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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学校的教材科的教材管理工作包括教材信息、教材征订、教材审核、教材采购、教材出入库等,但若这些工作还停留在纸质的基础上,会浪费许多人力和物力,在信息时代这种传统的管理方法必然被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管理所取代。
本系统主要完成了一个网上教材管理系统,其主要实现学生、教师、教材科的订书,学生、教师的领书功能,教材零售,因书的质量问题换书,报损处理。对订书的情况做统计,为师生提供各种条件的教材信息查询等功能。
本系统开发平台选用Visual Studio 2005,后台数据库为SQL Sever 2005 Express。本系统适用于各类型学校的教材科的库存管理工作,可以大大的提高了教材科工作的效率,减少失误。本文将对该系统的设计开发过程和具体功能做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教材管理;教材领取;库存管理;ASP.NET;B/S
需求分析与总体设计方案
3.1 系统需求
3.1.1 用户角色需求
根据习惯上教材科的操作方式,整个系统应该有三种用户角色,即教材科人员,普通学生教师和系统管理员。
教材科人员处理订书领书操作,而不能进入到系统管理的模块中;学生教师可以查询教材信息,不能进入其它任何模块;系统管理员在后台对系统进行用户管理,教材信息管理,并展开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工作,但不能进入教材科人员操作模块。除普通的学生教师等查询用户外,每个角色操作都通过密码验证和用户类型选择后登录。通过系统管理员才可以修改密码。工作完成后,通过各自专门的出口退出登录状态。
3.1.2 功能需求
系统功能主要包括订书处理、领书处理、特殊处理、系统信息管理四个部分。以下按照不同的功能处理对具体功能进行描述:
一、订书处理:
教材科人员通过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可以通过菜单选择为学生、老师、或者教材科订书,首先选择需要定的教材,输入教材使用的学年度,如果为学生订书需要选择系和班级,填入需要订购的数量,如果是教师订书需要填写教师名字,选择确定,订书的过程就完成了。
二、领书处理:
教材科人员通过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可以通过菜单选择为学生、老师做领书处理。当学生代表来领书时,通过班级就可以查询到需要领什么书,需要领多少本,什么书已经领取了等信息,领书成功会做上领书标记。教师来领书时,通过选择教师名字,就可以知道需要领什么书,也和学生类似的在领书后做领书标记。
三、特殊处理:
特殊处理指的是换书、报损、零售、统计、查询这些功能。教材科人员从登录模块登录后可以进入这些功能模块。换书是只书本身由缺陷的情况下,对领书的学生或老师做换书处理,并作记录。报损是因为其它教材科的原因造成的问题做报损处理,并且登记。零售是对丢失教材的学生做零售处理,并且记录。这些操作都是要在教材科有自己购买相关教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在进行这些操作的时候,数量少于阀值将报警,数量不足或没有库存的时候会弹出提示框并关闭相关功能。统计功能是在选择学年度和教材后统计订购数量,或者按班级统计订购数量。查询模块是所有用户在没有登录情况下都可以操作,可以按模糊查询、按授课教师等方式查询教材相关信息。
四、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员从登录页面进入系统,选择用户类型为“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员登录后不能进入教材科用户使用的模块。系统管理员可以添加删除修改教材信息,管理各类用户,设置报警阀值,管理班级和系的信息。
3.1.3 性能需求
整个系统应当操作简便,界面友好,维护简便。数据库要求运行稳定,执行速度快,数据安全性高。软件系统本身运行对计算机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平台要求适中。
2.4 用户界面需求
为使该设计可行,可靠,其界面设计要求简单,方便,且具有人性化的操作界面,系统功能可以良好的功能按钮相结合。使用Send,accept,添加,删除四个按钮控制相关的功能;TextBox 控件用来分别显示信息和用户ID,用户名。整个界面简单,醒目,且有效。
3 系统主体设计
3.1 主体设计思路
本系统主要使用SQL Server CE数据库和SQL Server 2000数据库,通过引用System.Data.SqlServerCe组件创建SqlConnection实例利用代码在Pocket PC 2003模拟器上创建本地数据库表:MsgInfo。对远程SQL Server 2000数据库的访问通过RDA技术需要System.Data.SqlClient的引用完成PULL操作和PUSH操作。
在对Pocket PC上存储数据实际上是对本地数据库的操作,通过代码在编辑环境中创建出本地数据库AccessMsg.sdf,该数据库是个精简版的SQL Server 数据库,同样是个关系型数据库,同时通过代码在SQLCE中创建表MsgInfo,表中列属性为用户ID(SendID,AcceptID)和Message,分别用来存储用户信息和发送接收的信息。
整个系统的开发除了建立数据库外,在实现功能代码上要创建一个SQLCECF的实例。使数据库能够支撑整个系统功能实现。
在Pocket PC上其界面设计思路是尽量简单,但能满足系统需求。控件上的设计简洁,明了。使模拟器和真实的手机操作界面相似,到达界面设计的需求。在发送端的模拟器上显示接收端的ID和Message,在接收端的模拟器上显示发送端的ID和同样的Message,使模拟器功能上和真实手机一致。
关键词:AT指令编程;通信录;手机短信;查询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09)36-10223-04
The Design with Realizes of Correspondence Record Inquiry System Based on Instruction Programming
LIANG Wei-ming
(Xinchang Power Supply Bureau, Xinchang 312500, China)
Abstract: The inquiry system of Correspondence record useing Cell phone text messages,provide the convenience for the user to inquire telephone number.The platform witch can receive and seng message automatically based on GSM technology.Then write the program about the short message′senging-receiveing of the PDU mode and AT commands with VB6.0 and past the test.
Key words: AT instruction programming; correspondence record; cell phone text messages; inquiry system
人们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经常要相互联系,最常用的联系方式就是打电话。打电话就要有电话号码,而要记住一大堆电话号码,很不容易。至于要记住某个单位所有职工的电话号码,那更是不大可能。记不起电话号码,一般通过查电话号码簿、询问身边同事朋友、打查号电话、热线电话等方式来查询电话号码。这些查询方式,总是存在使用不便、查询麻烦、信息不全等等问题。
通信录手机短信查询系统,使得无论人们在何时何地,只需通过一种十分简便的方式,即发送一条查询短信,就能查询到某人的所有电话号码,包括内线电话、手机虚拟号码、手机全号、住宅电话等全部信息。
1 AT指令简介
采用AT指令控制GSM MODEM,使用PDU模式和Unicode内码,可实现中文及数字等混合信息的双向短信收发。常用的AT指令如表1。
2 系统结构设计
2.1 系统结构图系统采用VB6.0和ACCESS数据库开发
将本单位所有职工的通信录,录入ACCESS数据库。系统采用一只外置式GSM短信Modem,接收和发送短信。通信录手机短信查询系统在接收到发来的查询短信后,提取短信中的职工姓名,在数据库中检索。检索到,则回复该职工的联系电话;没有检索到,则回复“请重新发送姓名!”的提醒短信。短信回复时间约为3-5秒。系统结构图如图1。
2.2 系统流程图
由于本单位的职工,基本上都加入了本单位的移动虚拟网。而且,采用虚拟短号发送和接收短信,资费较低。因此,本系统中也必须加入可采用虚拟短号查询的功能。
针对不同的查询方式,需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查询流程。具体流程图如图2。
3 基于AT指令采用VB编程的系统实现
3.1 用VB6.0编程语言,连接ACEESS数据库
采用VB6.0编程,控制Access2000数据库,实现任意的数据查询、定位等功能。在实际的编程中,采用了“数据绑定”的方法,实现Access2000数据库的快速定位和任意查询等功能。在数据库中检索查询的姓名。
1) 系统初始化,将一个Data控件的数据源指定为当前目录下的通信录数据库:通信录.MDB。
程序代码示例:
Private Sub Form_Initialize()
Me.Data1.DatabaseName = App.Path & "\通信录.MDB"
End Sub
2) 将系统定义的标签控件绑定至上述Data的相应字段。程序代码如下:
Begin VB.Label L7
Caption = "宅电"
DataField = "宅电"
DataSource= "Data1"
Height= 375
Left= 6600
TabIndex= 31
Top = 4320
Width = 1935
End
Begin VB.Label L6
Caption = "内线"
DataField = "内线"
DataSource= "Data1"
Height= 375
Left= 6600
TabIndex= 30
Top = 3720
Width = 1935
End
Begin VB.Label L5
Caption = "虚拟号"
DataField = "虚拟号"
DataSource= "Data1"
Height= 375
Left= 6600
TabIndex= 29
Top = 3120
Width = 1935
End
Begin VB.Label L4
Caption = "手机/小灵通"
DataField = "手机/小灵通"
DataSource= "Data1"
Height= 375
Left= 6600
TabIndex= 28
Top = 2520
Width = 1935
End
Begin VB.Label L3
Caption = "姓名"
DataField = "姓名"
DataSource= "Data1"
Height= 375
Left= 6600
TabIndex= 27
Top = 1920
Width = 1935
End
Begin VB.Label L2
Caption = "部门/班组"
DataField = "部门/班组"
DataSource= "Data1"
Height= 375
Left= 6600
TabIndex= 26
Top = 1320
Width = 1935
End
Begin VB.Label L1
Caption = "id"
DataField = "id"
DataSource= "Data1"
Height= 375
Left= 6600
TabIndex= 25
Top = 720
Width = 1935
End
3) 调用.Recordset.MoveNext在数据库中检索查询的姓名。程序代码如下:
Data1.Refresh
Do While Not (Data1.Recordset.EOF)
If L3.Caption = XM Then Exit Do
Data1.Recordset.MoveNext
Loop
3.2VB6.0编程,采用AT指令,使用PDU模式和Unicode码,回复查询到的信息
1)打开连接GSM短信猫的串口。程序如下:
Private Sub Form_Load()
mPort = ComboBox1.Text
MSComm1.Settings = "9600,N,8,1"
MSComm1.InputLen = 0
End Sub
2)编程透过串口,采用AT指令控制GSM MODEM,使用PDU模式和Unicode内码,实现中文及数字等混合信息的双向短信收发,回复查询到的信息。
程序代码如下:
Public Function Sendsms(csca As String, num As String, Msg As String) As Boolean
Dim pdu, psmsc, pnum, pmsg As String
Dim leng As String
Dim length As Integer
length = Len(Msg)
length = 2 * length
leng = Hex(length)
If length < 16 Then leng = "0" & leng
psmsc = Trim(telc(csca))
pnum = Trim(telc(num))
pmsg = Trim(ascg(Msg))
If CDbl(num) > 10000000000# Then
pdu = prex & psmsc & midx & pnum & sufx & leng & pmsg
Else
pdu = prex & psmsc & midx2 & pnum & sufx & leng & pmsg
End If
MSComm1.Output = "AT+CMGF=0" + vbCr
If CDbl(num) > 10000000000# Then
MSComm1.Output = "AT+CMGS=" & Str(15 + length) + vbCr
Else
MSComm1.Output = "AT+CMGS=" & Str(13 + length) + vbCr
End If
MSComm1.Output = pdu & Chr$(26)
Sendsms = True
End Function
3)将手机号码和对方手机号码也转换为PDU格式,自动加86至13位。实现支持手机全号和手机虚拟号码收发短信,并能自动检索和短信回复。
程序代码如下:
Public Function telc(num As String) As String
Dim tl As Integer
Dim ltem, rtem, ttem As String
Dim ti As Integer
ttem = ""
tl = Len(num)
If tl 11 And tl 13 Then
'MsgBox "wrong number." & tl
'Exit Function
End If
If tl = 11 Then
tl = tl + 2
num = "86" & num
End If
For ti = 1 To tl Step 2
ltem = Mid(num, ti, 1)
rtem = Mid(num, ti + 1, 1)
If ti = tl Then rtem = "F"
ttem = ttem & rtem & ltem
Next ti
telc = ttem
End Function
4)将中文字符转换为Unicode码:
程序代码如下:
Public Function ascg(smsg As String) As String
Dim si,As Integer
Dim stmp As Integer
Dim stemp As String
sb = Len(smsg)
ascg = ""
For si = 1 To sb
stmp = AscW(Mid(smsg, si, 1)) 'Asc
If Abs(stmp) < 127 Then
stemp = "00" & Hex(stmp)
Else
stemp = Hex(stmp)
End If
ascg = ascg & stemp
Next si
ascg = Trim(ascg)
End Function
3.3 程序运行界面
程序运行界面如图3。
4 结束语
该文给出了用VB6.0编程,进行通信录手机短信查询系统设计和开发的一种简单易行的过程和方法。通过这套系统,随时随地地,只需简单地发送一条查询短信,就能方便地查询到某人的所有联系电话。该文应用的采用AT指令编程,以及使用PDU模式和Unicode码控制GSM短信猫的方法,供业内人士参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城市设计作用;城市设计地位“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1-0079-02
历经十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或新法)终于获得通过并实施。从条款内容上我们无法直接得知与城市设计的条款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其对城市设计的法律体现进一步消失,从另外一种思路上也促使了城市设计的自身发展成为平行于城市规划的运行体系。本文试图从城市设计的法规角度阐释城市设计的作用和地位,以期对城市设计法制体系构建作出建议性探讨。
1 城市设计及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相关概念
1.1 城市设计
真正切实有效的城市设计首先是一种公共政策,而非简单技术层面的规划、建筑或景观设计。即:城市设计不是设计城市。
城市设计是基于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的目标,对城市形态环境进行的综合性设计;是在客观现实的理性分析基础上,对各种层次的形态环境进行创作性的设计,并形成相应的政策框架,通过对后续具体工程设计的作用予以实施,是一种“二次设计”的过程。其运作充满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协调和整合,是一个连续的复杂的动态的决策和作用的过程。
1.2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
1.2.1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现代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开发模式决定城市设计存在的可能性。城市设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大致有三阶段,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维护公众利益:二、促进人性空间的创造、保护:三、追求富有个性的高品质城市环境。由其对应的也是时代的制度变迁和完善,既有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转变体现。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运行稳定的时期,城市设计作为市场经济对城市形态形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城市设计实施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由城市设计自身要求,处于对自身设计的实施效果考虑,城市设计编制后的实体实施效果的好坏是决定城市设计成败的关键。城市设计的整个思想过程不是一种终极蓝图的模式,这一点与建筑设计的思想过程不同,但是在区域城市设计以下的开发性城市设计方案,获得良好实施就应当成为其编制的最终目的。
第三: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在制定、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多种利益团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纠纷,只能以法律的裁判加以调整、解决。城市建设中,政府、开发商、土地拥有者、市民等任何一方的利益被忽视或占据过分主导的地位,都将损害到城市的良好发展,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整这一系列利益关系,而当矛盾激化无法调和时,只能寻求法律的裁决。因此,建立包括一揽子裁判方法的城市设计相关法律十分必须,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人治与混乱。
第四: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与规划、建筑相类似,城市设计理论在实践中同样需要专业性规范的约束。而这些规范必须建立起一个制度化的控制体系,而法规体系是该城市设计运行的重要环境基准。
1.2.2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城市设计成果的编制和实施牵涉的机构数量众多,利益取向不一,运行过程复杂,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些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系统就是城市设计法规保障体系。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是一个宽泛的定义,它的内容包括一切有助于城市设计地位确立、机构组织架设,有助于城市设计目标实施管理、监督评价的正式法律、行政法规、法定审议及和约制度、以及拥有相应控制作用的技术性规范等。
这些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
1)城市设计主干法。这一主干法可以是以城市设计为题名关键字的专为城市设计而制定的法律,也可以是包含了城市设计运行所需的框架内容的非专项法。
2)有利于城市设计有效实施的一切其他法律、法规包含为城市设计实施提供可行性的经济、社会手段内容的法规:例如容积率奖励办法、历史街区保护办法、自然生态区保护办法。
3)从大量具体域市设计成果中抽象、提升出来的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设计过程中,设计导则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它如同一个纲领性文件,指导城市设计思想的贯彻实施。
4)对开发项目进行的城市设计法定审议制度。
2 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现状
我国法规体系的现状是:缺乏国家一级主干法,具有适合地域实施性的城市设计地方法律及措施,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确。
2.1 现行城市规划的主干法一《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虽有许多条款都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实质精神,但却没有直接提出需要运用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如《城乡规划法》第1条、第4条、第10条和第18条,而在2005年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颁布以前,1991年通过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8条》也对此有规定。从时间轴上看,城市设计始终没有正式登上我国国家层面空间法律体系的舞台。
而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颁布以后,城市设计便失去了这一层法律上的肯定,而与此同时,《城乡规划法》也没有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一定的肯定和提倡・《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肯定和提倡的同时,明显缺少真正能够保障城市设计开展与实施的可操作性主干内容。这一内容的缺失也直接导致了对开发项目进行制度化的城市设计审议无法实现。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传统的大陆法系,成文法典在司法审判中拥有绝对的约束力,并且各部法律专属性很强。可以看出。在城市规划的法律框架之下不可能完整阐述城市设计的理论思想、操作办法和成果形式。《城乡规划法》或《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无法成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至多只能起到为城市设计宣言的作用――认可了开展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2.2 地方性的城市设计法规编制
个别城市如深圳在1998年编制实施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其内容包含了城市设计的编制办法、审议制度等,成为了该市开展域市设计实践可依托的主干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将城市设计上升为法律文件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样的城市还为数甚少,更重要的是,在国家一级层面尚未理清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在实际的管理操作中将会缺乏足够依据,并且由于我国开展城市设计是自上而下,有相对城
市化进程略偏早的特性。这种特区性质的地方法规对其他城市的影响较小,无法作为试点进行推广。由于大多数城市尚未有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因此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城市建设审议也没有具体、明确的制度。
由上可知,中国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还远未系统建成。其中,城市设计主干法的缺失是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无法系统建立的根本原因。
2.3 城市设计在中国法律地位不明的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的根本性历史原因。
中国在建国之初,为了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建设需要。全部照搬了苏联的城市规划设计模式,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变相归入了城市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即为这一体制下的典型产物。由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无论从土地的所有权,到项目的设立、审批、投资、兴建都由国家一手包办,无需进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面貌的日益重视,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于80年代逐渐被引入中国。但是这一理论被引入之初,也大部分停留在城市设计的形态表达效果上,关注美化城市面貌所起的表面作用,而对这一手段调整城市中各团体间利益的深层作用却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城市设计往往只是城市规划的形体翻译工具。因此城市设计仅仅在技术层面得到了开展,而并未被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最终导致了大量的城市设计图纸成果无法进行有效的实施。
3 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构建的初步建议
3.1 与城市规划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
目前学者对于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比较认同城市设计是“思想与方法”的论点,认为在接下来的城市规划中应引入城市设计的思想,并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将规划贯彻下去。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的“硬性”管束与城市设计的“弹性”引导共同作用,起到了西方国家依赖城市设计“二元职能”达到的目的。
因此上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关系也同样体现在两者相关的法规体系中,由城市规划所制定的相关法规起到了“硬性”的控制作用,制定了城市化进程的大体框架:而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体系则保证了城市各个角落在这个框架中更加灵活、细腻的发展过程,是一种“弹性”的法规体系。
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目前应该分别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两个方面人手完善并加强两者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1)应当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应贯穿于整个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应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在不同阶段的内容及成果要求,以弥补城市规划工作方法的不足:应当明确城市设计的成果如何纳入规划方法得出规划设计要点,构成完整的控制指标,以获得法律地位。(2)城市设计研究范围应当与城市规划基本对应,根据其本身工作特征可以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等,而其相应的法规体系也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城市设计要点(Code)和城市设计导则(Guide line 1,通过它们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弹性特点,适时适地进行灵活而高效的调整,达到在制度性的规划控制条件下进行日常城市建设管理的保障功能。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提出对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基本组成建议,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建立应该是多层次和富有可操作性的法制体系:(1)国家一级的城市设计专项法,作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其中需要确立城市设计方案制定选择、实施管理、评价反馈的步骤、方法,与城市规划建设设计之间的衔接关系,城市设计文本成果的一般形式、内容,以及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所牵涉的各种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权责关系。 (2)各省、市(尤其是各城市)级别的城市设计编制、实施法,这与上一级的主干法类似。只是中央与地方层次上的差别。
3.2 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促进城市设计和规划的“一体化”道路,全面体现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空间作用和社会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体化”的观点,期望通过依靠强势的规划体系来实现城市设计目标。我们从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善体系,而目前城市设计无论总体还是局部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所以在现在“法制”的管理模式下不能独立运作。城市设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得法律效力:一是直接通过立法确立,这已经在深圳等地有所尝试;二是通过“转译”。以规划语言表达出来,城市设计导则通过独立成本附于规划文本或是打散后融于规划条款中。显然,第二种方法更容易操作也更符合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法规体系层面“一体化”就应该体现在城市设计以依附于城市规划立法形式为主,在适当发达地区尝试采用单独城市设计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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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广君,城市设计成果的可持续性[J],城市规划,1999年第3期,
[9]王卡,城市设计过程保障体系研究,博士论文,2006,
在我国现行的规划编制体系中,法规层面的城市规划更注重对城市的理性分析和量化控制管理,缺少在三维空间形态方面从宏观到微观逐层次系统化的控制和引导手段。而总体城市设计对于城市空间环境建设的控制与引导的目标使其成为一种必要的方法和手段。
而作为城市设计研究和实践领域的一部分,当前总体城市设计进入到了指定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性文件和具体编制实践的阶段。在实施应用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的合理程度和实践指导的有效性成为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研究的重要内容。笔者从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对象、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应用分类、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使用方式三个方面展开论述,讨论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形成与具体应用。
2、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对象
2.1明确总体城市设计目标、确定研究方向
总体城市设计的核心目标是凸显城市空间特色。总体城市设计的工作意图强调建立地区内的空间结构框架与设计引导。通过对城市自然山水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的把握,明确未来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框架与发展思路1。
总成城市设计对城市特色的塑造贯穿于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众多环节之中。总体城市设计层面的任务,一方面是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与之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为城市宏观空间布局提供城市设计角度的思考。另一方面则是为具体城市设计、详细规划以及规划管理层面提供宏观的控制和引导原则。这种逐层分级控制引导的序列使得城市的特色,从宏观到微观,从规划到建设,得以维系、延续与强化。而总体城市设计导则作为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和实践应用的重要工具,在确立哪些城市设计要素能够建立起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框架,如何控制这些城市设计要素的问题是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工作的核心议题。
2.2建立总体城市设计框架、明确控制对象
⑴公共空间资源的管控。在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中,应首先注重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管控和统筹布局。研究得出的框架结构在总体城市规划中,通过用地规划布局、设施建设、开发容量等技术指标规定,实现总体城市设计结构在具体空间范围的存在和大致的空间范畴和几何形态。其中,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可以涵盖城市道路、自然环境、广场公园等各种形式的物理空间资源,同时也应该将城市形象、建筑风貌、等视觉资源以及社会文化、人文特色的城市要素纳入其中。
⑵控制标准的建立,明确对公共空间资源的开发、保护、特色建设的各项要求、以及城市各种资源与公共空间控制点之间质、量的关系。采用指标体系、管理措施以及设计指引等以量化和法规化的技术手段来构成建设控制标准,融入到城市的日常建设当中。在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形成对公共空间资源的具体内容的技术规定。
⑶结合城市形象的塑造,协调城市特色空间整体发展框架的合理建构。城市形象是指城市给予公众共同的稳定的综合印象和观感。总体形象定位是城市性质、功能和文明程度的外在表现。结合城市意象理论、社会人文理论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分析,提取城市中的重要特色空间,使其成为城市建设实施中需要重点把控的对象。
⑷建立总体城市设计框架,并将所有的设计策略转化为管控措施(法规+导则),积极的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或自成体系,以规划管理的语言和工具来实现和操作框架的控制引导作用。因此应将管控的内容、要点、方法等各种元素统一整合,通过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这种工具,来形成总体城市设计框架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行动指导。
3、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应用分类
3.1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等级
从城市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来看,框架是由整个地区环境内重要的城市设计要素组成的。内容多种多样,规模巨大,系统繁复。城市建设实践需从这些设计要素的重要程度、意象作用以及建设安排进行序列组织,具体行动。
从控制概念的构成来看,控制行为由控制主体、被控制对象、控制因子三部分组成。对城市这个巨系统内的空间物质要素的控制,除了控制主体、被控制对象、控制因子(多个控制因子,或是平行的各种系统要素)这三部分外,还应该突出对控制因子具体的控制机制的考虑,包含控制集合点,控制因子排列两个组成。
①控制集合点——城市整体的广袤性要求了城市中被控制空间实体的有限数量和主次之分,超过了这个标准,会导致面广体大,控制力度的减弱。
②控制因子排列——而控制因素的多样性要求了不同物质要素各自的有限数量和权重,模糊了这个标准,其间产生的各种作用力必然会发生偏移甚至抵消,导致对于一个具体空间点的控制目标混沌,同样使控制力度减弱(一身兼数职的尴尬)。控制机制的关键点在于理解城市空间是这些控制因子的有机综合,而不是各种因子的机械叠加。
3.2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分类
由前面论述可知,城市总体设计确立的城市特色空间框架是一个层级式物质构成体系,需要建立逐层分级控制引导的序列,才能保证其从宏观到微观,从规划到建设的控制指引。因此,总体城市设计导则需要针对不同层级的控制对象,形成不同控制力和限定作用的导则分类。结合城市空间层次的划分以及控制程度的深浅,设计导则被分为四类
⑴强制性导则:这些内容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被贯彻的,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必须向政府提交申请和可行性报告,强制性导则针对的具体城市物质对象,需要结合城市的空间发展框架进行对应,主要依据以下一些要素: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保护、城市空间与景观、城市形体的量化控制(建筑高度、密度)、重要公共空间等。
⑵说明性导则:这些内容是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应该被贯彻的,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必须向规划主管部分提交申请和可行性报告。
⑶建议性导则:这些内容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执行。执行批准书必须提交给规划主管部门并得到批准。
一、园林城市和城市设计都是城市文明不断发展的结果
建设园林城市要求整个城市都园林化——建设城市大园林,这是城市文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要求。城市功能从最初的只用于交换和防御,发展到越来越多地注重文化的要求,人们希望不只是居者有其屋,而且还希望其生活、工作的环境在心理和生理上的舒适程度达到最优化,城市设计由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建设园林城市应该说是城市设计追求的根本目标;而园林城市的建设也必须通过加强城市设计来实现,二者一个是目标,另一个是手段。
园林城市和城市设计目前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十九世纪英国的霍华德曾经提出过田园城市的理论,应该说这个理论是城市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而这个理论中的最基本的要素则是以园林绿化为有机联系的城市构造原则。这个理论对以后的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理论和实务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其精神实质表现的是一种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园林城市的概念说到底是一种城市形态标准,这种形态应该说反映了城市文明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园林城市作为一种城市形态,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其概念:园林城市就是以一定量的绿化作为基本的有机纽带,艺术化地组织和构造城市空间的各个基本要素,使城市形体环境有最佳的美学和生态学效果。
城市设计理论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创立的。当城市规划学从空间地域规划发展到融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综合性规划学科后,就出现了一方面建筑作力于微观自我表现,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忙于跨学科宏观扩展的局面。两极化的倾向忽视了人的情感,割裂丁建筑与建筑的关系,冷淡了城市视觉环境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设计理论应运而生,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的盲区——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建立了非常重要的学科。城市设计作为新兴的边缘学科,与其他边缘学科一样,其概念有多种解释,但比较常见的说法是:城市设计就是以城市建筑外部公共空间环境为对象,以人为主体,以整体效应为原则,以建立城市良好视觉效果和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为目的,融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中的中观设计。城市规划出于理性,城市设计则侧重于感性;建筑设计是对个体的操作,城市设计是对群体的组织。
由此看出,园林城市与城市设计都是针对城市形态进行的描述和操作,二者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
二、构造园林城市是城市设计应该追求的根本目标
园林城市之所以是城市设计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园林城市这个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城市文明发展的最高级形态。之所以这样理解,主要有三条理由:
第一,从城市发展的趋势看,城市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分工的结果,是人类努力摆脱自然完全束缚的结果。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开始意识到自己与自然密不可分的关系,从而开始"了在自己制造的人工环境中去崇尚自然、追求自然和返璞归真的历程。自然因素很多,但是根本的可以营造的因素主要是园林绿化,并以此来艺术化地构造城市空间的各个基本要素,所以园林城市是人们的理想目标。城市设计就是力图使城市这个人工环境更多地引入人们对自然的追求,从而“建立良好的视觉效果和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
第二,从园林城市的含义看,园林城市的“园林”绝不仅是指城市的园林绿化部分,同时也应该包括城市环境空间构成的各个基本要素。这里的园林应该是一个大概念,就像造园时运用亭、台、楼;阁、径、石、池、溪构景那样,把每一个建筑、每一条道路等各种环境因素都进行艺术化的组织。比如借景、框景等手段,从古典园林中走上街头,运用于整个城市,则扩大了园林的外延,这不能不说是城市设计的根本目的。
第三,从城市设计的规律看,它所追求的情景交融原则、景观集合原则、空间序列原则、环境气氛原则、品味最优原则等都是园林城市所体现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反映了包含在视觉艺术之中的空间艺术的创作规律,而空间艺术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工艺品、雕塑、建筑和园林等。园林又把建筑、雕塑和工艺品等因素囊括其中,形成了综合性的空间艺术。城市设计实质上是把构造园林的这些规律拓展到整个城市,它运用各种空间环境因素、设计符号语言来表达一种文化蕴意和价值取向,表达一个城市的“神韵”,都是在把城市从一般性的功能体和人类聚集体的物质为主的形态,升华到更多地体现人类精神文化的高级形态。这些物质形态一般的综合地、艺术化地运用,是经过人类文明升华了的自然,也就是说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来改善环境。就像营造园林那样,城市设计所追求的,无疑是园林城市所具有的根本属性。由此可以看出园林城市对于城市设计的根本意义。
三、城市设计要以绿化为纽带组织环境空间的基本要素
视觉环境的优化是城市设计的首要任务。应该说,视觉环境对于人类所产生的心理的影响与环境污染对于人类生理的影响同样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事实说明,城市的视觉环境越来越成为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研究表明,人们长期生活在城市的“水泥森林”、“钢铁积木”等环境中,极易产生压抑、忧郁、恐慌、不安等心理疾患,这些问题只靠消除污染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而园林绿化的生命系统特性在改善现代城市景观环境方面,有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绿色应该是现代城市的基调,是现代“城市画卷”上的主色调,也必然应该是城市设计运用的主要手段。而且园林绿化的材料的“软”性与生命性,恰恰可以抵消建筑的“硬”质与无生命性给人们造成的心理不适,或者说可以形成一种对比,将这种对比进行艺术化的结构,就能形成优美的视觉旋律。所以也可以说园林绿化是城市有机体中的重要的“生命场”,发挥着整体环境协调作用,是用具有生命的色彩材料在“城市画卷”上来描绘最美好的景观,理所当然的是“城市画卷”上的“主色调”。绘画是平面造型艺术,实际上城市设计也是一种造型艺术,是城市这个大空间的造型艺术,而造型艺术最重要的是要有神韵。中国画论对于传神多有论述,西方绘画也讲究“肌理”、“调子”。面造型艺术,实际上城市设计也是一种造型艺术,是城市这个大空间的造型艺术,而造型艺术最重要的是要有神韵。中国画论对于传神多有论述,西方绘画也讲究“肌理”、“调子”。如果说中国画构图“六法”中的“气韵生动”是平面艺术构图的重要原则,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园林绿化则是城市立体画卷的生动“气韵”,那么以此为纽带组织城市环境空间则必然成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原则。
园林绿化,还往往起着城市再设计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城市设计还远远没有展开,特别是一些向现代化国际都市目标迈进的城市,这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越是这样,园林绿化则越有着重要作用。即使城市设计已经全面展开,园林绿化也仍然永远是城市设计的拓展和完善。因为园林绿化可以根据建筑、街道等景观需要,用植物绿化来组织视线,分隔与联系空间,宜“掩”则“掩”,宜“露”则“露”,组织和导引方向,可以起到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起不到的作用。目前,有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有脱节现象,规划划出建设地块,建筑师只考虑建筑问题,或仅仅考虑单体建筑环境问题,而规划上对于建筑之间的关系则把握不够,形成一些不协调的总体景观环境。如有些重要街道两侧的许多现代化建筑从单体上看,都很有特点,也不失为优秀设计,但是这些建筑排列在一起,侧有互相排斥的感觉,好像互不服气、互不说话,穿着不同风格时装的一群模特。这种情况只有靠园林绿化来化解和协调。试想通过高大树木、开阔绿带的遮掩或联系的处理,使人们在视觉上从“环境视”变换到“焦点视”,或从“焦点视”转移为“环境视”,则必将缓解这种景观的不协调。有时还可以用大树、大草坪或代表某种含义的植物用作特殊的标志,赋予环境以文化情境。比如,北京二环路天宁寺立交桥中央的一株古树,就给许多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这些手段完全可以在四维空间(还有时间维,园林绿化的季相变化和生长变化等)上最大限度地营造出赏心悦目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