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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提供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技术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下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服务。
2.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提供注册资料并附有中文译本。甲方承诺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乙方负责资料文件送审,并协助甲方对文件资料(包括产品标准)进行整理,并保证在资料文件完整的情况下,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受理该产品之日起,在其规定的工作日取得注册证,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
4.关于注册时间计划见合同附件。
5.乙方取得注册证书,在确定收到甲方全部应付款项后,应将注册证书及甲方提交的剩余资料退还甲方。
二、支付条款
1.甲方支付乙方上述产品____________注册技术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检测技术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万元,标准技术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在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应该支付乙方80%的服务费;当乙方拿到上述产品sfda的受理通知书后,甲方支付乙方15%的服务费;当乙方取得上述产品的注册证后,甲方支付乙方5%的服务费。
3.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所有上报至sfda的注册资料需要提供中文译本。甲方可自行翻译但需对翻译质量负责。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料翻译。乙方收取的翻译费用为人民币200元每千字。乙方保证翻译文档质量符合sfda关于注册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附加的支付条款(国家收费)
1.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对每个注册证收取的审查费人民币3000元。甲方按照乙方书面通知,按时将款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2.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注册产品需要检测的,甲方应负责样机自发货地点与乙方检测中心的来往运输,并承担自己相应的样机运输和质量检测费用。质量检测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测中心收取,甲方应在样机运送至sfda指定的检测中心5日内支付检测中心质量检测费,由检测中心出具正式发票。
3.在产品sfda检测过程中,如因甲方做出产品型号增加等重大调整而造成注册时间的延长,责任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注册失败和不可抗力
1.如确因无法抗拒原因(如国家注册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乙方在扣除基本费用(费20%)后,将已收取的注册费退还甲方。
2.如甲方发生在送审资料、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等单方面原因造成注册失败或甲方中途提出更换(或停止委托项目),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费。
3.如因乙方在整理注册资料、申报过程中的错误等单方面原因造成注册失败,则需退还已收取的费。
五、一般条款
1.本协议不完备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
【关键词】医院感染管理 现状 分析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2)2-288-02
医院感染管理是医疗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医院综合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卫生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大型医院巡查暨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中,医院感染管理都被列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已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在了医院管理的重要位置。通过2007年5月至2010年10月督查、调查等方法,明确了目前医院感染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分析如下:
1 方法
1.1 调查对象 三级医院2所,县级医院8所。
1.2 调查内容 深入医院,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建设、消毒、灭菌方法、消毒灭菌的监测;医院感染监测;无菌物品(一次性物品)的规范包装、存放;医务人员的无菌操作及手卫生等进行调查。
1.3 调查的依据 是根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标准要求进行。
2 结果
2.1 缺乏本院适用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未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院能执行的规章制度的有9所医院,占90%。
2.2 未按要求选择合适的消毒灭菌方法和效果监测 不同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不平衡,能正确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医院只有1所,占10%,基本上能正确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医院只有1所,占10%,不能正确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医院有8所,占80%。
2.3 医院感染监测 只有1所三级医院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监测,占10%,9所医院均未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监测,占90%。
2.4 无菌物品(一次性物品)的规范包装、存放 绝大多数医院对无菌物品及使用中的一次性物品乱摆、乱放,未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存放。
2.5 医务人员的无菌操作及手卫生 10所的医院都存在无菌操作观念差,手卫生执行率低 部分医务人员还未意识到医院感染的危害性,对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重视不够。
3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选择1所三级医院为试点,采取以下干预措施:
3.1 建立制度 落实制度 规范管理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要求,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是搞好医院感染的基础和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根据医院的性质和特点、医院感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要注意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用制度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学习,提高防范意识、降低医院感染率,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2 增强法制观念 强化法规意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及维护自身权益的关注显著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如《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3.3 加强培训 更新知识 警钟长鸣
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任务之一。2007―2010年分别对新分配人员、实习生、医务人员、工勤人员等4851人次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洗手指征;医院感染事件回放;医院感染检查中存在的隐患以图片的形式反馈给大家,并提高整改措施,让大家掌握控制医院感染的相关知识,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和操作,深入科室对在操作中存在问题的及时给予指导。
3.4 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医院的医疗质量。现代的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不是凭感觉来抽象的评判,而是以数据作为结果。开展医院感染监测的目的是通过监测取得第一手资料,分析医院感染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并通过监测来评价各种措施的效果,为医院领导提供制定医院管理指标的依据,也为合理分配有限的感染控制资提供源提供信息。监测的方法:全面综合性监测和目标性监测。
3.5 加强消毒灭菌工作,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措施 消毒灭菌是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如工作不到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可导致医院感染的发生。所以必须严把消毒灭菌关,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消毒隔离规范,杜绝医院感染的发生。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手术室、供应室、病房、口腔科、内镜室等重点部门应按医院感染规范要求去做。
3.6 规范无菌物品的包装、存放、管理
按《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要求,规范无菌物品的包装、存放、管理流程。
3.7 结果 如下表:
表1 2007年6月―2010年1-10月感染率、漏报率干预前后数据对比
4 讨论
4.1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如不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去做好各项检测工作,发生医院感染,特别医院感染爆发,医院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声誉严重受损。
4.2 调查分析
4.2.1 对医院感染管理认识不一 医院感染是目前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危。部分医院领导只注重医院的经济效益,仍存在重治轻防的思想,对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也不够重视,管理职能难以发挥。
4.2.2 忽视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更新、无落实。
4.2.3 无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难以完成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管理、业务工作,难以保证对医院感染的重点部门和环节实施监督检测、检查和指导。
4.2.4 没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不能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更没有分析总结,无法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
4.2.5 感染防控工作薄弱,诸多环节存在隐患,一旦出现医院感染暴发,很难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
4.2.6 全员参与意识不强 认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是“感控人员和个别领导的事”,忽视了自己在医院感染管理中也是管理者及执行者的身份。
4.2.7 消毒、灭菌知识欠缺 医院自身在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面意识薄弱,未开展对消毒、灭菌效果的有效监测。医务人员对使用中消毒剂性能、使用方法、浓度等掌握不准确,缺乏监测手段等,这不仅造成浪费和环境污染,还易导致病原微生物对消毒剂产生耐药性。极少数的医务人员错误的认为:任何未经清洗、消毒的物品,只要经过高压灭菌,任何微生物都能被杀灭。因此,有的包布未做到一用一清洗、破烂;有的物品、器械反复使用已破损、生锈、血迹斑斑的仍在使用;石蜡油为非水溶性剂仍作为器械保养的剂;植入型器械未每天每锅灭菌做生物监测;浸泡无菌器械的容器不消毒灭菌;浸泡无菌器械消毒液不知道要做化学监测及生物监测等等。
4.2.8 医院感染监测力量不均衡 有的医院在医院感染控制方面力量薄弱,领导不够重视,兼职人员忙于应付各种事务性工作,对医院感染工作力不从心,或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虽然也有医院感染的计划与总结,但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性,调查方法大多是靠医生报表的被动监测和回顾性监测。
4.2.9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不规范 大多数医院无相应的消毒灭菌监测方法,未定期对压力蒸汽灭菌生物监测及紫外线灯管的强度监测。
4.3 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性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是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引起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在调查中发现,医院感染制度落实不扎实,主要是法制观念不强。近年来,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并非少见,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部分医院存在重医疗技术轻医院感染的倾向,多数医护人员对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像“雾里看花”,知道是美好的事物,但模糊朦胧,看不清真面目。误认为,医院感染防控是专业人员的事,与己无关,对医院感染防控缺乏理解配合,这种防控意识的欠缺,严重阻碍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发展。殊不知,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医院感染隐患,医疗护理工作的每一个节点都需要防控医院感染,每一个人都有防控责任。为减少不必要的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增强医务人员法制观念和依法行医的道德规范,不管是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及人民健康服务都是势在必行。只有重视和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控制医院感染,杜绝医院感染的暴发,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减少了医患纠纷,才能共筑和谐。
5 小结
普天之下,以民为本;医疗安全,重于泰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和根本所在,医疗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即招致严重后果。近几年,不幸发生了类似“丙肝事件”、“手术切口感染暴发事件”等等,赔偿、善后、挽回医院在社会的不良影响,需投入的人力、财力是多少有形、无形的支出 医院感染事件,特别群发感染事件,频繁被社会暴光,给患者增加痛苦和费用,也给医护人员增加压力。因此,医院感染防控像一座大坝、一道防线,保护着患者的安危,保护着医院的正常运行,保护着医院的名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表面看只有投入没有回报,实际上是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杜绝感染,方可减少纠纷,提高医院名誉,而一旦放松监管,工作出现纰漏,就会预防失败,甚至感染暴发流行,医院不仅蒙受经济损失,甚至使整个医院都受到影响。所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任重道远,各级医院管理者应加强管理,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消毒管理办法》
[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3]《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5]《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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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6.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制度的同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并使之相互协调,尽快建立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系统,改变管理人员多而效率低且不安全的局面。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效益和实力自主举办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主要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商业医疗保险机构、大型企业集团自主经办等形式进行保障。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之后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目前,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依据是上述三大文件。海南省1995年颁布《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2001年颁布《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条例》分总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60条。2001年7月1日并施行《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主要明确了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费用征收金额、征收方式、所享受的待遇、管理办法及其它特殊行业交费标准、执行时间等。2007年7月,海南省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本级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府〔2007〕51号)》。
二、海南省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海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现状
海南省目前主要采取的是政府强制性基本医疗保险,其它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辅助医疗保险制度。各公司在实施时有自己不同的诠释和操作方式:投保自愿、选择自由、形式多样;基金筹集来源为单位、个人或共同投保;服务项目和承保范围可以是基本医疗,也可以是特殊医疗,个别病种等;投保对象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经营目的和管理形式为商业保险形式、职工福利保障形式、与关联单位采取相互合作、储蓄积累等;费用报销给付补偿方式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其它形式给付。
(二)海南D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的实施情况1.公司基本情况海南D公司是一家国有电网资产公司。公司业务涉及全海南岛各个市县,总部位于海口市,目前全公司员工约为12000人,资产总额约人民币150亿元。自2009年12月公司通过《海南D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后,2010年1月1日开始为已在公司社保部参加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也纳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2.基金筹集使用方式海南D公司在参照国家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我国电力行业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做法后,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于每月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中按2%提取。3.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对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于最高限额内的个人支付部分补助标准为退休人员补助90%,在职人员补助80%;对年度内超过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照80%给予补助。对于部分重大或特殊疾病,其门诊及住院在起付线以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给予补助。参保人员一次住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予补助4.管理监督与制度运行现状分析(1)管理监督方面:D公司成立了由公司社保部带头、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各政策及实施管理办法、审核监督各制度执行及保险资金使用情况、协调各部门对保险运行及各特殊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工作等。(2)制度运行情况:海南D公司从2010年起开始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费用从工资总额的2%进行扣缴。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共收缴了5218.34万元,其中补助支出2348.25万元,结余2870.09万元。海南D公司2010年至2012年基金收支情况表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不高,资金余额高,2010年度(此为保险实施第一年)的结余比例达62.5%,这说明公司的保障待遇水平可能不高;其它两年结余比例在50%左右,这说明D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适合大多数基金保险管理条例,在企业内部实行有效。海南D公司2012年医疗补助费用情况如表2:如上表2可以看出海南D公司参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不足,个人承担费用仍然很高,平均支付费率为30%以上,也就是说个人最终负担医疗费用的压力仍然很大。
(三)海南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分析
以海南D公司实施现状分析,海南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国家或地方对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健全,实施参保人员对象、范围不合理。2.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与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不协调,严重影响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与普及,全国各地国有企业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办法、交费标准规定均不统一,完全由企业自己制订,因此各企业操作各不相同。3.企业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限制条件太多,补助标准范围有限。随着物价、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公司承保范围小,医保标准低,员工就医仍然困难。4.由于相关卫生医疗、医药体制不太配套,企业在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时增加了风险和难度;另外,各省、市县地区的制度不统一,出现异动就医难、补助争议等情况。5.政府权力机构在实施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够清晰,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企业对基金费用的合理使用性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
(四)完善海南省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1.完善海南省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制度所配套的资金需集中的使用和管理,不能随意进行调整。(2)必须切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确定比例,以不超过工资总额5%为上限。(3)坚持员工福利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在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当考虑全局,公平与效率有效地结合。(4)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要科学利用好基金,就应反复测算,还要进行充分论证,才能使基金尽可能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海南省国有企业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1)规范保险人员实施范围。企业在具体执行时,应当严格规定人员适用范围,避免出现人情关系,影响公司员工的心态及情绪稳定。(2)确定保险基金筹集。按照上一个年度工资总额的适当比例或当年执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来计算和提取。(3)调整保障范围标准水平。完善及扩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相关补助标准与参数需结合自身和同行水平等因素,经过调研、论证及测算之后确定。(4)提高特殊人员补助标准。在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重点应考虑一些特殊群体,如家庭困难的、有特殊贡献的退离休老干部、老工人等,需要加大力度核实讨论,尽可能加大对其补助力度。(5)加强管理监督、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与人员责任约束机制,对经办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及审核。
三、结论
关键词 违法医疗广告 原因 对策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它的专业技术性非常强,而且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医疗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从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不断进行补充、修正,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虽然也曾取得过明显的成效,但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充斥各种传媒,成为广告市场的一大顽疾。
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第二,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第三,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广告。第四,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此外,还有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
一、违法医疗广告的成因
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违法成本太低
改革开放30年来,广告业也走上了法治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大法、以广告法为核心、以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框架的广告法律体系。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许多不足,以1994年的《广告法》为例,它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首先,从《广告法》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应当是我国广告业的部门法。但从实际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国家对广告业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因而应该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为法。如果后者成立的话,又缺少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陈述以及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其次,《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对非商业广告不加调整。而后者对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再次,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标准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具体。如对网络广告、媒介购买、比较广告、误导广告、广告协会、广告出证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等规范。最后,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如强化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又如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例,对医疗广告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的规定都不够严格。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相对较轻。正因为这样,医疗广告市场的各个主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炮制出一些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
2 广告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大
一方面,现在对广告的监管涉及部门太多,又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一些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随意性、任意性太大。另一方面,这些监管部门配合不够,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如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就包括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共同监督。总而言之,缺乏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导致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难以到位,从而使违法者出现侥幸心理。
3 广告行业自律不够严格,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广告行业自律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以行业内部普遍认可的制度、准则等成文、不成文的规范为标准,对自身广告活动进行约束和管理,使广告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水平不高,尽管有各种自律规条,但执行并不理想,对广告市场主体的约束力不强。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变革的历史转型期,在社会机制运行过程中,某些层面可能会呈现短暂失序状态,原有的与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尚未形成,此环境给人们的社会意识造成某些失衡与扭曲,如民众心理暂时形成了某种“失真”的价值尺度。医疗广告失范是社会失范的缩影,当某些社会层面滑入唯“利益”是重的轨道,那么所有难以即刻兑换成现金的美好事物就可能遭到冷遇,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为了获得受众的青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不惜自降格调,仅仅满足于无害的道德“底线”,失范行为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4 广告受众知识面不够宽,识别能力不强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人上当受骗。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目的是想增加就诊人数,提高医疗收入,如果不能达其目的,它就不会刊播这类广告。事实上,病急乱投医的受众,总是对这些违法医疗广告抱一线希望,加上他们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在上当后依然保持沉默,这就使违法医疗广告继续盛行。
二、治理违法医疗广告的对策
1 完善广告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一方面,要完善医疗广告监管的立法工作。自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修改完善该办法。2007年1月1日,最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相较老的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在四个方面加以了完善:一是严格规定了广告的程序。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成品审查。医疗广告经过审查以后,不许再改动,要按审查后的样本来。二是严格规范了医疗广告的内容。在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从医疗广告仅限于出现的内容和不得含有的情形两个方面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了限制。仅能出现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类别、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等。不能出现的情形比如说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等。三是严格限制医疗广告的形式。对于报纸大量出现的报告文学、新闻故事等等,都属于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在新办法中都是禁止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不得以医疗咨询类栏目或者节目或者变相医疗广告。四是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广告的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它的广告经营资格。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当然,医疗广告的监管立法工作远远没有结束,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案件。首先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对违法医疗广告始终保持高压姿态。其次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力度,惩治违法广告行为。各地要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对本地区重点媒体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最后要经常性地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保证违法医疗广告不反弹。
2 理顺监管机制,实施动态监管
一方面,要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党委宣传、工商管理、监察、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其次,要把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在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同时,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行为。再次,要继续落实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法医疗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完善医疗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医疗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以及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等制度,逐步实现对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另一方面,要强化标本兼治的措施,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首先,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屡次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其次,要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要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再次,要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否则依法予以惩处。
3 提升道德水准,加强行业自律
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特别是广告主体的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广告道德规范。广告职业道德内涵十分丰富,即包括广告人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和职业责任,也包括广告人的职业技能、职业操行、职业良心和职业荣誉等,广告职业道德是沟通广告职业行为和社会公德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职业精神。医疗广告的,既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也需要道德规范的调整。广告道德是以广告行为活动“应当怎样”为尺度,通过衡量和评价广告活动的现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从调节方式上看,广告道德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方式得以实现的,尤为重要的是唤起广告从业人员的知耻心、敬业精神、积极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的职业行为从“现有”向“应有”转化,自觉做到医疗广告的真实、合法。
另一方面,要完善广告行业自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在各个市场中的经营行为,政府不宜进行过多、过细的干预,重要的是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是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重要环节,有着政府行政监管所不可代替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必须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即必须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多方面共同配合,包括成立自律组织、订立自律条款、成立广告中介服务机构,如报刊发行量审计机构及广播电视的收听率和收视率等调查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