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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各镇(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镇(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通过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本镇(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等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分类做好基础工作。
(二)建设隐患排查自查自报信息系统。有效整合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建设纵向从市到各镇(区)和企业、横向覆盖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上报自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并整改隐患,各镇(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监管。
(三)实行分类管理。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标准,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制度。各镇(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使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掌握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企业自查标准、系统操作等方面知识,让企业知道“怎么查隐患、怎么治隐患、怎么上报隐患”。
(五)完善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制订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自查自报事故隐患、监管部门监管措施和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有效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宣传发动(1月10日至31日)。
1、市政府安委会适时召开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2、市安委会负责做好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建设,完成平台建设要求,组织对各镇(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抽查上报与系统审核、维护方法,熟悉企业填报的程序与要求;牵头制定《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3、各镇(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摸清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并按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明确所属行业和主管部门。
(二)信息录入(2月1日至3月31日)。
1、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和隐患排查的方法、内容,掌握“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报”;2、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在3月10日前将企业信息录入隐患排查信息系统。3、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省运会”及秋季多发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的户外大型广告设施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市局《关于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临办发[2012]46号文件规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结合我局职责范围,加大广告设施安全监管,不放过每一个相关广告企业(单位);不放过每一块户外大型广告设施,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管理,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8月31日前),户外大型广告设施产权单位、业主自查。户外广告产权单位、业主于8月31日前,对所属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自查,并向区执法局提交安全保证书。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设施安全。
(二)(9月1日至9月15日),组织安全检查。局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户外大型广告设施安全进行普查、督导,建立全区户外大型广告管理数据库;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9月15日前各单位必须对2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安全检测报告,健全安全检查、安全检测的文书资料,做好检查记录,并向区执法局提交安全检测报告书。没有提供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书的广告设施,一律依法拆除。
(三)城区门头招牌、小型广告由相关执法中队辖区管理,对陈旧、破损广告,督促其单位(业主)更换或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清除和杜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局成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局空间资源运营科。
五、工作要求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
中图分类号:U23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以地下工程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有专业性强、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大、不确定性因素多、施工工法多样、工程风险突出等特点。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大、涉及而广、社会关注度和公共安全要求高,一旦出现事故易引起社会放大效应。由于我国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历史较短、经验不足,在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潜在的技术风险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论证,以及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因此,安全风险的科学管控,已成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特点
要想对我国轨道交通安全进行良好的治理,就应当先从事故发生的特点入手,从其发生的原因对其进行基本的掌握。据相关部门统计,在我国全年的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中,由于物理打击而引发的事故占据全面事故总数的50%以上,而后续容易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则分别为物体坍塌、施工机具伤害、从高处坠落、触电等等。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就可以了解到,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因为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而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就需要我们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从事故发生的源头即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细致的排查,可以有效的对事故发生率起到降低的作用。
二、安全隐患管理体系
(一)相关定义
对于轨道交通安全来说,其隐患主要是指对所在城市交通相关的一些法律、制度没有做到严格的遵守,或者施工单位的自身在相关的安全管理以及技术上或制度上存在不足,造成了在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安全要求没有实施到位,从而导致一些坍塌、打击等事故的出现。同时由于轨道交通工程其原因复杂、数量多、涉及专业广、管理不到位等特点,为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排查以及质量监督工作都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这些因素的存在也使得轨道交通技术迫切的需要一套良好的排查及管理体系。
对于城市中的轨道建设,其安全体系主要建立在城市中的土建工程、站点维修、轨道作业等等阶段,并在各个阶段中对其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细致的评估、排查,同时对相关阶段项目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标准与良好的制度,并借助于现代化科技设备来对其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信息化平台,从而能够以全面、动态的方式对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并根据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以此来最终达到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安全隐患排查体系的建立应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基础,通过城市中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规模、地质情况等因素来建立出与之相应的、符合实际需求的组织机构。通常来说,根据我国相关隐患排查体系的组织特点,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应当包括施工企业、监管单位和相关的问题问询单位。
而对于体系的管控模式来说,根据建设所在地的实际规模与特点总体分为两种模式:大中心模式与小中心模式。其中,大中心模式主要是指以建设企业为主体来对隐患控制部门进行建设,并在细化的过程中根据专业的不同建立出一支分工明确、职责合理的治理队伍,对工程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进行保证。而小中心模式则是指在以建设企业为主体对隐患控制部门进行建设之后,在部门中只设置少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主要的排查工作则由相关的监理企业来进行。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措施
(一)遵循国家和各级政府法令法规
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投入支持上足额到位、奖罚激励上界面分明、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此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监测管理办法》、《首件工程验收规定》、《关键节点验收规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业抢险队伍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
(二)遵循科技支撑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运用先进的防治手段,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数据库、知识库、专家系统等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为此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科技支撑为手段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建立或实施专家评审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第三方监测机制、现场巡查机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综合监控机制、应急救援机制等预防和控制各类工程安全风险。
(三)加大投入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南京地铁业主本身和各承包商对加大了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形成有利于工程安全风险控制的有力态式,为工程安全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为此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业主自身出资,通过投标等形式选定定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评估单位、现场巡视单位、安全风险监控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种社会力量代表业主对施工安全进行管控,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安全风险责任状,实行重奖重罚。
(四)组织安全保障体系
1.组织保障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实行政府安全行政监管、业主管理、监理单位监理、企业负责和社会舆论监督五级组织保障体系。
2.技术管理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工作涵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勘察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各阶段技术管理主要内容见图1。
图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技术管理系统
3.安全监控体系
全面监控,是指对工程状态通过监控量测数据、现场各单位安全巡视及施工单位的施工报告进行全面监视,保证对安全状态的变化在第一时间得到掌握。
(五)安全文化建设
1.教育培训指导机制
1)政府各级安全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将对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指导。
2)业主将对标段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进行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监测机制和安全行为等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
3)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4)各标段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2.充分调动人的积极因素
1)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培训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潜能,各标段要将必要的生产和管理知识,传授给施工的每一位员工,要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各标段的每一位员工的素质提高了,掌握了过硬的技术和安全知识,才能在施工中运用自己的技能,才能在施工中奠定安全的基础,避免因技术技能的因素造成安全差错,带来安全风险。
2)为员工搭建充分展示其聪明智慧的舞台
各标段应当为发挥员工的智慧提供广阔的平台和条件。通过合理化建议等方式,鼓励员工多为施工安全献技献策,充分依靠员工共同搞好各标段的安全生产。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落实安全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南京地铁通过对工程施工各个环节安全风险管理研究,建立较为完备的安全控制体系,以防为主,依靠科学,规范管理,为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水平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案例。
参考文献:
[1]王淑嫱.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应用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0.
1 按标准,建制度
1.1 规范生物学实验室的安全建设
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和《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等标准,对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大小、与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相关联的实验室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环保、消防、水电、疏散等很多项目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根据现代生物学实验的特点,采取诸如生物培养室应布置在建筑物尽头,避免人流交叉感染等具体措施。
因此,在实验室设计和建设阶段,应认真学习有关实验室建设的相关规定,根据生物学实验的特点,规范生物学实验室的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1.2 完善生物学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制定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实验室仪器管理、使用和操作规范”、“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办法”、“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验材料和实验废品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应急预案”等。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均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2 强教育,重保护
2.1 加强生物学实验的安全教育
加强学生、教师和主管领导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每学期在使用实验室之前,学生、教师和主管领导都应学习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每次实验之前,教师都应根据每个实验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实验的特点和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2.2 重视学生实验时的安全保护
在教育学生重视实验安全时,也要注意不要使学生产生对实验的畏惧感,泯灭学生对科学实验的兴趣。可能对人体产生安全危险的实验,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戴护目镜、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等。
在使用离心机时一定要用天平配平,切不可粗略估计;取样时要等离心机转子停止转动后再开盖;使用高压蒸汽灭菌锅时,要注意锅内的水量,并确保安全阀完好可用;使用无菌工作台时,紫外照射消毒应避免强紫外线对人体特别是眼睛的照射。使用烘箱和培养箱时,应注意检查和值守,避免温度失控而导致失火;生物学实验中的一些化学药品是有毒有害的,因注意使用方法和废液的安全处理,以及应注意生物材料的安全使用和用后处理。
3 勤检查,找问题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省市各级政府及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全面落实《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加强我司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集团设立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电话为:968803,举报箱设于集团四楼监察室。
第二条 集团及各公司各科室、线路、站点、各租赁场地等(以下简称各部门)或者个人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安全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条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登记举报电话内容,并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
第四条 集团监察室负责登记举报箱内的举报信并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
第五条 举报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分类及调查核实时限。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集团重大事故隐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或人身伤亡的,集团安全副总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予以调查核实;
2、集团一般性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短期内不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于三天内反馈情况;
第六条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属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的,应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加以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与各公司。
第七条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提出要求反馈的举报人应在要求时间内反馈处理情况,对严重隐患举报人应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及安管人员下一线或上路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给予制止,帮助其纠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及时向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逐级汇报。主要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原因、危害程度及整治程序、分析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自发现隐患开始30分钟以内,在现场作业或值班、运营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集团对拖延时间报告造成事故的要严厉惩处。
第十条 奖励。对举报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经落实,分别按下列情况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