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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收账款 质押融资 风险防范
一、应收账款质押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1.应收账款本身存在缺陷而产生的风险。(1)应收账款虚假。出质人欺诈,用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虽然真实存在,但在出质前已被清偿,但出质人未将其入账,同时以不真实的数据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人转移账款,在收取了付款人清偿的债务后,并没有提存或提前向融资银行还款而是挪作他用。其实这三种情况在实际业务中普遍存在,因为我国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企业都存在一定的财务问题。(2)应收账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主要是说应收账款价值虚高的问题,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从而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或者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但是不论哪种情形,出质价格均高于实际应付价格,从而造成应收账款价格虚高。(3)应收账款本身不合法。首先,应收账款来源不合法;再次,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是无效的,比如合同并不是质押双方自愿签订的,或者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因可能被撤销、归于无效,从而会导致应收账款债权不许存在。(4)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在物品损毁或丢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国际贸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如果,其诉讼请求不再被法院保护。法律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因下列事由中断:提讼,权利人提出要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由此可以看出,在时效内,如果出质人未行使或怠于行使权利,将可能使质押担保失去了意义。(5)应收账款转让问题。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收账款质权会产生法律风险:第一,企业先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办理了融资,其后又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办理贷款;第二,企业先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之后又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2.应收账款质押公示制度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2007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运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其具有登记、查询和登记文件验证三大功能。
风险表现在,质权人是单方登记,《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第18条规定:“质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登记操作规则》第3条规定:“质权人或其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通常涉及多方,即出质人、质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包括应收账款债务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登记办法》和《登记操作规则》仅规定由质权人单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剥夺了出质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登记操作规则》第3条规定质权人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14条规定:“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其他登记内容填写错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负责。”使如果出现出质人和第三人等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的出质信息及资料的情况,质权人仍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出现了很多正义和纠纷。
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源于国外的动产担保电子登记制度,可我国的现有条件并不能完全支持这一体系的完美运行,首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滥用制度漏洞的事情屡见不鲜;其次,因出质的应收账款没有统一的规范,出质人有可能会利用这一点而把其改头换面再重新出质;再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并没有由登记机关进行实质性审查,仅由质权人单方描述,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风险。最后,《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期限界满,质押登记失效。”第十六条规定:“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与出质人就展期、变更事项达成的协议。”也就是说,若出质人没有与质权人就展期达成协议,质权人就不能进行登记,会导致质押失效,质权也就失去目的,无法担保出质人履行债务,产生风险。
3.未及时通知第三债务人带来的风险。据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第三债务人的义务应由出质人承担,若出质人没有及时通知,则第三债务人到期可向出质人清偿债务,虽然质权能追及到清偿款上,但仍会给质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二)商业风险
1.第三债务人履行能力的欠缺。(1)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付能力不足。中小企业的经营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营决策上的错误,管理上的失误,市场形势的变化等等都会导致企业的资金链发生问题甚至企业破产,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中,用于担保的应收账款的质量是由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来决定。(2)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的缺失。若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恶意串通,在设定质押后故意免除对方债务、提前支付有关应收账款、改变支付方式,会使质权人的担保权益悬空。
2.第三债务人可能行使抗辩权和抵销权等。《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如果出质人未履行、商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第三债务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应收账款,从而会对质权人的质权带来很大风险。如上文所述的,当质权已届清偿期,而出质人无力履行其债务时,质权人实际上已取代出质人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对于此时第三债务人使自己丧失履行能力的法律行为,质权人可以进行撤销。但是在被担保债权届至清偿期之前,银行却无法干涉第三债务人除清偿行为以外的行为。所以,难保在入质时,具有清偿能力的第三债务人在被担保债权期满后,丧失履行能力。同时,第三债务人对于其在债务入质之前取得的抗辩权和抵消权仍具有向出质人行使的权利,这也会导致商业银行的债权丧失担保。
当应收账款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时,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债权不能够得到及时清偿,而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数额、时间来清偿,同时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债权通常停止计算利息。这种情况下,质权人不仅有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还损失了相应的利息收入,导致应收账款清算价值比实际账面数额要低,回款时间延长,使用于质押的该应收账款价值减少,产生风险。
二、应收账款质押风险防范
(一)法律风险防范
1.针对应收账款本身缺陷所做的防范与控制措施。(1)要求出质人对出质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作出承诺,并明确法律后果,如要求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等真实地反映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状况;借款人提供的所有应收账款证明文件都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提前签发发票等欺诈行为,并不存在合同纠纷;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上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产生的基础合同不会被撤销或宣布无效。(2)设置专用回款账户,并要求对方执行通知义务。为防止出质人转移或隐瞒应收账款,成立一个专门账户,并在付款人清除债务后告知银行,同时,在发生客户退货、销售折扣、诉讼纠纷时通知银行,使其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相关问题。(3)约定违约情形,因清偿期满后的违约行为银行可立即对其权利进行追索,但一些清偿期前发生的损害质权人利益的事则无法在当时追究,因此我们可在事先进行约定以降低风险,如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清偿能力或陷入财务危机;出质人发生合并、分立、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时,合同可要求出质人追加提供新的担保若不能提供新的担保并不能尽快还款时,质权人有权要求提前偿还贷款。(4)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进行转让,抵消等。一旦出质人用应收账款二次融资,将会出现多方权利人,从而使质权人在追回账款时产生法律纠纷,损害银行的相关经济利益。(5)对还款方式进行多样化区分。在还款人出现经营问题或财务问题等即企业丧失还款能力时,支持质权人向出质人进行追索,这在一方面加速了回流资金,因为《物权法》第219条第2款的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即贷款银行要实现应收账款质权首先要与出质人协商,协商不成再经过法院拍卖,周期太长;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质押贷款的安全性,有利于风险的分散。(6)注意应收账款质权债权的期限性时效性。这主要体现在要注意合同的期限性以及进行诉讼的时效性。(7)设定质权人在权利追索时具有优先权。其实,在我看来,这一问题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最重要的是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在这类业务中应收账款的种类、性质、时效、权利凭证编号、币种、金额、支付期限、付款义务人名称及地址、付款方式等内容问题,从而在根源上杜绝不合格的债务人,不合格的应收账款,并严格设质条件,规范应收账款设质行为,使出质人利用应收账款多方获益的美梦成空。
2.针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不完善问题的防范。(1)确立当事人共同登记制度。如前文所述,我国实行单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制度设计,这不仅剥夺了出质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登记的合法权益,而且额外增加了他们的登录查询的负担,增加了其行使救济权利的诉讼成本,同时,要求质权人为出质人等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也有失公平。因此,应规定质权人与其他当事人共同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各自对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实在我国发张比较成熟的不动产抵押中大多都是多方登记,这很值得借鉴。(2)规范社会信用。银行可根据客户企业的资信记录,实施一定的奖惩措施,如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质押率,对信用较差的企业收取违约金等等,虽然这或许并不能改变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的现实状况,但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当然,我们要想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最主要的事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与本文论题不服,在此就不多赘述。(3)强化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能。目前征信机构只对登记进行表面的形式要件审查,使质权人从一开始便可以违背出质人或第三人的意愿,进行恶意登记,从而给出质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而这我们是可以避免的。在这里所说的强化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能并不是要求登记机构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实际的去查每一笔应收账款,而只是要求其在登记过程中能不流于形式,切实承担一定的审核义务。首先,其可以增加和完善登记系统的审核标准,使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具备公信力。其次,采取实质审查高于形式审查的标准。《物权法》第228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说明现在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虚假登记的风气,可进行改正。
(二)商业风险防范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应收账款的分析与价值确定以及后续监控非常重要。银行应从业务开展之初就对其高度关注,选择质量高的应收账款,同时不放松后续监控,避免损失。
1.强化贷前审查。(1)选择债务人。应收账款质押是建立在债务债权关系之上的,债务人有没有还款能力,应收账款能不能变现,决定银行是亏损还是盈利,因此,办理质押贷款时,需要考虑的主要方面之一就是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还款能力。考察时我们可以从以下这几方面来进行评价: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有没有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的行为等;应收账款债务人经营状况如何,是否盈利,盈利多少,有无还款能力;应收账款债务人经营何种产品,市场前景怎样,有无国家政策扶植。一般来说,银行选择贷款对象会更倾向于那些给资金雄厚的核心企业提供配套货物或服务的性用良好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因为这样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属于大型核心企业,资金雄厚,还款能力很强,应收账款变现的可能性很大。反之,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或者信用达不到银行要求,银行很可能会拒绝对其提供相关业务。(2)选择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的回笼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因此选择高质量的应收账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我们需要从中剔除不合格应收账款,并计算可贷额度。合格的应收账款是指真实有效的、没有争议的、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账款。那么,我们首先要确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在此,我们可以通过向债务人发函的方法,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回函认可该应收账款金额,说明该应收账款就是真实存在的,当然,我们还可以通过查证相关资料档案来确定。其次是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争议问题,对这一点,我们可以对出质人的商业信誉及产品质量,以前是否存在因货物、设施等质量存在问题或瑕疵发生的退货、退款以及发生诉讼的情形出现来判断,同时我们应注意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属于长期的合作伙伴,应收账款回款是否都比较及时,应收账款发生的基础合同关系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的事由,应收账款产生的基础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其他货币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债务抵销的可能性。最后我们要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在时效期内。应收账款是否经过质押登记。《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因此,这一点不能忽略。应收账款是否合格,其账龄也是重要的标准之一。账龄越长,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在商品贸易中一般是要求30天内偿还所欠账款,当然也有例外,但在应收账款质押中,一般做法是超过偿还期3倍时。此外,大多数的贷款协议明确规定,一个客户任何一部分(一定比例)应收账款不合格时,就认定该客户所有账户的应收账款质押都不合格,这被称作“交叉账龄老化”。也就是说,如果某应收账款债务人名下账龄超过期限的比例较大,那该债务人名下所有应收账款都将被视为不合格的应收账款。尽量选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少的企业。这样的企业收账速度快,平均收账期短,坏账损失少,资产流动快,偿债能力强。与之对立,天数越长,则说明债务人施欠时间长,资信度低,这会增大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同时也说明公司催收账款不力,使资产形成了呆账甚至坏账,造成了流动资产不流动,这对银行的收账很不利。应收账款过于集中时要慎重。当应收账款过于集中,如单笔金额过大,主要应收账款集中于少数客户,银行要十分注意,因为这种情形也意味着风险集中,最好选择时将其放在一边。重点关注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对上市公司还是中小企业,关联交易都已经成为关注的重点,主要是为了防范欺诈性风险。(3)要求付款方承诺只向应收账款质押专户付款。这是银行确保资金顺利回笼的重要措施,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转移款项的风险,对银行而言,不可缺少。然后,计算可贷额度可贷额度由合理应收账款和放贷率两大方面来组成,二者乘积将会是企业能够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方面的贷出金额。其中,放贷率时由银行据其成本和期望收益值综合计算出来的。
2.加强贷后管理。完善的贷后管理可预先检测到风险,并及时做出解决方案。(1)监控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在我看来,银行可针对不同的客户设立专门的账户,毕竟企业应收账款来源广,若没有实现整合很难,很难发现问题,从而错失控制风险的良机。银行可以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出质人在贷款银行处设立应收账款回款账户,并要求出质人通知债务人将偿还应收账款直接将资金打到上述回款账户中。此外,贷款银行还应与出质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约定该回款账户中的资金,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从而避免出质人将收账款回款后不用来还款而挪作他用。(2)动态调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金额。在应收账款质押循环贷款中,要求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动态信息报告,供贷款人动态的调控借款人的可贷款额度。动态信息报告是指借款人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供以下有关材料,让贷款银行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通常包括:应收账款清单、应收账款回款清单、借款基础证书。应收账款清单反映的是企业现有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应收账款回款清单则反映企业收回的应收账款明细,而借款基础证书,是指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基础合同、发货单等材料,通常在借款人希望向银行申请发放新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时,提供给银行的证明材料。这三者相互吻合时,应收账款回款清单无误。(3)对应收账款的非常规变化进行审查,建立预警制度。这里的非常规变化指的是诸如应收账款突然大幅增加或减少,出质人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出现很大,应收账款大量不能收回等等,这时就需要企业特别关注,最好再进行一下实地考察,做出方案,以避免损失。
3.加强内部控制,实行内部操作规范化、流程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流程较多,如具体操作中的单据传递,可能涉及到多个借款人与第三方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确认函、商品购销合同等很多单据传递问题,很容易错乱而产生风险,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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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乙方单位;勘测设计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体系
引言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机遇,一批参加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承包、监理、监测、环评的乙方单位实现了规模和效益的扩大。然而很多企业的效益仅仅体现为数字的变大,应收账款迅猛增加,且面对的债务人和工程项目繁多,现金流入不敷出,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勘测设计行业纷纷进行转型升级,已全面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国内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鉴于此,本文选取乙方单位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电力勘测设计企业作为代表,在分析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应收账款的成因和现状的基础上,构建适用于乙方单位的应收账款管理模式,形成完整闭环管理流程,为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和综合绩效发挥积极作用。
一、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应收账款的成因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应收账款的产生是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来自于甲方单位原因及企业自身原因这两个方面:
(一)甲方单位原因产生应收账款
1.甲方的强势地位
电力设计企业面临的甲方单位大多是国有超大型企业,掌握丰富资源,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尤其在电力改革之后,市场竞争激烈,电力设计企业在合同收费条款制定、账款催收等诸多方面处于劣势,造成账款延期支付。
2.甲方经营状况不佳
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工程的甲方单位一般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其经营状况受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市场环境影响较大,一旦资金链断裂,工程资金不到位,势必增加回款难度。
3.其他原因不予结款
甲方以提出的要求未得到满足、发票遗失、产权变动、经办人员离岗未交接等种种原因不予正常支付款项。
(二)企业自身原因产生应收账款
1.信用政策管理粗放
电力设计企业在实践中大多缺乏对业主的资信调查和经营状况的维护,没有形成完整的信用评估体系,信用制度形同虚设,增加了应收账款风险。
2.延误收款时机
对于比较强势的大业主,电力设计企业以往会采取“事情先做、款项后收”的模式,收款不积极,延误了收款时机;同时,电力设计工程往往会留总价10%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投运一年后支付,到期不及时发起收款也会延长收账期。
3.内部控制不完善
企业未制定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收款合同的管理不到位、未对逾期账款进行分类管理、激励与考核制度不健全等都是造成应收账款逾期的原因。
二、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收账款总量急速增长
笔者对几家中大型电力勘测设计企业进行了调研,发现2015年末这些企业的应收账款净额普遍为五年前的3~5倍,应收账款占总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也逐年上升,资产流动性减弱,资产质量下降。
(二)应收账款回收期偏长
调研结果显示,电力勘测设计企业近年来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基本在90~120天左右,也就是说至少有一半销售款回笼期在90天以上,资金占用比较严重。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总额的比例持续升高,占比达到30%~50%左右。
(三)缺乏系统的管理和监督
大部分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对应收账款仍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速度。
三、构建乙方单位应收账款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以上述分析为基础,针对目前乙方单位应收账款管理现状,构建适用于乙方单位的涵盖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个环节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一)事前预防控制
1.组建专项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企业首先应当组建一个专门的应收账款管理机构,明确不同阶段应收账款管理主体,并落实各主体的责任。建立并完善配套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对管理全流程进行约定,做到有章可循,闭环管理。
2.明确并分解应收账款管理目标
企业应于每年初确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催收目标和责任目标,开展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自下而上的层层保证,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将应收账款管理成果纳入对业务部门的考核,年终进行奖惩。
3.建立资信评审体系,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在招投标环节中对甲方的资金来源、信用水平进行审查,建立客户档案,以确定能否和该客户进行交易,信用额控制在多少为宜,并从合同谈判开始考虑结算关键节点和应收账款重要条件,以便在合同执行中结合关键节点组织收款。
4.加强合同条款审核和合同文本保管
参照甲方资信状况,在合同中明确列示付款形式、期限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降低因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带来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合同文本作为合法的权利主张依据,应格外注重其保管工作,及时予以整理归档。
(二)事中跟踪监控
1.依托信息化手段动态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
利用合同管理系统动态更新、监控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甲方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合同执行进度、质保金期限等,加强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机构成员召开应收账款清理会议,做好风险警示工作,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方案。
2.加强跟踪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企业财务部门要随时与业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明细台账,分析账龄结构,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总体目标,建立预警机制,可设定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对比等指标,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划定警戒线,启动预警机制,强化监测分析的深度和针对性,通过分析结果指导下一步工作,并依此调整信用政策。
3.明确收款策略,把握收款时机
按照账龄、余额、类别、信用状况等维度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收款策略,采用定期对账、函电催款、面访催款、律师协讨等不同的方式,加强监管与催收。同时,将收款时机与合同节点、成品交付、工程验收文件交付等时点相对应,把握时机开展收款工作。
4.注意分包付款控制与全过程管理相结合
为完成一项综合工程项目,承揽企业需将部分业务分包给专业公司来完成,相应的分包付款控制须与项目完工进度和应收账款收回进度相匹配,尽量避免大额垫资。
(三)事后检查落实
1.确定违约责任,调整信用政策
对于催收后仍不履行偿债义务的甲方单位,经上报企业领导层商讨决定后,依据合同条款确定违约责任,采取法律手段,付诸仲裁或诉讼;将合同执行情况反馈至资信评审体系,调整信用政策。
2.关注诉讼时效,保证享有胜诉权
一般商业活动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企业必须在两年间主张债权才能保证将来诉讼时享有胜诉权,因此企业在两年内应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追讨债务并保持书面证据,如每隔半年向业主发送《催款函》并让对方签收,来保证诉讼时效延续,进而不断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期间。
3.扩大应收账款回收途径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选择应收账款保理、抵押或转让等融资方式,由金融机构来协助收款,既能融通资金,又能转移坏账风险。在进行了全面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还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债务重组等方式,改善资产结构。
4.落实激励与奖惩,提出整改措施
将应收账款管理成果与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计算兑现奖惩,定期通报管理效果,表彰先进,促进交流;对造成资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与责任人,在查清损失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严格追究责任。
四、结语
应收账款的快速增长对于乙方单位的战略发展来说,一方面使得企业创收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经营管理压力,因此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使其成为一项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改善企业资源配置,加快资金周转,夯实企业发展根基,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韩天放.企业应收账款管理[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4
在宏观经济环境日益严竣的环境下,为客户提供赊销逐渐成为企业常用的扩大销售的手段。随着赊销的发生,应收帐款规模扩大,资金占用增加,坏帐损失风险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日益显现。因此加强企业应对应收帐款风险意识,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进行有效风险控制,是现代企业经营与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应收帐款存在的风险
(一)虚增企业经营成果
企业发生赊销业务时,应收帐款增加,企业的营业收入、应交税金也随之增加,如果该业务在销售环节产生利润,还会使企业利润增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收入和利润得到粉饰。而同时,企业承担着应收帐款形成坏帐的风险。当应收帐款无法及时收现时,企业有时也不得不选择以物易物、相互抵帐或者三方抹帐等方式来清理应收帐款。而以抵债形式收回的物资,其价格一般会高于当前市场价格。对于此类物资,企业或以高价抵出,实现亏损转移;但更多是以当前市价销售,或进入生产环节,这两者都将增大企业的成本,承担因货款不能及时回收造成的额外亏损。
(二)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增加企业财务风险
居高不下的应收帐款,最终会使企业营运资金发生周转困难,导致资金短缺,从而影响企业再生产过程的实现。企业为了维持生产,不得不举债经营。举债不仅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致使经济效益下降;一旦应收帐款形成坏帐,就成为不能带来资金流入的资产,使企业迈向资不抵债的边缘。
二、加强应收帐款管控应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应收帐款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考核
要加强企业应收帐款的管理,首先应从源头抓起,对应收账款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避免产生2年及以上应收账款。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清收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年薪和奖励与授权期内应收账款回收率、应收账款总额、应收账款账龄挂钩考核,销售人员绩效工资计算与分管客户货款回收情况挂钩考核。严格控制坏账、折让、三方抹账,发生的金额不计算应收账款回收率,不计算业务人员绩效工资;有以物抵账行为的,在抵账物资变现后,按变现后的金额计算业务人员应得绩效工资。
(二)规范销售策略,合理使用信用政策
企业首先应坚持 “让利不让款,现金为王”的总体销售策略。公司主导产品的战略客户和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执行力争预付款、适度赊销的销售政策;完善客户信用档案,定期不定期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及时调整赊销额度。非主导产品的销售和信誉较低或零星小客户,以及新开发客户,执行带款提货的销售政策,降低销售风险。
合理确定信用标准。企业制定信用条件目的是为了使应收帐款及时变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确保营运资金正常运转。企业应在成本与收益比较原则下确定适宜的信用标准。只有企业给客户提供信用条件产生的成本小于加速收款带来的收益时,为其提供现金折扣、赊销等信用条件才是合理的。
(三)建立可行的对帐制度, 加大催收力度
及时对帐是应收帐款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往来业务较多的单位,业务员应每季度提供一份对帐函,每年末,要提供所有应收帐款客户的对帐函,并且有双方当事人签章,作为有效对帐依据。企业应设专人负责销售合同台帐登记工作,记录每笔合同结算方式、发货情况、回款情况、质保金等相关内容,发现逾期未收款项,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加大催收力度。
三、法律手段在应收帐款催收中的作用
从法律角度看,应收帐款是一种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利益,如果债权人长期索要未果,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应收帐款将变成债务纠纷。因此建立应收帐款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应收帐款风险刻不容缓。防范的着眼点应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展开,尽力把债权风险控制到最低。
首先确定合同主体真实存在而且合法。具体要了解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信息。合同主体确定后,要签定内容规范、条款完备的合同。
合同条款表述的严密与准确是保障交易双方正确发行所属权力义务的重要前提,不能含糊不清,使用容易产生义的文字。如在约定付款期限时,使用“验收合格后”、“货到后付款”等含糊语句,验收标准中约定“符合国标”等此类不规范的用语,一旦产生纠纷很难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当诉讼发生时,为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本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还可以在合同中运用“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出卖人。”根据本规定,如果客户未足额支付货款,它就没有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即使其破产,货物所有权仍属企业,不会作为破产财产,从而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应收帐款的安全。
关键词:应收账款;负面影响;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4-0119-02
一、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
企业现金流入的根本方式是通过所提品、劳务被市场接受,形成货币资金的回笼,这是企业得以持续生存的必要条件。现实中大多数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不能收回货款,即形成赊销,产生应收账款。赊销意味着物流和资金流的交换不同步,对销货企业显然不利,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为了稳定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路、减少存货、增加收入、增加市场占有率,不得不对客户提供信用业务,且由于赊销往往可以比现款结算售出较高的价格,所以赊销是多数企业无法放弃的销售形式。赊销、赊购已成为当代经济的基本特征,赊销的存在决定了应收账款存在的必然。
二、应收账款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成本增加
(一)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1.降低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赊销模式下,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没有货款回笼的销售收入,必然伴随现金净流出。首先,无论货款是否回笼,流转税需立刻以现金交纳。其次,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造成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背离,赊销增加的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股东要求按利润表上的收益分取红利,管理层常迫于股东的压力拿企业生产经营用现金垫付年度分红。税金和股利的支付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的现金短缺状况,使企业陷入严重财务危机,甚至资金链断裂走入破产的境地。
2.对企业信誉和竞争能力的负面影响
企业资金不能及时回笼,生产经营决定必须再筹措流动资金,其方式无外乎增加权益或举借债务。权益筹资方式中,增发股份由于法律等方面限制、操作过程的繁琐、过程的冗长而较难实行,实施零股利或低股利政策往往又会影响企业形象,使利用留存收益增加流动资金受到限制。负债筹资中,银行借债伴随着利息费用的增加,如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偿付不得展期调换的到期债务对企业来说阶段性刚性资金需求压力极大;如果企业不得已拖欠供应商货款,形成“三角债”,无法取得及时付购货款享有的现金折扣,或因为资信的降低而无法获得较优的购货优惠,增加材料的成本,在竞争时处于劣势,往往需要更多的给客户赊销政策,陷入恶性循环。
3.坏账风险和逾期收款带来的收益的缩水
应收账款一产生就存在坏账风险,清收难度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企业不能收回货款的风险也越大。实际工作中,有大量的应收账款不能足额收回。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看,即使债务人在未来足额偿还欠款,折现后的现金流入必然缩水,拖欠的时间如果过长,流入现值有时不能补偿现金流出现值,造成业务实际亏损。
(二)应收账款造成的成本增加
1.机会成本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一项资金占用,丧失了其投入于其他方面的收益,形成机会成本。以购买无风险的国债的投资报酬率作为市场资金成本率,企业用于维持赊销业务所需要的资金与国债利率的乘积,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耗费的机会成本。
2.管理成本
企业产生应收账款后要对其进行管理和催收,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对客户的资信调查费用,收账过程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催款人工报酬、账簿记录费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发生的法律清欠费用。
三、应收账款的管理
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成本是显而易见的,但除了少数经营纯卖方市场产品的企业能够全部现金交易外,大多数企业赊销存在难以避免。所以对企业来说,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赊销作用、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和成本,寻找赊销收益和风险的最佳组合至关重要。
应收账款管理应该以事前管理为切入点,通过事中管理、事后管理贯穿其产生存在的全过程。
(一)事前管理
1.建立客户档案,完善客户资信评价环节
设立专门的客户资信评价机构,配备资信管理人员,形成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资信评审环节具备业务一票否决权。资信评价机构应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信誉、赊销合同、以往交易履约记录等,为信用评价提供相对完整和科学的依据。客户档案应从与客户建立交易关系前就着手建立,并在客户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予以及时补充和更新。
2.判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决定不同信用政策
信用管理部门按照完整的客户资料评价、跟踪客户的信用状况,按“5C”系统法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通过信用等级评价,对客户拒付风险做出判断。根据信用评定结果,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
3.建立健全赊销授权审批制度
资信管理部门在对客户资信情况调查后,做出授信建议书,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信用额度方可启用并录入客户档案。销售部门应严格据此限额控制交易量,不得突破。对客户出现违约现象的及时下调授信评级和额度,对增加客户信用额度的要按上述程序严格审批。
4.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由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审核把关。合同条款要齐全,违约责任界定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担保条款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条款应表述清晰,在合同上尽量将纠纷管辖权表述为销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出卖人。”这样,只有客户在付清全部货款时,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即使客户破产,由于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企业,不会作为破产财产,保障了应收账款的安全。
(二)事中控制
1.台账和预收货款的管理
建立合同台账、产品出库台账、货款回收台帐等。严格按合同规定的预收定金条款及时足额收取定金后方得允许产品出厂。
2.客户收货凭据的管理
产品实体转移至客户时,无论采取何种交货方式,均需取得对方签认的收货凭据,收货凭据需填明发货单位、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人姓名和收货日期,送货方式的应加盖对方的业务部门印鉴。
3.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
产品一旦赊销出去,就必须密切关注客户的运作情况,时刻留意危险信号,对客户一些不良征兆保持高度警惕,营销部门要把检查客户的经营状况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客户经营风险发生前必然会出现一些迹象,所以应认真观察,发现危险信号,应迅速采取行动,可以有效减小坏账风险。
(三)事后控制
1.做好应收账款的准备工作
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按月编制账龄分析表和回款情况表,做好账龄分析。通过分析,企业可以确定多少欠款在信用期内,多少欠款超过了信用期,超过时间的长短和所占比例,以及有多少欠款会因拖欠时间太长而可能成为坏账。
2.做好逾期应收账款的追索工作
对已逾期的应收账款进一步认真分析,把逾期的应收账款作为工作的重点。综合考虑业务单位实际、继续业务可能性、坏账可能确定清理意见。区别账龄长短,制定经济可行的收账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催讨方式追索货款。(1)对信用记录正常甚至良好的单位,首先去电联系、发对账函,如无结果再派人与其当面沟通,协商一致,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解决账款拖欠的问题。(2)对于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或惨淡经营确无还款能力的单位,不再对其赊销,并加紧催收所欠,以期得到部分清偿,同时做好法律清收准备。凡需运用诉讼程序解决的,需首先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方可进入诉讼程序。(3)逾期收回货款的结算形式包括货币资金、承兑汇票、账帐、以物抵账。在清欠过程中,视欠款单位偿债能力,按以上顺序确定追索货款的结算方式。
3.做好逾期欠款客户的工作
对有逾期欠款的客户,原则上应要求还清前欠款项后,才允许有新的赊欠,以防恶性循环。如果发现欠款逾期未还或欠款额度加大,应断然采取措施,停止业务。
4.做好询证确权工作
询证确权、及时对账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确保债权不超诉讼时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流动资产进行清查,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重要举措。对发询证函不回应的逾期应收款,要予以充分关注和重视,采取进一步措施。由于民事诉讼的时效为确权后2年,企业需对逾期一年以上货款进入预警,实施法律清欠准备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取证措施,杜绝超诉讼时效情况的发生。
5.实行应收账款清理责任人“终身责任制”
自合同签订后,经办销售人员就自动负有回款责任,直至货款全部清回为止。定期根据合同和货款回笼计划完成情况对销售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在销售提成中予以兑现。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款项无法收回的,追究销售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赔偿。
6.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定期检查
一、风险分析
1.企业效益下降
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账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产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企业因上述追求表面效益而产生的垫缴税款及垫付股东分红,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久而久之必将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实际状况被掩盖,影响企业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无法实现既定的效益目标。
2.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赊销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 1)企业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带来销售收入,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销售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城市建设税等,必然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2)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产生了利润,但并未以现金实现,而交纳所得税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3)现金利润的分配,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另外,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应收账款的回收成本都会加速企业现金流出。
3.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
由于我国企业实行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应收应付制),发生的当期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因此,企业的帐上利润的增加并不表示能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来提取坏帐准备,坏帐准备率一般为3%-5%(特殊企业除外)。如果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提取的坏帐准备,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应收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
4.对企业营业周期有影响
营业周期即从取得存货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这段时间,营业周期的长短取决于存货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营业周期为两者之和。由此看出,不合理的应收账款的存在,使营业周期延长,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使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上,致使企业现金短缺,影响工资的发放和原材料的购买,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事前防范
1.建立客户信息档案,谨慎选择客户
在发生货物销售、劳务供应等往来业务之前,对客户的盈利能力、短期偿债能力进行详细的分析,了解该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包括资金周转率、短期资金营运能力、现金流量等情况;然后,再进一步调查该客户的银行信用程度及信用等级评级、在银行的借款额度以及对其他单位债务的多少,看其有无大额资产抵押或担保,按资信程度将客户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四个等级,建立客户信用等级信息档案;依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是否给予其优惠,以提高客户信用期内还款的积极性,加速应收账款的回笼。
2.根据市场情况及本企业产品(或劳务)的竞争能力,制订合理的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
信用标准是企业同意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而提出的最低标准。如果客户达不到这一标准,就只能支付现金。通常以预期的坏账损失率作为判别标准,对于信誉较好的客户,可以制订较为宽松的信用标准;而对于信誉较差的客户,可以制订较为严格的信用标准。对于已经确定的信用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应经常调查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市场状况,及时调整信用标准,通过定期检查,对客户信用予以重新评估。信用条件是指企业要求客户支付赊销款项的条件,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和现金折扣率。企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赊销审批权限制度。一般可采取宁可降低价格、也要促使对方足额付款的方案,降低应收账款发生的频率与额度,防范企业的资金风险。企业在制定信用政策时,应在信用期间、信用标准和现金折扣政策三者之间权衡,力争实现应收账款的风险最小,企业利润最大化。
3.选择合适的资金结算方式
对于盈利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客户,可以选择风险较大的资金结算方式,如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对于盈利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差、信誉状况不好的客户以及初次打交道的客户,可以选择风险较小的资金结算方式,如支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或者选择银行账户查询等款到财务账上以后;这样做既以扩大销售,增强竞争能力,也可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回收。
4.强化合同管理
企业与其他单位发生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等业务时,理应签订内容齐全、法定手续完备的有效合同,并将合同、审批文件、对方单位的其他零星合法承诺等资料文件备齐归档。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台帐对每一笔应收账款业务的发生明确其经办人、审批人责任,各经办人员所经办的业务与经济利益挂钩,并要求负责对其赊销的每笔业务及时清理,直至收回资金为止。
三、事中控制
①运用账龄分析法,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统计表分析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超过时间不同的欠款各占多少,有多少欠款因拖延时间太久而成为坏账等。正确区分信用期内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以及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收账策略。对故意、恶意拖欠的款项客户应尽量与其协商,看能否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解决;实在不得已时,再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力求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②高度重视日常对账工作。定期与客户沟通信息,签发往来询证函,核对双方账项,并进行债权债务的相互签认,以保证应收账款一直在有效的法律诉讼时效内。
③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日常的管理与动态监督。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后,绝不能消极地坐等对方付款,而应该经常地对所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跟踪与分析,加强日常的管理和动态监督,随时掌握应收账款的现状。首先,企业的财务部门应间隔一定时问向有关部门、责任经办人和企业领导传递应收账款的动态信息,督促和提示上述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催收、索取;其次,企业要及时、全面地了解业务往来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和人员变动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以防范由于对方单位的突然变故、经营失策、人员变化所造成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事后补救
①制订适宜的收账政策。收账政策的制定要宽严适度。如果收账政策过于宽松,可能导致客户更加拖欠货款,增加与应收账款投资相关的成本;如果收账政策过于严格,可能导致公司失去较多的销售机会,影响公司未来的销售和利润的增长。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每个客户的具体情况,经常对其进行跟踪分析,权衡利弊,制订较为适宜的收账政策。
②确定合理的收款程序,选择恰当的讨债方法。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两类: 无力偿债和故意拖欠,对这两种情况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