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补充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障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补充医疗保障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补充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障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院管理;控制干部保健医疗费用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0282-01

在干部保健医疗不断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医院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它不仅是整个医疗服务的载体,而且是整个干部保健医疗的载体,近几年干部保健医疗费用明显增高,医院的任务不仅在给患者看好病的同时还要协助政府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因此,医院要将强化内部管理控制干部保健医疗费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1 建立干部保健医疗管理小组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有效手段

合理控制干部保健医疗费用离不开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的规范化管理,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因素是领导高度重视。我院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干部处等部门以及各主要临床科室主任组成的管理小组。管理小组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定医院干保管理制度和指标考核标准,实行实时监控。

2 建立干保质量管理体系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有效工具

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到临床科室和每位医生,医院建立了一套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目标的考核标准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奖惩措施。医院将干部医疗保健处(以下简称干保)的各项管理指标下达到各科室,使各科室和全科医生明确目标,合理控制费用。

干保处每月对各科医保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统计结果上报给院领导和各科室,并对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对科室和医生进行处罚,这样使每个科室和每位医生认识到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是与自己利益、科室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利于目标管理。

2.1 每月定期召开干保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医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院领导和干保处的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对相关科室进行督促、指导,布置下一步工作。

2.2 在干保处、药剂科的配合下,开展对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生素标准的培训,规范临床医师的抗生素使用行为,组织专家对手术科室围手术期的预防用药进行分析指导。

2.3在医疗费用的构成中,药品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着力加强控制药品所占医疗费用比例相关重要。在药品使用上,我院加大了对干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种类和结构的调整,在同样疗效的情况下首选国产药品,限制进口高价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并把抗菌素的种类降为50种.加强对各药品用量的监控,干保处每月对排名前20名的药品进行审批制度,药剂科将按医保政策关闭排名前列的不合理用药。医院还将定期进行用药合理性检查,对使用不合理用药的医生进行处罚。

2.4 住院处方设专人审核,严格遵守规定,两次住院间隔半个月以上。并对所有患者的用药、检查、治疗都有记载,连口服药没用完都别想再开另一合,静脉输液按疗程,如果病情特殊需要,医生打报告,科主任签字,报干保处审批。

3 建立医务人员培训制度是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前提

干保处对每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医保知识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干保管理指标讲座,使全院医务人员对各项管理指标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真正把控制医疗费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4 建立信息化系统是控制医疗费用的有效基础

我院为了更好的配合市干部保健医疗办公室管理,重新更换了信息化系统,加强了His系统建设,做到了干保信息费用透明。干保处每天在网上实时监控,实时查询在院干保患者的医疗费用情况,审核在院医保患者费用明细,对用药量比较大、用药费用较高的医生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及时沟通提示,对经常超定额费用较大的科室进行监控,及时进行医保政策讲解和指导,协助科室主任制定措施并加以改进。

结语

由于加强了医院管理,制订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使我院的不合理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降低了病人的医疗费用,患者的满意度有了明显增加。

参考文献

补充医疗保障范文第2篇

随着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继建立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家属生活质量和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已无法满足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特别是大病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职工较多,人员复杂,迫切需要企业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新形势、新环境下,研究建立保障多层次、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补充医疗保障制度,以适应国有大型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职工医疗费个人负担,为企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环境创造条件。从2004年我公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起,在充分研究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总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成功经验与教训的情况下,对国有大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进行认真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多年的实践与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关键点

一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问题。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确定保障水平是关键,必须考虑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各类人员医疗需求以及企业历史医疗保障水平。二是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问题。重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各自优势,相互补充。在保障原则、支付内容、票据利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保证补充医疗保险业务顺利运行。三是企业不同群体平衡问题。重点分析企业各类人员的医疗需求,确定不同群体医疗保障水平,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衔接和过渡。四是补充保险基金监管问题。保障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浪费,是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内控管理。五是高效运行问题。补充医疗保险涉及企业人事、财务、社保等部门,涉及职工医疗待遇计算、费用报销与结算,在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要科学、便捷。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技术

一是充分考虑各类群体需求。职工、退休人员和家属(子女)分别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持公司新旧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二是多层次提供医疗保障。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负担的部分,通过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补贴办法,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门诊额度低、住院报销比例不高的问题;通过投保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以及重大疾病人员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问题。三是一般疾病与特殊疾病分开管理。按照“保基本、向大病倾斜”的原则,对于需要门诊长期治疗、费用较高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通过提高门诊报销额度和比例,减轻慢性疾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四是应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研究开发信息管理软件,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支持IC卡技术应用,实现企业社保部门与定点医院、基层单位的数据信息共享与业务处理。五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重点在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筹集、费用审核、就医流程、费用结算以及管理职能等方面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确保业务规范运作。

四、管理技术主要创新点和效果

补充医疗保障范文第3篇

近年来,本市逐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今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又进一步推进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为了适应城镇职工对医疗保障的多层次需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应当积极发展适应不同需求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现提出有关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和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是本市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组成,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保险种以及经保险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保险形式。各单位及个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自主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和险种,以化解个人患大病、重病的医疗风险,适应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医疗救助由政府、社会慈善机构的社会医疗救助以及行业、单位内部的医疗补助组成,以发挥集体和社会的力量,帮助贫困人员缓解基本医疗费支出负担。

二、指导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增强职工自我医疗保险意识。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教育和帮助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转变观念,树立长远的自我医疗保险意识;组织职工开展医疗互助,引导职工参加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以增强抵御患大病、重病医疗风险的能力,提高自我医疗保障水平。

(二)规范引导与自愿参加相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部分经济条件较好、职工承受能力较强、且原有医疗消费水平较高的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在单位内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开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三)单位、工会与个人共同负担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各单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互济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从单位福利经费、工会经费、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措,并由单位、工会与职工按照自愿、互助的原则,自主商定互助互济办法。

(四)政府、社会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与行业、单位内部的医疗补助相结合,健全社会医疗救助体系。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求,对于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各行业、各单位以及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承担对因病致贫职工的医疗救助责任。拓展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各级财政、民政福利彩票收入要适当增加对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支持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实施形式

(一)各行业、各单位行政、工会及职工代表可以在单位内部组建职工医疗互助互济组织,设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活动。

1、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从单位福利经费、工会经费、个人缴费等多渠道筹措。根据国家规定,原医疗水平较高、福利经费不足的单位,还可提取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费用,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具体办法市财政部门将另行规定。

2、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各单位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首先应保证用于清理历年医疗费欠款和帮助因病致贫的特困职工,其次才可用于开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3、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应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代表共同管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制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由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和职代会进行监督。

(二)市总工会组织了《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参保职工患重病的,可得到定额补助;《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对参保职工住院自负医疗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偿。各行业、各单位可自行选择参加。

(三)本市各商业保险机构已推出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子女住院保险、储蓄还本型医疗保障计划等商业险种,为配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还将推出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办法和险种,各行业、各单位和职工个人可以积极选择参保。

补充医疗保障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通过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探讨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剖析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及政策建议。认为,要使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得到改善,需要政府部门投入资金,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不断扩大中国城乡覆盖面,仍是推动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补充医疗保障范文第5篇

至此,全国已经有苏州、上海、深圳和北京四大城市有了“少儿医保”,这会让成千上万的父母们减少很多后顾之忧。

曾经缺失的“少儿医保”

“年仅2岁的小鸣不幸被诊断为患有白血病,希望大家能够帮帮他们,给他们一个生的希望!”

“我女儿9个月了,胆道闭锁。她从满月以后一直在看病,用光了我所有的积蓄,做手术的十几万元,这对工薪阶层来说,是很大的一笔钱。我也想过放弃,可是每天翻来覆去地想,还是不舍得,我不想让女儿死!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们!”

近年来,孩子生大病家长无力负担巨额医药费用,社会好心人自发捐助的事件,屡屡见诸于报端。我们在同情、怜悯、感受人间真情的时候,也感叹着少儿基本医疗保障的缺失。

根据上世纪50年代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但是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对包括孩子在内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否继续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一直没有具体作出规定。出于成本的考虑,大多数三资、民营、股份制企业其实已经不再提供此类福利。而这几年兴起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把农民子女纳入了保障范围,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保障水平总体上较低。

在这样的保障缺失下,“哪怕卖房子卖地,也要多弄点钱给孩子看病”成了病孩家长们最大的心愿。而因为孩子生重病,也同样屡屡导致一个小康家庭变赤穷。

少儿基本医保浮出水面

好在少儿基本医保似有破竹之势,已经在国内几大城市相继试行起来。

最新的消息出自深圳和北京,这两地几乎同时在今年秋季新学年来临前公布了试点少儿住院和大病基本医疗保障的消息。

而在此前一年,也就是自2006年9月1日起,上海市在保持原有的少儿医疗互助基金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着重解决上海少儿学生在患有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时的家庭负担。

2005年9月2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全面建立少儿住院和大病医疗保险,下属各县市也随之实施相应的保障办法。

对于这四地的家长来说,少儿大病和住院这样的基本医疗保障,虽然还没有涉及到少年儿童的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但已经能够大大减轻家庭的压力,不啻为一个福音。

四地少儿医保有啥异同

综合比较这四地的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都能够保障少年儿童的住院费用,而且还都承保了该类人群中发生率比较高的白血病、血友病、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专科门诊费用,虽然四地对少儿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划分不完全相同,但思路相似。

在少儿基本医疗保障的资金筹措上,四地有所区别。上海规定该笔保障基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承担,个人和家庭不必为此增加负担。苏州、深圳和北京三地,则规定由政府补贴和个人家庭缴费共同完成,当然,这三地对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等给予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的福利。

报销额度方面,各地给出的比例和总额也不尽相同。上海由于同时实行少儿医疗互助基金体系(该体系仍然可以承担少年儿童大病和住院费用50%的报销),而且与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不冲突,因此上海的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只给到50%的报销比例,且没有起付标准要求。苏州、深圳和北京,都规定了更高额度的起付标准,标准线下个人承担,此后分段按不同比例报销。

当然,家长朋友们要了解清楚,无论是50%,还是80%,还是100%,都是针对社保范围内的用药目录和各项杂项诊疗费用标准而言的,如果孩子治疗的用药超出了成人社保目录范围或少儿医保用药目录范围,那么就必须由家长自行承担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同样的,如果其他治疗条件,比如仪器、病床等使用超出了原定的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也不能报销。

有少儿医保还要买保险吗

“那么,孩子参保了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后,家长还需要为孩子买哪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意识较强的家长,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由于少儿医保对于少年儿童的大病和住院医疗已经保障程度较高,因此已经参保的家庭而言,可以不用再为孩子购买住院费用报销型的保险。

如果担心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支出可能超过少儿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则可以少量购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帮助应付今后可能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