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账户信息确认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售房委托书样本编号: 日期: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天津之家—房东帮办(以下简称乙方)帮助销售,具体内容如下:
一、_________房屋坐落于以下简称该房屋,产权属于该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甲方委托期为_______个月,并将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乙方出示。
三、乙方将负责对该房屋策划宣传,并收取200元/年费用。
四、乙方将向客人积极推荐该房屋,并引导客人看房。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客人看房。
六、乙方将房东的房屋帮助出售后,甲方在收到房款后的三日内,按总房款的3%的佣金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如下条件,否则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自行负责:
1、保证此房屋已经腾空。
2、应保证此房屋没有使用及产权纠纷。
3、保证此房屋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
八、甲方的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九、此合同委托期间,不影响甲方通过其他渠道出售。此合同委托期间满后,如不另行续约则自动终止。
委托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房屋简介)
1、房型: 室 厅 卫 厨
2、总建筑面积: 平米; 总使用面积: 平米
房间1: 平米; 房间2: 平米; 房间3: 平米; 房间4: 平米;
厅1: 平米; 厅2: 平米; 厕1: 平米; 厕2: 平米;厨: 平米。
3、电器: 有 包括: 无
天然气 暖气
家具: 有 包括: 无
4、采暖费: (人民币) /月; 物业费:(人民币) /月;
5、腾清:是 否 装修:无 一般 中档 高档
6、意向售价(人民币) 万元 返回
售房委托书样本委托人:xxx 性别xx 年 月 日出生
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 性别xx 年 月 日 出生
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xxx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共有住房一套坐落于大连市xxx区xxxxxxxxxxxxxxxx(填写房证地址,必须一致),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房证号。现我们决定出售上述房屋,因不能亲自办理卖房手续,故我委托我的丈夫(或者妻子)xxxxxx为我的人,我办理上述房屋出售的一切事宜,并有权签署相关文件。
1、偿还相关银行(或个人)的抵押贷款,代领保险费,注销抵押登记,代领房屋所有权证;
2、与买方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出售过户相关手续;
3、代为接收卖房房款(开户转款),如需资金监管,则办理银行资金监管及解冻手续。协助买方签订借款合同。
4、如房屋坐落地址变更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并领取新证;
5、如上述房屋动迁,代办拆迁手续,签订拆迁补偿补偿(回迁安置)协议,领取动迁补偿费;
6、支付相关税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7、代为查询、调取房屋档案相关信息。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均由我享有与承担。
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一年
委托人:
年月日
售房委托书样本委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______的相关手续,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我的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 (印章)
售房委托书样本委托人:__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性别: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来宾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现我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合法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手续;
3、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人:
日期:
售房委托书样本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我(们)_______拥有____________房产的产权,现委托以上受托人为我(们)的人,在本人所有权份额内,并以我(们)的名义在期限: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内办理以下所列明的事项:
1、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签署银行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确认书并代为支付,终止授信额度并签署相关文件,领取房地产证、注销房产抵押资料、房地产买卖合同、保险单、还款凭证及付清楼款证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2、到国土部门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注销抵押申请表及询问笔录、领取办妥注销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3、到国土部门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资料变更、资料撤件、抵押登记手续、签署变更申请表、抵押物价值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及领取办妥变更、撤件、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4、到国土部门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转让上述房产的过户、转移登记手续,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转移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等办理房产转让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买卖公证等手续。
5、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打印贷款还款历史记录及贷款余额清单、查询扣款账号及账户余额、开立账户及更改密码,办理关闭账户网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及取消托收功能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领取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到国土部门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档案部门打印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房地产证、借款抵押合同等房产相关资料。
7、到银行申请赎楼贷款、按揭贷款,签署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到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收取或指定账户收取上述房产的售楼款、赎楼贷款以及买方按揭贷款。
8、办理上述房产的资金监管手续,收取或者指定账户收取监管资金,签署并领取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办理上述房产解除资金监管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9、到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垫资)赎楼业务申请审批表/报备表、赎楼担保委托合同、垫资服务合同、借据、确认书、承诺书、授权书等办理赎楼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10、代为管理房产、收取房屋租金,办理上述房产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数字/有线电视、网络等过户以及变更的相关手续,到保险公司办理上述房产的退保手续,代为收取保险金及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11、到国税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签署并领取相关文件。到地产中介签署买卖协议及相关一切文件并代收定金。
“意向金”竟成中介费
今年6月,在北京打拼多年的魏先生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以备结婚之用。为了方便,魏先生通过公司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看房。
在魏先生向中介说明购买意向后的第二天,该中介便介绍了位于朝阳区望京的一套房子,房东开价182万。魏先生看过房子后,觉得挺满意,于是让中介帮忙找房东砍价。中介提出,要谈价格就得先交5000元意向金,如果谈不拢,意向金可以退还。魏先生觉得,既然谈不拢可以退,那先交5000元也没问题。于是,他很痛快地交了钱,并和中介签了协议。
后来,由于公司周转问题,魏先生决定房子暂时不买了。没想到,当魏先生将自己的决定告诉中介,并要求其退还先前交付的5000元意向金时,却被中介告知,意向金转为中介费,无法退还。“中介只带我们看了一次房,其他服务我都没享受到,怎么就要收中介费?”魏先生认为,中介的做法很不合理。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发现,收取“意向金”的做法在行业内很常见。“收取意向金其实是向房东表示诚意,这样谈价比较容易些。”一位中介人员称,买主交了意向金就表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另一家中介公司的人员则坦言,让买主交意向金,更多的是担心“跑单”。那么,“意向金”会不会转为“中介费”?这位中介人员表示,正规的中介公司并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记者通过采访相关人士得知,其实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一概念。购房者需要提前支付的款项一个是定金,另外一个是预付款,定金对买卖双方有惩诫和约束作用;而预付款是买东西提前支付的,不买应该退还。中介所谓的“意向金”,其意思表达并不明确,如果要将“意向金”转为“中介费”,那必须征得买房人的同意,否则就应该退还。
购买二手房的三大“陷阱”
陷阱一:卖方恶意违约,买方还得支付中介费。
北京消费者王先生通过链家公司与卖房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以每平方米9000元价格购买一套方庄地区的房子,王先生为此交纳了2万元定金。但定金交纳后,王先生再也无法与李某联系上。
之后,链家公司告知王先生,称李某又以每平方米13000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他人,并给对方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当王先生觉得上当受骗准备与链家讨个说法时,却接到法院的传票。链家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给付居间费12万元。后法院判决王某给付链家公司12万元。
在房屋买卖市场中,购房人一般不掌握房源信息,卖房人不掌握购房信息。因此,大多数的买卖双方选择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居间来完成房屋买卖。
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与其签订居间合同,这种合同均为中介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一般约定由买房人支付中介公司居间费用。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合同的效力。
因此,当卖房人违约不履行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不仅不履行原有的承诺,且仍要向购房人索要相应的居间费用。如双方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买房人一般会败诉。
房子买不到还得出居间费用,买房人常常成为居间合同的受害人。
陷阱二:“一房二卖”买方目的落空。
房屋出卖方与买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房价上涨较快,与原来出卖价格相比,二者间的差价有时多达几十万元。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卖房人往往选择违约不履行原合同,而将其房屋卖给出价较高的第三方,并给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形成“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现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卖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第三方后,原买房人无法再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即使买房人已交纳了购房定金或全部房款,也只能选择追究卖房人的合同违约责任,要求退还购房款。这势必给买房人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陷阱三:签《佣金确认书》中介逃责任。
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
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
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
8招破解中介买房陷阱
事实证明,魏先生和王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记者调查发现,通过中介购房的消费者大多数为首次置业,并没有跟中介打交道的经验。那么,消费者在通过中介购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提防什么样的陷阱,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呢?这就需要购房者了解中介的陷阱,见招拆招了。
首先,查明真实情况。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这样就可以了解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贷款额多少等等。这样就不大可能因为受骗上当,买了被抵押的房子,钱房两空。对于中介公司,可以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其次,留心付款方式。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之一,因此,在签定时应尽可能的对付款方式、首付款日期、尾款数额等做具体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与此同时,一定要选择安全的付款方式。
特别提醒的是有关购房意向金的支付,一般情况下,买家在支付了意向金两天之后,如果卖家同意出售,那么意向金将自动转为购房定金,此时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所以建议消费者在支付购房意向金时要三思。
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一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如果卖方自有资金不足可以要求用买方支付首付款共同还款,这时买卖双方需同时到贷款银行,以免自己支付的首付款被移作他用。
第三,确定交房时间。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时交房。
第四,别让户口困扰你。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一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第五,当心维修基金被中介“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一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账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第六,先小人,后君子。
房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介一般都很好地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却很可能包括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所以当签订这些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工作人员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如“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应特别注意。
同时,交出房产证或是买房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此外,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如中介未促成交易索要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七,佣金如何支付。
签订了合同,买卖双方就要尊重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并诚信支付居间费用。《合同法》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果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提供的信息取得联系,私下交易,企图省去中介费用,不仅不容易达到目的,还有可能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卖方也应当如实向中介及买方告知房产的真实情况。
有关佣金支付,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买方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卖方支付,或是双方共同支付,比例各占多少;是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分阶段,是何时支付费用。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是,买卖双方需支付房屋总价的2%给中介作为佣金,买卖双方一般各占半。
第八,保留证据。
交易过程中与对方及中介机构来往的书面材料,如合同、收条、身份证及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都要注意妥善保存,以免以后有纠纷时因为缺少相关的证据而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中介或是对方的一些决定自己购买或是出售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坚持对方白纸黑字写下来。如对方的交易事项是由委托人完成的,要保留委托书和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文件。
房价:起拍价低于市价
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看,拍卖行房产起拍价一般只有市价的80%左右,这与拍卖行房源有关系。拍卖市场的房产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一是法院、检察院等强制执行的房产;二是因拖欠购房按揭款被抵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等导致房屋被银行委托、抵押拍卖的房源;三是开发商尾房;四是个人委托拍卖的部分小产权房或急于出手变现的二手房;五是典当行绝当房产。
这其中法院执行的房产占多数,及时变现需求强烈,因此一般起拍价要低于市价。以北京某拍卖公司房产拍卖公告为例,该拍卖公告中房山区一处房源建筑面积75.24平方米,起拍总价63万元,约合8373元/平方米,而周边相邻二手房的平均价为1万~1.1万元/平方米。杭州某拍卖公司公告显示,余杭区一套拍卖房源建筑面积72.11平方米,起拍总价47.5万元,约合6587元/平方米,比周边相邻二手房平均价格8100~8400元/平方米低很多。此外,成都市某拍卖公司公告一处房源建筑面积174.25平方米,起拍总价154.32万元,粗略计算每平方米为8856元,而周边相似二手房价为1.1万元/平方米。
正是由于拍卖行房产起拍价比市价低,加上如果购房者拍得房产后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就能以较低的价格及首付款获得满意的住房。因此,去拍卖行竞拍房产成为部分人的首选。但是,一分价钱一分货,房子价格低有低的道理,拍卖行房源不乏“瑕疵房”。例如,竞拍人拍下房产之后,发现房子为抵债房,根本拿不到房产证,或者房子原有户主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需要竞拍人补交。还有一些委托人故意隐瞒房子的缺陷,如有一个竞拍人拍得的房产离垃圾场很近,周边环境较差,事后知晓这些,后悔也来不及了。所以,购房者在参与竞拍之前,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多多调查,多多了解。
风险:拍房怪象多
风险和收益往往是对等的,图便宜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拍卖行购房也是一样。在拍卖行购房,需要购房者全方面了解拍卖流程和房产情况,最好进行实地勘察,否则可能会遇到下述情况,后患无穷。
产权纠纷无法过户 拍卖行部分房源可能没有房产证,或者产权为多人共有,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产权纠纷,从而使竞拍者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韩先生以低于市价不少的价格拍下一处房产,过户时才知道,该房产为共有产权房,为委托人夫妻俩人所有。但是委托人为丈夫一方,妻子根本不知情,得知丈夫背着她拍卖房子后,妻子坚决不同意签字,而房产进行拍卖,要取得所有共有产权人的同意,否则拍卖合约不成立。这样,韩先生最后只能放弃房产,白白忙活一场。
税费多导致低价房变高价 通过拍卖行获得房产,要交纳的税费主要包括3%~5%的佣金、20%的个人所得税、1%的契税、土地出让金和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可能成交价很低,但如果加上这些税费,最后房价并不比市价低。秦小姐以高于竞拍底价6万元的价格,拍得一处满意的房产,兴奋劲刚过烦恼就接踵而来。原来该套房产长期拖欠物业费、水电费,最让秦小姐无奈的是该房产还须交纳5万元左右的土地增值税,加上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这样算下来房子最后的成本价远远超出同类房产市价。
租赁合同成“拦路虎” 有些拍卖行房源附带租赁合同,而根据相关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影响,即买卖不破租赁。若购房者竞拍前没有捕捉到这一信息,即使拍得了房产也可能无法及时收房。金女士拍得房产之后,被告知该房子有租户,不仅租金较低,仅为600元/月,而市价租金约为1500元/月,并且为长期租赁合同,合同期为10年。金女士要是想当下收房,就要补偿承租方10年高昂的违约金,否则只能10年后才能拿到房子。对于这样的“瑕疵房”,金女士悔不当初,不过也只能进入繁琐的法律途径,追究委托人和拍卖中介的责任。
土地使用权到期 银行贷款难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这一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块地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计算,即从国家首次出让该块地的时间算起。实际中,由于开发商囤地、楼盘开发周期长、土地转让等现象的存在,购房者拿到房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可能所剩很短。小陈在一线城市工作5年,碍于商品房价较高,一直没有实力购买。他注意到拍卖行公布的一套房产起拍价才48万元,于是交了约5万元的定金后,以56万元价格顺利拍下该套房产。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去银行贷款时才发现,该房土地使用年限已过,无法获得贷款。如果陈先生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筹措到全款,他所交纳的约5万元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提醒:做拍房有心人
鉴于到拍卖行拍房会遇到多种问题,竞拍人在竞拍前最好制定详细的竞拍计划,不仅要熟知拍卖流程,而且要多方询问和了解意向房源的实际情况,可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明确产权心不慌 通常涉及房屋产权方面有两种情况:无房产证和共有产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产权一般比较清晰,相对可以放心,而由单位或个人委托的就要查清。首先必须确定房产是否有房产证。部分房产为有限产权房,或者仅有预售证,只能用来自住不能用来抵押,还有一些小产权和无房证的房源,这些类型房产拍卖价值不大。其次要弄清楚房屋是否为共有产权。若为共有产权,要明确所有产权共有人是否都同意拍卖该房屋,不然会遇到上面韩先生那样的情况。
实地勘察多斟酌 在竞拍前进行实地勘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通常情况下,拍卖行会公开预拍房产展示时间,组织意向买家统一看房。买家要抓住这个机会,实地勘察前做足准备工作,到现场之后,详细询问和了解标的房产是否有税费、土地出让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未交清情况。同时,要确定房产实际面积和拍卖面积是否一致。这些情况可以直接去相关管理部门查询,也可委托拍卖行确认。此外,要留意房产周边环境,包括相邻房产价位、交通、购物点,甚至有无污染源等,做到心中有数。
租约有无早知道 竞拍前通过拍卖中介询问时,尽量详细了解所拍房源有没有租约,或到房产所在地进行实地了解。若房屋无租约,则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小,在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竞拍人可顺利收房。若房屋存在租约,竞拍人要想实际拥有住房就要多费周折,可能存在委托人故意联合他人签订低价长期租赁合同的问题。一般来说,无租约房产起拍价要高于有租约房产。尽管如此,为了免去日后的麻烦,竞拍者最好去竞拍那些无租约的房源。
拟定价位好举牌 参加竞拍之前,竞拍人最好先清楚计算各项费用,包括拍卖佣金、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房屋过户手续费,甚至物业费、水电费、土地出让金等,最后根据拍卖公告提供的参考价格,拟定一个心理价位。如果突破了这个心理价位,就不再参与举牌。当然,在竞拍过程中竞拍者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尽量减少竞拍的热烈气氛对自己的心理影响,否则盲目举牌拍下的房产,其价格可能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拍卖行竞拍流程
了解拍卖信息:了解房产交易中心刊登的拍卖信息,实地考察计划购买的房地产,仔细阅读和咨询《竞买须知》等相关内容。
存入保证金:在指定银行开立本人户名的存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保证金到中心指定账户。
办理竞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竞买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竞买手续,填写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领取回执。
查阅拍卖文件:凭回执查询拍卖文件,并在查阅登记册上签名。
实地勘察:凭回执与中心工作人员预约看房时间,并在看房登记册上签名。
竞买:进场竞买并遵守会场纪律和竞买规则,在收集各方面信息后制定自己竞买的心理价位,稳健举牌。
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买成功,竞得人与中心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目前,由于专项资金申请困难,因此许多高校非常重视项目申报,却忽视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造成挤占挪用情况严重,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例如,有的高校存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不严密、项目重复申报、资金预算方案模糊、资产重复购置等现象。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差,预算执行无力,常被高校日常公用经费挤占挪用。许多高校缺乏绩效评价意识,在项目完结时仅以一份专项资金决算报告交差,而对于项目的预期效果、购置设备的使用率等方面不予关注,资产闲置率高,甚至存在专项设备购入几年都不拆包装的情况,出现专项资金困难与损失浪费并存的怪现象。
二、TQM理论应用于专项资金管理的适用性
全面质量管理(TQM—TotalQualityManagement)是指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TQM理论认为产品质量形成于产品全过程,因此质量体系应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在实现方法上,TQM使用PDCA循环运行模式,即P(Plan)—计划;D(Do)—执行;C(Check)—检查;A(Action)—处理。TQM所制定的计划和目标是结合组织自身制定的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其检查方主要是组织的内部人员,检查方法是考核和评价。TQM作业只限于一次,目标实现后,管理活动也就结束了。高校的专项资金管理也具有以上特征,因此将TQM理论应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三、运用TQM理论构建专项资金管理体系
根据全面质量管理原则构建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是对每笔资金的使用质量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立项的科学性、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资金申请的可行性、资金使用过程的遵行性、实施过程的检查与控制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及改进措施等环节。高校可以成立专门的专项管理部门,对每个项目都实行单独的项目管理,对每个管理阶段的同类事项都建立通用的工作模板和相应的质量标准。根据PDCA循环方法,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可分为四个阶段,即立项阶段、执行阶段、使用过程的检查与控制阶段和绩效评价阶段。
1.立项阶段
根据TQM理论,立项阶段是整个专项资金管理的基础性阶段。专项管理部门应充分了解学校的发展目标及战略优势,研究行业及地区发展需求,调查项目实施单位所申请项目的管理目标、发展状况、业务流程、技术条件、资源配置及立项价值等背景信息,做好项目的策划与设计,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专家等全员参与编制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初步编制完成后,还应邀请校外专家对立项方案进行评审,着力于立项的科学性、预算安排的合理性、资金申请的可行性等方面,及时发现方案设计中的问题和不足,加以调整和改进,提高立项方案的科学性、效益性和可操作性。立项阶段的过程管理应有质量记录,包括文字、数字、表格等形式,对专项资金申请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载,如立项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预算方案、项目操作规范、可利用资源调查表、相关或类似项目调查表、时间及流程确认书、专家反馈意见信息表、资金落实情况确认书等。通过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方案等工作模板的形式,达到作业标准化,从而减少重复性的管理行为,缩减专项资金的申请时间,也可以提升资金申请的成功率。
2.执行阶段
项目的执行过程也就是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是专项资金管理中最重要的阶段。专项立项之后,专项管理部门应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并对实施小组全体成员开展前期培训。项目实施小组应按照专项设计方案开展工作,明确专项执行过程中各个工作步骤及作业程序,负责本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施小组中全体成员都应遵循统一的操作流程、控制要素和工作要求,完成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实现专项实施全程规范化管理。同时将项目实施小组的每名成员还应对照工作模板和质量标准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记录,严格按照专项资金安排执行。年末应及时对账,对照预算及使用情况结转未完资金。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申请结项,做好专项资金的结余处理,注销账户。把握住专项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节点,保证项目执行的质量,才能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质量,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检查与控制阶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专项管理部门应组织独立于项目实施小组之外的审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信息化手段或实地检查等方法,同步审查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等方面。当然,检查与控制的范围不应仅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程序审批、预算执行率高低、项目支出是否超范围,还应包括预算安排是否合理、项目内容调整是否经过评审及审批,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是否及时准确。专项资金使用过程有没有相应的记录和说明,是否按规定检查工作记录。项目完成时,是否按要求结项,是否按规定处理结余资金并销户。检查中,如果发现没有按规定及预算安排执行或执行不利的项目,专项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项目实施小组进行整改。
4.绩效评价阶段
最新汽车租赁合范文1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车型,车牌号码__________,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范围:只限江苏省内使用。
第二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 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汽车租赁合范文2出租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 (每月/每年)支付甲方租金 元整。不足整月的以日平均租金换算应付租金支付。计算方法: 。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每月/年支付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支付时间:乙方每月 日前/每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上个月/全年)的租金。
4.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车身保险、防盗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他险种: )等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租赁期内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按照以下 方式承担:
(1) 单次维修费用在 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单次维修费在 元及 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约定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费用乙方预先垫付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扣除。租赁物维修期间超过 天的,租赁期限相应延长。
(2)租赁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
(3)其他方式: 。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保证及时支付甲方租金,甲方应当同时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9.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10.甲方提供司驾人员的,经乙方同意后,由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
甲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汽车租赁合范文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第二条:租金
. 每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车辆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6、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