者们先后提出了多种应对方案。大致归纳起来,可以分为激进和保守两类。

部分学者建议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以彻底解决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问题。这些新税种包括对电子信息的流量征收“比特税”(BitTax)、对网上支付的交易金额征收“交易税”(TransactionTax),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征收“电讯税”(TelecomsTax)等。这种激进式的解决方案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确实可以有效防止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逃税行为。但是这种方案却造成了更大的问题。只要采用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不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或者是转让许可使用权,不同性质的经营活动都适用相同的税率。而对于相同性质的经营活动,仅仅因为采用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就要承受与采用传统交易模式不同的税收负担。这违背了税收中性的原则,会给网络通讯增添不应有的负担,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设置障碍。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正积极地提倡在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中放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转而由居民国行使全部的税收管辖权。美国财政部在1996年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报告,在强调税收中性原则的同时,该报告提出“在传统的所得来源概念已难以有效适用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为确认创造所得的经济活动的发生地国及该国对该所得有权优先征税的方法……因此,美国的税收政策已经认识到,由于传统的来源规则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税收管辖可跟进并取代它们的地位。”这一建议已经被经合组织(OECD)下属的税务委员会接受。在2000年12月公布的《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定义的适用说明——关于范本第五条注释的修改》中,居民国的税收管辖权得到了进一步确认,而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却被忽视。按照该说明,只有当电子商务的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受其直接专门支配的存放电子商务网页的服务器,这种存在才构成常设机构。但这种情况的出现机率微乎其微,按照这个说明,收入来源国基本上不可能从电子商务交易中征到税款。

这种保守的解决方法确实可以有效地解决电子商务跨国交易的征税问题,但这是以牺牲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为代价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出口国,美国提倡居民身份税收管辖原则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作为电子商务净进口大国的中国,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方案。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在签署对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国际协定时,应当放弃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中对“固定营业场所”的定义方法,转而根据非居民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是否与本国构成了实质上的、持续性的、非“准备性质”和“辅质”的经济联系来判断是否应当对其在本国取得的利润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可以采用“功能等同”的原则,按照电子商务供应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网站是否和传统意义上以物理方式存在的“常设机构”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功能,来判断该网站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具体而言,如果供应商的电子商务网站具有订立合同、完成交易的功能,并且该供应商经常使用这种功能已实现交易,而不仅仅是向公众简单地进行产品宣传和市场信息的传递,则可认为该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构成了实质性的存在。如果这种实质性的存在满足一定的数量上的要求和持续时间上的要求,即可认为这种存在构成了“常设机构”。虽然这种“常设机构”不存在于物理空间之中,但是仍可以将其与传统定义中的常设机构等同看待,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2适当调整对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标准

我国现有的对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采用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的判定作用受到削弱,有可能会影响我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为解决跨国公司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分散机构以逃避居民纳税身份的问题,我国应当适当调整税法中对于法人的居民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在原有的两种标准之外,增加新的可以体现电子商务供应商的居民身份的标准。例如,可以考虑对电子商务企业适用主要营业地标准,不论跨国公司名义上的总部是否位于中国境内,只要其大部分的经营活动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就可以认为该公司具有中国的居民身份。或者对电子商务供应商使用控股权标准,只要掌握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标准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是中国居民,即可认定该公司具有中国居民身份。

商务管理理论范文第4篇

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进行工业经济的建设,不论是工业规模,还是产品质量,都需要用心经营,全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最终建设出一套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是企业管理营销战略的核心目标。与此同时,企业还必须要能够跟得上国际信息技术的发展脚步,勇敢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紧紧抓住电子商务环境之下的企业发展机遇。

2电子商务的出现带来的影响

2.1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影响在信息技术更新的冲击之下,企业都在不断调整与完善自己的营销管理机制。电子商务作为其中一个推动力量,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它所拥有的商务系统具有全球性,能够对企业和消费者这两者涉及到的所有商业活动都放到这个巨大的系统当中,其中包括了生产、销售、交易、支付、谈判、广告以及税收等等过程。企业的公共信息是全开放式的,能够供给用户绝对的使用权,企业也能够进行相关信息的接收,在此基础之上,企业与企业之间就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业务来往,减小了企业进行信息处理的成本,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运转效率,从而更加快捷地进行市场信息的反馈以及优化决策的得出。另外,中小型的企业即使拥有的成本不充足,也能够参与到国际市场当中进行竞争。

2.2对于企业外部销售与服务的影响电子商务出现以后,消费者的购物渠道逐渐发生了改变,因特网就像是一个大型的购物会所,它几乎把企业商家都集合到了一起,向消费者提供了相关的商品服务信息,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打起了一座无形的桥梁,方便消费者进行绝对自由的筛选与购买。这个筛选协商的交易平台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而实际交易的进行需要借助于有形的工具来实现,这种条件之下,送货服务应运而生,网上交易的日益普遍使得送货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物流服务这个新兴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且具有巨大的发展壮大潜力。与此同时,网上交易的进行还把商家和金融以及税务这两个系统紧密地联系了起来,电子支付成为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账目接洽的安全平台。因为这种自由选择以及售后评价带来的巨大竞争,促使企业把网上服务以及售后服务和诚信准则都放在了首位,这些都要比现实平台更加的完善。

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管理战略

3.1产品战略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之下,不论是企业的产品,还是企业的服务,都应该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对于产品外观的设计、整体定位以及开发模式都需要和互联网的本质联系起来。

3.1.1产品的开发互联网的使用方便了企业对于产品的相关事宜进行改善与完备,借助于互联网来完成企业的商品推广,在此基础之上,还能够快速地对产品的营销战略进行调查与研究,依据实际状况与需求进行营销方案的不断优化,使得各个营销环节能够做到信息共享以及合作交流,最终能够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最大的收益。

3.1.2产品的整体定位电子商务的活动几乎全部都是依托于互联网进行的,所以,产品的设计以及服务都需要首先满足互联网用户的需求与特征。对于产品的定位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互联网用户的知识水平以及个人收入都是相对较高的,更亲睐于比较新颖和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所以,对于产品的整体定位就需要把其超前性以及高技术性都放在首要的地位。

3.1.3产品的组合销售当前的经济市场可以说是瞬息万变,电子商务的服务更加趋向于个性化,这些都促使产品的组合销售战略向灵活化方向转变。因为不同的顾客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各不相同,企业销售中产品的组合方式也不断扩展变化,企业往往采取延长生产线长度的方式对产品进行上下或者是双向的拓展,也可以通过产品线现代化、特色化以及填补等方式来增大销售量和经济收益。

3.2促销战略电子商务环境之下,企业一般会采取的4种营销战略包括:销售促进、网络广告、关系营销以及站点推广。在这当中,站点推广以及网络广告是比较主要的营销战略。网络广告是一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产业市场,所以受到了广大商家企业的青睐,它具有高效性、可控制性、普遍性以及低成本性等特点。站点推广使用的方法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其一就是采用改善网站的内容以及服务来吸引更多的客户,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其二就是利用网络广告宣传进行站点的推广。

4结语

商务管理理论范文第5篇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使传统的贸易减少,另一方面增加了电子商务的贸易,国家的税收来源主要是一些企业,在传统的贸易中,国家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对于企业进行税收管理,但是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传统贸易减少,形成征税盲区,进而使得大量的税收流失。据统计,我国在2004年流失的税收为100多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从总体上来讲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它对税收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电商征税这方面的管理还有待加强。电子商务纳税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致形成了两种观点:①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一国税收的大量流失,因而需要对其征税;②认为电子商务现在还是一个新事物,对其征税的话必然会损害其发展。但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本文认为有必要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管理。3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分析

1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依据

1.1税收法律的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无论何种形式,都应该纳税。无论是从事实体销售的公司和企业,还是从事网络营销的商家,只要是产生了交易,就应该征收一定的税,我国的《税收法》以及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的法律法规,都为电子商务的征税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因此对于电商企业而言,也应该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缴纳一定的赋税。

1.2电子商务导致了税收的减少

现阶段,由于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并不是很完善,造成大量的电商企业偷税、漏税,甚至逃税,从而使税收的流失风险加大。2005年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不平凡的一年,电子商务季度增长率维持在12%以上,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7400亿元,户数量达到2200万户,比上年增加600万户。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挤占了传统贸易的市场,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的税收面临着大量流失的风险,网络上的征税盲区,已经成为了不少商人投机的地方,因此从这方面来说,电子商务减少了税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消费者市场巨大,电子商务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并且我国的网络用户每年都迅速增加,使得网购成为了一种潮流和趋势。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对电子商务征税,以增加国家收入。

1.3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

目前,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热衷于在实体店试穿试用,然后根据商品货号到网店“淘宝”,实体店沦为了网店的“试衣间”。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方方面面,对税收的征管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以有形贸易为基础制定的,对电子商务的纳税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给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主要体现在对于传统的有形贸易征收一定的税,而对于电子商务基本不征或很少征税,从而使不同的地区和市场出现了税收不公平。另外,对于电子商务和实体经营的企业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从而形成同一种商品的不同税率。就其不公平的原因而言,还是由于两种商业模式根本上的差异。电子商务方便快捷,节约了成本,而传统的交易则有较高的成本和风险,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强调了对于不同的纳税主体,都应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的崛起,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该平衡,给税收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4第三方支付的支持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在最近两年非常迅速,在第三方支付未出现之前,人们对于电子商务的成交额是无法做到准确估计的,因而税收的征管也就无法进行。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改变了这一格局,网络上的大量商家和消费者基本上都是通过网银、支付宝等平台进行转账和支付结算等业务,第三方平台对于相关的交易有一定的记录,因此近年来崛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就有可能为相关的税收征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从而为税收的征管提供依据。

1.5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

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非常迅猛,据统计,我国在2012年网购的人数达到了1.94亿,每年新增的用户多达几千万,特别是“双十一”期间,一天的成交额就达到了几百亿元人民币,因此可以说,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国家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和税收收入,而税收又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电商业务的发展,使得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开始关注到这一趋势,加大了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认识到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将在未来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2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困境

2.1征收管理不到位

税收流失严重由于电子商务的兴起,大量的企业将交易转移到了网络上,传统的实体交易受到了一定影响,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税务机关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因此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减少了相应的税收收入。

2.2征收监管难度大

在电子商务税收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征税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审核,而网络上的交易基本上都是通过相关平台进行交易,并没有相应的实体资料和凭证,从而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同时纳税单位如果不主动申报税收,税收工作的运作也会陷入困境,所以在对电子商务的征税管理水平和力度还有待加强和提升。

2.3纳税人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逃税

互联网的使用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也给一些纳税人提供了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一些电子商务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采用一些不法手段逃避义务,他们通过利用一些网络技术,修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隐藏相关信息、伪造资料等方式,逃避税收责任。

2.4国际税收纠纷频发

国际税收的管理,一般会涉及到税收的管辖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全球的普及应用,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问题也愈来愈突出。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运用是前提,网络的应用使得税收的管辖权变得模糊,没有较好的衡量标准。跨国贸易更加模糊了这种界限,在国际贸易中,对于税收的管理问题,各国各执一词,国际税收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3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的建议

3.1制订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还得从法律方面出发,为相关税收的征收提供依据。针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不同于实体交易的特点,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改革相关的税收管理制度,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保证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3.2建立税收征收管理体系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信息技术与商业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拟的网络交易活动,其中大量的信息都是通过数据储存在相应的文件当中。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的特点,因此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着大量的漏洞,要提高现有征管效率,关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要通过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促进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

3.3设置相应的优惠税率,鼓励电商发展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事物,具有较强的活力,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还比较小、技术不健全、发展还比较落后,因此通过设定优惠税率,可以进一步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

3.4加强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在当今全球化的趋势下,任何国家如果想独善其身是不可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相关的税收问题不仅仅是一国的问题,它涉及到各国的利益,它的开放性、无国界性,使得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交易的情况,所以应该加大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问题。

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