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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的工作回顾
地质队共有8个下属公司,有有地质勘察,施工公司、物业公司、印务公司、机械厂、资源勘探公司,有预算事业费。今年我负责管理全面财务工作,我虽然刚接触到这个工作岗位,但是在这个岗位上,我也取得了成功。
(一)增强思想素质
在这一年里,我坚决执行地质队财务工作的思想,严格按照单位的公司制度来要求总结,努力做好2014年的财务工作,大力提高地质队的财政收入。
(二)加强财务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汇集核算。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各项资金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财务工作中,我总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二是制订财务成本核算体系,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根据地质队下达的财务工作责任指标,我根据相关经济责任指标进行了分解,制订了成本核算方案,合理确认各项收入额,统一了成本和费用支出的核算标准,进行了医院的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对科室进行了绩效考核。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我根据地质队制定的财务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地质队的财务工作、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平时财务部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会,解决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后期的主要工作,逐步规范各项财务行为,使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按一定的财务规则、程序有效地运行和控制。
二、工作态度与责任
干工作除了业务知识与技能外,更主要的是工作态度与责任。我从事财务工作以来,我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在工作中承担自己的责任,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负责到底,做好任何工作。我事业心、责任心强,奋发进取,一心扑在工作上,态度积极,敢于负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故不迟到、不早退。
三、取得的成绩
一是在单位事业部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灵活利用政策为单位争取了相当数额补贴费。二是圆满地处理对单位印务公司存货问题面临税务检查。三是协调与税务财政国土等想关行政单位关系。四是加大了账款的清理催收工作。五是在12月成功承办了局会计学会术交流会,并在2014年财务工作受到了局领导的好评。
四、存在问题
回顾一年的工作,工作中的风风雨雨时时在眼前隐现,我不仅能在工作时埋下头去忘我地工作,吃苦耐劳,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交际能力,且面对困难从不气馁,能够冷静、果断和全面的去处理,有着强烈的上进心和永不服输的干劲。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认为自己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在财务工作上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在处理财务工作上的失误上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学习、进一步的提高,强化财务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才能更好的为单位效力。二是协调与税务财政国土等相关行政单位关系还有待提高。应加强对税务财政国土的了解,深入进行分析,找到协调的突破口,增强与税务财政国土等相关行政单位关系。
五、2015的工作打算
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能力,注重财务预算能力,不断提高自身财务工作能力。努力使自己在财务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就。
(一)在思想上,加强对财务工作者的思想意识。通过对财务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对其工作职能的重要意思,摆好自己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在工作上,加强对财务工作的认识。从各个方面去了解财务工作的性质,对财务工作者应该负责的工作进行强化学习,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要做到认真了解,并对各个工作提出相对应的措施。
(三)在协调上,加强与税务财政国土协调工作。通过认真执行协调工作,努力做好协调工作中的问题。
(四)在工作上,继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核算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会计、统计、收费、出纳等财务人员岗位考评办法等。做好2014年的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合理地降低各项税务风险。
(五)在控制上,配合地质队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加强资金管理,统一调配,根据地质队资金部的工作计划安排,调控好各项经营用资金。
(六)在管理上,根据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指标跟踪财务的执行情况,监控财务预算费用的执行和超财务预算费用的初步审核,按月准确及时地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为实现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指标提出可行性措施或建议。
关键词:纳税评估;法律地位;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142-02
一、纳税评估制度的起源及概述
1.纳税评估的起源。纳税评估在发达国家中已广泛被采纳并推广应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纳税评估制度起源于美国、日本、德国的税务评估制度中,英国、美国和法国的诉辩交易制度,日本、韩国的行政指导制度,是结合了以三种制度而成的新制度。
2.纳税评估的概述。纳税评估又称审核评税、税收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估量和评价,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情况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税收管理系统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应运而生,纳税评估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往更好、更完善的方向发展。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将会促使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
根据国家法制要求,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能逾越。当然,税务管理活动也不例外,税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根据笔者对《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查阅,两者都没有提到有关税务评估规则的具体内容,原来国家税务总局除了在商贸企业和加油站的税务评估文件和一些文件中提到税务评估外,其他地方都未曾听说过。2005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章中定义纳税评估如下: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估量和评价,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情况的管理活动。在一些地方性的文件中,对于税收征管工作的目标是加大征管统筹力度,全面地整合资源,对资源实行科学配置与管理,积极地推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内部控制机制,税务部门队伍建设以及税务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形成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格局,完善纳税评估的运行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从这一点看来纳税评估在税务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中国税务工作的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根据现在实行的《税收征管法》中可以看出其给予税务机关的权力依旧模糊,税务机关并没有真正的纳税评估权。由此文献分析,纳税人可以拒绝接受这项义务,或者只能在强迫被动下接受,这对于纳税评估人执行纳税评估工作是非常不利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纳税评估缺少了以法律为基础的强有力的支持,这样联系纳税评估与纳税人之间的纽带关系的就只有税收和财产了,这就让评估在法律缺省的情况下,显得很没有可信度。纳税评估缺少一定的法律基础,没有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可以依赖,纳税评估工作仅仅只是对纳税人的税务信息进行审计核查,没有具体的管理意义,并且必须依靠目前存在的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去解决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而在对涉税人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分析方面,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有力的证据,执行法律的手段和途径也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没有较强的执法力度。纳税评估工作和稽查工作不一样,稽查工作具有法律赋予它的手段、权限和保护措施,这些方面的缺乏使纳税评估工作难以真正的、有效地进行下去。根据笔者在税务局任职的调查发现,纳税评估工作缺乏实际操作的经验,不能很好地协调资料的收集、处理和核实的工作关系,这些问题给纳税评估带来了不小的困扰。纳税评估工作还缺乏其他工作环节的有效配合,确乏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
三、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的观念不明确。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全球化,纳税评估就应运而生,可以说纳税评估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的产物,是税收管理适应经济的一种发展趋势。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发现,现在仍存在着对纳税评估的观念认识达不到深度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1)不了解纳税评估的概念和工作模式,对纳税评估的内涵意义认识偏少;(2)对纳税评估的实施流程及具体工作方法不了解,不同地方的纳税评估方法各不相同,会给评估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导致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税务评估的法律地位不高。前文笔者已经分析过了纳税评估工作在法律中的地位,分析结果表明纳税评估工作现有法律依据层次不够、地位不高,评估工作无法按照章程执行。纳税评估的程序问题依旧是一个摆在台面上的问题,关于纳税管理员如何对税收进行评估、评估的人数、评估的方式、评估的程序、评估结果的有效跟踪落实等,以及评估过程中的知识依据、逻辑推理等实质性操作应用,无论是程序性还是实体性法理,都因为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各地的做法不一致,评估文书不规范,可操作性小。
3.纳税评估的信息来源渠道过于狭小。在计算机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和生活各个方面的今天,计算机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一切,然而,在纳税评估工作中计算机信息技术并没有被相关部门充分地利用,很多税务信息来源仅仅依靠税务人员的手工收集或者财务人员的报表,没有建立纳税评估的信息网络,信息收集的速度慢,效率低,信息准确度不高。
4.纳税评估的范围过小。根据目前所依照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所提到的纳税范围,但是,如果落实到地方上,纳税评估的范围就局限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分析,对消费税等评估上,这类评估缺乏参照标准和参照指数,并且进行得非常缓慢。虽然对有的监控难度大,税款流失严重的小企业也进行纳税评估,但是其信息来源有限,所以效果很不明显。
5.纳税评估的实践经验缺乏。中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各种各样有关新的涉税情况不断出现,就出现了关于纳税评估经验不足的现象,对纳税评估开展的程序和方法不了解,处理纳税事宜不成熟等,都给纳税工作带去了一定的困扰。由于缺乏纳税评估的实际经验,在遇到新情况的时候处理起来就产生了很多困难。
四、纳税评估的改革措施
1.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注重相应机构的设置。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建立各级税务部门。因为,合理的税务机构的建立是高效、高质地完成税务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按照各税务部门所做具有的不同工作职能,建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如对收集涉税材料、处理税务资料和核查监督等具体部门。并且,这些部门之间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要努力完成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且加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要坚决克服中国税务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等制度、等方案”的意识弊端,新加坡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就是其最好的体现;接着,就是制定合理的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税务评估的职能,如果需要评估体制有效地运转,则就要求三者之间有较好的合作性和协调性。
2.建立并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纳税工作需要获取、收集、分析、传送和处理大量的信息,如此大量的信息如果仅仅依靠人工去核查、分析、处理,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庆幸的是我们所在的时代,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给了我们十分便利的条件,建立一个高效、科学、先进的信息网络,可以让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充分获得准确的有关税务的信息。根据笔者工作经验发现,税务信息获取不流通、信息可靠性差、信息量较少是影响中国税务评估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障碍,所以我们要建立、建全税务信息库,并尽快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还要逐步实现税务信息库向外的延伸,将财政、国库、银行、海关等总要部门链接起来,提高各部门间税务信息的联系。
3.制定科学的工作步骤,完善纳税评估流程。纳税评估过程可分为信息采集、案头评估分析、筛选重点评估对象、约谈举证、评估处理及评估结果反映、实地核查等七个环节。信息采集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主要的作用是收集足够多的数据应用于最后的评估分析。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很多,其中用条码扫描数据和外部导入数据调整是最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办法。筛选重点评估对象是参照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利用先进的数学模型选择重点评估对象,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4.加强工作人员的选拔工作,注重评估人员的素质。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型的工作,它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会计、计算机、管理和税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评估人员还应该随时掌握各行各业的经营情况和特点,结合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较强的综合能力来完成税务评估的工作。加强对税务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完全掌握和了解与工作相关的税收业务,使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可以从两方面来执行:一是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例如会计技能、计算机的运用等技能;二是参与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应该经常召开座谈会,把人员都集中在一起,进行相互的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升,共同进步。
五、结语
上述分析讨论了中国纳税评估工作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可以知道,在法律地位上,纳税评估工作还有一定的欠缺,应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笔者在文章中还分析了目前纳税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强调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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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大自然灾害;人文关怀;财务工作
一、重大自然灾害的内涵
自然灾害是异常的自然现象作为外力克服了阻力,打破平衡,造成国土和设施的破坏,或生命财产的损失以及使其功能降低的现象,这种现象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时,即构成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给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二、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财务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所有的秩序都在那一瞬间发生了变化。像5.12汶川发生8.0级地震发生后,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都被迫暂时停止。在灾害发生后的各项生产恢复过程中,财务工作恢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面临以下问题:
(一)精神和心灵的创伤
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的一瞬间,我国同胞们失去了太多,生命、家园、亲人和财产,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更是不能用具体的数字来衡量的。对于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人而言,也是一场久久难以逝去的噩梦,他们除了经受着身体的痛苦之外,还经历着心灵的重大创伤,很多人都是长时期处在恐惧、害怕、精神恍惚和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他们会不由自主的想起灾难发生的那一刻,会思念刚刚失去的亲人,会担忧今后的生活安排,对于他们中的很多人而言也包括财务工作者,心理上的重大打击和挫折是一种很难愈合的伤口。
(二)各项损失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直接造成人员的伤亡,各项财产损失,这些从财务方面来说,主要有:财务印鉴、资产、各种票证、银行支票、财务软件、财务数据、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等都有可能毁损或残缺,这些给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带来重重困难,且都和财务紧密相关联。
三、重大自然灾害后财务工作恢复的几点看法
针对以上财务工作的困境,就重大自然灾害后灾区财务工作恢复提出以下几点:
(一)人文关怀
由于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对人员所产生精神和心灵的创伤,在创伤受害者的恢复过程中社会支持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她们采取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慰工作,帮助和鼓励他们克服恐惧心理,战胜灾害,重建家园,规律运动,规律饮食,规律作息,照顾好身体,克服一切困难,树立信心,从灾难的阴影中走出来,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去。灾区的财务工作者,一定会面对困难,迎难而上,打开封闭的心灵,摆脱心理压力,投入到紧张的财务工作中。
(二)开展生产自救
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原有的秩序都被打乱,各单位都要在上级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下,单位所有人员都要恢复信心,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克服困难,组织生产自救。
(三)做好资产清查
重大自然灾害过后,很多单位都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由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质等损失,应分类登记造册,同时要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报告。根据这些材料为以后报批财产损失和减免税收提供依据。
(四)重新整理账务
在灾害发生后,整个财务工作可能被打乱,财务工作人员在负责人的领导下,面对当前的困难,暂时没有条件的,应积极采用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重新整理账务,协助相关部门,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五)补刻公章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重大自然灾害之后,单位的财务印鉴如果毁损,应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刻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带上公安部门关于财务印鉴毁损的证明,到银行及相关部门办理印鉴更换手续。登报声明以前的印鉴作废。
(六)有关票证损失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票证损失的,应及时清点,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予以核销,并重新申购相关票证。
(七)银行票据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造成银行票据损失的,应及时清点,报开户银行核实批准后,予以核销,并重新申购相关银行票据。
(八)有关账簿、凭证
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造成账簿、凭证损失的,应及时清点整理,对已经损毁的要登记造册,特别是本年度的账簿、凭证,如果有损毁的,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不能补救的一定要有相关记录,同时获得相关部门的证明,以便工商、税务、物价、审计及上级等部门的审查。
(九)财务软件
如果财务软件出现毁损,可以同软件供应商联系,积极配合重新安装,能恢复以前的财务数据进行恢复,不能恢复的,进行相关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财务软件的正常运行,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关注国家相关政策
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国家会出台一系列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财务人员一定统计好本单位人员、财产损失情况,收集整理好有关材料,并要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等部门出具的技术或品质鉴定证明或能够提供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或品质鉴定证明。对5.12汶川地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5月1 9日发出《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进出口税收等方面对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进行税收优惠。
(十一)相关保险事务
涉及人员财产保险索赔的,应积极收集相关材料,同时取得权威部门的证明,然后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索赔后还要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以便后期为涉及税收方面提供资料。
(一)思想观念存在误区。一是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对征纳关系的认识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强调的是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而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把服务当作一种额外负担,为纳税人服务工作缺乏主动性、自觉性。二是对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认识模糊。一些税务干部对纳税服务认识初浅,不能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甚至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整顿”、“治理”、“稽查”、“处罚”,一提依法治税,就是严罚;一提优化服务,就放松管理,甚至不敢严格执法,为优化服务而弱化执法的刚性。
(二)执法与管理存在错位。一是税收执法存在错位。过去一个时期,税务机关以单纯执法者的角色自居,实行“收入型”或“打击型”的税务稽查,以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为假定前提,甚至下达查补税款和罚款指标。二是税收管理上存在错位。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把许多纳税人自身的事务大包大揽在手,以“管理”代替服务。由于不放心、不放手,一些办税事务可以简化的不能简化,一些审批权限可以下放的而不能下放。
(三)纳税服务体系存在盲点。一是纳税服务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国家税务总局20__年印发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是目前仅有的一个权威性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基层税务机关据此制定的纳税服务文件级次更低。同时,纳税服务职能分散在税务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纳税服务缺乏系统性、协调性。二是纳税服务表象化趋势明显。实践中,纳税服务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机制,疏于从宏观上准确把握税收经济政策,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三是纳税服务成效缺乏检验标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质量好坏完全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自觉行为,纳税服务成效缺乏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
(四)税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队伍新陈代谢速度缓慢。近年来,由于严把进人关,税务人员更新速度缓慢,年龄结构偏大的问题日益明显,加上受职数编制限制,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仅靠单纯的思想政治工作难以调动现有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干部队伍缺少激情活力与创新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二是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有的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学习、不钻研,满足于一知半解,对企业的纳税咨询要么不耐烦,要么一问三不知。少数税务人员不能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既不利于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也影响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形成。
二、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全面更新纳税服务理念。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认真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全面更新服务理念。具体来讲,应在纳税服务观念上实行三项转变:一是要完成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要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监督和惩罚的观念,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和审批手续,为纳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二是要完成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要克服重征管、轻服务的观念,树立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重要基础的理念,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的意识体现到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要完成由片面注重形式向追求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的转变。要突破片面追求纳税服务形式的误区,既要丰富纳税服务的形式,满足纳税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又要力求使服务的内容实在,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二)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纳税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掌握其内在规律,统筹各要素协调发展,发挥纳税服务的整体效能。一是要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纳税服务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和必要途径。严格管理、公正执法是惩治偷逃骗税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税收秩序的根本保证,也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因此,税务机关要转变把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的单纯执法观念,防止出现执法与服务“两张皮”,既要把纳税人当作执法客体,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在严格执法中优化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执法。二是要实现征管流程与纳税服务的无缝对接。要以纳税人的需求和反映的问题作为切入点,理顺管理职责,优化业务流程,使流程的路径缩短、程序简化、运行顺畅,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要建立征收、管理和稽查之间相互协调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工作环节,应提出明确的服务标准及时限,建立科学、完善的征管流程,力求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无缝对接。三是要实现“退位”与“补位”的相互协调。纳税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缺位”的地方要“补位”,该由税务机关做的事要不折不扣地做好,防止行政不作为;要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不能越殂代庖、大包大揽,该由纳税人做的事就由纳税人做。
(三)着力构建纳税服务体系。一是要构建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在总结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完善并正式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在将来出台《税收基本法》中单设纳税服务章节,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服务法制体系,使纳税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建立需求分析与征纳沟通机制。税务机关要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掌握纳税人需求,持续改进纳税服务的措施。通过走访纳税人、召开税企恳谈会、开展咨询辅导等形式,拓宽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实现征纳良性互动,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纳税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疏导和化解征纳矛盾。三是要建立个性化服务机制。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共性的纳税服务不能完全满足所有纳税人的需求。个性化服务是西方国家税务部门近年来兴起的热点,其特点是在共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交互式、有效的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四是要建立纳税服务考评体系。要在
地方税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一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办税干部作为国家税务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者,
要适应国家精神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的业务素质是基础。一年来,我采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使自己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强化了税法等法律法规和办税业务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的业务素质,达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一是按照局党组的安排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认真思考“学习科学发展观,办税干部应该怎么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参加“假如我是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强化“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解纳税人之所需,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变成我们日常工作的自觉行动;二是结合工作,学以致用,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政策业务问题总是提出来向老同志讨教,或者及时翻阅有关的文件,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到有关税务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在业务理论上做到“与时俱进”,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反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参加参加市局组织的办税能手培训、进出口业务培训以及出口退税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了更加丰富全面的税收业务知识,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扎实工作,本职工作成效明显
办税部门是税务部门的行业窗口,办税工作情况将直接影响到税务局的全局工作。作为一个基层的办税人员,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围绕“服务于纳税人”这个中心开展开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认真落实各项办税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抓收入,实现了目标管理。抓好税收收入,实现目标管理是每个办税人员的重要工作,为圆满完成局领导下达的目标管理指标,我和同事们一起积极抓收入,做到决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最在限度减少税收流失。我县是个农业县,一些人纳税意识淡薄,办税人征收税收环境差;全县形成规模效益的企业几乎没有,税源主要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工商业。要完成与局签定的目标责任制的税收任务,任务十分艰巨。但是面对困难,我和同事们并没有退缩,为了改善工作环境,我们一方面强化宣传,让纳税人自觉申报、自觉纳税。同时在征收工作中,遵照“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为全面完成局党组目标责任制规定的考核指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和同事们对全县税源进行了调查摸底,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征管力度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年底,全面完成县局与我们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积极强监管。在组织征收工作中,我牢固地树立了全方位税收观,抓大不放小,对重点税源与零星税源、大税种与小税种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限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我们进行了分户定责,跟踪管理,做到对重点税源心中有数。同时,我们乘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之东风,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的综合治理,合理调整了个体税负,调整面不低于90%,税负调整率不低于10%;加大了对加油站、砖瓦场、建筑市场、房屋租赁、医疗机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源的流失。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这一年我在工作和学习方面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局领导关心支持、其他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当然我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我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税收事业尽我们的一份绵薄之力,不辜负各级领导对我们寄予的厚望。
地方税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二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税前、税中、税后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并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那么税务机关如何落实好《税收征管法》,将纳税服务作为一个永恒主题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满足社会对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认识有误区。从税务机关内部看,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是办税大厅、窗口的事;就社会而言,认为税务机关理应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求甚少,对纳税人更无要求可言。“纳税服务、人人有责”的思想没有深入人心。
(二)纳税服务重点排序错位。纳税服务的重点要放在“公正”和“效率”两个方面,而现今一提纳税服务,人们想到的多是文明礼貌、便民设施这些浅层次的服务。背离了这个排序,我们的服务工作就会陷入舍本求末、举步不前的境地。
(三)纳税服务素质有待提高。当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对纳税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而税务部门“素质化服务”的理念尚未形成,必然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重监管,轻服务”根深蒂固。在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下,税务机关习惯于预先设定所有纳税人为偷税嫌疑对象,然后逐级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监控其偷逃税动向。这严重忽视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障,造成全社会陷入纳税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直接影响了外部投资环境。
二、纳税服务应遵循的原则
(一)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是纳税服务的前提。纳税服务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强化依法纳税,防范税收风险。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纳税服务的基础。为所有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是税务部门追求的目标。
(三)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确保公正公平原则得以落实的有效手段,信息公开是世贸规则对行政透明度的整体要求,也是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
(四)效率原则。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是纳税服务的生命线,全面实现服务“提速”是纳税服务的必然发展趋势。现代税收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先进手段,改进申报方式,实现资源共享。
(五)诚信原则。政府诚信使用税收,是纳税人口服心服纳税的必要前提。税务机构诚信征税,是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取信于纳税人所做出的表率;纳税人诚信纳税是企业信用的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象征。
三、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设想
(一)增强服务理念
1、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的要求去认识,做好为纳税人服务工作,就是税务部门在实践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事项,就是在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具体的检验标准有两个:一是为纳税人创造公开、公正、宽松的税收环境;二是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的办税条件。
2、要从依法治税、以德治税、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的高度去认识为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服务,既是税务部门履行其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税务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以及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试想:如果没有纳税人的满意,哪有征税方工作的顺利发展!我们只有真正解决了认识问题,切实转变治税观念,牢固树立依法建立“服务型”机关的理念,才能能动地把为纳税人服务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二)追求人性化
就税务部门而言,不但要让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能办事、快办事”,而且要“好办事、事办好”。因此,人性化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不断创新为纳税人服务的方式。
1、要从一刀切服务向有侧重点服务转变。根据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的客观实际,对重点税源户和一般企业、成熟企业和新办企业,对企业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
2、要从单纯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把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纳税辅导等形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产品结构、市场占有份额、应收应付款项、利润分配等综合信息,最终为组织税收收入这一中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为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3、要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主动深入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详细解释,减少由于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互动促发展
只有让纳税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评判”,征纳双方良性互动,纳税服务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1、事前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服务措施的出台,要通过不同方式请纳税人共同参与。曲阜市地税局将“约谈制”引入税收管理,既帮纳税人“当好家、理好账、交好税”,又请纳税人“挑毛病、提建议、促提高”,实现了征纳“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