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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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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民营企业 债务结构 公司绩效 银行融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融资结构与公司绩效的问题。一方面,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股票市场迅速崛起,而债券市场建设却相对落后,造成企业融资天平的自然倾斜;另一方面,则是人们对债务融资对公司绩效的重要作用缺少一个宏观的认识。因此,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状况进行探讨和研究是一个迫切而现实的课题。

一、企业债务融资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分析

债务融资结构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角度作出划分,本文主要从债务期限结构、债务分布结构、债务优先结构,以及各种债务结构的协调配置四个方面来分析债务融资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1.债务期限结构与公司绩效

西方学者对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形成了五种假说:成本假说、信号传递假说、清算风险假说、期限匹配假说和税收假说。降低融资契约的成本是选择债务融资期限结构考虑的主要因素。无论是短期债务融资契约还是长期债务融资契约都因对企业经营者具有硬约束而具有公司治理效应。短期债务融资契约的治理效应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清算和对经营者在自由现金流量决定权方面的约束,而长期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则主要表现为防止公司无效扩张或建造经营者帝国。

2.债务分布结构与公司绩效

企业债务融资过程按照其信息是否公开分为公开债务融资和非公开债务融资,一般将公开债务和非公开债务之间的构成比例关系称为债务布置结构。非公开交易的债务债权人(银行等金融中介)较少,而公开发行权(公司债券持有者)人较多。

经证实研究发现,公开债务发行的固定成本大于非公开债务发行的固定成本,因此公开债务的发行要求更大的规模经济。由于小规模公司在市场上公开发行债务的成本过高,发行额也小于平均规模的公司,选择发行非公开债务的比例比较大。而大型公司或发行债务规模较大的公司则大多数选择公开债务,为充分利用其发行成本的规模经济。

3.债务优先结构与公司绩效

债权人根据其权益得到保护的先后次序不同分为优先级债权人与次级债权人,相应的债务分别称为优先级债务与次级债务。不同债务优先结构的安排将对企业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债务绩效效应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债权人监督动机的强弱,在Park (2000) 的模型中,与次级债权人相比,优先级债权人具有监控企业的强烈动机,为增强优先级债权人的监控动机,优先债权最好由监控成本最低的债权人持有。此外,优先级债权人的权益越大 ,其权益在项目清算中的损失就越严重,这会使优先级债权人清算项目的动机减弱。所以,优先级债权人给企业融资的数额最好是能使他的权益在企业清算中受到损失最小的数额。

4.各种债务结构协调配置

债务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不仅与债务结构的不同特点有关, 还受制于各种债务结构的协调配置。由于能对企业的经营者形成有效约束的是优先级债权人,应将对企业的监控权委托给优先级债权人;限制性条款越强, 债权人权益受到的损失越小。同时,由于缩短债务期限能使债权人处于更优的谈判地位以更有效地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在通过清算约束经营者方面,短期债务的作用比长期债务更重要。总之,债务的限制性条款结构、期限结构和布置结构必须遵照债务的优先结构进行配置的模型中。

二、我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结构的现状

1.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结构的特征分析

本文选取深圳证券交易所民营上市公司数据, 在剔除了金融类和数据缺失公司后取得132样本, 分析并正确认识我们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结构的现状。

(1)民营企业债务水平总体偏低

从总体上看, 民营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从图表1可以看出,在2008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2.82%,大幅度高于同比时期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41.21%)。民营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可能来自两方面的原因:1)大多数民营企业比较注重自我积累,因此公司经营业绩也相对比较好;2)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发行进行资金的筹集,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股本对长期债务资金的替代效应, 导致长期债务率和资产负债率均偏低。

(2)外源融资以银行借款为主, 商业信用次之

从债务构成来看,图表1 中所有的总负债都是以银行借款为主, 商业信用融资次之。商业信用融资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根据图表1的数据显示,样本公司商业信用占总债务比例为41.05%高于深市A 股公( 33.83%);同时样本公司银行借款占总负债的48.51%, 略高于深市A 股上市公司( 47.43%);而样本公司其他债务(4.19%)与深市A 股(4.22%)几乎持平。在目前的中国市场环境下, 银行借款成本较小, 民营企业在流动性资金不足时, 可能更多地会选择向银行融资。

2.我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势在必行

企业的绩效最终取决于企业的自身素质与资信状况等。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是一项新的尝试, 它对民营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1)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 摆脱融资困境

允许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是解决目前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民营企业在主观上也有动力来寻求新的融资渠道。由于社会与市场监管的压力增大而不能过分依赖银行信贷与股市融资, 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民营企业债券终将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有利于提高企业自我约束力,转变经营机制

债券融资能发挥破产约束机制、信息揭示约束机制和收入流约束机制。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在获得资金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上的了经营压力。发债企业不得不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以提高企业的自我约束力,进而转换经营机制,提升其在整个资本市场中的市场价值。

(3) 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分散筹资风险

从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看,内源融资比例偏重,外源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融资结构极不合理。债券融资不仅有利于扩大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还有助于分解银行等部门的信贷融资压力, 减轻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从而为企业和银行的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4) 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提高收益水平

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不仅可以进行合理的避税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债券融资还能起到财务杠杆作用。假如企业纳税付息前的利润率高于债券的利率,那么通过债券融资的财务杠杆作用,能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放大对企业的经营效益。

三、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对策建议

在目前中国的市场状态下,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及不协调。债务融资在我国民营企业一直以来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中国民营企业要充分发展债券市场,使债务融资最优化,以提升企业公司治理标准,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和租赁等融资渠道

样本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为银行借款,其次是商业信用,很少出现企业债券和租赁等融资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融资渠道不仅可以改善民营企业现有的债务来源结构, 还可以使债务期限结构合理化。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应通过对企业债券发行方式的改变,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租赁业贷款的指导原则,调整租赁业的税收,建立风险保障体系,从而促进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2.加强银行监管的硬约束治理

在目前中国的环境下,增加债务融资,提高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的重要方式依旧是银行信贷。要充分发挥银行借款融资的治理作用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保障银行贷款结构的健全合理;(2)防止银行在其资源配置决策中受政府干预。在目前状态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化改造尚未完善,各级政府的干预在不同程度上依旧存在。要充分发挥国有银行的治理作用,首先要加快银行公司化、商业化进程,理顺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其次,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理顺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消除政府对银行在其资源配置决策中的行政干预。真正实现国有银行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3.完善有效的偿债法律体系

债务融资能够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但是债务治理效应的正常发挥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债权人的权益要能够得到法律的正当保护。在某些发达国家,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争斗,偿债法律机制越来越完善, 包括防止企业出现偿债危机的事前保障机制和当企业出现偿债危机时对债权人进行保护的事后保障机制。这与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偿债保障机制过于单一,缺乏多种保障机制的搭配组合,执行力度也不够。现阶段,我国必须改善偿债法律机制, 既要建立包括自动履债、限制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行为等事前保障机制,又要强化自发和解结算、破产清算与重组,戳穿公司假面等事后保障机制,从而强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力度。

四、结论与启示

企业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融资结构。由于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结构存在着缺陷,治理结构也表现出相应的弊端。基于对我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结构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文认为提高我国民营企业绩效应从债务融资结构入手,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进银行商业化改革,硬化公司债务约束,强化破产退出机制,实现债权人的相机控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提高债券融资比例。

我国民营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开始进入规模化、多元化、集团化发展阶段,这必然要求民营企业在融资结构上进行相应的变革,只有提高融资结构中债权治理效应,完善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民营企业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JENSEN M. C. , MECKLING W. H. . Theory of the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 ship Structur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

[2]K. Shah. The Nature of Information Conveyed by PureCapital Structure Change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4

[3]Berkovitch E, R. Israe. The Besign of Internal Control and Capital Structur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1996

[4]汪辉. 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公司治理与市场价值[ J] . 经济研究, 2003, ( 8)

[5]杜莹, 刘立国. 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率的实证分析[ J] . 证券市场导报, 2002, ( 12)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第2篇

当前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关系到民营企业构建和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基本方式有两种:内源融资,是来源于企业内部的融资,包括所有者投入、企业留存收益和职工集资;外援融资,是主要源于企业外部的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民间借贷。如图1所示。

内源性融资对民营企业资本的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成本风险小的特点,是民营企业的立足之本;外源性融资具有规模大、速度快、比较灵活等特点,是民营企业不可或缺的融资源泉。因此,必须确保融资渠道特别是外源性融资渠道的畅通,以利于民营企业的顺利发展。

西部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目前西部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大致是企业自我积累约占69%,亲友筹借占15%,金融机构融资占16%。

西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多

虽然近几年民营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已逐渐开通,但有些融资方式对民营企业的开放程度很低,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企业要想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必须具备一系列的条件,而西部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设立时间短、管理能力差等原因,它们难以参与社会直接融资。要发行债券更困难。不能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制约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进一步加剧了西部民营企业资金供给短缺问题。

西部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度大

由于直接融资市场的限制,银行贷款就成为西部民营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银行融资仍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有:

西部民营企业自身的缺陷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许多西部民营企业设立时就存在先天缺陷,如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低,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在企业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时,家族式管理会限制企业的融资。加之较为封闭的运营方式,使其信息透明度低,社会公信度不佳,给银行贷款和信用评级带来很大困难;自身信用不足。产品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客观上处在为大型企业配套的地位上,市场前景不明朗,对于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来说风险很大;民营企业数量多,组织形式和布局十分松散、变动性大,银行难以掌握其具体情况,也导致了银行的恐贷和惜贷。

政府缺乏对西部民营企业的管理与支持在法制建设、政策协调、资金支持等方面缺乏对西部民营企业强有力的支持;对西部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没有建立起来;金融体系建设中没有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民营金融服务机构。

僵化的利率机制制约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由于目前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额小且分散,单位贷款资金的管理成本高,有悖银行经营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加之国家缺乏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国家对利率的限制及对交易费用和监督费用的限制,使大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动力不足,虽然人行规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利率基础上浮动30%,农村信用社等收取的利息可比基本利率高50%以上,但现行的利率浮动范围并不足以为贷款的风险提供足够的补偿。从我国这几年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看,总量上民营企业贷款的绝对量在逐年增加,但其占贷款总量的比例最高不到1%,2002年甚至还有下降趋势。

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银行的评信、授信指标体系不符合民营企业实际,现有评级标准仍比照大型企业执行,根本无法反映民营企业的资信情况,银行对有发展潜力、但目前状况不十分好的企业缺乏识别能力;另外,评估费用高、随意性大。根据《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精神,工商、土地、房地产等部门要减免相关收费,但在实践中却仍有很多困难;西部民营企业无法满足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因地处偏远、价值低、可转让性差,一些高科技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可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比例较小,这些企业难以得到银行贷款。从担保贷款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央有关政策的扶持下各地陆续建设了一些贷款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资金筹措难、规模小,不能满足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的担保需求。

西部民营企业融资制度的创新思路

政府支持是西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必备的外部条件,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开辟西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没有规范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难以节制,就有可能侵犯所有者的权利。股份制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制度,其实质是令企业的治理结构规范化,以利于股权的转让与交易,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外部融资。在民营企业初期的业主制下,单个所有者掌握企业的所有控制权,为了自身利益,完全有可能隐匿企业的财务信息、资产,以欺骗外部投资者。而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管理与控制相分离及岗位分工的制衡机制,使得股权投资者有保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从而起到了保护投资利益的作用。当然,即使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资金筹措迅速转向直接融资也是有困难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股票难以满足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的上市条件。为此,政府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开辟新的“场所”,促使民营企业股票上市交易。

建立创业板市场为避免直接设立创业板可能给我国资本市场造成的动荡,可对主板市场上市条件进行小幅度调整的基础上,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当前在深圳交易所已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板块,并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应该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上市的中小企业数量,并最终过渡到创业板市场,更好的为西部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开辟西部民营企业债券市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基本上被大企业垄断,当前应理顺企业债券发行审批体制,逐步放松规模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西部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此外还可适当放开债券利率、丰富债券品种,让企业以其可承担的利率获得生产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鼓励西部民营企业海外创业板上市目前我国已有近100家优秀民营企业到美国纳斯达克、香港及新加坡创业板市场上市,因此,西部地方政府和民间部门应积极引导、多举办海外上市推介会,为具有较强综合发展实力的西部民营企业提供一个与国际证券机构、金融投资机构、著名金融投资专家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通过向民营企业宣传、介绍海外证券市场,加强西部民营企业与银行、投资机构的了解与合作,从而拓宽民营企业资本运作与发展的视野和思路,增强民营企业按国际化标准规范管理的意识,鼓励、协助西部民营企业融资走向国际市场。

健全西部民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要有一定的信用作为保障,方能消除融资各方的风险顾虑。为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以信用为立法基点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民营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对民营企业的注册、资产监管、财务信息管理、信用纪录收集与管理等。同时,为使民营企业牢牢树立信用经营观念,减少交易风险,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便于交易各方获取所需的信用信息,减少交易风险;积极引导企业以诚信为本;建立与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担相应责任的良好信用环境。

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机制

西部民营企业在贷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有效的担保物,解决这一问题可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担保机构,其模式有三种:政府型信用担保模式,以财政出资为主,吸收企业投资,主要负责一些需要政府出面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可实行商业化运作,以扶持西部民营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互助型担保模式,由加入行业协会的民营企业自行出资建立企业互助型融资担保机构,解决会员融资担保难问题;商业担保模式,以民营企业投资为主,设立商业性担保公司,实行股份制,建立董事会,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市场化运作。

建立西部民营企业发展基金

为解决西部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建立西部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其渠道有三种:中央和西部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向社会直接筹资;建立集中为西部民营企业服务的互助基金。同时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发展基金的运作,为基金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司债券;民营企业;合格机构投资者;信用评级

一个企业要生存、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企业资金的来源除了自身积累之外,主要是股票融资和债务融资,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发行。与银行贷款方式相比,债券融资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与股票融资相比,公司债券具有利息抵税的优势。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来融通长、短期资金。在我国大力发展股票市场以后,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司到股票市场进行IPO和SEO,为企业发展融得了大量资金。但是,公司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短板”,一直以来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与股票市场相比,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市场份额非常小,即使在债券市场内部,公司债券的份额也远远低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2004年,我国资本市场股票融资额为1510.94亿元,国债发行额为6923.90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发行额为4148.0亿元,而公司债券发行额仅为327亿元。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滞后,从微观上看会导致中国企业畸形的资本结构,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从宏观上看,会使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金融体系隐含过大的风险,可能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打破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约束,着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发行主体:放松对公司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的限制,允许资信条件合格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目前对我国公司债券做出规范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三部,分别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法》和《证券法》,其中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是主要的监管依据。2005年重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上取消了原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公司”的范围规定。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条仍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由有关部门按计划实行分配。公司债券市场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导致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于政府的计划安排,发债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特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民营企业难以在公司债券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始终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经过30年的发展,民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成长为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集团,例如联想集团、新希望集团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642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内资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为21385亿元,占全国比重为32.2%。尽管有着良好的资产运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但由于体制约束的存在,民营企业现在还难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在民营企业的债务资金构成中,主要是通过直接向社会借贷和通过“钱会”、“抬会”、“标会”、“合会”及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向社会借贷,从正式资本市场融资几乎为零。虽然这种民间借贷方式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给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带来了相当的隐患。

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民间金融活动的活跃,已经为公司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奠定了基础。如果能够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限制加以放松,在制度上端正民营企业的公平市场地位,允许资信条件合格的民营企业成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可以产生双赢的局面。对企业来说,可以为企业发展带来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同时保证企业的控制权不被分散,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并由此建立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对公司债券市场来说,可以增加市场的发行主体,提升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对投资者来说,可以有更多的投资对象以供选择,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

二、投资主体: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增强债权人保护

(一)以QIB(合格的机构购买者)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一直以来,我国将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定位于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例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严禁商业银行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禁止商业银行成为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对公司债券投资主体定位的错误,直接抑制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由于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风险分析能力较差、风险承担能力较弱,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在公司债券发行上管理部门采取了严格的管制,例如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规模、募集资金使用渠道进行限制,并进行强制担保,这些措施都极大地阻碍了公司债券的市场化发展。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但其交易成本较高,同时对公司债券的定价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大量的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因此对投资者要求较高,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难以在公司债券市场中发挥优势。从国际市场看,公司债券市场也主要定位于机构投资者。在美国,公司债券市场存量的90%以上由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持有,个人投资者一般通过购买债券基金和债券信托等方式间接投资公司债券市场。亚洲新兴市场国家也是以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在韩国,公司债券的主要投资人为投资信托公司(InvestmentTrustCompany,简称ITC)。到2002年,包括ITC在内的金融机构购买了1998-2002年公司债券余额的88.45%,而个人投资者投资比例仅为1.62%。在泰国,机构投资者在2002年投资了89.76%的新发公司债券,零售投资者购买了10.24%的份额。国外成熟公司债券市场的经验说明,要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应重新定位市场投资主体,放松管制,允许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债券市场投资的主力。

(二)加强投资者保护措施,维护债权人权益。与股票投资相比,公司债券的可能损失与其一样,至多是全部投资。而股票投资可能获得的收益是无限的,但公司债券投资者的收益相对来说是有限的和稳定的。与股票市场相比,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对于法律环境的要求更高。只有债权人的权利能够被明确规定并得到真正保护,投资者才会有较强的购买意愿。因此,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债券投资者的保护,当务之急是规范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破产法》等,明确公司破产界限,确立债权人在公司破产中的地位和权益。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债权人保护制度,如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是指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信托合同,指定委托人保护其在公司的日常权利。债券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有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共同讨论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有权查阅公司账目,并可以被授予对公司有关管理事务方面的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不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而是公司债权人的临时议事机构,是法律赋予债权人集体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在许多国家,如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及台湾地区公司法都规定了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三、中介主体:完善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为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独立、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体系会对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发行者来说,有利于按照评级等级为公司债券合理定价,为及时有效地实现筹资目标奠定基础;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利于判断投资风险,确定投资价值;对于市场而言,有利于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低下,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成熟市场大多数公开发行的债券在发行前都会聘请专业评级机构对所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评级机构从借款企业的企业素质、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方面对拟发行的债券做出信用评级。而在发行评级之后,评级公司还将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复审和跟踪评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当前我国评级机构数量多、规模小,权威性和独立性不足,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和评级结果的公正客观受到了质疑。一方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有限,评级市场小,且由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导致评级机构依赖于发行人生存,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债券监管当局采取的是严格的审批制度,发行人资质的确认实质上由监管部门负责,这导致评级机构没有动力提高评级技术,评级结果难以得到市场的检验,信用评级流于形式,不能揭示公司债券的真正风险特征。

面对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难以有根本变化的实际情况,我国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逐步完善:一是引入国外信用评级机构,促进国内信用评级业的竞争。二是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指标的检验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三是建立风险赔偿机制,对评级机构的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等做出严厉的处罚,规范信用评级市场。

参考文献:

[1]吴晓求.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国的战略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第4篇

一、企业融资结构和治理效应的理论分析

企业融资结构指在企业融资总额中股权资本与债权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融资结构的治理效应,是指企业通过对融资结构中负债和股权结构的选择而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融资结构不单是一个融资契约的选择问题,更重要的是资金背后产权主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某种制衡的配置问题。

(一)债权融资的治理效应。债权融资作为融资方式可使企业获得财务杠杆收益,而作为一种治理结构,债权融资的治理效应体现在以下四方面:首先,债务是一种担保机制,能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减少个人享受,并对投资决策更加负责,从而降低融资的成本。其次,负债增多能有效约束经理人行为,减少其随心所欲支配的现金,进而抑制经理人从事低效投资的选择空间,引导其进行理性投资。再次,当企业违反债务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利用破产机制全面约束企业经营行为,并相机取得企业控制权而接管企业,自然会对企业股东和经营者的根本利益产生强烈冲击,所以债权人对经营者的控制更残酷,也更有效。最后,银行的监督和严厉的债务条款可以减少股权人的监督工作,并使监督更加有效。这就是所谓的“拜托债权人”。/政工师论文

(二)股权融资的治理效应。股权融资的治理效应是通过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来实现的。股东对企业实施控制有两条途径:一是内部控制。首先,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投票权,实现对企业的最终控制。其次,由股东来决定董事会人选,并发挥对经营管理者的监控作用,这实际上是一种“用手投票”的控制方式。二是外部控制。当内部控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股东唯一可实施的控制就是市场机制——退出,这实际上是一种“用脚投票”的控制方式。股东对公司业绩和管理效率表示不满或失望的信号就是利用资本市场转让股份或抛售股票,这不仅给经营者带来极大的市场压力,而且还可能使公司成为被接管对象。退出和接管机制,可以说是股东一种强烈的、彻底的外部控制方式。

二、民营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治理效应分析

本文所界定的民营上市公司,是指境内民营企业或自然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拥有控制权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民营企业绝对或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或拥有控制权的上市公司、在“国退民进”中股份转让尚未完成但业已实施托管经营的上市公司、已经完成MBO(管理层收购)的上市公司。本文截止到2006年底,随机选取沪深两市50家A股民营上市公司(不包括B股上市公司和在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为样本进行分析,说明2005~2006年民营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变化趋势。民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从负债结构来看,历年民营上市公司的短期流动负债比例都很高,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平均达到90%左右,显示了高流动负债的特征。

仍以50家A股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考查民营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构成及变化趋势,比较2006年比2005年有关指标的增长情况。结果显示,民营上市公司总体2006年相对于2005年股东权益的增长率为20.7%,长期负债的增长率为45.3%,流动负债增长率为21.78%,从绝对数量上看三种方式的融资额相差十分巨大,从资本结构比例(长期负影股东权益)看,长期负债融资仅占长期资本来源中很少的比例,长期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股东权益的扩张。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表现出优先使用短期债务融资的倾向,其次是股权融资,长期债务融资排在最后。

三、民营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治理现状分析

资料显示,2006年,中国民营上市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约为774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企业约为13.3亿元。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38%。全部民营上市企业产生的净利润为552亿元,平均每家企业为1.26亿元,平均总资产收益率为4.97%。除民营企业外,2006年沪深股市中其他上市公司基本上为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上市公司一共创造了约5.28万亿元的营业收入,平均约53.4亿元。在营业收入增长方面,国有上市企业两年平均增长率为22%,低于民营上市企业38%的水平,这也说明了民营企业的生机勃勃;在赢利能力方面,国有上市企业总共创造利润为3340亿元,平均每家企业为3.37亿元;而民营上市企业虽然在利润指标上处于下风,但在赢利能力上却远远超过国有上市企业,其平均总资产收益率为4.97%,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1%,而国有上市企业的这两项指标分别为2.0%和5.6%。

尽管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业绩优于上市公司总体,但民营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并不合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资本市场的制度性缺陷。经过多年的渐进式改革,中国的资本市场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结构。上市公司具有流通股和非流通并存的特殊的股权结构,而且普遍存在着非流通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象。民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比例达到50%以上,特殊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两类不同的股权在流通转让时具有截然不同的定价方式。

流通股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而非流通股的价格则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股权结构的人为分割造成“同股同权同利”基础的丧失,从而为不同的股东带来不同的利益。利益的差别导致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各自追求不同的价值目标。控股股东的目标是最大限度的融资,从而尽快收回资本成本,甚至取得赢余。这就是制度缺陷带来的价值目标的不一致性。

(二)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通过上文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中一般包含一定的债务,但多为短期流动负债。我们知道,企业融资手段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而债权融资又分为银行直接贷款和企业债券两方面。它们在融资成本特别是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不相同的,企业债券可以兼顾银行贷款和股票各自的优点,同时避免各自的缺点。首先,由于是直接融资形式,相比银行贷款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其次,作为公共债权融资,需要定期还本付息,从而对管理层形成经营利润和现金流的硬性约束;相比银行贷款有公众监督,相比股权融资有硬性还本付息要求,有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三)机构投资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市公司股东可以被分为实质控股股东、机构投资股东和投机参与股东三类。投机参与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的能力有限,实质控股股东及机构投资股东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常常利用手中的大额投票权对公司施加影响,侵占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相比之下,以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和私募基金为代表的中国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却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非常有限。银行在对其客户的战略决策实施影响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权力。在我国,标准的信贷合同很少包含允许银行真正参与借款人战略决策的约定。在有关债务人的重大财务或资产重组、所有权变更、经营战略调整等方面,债权银行通常至多要求获得相关“信息”而不是要求债务人与其协商,更不必说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了。债权银行也不要求债务人严格保持关键的财务比例。银行唯一严格要求的是还款期限、信贷安全、信贷资金的使用。上市公司通常不邀请重

要的银行职员出席其年度股东大会,银行行长们也很少被任命为客户企业董事会的外部董事。

四、民营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股权结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的基础是股权结构,它决定了出资者对经营者监管的有效性。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机构投资者的壮大意味着股权高度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局面的终结,“用脚投票”控制方式就有可能被“用手投票”控制方式所取代。通过股权结构的“一退”和“一进”,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供所有权制度基础。针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可以参考欧美国家和东南亚地区家族企业的实践,通过再次发行股票集资,稀释家族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采用信托或非盈利组织的方式,实现股权的分散化;将股权转移给外来经营者、员工,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等。

(二)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继续健全公司债券法律规范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改变目前公司债券的行政审批制度,逐步消除对民营公司发行债券的体制,允许民营公司基于自身信用条件自担风险进行债权融资,完善企业债券担保体系和偿债保障机制建设。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债券制约因素对策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因此无权参与或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

        我国的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历经20多年的发展,债券的发行种类不断增加,发行规模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中国的企业债券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相当的差距,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制约因素

        1.1企业债券融资比例过低

        我国金融市场中直接融资比例则明显偏低,企业融资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而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的发展很不协调。2007年底,企业债券余额为7683.30,只占股票总市值的2.36%,远远低于美国2001年27.61%的水平;债券市场内部发展也很不平衡,企业债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于政府债券及准政府债券,2007年企业债融资规模仅占当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的11.15%。可见,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总体上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局面没有大的改观,企业债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这不利于我国企业整体的健康快速发展。

        1.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较为单一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大部分债券本质上属于中央政府机构债券和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这种现象被称为企业债券在发行上的“非企业化”现象。受我国现有有关政策的影响,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大多集中分布在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较高的基础性行业。

        1.3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表现不佳

        企业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不仅无法与股票市场相比,较之债券其它市场也逊色不少。另从在沪、深两个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的交易情况看,其换手率相对于美国平均200%的换手率要低得多。与其他品种的对比来看,企业债券的换手率也明显低于同期国债市场100%的流动性水平。交易稀疏、换手率极低使得企业债券丧失了其作为金融产品应有的充分流动性。

        1.4企业期限结构较短

        我国发行的债券期限结构总体上偏短。从2006 年上半年发行的债券来看,其中1 年以下期限的债券占发行总量的82.26%。从发行次数的期限看,10 年以下发行次数占97.89%。较长期限的企业债( 10 年以上) 在2001 年才出现, 为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发行的15 年固定利息债券。从在债券期限的选择上来看, 由于资金成本和发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公司债券期限不宜过短,3年及3年以上的品种较为可行。债券期限过短, 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时间过短, 造成短期内大量兑付需要,从而弱化了投资者的交易动机,也不利于债券的转手流通。

        2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主要对策

        2.1投资者方面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债券市场参与者少,投资品种少,导致企业债券流动性差,换手率低,无法实现机构投资者快速合理调配资金的要求。

 2.2发行主体方面

        按照《公司法》有关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合理界定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不论“出身”,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2.3监管方面

        我国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市场实行的严格管制,内容涉及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资规模管制等方面。尽管市场的交易主体单一,但顾在监管多头、交叉、重复和空白。在债券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政府应让位于市场,让其成为主导者,政府只需做好监管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建立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发债企业的负债状况、资金运转效率、偿债能力、企业所筹资金用途等方面的信息,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定期公布中报、年报。同时加大企业违规造假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大其市场参与责任,变政府单一监管为政府、社会双重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宏观政策监管职能,社会中介机构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使全过程监管具有连续性、预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