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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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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安排

法治工作安排范文第1篇

一、强化统计依法行政

1.围绕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局、总队《关于加强依法统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强化全市政府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意识。组织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法规、执法工作人员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掌握《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原则,具体内容和程序规定,研究统计部门贯彻《行政强制法》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对策。

落实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组织市和区县局队法规工作人员学习研讨市局、总队《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试行)》,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和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和谐统计建设。

2.以新修订《统计法》为基础,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情况,全面修订市局、总队行政执法责任制,重新梳理、确认两个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执法依据和工作流程,相关部门据此调整本部门工作职责并分解落实至各岗位,进一步调整、补充、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将政府统计部门的对外管理职权、执法职权全部纳入责任制,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外公开。

推动区县局队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厘清执法主体、职责和依据,全系统形成能够反映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权力运行过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确认的职责依法严格履职。

3.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

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权限委托区县后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采取网络监控、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区县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监督。整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网,改进从业资格网络审批系统,优化审批程序。研究从业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两项工作的整合,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能。研究将全市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纳入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依法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确保认定和审批符合法定条件,加强对涉外调查机构和调查项目的监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开展对涉外调查活动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的行为。依法核发和管理统计调查证,确保政府统计调查行为合法规范。

4.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市和区县局队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三审制”。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网络管理系统,对市和区县专兼职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为即将开展的本市统计执法检查证批量换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建立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统计执法效果的社会评议和监督,促进政府统计部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积极受理复议申请,畅通诉求渠道。

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市局、总队各单位起草的统计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后印发,对其中实施于全市的重要文件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切实保证统计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对市局、总队对外签署的各项合同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发挥市局、总队常年法律顾问辅助和支持决策的作用,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二、深入开展地方立法研究

5.在2011年地方统计立法意向课题研究和相关立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梳理出的各类问题,在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调查对象等不同层面进一步开展专题性调研,研讨不同问题的解决对策,深入挖掘立法需求与空间。加强与其他省(区、市)修法意向、内容与进展的情况沟通,借鉴经验,从实际出发,从法规制度建设层面提出应对意见。

6.加强与上级立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与国家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财经委等相关立法部门的座谈,邀请法制办与人大主管领导以及对口部门,结合当前形势解读本市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深入分析立法需求调研搜集的主要问题,研究通过立法解决的方式,为地方统计立法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7.根据新修订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执法实践,研究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解决新统计法律规范提高罚款处罚额度后导致自由裁量权扩大,需要对处罚裁量权重新调整、合理设定并予以规范的问题,从制度设计层面抑制和减少行政处罚行为的随意性,注重体现统计立法精神,体现“合理行政”理念。

三、推进统计“六五”普法

8.组织落实全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各区县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市局、总队组织完成对全市政府统计系统以及市直报单位普法教育骨干培训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组织完成对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普法骨干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完成对市级和区县级普法骨干培训的基础上,以普法骨干为带头人,全面推进全市各调查单位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重点组织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调查单位的普法学习、注册和考试工作。

9.在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印的普法教材基础上,市局、总队根据新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组织编印《新统计法200问》、制作普法动漫宣传光盘等补充教材。各区县局调查队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作富有创意的普法补充教材和其它形式的学习宣传材料。要充分利用网上普法宣传阵地,借助网络信息化优势,提供普法教材和答卷,完成普法学习任务,实现普法工作的低成本和高效益。

10.结合新《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出台,广泛深入开展依法统计宣传。通过集中宣讲、培训、讨论、座谈、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板、媒体宣传等形式,坚持面向各级领导抓“四进”(进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进党校、进区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局队班子理论中心组);面向调查对象抓“四结合”(与布置年定报工作结合、与工作指导和执法检查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结合、与网报平台宣传结合);面向社会抓契机(大型统计调查、定期数据、住户调查和专项调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法制宣传日以及法律“六进”)等,带动“六五”普法工作,掀起统计普法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形成富有实效的“渗透式”普法宣传。

11.各区县要围绕“诚信统计”建设主题,广泛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创建有地区特色的“诚信统计”品牌,树立鼓励守法与惩治违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导社会以及调查单位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以及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总结推广开展“诚信统计”工作的社会效果和经验,建立健全富有实效的“诚信统计”培育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积极开展“诚信统计”宣传,有效发挥“诚信统计”在构建和谐统计关系,维护良好统计秩序的积极作用。市局、总队要加强对各区县开展“诚信统计”建设工作的调研,适时组织各区县“诚信统计”建设工作交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全市“诚信统计”机制的建立健全,提出建设“诚信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四、完善统计行政执法

12.2012年全系统要完成对5000家单位的执法检查,其中常规检查1930家,督导检查3070家;全部检查单位中以调查队名义执法检查600家。

常规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上年督导检查发现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有迟报现象的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较差的单位以及历年未进行执法检查且规模较大的单位;督导检查的对象主要为新增单位和近年来未进行过执法检查的单位。继续开展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降低统计报表迟报率,强化调查对象自觉报送统计资料的意识。

13.市和区县局队采取日常检查和区县互查相结合,事先督导与事后督导相结合,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统计中心工作,选取与全市或各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调查对象或统计指标开展重点、专项执法检查。2012年4-6月份,组织全市集中执法检查380家,采取区县一对一互查方式,其中,城区互查30家,远郊区县互查20家。

进一步提高事先督导在督导检查中的比重,把问题解决在填报阶段,确保年报数据质量;年报上报结束后进行事后督导,检查定报填报情况,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配合部门巡查工作,开展对部门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加强对各级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的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调查项目。

14.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服务意识,从执法管理向执法服务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转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落实国家统计局倡导的法律事务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等服务模式。加强对调查单位填报统计数据的指导和帮助,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共性,结合案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强化行政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注重疏堵结合,切实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帮助调查对象及时纠正错误,充分发挥执法的警诫和教育功能。市和区县局队要整合调查对象的守法和违法信息,建立两级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并完善政府统计部门和调查对象间沟通交流机制,推广对被检查单位的回访制度,对上年度出现较大差错或统计基础工作较弱的单位开展定期回访,了解整改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调研和指导,帮助其改进并完善统计工作。定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统计工作的困难,帮助调查对象更好地开展统计工作。

法治工作安排范文第2篇

二是实施标准化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标准化执法推行力度,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人性化,要做到文明执法,按事处罚,杜绝违法执法现象。

三是为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重点是加强规范化中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我局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从五月下旬到六月下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一步加强中队规范化建设活动。

四是加强宣传和报道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推进我区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及时有效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可靠的信息服务,结合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灞桥区执法局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五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大城管执法工作力度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5月15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百日的夏季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通过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努力实现全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背街小巷无集结性占道经营,无违规户外宣传行为,无非法早市、夜市,无自发性劳务市场,无各类出店占道违规作业,为打造东部新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是继续下大力气抓好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的查处工作。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做到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

七是继续加强非法拉运和沿途抛撒车辆的管理工作。对全区建设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容貌监督员配备以及冲洗设备设置情况实施监管,在重点路段和重要出入口设立检查点,对不符合城市管理条例要求的建筑工地,以及沿途抛撒车辆、乱倒、偷倒垃圾的车辆进行严管重罚。

八是对全区洗车场(站)进行全面整治。针对占道洗车场(站)、夜间偷洗车辆的现象,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对搞“游击战”、“障眼法”的洗车场(站)要加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洗车场(站)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直到其符合要求,方可允许开门营业。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法治工作安排范文第3篇

2.进一步做好前瞻性研究工作。加强战略性软课题研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质检工作发展趋势和法制工作规律,结合现阶段质检工作实际需要和法制建设进程,积极开展现行法规制度和拟设置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研究。认真梳理有助加强质检工作有效性的制度框架,找准推动工作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制度。重点探索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研究防范和化解质检工作行政风险,确保质检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健全质检法规体系

3.进一步做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立法论证和调研工作,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工作实际情况,掌握立法相关方的意见。注重借用外脑,适当依托相关法学专家、行政管理专家参与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立法工作。结合当前计量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计量法有关问题的研究,增强计量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升计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集中全力,进一步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做好部门间意见协调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外部环境,大力加快计量法修订工作进程。

5.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快推动标准化法修订工作。着力解决立法工作中有关问题,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联系沟通力度,配合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推动尽早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6.着力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借鉴应对甲流工作的经验做法,紧密联系国境卫生检疫实际工作,完善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力度,继续推进该法修订工作。

7.积极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从源头督导企业采取召回措施的法规制度,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认真组织研究各单位反馈意见,加强研究工作,力争尽早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8.加快推进《设备监理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主动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开展设备监理立法专题调研工作。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加强对设备监理有关法规制度的研究,理清设备监理管理工作思路,加大部门间协调力度,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9.继续推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工作。根据当前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倡理性消费的现实需要,把握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立法工作的良好契机,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商品合理包装规范,积极引导生产企业节约资源,规范包装行业。

10.稳步推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工作。根据立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量奖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地理标志保护条例》、《消费品安全法》、《质量振兴促进法》、《实验室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继续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夯实质检工作法制基础。

11.不断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规章。认真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核准管理办法》、《进出境旅客携带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检验检疫退运、销毁以及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等制度的研究步伐,进一步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制度。

12.大力加快涉及质量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立法进程。围绕质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关落实产品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提升质量水平的部门规章立法工作,确保有符合监管工作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可依,全力加快《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修订进程。

13.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部门规章建设。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法规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监察规定》等规章制修订工作,重点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配套规章立法工作。

14.认真做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大对质检基础性工作的立法力度,切实发挥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的技术支撑作用,满足质检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商品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人员执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立法工作。

法治工作安排范文第4篇

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扩大综合执法试点,提高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要结合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手续简化、方便快捷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贯彻《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下半年,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

二全面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广泛调研,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健全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追究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廉洁高效地为民服务。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对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中出现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城镇拆迁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拆迁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配套制度,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力度,完成年的清欠工作目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杜绝发生新的拖欠,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环保执法部门在纠正企业排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督促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

二、紧贴中心,围绕经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一继续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安全,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二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征收征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规模;督促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纠正和解决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配合主管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

四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安监部门要认真参加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惩防并举,围绕制度建设推动抓源治本相关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围绕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认真解决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革矿业权出让方法,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

二推动《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56号和《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要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合法、交易公平、行为规范的要求,督促主管部门针对目前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中存在问题,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逐步将分散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从部门和行业管理中分离出来,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机构。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在地和驻在部门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规避招投标、越权招标、虚假招标、串标、非法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推动投资体制改革,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开展林业生态工程执法监察,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法规办事;检查退耕还林补助款是否足额兑现农户;检查种苗款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种苗招标采购情况。对退耕还林中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助款和种苗购置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要继续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案件,工程承发包中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的案件,政府投资决策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靠实责任,保证执法监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执法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执法监察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执法监察工作,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具体业务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总体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职责,狠抓的执法监地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本地、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好各项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执法监察工作不重视是失职,抓不好也是失职,不抓更是失职,对责任不到位、工作失职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将执法监察各项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抓住关键环节,抓住重点部位,确定执法监察切入点和突破口,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同时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保质保量完成执法监察任务。牵头单位要增强搞好执法监察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履行职责,对牵头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主动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列入本单位执法监察项目,开展执法监察,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行制度,强化协调联系。执法监察工作量大面宽,需各方协作配合。市、县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监察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县区监察机关和市直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及时向市监察局报告执法监察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件,纠正和处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定的各项制度及从源头上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等。要严格执行制度,及时上报执法监察信息月报和半年报表,做到月初有安排、月中有小结、月终有总结,促进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畅通,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的同时,要组织力理认真查处,该移送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法治工作安排范文第5篇

(一)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工作。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于2007年7月底前,依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定,设立标示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成后向社会公布。要以排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为中心,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内违法排污口和清理违法排污企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健康水。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单位,要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严禁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或扩建建设项目,对2000年以来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

(二)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一是要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及省、州政府的要求,对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彻底纠正和废止,并于县政务公开网公示。二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对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事件,要依法从严处理;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长期以“试生产”为借口,不申请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治污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污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产整治。

(三)加大县内污染源的监测、监管力度,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要切实加强对县内重点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要挂牌督办、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跟踪督察,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今年,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决定将无源洞所有的煤炭码头经营企业列为县级挂牌督办名单。新城云沱污水处理厂已被纳入国控管理企业,按要求,必须在10月底前安装、启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网。要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每年至少定期监测两次以上。

(四)按照省、州政府的要求,抓好我县的三个专项治理。省政府在全省实施环境保护的五个专项治理工程,涉及到我县的有三个。一是由商务部门牵头的小水电专项治理,年内必须启动脱硫设施的建设,2008年6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年内未启动的将在丰水期实行限产措施;二是由环保部门牵头的小造纸企业的专项治理。目前,我县的小造纸企业只有清太坪镇的青龙造纸厂,该厂已由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于2006年关停。为防其死灰复燃,相关部门必须再次检查,确保其关闭彻底。三是由建设部门牵头的城市污水专项治理,对我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水的达标排放。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在2008年底前要达到0.8元/吨。

(五)要努力完成与州人民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7年3月,我县与州人民政府签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椐此编写了《巴东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责任书及削减目标的内容逐一分解,制定工作措施加以落实。2007年,我县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SO2和COD)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召开的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省、州的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张渊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文通、县环保局局长王昌哲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副局长谭本华、县监察局副局长冯国权、县司法局副局长王雄祚、县工商局副局长向东、县安监局副局长余先华、县电力公司副经理黄家国、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崇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王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负责指导各乡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也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州政府制定的“八不批”制度,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列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整顿范围规定的项目不批;州级旅游核心景区的建设项目不批;对水利水电开发项目未作流域规划环评且开发总量以超过60%的县市不批;凡SO2、COD控制指标没有按削减目标完成的县市,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凡是超过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的县市,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凡是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不批。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挂牌企业、案件督办、环境执法等方面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

(四)加大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下大力气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做到违法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查处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监督环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清理登记造册阶段(6月30日前)。调查摸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清理,逐一登记造册,对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并于6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