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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语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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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语言的关系

民族与语言的关系范文第1篇

语言和文化有着紧密联系,在不同文化的人们的生活中,语言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举例阐明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内在区别和在人类社会中起到的作用,最终提倡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应当保护其本民族语言和文化。

1.言与文化间的关系

1.1是文化的一部分。像其他的文化现象一样,语言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是文化和语言都会随着生产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但正因为出现不同的文化,才需要更多不同的语言来完善文化的交流与沟通。我们可以说,语言拥有文化的所有属性,所以语言也是一种文化,也是众多文化现象之一。人类语言不仅是一个整体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部分。

1.2是文化的主要载体。虽然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但其他文化现象通常不能被独立的存在于语言之外。毕竟只有通过语言文化才可以得以保留、扩展和传播。

1.3是文化发展的基础。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思维,思维活动离不开语言。也就是说文化的发展必须依靠集体创造的社会成员,但只有通过使用语言这一良好的沟通工具,才可以使社会成员达成沟通并实现相互理解。不同的文化应该通过语言相互学习。由于文化必须使用语言作为工具来开发,所以,语言是文化的发展的基础。

语言和文化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语言作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相互交流的基本工具,通过它人们可以建立生活上和心理上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语言能够促进人际关系,同时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语言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平台。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人类拥有了语言的权利和能力,人们通过使用语言就能创造一个新的世界,一个具有概念和意义的世界。

人们通过观察客观世界,用生动而形象的语言来描述其周围的物质世界,并在头脑中形成一种意识来表现其精神世界。使用不同语言的人在进行交流时,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他们所表达的语言和使用语言的方式是不同的,因为文化是形形的,语言也是多种多样的;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看法和思维方式是不同的。由于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及民族心理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同,在他们的意识中所反映的客观世界和他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就不同,因此他们的世界观和生活思维方式是不同的。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并对文化起着重要的作用,许多社会学家认为,语言是文化的基石,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化。

语言、文化、世界结为三体,是密不可分的,人类活于意义的世界中,正如生活于他感知的世界中一样的真实,因为语言就仿佛一个棱镜,透过它的投射,世界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所谓的世界景,因此语言也同时表现出人们对其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认识认知世界和理解世界的主体,是认识过程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的归宿,因此通过语言文化学的研究,使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这个客观世界;通过语言能使我们更好的了解不同语言当中不同民族的文化。

2.不同文化中的语言表达方式不同

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操不同语言的人们在进行交流时,即使使用的语言方式准确无误,但由于文化上的不同,他们使用一个词或一种表达方式具有不同的意义。尤其是在学习外语的过程中,即使精通了该语言,但是文化不同,人们在语言当中描述其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就如一个少数民族学生从小成长在少数民族地区,但在校受的教育是汉语,由于他已经拥有了双重的文化背景,因此在使用不同语言时,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将对其所学习的语言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语言交流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学生在使用汉语时,相对于汉族同学来说他们在说汉语时使用的形容词就比较多一些,因为他们不能像汉族同学那样更具体而准确的表达其思想,在转换思维的时候用汉语表达就较难些,只有通过形容词来表达他们所要表达的思想;甚至他们在交流时往往喜欢用倒装句来表达本民族语言,就如汉语当中的客人来到礼让"吃饭",很多同学将它表达出来时就变成了"饭吃","喝水"变成"水喝"这种表达往往会使人发笑。

不同的民族在其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中成长,他们所接触的客观事务有所不同,因此他们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就不同,在他们的语言里所描述的客观事物的名称就有所不同。文化上的不同,不同民族在使用其不同语言时有着不同的限制,这就很大程度上和该民族的宗教思想、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思维方式等不同因素有关系。由于文化的不同,我们就很难在其他的不同文化中找到相对应的词或表达方式,如果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人研究藏族的语言,从研究其语言他们就不难看出藏族是一个从事于畜牧和农牧业的游牧民族,因为藏语里大多都和畜牧和农牧有着具体的描述,因此语言为人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信息,使不同学界的语言学家能够通过研究不同民族的语言来得知其民族内在文化。就如爱斯基摩人对雪的描述就有所不同,在他们的语言里对雪有不同而更具体的描述,从这点我们就不难看出,雪在他们的现实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语言和文化。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叙述,我们进一步得知操不同语言的民族如果对客观世界中的某些事或者某些现象在其语言里有更具体而生动的描述法,那么我们不费太大力就能基本上得知该民族的文化,

民族与语言的关系范文第2篇

 

一、民族音乐教学存在的问题

 

然而,就我国民族音乐教学的现状而言,却无法令人保持最起码的乐观,以下三种情形的长期存在尤为突出:

 

(一)教学体制无根化

 

纵览20世纪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四次潮流,中国音乐教育的风向标数易其帜,但民族音乐教学却始终如羚羊挂角般难以寻觅:

 

从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进行首次教育体制改革起,日本模式开始影响中国教育,而音乐教育亦未能免俗,沈心工和李叔同等当时的一批有着较大影响力的音乐家都曾留学过日本。自1922年起,由于在教育领域内美国模式的风行,我国的音乐教育也深受美国模式的影响,赵元任、黄自等一大批旅居过欧美的音乐教育家和作曲家表现十分活跃。而在1950年之后,前苏联的音乐教育模式开始影响中国音乐教育,中国音乐界与欧美现代音乐之间存在着相当的隔膜;八十年代之后,音乐教育又随着中国教育的转向,重拾欧美标杆。

 

西方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全球扩张,在客观上造就了西方音乐在世界音乐体系中的主流地位。许多人更是将其顶礼膜拜为人类音乐发展的巅峰,在这方面,我国音乐教育领域也未能免俗。随着西方音乐体系及音乐教育的植入,我国现代音乐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开始提速,但民族音乐教学的边缘化也与之俱来。然而,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西方正在渐次地总体共识东方的传统精华时,我们却一味的贬斥它。”

 

这种从事实上排斥民族音乐教学的“无根化”音乐教学体制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民族音乐教学在整个音乐教学体系中,始终居于被边缘化的从属地位。因此,在现在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让音乐教学有根可寻、切实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根基尤为重要。

 

(二)教学内容畸形化

 

多年以来,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音乐教育实践中,符合中华民族审美意识的民族音乐教学活动,无论从数量到质量、从深度到广度,从措施到影响,一直处于式微的境地。单从教学内容的安排而论,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以唱歌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仍然在许多学校大行其道,对中国传统民族音乐知识的传授鲜有涉及,因此,多数学生相关知识极为匮乏。即便是专业音乐院校相关教学内容的设置与安排,也仍然难以摆脱“畸形化”的倾向。音乐乐理课与视唱练耳课多照搬西方音乐体系的固有模式,与之相对的中国音乐乐理课或视唱练耳课则难得一见。许多学生缺乏对我国各民族优秀民族民间音乐的了解和认识,畸形化的教学内容安排难辞其咎。正如某些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所有音乐学生,当他开始接受音乐教育,啜吸基本乐理的第一口乳汁时,就把欧洲十八、十九世纪以大小调体系为基础的理论知识,当作普遍真理灌输给他。”

 

造成这种教学内容“畸型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从事音乐教学的一线教师与主管决策部门对于我国民族音乐的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将其视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象征和中华民族珍贵的艺术瑰宝。这种短视的思维意识和文化心态上的自卑感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学生普遍缺乏对于我国音乐艺术的感情和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

 

(三)师资队伍建设滞后化

 

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活跃在学校音乐教学一线的教师多以钢琴、声乐、西方器乐和音乐理论的研究和教学为主,专事民族音乐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则廖若晨星。即便是在这部分从事民族音乐教育的工作者(尤其是活跃在教学_线的诸多音乐教师)当中,他们在专业学习期间,无论是培养单位还是教师本人,通常都是片面注重学习钢琴、声乐以及相关理论和技能,对民族传统音乐的学习往往只是一带而过。毋庸讳言,当下学界中也不乏一些涉及民族音乐教学研究的理论文章,但绝大多数的研究经验仍然只能停留在学术刊物上,探寻到一条必要而适当的推广途径则是难之又难。

 

以这样的模式培养出来的师资队伍,其对民族传统音乐的了解常常只能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所涉及的范围和曲目往往非常有限,这样一来,他们从事民族音乐教学的_线实践活动的效果就可想而知,其所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轻视民族音乐的倾向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我国优秀传统音乐文化教学的实施环节在音乐教师的层面就开始出现了断层,培养具备较好民族音乐素质的学生自然就成了镜花水月般的_厢情愿。

 

二、民族音乐教育体系的建构与完善

 

如前所述,学校是民族音乐教育的重镇,因此,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也理应围绕学校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来展开,以夯实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基础。我们认为,在建构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过程中,从教材建设、课程设置和师资培养等诸多方面着手应当成为我们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一)教材建设

 

就教材建设的内容而言,我们要将一些数量可观的、尤其是那些用民族的情感、民族的音乐语言来诠释民族事物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纳入到我们的教材体系中来,要通过一系列鲜活的感性材料让学生亲身感悟到中国传统音乐的优势与特色,使他们在面临西方古典音乐的成就面前不再妄自菲薄,而是对我国传统的民族音乐充满信心。自然,教材内容的取舍离不开相关人员的选拔与合理配置。我们认为,结合实际需要安排我国的一些优秀民族音乐学家参与整个教材体系的选编应该成为这项工作开展的重心。由于这类专家对中国传统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的曲目、特质和文化内涵更为熟稔,所以,在教材建设过程中,他们理应起起到主导作用。此外,我们还可以遴选部分有着民族音乐学修为的音乐教育家和资深音乐教师参与其中,群策群力,让民族音乐的观念渗透到教材的每一章节、乃至每行文字。

 

(二)课程设置

 

就课程设置而论,民族音乐教育的理念应当贯穿在所有课程之中。无论是音乐基础理论课、音乐技术理论课、文化共同课还是音乐专业课的设置,都应保留或是增设相应的民族音乐类课程,如在音乐基础理论课中安排民族音乐概论课和中国音乐史的内容(如《中国传统音乐概论》、《民族音乐学概论》等),在文化共同课中开设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史课程,在乐理课程中涉及中国的乐理(如《民族乐理》),在视唱练耳课程中,增加有关中国民族音乐特殊的视听训练(如《民歌、戏曲演唱及民族器乐的演奏》)等等。

 

我们认为,课程设置的重点在于合理分配不同类别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音乐类课程设置与其他人文领域内课程设置的显著不同在于,音乐是一门听觉的艺术。因此,各级各类学校在安排民族音乐教育类课程之中,绝不可忽视这一重要特点,要力争让每位学生亲身感受到教材中所涉及的所有民族音乐曲目。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最好设置一些兼具视、听双重效果的课程,帮助学生形成和强化对于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曲目的鲜活印象与感受,以便对我国民族音乐的文化背景有深入的体认。

 

概言之,无论安排的课程如何千变万化,合理分配可读性、可听性与可视性的各类课程权重都应该成为课程设置的决策者与实施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三)师资培养

 

在建构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过程中,师资队伍的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因为,教材建设与课程设置的诸多实践环节,都离不开_线教师的身体力行。无论教材选编得如何精当、课程设置得如何完备,最终还是要通过教师这一中介环节作用到学生身上。因此,民族音乐传承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在于能否培养出具有民族音乐素质的师资。

 

鉴于教师在音乐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和决定作用,我们应当支持、鼓励和倡导教师自觉地学习、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知识。只有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得和热爱民族音乐的合格教师,从事和加强民族音乐教学的目标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同时,大批热爱民族音乐的教师的培养和造就,其对民族音乐的投入和激情也会极大地感染学生,其在教学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积极态度也能对学生了解和掌握民族音乐知识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体系建构

 

必须指出的是,建构与完善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必须经过长时间才能完成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民族音乐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理论家、作曲家深入到教学一线,同音乐教师和音乐教育工作者们一道,共同绘制民族音乐教育的蓝图,需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重视与关心民族音乐教育、支持他们开始民族音乐教学实验改革。就师资培养而言,我们不仅要借助学校的力量培养出高素质的民族音乐教师,还应当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加速培养民族音乐理论、作曲专门人才,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教学、科研等各条音乐战线的人才需求。教育管理部门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研讨培训,召开相关学术会议,以更好地培养音乐教师从事民族音乐研究与教学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理论及业务水平。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的重要目标便是设置一套符合当代民族音乐教育改革要求的民族音乐文化课程群,让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传承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教育凝聚着民族文化的精华。唯有立足中国自身文化语境的高度来摆脱西方音乐的理论框架,建立一个独立于西方音乐教学体制之外的相对完整的中国音乐教学体制的目标才有望实现。

 

我们欣喜地看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界重估“五四”,批判“全盘西化”,弘扬传统文化的思潮,专业音乐领域关于民族音乐的研究得到了深化,民族音乐研究工作已经得以全面展开。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也得以进行。教育主管部门重视与狠抓民族音乐教学的决心也开始显现。譬如,1989年教育部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提出:要了解我国各民族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培养学生对祖国音乐艺术的感情和民族自豪感、自信心”。2001年教育部又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其第四部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除国家课程外,地方和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应占有_定的比例,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地人文地理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而在2008年先后两次举办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研讨与培训会上,《中国民族音乐》课程已经被列入培训科目之列,教师从事民族音乐教学研究的专业能力和眼界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五)误区警示

 

随着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建构的开展,如何进一步完善这_体系也成为音乐教育界思考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要注意防止以下几种不良倾向:

 

首先,建构民族音乐教学体系切忌采用一刀切或是一窝蜂式的做法,必须牢记“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古训,按照由个别到一般、由专题到综合、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的步骤逐步推行。比如,我国当下的许多音乐院校都以钢琴作为必修课程,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逐渐在部分高校开展一些试点,结合地方特色与实际需要,以一些民族器乐作为必修乐器,再将相关经验推广开来。

 

其次,我们所提倡的民族音乐教学体系建构,并非是对外国音乐教学模式、尤其是现有的欧美音乐教学模式加以全盘否定和抵制,而应当根据中国民族音乐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适时地消化与借鉴其成功经验,使之为我所用,并力求将其民族化。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这里所强调的对于外国音乐的借鉴,同样不能狭隘地理解为欧洲音乐,其内涵与外延还应当扩展到欧洲之外的世界各民族音乐。即便对于欧洲音乐这一我们学习与借鉴的重心,我们也不能仅仅将视域囿于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时期,而应当扩展到整个欧洲音乐发展的历史阶段。

 

再次,我们在建构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虽然要坚持以“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为导向,但也不要将其狭隘地理解为“唯教学论”,要将教学与科研统筹安排,避免以往出现的教学与研究相脱节的现象,以调动文化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的积极性和研究热情,第一时间将相关研究成果纳入到民族音乐课程的范围之列。

 

最后,我们对于民族音乐的推崇和弘扬,并非要泥古不变,抱残守缺,而要在继承民族音乐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使我们当下的民族音乐教学在延续既往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又鲜活地再现今天的现实生活。

 

民族音乐能够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的大力提倡分不开。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熟悉和热爱自己的民族音乐,与音乐教育同样不可分。建构与完善我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张光忠.社会科学学科辞典[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940.

民族与语言的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民族认同 国家认同 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标识码:A

我国著名学者罗家伦说过,“国家是民族的国家,民族是国家的民族”,可见民族与国家是不可分割的一体。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谈及民族必然会涉及到国家,反之亦然。不论是政治学、人类学、历史学学界,民族与国家都被各科学者讨论得沸沸扬扬,特别是全球化席卷整个世界后,关于此领域的研究更是繁多。近年来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研究也纷纷在学术界涌现,学者们各抒己见,分别在此领域内做出了贡献。

1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

简单而言,民族就是共同生活的群体,大到整个世界民族,小到国内各个族群,前者学界也称之为政治民族,后者即为文化民族,本文所提及的民族仅指后者,例如我国56个民族。国家是具有强制力、约束力的暴力机构,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它凭借公共权力对所辖区域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从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所谓认同问题,就是你认为你是什么样的人以及你归属于哪个群体的问题。民族认同是民族成员对自己最初身份来源的认同,及对所属民族有关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习俗等的认定,也是民族群体间互相认可的一种心理过程。当一个人对自己所属民族由心认同后,他并会为这个民族的发展做努力,也会积极维护本民族的利益。国家认同,即出身在国土内的人群对本国的认定,也即由心认可自己属于该国国民,热爱祖国,积极配合国家政策的贯彻与实施。对国家强烈认同的国民一般会在国家找到归属感,对国家事务拥有很强的责任心,并为祖国的胜利而自豪,为国家的利益而奋斗。

2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目前我国学者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三:矛盾冲突的关系;调适共生的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下面对这三种观点进行归纳和提炼,罗列此三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并对它们进行详细的评价与分析。

2.1矛盾冲突的关系

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第一种解说是矛盾与冲突的关系,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是相互制约,相互抵触的关系。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周平、都永浩、申旭、刘稚等。

周平从功能和结构上来说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两者之间如何相互制约与此消彼长。“一方面,国家认同是对民族认同的某种束缚。巩固的和不断强化的国家认同,会对民族认同的发展形成一定程度的抑制;另一方面,民族认同则会对国家认同形成结构性的制约。多样性的民族认同及其增强,会对国家认同产生某种消解性的影响,会导致对国家认同的侵蚀。”一个多民族国家内,如果过度强化民族认同,导致民族认同高于国家认同,会弱化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意识的,并且对这个国家的稳定与统一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都永浩从国家的构成上认为民族认同对国家认同的弱化是不可避免的。“世界大多数国家是由多民族构成的,世居的各民族源于聚居状况、人口数量和历史,其民族认同的强度不一,有些与公民、国家认同处于既相容又相斥的状态,并还处于变化中,对国家的凝聚力和统一构成了威胁。“

申旭、刘稚在对跨境民族的研究中意识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一方面,其全体成员因系同一民族而具有共同的民族观念和感情;另一方面,又因其成员分属不同国家而具有各自不同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情感。在国家观念与民族观念发生冲突时, 跨境民族中有些人的民族观念往往超出国家观念。”

2.2调适共生的关系

第二种关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研究结论是认为他们是调适共生的关系。大概就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同时存在,只是两者是分阶段、分层次而存在,即便他们都随着社会的发展、局势的变动而改变,但他们都会在社会改变的阶段不断改变自身,不断调节以达到共同存在的境地。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贺金瑞、燕继荣、高永久、李崇林等。

贺金瑞、燕继荣认为,“民族认同一方面是国家认同的前提,另一方面又受国家认同的认可和保护,公民国家需要不断引导民族认同上升和达到国家认同,如果停留在民族认同则有可能阻碍国家认同的建立。”贺、燕是从构建国家认同的最终目的而说明民族认同必须上升和达到国家认同,也就是两者最终要保持在同一个进度,保持平衡,这样国家认同的建立才能有效完成。

高永久、朱军等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具有共存的时空场景”。民族成员跨国界的迁移和流动, 增加了民族与国家的交叉互动。国家与民族的存在形态不是单独的国家形态和民族形态,而是民族国家形态。民族国家的存在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共存提供场景,因此这两者是和谐共生的。

李崇林从整体与个体的关系说明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共生。他指出“民族认同只有在国家的机体内才能得以形成和发展。国家认同是民族认同得以形成和延续的前提。这两个方面是一个整体,不可偏废,忽视任何一面都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2.3对立统一的关系

对立与统一即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既对立又统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郑晓云、陈茂荣、徐黎丽等。

郑晓云认为“由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形成时代与背景不同,并且对人们来说二者存在内在的重新构建、融合与对立等可能,因此,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这对关系存在着变化的可能。”也就是说民族认同是固定的,内化于人民心中,不可选择;国家认同是外生型的认同,是可改变和可供选择的,当人们在一个国家中找到归属,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就会达成一致,反之,则相互抵触。

陈茂荣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有矛盾的一面,主要体现在强化民族认同,则弱化国家认同,反之,弱化民族认同,则强化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属于不同层次的认同,但作为既定国家的公民身份是明确的,而基于此强化民族认同感并不妨碍国家的统一,在某种意义上,民族认同的向心力可以增强国家认同的凝聚力。”陈茂荣从哲学的角度来说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如何既对立又统一的,并认为两者之间的积极转向是有利于国家认同的增强的。

徐黎丽从国家的结构上分两种情况说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对立与统一,她认为“在单一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重合;在多民族国家中,当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重合;当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冲突。因此在多民族国家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

以上学者从冲突、共生、对立、统一三方面阐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均从不同视角对此论题进行探讨,他们的观点有很多合理且值得借鉴的地方,但也存有某些不足。

3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研究评析

马克思说过真理是相对的,一个正确的理论放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是真理,但换个环境可能就是谬论。所以我们不能把理论绝对化、教条化,要用客观、理性的思维去评判它,对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研究同样如此。

3.1以上研究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领域所做的贡献

关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三种观点都各尽其道理。首先,冲突论道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本质,民族与国家本是两个不同的认同单位,他们在一定情况下是冲突的,我国的新疆、问题即可用来说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冲突的表现,这也让我们意识到冲突的存在,而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其次,共生论表明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可以协调共生的,民族认同的向心力会增加国家认同的凝聚力。这种观点道出了民族与国家关系积极的一面,只要将两种认同加以协调,运用良好,就能促进民族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云南作为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和谐,共同为云南的发展而努力,从这个实例上可以验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调试共生。

最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对立统一的观点。从云南与、新疆的情况上就可以看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不是绝对的,它们是不断发展与变化的,并且它们的关系在不同的局势、不同的地区,存有很大的不同。此种观点呈现了民族问题的特殊性,为我国制定民族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而提供了参考,也为后来学者在此领域的研究提供理论参照。

3.2以上研究存在的不足

以上三种关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研究,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在此领域的研究做出贡献,但同时也存有某些不足之处。

(1)学者们大多数是直接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进行探讨,有些限定在多民族国家或跨境民族领域内,但这还不足以把两者的关系概括到位,若对其论点加以个案补充,那么他们研究的内容或许更具说服力。

(2)尽管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研究颇多,但总体上学者对此问题的探讨缺乏共识,这样会导致理论混乱,甚至影响决策者的判断。所以学者们应该互相借鉴,在坚持自己的意见时,也要借鉴他山之石,互相改进才能达成一个理论共识。

(3)学者使用的研究方法大多属于规范性研究,这使本就理论性的论题更加理论化,难免会减少读者对其研究内容的吸引力,如果添加实证性研究和量化研究,会给内容增添色彩,也更加耐人寻味。

4结论

关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三种观点的述评,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目前学者在此领域的研究动态。这三种观点,笔者比较赞同最后一种,即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全球化的席卷使各个国家互相交融,绝对单一的民族国家是不存在的,每个国家的发展历程及背景大相径庭,国家内部也在不断改变与更新。这决定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不是绝对的冲突或协调,它随着国情而变化,或对立或统一,但国家的最终目标都是追求两者的和谐。

参考文献

[1] 陈茂荣.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J].学术界(月刊),2011(04):56-67.

[2] 都永浩.民族认同与公民、国家认同载[J].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2009(06):1-10.

[3] 高永久,朱军.论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J].民族研究,2010(02):27-35.

[4] 金太军,姚虎.国家认同:全球化视野下的结构性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4(06):4-23.

[5] 李崇林.边疆治理视野中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研究探析[J].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2010(04):40-42.

[6] 徐黎丽.论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冲突――以中国为例[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34-40.

[7] 周平.论中国的国家认同建设[J].学术探索,2009(06):35-40.

[8] 郑晓云.当代边疆地区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从云南谈起[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4):1-6.

[9] 袁娥.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研究述评[J].民族研究,2011(5):101.

民族与语言的关系范文第4篇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间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历史沉淀,文字语言,风俗习惯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形成具有其特殊性。在国内外的跨文化心理学研究中,大多只是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而涉及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影响因素的研究还很匮乏。鉴于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的基础,家长的文化素质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至关重要,因而探究家长文化素质与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的关系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一、研究方法

(一)被试

针对此课题选取的调查对象是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少数民族彝族。凉山彝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川滇交界处,幅员面积6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473.04万人,其中彝族231.07万,占总人口48.85%。对于研究少数民族彝族家长的素质及教育方式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具有代表性。本研究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凉山彝族自治州五所中学的1050名在校生及其家长,其中包括三个乡镇中学,两个城镇中学,学生年龄从13到16岁不等。

(二)研究工具

采用《中国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 Mental Health Inventory of Middle-School》Students } MMHI-60,该量表由王极盛教授于1997年编制。它由60个项目组成,分为10个分量表,每个分量表由6个项目组成。这十个分量表分别是强迫、偏执、敌对、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学习压力感、适应不良、情绪波动性和心理不平衡性。总量表反映总的心理健康状况。量表按5点记分,1 }- 5分别表示“从无”、“轻度”、“中度”、“偏重”、“严重”。根据信息采集地区的特点,问卷选取其中40题。总量表与分量表的得分越高,表示所反映受试者心理健康的问题越大。家长的文化素质调查研究采用自制家长文化素质调查问卷,问卷包括社会交际,文化水平,家庭教养方式,文学认知,价值观等五个维度。

(三)统计方法

用spss19.0对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二、研究结果

本次问卷调查总共发放问卷1050份,回收有效问卷776份,有效率为73.90%。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一)调查地区少数民族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人口学分布特征一(见表1)

表1 调查地区少数民族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人口学分布特征一(性别)

(良好) 81~120分

(轻度) 121~160分

(中度) >160分

(重度)

男生(393人) 29.6% 58.7% 41.3% 0%

女生(383人) 25.1% 65.2% 9.7% 0%

表1的统计结果显示调查样本的中学生中有中度心理健康问题的男生比例远高于女生。样本中没有学生存在重度心理健康问题。

(二)调查地区少数民族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人口学分布特征二(见表2)

表2 调查地区少数民族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人口学分布特征二(年龄)

(良好) 81~120分

(轻度) 121~160分

(中度) >160分

(重度)

12~13(63人) 22.2% 54.0% 23.8% 0%

14~15(242人) 36.8% 53.7% 9.5% 0%

16~17(262人) 34.4% 54.5% 11.1% 0%

18岁(8人) 37.5% 62.5% 0% 0%

表2的统计结果显示调查样本的中学生中14岁到15岁之间的有中度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比例明显高于其余年龄段。每个年龄段均反应大多学生存在轻度心理健康问题。

(三)调查地区的家庭教养方式与中学生心理健康变量的相关性分析(见表3)

家长教育沟通方式为虚拟变量,要求孩子完成家长自己认为正确的为1;任由孩子,认为孩子应该管好自己为2;反复说教孩子为3;跟孩子像朋友一样交流为4。

表3的统计结果显示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沟通方式与中学生心理健康总评分,偏执,敌对,人际关系敏感,抑郁,学习压力,适应不良,情绪波动,心里不平衡,焦虑呈显著负相关。与强迫没有显著相关性。

三、分析与讨论

在少数民族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人口学分布特征的分析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样本的青少年学生中有中度心理健康问题的男生比例远高于女生(如表5所示)。这可能与青春期的男生相对于同年龄的女生,内心更为叛逆,心理发育更为不成熟有关。调查样本的青少年学生中14岁到15岁之间的有中度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比例明显高于其余年龄段。每个年龄段均反应大多学生存在轻度心理健康问题。样本中没有学生存在重度心理健康问题(如表6所示)。14岁到15岁之间的青少年刚从小学升至初中,相对于小学课业的轻松,初中里学习负担会显得更为繁重些,再就是环境的改变和此年龄段学生在生理上开始进入青春期发育阶段等因素,都可能是造成此年龄段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要更为严峻些的原因或是诱因。

民族与语言的关系范文第5篇

 

 近年来,**不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少数民族语文师资、翻译力量不断加强,社会市面宣传标语、广告牌匾等蒙汉文字并用率、规范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进步和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规范、并行率不高。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规。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势。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网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罚。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