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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养老;幸福感;问题;对策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11年人口统计数据登陆结束之时,重庆总人口为3329.81万人。65岁以上人口占重庆总人口的11.57%,约为385.3万人。农村老年人口占了重庆老年人口的65.8%,约为253.5万人。在253.5万农村老人中有五保老人15万人。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目前国内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子女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1]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五保老人的社会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每月通过政府的生活补助,独自居住,二是居住在养老院中。我国的养老院主要有公立养老院和私立养老院,五保老人所居住的养老院都是公立养老院。为了了解重庆市农村地区老人在养老院居住的幸福感,通过对重庆市不同地区农村养老院的实际调查及与老人的交谈得出,老人在养老院居住的幸福感普遍不高。老年人为社会贡献了一生,应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应该为老人特别是生活农村养老院中的孤寡老人创造一个较好的养老环境,让他们幸福地安享晚年。本文希望通过对重庆农村养老院老人幸福感问题探究,分析影响老年人幸福感的主要因素,为提升养老院老人幸福感的途径和方法提供参考。
一、幸福感的内涵
杨贵芳等人认为,老年人幸福感是人奋斗对健康、生活状况乃至生存质量的自我评价和期望,是反映其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2]韦玮等人认为农村老年人主观幸福感与其自身健康状况、心理状况有关,同时也与家庭养老、社会支持相关。[3]宋继红等人认为公寓是养老机构老人长期居住的场所,其管理、硬件施设、服务等方面的好坏可能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情感体验,身体健康对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有重要作用。[4]为解影响重庆农村养老院老人幸福感的主要因素,笔者选择了抽样调查的方法,在重庆农村养老院中,抽取了涪陵、黔江、石柱三个不同地区的养老院,分别抽取的人数为26人、22人、18人。通过对问卷的整理分析总结归纳得出,影响养老院老人幸福感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八个,且各因素占总影响程度的百分比分别为:居住环境15%、身体健康状况25%、生活状况20%、社会支持9%、老人的价值观6%、社会交往8%、受关心程度10%、其它7%。可见,影响养老院老人幸福的主要因素是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居住环境及生活状况。
其中,涪陵区A镇养老院属于比较典型的个例,发现的问题在整个重庆农村养老院中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因此,笔者特地对涪陵区A镇养老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研究当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及原因,试图借此找到提升养老院老人幸福感的途径和方法。
二、涪陵区A镇养老院的基本情况
基本概况。养老院规模较小,有三层楼,共有40张床位,每个房间一张床位。每个老人的房间里只有一张单人床和一个小柜子,没有电风扇、电暖气、电视机等日常家电用品。目前,共住有28个人,全部是男性,其中还有一位半失能老人。能住进养老院的都必须是年满60的五保户。老人的平均年龄在70岁左右。
资金来源。养老院是一所公立养老院,具有非盈利性。养老院的一切开支均来自国家的补贴,国家每个月给每个老人460元的生活补助,但民政局会从其中拿掉140元,剩下的320元会交给养老院,养老院每个月会给每个老人几十元的零花钱。剩下的钱用于养老院的日常生活开支。
日常管理。从养老院的简介来看,养老院有一名院长、一名副院长还有三名护工。但从与老人们的谈话中得知,他们日常所接触的只有三位,院长、一对夫妻。院长主要负责养老院的一切大小事物,如日常开支的预算,老年人的接收等等。而夫妻两人主要负责老人们的饮食。养老院根据自身所出的环境,在院子周围种植了蔬菜瓜果,院里一年所需蔬菜基本上都能自给自足。在蔬菜种植的繁忙时节,会请临时工帮忙,有时,那些身板较好的老年人也会加入其中。而养老院也会给他们一定的报酬。
饮食营养。养老院的日常饮食一般是一日三餐,早餐一般是稀饭、面条。午餐和晚餐一般只有两个菜,一般是是荤菜素菜结合。从饮食来看,养老院的生活较差,老年人一天所需的营养也达不到一般的要求。
生活起居。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除每天的饮食外,剩下的事基本上是老人自己做,如洗衣服、洗被子床单、扫地等等。在这些老人中,如有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的老人,像日常生活中的打饭、提开水、洗衣服等都是由其他老人轮流照顾,同时养老院也会给他们一点象征性的报酬。在某些养老院里,老人也会利用平时的时间,捡破烂换取零用钱。
业余生活。生活在养老院的老人每天都重复着枯燥乏味的生活:在板凳上一边看电视一边打瞌睡,定时吃药,腿脚较灵活的老人偶尔去镇上逛街,但更多的时候,老人就坐在板凳上昏昏欲睡地度过一天又一天。
医疗护理。养老院里没有专门的医生护士,也没有医生定期为老年人体检。老年人如果生病了,还需要自己到镇上的医院检查、取药。他们每人一年有200的医药费,如果用超支了,就需要自己掏钱。如果严重需要住院,老人自己必须得先自己拿出300元。
三、老人幸福感缺失的原因
精神生活的缺失。在大多数老人看来,他们的人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活着就是为了等待死亡。亲情的缺失,理想信念的丢失,使得他们在精神上没有寄托。单调地的业余生活使得老人们的精神生活得不到满足,进一步使得老人感到孤独寂寞,缺少幸福感。
健康指数的降低。身体健康是影响老年人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根据调查情况,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由于年龄的原因,大多身体都患有疾病。对于老年人来说,健康是体会幸福的重要基础,身体患病,患病后的治疗、康复过程都严重影响着他们的幸福感。身体健康状况是影响老年人幸福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没有健康的身体不一定不幸福,但老年人拥有健康的身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老人生活的幸福感。
社会支持的缺乏。社会支持是指一个人通过社会互动关系所获得的能减轻心理应激反应,缓解精神紧张状,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支持与帮助,主要来自家庭成员、亲友、同事,团体或组织[6]。它包括客观支持和主观支持两个方面,前者是可见的、可衡量的或实际的(比如金钱、房产等),后者是个体感受到或体验到的支持,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与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
日常管理的不足。从养老院的情况来看,国家对于养老院的资金投入、人员投入都较少。养老院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对于每位老人生活补助。显然,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除此外,养老院很难再能获得国家或社会的资金。因而,养老院的基础设施很难得以改进,老人们所居住的环境、生活水平等也难以提高。
四、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的途径和方法
针对以上调查和分析的情况,笔者认为要提高老人在养老院生活的幸福感,主要可以从精神养老、社会参与、政府责任等方面来改善。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结合区安委会《高港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方案》,将安全教育纳入各养老机构日常管理,每次院民大会固定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内容;在养老院内设立安全专栏,在居室、走廊、餐厅、活动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职工、院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二是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区民政局联合消防大队对全区各养老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养老机构在消防安全、门卫值守、内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防范。
关键词:养老模式;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
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了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根据国际通行的判断标准,当一个城市或国家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时,标志着这个城市或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迅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持续提高,现代医疗技术也不断革新,这些,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经济基础。尤其作为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的辽宁,是国家本养老保险的首批试点地区,所以辽宁的老年人基本可以解决最基本的经济问题。目前,辽宁省初步建立了“六位一体、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中介为纽带、国有养老机构为示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导向、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延伸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这一养老服务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一、辽宁养老体系发展现状——以锦州为例
居家养老曾经是中国最为普遍的养老模式,但随着步入老龄化社会,,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受到很大挑战,“居家养老是一种与机构养老相对的养老方式。这种方式,家庭养老可以采用,社会养老可以采用,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也可以采用。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目前,辽宁全省的养老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体系。
1.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
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是居家养老的管理机构,负责行业审批、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福利养老人员的审批,把居家养老院纳入社会养老机构重点指导、服务和管理范围。同时,街道成立居家养老管理中心,负责街道和社区的居家养老日常管理工作,自2005年8月起,锦州市各街道将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仅负责养老护理员的管理、组织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考核、调配,还调查采集摄取家庭养老需求信息,为有家庭养老需求的老人选派养老护理员,并且定期征询老人意见,改进服务等等。截止到2012年1月末,锦州市已有2300位老人实现居家养老,全锦州市有四千余名名经过正规专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走上了养护员的岗位,为老人们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确立家庭养老院的工作计划、措施的实施;入户摸底调查;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居家养老院的养护对象和养护员;负责签署养护员协议;养护员的调配、管理、考核和培训;发放养护员的工作补贴;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募集慈善资金等。
2.政府给予资金补贴
政府根据老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对于符合不同补贴标准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80元、200元、1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在节假日,由社区人员向不同补贴标准的老人给予不同的物质补贴,如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3.机构养老服发展迅速
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锦州的养老服务机构共有63家,以小型养老机构为主,床位低于50个的有57家,50~100个的有4家,100~200的有2家,辽宁省锦州市社会福利院规模最大,共有250个床位。锦州的养老服务机构分为多种形式,包括养老院、福利院、疗养院、老年公寓等多种形式,其中老年公寓形式居多。政府对于养老福利机构也给予一定的经济,政策方面的支持。例如依据规模大小给予不同层次的补助,辅助小型养老机构扩大发展,鼓励大型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规模等。锦州目前养老机构的状况仍然是供不应求,因此,锦州政府仍然扩建养老机构,在完善机构设施的同时实现每一区都有一所高档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机构的养护员都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二、辽宁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存在的障碍
1.服务设施供需缺口大
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的需求,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以锦州市养老机构和床位数为例,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锦州市有养老机构需求的老年人达3万多人,但实际床位数量却不足4000,缺口竟接近3万。需求压力巨大,但供给却极为有限,这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了巨大的供需不平衡。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将会愈显愈烈。从机构的医疗设施方面看。锦州市国营养老机构内均设有医疗服务部门,且医疗服务功能较完善,各类药品齐全,常用医疗器械较齐备,包括血压计、输液器、体重器等.除手术和较严重的疾病外,常见病、康复医疗、理疗、保健等都能在机构内部得到解决。但个体办养老机构在医疗方面并不完善,甚至大多数养老机构并不设立医疗服务部门。
3.服务覆盖面窄
老龄化是全社会性的问题,所以,养老服务应当是面向全社会所有成员,但现在因为财政限制,社会参与的不足,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从锦州市的养老服务体系来讲,在社区服务方面,能够享受社区养老的基本是“五保户”老人或者家庭贫困的低保老人。这些人在经济上存在困难,政府给予的津贴又十分有限,所有他们很难获得更加优质全面的养老服务。而且目前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还比较高,以锦州市的社会福利院为例,床位费每人每月1200元,这对于老年人来讲还是普遍偏高。伙食费一般在600元左右,老人的基本护理费220元。这样算下来,一位只需要基本护理的老年人每月入住养老院的费用就达到2020元,锦州市退休职工的平均工资约1100元,连尚未算上医疗消费的养老院费用都承担不了,更枉论服务全面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了。
4.人力资源严重缺乏
当前锦州的养老服务体系缺乏专业的养护人员。笔者经过走访调查,目前,锦州不论是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还是养老服务机构都缺乏专业的人才,人力资源的质量不够。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例,目前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的主要是社区帮忙联系的养护员。这些养护员多数是下岗女工,他们缺乏基本服务技能使得老年人对此类服务缺乏信任,加之养护员文化水平较低和为老服务的意识浅薄,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思维与年轻人不同,有时会有一些偏激的思维,养护员不能从心理学角度理解老年人想法,无法加以正确的引导和开解,反而跟他们发生冲突,导致养护员频繁更换。
另外,锦州的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服务人员有相当比例是志愿者。志愿者占所有养老服务人员总数的15%,并且不具备稳定性,大部分为学生,他们是以社会实践的形式参与的,所有存在流动性,并且不具备专业性。如果可以吸收部分稳定的志愿者来从事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可以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
三、对养老服务体系改进的建议
1.建立多元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从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来看,都是政府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中都扮演了比较明显的主导角色。无论是在政策及相关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或是在对各种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引导上,政府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民间组织、企业、社区等都参与到养老服务产业中来,改变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从而扩大了服务范围,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服务成本。
2.增加吸纳经费的渠道
国外养老服务经费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由政府拨款。也就是养老的公共设施的日常经费由政府提供,在少数国家很多养老服务都是政府资助经费,老年人无偿获得服务。二是来源于个人和组织捐款。现代社会中,国外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主要通过契约方式向社区组织购买服务;通过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拨款数额的增减,体现政府关注的重点,达到控制社团行为的目的。政府除对养老服务进行必要的资金资助外,还主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因此,养老服务资金筹集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社区动员,社会资本支持。
3.吸引志愿者加入
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打造庞大的志愿者群体也是其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积极因素。志愿者服务不仅因为其无偿性的基本性质为各国养老服务节约了开支,同时也由于其服务形式的多样性丰富了养老服务的内容,对满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要尤其是精神慰藉方面起到了积极良好的作用。因而各国对发展志愿者队伍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
4.建立多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新城
目前,由于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单纯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很难形成体系,难以全面覆盖老年人的生活,给予他们最妥善的照顾。因此,产生了一批以“老人城”的形式出现的新的服务社区。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总干事吕斌透露,该委员会在未来3至5年拟在全国建设20个综合性的社会养老示范基地①。这对辽宁的养老服务体系指引了新的方向,锦州市就在此基础之上做出了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新的努力。据民政局数据,锦州市老年人口占人口比例为17.5%,超过全国平均比率5%,且未来几年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加严重。目前锦州养老社区发展模式不均衡,以政府主导的养老院等市政配套设施,与市场需求相比差距很大。锦州市场化的养老住宅尚处于起步状态。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准和消费能力增强,养老朝着中、高档和差异化发展。在此背景下,锦州政府吸引外资企业进驻锦州高档养老市场,以实现健康、快乐的老年新生活为目标,建设中高档的生态养老社区,打造锦州养老市场的第一品牌。并由上海东滩顾问公司就该养老社区项目进行了细致的可行性调研,项目组分析了当前国内和锦州地区老年人养老的市场需求情况,实地走访了相关机构,了解了当地养老市场的现状,发现锦州地区专业养老机构发展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参考文献:
[1]赵丹.提高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效果研究[D].辽宁大学,2011.
[2]刘瑜闻.完善辽宁省城市养老服务体系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9.
[3]霍仕明等.辽宁代表建议完善社区养老体系[J].法制日报,2011,(1).
[4]高秀艳.辽宁省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发展影响因素浅析[J].沈阳大学学报,2011,(6).
[5]钟桂华等.社会化养老“辽宁模式”正叫响[J].辽宁日报,2009,(5).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最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到*年底,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65267万人,占总人口的1414%;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1029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2137%。广大老年人曾经为国家、社会和家庭作出了重要的奉献,今天,他们也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的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养老服务业,也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增长。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加大投入,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服务。
(二)加强规划,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需求提高的要求,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机构。同时,各级政府要重点办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要稳步推进国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参与国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行方式。
(三)加强引导,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大中城市要在整合医疗机构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举办老年关怀医院,力争到2010年每个设区市有一所老年关怀医院。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
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
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
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四、加强领导,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小城镇 家庭养老 机构养老 社区养老
随着社会转型,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87%;其中26个省份65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省份总人数比例超过7%。根据国际惯例,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数比例达到7%就被视为步入老龄化社会。从数据可见,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然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养老无法顺利完成从家庭向社会的转型。尤其是一些欠发达地区小城镇,养老模式单一,使得这种转型尤为困难。
养老模式概述
养老模式的概念。养老模式是指赡养人在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时采取的主要形式。但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把养老看作仅仅是提供物资供养或经济资助,常常忽视和欠缺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和关爱。
养老模式的主要类型。从不同角度,养老模式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主要研究家庭、机构和社区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是指由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为老年人提供资金、住所、照料的养老方式;机构养老模式是指由专门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综合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模式是指以社区中的各类人员组成的非正式网络,与各种正式的社会服务机构相配合,在社区内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养老服务的养老方式。
沐川县养老模式的现状
沐川县老年人口特征。乐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沐川县总人口约为21.7万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为1.84万,占总人口的8.48%。其老年人口特征主要表现为:首先,老年人口基数较大,增长较快,比重大。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沐川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8.48%,比第五次人口普查高出3.79%。可见,近10年来沐川县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较快,呈现出基数大、比重大的特征。其次,中龄组老年人口比例有所增加。国际上通常以65~69岁(低龄组)、70~79岁(中龄组)、80岁及以上(高龄组)人群占老年人口的比例来反映老年人口年龄结构状况。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沐川县老年人口的低龄、中龄和高龄组的比例分别为40.21%、48.45%、11.34%。可见,中龄组所占老年人口的比例最高。最后,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调查显示:身体健康和基本健康的占69.52%,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占28.3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占2.17%。可见,随着老龄化的来临,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下降,而且老年人对自身的健康自我评价越来越低。
沐川县主要的养老模式调查。此次调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随机选取当地500个老年人进行调查,发放问卷500份,回收问卷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68份。二是对养老机构的调查。其一,老年人对养老模式的选择。从调查得知:沐川县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的占75%,选择机构养老的占17.1%,选择社区养老的占7.9%,而且家庭越困难、年龄越大以及文化程度越低的老年人更愿意更趋向于选择家庭养老模式。可见,沐川县老年人依然把家庭养老作为最主要的养老模式,体现出中国传统养老观念和习俗的影响。其二,选择家庭养老模式的原因。通过调查得知,沐川县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能得到子女的及时照料和关心;能在晚年与子女共享天伦之乐;可以帮助子女料理部分家务以及看管晚辈;子女如果不养老会被亲戚和邻里嘲笑,它们所占的比例分别是:86%、67%、72%、68%。其三,选择机构养老模式的原因。通过调查得知,机构养老是沐川县老年人选择的次要养老方式。选择机构养老模式的主要因素是:子女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机构养老比较自在,且生活方便;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较多,可以互相照顾,能部分消除寂寞和孤独;子女外出打工,家中没有其他人照顾。它们所占的比例分别是:85%、52%、73%、67%。最后,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对养老档次选择的影响。根据沐川县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将其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福利型(小于等于300元/月)、经济型(300~600元/月)、普通型(600~900元/月)和舒适型(900~1200元/月),所占比例分别是:69.9%、21.4%、8.3%、0.4%。可见,由于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大部分老年人只能选择较低类型。
沐川县养老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一定的冲击。目前,沐川县老年人仍然把家庭养老模式作为最主要和优先的选择。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家庭养老观念和模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部分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和模式开始发生新的变化,纷纷寻求新的、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养老方式。目前已经有17.1%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模式,7.9%的选择社区养老模式,这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其次,机构养老模式发展不足。目前,沐川县的养老机构的硬、软件建设明显不足。一是数量较少、分布不合理;二是硬件设施明显不足,设备落后,功能单一,无法满足需求;三是服务功能不全,水平低下,观念滞后,服务人员素质不高;四是养老资金严重短缺。最后,社区养老模式起步迟缓、先天不足。目前,沐川县的社区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对本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二是部分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老年人提供的养老。目前,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在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上存在明显的问题,他们对本社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形式单一、功能简单、效用较低。关于单位养老,一般单位也只是设置离退休办事机构,由于受到养老向社会转型的影响,单位养老职能将逐渐淡化,在社区养老职能尚未构建的情况下,沐川县的社区养老模式建设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发展阶段,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沐川县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发展,新型养老模式不断涌现,如“货币化养老”、“合居养老”以及“虚拟养老院”等,但是要解决类似沐川县这样的欠发达地区的小城镇养老问题,目前的养老模式还不太现实。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是不可能放弃家庭养老模式的,所以,我们要做的只能是在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进行补充和完善。因此,以家庭养老模式为核心,完善机构养老模式,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模式才是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小城镇养老问题的主要方式。
以家庭养老模式为核心。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老年人仍是希望能和家庭、熟人社会保持密切的关系,家庭养老仍然是当前沐川县养老模式的核心和重点。因此,继续提倡和完善家庭养老模式既符合沐川县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沐川县绝大多数老年人的迫切愿望,又符合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传统的养老模式,还能节约大笔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建设经费,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所以,必须以家庭养老模式为核心,进一步宣传和弘扬养老、爱老、敬老的思想美德和优良传统。同时,政府还应对家庭养老提供政策优惠,着力解决家庭养老面临的重大难题。如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引起的家庭养老难题,如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难题以及“家庭内聚力”下降对家庭养老的不良影响等。
完善机构养老模式。传统养老院只是一种收留无依无靠、无收入来源的老年人的纯福利型机构,而大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小城镇养老机构正是这种传统养老院。所以,必须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养老模式,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努力提升,逐步完善。必须进一步提升机构养老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的软环境和硬环境建设。通过合理选址,配备功能齐全的住宅和疗养设施、娱乐设施;构建亲切、关爱的养老氛围,增强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功能,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健全管理等。努力将传统的养老机构建设成为环境优雅、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的养老机构,从而为家庭养老模式提供有益的补充。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加强社区建设。社区作为联系家庭和社会的一个有效纽带,发展它的养老功能,无疑将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将养老慢慢过渡到社会。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加强社区建设。就沐川县的具体情况来说,要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必须将养老工作作为社区管理部门的一项职责和职能,担负起监督、组织的功能和责任。要从“软件”和“硬件”上来加强社区建设,建立专门的职能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日常管理;多层次、多角度地整合社区各种资源;建立高效的社区服务功能;构建多元化的社区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家务、娱乐、休闲、社交、康复和保健等服务,努力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