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新农保政策

新农保政策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新农保政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新农保政策

新农保政策范文第1篇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始于1992年,是由民政部推行的。经过1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规模日趋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性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种普惠式的农村养老金制度的实行,使得中国农民在年满60岁以后,也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它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互配套,开始形成我国农村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工农业产品存在价格剪刀差的情况下,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是矫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的重要举措,为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确保老年农民也能过上幸福生活开辟了新路,也是当前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

一、对影响辽宁新农保政策执行的主要因素的基本分析

辽宁省从2009年9月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来,推进速度不断加快。截止到2011年10月末,全省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677.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农村老年居民达到283.9万人,适龄参保缴费人员达到393.5万人,新农保实施的成效较为明显,受到了广大农村居民的普遍欢迎。当然,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新农保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也是极为正常的。只要通过科学分析,合理调整政策,完善制度与运行规则,许多问题是可以在经济发展中得到妥善解决的。根据此前政府相关部门对省内进行的调研,以及课题组对部分农村居民的访谈,我们认为,目前影响新农保政策执行的主要因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政策设计上还不够完善(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农村非农业人口中有一部分属于特殊群体,他们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因为新农保政策对他们没有规定,这部分特殊群体,仍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不能享受党和国家给予的养老金待遇。如:义县义州镇的失地农民已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其中一部分人已经参加城居养老保险。但目前仍有部分人员没有纳入居民养老保险,他们要求参加新农保。有一些原来非农的户籍人员,没有城居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也迫切要求参加新农保。目前,全省各地农村和城郊地区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种情况,这部分人口应成为新农保制度考虑的接纳对象。(2)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个人缴费低档起点偏低,保障作用不明显。由于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个人缴费低档起点偏低,发放金额少,难以起到保证60岁以上老年农民维持基本生活的作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现行5个档次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农民每年一般可领取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的养老金。以上几档养老农民一年所领取的养老金,比辽宁省2011年农民工外出打工月平均最低月收入1690元要低许多。由于近年来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据测算,目前本省农民每年维持基本生活大约需要2500元左右,而养老农民现在能够领到的养老金,仅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30%~60%不等,这无形增加了其子女等家庭养老的负担。使得新农保政策自实行以来,适龄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一制度缺乏足够的吸引力。(3)新农保制度多缴参保鼓励政策不够明确。由于《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多缴参保的政策,没有明确的鼓励限度,也促使许多适龄农民选择低档级的个人缴费标准,使得参保档次低,个人账户积累少,不利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调查显示,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往往越接近养老金领取年限的农民参保率越高,而作为制度主体的年轻农民参保率偏低。调查数据显示,60岁以上农民参保率最高,其次是41~60岁年龄组,而21~40岁年龄组参保率最低。从参保个人缴费档次来看,绝大多数农民选择的是100元的个人缴费档。出现这种情况的基本原因,我们分析认为:一是新农保和城居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还没有出台。部分城乡居民担心参加新农保后不能再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所以对参加新农保态度不积极。二是青年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其中有部分人不想再回农村,加之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使得他们对参加新农保缺少兴趣。三是对参保人员待遇中高档的以及参保年限超过15年的,给予什么样的鼓励仅是提出了原则,并没有具体的内容和受度,因而年轻农民大多采取等等看的态度,想等到45岁以后再考虑缴费问题。以上几方面的问题,应是目前新农保参保覆盖面较窄,个人账户积累少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对新农保政策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新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尚未对接,制约了新农保制度的全面实施目前,我国城乡实行的是两种不同的养老制度:农民在城镇企业就业实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消除二者差别,实现这两种制度的对接,是决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败的关键。由于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在责任分担、统筹构成、地方补贴所有权、缴费标准、缴费年限计算标准以及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多处不同,造成两者之间对接上的困难,从而增加了我国建立统一的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

3.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压力大,贫困县的财政压力更大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补贴50%,其余部分由省、市、县财政给予补贴。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按3:1:1分担。此外,新农保个人账户每人每年由财政补贴30元,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平均分摊。按照政策规定,在新农保政策已实施时,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交费,就可以按55元/月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其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10%。有数据显示,在新农保制度实施之初,义县符合条件的人口有6万余人,仅这一部分人口,市、县两级政府各需承担390余万元;对年满16~59周岁的农民(不含在校学生),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每年补贴30元,2010年按80%参保率计算,补贴资金大约需要720万元;另对重度残疾和困难人员的交费补助,需要资金130余万元。也即是说,仅2010年义县新农保就需要筹集资金1250余万元。如果实现100%的覆盖率,义县财政则需要筹集更多的配套资金。而义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县级财政十分困难,新农保配套资金的压力十分突出。目前,因财政赤字的影响,我省部分地区财政补贴不及时到位,尤其是个人缴费补贴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

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部分地区新农保经办人员少,经费来源较困难。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些乡镇因无编制所限,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和临时聘用,业务不熟练,无法保证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部分地区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致使本地区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工作松散,数据合格率不高,管理水平落后。同时,新农保基金由于存放过于分散,管理费用和支出成本过高,使监管的难度加大,极易产生违规存放、违规投资和被挪用等的风险。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1.新农保政策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1)适度扩大新农保涵盖范围。除已涵盖的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外,也应充分考虑农村非农人口中的一些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如应将失地农民中已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但还没有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那部分人口纳入新农保体系中。对于那些原来非农的户籍人员,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现主动要求参加新农保的;以及外地人员在本地农村长期居住和工作,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现要求参加本地新农保的人口,只要原地(乡、村)出具证明,应允许其异地加入新农保。(2)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以及考虑物价持续高位上涨的情况,在“十二五”期间,应分步调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农民的基础养老金,应对5个档次采取差别对待。低档次缴费的可以酌情少提高,高档次缴费的可以酌情多提高一些。这样,加上农民自筹参保积累的增多,可以使老年农民的养老金年平均发放水平在“十二五”末期达到2500元,以起到满足老年农民基本养老需求的作用。(3)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制定一定的鼓励政策,以解决农民参保覆盖面不宽,参保档次低,个人账户积累过少的问题。为扩大农民参保率并能够较快提升个人参保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应采取宣传教育和经济利益诱导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多缴多得,给予适度鼓励的政策,以帮助农民自愿、自觉选择个人缴费的较高档次,从而起到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为建立养老金收缴发放的长效机制和增加农民养老金发放金额创造有利条件。

2.统筹农村有关福利政策,实现老农保和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接在大力推进新农保的同时,应注重与老农保制度的对接。为此,应由省政府明确乡镇一级农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把老农保档案及其业务一律交给乡镇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经办。改变老农保发放模式,在新农保开展之机,把老农保和新农保合并,统一领取新农保养老保险存折,到本乡镇金融网点领取养老金。由于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的缴费标准和统筹构成不同,因此,要实现两者的对接,首先应实现缴费年限的对接。另外,当新农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也应将由地方财政给个人的缴费补贴转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切实保护农民缴费者的权益。

新农保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趋势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概念及其特征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简称为新农保,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现如今的新农保最大特点便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者相结合的模式。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便是新农保在参保对象上广泛性更加明显,新农保制度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具有参保资格,相比老农保而言,对参保人的年龄限制和条件都有所放宽;第二个方面便是新农保制度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在筹资结构上更加灵活、更加方便、更加多样,可以说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更加坚强的后盾;第三个方面便是新农保相对于老农保而言基本模式有所创新,老农保是以个人账户的形式为基本模式的,而新农保则采用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最后一个方面便是新农保制度的补助标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由于新农保增加了基础养老金,而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所以参保人员获得的养老金数额有所增加。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领取待遇低。在新农保实施的四年中,不可否认的是它有着巨大的惠农补助优势,但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又与人民群众的社会养老需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此同时,新农保的试点推进速度有些缓慢、有些具体制度尚不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表现在:新农保与传统的养老思想有些冲突,新农保倡导的是自我养老也就是说每个人一生中的收入要分配到人生的不同阶段之中。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以及精神文明的快速增长,原有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求。针对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市场物价以及生活条件适当增加养老金,从而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状况。(2)资金的可持续性问题。现今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中,有一大半来自于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镇的集体积累,然而目前地方财政普遍较为吃紧,但与此同时承担的社会事务非但没有减少却越来越多,新农保作为一个制度的安排,如果没有国家和省一级的财政支持便很难进行下去,风险性便是不言而喻的。(3)其他问题。从目前的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来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包括农村居民,又包括城镇居民,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现今最大的缺陷便是覆盖面仍然较小,一些小城镇的居民有的只是改变了户口但未曾离开过土地,这批居民现在面临的最大困境便是入不起城保的同时可以加入农保。新农保的推行目的本是为那些老人提供强大的后盾,使他们老有所养,但是现今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的人数十分有限,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及未来趋势

(1)建立可持续财务收支长效机制。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最大的特点便是人口基数大、持续时间长,而我国的人均GDP和人均国民可支配收入并不是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便呈现出了未富先老的特征。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结构也呈现出不合理的趋势,那就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于城市居民还处在较低水平,但农村居民的人口基数却远远高于城市居民,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对新农保的财务收支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因此,财务收支长效机制的构建一定要具备预见性,应该较为准确的预测出农村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年龄分布结构、通货膨胀率和人均预期生活成本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紧接着要运用保险精算的方法准确测定新农保年均收支标准,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新农保的基金收入和给付的抗风险能力。可持续且有预见性的财务收支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养老金收入差距,最终促进和谐社会的稳步发展。(2)建立政府财政补贴长效机制。要想确保新农保的健康发展,就要建立政府财政补贴的长效机制。在新农保健康发展的构建过程中,政府的财政补贴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新农保实施的过去四年中,对新农保的实施起主要作用的还是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补贴方面,县级财政所承担的责任是重大的。然而我国的地区发展差异十分明显,由于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便直接导致了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差距过大,因此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在省、市、县三级财政的分担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上述情况,提出以下解决办法那就是在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加强对三级财政的负担问题的探索,总结教训同时积累经验,在灵活机动制定分担比例的基础上,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适应于本省经济水平的补贴标准的条例或法规,将这一标准法制化,避免各级政府推脱责任,相互推诿。(3)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并不是十分符合我国的传统观念,所以在向下推广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当地居民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示范,让农民能够理解能够接受参加新农保的有利方面,让农民们看到实际的好处,不能够强迫也不能够为了参保率进行威胁、恐吓。在推进新农保的过程中,一定要向农民们展现人性化的服务,通过向农民们展示新农保的优越性,才能够令农民们愿意参保、自觉自愿,最终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使群众受益。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养老待遇,不管是从精神上,还是从物质上都必须保障老人生活,给老人安享晚年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总结

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是我国社会保证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问题解决不了便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所以对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十分重视。本论文就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概念、特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同时还指出了在实施的四年中遇到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的建议,最后便要展望一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未来发展趋势了。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其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同时还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新农保的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 尹蔚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就与未来发展,纪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开放30年文集[C].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2] 张秀兰,徐月宾,改革开放30年:在应急中建立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3] 邓大松,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分析——兼析个人、集体和政府的筹资能力[J].经济体制改革,2010.

新农保政策范文第3篇

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制度是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 公民基本生活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它根据最起码的生活需求设立一定标准,每位公 民当其生活状况低于这个标准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 和实物等救助。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但由于该项制度尚处于起步阶 段,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对福建省龙岩、三 明、南平、宁德4个山区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并以这4个山区为样本,结 合福建全省及我国其它省份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情况,探索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思路对 策,以期为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提供借鉴。

一、农村低保财政转移支付的博弈分析

现行农村低保资金筹集实施“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专项补贴”的机制,多 数省区低保所需资金是由县、乡、村三级负担的。但对于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县乡两 级财政尚属“吃饭财政”,面对面广量大的农村低保工作,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 随着税费改革和逐步取消农业税,乡镇的财政状况将更为严峻。而且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后的20多年里,大部分村庄的集体经济已基本解体。[1](40-43)因此,以 福建省4个山区 为代表的少数地区推行以省为主的农村低保支出模式,加大了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但从实 践效果看,转移支付在促进地区低保水平差距缩小中的作用不够明显,有限的公共财政经费 难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以下笔者运用一个博弈模型来分析下级政府在争取上级政府转移支付 时的行为。

假设两个同级政府A和B均为理人,都依照自己的利益取向选择行动策略;每个政 府都有“努力增加收入”和“不努力增加收入”两种策略;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总量为R; 下级政府在设法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时的成本为C,在不努力增加收入时的成本与C相比很小, 可忽略不计。并且假设A和B的财力条件相同,那么可认为努力程度相同时获得的转移支付量 和付出的成本均相同。两个政府的支付函数可用下列矩阵表示:

支付矩阵表示,除了两个下级政府都努力增加收入可以使转移支付有一定的剩余外,其 余三种选择上级的转移支付都将全部拨给两个下级政府。并且我们可以得出此时的纳什均衡 为(不努力,不努力),但是(不努力,不努力)显然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笔者将(努力,努 力)和(不努力,不努力)支付矩阵的数值交换,得到的新支付矩阵也只有惟一的纳什均衡(不 努力,不努力)。这说明要使纳什均衡转变为帕累托最优,必须改变支付矩阵中一个“努力 ”、一个“不努力”时的数值,这就需要上级政府建立激励和监督机制,以扩大下级政府努 力和不努力时获得的转移支付量的差距。

上述研究说明,农村低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因为缺乏必要的 条件支撑,造成政策执行中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激励不相容。

首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策执行的监管成本高。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管主要通过年 末的检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上级政府想得到真实信息,成本较高。同 时来自低保制度外部的监管成本也很高,并且由于同级政府部门利益的相关性,来自同级政 府其他部门的监督力度也不足。从而下级政府会把公共资源的配置减小到最佳受益状态,这 种效应在农村低保实践中就表现为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其次,我国财政分权制度是建立在上级政府委任――的制度框架上的,这种体制在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对当地居民公共服务需求的重视程度。我国的地方官员人事体制 是自上而下的任命制和考核制,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往往简化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考察和特定 指标的监控,在缺乏内部民主制约的情况下,以行政为主导的地方财政行为必然会遵循“德 政工程论”和“经济优先论”的认识:把低保作为实现其它政治、经济目标的附属物,将大 量财政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甚至直接介入一些竞争性行业,有余力才实施农村低 保制度。

再次,我国并不存在“用脚投票的机制”。财政分权的好处在于,通过这种机制可以促使地 方政 府围绕“资本品”展开竞争,从而不断改进地方公共服务的质量。但这一作用的发挥必须具 备人口自由流动、地方用比例财产税为公共服务筹资等一系列条件。受户籍制度限制,我国 农村人口自由流动的成本较高。另外,我国也尚未形成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 。

二、现行农村低保水平的实证检验

(一)基于ELES模型的低保标准保障力度的分析

ELES模型(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由经济学家Liuch于1973年对R.Stone的LES模型进 行改进后提出。模型表达式为:

2005―2008年福建4个山区实际低保线与ELES测算结果对比 单位:元/年•人 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 前三季度ELES测算结果1434160217001279实际低保标准100010001117902上表表明,福建4个山区低保户实际享受到的保障金额低于其必需消费需求。2005―2006年 ,居民生活消费需求不断增加,而官方的低保标准锁定不变。2007年低保线提高后,实际标 准与ELES标准的比值有一定幅度的回升,但仍然低于2005年的水平。2008年低保线进一步提 高后,补助标准也只能满足低保对象71%的基本消费需求,保障力度与2005年基本持平。

基于以上比较可以得出结论:福建4个山区低保标准的保障力度不够。现行低保标准的 制定方法存在着以下重大缺陷:

1.低保标准的制定仍以食品消费水平为重要参数,这只是最底线的“生存”保障,远 远没有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的要求。

2.对所有低保对象采取“统合式”的救助办法,抹杀了不同救助对象的需求差异性, 忽视了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使得待遇提高没有在结构层次上体现出差异性。

3.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的弹性小,增长速度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这就导致了在 同一坐标系中,贫困家庭的预算线始终处于效用曲线和社会福利目标函数曲线的下方。

(二)低保标准供给水平的回归分析

以上从需求角度检验了低保标准对救助对象的保障力度,而从供给角度看,由于低保资 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支出又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某种相关关系,因 此直观地看,低保标准要受到一个地区的人均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财政支 出和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等经济因素的制约。笔者建立低保标准对上述4个变量的多元线性回 归模型,并对福建省67个县2007年的经济数据(数据来源于《福建统计年鉴2008》)和2008 年前三季度的月人均低保标准(原始数据来源于国家民政部《社会救济标准表(县级)》( 2008年第1季度―第3季度))进行回归分析。对回归结果进行检验,可以判定存在多重共 线性,故采用逐步回归法进行处理,最终判断低保标准函数应以Yt=f(X

剔除了地区间收入差异后的低保水平,反映的是按照全省的平均供给水平各地应该提供 的低保标准。福建4个山区的实际低保线均低于回归测算标准,表明这些地区的财政资源限 定 了低保供给的可能性边界,资金短缺已成为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滞后的关键原因之一。在我国 的社会救济中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经济不发达地区,需要救济的人员较多,经济发达地区 则相反。现行的低保线,在一定意义上讲仍是反映财政支付能力的保障线。

三、农村低保政策矫正与机制创新的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完善我国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重大机遇 ,但实践又对制度设计提出了巨大挑战。以上对低保实践的反思,事实上指出了制约农村低 保制度顺利发展的瓶颈在于政府责任的缺位。因此,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政府首先应当明 确自身的主导责任,并在此前提下矫正政策、创新机制,从而推动新的农村低保体系的形成 。

(一)发挥中央政府在农村低保资金投入上的主体作用

前文已经分析,农村低保筹资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是导致在大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 救助资金落实难的主要原因。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建设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对农村特困群体的 长效救助机制的关键因素。对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我国,完全依靠地方政府和集体 筹集救助资金的结果必然是政府缺位或不到位;同时,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社会互助的 资金渠道极其狭窄,而依靠子女赡养和稳定土地的政策也是不能完全解决贫困家庭生活问题 的。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央财政是唯一可靠的能够保证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资金渠 道 。有学者测算,按照现在的保障水平,为2264万农村特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只需要不到 105亿的资金,依照现有的国家财力,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中央政府必须扮演更加积极的 角色,而不是消极地等待“条件”的成熟。[1]

(二)创新低保管理组织

前文的博弈模型证明,只有上级政府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才会改变下级之间争取 转移支付量的博弈矩阵的均衡。因此,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将农村低保工作列入农村基层组织 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下级的努力程度作为确定转移支付量的一个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 增加农村低保财政预算决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避免转移支付过程中截留 和贪污挪用等机会主义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由于政府体制改革是个缓慢的过程,而且随着制度的复杂化,低保工作越来越需要专业 知识和技能,因此农村低保制度还必须加快管理组织的创新。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使得委托― ―模型对这类信息不对称问题有了深入的研究,借助于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在农村 低保管理机制中引进专业的社会机构。但我国目前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尚不完善,因而有必要 在民政部门的领导下,将地方的低保工作部分独立出来,让专业人员、志愿者和有劳动能力 的贫困人口参加到基层管理工作中去,并适度扩张组织执行成本。[3](69)

(三)构建“分层梯度式”低保标准体系

针对低保标准偏低的原因,笔者认为低保标准需求系统应包含生活必需消费需求、家庭 规模、家庭结构和物价指数4个控制变量。低保标准宜采用以下的模型构造法制定:

(6)式为低保标准基本公式,低保需求FD主要由必需消费需求∑[DD(]n[]i=1[DD)]Fi构成 ,再通过家庭规模修正系数Sn和家庭结构修正系数r进行修正。∑[DD(]n[]i=1[DD)]Fi 可运用前文提出的ELES模型测算方法进行计算,Sn根据当地的调查数据确定,r则根据老 人、儿童、重病、残疾和丧失劳动力等人口类型分类制定。(7)式为扩展公式,反映了低保 需求的动态特征,p=目标年物价指数/ 基准年物价指数。[4](57)

(四)制定合理的甄别标准

笔者用概率回归模型分析福建4个山区家庭获得低保的决定因素时发现,农村家庭获得 低 保的概率与其人均收入呈左偏倚的倒“U”形分布。这说明,家庭的贫困程度有时与收入的 联系并不十分密切。另外,笔者将福建4个山区所有调查户分为低保家庭和非低保家庭两个 总 体,在控制了收入变量后,对主要“非收入”特征进行假设检验,观察两个总体之间的均值 是否存在显著的不一致性。结果显示,除了户主年龄在两个总体之间无显著差异外,其他指 标均有显著差异。鉴于此,笔者认为将收入指标和家庭特征、生活状况等指标联合起来的 方法去识别应保对象会更加准确,建议有关政府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对这种方法予以肯定和规 范。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少晖.建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J].福州党校学报,2008(4).

[2] 李子奈,潘文卿.计量经济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张 晖,雷 华.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城市“低保”制度资金来源的博弈分析[J ].西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5 (1).

[4]张润森,陈绍军.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供求的系统模型[J].统计与决策,2005(10下).

Policy Rectification and Mechanism Innovation of

Rural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An Empirical Study on Four Rural Areas of Fujian Province

Lin Zhida1 Zhng Guo2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 e system in rural

areas is a basic project of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lso essential to

construct socialist new rural areas. However, it’s still at early stage in Chi na. Based on our empirical study on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system in

four rural areas of Fujian Province,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system exist s many shortcomings such as incentive incompatible between governments at differ ent level, hard to get access to the matching fund, low standards and other mana gement problems, among which the lackness of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is the

key factor. The key to reforming rural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system

is realizing that it’s the obligation of our government. Meanwhil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new measures especially in standardizing the law-making, increasing

funds, setting up incentive and supervising mechanism, and increasing guarantee

新农保政策范文第4篇

2009年9月,国务院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开始逐步实施。为了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我们在2010年7—8月间,针对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绩效,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和评估。本次调查涉及河南省不同收入水平的荥阳、偃师、长葛、修武、平舆、卢氏、罗山、内黄、西峡、淅川、清丰、开封梁园区等12个试点县(市、区),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610份。调查对象是试点县内16岁及以上的非学生农村居民,即应参保居民。调查样本中,16岁—44岁年龄段占32%、45岁—59岁年龄段占29%、60岁及以上年龄段占39%;被调查者中男性约占53%,女性约占47%;被调查者中19%是文盲,32%具有小学学历,34%具有初中学历,12%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大专以上学历者只有3%;被调查者中,有36%的家庭为计划生育户,有34%的农民经常外出打工,这些人基本上都是青壮年农民;被调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务农和务工收入,被调查的老年人中,子女提供也是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些数据显示出调查样本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绩效评估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一、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绩效评估

(一)试点地区整体参保率比较高调查显示,约有76%的被调查者参加了新农保,另外24%的被调查者没有参加,而这些没有参加新农保的被调查者也有43%表示以后会参加,另外有43%仍持观望态度。河南省新农保的总体参保率比较高,且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农民选择参加新农保。对于已参加新农保的居民,有64%的人认为新农保能给自己带来好处,所以自愿参加;有25%的参保者由于“捆绑政策”(即按新农保政策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限制而参加新农保;有5%的参保者是村里要求必须参加,也有少部分的人是随大流参加的。持观望态度的绝大多数是45岁以下的农村居民。对于跨期很长的养老保险,年轻人的参保意愿本来就比较低,而新农保对45岁以下的居民要求的缴费年限为最低15年,加之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实施,制度设计和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出现这一现象比较正常。随着这部分居民年龄增长,随着政策的完善和成熟,他们的参保意愿会更强烈。调查中也发现,有些被调查者经济特别困难或认为养老金太少,或因为“捆绑政策”而没有参保。试点地区应加大落实对经济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支持的政策,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主动化解“捆绑政策”的负面影响,从而提高参保率。

(二)60岁以上参保者待遇基本落实调查显示,大多数60岁以上的老人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其中近70%的老人每次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不足额或不按时的占有一定比例,但一般这种情况都发生在定点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等)距离家庭居住地较远,没有按时领取,或县新农保办公室工作繁杂,未能及时划拨养老金,但一周内一般都能补齐。养老金的及时发放缓解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压力,但由于目前待遇水平还比较低,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作用还不太大。调查显示,有91%的60岁以上参保者认为,目前新农保养老金对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作用不太大,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压力;只有9%的60岁以上参保者认为作用很大,解决了养老问题。对于部分收入水平比较低的地区,对于那些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孝的老年人来说,这部分养老金能解决老人们基本生活问题,并且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尊严,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农保的实施意义重大。

(三)大多数参保者对新农保经办工作表示满意新农保经办工作主要包括参保手续的办理、缴费管理和养老金发放管理等,经办工作直接影响到参保率和待遇落实,影响到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整体评价。调查显示,在参保手续办理中,有超过80%的参保者认为不麻烦;养老金领取手续中,超过90%的参保者都觉得很方便。这与各基层村委所做的工作是分不开的。据调查,对于参保手续的办理,一般各村均采取领导负责制,一个村委领导管一部分,直接深入参保家庭登记参保信息,每年所缴的费用也是通过这样的渠道集中到村委,然后由专人存到新农保定点银行的对应账户,这样既能防止很多纰漏,又能够提高新农保业务办理效率,基层组织比较健全和责任心强的村委会可以借鉴这种方式。对于养老金的领取,有些村委仍然采用上述方式,但更普遍的做法是:每位参保者都有自己的新农保专用存折,随用随取,这样能够有效地防止养老金被冒领挪用,也不必每月都去取出自己当月的养老金。为了避免出现集中领取造成的参保人排队和银行压力增大的情况,偃师市邮政储蓄银行采取一些奖励措施,如连续三月不取养老金奖洗衣粉一袋等,来引导参保者合理安排支取养老金时间。

二、影响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绩效的几个因素

虽然被调查地区的新农保整体参保率比较高,参保农民对于经办机构的工作也比较满意,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这些问题也是新试点地区在开展工作时需要注意的。

(一)对新农保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新农保自启动实施以来,国务院及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均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尽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介绍新农保各项政策。但由于宣传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使得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还不高。调查显示,有41%的被调查者对新农保政策了解较少,甚至有9%的被调查者对新农保政策一点都不了解,真正了解新农保政策的农民仅占被调查者的一半左右。目前许多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务工,并不在家乡,而他们是整个家庭成员是否参保的重要决策者,因此如何使这部分人及时了解新农保政策尤为关键。新农保参保率的高低,最终还是取决于制度本身的吸引力,即农民缴费与未来获得养老金的对比,新农保制度设计体现了一定的激励机制,即缴得越多,国家补贴越多,最终获得的养老金也越多。但是,由于政策宣传深度不够,农民对具体缴费和待遇之间关系的政策理解并不到位,一方面喜欢跟风,大家缴多少我缴多少,另一方面又担心政策不稳定,不愿多缴费。调查显示,有近90%的参保者选择了最低的缴费档次,虽然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原因主要在于经济状况所限,但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随大流思想的影响也很明显。

(二)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组织建设及人员配备滞后新农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登记、基金收缴、养老金发放等方面起着重要的管理、监督作用。在走访相关部门时,我们了解到,虽然国家对新农保经办机构的服务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但目前河南省新农保经办机构的服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多是临时从其他部门抽调过来的,并且没有明确的编制,加之职责不明确,致使工作的正常进行存在巨大障碍。各县区、乡镇的新农保办公室的任务量很繁重,除了日常的信息录入和信息维护外,他们还要随时准备解决各类问题,如为了避免出现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他们要想方设法核对参保人的真实信息,偃师市农保中心就定期派专职人员到县殡葬场获得死亡参保人员的统计名单,下辖各行政村委也不定期为60岁以上老人拍照留影,从而及时更新参保信息。此外,每年的缴费档次调整的工作量也很大。完善新农保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对于新农保工作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农保经办金融服务机构不完善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选择的新农保金融服务机构各不相同,主要集中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三家。由于三家金融服务机构在服务新农保的资质、基金管理安全性、网络资源、人员素质、行业经验等方面有所不同,各地选择新农保金融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竞争现象,金融服务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难以满足新农保对金融服务能力和基金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此外,一些地方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覆盖面不能完全满足新农保业务办理需要,使某些村镇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极为不便。另一方面,农民缴费和支取时段集中,容易增加银行的工作难度,这也会造成银行工作人员服务的不到位。金融机构服务的不完善,造成参保人员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不便,削弱了一部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了新农保的参保率,阻碍了新农保的有效实施。

三、改进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绩效的几点建议

(一)重视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新农保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参保率。在宣传新农保政策时,首先,要扩大新农保政策宣传的广度,提高知晓率。要根据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得新农保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其次,要扩大新农保政策宣传的深度,提高理解率。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政策的具体内容解释给农民,帮助农民进行参保和缴费档次选择的决策。在我们调查的试点地区中,就看到很多设计得很生动的宣传材料,因为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宣传材料还需要向农民具体讲解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新农保政策范文第5篇

一是坚持“政府统一管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二是养老基金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大账户小统筹”的模式,并设立了激励机制,改变了“老农保”的单一的个人账户的模式。三是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四是公共财政大力支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滞后

我国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多年,却至今仍未出台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难以适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需要。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健全、法律的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等问题,表现十分明显。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指导意见》,但新农保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也仅仅是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高度。

(二)“新农保”统筹层次较低,基金保值增值难度大

“新农保”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实行省级管理,但从“新农保”的试点情况来看,都是以县级为单位进行试点。这就意味着“新农保”只能在县级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配资金和运营资金。一般来说,统筹层次越高,风险越分散,养老越有保障。统筹层次越高,资金集中管理和运营,集中投资,资金保值和增值越有保障。同时,从其他各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各自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和基金运营都不尽相同,这样就会出现各地制度多样化和碎片化趋势,同时基金保值增值也会受到制约。

(三)“新农保”对一部分农民的吸引力弱,政策宣传力度需加强

目前,虽然各地都在积极的加强政策宣传,但大部分地区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上传下达和应对上级检查上,并未深入地进行“新农保”的详细解读上,很多农村老人仅仅是知道有“新农保”这个政策,但对“新农保”到底能带来多少益处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一部分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存在“短视行为”。如何解决农村居民的“短视行为”,是“新农保”面临的一个难题。

(四)覆盖面小,执行成本高

目前的“新农保”的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现行的政策体系下,农民工只能取出城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把它转到新农保个人账户中。另外,我国目前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成本高,主要是指社会保障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本高。

三、完善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一)加快立法建设,促进制度稳定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仅仅依靠政策性文件来实施,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由于中国的立法原则有自己的特色,基本上是由低到高,由规范性文件、规章逐步上升到法规、法律。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在《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新农保”制度,在制度不断规范化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新农保”政策向法规、法律过渡。

(二)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

“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和“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一是要尽快出台“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或条例。二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中的责任。三是进一步探索“新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如发行国债、用于具有稳定回报的项目投资等。四是加强投资监管。建立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融为一体的监管机制,定期对“新农保”基金收支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

(三)加强“新农保”的宣传,积极争取农民参保

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应培训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浅出的为广大农民解释“新农保”政策益处,及时解答农民的相关疑问,指导农民积极参保,增强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和认知程度,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