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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城市设计作用;城市设计地位“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1-0079-02
历经十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或新法)终于获得通过并实施。从条款内容上我们无法直接得知与城市设计的条款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其对城市设计的法律体现进一步消失,从另外一种思路上也促使了城市设计的自身发展成为平行于城市规划的运行体系。本文试图从城市设计的法规角度阐释城市设计的作用和地位,以期对城市设计法制体系构建作出建议性探讨。
1 城市设计及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相关概念
1.1 城市设计
真正切实有效的城市设计首先是一种公共政策,而非简单技术层面的规划、建筑或景观设计。即:城市设计不是设计城市。
城市设计是基于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的目标,对城市形态环境进行的综合性设计;是在客观现实的理性分析基础上,对各种层次的形态环境进行创作性的设计,并形成相应的政策框架,通过对后续具体工程设计的作用予以实施,是一种“二次设计”的过程。其运作充满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协调和整合,是一个连续的复杂的动态的决策和作用的过程。
1.2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
1.2.1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现代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开发模式决定城市设计存在的可能性。城市设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大致有三阶段,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维护公众利益:二、促进人性空间的创造、保护:三、追求富有个性的高品质城市环境。由其对应的也是时代的制度变迁和完善,既有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转变体现。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运行稳定的时期,城市设计作为市场经济对城市形态形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城市设计实施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由城市设计自身要求,处于对自身设计的实施效果考虑,城市设计编制后的实体实施效果的好坏是决定城市设计成败的关键。城市设计的整个思想过程不是一种终极蓝图的模式,这一点与建筑设计的思想过程不同,但是在区域城市设计以下的开发性城市设计方案,获得良好实施就应当成为其编制的最终目的。
第三: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在制定、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多种利益团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纠纷,只能以法律的裁判加以调整、解决。城市建设中,政府、开发商、土地拥有者、市民等任何一方的利益被忽视或占据过分主导的地位,都将损害到城市的良好发展,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整这一系列利益关系,而当矛盾激化无法调和时,只能寻求法律的裁决。因此,建立包括一揽子裁判方法的城市设计相关法律十分必须,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人治与混乱。
第四: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与规划、建筑相类似,城市设计理论在实践中同样需要专业性规范的约束。而这些规范必须建立起一个制度化的控制体系,而法规体系是该城市设计运行的重要环境基准。
1.2.2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城市设计成果的编制和实施牵涉的机构数量众多,利益取向不一,运行过程复杂,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些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系统就是城市设计法规保障体系。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是一个宽泛的定义,它的内容包括一切有助于城市设计地位确立、机构组织架设,有助于城市设计目标实施管理、监督评价的正式法律、行政法规、法定审议及和约制度、以及拥有相应控制作用的技术性规范等。
这些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
1)城市设计主干法。这一主干法可以是以城市设计为题名关键字的专为城市设计而制定的法律,也可以是包含了城市设计运行所需的框架内容的非专项法。
2)有利于城市设计有效实施的一切其他法律、法规包含为城市设计实施提供可行性的经济、社会手段内容的法规:例如容积率奖励办法、历史街区保护办法、自然生态区保护办法。
3)从大量具体域市设计成果中抽象、提升出来的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设计过程中,设计导则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它如同一个纲领性文件,指导城市设计思想的贯彻实施。
4)对开发项目进行的城市设计法定审议制度。
2 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现状
我国法规体系的现状是:缺乏国家一级主干法,具有适合地域实施性的城市设计地方法律及措施,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确。
2.1 现行城市规划的主干法一《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虽有许多条款都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实质精神,但却没有直接提出需要运用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如《城乡规划法》第1条、第4条、第10条和第18条,而在2005年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颁布以前,1991年通过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8条》也对此有规定。从时间轴上看,城市设计始终没有正式登上我国国家层面空间法律体系的舞台。
而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颁布以后,城市设计便失去了这一层法律上的肯定,而与此同时,《城乡规划法》也没有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一定的肯定和提倡・《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肯定和提倡的同时,明显缺少真正能够保障城市设计开展与实施的可操作性主干内容。这一内容的缺失也直接导致了对开发项目进行制度化的城市设计审议无法实现。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传统的大陆法系,成文法典在司法审判中拥有绝对的约束力,并且各部法律专属性很强。可以看出。在城市规划的法律框架之下不可能完整阐述城市设计的理论思想、操作办法和成果形式。《城乡规划法》或《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无法成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至多只能起到为城市设计宣言的作用――认可了开展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2.2 地方性的城市设计法规编制
个别城市如深圳在1998年编制实施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其内容包含了城市设计的编制办法、审议制度等,成为了该市开展域市设计实践可依托的主干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将城市设计上升为法律文件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样的城市还为数甚少,更重要的是,在国家一级层面尚未理清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在实际的管理操作中将会缺乏足够依据,并且由于我国开展城市设计是自上而下,有相对城
市化进程略偏早的特性。这种特区性质的地方法规对其他城市的影响较小,无法作为试点进行推广。由于大多数城市尚未有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因此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城市建设审议也没有具体、明确的制度。
由上可知,中国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还远未系统建成。其中,城市设计主干法的缺失是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无法系统建立的根本原因。
2.3 城市设计在中国法律地位不明的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的根本性历史原因。
中国在建国之初,为了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建设需要。全部照搬了苏联的城市规划设计模式,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变相归入了城市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即为这一体制下的典型产物。由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无论从土地的所有权,到项目的设立、审批、投资、兴建都由国家一手包办,无需进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面貌的日益重视,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于80年代逐渐被引入中国。但是这一理论被引入之初,也大部分停留在城市设计的形态表达效果上,关注美化城市面貌所起的表面作用,而对这一手段调整城市中各团体间利益的深层作用却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城市设计往往只是城市规划的形体翻译工具。因此城市设计仅仅在技术层面得到了开展,而并未被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最终导致了大量的城市设计图纸成果无法进行有效的实施。
3 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构建的初步建议
3.1 与城市规划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
目前学者对于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比较认同城市设计是“思想与方法”的论点,认为在接下来的城市规划中应引入城市设计的思想,并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将规划贯彻下去。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的“硬性”管束与城市设计的“弹性”引导共同作用,起到了西方国家依赖城市设计“二元职能”达到的目的。
因此上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关系也同样体现在两者相关的法规体系中,由城市规划所制定的相关法规起到了“硬性”的控制作用,制定了城市化进程的大体框架:而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体系则保证了城市各个角落在这个框架中更加灵活、细腻的发展过程,是一种“弹性”的法规体系。
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目前应该分别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两个方面人手完善并加强两者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1)应当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应贯穿于整个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应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在不同阶段的内容及成果要求,以弥补城市规划工作方法的不足:应当明确城市设计的成果如何纳入规划方法得出规划设计要点,构成完整的控制指标,以获得法律地位。(2)城市设计研究范围应当与城市规划基本对应,根据其本身工作特征可以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等,而其相应的法规体系也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城市设计要点(Code)和城市设计导则(Guide line 1,通过它们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弹性特点,适时适地进行灵活而高效的调整,达到在制度性的规划控制条件下进行日常城市建设管理的保障功能。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提出对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基本组成建议,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建立应该是多层次和富有可操作性的法制体系:(1)国家一级的城市设计专项法,作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其中需要确立城市设计方案制定选择、实施管理、评价反馈的步骤、方法,与城市规划建设设计之间的衔接关系,城市设计文本成果的一般形式、内容,以及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所牵涉的各种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权责关系。 (2)各省、市(尤其是各城市)级别的城市设计编制、实施法,这与上一级的主干法类似。只是中央与地方层次上的差别。
3.2 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促进城市设计和规划的“一体化”道路,全面体现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空间作用和社会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体化”的观点,期望通过依靠强势的规划体系来实现城市设计目标。我们从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善体系,而目前城市设计无论总体还是局部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所以在现在“法制”的管理模式下不能独立运作。城市设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得法律效力:一是直接通过立法确立,这已经在深圳等地有所尝试;二是通过“转译”。以规划语言表达出来,城市设计导则通过独立成本附于规划文本或是打散后融于规划条款中。显然,第二种方法更容易操作也更符合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法规体系层面“一体化”就应该体现在城市设计以依附于城市规划立法形式为主,在适当发达地区尝试采用单独城市设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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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综合体建筑;外部空间;设计
1、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外部空间设计概述
1.1意义
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外部空间可被视作一个过渡地段或者衔接空间,构筑了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内部空间和城市空间之间的沟通桥梁,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相较其他类型建筑而言,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外部空间具有更深层、更广泛的城市内涵。外部空间的设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整个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被人为地划分为不同的设计阶段,如建筑设计阶段、环境设计阶段。在进行城市综合体建筑外部空间设计的过程中,如果将城市外部空间设计元素合理地纳入其中,那么城市综合体建筑将会成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此一来,便达到了建筑和城市共生的目的。所以,对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外部空间设计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1]。
1.2原则
1.2.1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具有两层含义:1)形式美学方面的协调统一;2)建筑和城市的协调统一。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中,如何处理好建筑与城市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建筑物利用其外部空间和城市进行沟通,与此同时,外部空间又是城市空间的一部分。不管是外部空间和建筑的整体性,还是外部空间和城市的整体性,都在彰显建筑和城市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建筑设计时,能够将“建筑的建筑”这一理念转变为“城市的建筑”,那么建筑外部空间将会融入到城市空间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2]。
1.2.2人性化原则
设计出自设计师之手,再加上设计的使用者也是人,所以,设计应以人为中心,即人性化原则。设计如果不能反映或者满足人的需求,那么设计将会偏离正常轨道。所以,衡量设计优劣与否,其中关键的一点便是设计本身是否融入了人性化的元素。对于现代化城市而言,人性关怀的缺失问题日益严重,给城市的适居性造成了难以逆转的破坏[3]。所以,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外部空间设计应该重视对人的满足,通过相关设计及运用,让人们从内心深处感受到舒畅、和谐。总而言之,在现代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外部空间设计中,应将人的需求放在首要考虑位置。
2、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外部空间设计方法
2.1结合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
2.1.1外部空间城市化
所谓外部空间城市化指的是,站在城市视角,使建筑走出自我服务的封闭状态,并发展成为兼具多层次、多功能特质的开放空间,最终成为整个城市空间的点缀和补充。实现外部空间城市化的设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退让。在设计时,以用地红线为依据,将城市综合体建筑向后退让出合适的距离,最终在建筑物前端留置一定的城市公共空间。一方面,有利于人流疏散,防止人群涌入街道;另一方方面, 有利于丰富城市空间的层次感,为城市空间添置了新的内容;2)围合。围合这种方式能够产生明显的空间感。现代城市建筑设计往往各自为政,没有围合理念,给人一种冷漠的观感。所以,在进行外部空间设计时,应重视空间围合的应用;3)穿越。部分城市综合体建筑由于没有深入考虑城市整体结构,导致用地内部空间“人迹罕至”的问题,或者道路的被破坏问题,最终导致空间感断裂以及交通不畅的出现。穿越这一设计方法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上述三种设计方法的工程案例分别如图1~3所示[4]。
图1 IBM公司――退让式
图2 广州报业文化广场“口”型围合
图3 城市空间对国际文化中心的穿越
2.1.2内部空间外部化
所谓内部空间外部化指的是,通过“减法”方式将城市综合体建筑内部空间分离出来,使其变成外部空间,最终还原给城市的方法。内部空间外部化是一个“主动”的过程,一般通过对建筑形体进行特别处理来实现。实现内部空间外部化的设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架空。对建筑结构进行调整,以实现城市空间的有机渗透,主要包括两种架空形式,一是支柱层的空间形式,二是大面积无柱空间的形式;2)切割和镂空。切割和镂空指的是在建筑物中间减去一部分空间,从而获得外部空间的一种方式。相较架空而言,该种形式使得建筑物迈向了更高层次的开放;3)退台。退台这种形式,不受结构的制约,能够创造一种立体式的外部空间,对景观及乐趣进行了充分的表现,所以,备受人们推崇。上述三种设计方法的工程案例分别如图4~6所示[5]。
图4 深圳财富广场入口架空
图5 厦门邮电大厦“切割”手法
图6 安可乐斯福冈
2.2结合城市交通的设计
2.2.1立体化的广场
立体化广场:1)地面广场。地面广场是最为常见的广场形式,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承载或疏散人流、车流的功能,还发挥着部分景观功能,所以,地面广场是一种功能相对复杂的外部空间形式;2)屋顶广场。在城市综合体建筑中,将裙房或者地下车库的屋顶设计为广场的案例并不少见,不仅实现了用地的节约,而且实现了环境质量的提高,因而,在综合体和城市公共空间结合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3)下沉广场。下沉广场的标高通常低于街面数米,如此一来,便实现了大环境中小环境的有效创设,不仅营造了良好的活动空间,而且为建筑提供了多层次的入口,除此之外,还有助于城市空间尺度的调节,以及地下空间环境的改善。上述三种设计方法的工程案例分别如图7~9所示。
图7 香港秀茂坪广场
图8 香港中环某综合体建筑的屋顶广场
图9 上海静安寺广场
2.2.2多方向的空中人行步道
对于现代城市设计而言,人行步道属于最基本的元素之一。一个比较成熟的步道体系能够降低市民对汽车的依赖性,让他们更加乐意到市中心去。如此一来,无论是人文尺度,还是城市环境都得到了有效提升,与此同时,还创造了一系列的零售商业活动。城市综合体建筑结合多方向空中步道设计,有助于城市建立一个比较成熟的步道体系,这也是整个城市交通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对于城市综合体建筑而言,一个融入城市整体结构中的人行步道系统,是其外部空间设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本质上分析,城市综合体建筑存在的最大意义之一在于,为城市公共活动提供一个更加舒适的外部空间。在空中步道设计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提高连续性和一体性。空中步道和地面层的结合部应自然、方便,若可能,应尽可能地减少封闭部分,以提高通透性,并考虑无障碍设计;2)和自然景观的结合。空中步道应能够和附近自然景观有机结合,最为理想的情况是,成为建筑和环境设计的组成部分[6]。
图10 力宝中心与空中人行步道的联系结点
3、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综合体建筑以其缓解用地矛盾的特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相较其他类型建筑而言,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外部空间具有更为深刻、广泛的城市内涵,对其设计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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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综合体;设计;形态特点;开发要点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城市综合体的体量大小功能的完善程度一般跟城市的经济相关,对于其功能的选择要参考城市经济发展特点以及城市发展方向,一般情况下,最常见的组合是酒店功能同写字楼功能跟购物中心功能的相互搭配。城市综合体并不是简单的建筑群自由组合,综合体是一个具有多功能、多业态的建筑组合,各个单体彼此有机结合,从室外到室内有一定的联系性,功能上相互依赖、相互支撑,从而形成一个综合性、高效率、多功能的建筑群体。
1、城市综合体的特点
1.1超大空间尺度
由于城市综合体从城市设计出发与城市的规模有联系,与现代化城市的道路布局设计相互联系,所以城市综合体室外的尺度明显大于单体建筑。建筑规模以及尺度的扩展,相关联的室内空间也不断扩大,不但要与室外的巨形空间和尺度相协调,还要与多样化的功能具有协调性,成为多功能的聚集焦点。
1.2树型通道交通体系
城市综合体将地下层、地上层和天街整体协调考虑,把建筑群的各个空间与室外公共空间以及道路设施、城市公共设施等以及建筑内部的交通系统有机协调,形成一个完备的“通道树型”体系。树形交通系统的形态突破了传统街道单一层面的概念,形成丰富多彩的街道空间,将城市空间打造的多样化。
1.3现代城市景观设计
城市综合体的重要特征便是通过现代的设计手法,运用景观小品,绿化种植等营造舒适的现代城市生活环境。同时应用现代城市的设计、环境和行为理论进行景观以及环境设计,展现一个多方位的城市空间。
1.4高科技集成设施
城市综合体不单单是建筑群体或建筑组合,其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配有先进的高科技设施配套。先进的设施可以充分的体现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也是综合体建筑模式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室内的交通不单单是垂直楼梯的模式,更多的是多样化的电梯将建筑空间“缩小化”;通讯则由电话、电报、电传、电视、传真、联网电脑等共同组成;安全系统包括电视系统、监听系统、紧急呼叫系统、传呼系统等,更加安全可靠的维持建筑的安全性,这也体现了现代城市综合体的超现代化水准。
2、城市综合体开发要点
近年来,经过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进行区分化发展,人们逐渐发现,单一的地产开发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于生活居住的要求,不再适应地产的发展速度,创造一种满足未来社会发展的开发模式成为一个新的话题,综合体建筑的模式正与国外最先进的地产开发模式进行接轨。
2.1城市综合体功能分析
城市综合体各类功能都遵循独有的运行时间规范,城市综合体把24小时运行的不同功能结合在一起,使综合体能够更好的发挥效益。城市综合体内的各功能在时间上有机协调,在其各个功能有序进行的时候,同时,各功能相互配合己达到更优化的效果。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地带,城市综合体将居住、娱乐活动、工作三者相互结合,大大节约了时间精力,在某一程度上大大的提高了城市运行效率,丰富并改善了城市生活质量。
2.1.1商务
商务是现代城市的主要功能,与该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休戚相关。一个区域空间的优劣评价准则,在于该空间是否提供充分、便捷的商务空间。城市综合体能够提供多样化的空间来满足不同企业的商务需求。
2.1.2商业
商业零售同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商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经济市场的扩大并促使其他行业的发展。零售主要是体现在生活性、愉快性以及丰富性,促进人们生活需求的同时增加精神文明建筑。在满足社会各个阶层人的生活需求的同时能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1.3酒店
酒店是现代化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而向城市综合体供给流动的居住人口以及活动的人,24小时的服务使城市综合体功能更加完善化。
2.2城市综合体开发标准
大型的城市综合体建筑必须有一个循环的完善的生活工作模式,要兼具公园、公寓、写字楼、餐饮、娱乐、会所等设施于一体。城市综合需要建立在大量的工业化生产以及产品的多样化
之上,这就带动城市其他行业的发展,并创造就业机会。
2.2.1三大选址标准
城市综合体是综合性的物业,在城市规划方面对其建筑的密度以及容积率都有特殊的要求与标准,所以适合选址在城郊结合部或者副城区,在保证足够的空间情况下不仅能完善开发还能带动经济的发展。城市综合体项目的选址通常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之一:①项目所在的位置是城市经济发展地带,有一定的人流量和购买力等。例如“蝶湖湾”,坐落在有上海后花园之称的昆山;②项目位于未来城市发展点的城市中心。例如位于京山新老城区交界处的“京汉天地”;③位于大学区,例如上海的“五角场”。
2.2.2必须有营造园林景观的基础
大型的城市综合体必须有一定面积的景观地带营造出环境和建筑之间的和谐。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们对于绿化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一定的景观绿化地带满足并符合人们对生活品质的需求。
2.2.3必须具有交通便捷的区位优势
城市综合体直接和城市的经济有着“挂钩”,所以城市的不同区域之间需要快捷方便的城市交通系统,最好是与地铁或者公交系统直接联系,确保在城市综合体能够更好的提供办公需求。所有的功能使用的基础在于有足够的人流物流,要想带动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交通系统,特别是对于零售,逛街的人多了,势必会增加一定的购买力。便捷的交通能够带动周围经济的发展,利于城市综合体的活跃。
3、经典案例分析
基于以上对城市综合体的认识,我们承接了湖北京山“京汉天地”的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设计。“京汉天地”位于素有“武汉后花园”之称的京山市区,项目精心选址于轻机大道与富水大道的交汇处,临近湖北京山县第一中学,交通区位、生态环境、文化氛围俱佳。所在的区域拥有国家级开发区,有着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是京山的发展主题之一,京山文化产业要巩固和提升在全国领先的地位,需要有很好的载体,“京汉天地”正是秉着高品位、高规格的宗旨,广泛吸纳世界各种优秀文化元素,以提升京山的城市魅力。
“京汉天地”总用地(净用地)面积 16.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13万平方米,含住宅、商业、酒店、体育中心、水疗中心、幼儿园等综合,具有标准的现代城市综合体特征:①有完善的公共设施,创造美好的宜居空间;②车行交通便捷、通达、高效;③商业对策引入“主力店+开放式”步行街模式;④强化商业形态和氛围,强调购物的娱乐化和主题性,设计一系列的游廊、小广场,延长消费者的停留时间。复合交通模式,在室外设置小广场,建筑内部设置中庭,建筑之间通过连廊连接,屋顶局部设置绿地,既丰富商业空间的层次,又营造出舒适宜人的购物环境;⑤景观的多元化、多层次。通过景观在建筑间渗透,消除高层尺度压力。通过绿化的景观走廊,连接各楼间组团。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城市生活的品质要求也不断提高,居住、休闲、运动、社交等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表现的更为重要,城市综合体的功能品质也不断得到提高。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综合体在中国现代化发展中崭露头角,发挥着更大的作用,相信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会得到更加迅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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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明的象征和城市环境建设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城市园林的发展,它不仅能够绿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还能够为城市的生态性和可持续性提供保障。本文主要分析城市园林在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几点改进措施。
关键词:
园林设计;问题;有效措施
1城市园林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1设计者职业道德缺失,过度追求利益
只有进行大量的科研分析,才可以进行园林规划建设。不进行科研分析,就不能使园林设计满足于城市的规划中,不能使园林在城市中得到最大化的价值。设计园林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为整个城市提供服务。若要真正发挥园林中绿地的效果,只有在科学合理的地方建设城市园林,才会对整个城市的环境都有帮助。由于城市人口的日渐增多,用地紧张,再加上资金不到位,加上城市绿地规划不科学、得不到实施,没有被充分运用。现在的设计者职业道德缺失,不以业主的要求为出发点,只考虑如何获取更多的利益,对城市园林的设计过于浮夸,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1.2园林植物随意配置,忽略配置的多样性
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绿化就是保证其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任何城市的绿化都要有其基本的发展规律,只有这样,城市绿化才会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在城市园林建设中用到最多的是植物,而植物如何搭配就非常重要。完美的搭配不仅能够为园林增添景色,也能够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也为城市的可持续性做一份努力。现在设计者在设计园林时只考虑带来的经济效益,根本不考虑城市园林的生态性和可持续性,对园林植物进行随意配置,不考虑当地的气候、环境等因素,就对园林植物进行搭配,会导致园林植物毫无生机,而有的植物不可以种植在一起,但设计者没有考虑这样的问题,自我感觉搭配在一起好看,就把这样的植物搭配在一起,这样就会导致植物死亡。在设计时,为追求所谓的完美,只考虑引进外来植物,没有把本地植物栽种进去,也会导致市民心中的不满。
1.3园林设计缺乏人文关怀,忽视人的需求
园林设计只有以人为本,园林才会被人们接受,被人们使用。而现在大部门的园林设计者过于追求艺术,设计出来的园林过于浮夸,导致园林缺乏实用性,没有起到为市民服务的宗旨。园林设计要依据人们的需求来设计,才会为市民服务。所有的园林设计只有把人文关怀放在首位,才会被市民所接受,但现在大部分的园林设计,没有考虑以人为本,所设计的园林根本不能为市民提供服务,有的设计甚至与当地的文化发生冲突,严重影响市民的心理归属感,让市民从心里排斥,达不到设计园林的目的。
2解决城市园林设计问题的有效措施
2.1提高自身修养,加强职业道德
园林的建设不单单满足人们观赏和休闲娱乐的需要,同时也要为整个城市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不仅需要我们园林工作人员的参与,也需要我们每一个公众共同参与,城市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家园,只有我们共同为城市的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城市将会更加美好。在园林建设上,要多宣传,多做活动来提高民众的园林绿化意识,让园林建设和保护融入到民众的生活中,成为城市的特色。也要加强园林的管理制度,保证园林事业的进行。
2.2园林的设计要遵循一定的美学效果
科学合理的园林设计就要遵循一定的美学效果,只有这样在园林设计中才会保证生态性和可持续性。在园林设计中,要结合当地的气候环境,地域温湿度等因素,结合不同的气候温度来进行种植不一样的植物,根据不同的季节来进行不同植物的搭配,不仅保证园林的景色美,也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时节有不同的植物特点。在园林设计中不仅要学会把各种植物完美地搭配在一起,也要把各种植物的特点突显出来,在保证园林植物特点的同时,也要考虑园林本身的实用性,设计园林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在园林设计中要合理利用园林的植物,保证美学的同时,也要把可持续性突出出来,只有这样,园林在为人们服务的同时,也为这个城市增添许多绿色。
2.3园林设计应正确定位,以人为本
园林设计者在设计园林时要明白一个道理,建造园林就是为人们服务,若园林不能为人们服务,那设计园林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在设计园林时始终要以人为本。设计者在设计园林时,要考虑当地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当地市民的娱乐追求,把园林设计的定位找准,学会听取不同的意见,多向市民请教,园林是大家的,只有市民共同参与,园林才会满足市民的需求,才能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作者:张婧 单位:景德镇市园林管理局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政给排水设计水资源污水计算问题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untry'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process accelerated, urban water and wastewater has been a relationship with a colossal task, is the key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is mainly combined with years of working practices for the modern urban drainage design and analysis problems, and with an engineering example, in respect of the project to explore issues related to drainage design, aims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level of municipal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 and achiev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city.
Keywords: municipal,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 water, sewage, calculation of the problem.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市政给排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城市地面水的排除,城市污水的处理,使水资源得以良性循环的基础设施,对居民居住环境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政给排水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城市建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本文就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与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通过市政给排水设计案例进行了详细地论述。
1 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与问题
1.1城市给水系统的设计与问题
(1)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已出现水资源短缺现象。因为水资源是有限资源,所以要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调整产业结构及用地结构,加大科技投入,实行节水工程,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还应积极发展节水农业,调整种植结构,种植抗旱植物,推行节水灌溉。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当地的情况,在雨水充沛的季节,储存剩余的水资源,把用水的项目放在用水的季节,在比较干旱的季节从事非用水行业,对于邻大型水库的城镇,由于水量丰沛而浪费现象严重,节水意识淡薄,使城市供水系统不堪重负,高峰时甚至出现明显缺水情况,使得水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城市水资源问题普遍存在于各类城市中。因此,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成为给排水规划必须把握和解决的首要问题。
(2)市政管网规划时,忽略了水资源在时间与空间上分布问题,存在的着分布不均衡现象。因此,应加强市区给水系统规划措施,优化水资源配置。首先要做好需水量预测工作,主要因素有:城市和村镇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林牧渔等方面的用水,其次要考虑流域江河本身生态流量需求,其中区域供水未来发展主要体现在改善城乡供水水质,有效控制地下水过量开发,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了供水行业集约化发展,提高管理水平。
1.2 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与问题
(1)排水主要是生活及生产排水,还有就是防洪排涝,防洪排涝是城市的生命线,对于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防洪排涝规划主要针对对象是外洪和内洪,外洪以防为主,如防洪堤、水库等,而内洪则雨水如何及时排除或滞蓄起来的问题,这有助于提高人们对防洪排涝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排洪规划重现期应根据城市重要性以及当地的历年雨水量,排洪流域面积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大中城市排洪标准不宜小于10年一遇(水利标准)。对于山区,考虑到内洪来得快,退得快,宜采用全抬高方案,但同时也要考虑村庄现状,可设置局部的抽排设施。
(2)市政排水的污水处理是每个城市,每时每刻都要面临的问题,规划设计中既要考虑到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还要应用新科技,建设节能环保,再利用的原则,用生活污水反应器向高效的移动床和流化床发展。还有一种高效载体生物强化工艺,利用硅藻土的高效载体生物作用(流化床)和吸附。污水管网设计的将地面线资料、道路设计结果传输给污水设计系统。污水井:以给定的道路中心线为参照线,按照设计人员指定的桩号偏距,沿道路布置污水井,由于污水提升泵站设置的位置不合理,造成了污水管埋深太大,所以在排水工程设计中,要设计通过管材、基础、施工方法等手段,合理选用排水管网,确定合理的排水管设计高程,这不仅可以节约投资,还增加了污水的排放效率。
(3)污水计算:污水计算包括排水面积确定、污水管网计算,可以直接用系统提供的图形量测手段,对管径和坡度的进行确定,帮助设计人员作出正确的选择。污水管:污水管布置时其管端必须接在污水并上,污水管的管径、坡度均由污水计算结果来确定,标高由系统自动计算。给水管网设计,排水工程规划确定的重要出水口是根据管网系统的布置及当地受纳水体的条件确定的,给水管网设计的基本步骤是:设置道路信息;布置给水节点;布置给水管;绘图。排水工程规划确定的重要出水口是根据管网系统的布置及当地受纳水体的条件确定的,要求设计单位按相关道路的设计,调整相应的排水工程设计,造成了设计工程的排水工程部分造价增加 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编制滞后,造成了一些排水工程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期设计,同样造成了设计的重复工作或工程改造的浪费。
2工程实例分析
某城市开发新区,规划面积16平方公里,规划排放水量46000m3%/d在规划区内污水主干管末端设置了一座规模41000m3%/d的污水提升泵站,即规划区内的大部分污水需经泵站提升后才能排至污水处理厂。
当地政府为了加快新城区开发,进行城北区最主要的南北走向的主干道施工时,同时开展了10多条与主干道交叉的东西走向的道路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几个项目从不同的程度上发现了城南区规划污水提升泵站位置的不合理性而引起污水管网竖向高程规划不合理,本文以其中一个项目的设计进行论述。
该工程为城南区的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道,红线b为28m,路线 L为1.9km,设计路面标高为124.516—127.372m,设计污水管单侧布置,按原规划污水提升泵站在路线中部的西北角,泵站所在位置地面标高129-132.5m,由于有其他道路的污水管接人,污水提升泵站进水管的管底高程为112.l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