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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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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基本规律

教学的基本规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学规律;能力

规律又称法则,是事物发展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有自己内在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对待客观规律,人们只能遵循,不能违背,否则就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语文教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归根结蒂,最重要的问题是认识和遵循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呢?按道理说,《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应该对这一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而规范地表述,但结果却令人失望。《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在“前言”中有一句:“遵循语文教育的规律,努力建设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文课程”。在“教学建议”中只是有一句:“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规律,选择教学策略。”但小学语文教学的规律到底是什么,却未作有诠释。那么,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究竟如何表述呢?笔者通过学习研究《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和现代教学论,认为,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有序地感知课文,领悟思想内容,积累知识和语言,并通过运用(即训练或实践)提升学的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简言之,就是感知――领悟――积累――运用。

一、重视感知

语文教学也是这样。教与学的双方,如果遵循其自身的规律,语文教学就能打碎应试教育的桎梏,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语文教学就能沿着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反之,语文教学就会变味异化,就会受挫低效,与素质教育相背离。因此,不管语文教学如何发展,如何改革,不管语文教学产生多少新的理念,产生多少新模式与新方法,也不管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都不能违背这一规律。因为语文教学的自身规律是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也是小学语文教学的母规律。它制约着语文教学的原则、方法、过程与结果。从认识论的角度说,语文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而感知即是这特殊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是对文本的感性认识。学习任何课文,不论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都不能超越这个阶段。那么,如何感知呢?感知的方法多种多样,阅读是感知文本的主渠道,应根据文本的特点或默读、或略读、或跳读、或精读、或查资料、或述情节、或列提纲等等,一句话,要看菜吃饭,量体裁衣,根据不同的体裁和内容加以选择。可是有的老师往往超越这个阶段,以长篇累牍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自我感知,这正如张大文先生所指出的问题,是对其规律性和工具性的忽视,而空谈思想性与人文性。

二、重视领悟

如果说,感知是阅读教学的初级阶段,那么领悟则是阅读教学的深化,是对课文的理性认识,是阅读教学的高级阶段,是知识形成能力的前提。所谓领悟,就不仅是知,知道是什么,而且要懂,能回答为什么,能够举一反之,闻一知十。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悟,觉也,从心,吾声。”可见,领悟从人的心智上、思想上启发人的“悟”。这种“悟”的特点是由感性的量的变化到理性的质的飞跃。在具体操作中,就是在感知的基础上,从文本的特点出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引导学生对文本或其经典段落进行默读、品读,读出重点、节奏、韵律、感情和意境,鼓励学生讨论、质疑。使学生不但明白文本写什么,而且还要明白为什么写,怎么写,这样写妤不好,好在哪里。同时,对文本的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进行深层的探究、评价与鉴赏,这也是语文教学人文性的本质要求。

三、重视积累

积累是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基础。素养,顾名思义,靠平时的积累和修养。何谓积累?即积累语言,积累思想,积累文化、文学常识,积累生活素材。积累要做到“三多”,多读、多背、多记。多读就是多读课文,多读文学名著经典、科普书刊和其他有益读物;多背就是多背诵名篇名句,特别是古典诗歌和优美散文;多记就是多记笔记,或存入电脑,并引导学生观察生活,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古今多少硕儒、大师级的博学人物,其渊博的奥秘之一是善于积累罢了。当然,这种积累,不仅是简单的量的增加,而且通过梳理、归纳,使知识系统化、序列化、网络化的过程。

四、重视运用

这里包括训练与实践两种形式。所谓训练就是学生在课堂上运用所学的知识,而实践则是学生回到社会上的运用。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提升学的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能力是不能传授的,任何高明的教师都不能传授能力。要提高能力,就不能不进行科学的训练。如果说积累是提升语文素养的基础,那么运用则是形成语文能力的关键。语文的本质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两者不能偏废。顾明远先生指出,“对于语文的工具性和文化性,不同年龄段应侧重于不同方面:在小学,要更多地重视语文的工具性,让小孩尽早掌握最基本的字、词、句、章,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叶圣陶先生说得非常明白:“学生须能读书、须能作文,故特设语文课以训练之。”但训练要讲究“度”,讲究科学。要避免过重过轻、过深过浅,或无指导、无计划、无总结,就会出现题海战术等不良倾向。

总之,规律是事物发展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笔者认为,将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概括为“感知――领悟――积累――运用”。体现了师生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各种元素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体现了“教学与它以外事物的联系、教学内部各要素成分及环节之间的联系、每一具体的教学因素自身内部的联系”的教学基本规律;体现了“语文学科的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的本质特性;体现了“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统一的课程目标,是对小学语文教学实践的科学总结,对小学语文教学必将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教学的基本规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教学论;方法论;基本规律;内部动力;永恒主题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3)03-0069-07

规律是事物存在和发展中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趋向。本质的联系意味着没有此规律,该事物或现象不会出现。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只要决定规律的根本原因没有消失,规律就必然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本文从方法论角度比较中外教学论发展的历史,寻求其发展中的个性,意在探寻教学论发展的规律,为教学论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中外教学论发展中方法论的特殊性

中国教学论的发展一直受中国古代哲学的正统思想――儒家思想的影响,至今仍根深蒂固。相比较而言,国外的教学论虽以哲学方法论为指导,但是受不同哲学思想的多方面影响,因而显得更加开放。中国教学论的发展所依据的方法论更加重视内省与思辨,而国外教学论的方法论在自然科学的引导下更加强调科学,体现了逻辑运演的思路不同。此外,中外教学论发展的方法论所持根本不同,中国教学论所依持的方法论构建的是伦理世界,国外教学论的方法论其本在于理念世界。

(一)方法论的单一与多样

有学者说,“从秦帝国到唐中叶是一个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内,以豪族大地主结合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力的剥削为特征,因而地主阶级的政权也仅是代表豪族大地主利益的政权。”[1]这句话说明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典型特征,就是中央集权的宗法制度。这种宗法制度下是中国长期自然形成的家族制度和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二者相结合构成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统治基础。由儒学发展至理学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主张君权、父权,男权的统一,满足了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的精神需要。“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流,基本上规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文化的色调和格局。这种思想文化体现了强烈的封建宗法的精神,但又具有不同的时代风貌,斑斓多彩,是一种多样性的统一。”[2]正是理学思想契合了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才使得理学长期以来成为统治阶级所宣扬的唯一正统思想。即便是在近现代,乃至当代,理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然在方法论、思维层面影响着今天的教学论研究和发展。至建国后,中国教学论发展的方法论基础也仅局限于哲学,这与当时的历史与政治有关,更加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一统思想直接相关。

国外教学论的发展在最初阶段同样不能脱离哲学摇篮,教学论依附于哲学而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直至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以及威尔曼的《作为教养的教学论》的问世,才逐步确立了教学论的独立学科地位。与中国哲学唯理学独尊的地位不同,国外哲学的发展是开放的,多派别的,因此也产生了多种教学论思想流派。就哲学方法论角度而言,国外教学论的发展经历了理性主义、实证主义、人文主义、行为主义等多种思想流派。每一思想流派都根据自己所持的方法论,着眼于教学活动的不同侧面,阐明教学活动的本质,构建教学论的思想体系。而随着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丰富发展,国外教学论也不局限于哲学方法论的唯一地位,兼用心理学、数学、统计学等多种视角与方法进行教学活动的描述与教学思想的阐明。即便是在中国教学论进行现代构建的自我发展时期,仍然脱离不开依循国外教学论发展路径的选择。因为以多学科、多背景、多理论作为研究教学活动的不同视角以及方法论基础,从而进行教学论学科建设,是教学论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方法论逻辑运思相异――内省与外查

由于方法论的单一与多样,更是因为方法论内部的逻辑运演不同,所以呈现出中外教学论发展的不同逻辑思路。中国传统哲学以理学为正统思想,而理学则是以早期儒学为基础蓝本,吸收了法家、道家及佛教的本性、心性理论中某些思辨性特征,由天人合一的“天道”发展到“心性”的逻辑推衍,因而更加注重内省与思辨。国外教学论的发展虽然在其初级阶段依附于哲学同样具有思辨和形而上的特点,但是随后的发展其方法论呈现了注重科学与实证的特征,更注重从教学活动的外部视角去审视教学。因此,与中国教学论相比较就更加能够落实到具体的教学问题中。换言之,国外方法论其着眼点是具体的教学实际问题,而中国教学论的方法论更倾向于建立理论体系去指导、解释、解决现实教学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一理学具有官本位、群体本位、社会本位的基本特征,与西方社会的理性主义下的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相区别。因此,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缺乏独立的自主精神和个人意识,而这些恰恰构成了西方社会的文化精神的核心以及人的思维习惯。这与中国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因为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农业文明社会,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传统农业文明中的人未能形成真正自由的个体,人依附于自然界和所属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西方社会相对而言,较早进入工业社会和步入现代化进程。工业社会和现代化意味着人的个体化和理性化的发展。这样,以官本位、群体本位和社会本位为特征的理学方法论使得人们更加相信权威和统一思想,表现出对理学思想的内省与思辨。与此相呼应的是理学作为指导教学论思想发展的唯一地位的确认。西方教学论的历史发展中,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为特征的现代化促使人们更加广泛地寻找多种视角、途径进行教学论的研究。因而自然学科和科学技术就能够影响方法论,进而影响方法论指导下的教学论。

第二,理学作为方法论其基本特征是注重伦理与道德,即关注人文和人际关系,西方哲学则更加重视自然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国社会的伦理是由人的身份、地位、家庭等构成的等级关系以及君臣、父子、夫妻、兄弟等血缘关系共同构成的。这与西方社会由契约和法制所构成的平等、自由的社会关系不同。因此,理学更加强调人文和人际关系。反映在教学论中,教学内容就以“仁、义、礼、智、信”等确保人际关系和谐和宗法制度完善的人文学科为主,教学过程强调教师的尊崇地位和教师主导的作用。教学论研究的思维逻辑以内省和思辨为主。平等、自由的交往关系和理性的伦理关系是西方社会文化关系的特征。它提倡个性的自由与创造性,重视自然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教学论中,西方的教学论就更加注重自然科学内容,且强调科学精神和探索自然的自由精神和创造性。那么在教学过程中,体现为重视学生的自由精神和创造精神的发挥。

第三,理学思想具有自身逻辑运衍的路径和较为严密的理论体系。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思想,因自身的逻辑运衍的方式以及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任务而具有保守性。当然,其保守性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官本位和社会本位有着本质上的关联。在人与自然界天人合一的关系中,由于缺乏自由精神和主体性,所以支配人们思维与行动的是传统、经验、常识、自然规律、社会规则及习惯等。理学的逻辑运衍思路就会指向人性与人心,从而其关注的着眼点就立足于人性与人心,其方法就必然是以内省为主。西方哲学则不同,西方哲学后期的发展在理性主义文化的背景下强调理性与科学、自由与创造。

(三)方法论所持之本不同

纵观理学思想和西方哲学的发展,可以发现,它们的发展经历截然不同。理学思想作为维护封建统治与社会稳定的正统思想,尽管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也逐步演化,其思想不断地得到丰富与建构,但是其思想内核从未脱离“天理”与“人伦”的中心。天理指的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宗法制度、纲常伦理,人伦指的是人性及人性归属。西方哲学的发展鉴于其自身体系的开放、自由思维的探索及创造精神,受到18、19世纪自然科学技术的冲击,其所持之本也发生变化,即从对存在与存在者等虚无的关注转向对自然界、人的重视。

孔子认为,“性相近,习相远”,肯定人性的相似和后天学习的作用。“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后天的主动学习将人性引导至“仁”的理想境界。孟子的性善论,同样是强调人类后天的主动学习,将人性的善扩充、发展。至宋代,由于社会的政治与经济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别是来自意识形态的冲击――佛教的本体心性论和道教的宇宙生成观,使得儒学理论显得贫乏而没有说服力。这时期的理学家进一步深化传统的人性理论,并着重从天人合一以及天理的角度进一步阐发儒学的人性思想。宋学家朱熹则完成了理学的本体论的构建,他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3]这样,就将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教与天理相统一。无论是儒学还是理学,都强调人性与天理。可见,它们重视的是“现实当下的生活本身――‘伦理世界’,其身心性命之论,无非是强调后天学习和教育之功,并藉此进入人伦领域――仁的境界,成就理想人格”。[4]

西方哲学的源头――古希腊哲学目的在于世界的本原。如泰勒斯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万物不仅生于水,而且复归于水;德谟克利特总结了先前的自然哲学家关于本原的思想,创立了原子论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提出了“原子”是构成世界万物的本原。当人们发现,无法用一种物质来说明世界的本原时,开始转向寻求人类认识的精神世界。西方哲学的发展开始尝试着围绕存在与存在者,阐明对世界的认识和思考。直至近代社会,工业文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进步对整个世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哲学也不再仅仅纠结于人类的认识过程、思维与存在,而开始尝试用各种方式解读世界。实证主义哲学用自然科学中的实际调查、量化的方法认识世界;人文主义哲学主张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人性的关注与尊重;解释学、现象学则强调对认识对象的多样化理解和多角度的阐明;后现代主义则用批判的眼光审视对于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的认识。西方哲学的主题是随着时展不断演变,背后隐藏的是其运衍逻辑、思维方式的变化。

二、中外教学论发展的共同规律

(一)教学论发展过程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感性认识是人脑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开端。列宁说:“认识论的第一个前提无疑地就是,感觉是我们知识的唯一源泉。”[5]它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个别的、局部的和表面的东西的反映,感觉、知觉和表象是感性认识的形式。在人们开始尝试认识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之初,人们关于教学的一切认识都是基于教学实践的感性认识。如早期的智者派教学思想就认为“人的感觉就是知识”,教学就是为了现实的生活――授之以从事政治生活的本领。那么教学论就是人所感觉到的关于教学的认识。这种认识没有对错之分,因为这一切源于感觉。中国传统教学论特别是先秦教学论思想也体现了教学论历史发展的初级阶段属于感性认识阶段。先秦教育家们的教学论思想都是他们对长期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属于经验层面也即是感性认识阶段的思考。由于先秦教育家们的兴趣不在于理论的建构,而是实用性地强调如何从事实际的教学、指导教学实践,因此早期的教学论思想显得随意,经验性较强而理论性较弱。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第一步,也是教学论发展第一阶段。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第一,直接性。具体到教学论这一认识过程来说,早期人们对教学的认识源于感觉与经验,且教学的目的直接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相联系,如智者派培养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等。人们对教学的感性认识还表现在仅仅基于感觉去认识教学,没有任何方法论或思想的指导。这也体现了感性认识的特征。第二,生动性、形象性和丰富性。第三,片面性和表面性。这个特点是由前两个特点所决定。感性认识还没有深入到客观事物的内部,概括事物的本质和一般,而只是对客观事物片面性和表面性属性的反映。当然,感性认识反映了事物的部分本质,只是不能通过理性思维从中加以区别和认识。

理性认识是对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发生的。认识的真正任务就在于经过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识,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此它是认识过程中重要的、高级的阶段。苏格拉底首次发现了人的精神的力量,发现了人的主动性,更重要的是揭示了人的理性的重要作用。因此,从苏格拉底开始,人们开始理性地认识世界,认识教学。至柏拉图,开始探寻世界的普遍、共相与概念。他将教学对人的作用进一步深化,认为教学应注重心灵的训练,以发展和完善人的理性,培养以“公道”待人接物,以“理性”支配言行。直至教学论学科的独立――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产生,对于教学活动的认识开始能够进行合乎规律的理性的判断与审视,从而使教学论从对教学现象的描述转向理论的论证。教学论发展进入了理性认识的阶段。理性认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间接性。理性认识不再如感性认识那样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们的感官而产生的对客观的直接反映,而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反映。这就是说,理性认识和客观事物之间以感性认识为中间环节。在教学论发展至理性认识阶段,归纳法成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人们对于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的认识,是在实践和感觉基础上加以提炼与总结,并且进行理性思考的结果。第二,抽象性、概括性。由于理性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反映,因而不像感性认识那样具有生动、形象和丰富的特性,而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第三,本质性。理性认识已经不是停留在客观事物的现象方面,而是深入到事物的内部反映事物的本质,是对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和规律性的认识。夸美纽斯认为教学论是探究教学的一门艺术,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学活动的本质。继夸美纽斯之后的教学论逐步开始探索教育教学的内在规律,以及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对于教学论的认识开始深入教学内部,探索内部的一般性的、本质性的规律了。

教学论由于长期依附于哲学而存在,因而具有抽象性与思辨性。在教学论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对于教学的认识逐渐深入,不断从不同的侧面揭示教学本质。这种对于教学的理性认识是教学论发展的必经阶段。赫尔巴特在其统觉心理学的基础上,探讨了教学的基本阶段,总结并提出了教学活动的阶段性。究其本质,对教学的认识,即教学论的建构开始转向探讨一般性的规律了。对此,杜威提出了批判性的观点,认为其教学论是演绎性的,演绎性的教学论忽略了儿童在教学过程中的自我活动。这实质上是批判教学论的理性发展不能够通过形成的理性认识指导教学实践,关注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中具体的人与事。因此,提出以儿童经验和心理顺序组建教材的课程观与课程设计,以及从学生思维角度出发而建构的“从做中学”的教学过程观,共同成为其教学论思想的主要内容。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5]教学论的发展经历理性认识阶段必须以指导教学实践为目的,并且充分发挥理性认识的作用,才能够达成真正的理性发展。由此看来,认识的过程――教学论的发展过程不是简单地由感性阶段发展至理性阶段,必须经由理性,将理论与具体的教学实践相结合才能够长足发展。列宁说:“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应当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产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的。”[7]教学论的发展就处于这样感性认识上升至理性认识的螺旋上升过程中,处于不断运动的和矛盾的永恒过程中。

(二)教学实践与教学认识的矛盾――教学论发展的内部动力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教学论发展同样遵循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即教学论的主要矛盾是教学论发展的内部动力。教学论的发展就是人对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认识的发展过程,就必然与认识过程的基本矛盾呈现一致性。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实践与认识的矛盾是认识过程的三对基本矛盾。对于教学论这一认识过程而言,其基本矛盾表现为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教学现象或教学活动、教学实践和教学认识(教学论)的矛盾。教学论的基本矛盾推动了教学论的不断发展与前进。其中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矛盾是根本矛盾,教学实践与教学认识的矛盾是核心矛盾。

主体和客体的矛盾在认识过程中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是现实生活世界的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产生和发展的根源。没有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就没有实践与认识活动的发生。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的解决,都是为了解决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因而我们称主体和客体的矛盾为根本矛盾。人是有意识、有能动性的实践主体,这就意味着他不可能面对客观世界的一切无动于衷,而是要竭尽全力地使客观世界的一切为我所用,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的发生也同样源于人类对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但是,当教学随着社会与科学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的时候,人类开始践行着且在践行的过程不断认识与改造教学,以满足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当教学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就出现了与主体需求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促使着人类不断对教学提出要求以满足需要,从而不断深化对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的认识,进而推动教学论学科不断发展。在促使教学活动满足自身的需要之前,就有必要认识教学现象或教学活动这一客体,就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这就形成了教学论的本体论部分;进而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就形成了教学方法论以及教学技术等问题;最后还基于认识主体的需要,回应教学“应怎样”的问题,这就是教学论的价值论问题。这样,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就促使对教学的认识不断深入,不断完善教学论学科体系。

尽管主体与客体的矛盾是基本矛盾,但仍然不能决定事物的发展与走向。因为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够发生关系,才能够产生矛盾。因此,实践在一切问题中处于核心位置。在教学论发展的过程中,教学认识与教学实践的矛盾是教学论发展的内部核心动力。教学认识可以理解为“关于教学的认识”、“对教学的认识”、“教学中的认识”。教学认识的理论化、系统化、体系性就是教学论。教学认识是认识主体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对教学现象或教学活动的理解、思考与理性总结。当教学认识能够解释、说明以及指导教学实践时,教学认识与教学实践处于和谐的发展过程。相反,当教学认识已经不能够对当下的教学实践进行有效的分析、阐释以及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时,一方面说明教学认识已经失效或落后,另一方面说明教学实践出现了新的亟待主体加以认识的教学现象,这样,教学认识与教学实践必然产生矛盾。无论是教学理论的失效,还是教学实践的发展,这种已然发生的矛盾促使认识主体进一步深化对教学实践的认识,提高教学认识,以便重新发挥对教学实践的解释与指导功能。对于今天的教学论研究者而言,需要“承担起指导、总结及反思教学实践的任务,关注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彼此的对话、交往与理解,有效实现情感共鸣,生成可理解的情境性话语。”[8]如此,教学论就在教学认识和教学实践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

(三)实践关系是教学认识过程中一切关系的基础

实践是人类认识的来源,也是教学论发展的源起。教学论是在实践基础上人们思辨的产物,没有教学实践,就没有人类关于教学的认识,这应是确定无疑的[8]。探讨教学认识过程中的实践问题,实际上是探讨实践关系问题。实践关系首先要涉及的是关系的主体与客体。认识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实践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10]。主体和客体是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认识过程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论表现为人和自然的关系,还是表现为人和社会的关系都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中,基本关系是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实践关系是主体和客体的最基本关系,其他方面的关系都是在实践关系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并受实践关系所规定和制约。在教学论发展历史中,也即是人们对教学不断认识的过程中,也体现为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其中,实践关系表现为教学认识的主体践行着教学活动,并且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指导、改造教学实践活动,使得教学活动不断满足自身的需要。认识关系是实践关系的派生,只有当主体作用于客体进行实践活动时,主体才会产生与客体的认识关系。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是教学论的认识对象――客体,那么种种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就成为教学认识的来源。教学论的认识主体人,特别是教育实践者、教学论研究者,接受客体所传递的信息。同时,对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认识的结果――教学论,是对教学认识的客体的主观反映。不论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都是为了满足主体一定的需要。因此,主体对客体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中都渗透着价值关系。尽管对于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的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但其中都说明了作为主体的研究者对教学活动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如普罗泰戈拉在谈及其教学目的时,就说到他那里求学的人,可以学到处理私人事务与公共事务的智慧;柏拉图认为教学目的首先是培养军人与执政者;儒学思想中关于教学目的论述、教学原则以及教学内容的伦理性等,都体现了主体所赋予客体的价值取向。

在教学论发展的运衍轨迹中,体现着不同主体与发展中客体的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在这一切的多层面关系中,实践关系是一切关系的基础。第一,实践是人类认识的来源。无论是教学实践活动,抑或教学认识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指出:“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这是任何人实际上走着的认识路程。”[11]实践是事物与认识主体之间的桥梁。没有实践,客观事物同认识主体就不能发生任何联系,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即认识。教学论发展的历史,即教学认识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过程也同样如此。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这与实践是认识的源泉直接相关。因而,随着实践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人的认识和知识必然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社会实践不断给人类的认识提出新的课题,即新的需要,而这种需要会成为一种巨大力量,把认识不断推向前进。如前所述,教学论发展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螺旋上升,即是实践在其中发挥着桥梁和基础作用,推动教学论在不断发展的教学实践的基础上,认识不断深化。第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实践不仅只有普遍性的优点,并且有直接的现实性的优点。”普遍性和现实性决定了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教学论的发展是在教学实践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前行的。即便是对于教学的本质性、规律性的认识发展至更高的理性阶段,也必须由现实中的教学实践来判断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因此,目前的教学论发展,特别是国外教学论的研究,以现实中的“教学问题”为教学认识的起点,并以此阐述教学思想和建构教学理论是符合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也符合教学论发展的客观规律。

(四)本质与规律――教学论发展追求的永恒主题

黑格尔曾经将人类的认识分为感性、知性、消极理性和积极理性四个阶段。如果以认识发展过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阶段来加以区分,知性、消极理性与积极理性就是对理性认识阶段的不同分类。恩格斯说:“悟性和理性。黑格尔所规定的这个区别――依据这个区别,只有辩证的思维才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的意思的。”[12]知性是对事物的直接性加以分析,从中抽取一方面、一个规定加以认识,得出的对此事物的单独认识。从哲学观点看,即是单独地、孤立地考察事物的某一方面,从而反映事物某一稳定方面的思维阶段。理性是对事物多方面联系的对立统一中认识事物的思维阶段,是对事物的联系的、发展的整体的反映。知性阶段是人类理性认识的必经阶段。没有知性阶段就没有理性阶段,知性是理性思维的基础,为理性思维提供基本材料;同时知性如同感性认识一样也有其局限性,由于它仅仅是对事物的抽象、孤立和分割的认识,那就不能从总体上把握认识对象,不能在联系和发展中发现多样性背后的统一性,因此,知性必然要发展到理性。理性是理性认识的高级阶段。它是在知性的基础上整体地、联系地、发展地认识事物,以运动的眼光与视角看待事物,并在思维中再现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发展运动,以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全面具体认识。

基于认识过程中,对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以及理性认识的“知性――理性”思维阶段的划分,可以发现:事物的普遍联系以及发展运动,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必然追求。人是自然界、社会中最复杂的动物。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是以人为对象的社会特殊活动。因此,教学现象和教学活动是复杂的体系,一方面教学是运动与静止对立统一的事物,另一方面,教学中诸多要素(包括教师、学生、教材、环境等等)相互区别、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构成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因此,对于教学的认识就会经历理性认识的知性阶段和理性思维阶段。对于教学的认识,如果孤立地从某一角度出发,仅能够得到对教学的部分认识。在教学论学科群中,许多子学科都可视为对教学的知性认识阶段。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论、教学艺术论等等。当然对于教学的某一方面的认识是对教学整体认识的基础。认识活动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经历局部到整体的过程。理性思维阶段是认识的高级思维阶段。人们不仅要对教学的某一方面加以认识,还会在联系和发展中全面认识。全面认识的结果就是对教学的普遍性认识和规律性认识。审视今天教学论的基本构成――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手段等,每一部分都是对教学的孤立认识,即知性思维的结果;而当我们将其视为普遍联系的因素和相互作用的整体时,并在其发展中探索其本质和规律,就是理性思维的结果。因此,对于本质和规律的追寻,将是教学论学科发展的永恒主题。

参考文献:

[1]胡哿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5.

[2]余敦康,什么是儒学[J]。文史知识,1988(6):21-27.

[3]朱文公文集(第七册):卷70《读大纪》[M],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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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17.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

[7]列宁全集: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8]李森,张东,教学论研究三十年:实然之境与应然之策[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118-124.

[9]李森,陆明玉,论教学论的实践性与实践教学论[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17-121.

[10]王家俊,认识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123.

[11]选集(一卷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76.

教学的基本规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学;规律;探索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13-135-01

小学语文教学不管如何发展,如何改革,不管语文教学产生多少新的理念,产生多少新模式与新方法,也不管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都不能违背其自身规律。因为语文教学的自身规律是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也是小学语文教学的母规律。它制约着语文教学的原则、方法、过程与结果。可以断言,能否遵循语文教学的自身规律,是语文教学能否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语文教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归根结蒂,最重要的问题是认识和遵循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呢?按道理说,《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应该对这一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而规范地表述,但结果却令人失望。《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在“前言”中有一句:“遵循语文教育的规律,努力建设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文课程”。在“教学建议”中只是有一句:“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规律,选择教学策略。”但小学语文教学的规律到底是什么,却未作有诠释。

那么,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究竟如何表述呢?笔者通过学习研究《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和现代教学论,认为,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有序地感知课文,领悟思想内容,积累知识和语言,并通过运用(即训练或实践)提升学的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

一、重视感知

从认识论的角度说,语文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而感知即是这特殊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是对文本的感性认识。学习任何课文,不论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都不能超越这个阶段。都要求从整体上把握文本,大体弄通词语、理清思路、概括要点,初步领会作者的思想倾向观点和感情。那么,如何感知呢?感知的方法多种多样,阅读是感知文本的主渠道,应根据文本的特点或默读、或略读、或跳读、或精读、或查资料、或述情节、或列提纲等等,一句话,要看菜吃饭,量体裁衣,根据不同的体裁和内容加以选择。可是有的老师往往超越这个阶段,以长篇累牍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自我感知,这正如张大文先生所指出的问题,是对其规律性和工具性的忽视,而空谈思想性与人文性。

二、重视领悟

如果说,感知是阅读教学的初级阶段,那么领悟则是阅读教学的深化,是对课文的理性认识,是阅读教学的高级阶段,是知识形成能力的前提。所谓领悟,就不仅是知,知道是什么,而且要懂,能回答为什么,能够举一反之,闻一知十。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悟,觉也,从心,吾声。”可见,领悟从人的心智上、思想上启发人的“悟”。这种“悟”的特点是由感性的量的变化到理性的质的飞跃。在具体操作中,就是在感知的基础上,从文本的特点出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引导学生对文本或其经典段落进行默读、品读,读出重点、节奏、韵律、感情和意境,鼓励学生讨论、质疑。使学生不但明白文本写什么,而且还要明白为什么写,怎么写,这样写妤不好,好在哪里。同时,对文本的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进行深层的探究、评价与鉴赏,这也是语文教学人文性的本质要求。

三、重视积累

积累是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基础。素养,顾名思义,靠平时的积累和修养。何谓积累?即积累语言,积累思想,积累文化、文学常识,积累生活素材。积累要做到“三多”,多读、多背、多记。多读就是多读课文,多读文学名著经典、科普书刊和其他有益读物;多背就是多背诵名篇名句,特别是古典诗歌和优美散文;多记就是多记笔记,或存入电脑,并引导学生观察生活,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古今多少硕儒、大师级的博学人物,其渊博的奥秘之一是善于积累罢了。当然,这种积累,不仅是简单的量的增加,而且通过梳理、归纳,使知识系统化、序列化、网络化的过程。

四、重视运用

这里包括训练与实践两种形式。所谓训练就是学生在课堂上运用所学的知识,而实践则是学生回到社会上的运用。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提升学的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能力是不能传授的,任何高明的教师都不能传授能力。要提高能力,就不能不进行科学的训练。如果说积累是提升语文素养的基础,那么运用则是形成语文能力的关键。

教学的基本规律范文第4篇

心理学有关的研究表明,影响学习迁移的基本因素有三个方面:新旧两种情境之间所具有的共同因素;学生掌握的知识经验所具有的概括化水平;学生对于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觉察。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充分地利用积极方面的影响,努力创造条件,促进学习的正迁移,不断地提高物理学的教学质量。

找出新旧知识的共同要素,设置正迁移的情境。在物理学中,新旧知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有许多共同的要素。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尽力找出新旧知识之间存在着的共同要素,在课堂教学中设置正迁移的情境。物理学的一些概念,都是从实际物体中归纳、抽象而形成的,往往不易被学生所理解、掌握,但这些概念能反应物质运动的本质,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学生必须正确地理解和掌握它。

加强基础知识和墓本技能的训练,为学习正迁移提供有利条件。知识之间、技能之间的共同因素是产生迁移的重要客观条件,在物理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加强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学习的指导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教师可课前让学生预习,课堂上组织学生参与讨论,然后由教师讲评、归纳、总结。上新课前,对旧知识进行适当的回顾复习,还可以通过习题课、阶段复习、总复习等强化学习的手段,使学生对物理学中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有较深刻的理解,并能熟练地掌握应用。

同时,根据物理学实践性强的特点,加强对学生实践课的指导,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验技能,帮助他们对在实验中获取的数据进行正确的处理、归纳,总结出相应的规律。对实验中出现的误差和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原因,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通过这些训练,不断提高学生分析、概括的能力,进而加深对所学的相关物理学的基本规律的理解。

通过引导、训练,发展学生的概括能力,形成学生的联想。学生的分析和概括的思维能力,是影响知识迁移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物理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发展学生的概括能力,使学生通过教师的引导、训练,形成具有独立地分析和概括问题的能力,形成能掌握新旧知识、新旧课程的共同特点,善于分析物质运动发展的过程、条件,及其各物理过程之间的相互联系,正确地掌握物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对于刚结束初中阶段学习,进入高中或中专阶段学习的学生,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在解物理习题时往往还停留在记公式的简单过程,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习题时就感到束手无策。这与在初中阶段学习物理时,缺乏分析和概括能力方面的训练不无关系。因此,教师应注意提高学生的分析概括问题的能力。

无论是对基本概念、基本规律的讲解,还是用例题说明相关基本规律的应用,教师都要注意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使学生从中概括形成能掌握自如的知识。

教学的基本规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因材施教; 改进教学方法; 注重实验; 养成好习惯

高中物理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出:教学中要重视概念和规律的建立过程,要切实培养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要通过观察现象,观看演示和学生自己做实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实验能力。要通过概念的形成,规律的得出,模型的建立,知识的运用等,培养学生抽象和概括,分析和综合、推理和判断思维能力以及科学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交流能力。要培养学生运用数学处理问题能力,以及获取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等。针对教学大纲中提出的学生这几方面能力培养的要求,在高中物理教学中应如何培养学生这几方面的能力呢?

1 客观对待学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

学生的实际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教育的目的在于针对学生实际因材施教,不断提升学生水平,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地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预定的最基本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要求。另一方面则应创造条件,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自己积极主动地开动思维,通过自我开拓,举一反三,加深对学到的知识内容的理解。并在这种自我开拓的过程中,使自己的独立工作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如果老师把本应属于学生自我开拓的内容,即心得体会,经老师开拓后灌输给学生,尽管这些老师是想使学生学得更深入一些,完全出于好心,也非常辛苦,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基础差的学生反而会感到物理内容高深莫测,分不清主次,而处于被教师牵着走的被动状态。久而久之就会逐渐丧失了学习物理的兴趣与信心,觉得自己不是学习物理的料,处于一种痛苦的学习之中。而基础好的学生则由于失去了自我开拓、举一反三的机会,独立工作能力也得不到锻炼和提高。

所以教师在物理教学中应认真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意研究学生的学习基础、实际水平、心理特征和认知规律。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法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学习物理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物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够积极地、主动地获得知识和提高能力。如果学生没有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失去了学习的信心和兴趣,那么无论老师如何努力,都无法使学生取得好成绩。在教学中,老师要注意启发学生积极开动思维,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教学过程中,讲解不求过细,要留给学生充分的独立思考、独立钻研的空间。要鼓励学生独立地钻研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教育学生自己归纳所学到的知识和方法,经过独立思考,达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形成正确的认知结构,并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自学能力。总之,老师的责任是教会学生学习,而不是代替学生学习。

2 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

课堂教学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对重点的概念和规律要力求理解得更深一些,并充分发挥这些重点的概念和规律在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一定要突出基本现象、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的教学。老师在讲解物理概念时,一定要重视得出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的过程。要通过对实例、演示或实验的分析,或者理论的推导引出新的概念、定理和结论,使学生清楚地了解物理知识形成的过程。老师要注意通过对物理现象、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的讲解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发展他们的智力。

课堂教学的重点必须放在对基本现象、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的讲解上。绝对不应该用讲解大量例题,来代替对基本现象、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的讲述。应该引导学生把注意力首先放在对概念和规律的理解上,而不应该急于做大量的习题。学习物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解题,决不能把老师讲例题,学生做习题作为课堂物理教学的核心或重点。当然,讲解适当数量的例题是必要的,但不是愈多愈好。同样在学生对基本现象、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等基本内容已有充分复习、理解的基础上,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是必须的,但也不是愈多愈好。学生做习题的目的,一是检查自己对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是否真的理解了,是否能够在实际问题中灵活地运用它们。二是通过做习题,锻炼并提高自己的理解能力、逻辑推理、分析综合等思维能力、运用数学解决物理问题的能力等等。所以每做一道习题,都要力求在能力上有所提高。

3 注重实验,提升整体能力

物理学是一门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实验是物理教学的基础。在我国,随着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新课程提倡在课程实施中引导学生质疑、探究,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探究性学习作为与接受性学习相对应的一种学习方式,是进行创新教育的载体,是学习科学的核心方法。探究教学实质是将科学领域的探究模式引入课堂,使学生通过类似科学家的探究过程理解科学概念和科学探究的本质,并培养科学探究能力的一种特殊的教学方法。利用物理实验开展探究教学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物理学是实验学科,通过观察自然现象、进行演示和学生实践使学生对物理知识获得具体的、明确的认识。这是理解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的必要基础。进行演示和学生实验对于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实验能力,培养学生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提高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以及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大力加强演示和学生实验。目前有的物理教学中存在对实验不够重视的倾向。每个学生实验都必须要由每个学生实际动手操作,演示实验也一定要做并且要求学生仔细观察现象,对观察到的现象进行认真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学生实验能力、观察能力。总之实验教学要落实到学生动脑动手上。

4 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