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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理论 实践 关系
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要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社会所需人才,学以致用,必须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除必须让学生掌握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外,还要着重加强操作技能的训练,培养出讲得做得的实用型人才。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必能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欢迎;也使中等职业学校有更好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能重视这一点,也就办得更出色。本人担任了数年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的实践课教学指导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的课程都是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本文谈谈在教学中如何从理论指导实践,培养学生操作技能的体会。
1. 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中,加强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操作技能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目前,有相当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教师,还存在着忽视实践教学,在训练手段、内容、方法上都未能跟上畜牧兽医科学高速发展的步伐。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培养学生操作技能,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一方面,部分教师忽视实践教学。在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部分教师仍然是重视理论知识教学,忽视实践教学,不愿承担实践教学工作的任务,对实践教学的要求不高,讲授理论知识后,随便指定几道实习题,让学生自行实习。另外,实习指导教师也被看成教辅人员,待遇偏低,教学的积极性受到了挫伤。部分学生对实习欠缺积极性、主动性,随便应付,迟到、早退、缺席等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方法、手段落后。目前,在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中,最常用的教学方法就是演示法,教师边讲边演示,学生边听边看边做。采用这种灌输式方法进行实践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从表面上看,学生会操作了,但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未能引导学生自主地训练操作技能。另外,很多教师忽视了训练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技能。这严重制约了实践教学效果、质量的提高。
2. 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加强实践教学的措施
一是要指导学生加强基本功训练。在培养学生掌握兽医注射技术方面:注射技术是临床治疗的基本功。首先将各种不同类型规格的注射器,让学生认识其构造用途,以及如何使用拆装、消毒、保管、然后示范,再让学生自己动手拆装、反复练习,以真正熟练掌握为止。在练习注射操作技能的时候,首先用巴蕉树作示范,然后再让学生在巴蕉树上反复练习扎针,要求操作方法注入的药液准确、熟练后再在猪、牛身上作注射实习,在实习课的操作练习基础上,还带领学生到学校、牧场附近城乡为居民、农民的鸡猪打防疫针和诊治疾病,通过这样的反复实践,使学生加深了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并掌握了注射技术及其他的诊疗的技能。在培养学生的外科手术操作技能方面:因外科手术是临床治疗的综合技能。要想手术成功,事先要有正确的诊断。做好术前的准备和术后的处理工作,这样才能发挥手术的作用。因此,要求学生要具备良好的理论知识及基本的操作技能,即具备坚实的病理学基础,熟练的解剖学知识,特别是局部的解剖学知识。有了足够的解剖学基础知识,手术才不伤及重要的组织器官,保证手术治疗的效果。微生物学,药理学与家畜外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与外科手术均有直接联系,必须处理好。如防腐与无菌,麻醉各种疗法等。所以,在外科手术实践课教学的指导工作中,必须将过去的基本知识来一些复习和巩固。把这些理论知识真正用到手术技能训练中去。在手术技能训练中,必须注意指导学生增强必备的技能:如无菌操作、器械使用和正确对待器官组织等方面的技能,学会处理好手术操作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的环节。例如:2011年,我指导本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进行了一次全校性外科手术技能竞赛,题目是"狗胃切开术",课时2节。竞赛前仅简单地讲授"狗胃切开术"的适应症、麻醉方法及保定,手术的通路和手术过程中的关键要点。然后,指导学生自己动手进行手术操作,从开刀起至手术结束,实际时间仅为45分钟。四个学生竞赛小组均能顺利地完成。竞赛后总结,效果良好。竞赛评委会的老师一致认为,本次外科手术技能竞赛,组织工作做得比较好,学生操作技能熟练,手术很成功,值得推广。从本次外科手术技能竞赛中我们可以看到,除抓好理论基础知识的讲授之外,还应着重加强学生的操作技术训练,对学生在今后生产实践中的应用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
二是为了让课堂理论讲授的知识结合于实践,可带领学生下乡做手术,使学生更多更好地掌握外科手术的操作技能。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常见的外科手术如猪的疝手术、术等,进行现场实践教学,边讲边手术,术后,实习指导老师总结,再让学生亲自动手,直至上述的手术都能独立完成。如我校畜牧兽医专业邓国、董建程和林沃文同学,刚学完外科手术操作课后,在高州市曹江镇满坑村为赖桂一头母猪做了肠吻合术,该猪被阉猪师傅阉后造成闭性腹壁疝,肠已坏死,经学生们手术切除坏死肠管18厘米,术后良好。当地农民赞扬说:"高州农校学生,未毕业就象人医那样开肠剖肚治病,赛过华佗。"畜主还写了感谢信。这些学生能在刚学完外科手术课程,便独立完成了肠的吻合手术,获得成功。这与老师加强实习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临床实践操作是分不开的。
三是指导学生加强日常训练。上学期,我校畜牧兽医专业多个班级进行养猪实训教学,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自己动手养猪,分组分批进行,人人动手,使学生掌握了养猪的基本过程,怎样打防疫针,怎样检查寄生虫病,怎样对猪进行剪牙、剪尾,使学生基本掌握常用的注射技术,驱虫技术,剪牙方法及日常的饲养方法,小母猪的、疝手术及发病的治疗等,通过这样的实践使学生在猪的饲养管理上获益匪浅,也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了牧医专业学生对学习的思想兴趣。在实训中,老师指导学生亲自动手,学生在饲养管理上遇到未能掌握的问题,也常向老师请教,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例如,老师在现场对猪的病进行了手术的讲授,手术后,罗健同学在自己的家乡为农民做了几例的仔猪阴囊疝病、脐疝病的手术,都获得满意的效果,受到邻乡农民的好评,现他已在粤西地区种猪场做哺育员,根据用人单位领导反映,该生工作负责,熟作技能较好,不怕苦、不怕脏,虚心好学,表现较好,很受欢迎。近三年来,我校附属兽医院接纳治疗病畜900余例,其中有传染病、寄生虫病、内科病中毒病等,病例多种多样,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积极参与临床诊疗工作,老师常结合临床病例进行现场教学,使学生既掌握了理论的知识,又能接触到实际,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了学生的感性认识,增强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和操作能力,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使学生真正掌握了临床诊疗疾病的基本知识。
论文摘要:在后现代法学大行其道的背景下,法律领域的客观性、普遍性、确定性等现性主义价值观念遭遇了空前的冲击。不断强调法律领域的主观性、禾确定性、差异性、不可预测性等等。在法律解释领域,由于不断地引介哲学解释学的观念,法律界人士开始利用哲学解释学的资源。哲学解释学不承认客观重构的可能,强调作者独立于文本和自我立法,造成法律解释的任意。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国内外诸多学者在质疑声中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法律领域的客观性问题,然而,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对法律领域客观性问题进行梳理,对于反思当下中国的法治具有知识性的贡献。
一、导言
在后现代法学大行其道的背景下,法律领域的客观性、普遍性、确定性等现性主义价值观念遭遇了空前的冲击。后现代主义代表着反现代主义、反基础主义、反本质主义的价值理念,强调法律领域的主观性、不确定性、差异性、不可预测性,等等。在后现代思潮之下,法律活动俨然演变成了一场游戏,甚至出现了诸多与法治终极目的不符的异类,不断挑战着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司法裁判是解决社会纠纷,实现社会正义的终局方式,司法裁判领域恰恰是现代主义的重灾区。几乎司法裁判领域的所有因素都被解构了,法律本身被质疑为不确定,法律解释遇到了“只要有理解,理解就不同”的尴尬,裁判事实成了法官任意打扮的小丑,判决结果受到了法官“法感”的左右。
法律的不确定性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此前法律的确定性是公认的正确命题。机械法学是法律确定性的最佳代表,机械法学排除法官的一切主观臆断,扮演着自动售货机的角色。此时法律领域的客观性似乎得到了坚固的维护。但自由法学打开了封闭的大门,承认世界的不可预测与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法律不再是确定不变的规约,而是法官可以解释的材料。语言哲学和后现代思潮的冲击,法律的确定性或者说客观性被进一步击溃。从法律概念到法律结构,法律的确定性与客观性被完全地解构了。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们将法律的不确定推到了顶峰,从规则到事实都遭到了怀疑。
在法律解释领域,由于不断地引介哲学解释学的观念,法律界人士开始利用哲学解释学的资源。前理解、效果历史、视域融合、对话等词汇不断进人法律解释的视野。遗憾的是,哲学解释学不承认客观重构的可能,强调作者独立于文本和自我立法,造成法律解释的任意。本体论的解释学过多加强了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学术倾向,忽视了法律解释客观性的追求。对于事实的客观性问题更是缺乏保障,从客观事实让位于法律事实,从法律事实让位于法官事实,都反映了事实的主观化趋势。
如果这些学术思潮发生在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至少有完善的制度与优秀的法官保障法律解释与裁判在一定程度上的客观性。但这一切如果发生在法治建设中的中国,后果将是难以想象的。在人治传统久远,法治脆弱的中国,法律的权威尚未建立,基本的现代法治理念还函待普及。在这样的背景下,盲目地解构法律与司法裁判是危险的。当前,不是去过分强调司法裁判领域的主观性,而是需要树立人们对司法裁判领域客观性的信心。不是将法律解构的体无完肤,而是要人们获得踏踏实实的正义。所以,在后现代思潮的学术背景下,结合中国法治的发展阶段,必须坚决地站在维护法律解释与裁判的客观性,维护法治的现代立场。“法律本身是否具有客观性,以及法律诊释有没有客观性,这是法治命题能否在理论上成立的前提。”本文在一定程度上是在逆潮流而动,甚至是老生常谈,但笔者坚信在中国语境下,捍卫法律解释与裁判的客观性势在必行。
二、法律领域客观性的挑战
对于客观性的挑战可谓来势汹汹,本文没有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一一地展示,只是勾勒了挑战的主要脉络。目的是知识上的系统化,期望为客观性的拯救有一个指南的效果。
日本学者来栖三郎的言论最激进和最具代表性:“法律家是何等霸道!常驻以客观性之名,主张自己所为之诊释是唯一正确的客观解释。然而,在他人看来。法律家是何等的悲屈!彼等竟然以为依据的法律即可以将人类生活规范无遗;又倘若不做此想,便会感到心境不宁,从而法律家是何等虚伪不负责任!总是将主观想法隐藏在客观背后。
在西方,自由主义法学派在批判法律客观性或者确定性时,是以概念法学为靶子展开批评的,耶林和赫克论述了概念法学的幻想和法律推理的部分不可能,颠覆了法律逻辑自足的体系。现实主义法学派更是有过之无不及,卢埃林是“规则怀疑论”的代表,坚持反对法律的预测性,主张法官能动地创造法律;弗兰克是“事实怀疑论者”,认为法律适用中事实无从捉摸,受法官的偏见左右。批判法学派从语言学进行解构,加强了对法律的怀疑。
肯尼迪从规则内在矛盾角度解构法律,哈斯纳斯从法律原则的内在矛盾瓦解法律,最终的目的是得出法律不确定的结论。社会法学派通过引人社会学因素,将法律逻辑自足和事实的确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颠覆。哲学解释学的兴起,本体论的解释学过多地加强了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学术倾向,忽视了法律解释客观性的追求。
在中国,近年来受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法律不确定,案件事实的模糊性等呼声不绝于耳。面对复杂的司法环境,司法能动主义的声音也在响起,法官面对法律时的姿态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似乎有超越法律之嫌,法律的客观性也受到挑战。所以,笔者以为在当下坚持克制主义的司法立场,维护法律和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最终实现客观的裁判尤其具有实践意义。
三、法律领域客观性的拯救
(一)法律文本客观性问题
安德瑞·马默(Andrei Marmor)认为,与法律有关的客观性涉及两个方面:适用于当下个案的法律规范本身是否是客观正确的;法律理论能否摆脱主观和偏见,获致方法论意义上的客观性。
波斯纳认为历史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客观性观点。一是本体论上的法的客观性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法律是实实在在地“就在那里”的什么东西。第二种是科学意义上的法的客观性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虽然人们没有共同的意识形态,但如果他们有科学的世界观,可以对法律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波斯纳对这两种客观性持温和的怀疑主义态度,波斯纳通过运用反基础主义与怀疑主义的实用哲学方法质疑了本体论和科学意义上的法的客观性理论。波斯纳提出了交谈意义上的法律客观性理论,即“合乎情理”。“交谈意义上的客观性”强调对话、协商过程,但不以形成共识为必要,试图限制法官的悠意,努力发现法官行为中的可预测因素。“交谈意义上的客观性”的理论基础是实用主义哲学和法律活动理论。同时,波斯纳认为道德哲学对于建构“交谈意义上的客观性”并无多大意义。他认为道德哲学无助于法律难题的解决,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更没有什么用处。
马默坚持法的客观性是综合的。包括语义上的客观性、形而上学的客观性和逻辑上的客观性。语义上的客观性是指特定类型的陈述可以在语义学意义上是客观的,即使这些陈述所描述的客体毫无真理性可言。形而上的客观性,意味着真理性,谈论中的陈述之真理性在于这个事实,即存在一个客体,且其特性与该陈述的描述相符合。逻辑上的客观主义认为一个特定种类的陈述是客观的,当且仅当该类型中的任一和每一陈述有确定的真值。逻辑上的主观主义者否认将真值赋予他对此事主观主义者的那类陈述的可能。
哈特指出法律规则由日常语言构成,而语言存在“意思中心”与“开放结构”两部分,“意思中心”指语言的外延具有确定的中心区域,而“开放结构”存在着边缘地带,所以,法律既是确定的又是模糊的。哈特坚持客观主义立场,认为法律可以具有一个无可争议的意思中心,在意思中心可以具有法律本身的客观性与解释的客观性。在边缘地带,道德判断、政策影响、利益衡量等诸多主观因素将进人这一领域,法律的客观性将受到一定的冲击。
德沃金是法律客观性的坚强捍卫者,他将法律区分为“明确的法律”和“隐藏的法律”,前者是那种印有文字的文件,而后者是一种法意,只有通过诊释才能获得。德沃金把法律作为一种解释性概念,认为法律是一种建构性解释活动的结果。因为法律规范总是以法律体系中的原则、政策、道德、普遍信仰、学说以及观念等为文化背景,基于相同的背景,人们完全可以知道或者大体知道法律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各种因素的扶持之下,法官可以为每一个案件寻找到唯一正确的法律答案。在法律的整体性概念中法律的客观性得以保存。德沃金通过自然解读、内在者的立场和反思平衡的方法阐述了道德客观性,从整体性法学而言,其间接地维护了法律的客观性。
沃尔豪特(Donald Walkout)在价值客观性上区分了德国的理念论(idealist)和经验主义的看法。前者指价值的客观性就是超越个人的控制;后者在三个层面上主张客观性:方法论上的客观性,认识论上的客观性,形而上的客观性。
就国内而言,陈金钊教授在《拯救客观性—关于法治方法的理论探索》一文中,虽然主要面向法律解释的客观性问题,但他认为法律解释客观性的前提是法律本身的客观性,如果法律本来有客观性,法学又提高一些基本方法的话,那么人们就可以得到法律诊释的客观性。秦策将客观性分为法律的客观性和司法的客观性。把法律客观性当作司法客观性的前提条件和上位概念来理解。另一种是把法律客观性大体当作司法客观性的同义语来使用。蔡琳认为价值客观性包括以下部分:客观性需要排除私人性和情感知觉,必须超越个体;客观性意味着公共性并非否定场域的依赖性,可以基于一定的社会公共意识而存在;要求主体间性,体现于解释和论证的客观胜之上;法律涉及的道德是公共道德,私道德才良准有共识。
其实,不论学界关于法律客观性有多少的界定,笔者认为的法律的客观性就是法律本身具有确定的含义,能够为人们所预期。换言之,法律具有可预测性,能够指导人们的行为,并根据这种预期安排自己的行动。这样界定的客观性更具有指导司法活动的现实意义。 (二)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哈特涉及到法律解释相关的内容,“哈特的法理学中与法律解释问题最相关的是他提出的法律开放性特质的论述,企图在形式主义法学和规则怀疑主义之间,开出一条中庸之道。哈特坚持一种客观主义的立场认为具有内在观点的人们通过阅读法律规则,可以确定地找到规则语言的意思中心,从而做出客观的法律解释。他认为通过承认规则,可以将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开,确立法律的独立体系,在经过法律自身的意思中心,法律解释能够保障客观性。
德沃金主张“建构性的解释”。这种解释分为三个阶段,在前解释阶段,人们凭借经验确定法律解释的客体;在解释阶段,解释须为其客体之主要内容提供一般的确证;在后解释阶段,解释者要调整自己为客体实际上要求什么的感觉,以更好地为第二阶段的确证服务。德沃金提出“内在观察者”的观点,认为从内在参与者而言,法律仍然在法官的责任心之下获得唯一正确的法律答案。作为内在参与者,法官不在超脱世外,其有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去发现“隐藏的法律”,正确地对待规则、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在整合性的解释背景下获得唯一答案。站在外在观察者的立场上,容易引发主观与客观的争论,但是内在的视角可以消解主观与客观的争论,解释者作为实践者,解释就可以避免任意。
波斯纳主张“交谈”意义上的客观性,强调解释上的说服力。认为法律推论的最终标准不是逻辑上的精确,也不是超越的道德真理,而是法律思考者在具体语境中理想交流的共识。他赞同客观性是法律判决的一种文化属性和政治属性,而不是一种认识论属性,无论法律具有什么客观性,这种客观性都处于文化的统一性,而不是形而上的实体和严格的方法论上的。也就是说,文化与政治越是同质的,形成共识的可能性就越大,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也就越高。波斯纳认为使美国法律更加客观的唯一方法就是法院和立法机构在文化和政治上更加同质。他认为前提越是一致,就越有可能遵循三段论模式来进行法律推理,因此,法律就会表现为客观、非个人化。同样的道理,客观的解释是以存在一个文化解释团体为前提的。同时,他还认为效率可以为司法判断提供中立而客观的准则。
贝蒂是立足方法论研究解释学。为了维护解释文化传统经典中传统意义的客观性,贝蒂严格区分了“解释”与“含有意义的形式”。解释是理解主体的行为,“含有意义的形式”则是意义客观化的存在。贝蒂认为含有意义的形式是精神的客观化,即意义和意义的载体是吻合的。一切解释都是对含有意义形式的解释,通过解释,把握这种形式中包含的含义。贝蒂的解释学为文化传统经典解释理论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法。
德国法学家科殷认为“在进行法学解释时,解释的前提也是客观的态度,客观的态度在法学里尤其重要,但是,倘若歪曲条文,按照主观的派别目的进行解释,恰恰是众所周知地被视为严重违反法学家的职业伦理之一种。哈贝马斯认为“规范主义的思路始终有脱离社会现实的危险,而客观主义的思路则淡忘了所有规范的方面。这两个方面的紧张关系,可以被理解为我们的一种提醒:不要固执于一个学科的眼光,而持开放的态度,不同的方法论立场(参与者和观察者),不同的理论目标(意义诠释、概念分析和描述、经验说明),不同的角色视域(法官、政治家、立法者、当事人和公民),以及不同的语用研究态度(诊释学的、批判的、分析的等),对这些都要持开放态度。
在政治实践中,客观主义法律解释与三权分立的思想十分契合。在西方本来就存在着“法院作为忠实人”的政治传统。孟德斯鸿的分权学说认为,法官仅仅是宣布语词的喉舌,他无法减轻法律的力量也无法缓和法律的严格。汉密尔顿认为法律的解释权应该属于法院,但是也担心法院以主观意志代替客观判断,可能以一己的意志代替立法机关原意的情况。法官对于法律文本的解读不是法官的意志和世界观,而是法律或立法机关意志的集中升华。
陈金钊教授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认为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是法律解释的原则之一。其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主要包括法律本身的客观性和法律解释方法的客观性。与哲学诊释学相比,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主要表现为合法性和诊释共同体的认可。合法性就是解释结果与法律文本设定的规范意旨一致,解释主题表达了对法律的忠诚。解释共同体的认可就是职业群体中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
无论哪种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客观性,都具有司法克制主义的倾向,而克制主义可以维护法治的稳定。法律解释客观性论述的角度并不尽相同,法律解释客观性主要是一种法律解释的姿态,即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不随意地解释法律,坚持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达到法律解释结果的客观。
四、结语—反思中国语境
[关键词] 新媒体;政治理论学习;网络平台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7) 01-0078-02
一 引言
探索在新媒体时代如何创新高校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模式,首先要了解目前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动态和他们对政治理论知识的需求,对西安科技大学青年教工思想状况调查问卷结果统计。调查结果显示,60.1%的教工了解国家政策和政治理论知识的渠道通过媒体(杂志、电视),50.5%通过网络,14.9%通过文件宣传,仅有12.9%的教工是通过会议和报告了解政治理论知识的。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创新一种网络的政治理论学习平台是适应教师政治理论需求的必然选择。
二 新媒体时代加强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新媒体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控制格局和舆论引导格局。论坛、QQ、微博、微信等媒体工具有效释放公众的表达意愿,人人都可以在网上议论时事、针砭社会、品评政府,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舆论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传统单一的、自上而下的信息控制格局和舆论引导格局已演变为多元的、多向的信息分享格局和舆论制造格局,意识形态安全维护难度加大。高校作为知识分子的聚集地和科学文化的前沿阵地,加强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是有效控制社会舆论的主要途径;高校教师的政治理论素质将有形无形地对青年学生产生重要影响,加强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是提高其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更好担当育人重任的需要,也是高校培育合格的毕业生的根本保证。
李开复曾说,“一种传播媒体普及到5000万人,收音机用了38年,电视用了13年,互联网用了4年,而微博只用了14个月”。根据2016年1月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 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同时,移动互联网塑造了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互联网对于整体社会的影响已进入到新的阶段。这些数据充分显示新媒体崛起速度之快令人震撼,新媒体对网民的影响的深远令人惊讶。目前,网络终端设备已成为高校教师学习、生活、社交的必备工具;是他们了解国家政策、关注社会发展、自我展示的主要选择。为了使新媒体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中发挥积极作用,高校传统的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和方式迫切需要变革和创新。
自从全国高等学校扩大招生,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异地多校区办学已成为高校普遍现象,异地办学给高校带来的诸多问题,国内同行进行了持续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如校园文化建设问题、管理问题、资源利用问题等,但对于异地办学由于教职工在多个校区内活动、新校区上下班路途乘车近1个小时左右等,给教职工带来理论学习空间上难集中、时间上难安排、实际实施过程中教职工怨言多等问题,目前没有可借鉴的经验。通过对多所高校走访调研,高校学习型组织建设问题目前遇到的问题必须立足现实和长远,依靠网络技术进行解决,高校一些部门通过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组织开展文件资料传阅、网上会议以及网上交流探讨,须进一步研究学习组织、学习过程记载、学习成果考核等技术问题,这些需通过开发一个系统的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解决。
三 新媒体时代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新媒体时代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面临的机遇,新媒体区别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是一种新的媒体形态,因其自身所拥有的信息的个性化、信息的及时性、内容的丰富性、良好的互动性等优点对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有着积极的影响。新媒体有利于开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的新模式,拓展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新载体;新媒体为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提供了新平台,其良好的互动性也增强了高校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新阵地,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在政治理论学习作用。
新媒体时代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面临的挑战,新媒体的快速崛起也对高校教师的政治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态度等带来诸多的影响。由于新媒体传播的信息没有时空限制,传播的信息种类纷繁复杂,高校教师从新媒体中接受的信息缺乏优质过滤,一些思想观点严重背离了当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些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渗透,导致社会思想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新媒体的发展对高校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的方式及宣传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互联网络是继报纸、广播、电视后的新媒体时代的主要信息传输工具,具有全球性、交互性、开放性、及时性、实时性、综合性等特点,备受人们广泛关注。互联网络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广度和速度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并突显出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功能,拉近了世界各国间的距离,使世界成为一个通过网络连接在一起的地球村,也大大丰富了网络运用者的知识,开阔了网络运用者的视野,尤其是高校教师是网络应用的大量运用者和积极推动者。
因此,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予高校教师传统组织起砑中式理论学习和纸质传阅式学习方式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如同MOOC带给传统课堂教学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一样,高校管理者必须研究如何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发网络学习平台,利用网络技术传递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等优点,提高教职工理论学习效果,并利用网络交流便利的特性开展网上论坛,解决教职工学习交流问题。
四 科学设置新媒体时代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网络平台
从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的角度来看,需要科学设置一个新媒体时代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网络平台,这样一个平台方便传递正面健康的教育信息;同时由于网络平台的便利性,能及时观察和收集教师群体的思想动态、关注热点,对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思想问题,及早地发现察觉和纠正解决。因此,本文提出了如何科学设置新媒体时代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网络平台的操作路径的设计。
第一,“虚拟体验”路径的设计,主要是利用网络平台引导教师带着政治理论学习的任务,在选定的虚拟目标空间,例如:网上政治学习视频、网上纪念馆、网上博物馆、网络教育宣传片等进行观看、体验,其网络平台展现形式可以是图文并茂的电子报、电子照片、电子书、电子视频或者幻灯片等。
第二,“网络调研”路径的设计,主要是利用网络平台指导教师或是自拟问答题目、或是采用门户网站组织的调查,就社会时政、热点问题、焦点事件进行网上调查研究,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理论分析和评价,最终成果可以以电子报、电子论文、幻灯片等形式在网上发表;或者组成讨论组进行实事评价和讨论。
第三,“网站建构”路径的设计,主要是利用网络平台指导教师运用掌握的电脑知识和技术,围绕所了解的理论问题、社会问题制作专题网站或网页,如“十理论学习网”、“网上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网”等,然后把自己的成果进行提交,评比。评比出设计优秀的专题网站和网页供全体教师学习和浏览。
第四,“‘网事专题’研究”路径的设计,主要是指导教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就网络世界关注的政治理论问题或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具有独到见解数字化形式的研究论文,并提交。提交的研究论文,所有人都可以共享、学习。
第五,“文件传阅”路径的设计,主要构建网络课堂,上传国家、学校、学院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文件,上传网络视频学习资料等;教师们可以利用坐班车或者上网的闲暇时间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和讨论。
第六,“虚拟会议”路径的设计,主要是开展网络组织生活、网上交流、讨论;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意见和建议及时交流;实现网络时代的虚拟的党的生活会。这样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提高了学习的效率。
面对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日益复杂化、多元化,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应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目标,不断探索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新路径;创新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网络新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网络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平台,是适应高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需求,是当前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切实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课题和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危薇.关于新媒体时代高校政治理论学习的反思与创新[J].科教教导,2014(11).
[2]张宇.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策略探析[J].教育教W论坛,2014(14).
在市局关于在全体警辅人员中深入开展“严明纪律、严肃作风、严肃形象”专项教育整顿的要求下,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查找本身存在的问题,力求把问题找实、找深、找透。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边进步。现将自查情况做一下汇报:
一、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论知识薄弱。主要表现在政治理论知识上学习不够,对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精神和政策不够关心,也没有认真的学习和领会,缺少一些基本的政治素质,不善于用政治的头脑思考题目,缺少政治敏锐性,特别是在平常工作中,缺少主动性和创造性,看问题和做事情比较片面,不利于本身工作的进步。
2、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有时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急躁思想,对待工作有时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经常只是根据布置的工作,说一步走一步,开辟意识还不够。缺少知难而上、排难而进的工作态度和果敢精神。
3、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在工作中常觉到自己所把握的业务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不能把理论知识和业务联系起来,业务能力的进步速度跟不上工作对我们提出的新的要求。
4、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主要表现在: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学习不够,爱岗敬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做的不够,工作中只安于做好领导交代的任务和自己分内的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以为工作只要过得往就行,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
2、对知识的学习没有引发足够的重视,只满足完本职工作。对业务学习不够,业务上用的着就学一点,钻的不深。
3、有满足于一般的思想,致使了对相关的业务知识把握不全面。
4、对本身要求不严,致使了不能时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规范自己,使工作作风和服务大局的意识达不到优良高效的要求。
三、今后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端正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完成工作。
2、改进工作作风,全面的分析自己,正确的定位自己,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面服务。
3、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本身业务素质,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每项工作。
一、牢固思想防线。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规章制度。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三、严谨工作、生活作风。
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