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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研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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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研修的建议

校本研修的建议范文第1篇

那么,信息技术学科,如何卷入校本研修?校本研修如何接地气?松滋市实验小学信息技术学科教师以“微课题”为依托,探索校本教研。

一、组建微团队,构筑大校本

我们以学校教科室为领头雁,以信息学科教师群体为核心,成立了信息中心。形成了基于学科、超越学科的“校本”的研修格局。

我们的研修共同体,既有学校领导,也有普通教师;既有技术高手,也有学科新兵。在团队中,他们的唯一相似之处,就是关注信息技术学科,渴望专业成长,彼此之间通过实践、交互、协商、合作等活动,在共同探讨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构筑起精简、扁平、弹性、善于学习、不断自我创造、自主管理的学习型组织。

二、搭建微平台,形塑自组织

我们以网络架构为平台,以服务校本研修为核心,自发组建了QQ群、博客群、微信群等微平台。研修的阶段性要求,通过微平台;研修的相关资料,通过微平台上传,成员学期初上交研修计划,学期中展示研修过程,学期末上交研修成果。同时,网上“晒”研修、网下“赛”研修,线上线下互联,网内网外互通,通过他组织的推动,促进自组织的诞生,推动了教师资源性学习、情景性学习、交互式学习。

三、聚焦微观察,讨论大主题

我们以观课、议课为着力点,致力于让所有教师都开放教室,互相观摩教学,直面现有问题,相互坦诚批评,共同商议办法,谋求教学创新,实现共同成长。每学年,共同体举行一次以“聚焦课堂、聚焦教师、聚焦学生”为主题的课堂教学竞赛及说课竞赛,随后进行信息交流会、成果会、论文报告会等系列活动。课堂教学竞赛及说课竞赛选手上报课例前,先确定教学研讨的主题上报共同体,随后在研修群中进行说课,其他教师集体备课。上课后,教师在活动中聚焦课例,进行搜寻式、对比式、诊断式的观课议课。通过交流心得来相互学习;在研讨中,以“不凝练”“不归纳”作为铁的原则来主持研讨会,实现不受高谈阔论者与品头论足者支配的民主型探讨,进而形成“教师备课―问题说课―集体讨论―上课观课―议课反思―专家引领―行为跟进”的“活动式、合作式、反思式”有效观课议课模式。

四、动笔微反思,积累大经验

校本研修的建议范文第2篇

1.校本教研四级具体制度建设。

一级———校长、部主任、教研室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二级——教研组(长)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三级————备课组(长)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四级------教师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2.西部农村中学校际协作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教研活动实施。至少开2次以上的研讨活动,以初三复习研讨为重点。

3.规范学校校本教研活动的要求,着力从6个方面来规范:

①每两周每位教师要求上校本研讨课一次。学科以教研组为单位听、评课。在学校规定的校本教研活动时间里研讨课、听评课同时进行。(至少2节课时间)

②每次校本教研活动要提前通知教导处,并通知学校校级领导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开一次上交检查一次,每次上交的校本教研活动的资料要求规范,填写要完整。研讨课的老师在上课前经集体备课研究后,用专用备课纸备好课。

③教研组、备课组认真梳理教学中的实际问题。避免研究问题的随意性,研究活动必须有针对性,研究必须有连续性,最终将问题上升为课题。校本教研活动围绕问题来展开,集体备课围绕问题备课,授课者带着问题上课,听课者带着问题听课,围绕问题评课。⑤校本教研活动过程步骤:

1.带着问题备课、围绕问题上课、围绕问题听课

2上课者反思

3教研组成员评课

4授课者对大家提出的建议反思

5教研组总结,下次活动安排。

听课之后要评课。评课要防止只唱赞歌,不提意见和建议的倾向。可坚持(123)原则,即每位听课教师(即评课教师)对上课教师所上的那节公开课进行评议,“肯定一条最值得借鉴的优点,找出两条突出性问题,提出三条操作性建议”,以帮助上课教师改进其存在的问题。教研组评课望参照评价量表进行。建议从教学思想、教材处理、教法选择、学法指导、能力培养、师生关系等方面来认真评课。交流要有深度。

⑥教学帮扶活动是教研组校本教研的重要形式,指导教师的帮扶活动最终要体现在帮上,所以每月至少2次的听被指导教师的课。

4.做好《开展城市、农村等不同区域以校为本教研活动运行机制、模式与行为的策略研究》课题结题工作。

5.召开校级课题的阶段总结工作会议,对课题实施情况作出监督。

6.陈家桥中学电子资料库建议筹备工作

电子资料库建设是提高备课组备课水平,教研组研讨水平的重要资源保障。为了作好陈家桥中学电子资料库建设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想法:

1.注意从网上搜集各地的中考题(要可修改)、单元练习题、自命题、月考题,半期、期末考试题。特别是中考题按类型分类整理。

2.根据平时的练习的错题情况,归纳总结学生的易错题。

3.单元专题复习(可修改)复习资料(包括专题复习测试题,专题复习课件)

校本研修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依法治校;大学章程修订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成为我国新时期的施政纲领,在高等教育领域,通过章程推进依法治校的呼声日益高涨。纵观教育部核准的47所大学章程,存在着特色不够突出、表述不够严谨等问题。因此,章程制定并不是一劳永逸,而是要通过修订不断加以完善。章程修订关乎各所大学办学特色的凝练和依法治校的落实。

本文以上述47所大学为研究对象,参考借鉴国外大学章程修订的有益经验,试图为完善我国大学章程修订程序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章程修订的原则

1.稳定性与适应性

章程作为学校管理制度的总纲,需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若章程修改过于频繁,无疑会给校内外群体留下朝令夕改的印象,阻碍章程的有效落实。但章程保持稳定绝不意味着一成不变、抱残守缺,尤其是目前的办学环境瞬息万变,大学章程不仅要固化现有的优秀制度,更要体现社会适应性和战略前瞻性,成为大学的基石而非掣肘。实际上,部分美国大学章程的修订次数多、周期短。例如:密歇根州立大学的章程自1965年生效之后,分别在1977年、1979年、1980年、1990年、1994年、2000年和2003年进行了修订,其中仅1994年便修订了2次;麻省理工学院章程(2008年3月修订)与上次章程修订的时间相隔一年半。[1]

2.权威性与民主性

从国内外大学章程的修订程序来看,由最高权力机构修订章程已成通例,其合理性在于通过最高权力机构赋予章程修订的权威性。但过于强调权威可能导致章程的修订成为一家之言,使其由于缺乏民主参与而失去合法性。若章程的修订不是基于校内群体的民主共识,而是来自校内最高权力机构的行政指令,或是个别领导的“拍脑袋”决策,这种修订即使程序上合法,在具体执行中也会阻力重重,甚至使大学误入歧途。

3.规范性与特殊性

大学章程不仅是校内制度规章的纲领文件,而且是规范学校自主办学的法律依据,我国大学的章程都需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核准。从本质上看,大学章程是教育法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大学章程作为法律文件,必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这就要求章程的修订具有严谨的法律规范性。但章程绝不是上位法的“复本”。实际上,上位法只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落实到章程的具体条款,还需考虑每所大学办学历史、独特校情和现阶段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以适应各所学校的办学实际。

国内大学章程的修订

章程的修订需回应3个关键问题:一是章程在什么情况下修订?二是谁有权提出章程修改动议?三是按照哪些程序审核章程修改动议?

目前核准的大学章程中,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17所大学章程将制定和修订放到同一条款中,如清华大学规定:“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会议审议、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这种表述行文简洁,但只回应了第3个问题,对前2个问题未予明确,难免不够周全。下文以上述3个问题为脉络,分析比较各校章程中有关修订的条款。

1.章程修改的条件

对于章程修改的条件,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这6所学校章程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修改章程:一是章程所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或章程与上位法相抵触;二是学校合并、分立、更名等;三是学校办学宗旨目标、类型层次、体制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2.提议修改的主体

章程的修改不同于章程的制定,必须有一个启动环节,即由某一主体提出修改章程的动议。在已核准的大学章程中,有25所大学的章程对于谁有权提议章程修改作出了规定。

从提议主体的数量来看,25所大学中,有16所大学的章程修订提议主体仅有1个,6所大学规定了2个提议主体,章程修订提议主体的数量在3个以上的仅有3所(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山大学的修订提议主体最多,包括校长、教代会、二级单位和学代会。从出现的频次来看,有17所大学的章程规定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章程修改动议,10所大学的章程可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修改,5所大学的章程可由党委常委会或党委代表联名提议修改,有2所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章程修订,值得注意的是,仅有上海交通大学规定章程的修改动议可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对于修改草案的形成,吉林大学规定党委常委会提出修改动议后,由校长办公会形成修改草案;中山大学则要求提出章程修改动议的单位或个人应附交修正案建议稿。通过上述分析,可归纳出我国大学章程修改的5种启动模式:一是由校长启动章程修改。章程修改的动议仅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提出,以东南大学为代表。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充分发挥校长在完善章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校长作为学校的行政首脑,对于学校运行状况和前景规划最有发言权,将章程的修改提议权赋予校长,更能发挥校长作为“教育家”的作用。但这种模式对于校长专业化的要求较高,需要大学校长能够把握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并需要具备坚定不移的执行能力。二是由教代会启动章程修改。章程的修改动议仅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代表。一般来说,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即可提出动议并启动修改程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充分体现章程修订的民主性,落实了教代会民主监督、审查评议的职权。此外,这种模式还能与章程制定的程序相耦合。大多数学校的章程修改依旧沿用了章程制定中的“提交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审定”这一程序,若由教代会提出章程修改动议,则可与“提交教代会讨论”有效对接,形成完整的制度“链条”。但这种模式需教代会就章程修改达成统一意见,在遇到某些争执不下的重大问题时,可能会滞碍改革进程。三是由党委启动章程修改。章程的修改动议仅由党委或党委常委会提出,以吉林大学为代表。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章程的修订由掌握校内最高权力的党委来启动,增强了章程修订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党委既是章程修改的提议主体,又是最终审定主体,可能导致章程修订过于注重党委的作用,使得校内其他群体的意见难以充分表达。四是设置专门机构启动章程修改。以北京大学为代表。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通过常设机构加强章程修订工作的专业性,这些专门机构还承担了其他与章程相关的任务,如北京大学的章程委员会负责对章程进行解释、组织制定实施细则、监督章程执行情况等,这种做法可以避免章程的相关工作出现“多头管理”的问题,有利于将章程落到实处。缺点是校内师生群体不能直接提出章程修改意见,章程的修订须经过章程委员会这一中介,可能变相削弱了师生群体的发言权。五是由多个主体启动章程修改。章程的修订可由两个以上的主体提议,如中山大学章程规定,章程的修订动议可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五个以上二级单位、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向校长办公会提出。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为章程的修订建立了多种渠道,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其缺点是可能导致章程的频繁修改。

3.修订的审核程序

在提出修改动议之后,章程修订进入审核程序。正如前文所述,目前大部分学校章程的修订参照制定过程,采用了“提交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审定”这一程序。部分学校在修订程序上有所创新,如华东师范大学充分发挥理事会在章程修订中的作用,规定:“章程修订方案须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经学校理事会提出意见,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核准后,向本校和社会重新公布”。这一条款有两点值得借鉴:一是在章程修订中,理事会代表校外利益相关群体提出意见,扩大了征询面,提高了科学性;二是强调章程核准之后的公布环节,保证章程修订的公开透明。

国外大学章程修订的程序

国外大学章程的修订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1.章程修订须由最高权力机构审定

美国大学的最高权力核心一般是董事会,修改大学章程的权力掌握在董事会手上,如耶鲁大学章程规定:“在董事会常规或特别会议上,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成员投票通过即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改、补充、废除、增加或删除”,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南加州大学、康奈尔大学、密歇根大学均有类似规定。英国大学章程的修改不仅要校内最高权力部门审定,还需经过枢密院批准,如牛津大学章程规定:章程由高级教职员全体会议批准通过,同时由枢密院审议批准。德国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与英美大学有所不同,但同样享有修改章程的权力,如慕尼黑大学的评议大会作为校内最高决策机构,享有制定和修改大学法规和章程的权力;柏林洪堡大学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学术评议会同意和校董会的批准,最后提交柏林州政府中负责高校事务的主管部门批准。[2]

2.章程修订须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

国外章程修订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章程的修订必然是校内各群体充分讨论之后达成共识的结果,如柏林洪堡大学的章程规定:“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全校大会多数成员批准,修订案原则上必须至少经过两次大会讨论;章程修订后应在官方公报中重新公布”。新西兰梅西大学的章程修订是根据“在北帕墨斯顿校区、惠灵顿校区以及奥尔巴尼校区为学生代表和所有员工举行副校长讨论会,从讨论会上收集的反馈意见、个人和团体的提案”。[3]二是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议事程序具有民主性,如慕尼黑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评议大会的人员构成中,教授代表36人,其他学术人员代表12人,学生代表12人,非学术人员代表6人。莫斯科大学的最高管理机关是学校代表大会,由科研教育工作人员、其他领域工作人员代表和学校学生组成,代表大会成员的选举规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来自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成员不应超过总人数的50%。在议事规则方面,较普遍的做法是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美国大学的章程修订需提前通知董事,并征得董事会多数成员(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三是国外大学通过公开透明来加强学校各群体的民主参与。例如:康奈尔大学在章程修订过程中,把更改的章程条款一一列出,校内成员有异议的,可以向董事会咨询机构咨询。剑桥大学章程详细记录了每个修改条款、修改过程和投票结果,修改的生效日期在Michaelmas杂志的“Reporter”栏目中公示。[4]

3.部分大学规定了由谁提议章程修改

例如:伦敦大学的理事会由校长、各学院的领导、高级研究学院院长组成,有权就章程和条例的修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慕尼黑大学评议会作为评议大会休会期间所设的常务机构,有权拟定大学法规和章程中需要修订部分的修订草案,供评议大会研究讨论;莫斯科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由担任主席的校长、副校长、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学校董事和选举代表(通过学校代表大会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组成,有权对学校章程提出修改建议。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章程可经理事会、评议会或执行委员会提议,并以评议会和执行委员会在场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方式或以理事会在场投票的简单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修订。

此外,还有部分大学指定了专门的人员或机构负责章程修订。例如:巴黎第一大学的章程规定:行政管理委员会下设章程理事会,负责处理修改章程的请求,对请求进行预审,并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行政管理委员会需在其后一个月内审议章程理事会提出的意见。东京大学章程则规定由校长负责章程修订。

借鉴和建议

1.章程修订应发挥大学校长的作用

大学校长作为总揽全局的行政首脑和沟通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枢纽,在学校改革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关键角色。大学校长是否具备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过人的勇气魄力,往往能影响一所大学的兴衰成败。纵观国内外大学发展历史,一流校长建设一流大学的案例屡见不鲜,如查尔斯・艾略特之于哈佛大学,威廉・哈珀之于芝加哥大学,蔡元培之于北京大学,梅贻琦之于清华大学等。因此,在章程修订中,也应当发挥大学校长的战略前瞻和引领统筹的作用,使其办学理念能通过章程的修订落实到具体办学活动中。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挥大学校长的作用?笔者认为关键是要推进大学校长的职业化,改革完善大学校长的选聘制度,通过充分授权为其履职创设良好制度环境,确保大学校长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以教育教学为核心的高校改革发展中,真正成为一个“教育家”,而不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

2.章程修订要体现学术权力的地位

国外大学的学术组织和学术权力在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德国大学实行教授治校,以柏林洪堡大学为例,其章程修改需经过学术评议会的同意;英国大学普遍采取学院制,学术权力居于学院治理的中心,而学校作为学院组成的“联邦”,在章程修订中十分重视学术权力;美国大学的民主集中制保障了学者通过学术委员会等制度渠道参与学校治理和章程修订。反观已核准的47所大学章程,仅有上海交通大学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有权就章程修改提出动议。目前,我国大学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占据了高校权力核心,在大多数已核准的章程中,校长和党委在章程修改中的权能较大,而学术组织和学术权力在章程修订中缺乏制度渠道。若不加强学术组织和学术权力在章程修订中的权能,不仅教授治学无法落实,甚至可能因为党政权力在章程修订中的一家独大,导致大学行政化弊病越演越烈。

3.章程修订应聆听校内学生的声音

学生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参与主体和作用对象,其就读经验的满意与否、个体发展的水平高低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很难想象一所不被大多数学生认可的大学是一所好大学。同样的,一个不被学生群体认可的大学章程也谈不上是一个好章程,甚至不是一个合法、有效的章程。因此,在大学章程的修订中必然要重视校内学生的声音,为学生群体的意见表达广开言路。不少国外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往往有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在章程修订中能为学生权益代言。我国大学虽受限于现行办学体制,难以将学生代表吸纳到权力核心中,但也有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制度化的民主监督评议机构,建议在章程修订中充分发挥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作用,为学生参与学校章程修订提供有效渠道。

4.章程修订应征询校外群体的意见

校友和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人士是推动大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章程的修订中征询校外群体的意见,有几点好处:一是校外专家的阅历丰富、眼界开阔,不局限于学校现有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思路,更能为章程的修订提供新视角、新思维;二是校外专家与学校改革发展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更能中立客观地为学校章程的修订出谋划策,提出中肯意见;三是在章程修订时广泛征求校友意见,有利于提升校友的归属感。目前,教育部已颁发《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理事会将成为校外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媒介,而在已核准的47所高校章程中,华东师范大学将理事会作为章程的审议主体之一,这种做法值得其他高校借鉴。

综上所述,章程的修订是学校管理体制自我完善的必要过程,是结合学校实际落实依法治校的关键环节,在修订过程中既要维护章程的权威,更要加强校内外群体的民主参与,应鼓励多方参与,可参考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做法,赋予学术委员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提出章程修改动议的权力。在审议环节要发挥校长统筹协调的作用,通过召开校长办公会或设立专门机构等方式受理修改动议,对于意义重大、切实可行的修改提案予以批准并启动后续审定程序。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程序性和权威性,又有利于集思广益,在章程草创的初期,能最大限度借助集体智慧完善章程,为推进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打牢根基。

参考文献:

[1]陈立鹏,陶智. 美国大学章程特点分析[J]. 中国高等教育. 2009(09).

[2]张国有. 大学章程(第2卷)[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0.

[3]陈立鹏,李娜. 新西兰国立大学章程文本的要素分析及启示[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1(01).

校本研修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普通高中 特色化 多元发展

[中图分类号] G6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6)330080

一、南宁市第二十中学特色化多元发展问卷调查

1.调查目的

为客观全面了解我校特色化多元发展的现状,我校于2015年12月开展问卷调查,充分了解全校师生对学校特色化多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调查方法

课题组分别设计对教师和学生两个群体的调查问卷。问卷调查均采用即发即收方式,在初一至高二五个年级发放学生问卷1181份,回收率100%,占全部学生76.19%;在一次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发放教师问卷93份,回收率100%,占全部教师76.22%,其中教龄1-5年的占11.15%,教龄6-10年的占8.7%,教龄11-20年的占29.35%,教龄21-30年的占36%,教龄31年以上的占14.8%。

二、调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1.我校少部分教师对学校特色化多元发展持消极态度

对于“鼓励普通学校办出特色”,高中阶段教育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我校22.83%的教师对此表示担忧、怀疑和没有必要。对于我校正在开展“普通高色化多元发展的研究与实践”的课题研究,教师了解的程度各有不同,21.73%的教师不了解该课题,52.17%的教师对该课题有些了解。对于我校开发校本课程必要性的看法,18.48%的教师对开发校本课程的态度比较消极,认为无所谓、做形式、没有必要。

2.我校教师开设校本选修课程仍处在探索学习阶段

自2013年秋季学期以来,我校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走班制校本选修课程,教师开发的选修课程主要领域有三个方面:学科知识拓展类选修课占36.69%,社团活动类选修课占28.89%,兴趣活动类选修课占26.67%。由于校本选修课程的地域性、独特性、灵活性特征,我校75%的教师所做的工作是校本课程开发和执教,所以83.90%的教师认为较课改以来自己的工作量增加了,45.65%的教师认为以自身的专业能力开发校本课程有些困难,希望得到专业培训,14.13%的教师认为自身的专业能力难以开发校本课程。开设校本选修课程的教师对于自身所开设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不尽相同,只有26.53%的教师认为有利于自己原来学科教学成绩的提高,20.4%的教师认为对于自己原来学科教学成绩没有影响,44.9%的教师对此看法“很难说”,8.17%的教师认为会使原来学科教学成绩降低。

3.现有的课程初步体现了我校的教学特色

近年来,在体育运动、音乐、美术、文化、学生社团和训练队等方面,我校开设了50多门校本特色课程。64.12%的教师认为现有课程反映了一部分我校的教学特色。全部高中生都参加每周一下午开设的校本选修课程,33.4%的初中生参加特色课程,大部分的高中生、初中生较喜欢开设的特色课程。按学生喜欢课程程度排名,排名越前喜欢的学生越多,如下表:

根据我校传统和实际情况,教师对学校今后特色发展项目的建议,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建议我校将来开设的特色课程,排名越前推荐项目人数越多,如下表:

三、推进学校特色化多元发展的相关建议

1.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教师对学校特色化多元发展的认识理解

普通高中教育的“同质化”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与个体发展的多样化需要。普通高中要走出困境,要培养发展全面、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才,就必须走特色化发展道路。经过多年的发展,我校已创建了自己的特长和优势项目,还要在认真分析学校的历史发展状况,全面综合地把握学校的各种资源基础上,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共同发挥创造性,在办学理念、教学方式、学校文化、课程设置、人际关系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反复检验,不断积淀形成学校个性特色。一方面,通过专家讲学、名师引领、组建研究团队开展校本培训、组织教师校外学习考察等方式,加大对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其对学校特色化多元发展内涵、目标、运行机制、模式、创建策略等方面的认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学校特色化多元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别是在课程建设领域方面,通过培训给予教师具体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推动教师课程观、学生观和教学观等改变,促使教师自觉学习、主动钻研,不断掌握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理论和技能。另一方面,针对学校特色化多元发展和学生个性培养的要求,对特色教师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考虑,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地培养和引进特色教师。

2.完善校本选修课程体系,带动学校特色化多元发展

课程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载体,丰富且具有高度选择性的课程体系是学校特色的重要体现,也是实施学校特色化多元发展的主要途径。国家统一规划的课程体系无法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个性特征,教师与不同智力水平、不同个性特点的学生朝夕相处,能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利用学校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围绕学校特色发展,自主开发和深化具有二十种特色的多学科校本选修课程。在体育运动方面、音乐方面、美术方面和科技方面等,完善相应的课时安排、校本教材和评价办法,形成我校特色化多元发展课程体系,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使学生在完成高中阶段国家规定的课程之外,将着眼点放在运动潜能开发、音乐潜能开发、空间潜能开发、动手实验技能训练、心理素质提高上,更好地适应学生个性差异发展需求,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拓展学生学习领域,为今后进入大学和社会的创新学习及个性发展开创广阔的空间,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3.重视隐性课程的开发和建设,形成学校特色化多元发展文化

校本研修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体育课程;健康体质测试;体育选项;模式

体育课程是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体育课程教学模式是按照一定体育教学指导思想设计的,具有相应结构和功能的体育课程教学活动类型或框架【1】。当前,我国高校体育课程教学的模式由单一的传统模式变为符合校情的多种模式并存,学校采用不同模式,体育课程开设的时间也长短不一。各类高校体育课程教学的模式主要有【2】:

一、传统式:即普修课

二、分段式:即普修课+选项课

三、双轨式:即同时开设普修课和选项课,学生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学习不同的课程。

四、俱乐部式:学生参加各种俱乐部活动,教师分工对学生进行辅导和考核。

五、一体化式:开设普修课、选项课、专项选修课、体育保健课,同时课外广泛开展早锻炼和俱乐部活动,课内课外相结合。

目前我院采用的是分段式。时间为三个学期,大一两学期普修,大二学生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第三学期,另一部分在第四学期,分别上一个学期的选修课。随着学院的发展,教学条件不断改善,何种模式能更好的适应体育课程教学的要求,满足学生对健康锻炼的需要,我们通过调查学生需求和学生健康体质测试情况分析,对我校体育课程教学模式进行了研究。

1、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级、2009级、2010级大专学生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对2009级1865人、2010级1987人进行问卷调查,有效卷2009级1840份,2010级1932份,有效率为97.9%。

     (2)数理统计:对问卷和大学生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进行数据处理分析。

     (3)查阅文献资料

2、 结果与分析

2.1   问卷调查结果

2.2 学生健康体质测试成绩分类统计结果

2.2.1 2008、2009、2010级大一新生测试成绩等级人数比例对比

2.2.2 2009级分组进行测试成绩统计对照分析

因大二只有一个学期上选项课,将在第一或者第二学期上选项课学生分成非体质测试学期上体育课组(A组)和体质测试学期上体育课组(B组)进行了分组对照。

           

从以上对照分析可以看出,A 组大一、B 组大一成绩无显著性差异;而A组大二较B组大二体质测试成绩差且差异显著。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3.1.1  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学生有上更长时间体育课、能经常进行体育锻炼的需求。

3.1.2  通过对学生健康体质测试成绩统计分析得出结论,体质测试学期上体育课的学生测试成绩显著优异,体育课对促进学生锻炼,提升学生体质有明显成效。

3.1.3  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学生有自主选择运动项目的需求,当前羽毛球、篮球、乒乓球、健美操等项目是较为热门的项目。

3.2建议

3.2.1  建议我院体育课开设四个学期。建议开设四个学期的体育课,第一学期普修,第二、三、四学期选项,或者第一、二学期普修,第三、四学期选项。

3.2.2  建议课程教学模式采用分段式,即普修+选项相结合的模式,并增加选项课时间和供选项目。这样不仅使学生掌握适合自己的运动技能,更能满足学生广泛的体育爱好,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亦能分流热门选项学生,减轻热门选项的压力,提高教学效果。

3.2.3 课上进一步加强学生身体素质锻炼,广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课外课内结合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体质测试成绩。加大对学生体育俱乐部的指导,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促进学院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

3.2.4  建议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从学生对体育课选项的需求来看,目前开设的项目除羽毛球人数较多需要适当分流,场地和师资基本能满足要求。但还有一些学生喜欢的选项如台球、网球、跆拳道、游泳等在硬件设施和师资配备上还不能满足需求,建议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体育设施投入,改善场地的布局和配比,加强体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满足体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林.关于综合大学体育教学模式的调查和分析 体育与科学,2001年第3期,72-73

[2]顾渊彦.高校公共体育实践类课程模式论,体育与科学,2001年第二期,71-74

作者简介:

施晓鸿(1963-),男,江苏南通人,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体育运动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