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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管理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2、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避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
3、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负责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核和合同执行中的监督管理;
4、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
5、经公司授权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听证等诉讼活动;
6、为公司相关部门解答法律咨询,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及法制宣传教育。
二、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1、法务部部长:
(1)在主管副总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法务部工作,统一协调安排各岗位的工作任务。
(2)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流程:依据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提出的事项进行法律审核,提交《法律意见书》或《法律风险提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
(3)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法律依据。
流程:依据公司安排或总经办发送的相关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交办的领导或总经办。
(4)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
流程:依据相关部门的请求,针对涉及的纠纷事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反馈给交办领导或总经办。
(5)
经公司授权,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听证等诉讼活动。
流程:起诉案件,申请部门应填写诉讼申请,申请中应有请求事项、请求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提交给法务部,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办理立案事宜。
应诉案件,法务部接到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当事单位,查找相关证据材料,经办人员介绍相关情况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组织证据材料,查找法律依据法务部人员合议案件形成出庭意见。
(6)
负责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流程:每季度对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法律意见书》。
(7)其他公司领导交办的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2、法务主管
(1)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
流程:依据相关部门的请求,针对涉及的纠纷事件出具法律意见反馈给交办领导或总经办
(2)经公司授权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听证等诉讼活动。
流程:起诉案件,申请部门应填写诉讼申请,申请中应有请求事项、请求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提交给法务部,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办理立案事宜。
应诉案件,法务部接到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当事单位,查找相关证据材料,经办人员介绍相关情况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组织证据材料,查找法律依据法务部人员合议案件形成出庭意见。
(3)负责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流程:按公司OA合同审核流程进行法律审核和提出审核意见,对业务部门在发起OA合同审核前报送的合同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合同条款。
(4)协助部长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为公司相关部门解答法律咨询,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流程:电话咨询电话解答,法务内部做好法律咨询登记。按照培训计划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由人资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6)法务部内务管理工作。内部建立登记台账,及时更新内容,跟踪工作的进展。
3、法务专员
(1)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
流程:依据相关部门的请求,针对涉及的纠纷事件出具法律意见反馈给交办领导或总经办。
(2)经公司授权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听证等诉讼活动。
流程:起诉案件,申请部门应填写诉讼申请,申请中应有请求事项、请求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提交给法务部,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办理立案事宜。
应诉案件,法务部接到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当事单位,查找相关证据材料,经办人员介绍相关情况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组织证据材料,查找法律依据法务部人员合议案件形成出庭意见。
(3)为公司相关部门解答法律咨询,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流程:电话咨询电话解答,法务内部做好法律咨询登记。按照培训计划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由人资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4)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行业许可;黄金假日;携程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6)04―0072―05
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假日)和上海携程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之间从2003年年底持续至2005年在包括北京、上海等地已打了多起官司,甚至还牵连了与此有关的行政部门当了被告,这一系列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之所以将其称为非典型不正当竞争案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第一,这一系列纠纷中,所有以“黄金假日”和“携程”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均是以不正当竞争为诉讼案由;第二,黄金假日携程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要事由是携程未经旅游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经营了旅游业务,即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而依照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经审批从事旅游业务并不属于立法中明确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黄金假日以携程“非法经营”为由诉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均以败诉告终。因而,一系列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的法律纠纷在诉讼实践中并没有被法律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但是,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及司法解决反映了旅游行业的特殊面貌,对旅游行业有着典型意义。
一、围绕“黄金假日”和“携程”纠纷的一系列法律诉争
自2003年年底,黄金假日开始举报携程没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却在从事订房、订机票等旅游业务,属于”非法经营”。黄金假日将携程一路举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民航总局、旅行社协会等机构,并先后在上海、北京、天津和杭州4地将携程告上法庭。
以北京、上海两地为例,围绕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分为三类:黄金假日诉携程;携程诉黄金假日;黄金假日诉行政机关。
(一)北京
2004年8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黄金假日诉携程北京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黄金假日认为,携程不具有任何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却经营旅游业务,这严重破坏了旅游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对合法经营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2004年12月15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黄金假日的诉讼请求。判决中认可了黄金假日和携程就其经营业务的范围广义上的同业竞争关系,但认为携程只提供了旅游信息,非实际经营了须国家许可的旅游业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黄金假日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2月22日,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黄金假日的上诉,维持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二)上海
1.在上海,2004年黄金假日也以携程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和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携程告到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在旅游信息服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但黄金假日未诉及携程公司的经营行为给其造成直接的损害或经济损失,因此,无法认定携程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黄金假日的诉讼请求。对黄金假日诉称携程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法院认为,携程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法性的监督与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故法院不予审查。至于黄金假日称携程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法院认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由其他法律调整,因此,黄金假日以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为由对携程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法院不作审查。
对这一判决结果,黄金假日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5年6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黄金假日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进一步阐明:黄金假日作为同业竞争者对他方提起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应当证明他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己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携程公司未经有关行政许可,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并不能等同于其实施了对黄金假日的不正当竞争;携程公司因从事了超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而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了行政处罚的情况,也并不能证明携程对黄金假日实施了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
2.在黄金假日诉携程的案件进入二审时,携程于2005年3月17日将黄金假日也告上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称黄金假日对外散布携程“非法经营”等诬陷、诋毁携程名誉的言辞、材料,导致携程品牌遭受极大损害,因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黄金假日停止对携程的名誉侵害,并在国内重要媒体向携程致歉并索赔金额500万元(王奇芳,2005)。
3.2004年年初,黄金假日曾向上海市工商局举报携程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航空客运销售业务及互联网信息业务,其”违法经营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市场利益,要求市工商局给予查处。2004年7月17日,上海市工商局对携程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擅自销售机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但对旅游业务方面的投诉认为应该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黄金假日对这一处理结果不满,认为工商局没有履行职责,对其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5年6月14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黄金假日状告上海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市工商局的观点,同时认为经营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无需许可证,判决驳回黄金假日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书上,法院还表示,状告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要件之一是,原告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直接的、具体的、现实的侵害,而黄金假日对此未能提供证明。
4.2005年6月17日,黄金假日向法院状告上海的旅游管理政府部门――上海旅委“行政不作为”。称黄金假日曾就携程的“违法经营”行为向上海旅委进行了书面举报,上海旅委仅表示对原告举报的事实要进行调查,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认为上海旅委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携程的非法经营进行查处,构成行政不作为。
二、诉争的背景
一系列的法律诉争缘起于黄金假日认为携程不是旅行社,不具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却从事了包括提供旅游信息服务在内的旅游业务,破坏了旅游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至少对合法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黄金假日是一家传统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旅游、旅游咨询;国内航 线、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等。携程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科技咨询、市场咨询、投资咨询、信息服务(包括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携程通过经营携程旅行网(ctrip.com.cn)向用户提供旅游服务信息,并帮助用户通过互联网与酒店、机票机构、旅行社进行联系与预订,这与黄金假日所从事的旅游、旅游咨询、航空客运销售和包括宾馆预订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存在竞争关系。黄金假日认为携程非法经营了旅行社业务和机票业务(本文的分析不涉及携程经营机票业务的资质)。
黄金假日状告携程,这一事件成立的本身透视出旅游业三方面的重要背景。
(一)旅行社的市场准入制度
在我国,开设旅行社要求具备行业经营资质。旅游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首先按规定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因此,合法经营的旅行社除了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这在法律上称之为核准设立而非登记设立,即设立相关企业除了具备法定条件,由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外,还需由许可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其市场准入的门槛要高于登记设立。
2002年1月1日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34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据此,黄金假日认为携程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订房业务就明显属于《旅行社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涵盖了旅游业务,从事了属于旅行社经营范围的业务,而携程并没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在设立时也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因此是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二)携程新型的经营模式及对业界的影响
在某种程度上,旅游服务提供的是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加以组合。旅行社自身并不直接向游客提供什么,主要是对一系列信息做出组合安排。传统的旅行社受制于技术和手段的有限,无法满足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个性化的旅行要求。不同于传统旅行社经营的组团业务,以网络手段经营传统行业的企业却可以利用各种技术并通过互联网和呼叫中心来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目前,中国已发展出的一大批旅游网站突破了传统的旅行服务模式,利用其电子商务模式,提供丰富的旅游产品信息,最大程度地满足散客的出行要求。这种模式被看作是高科技和传统产业结合的典范。携程是其中的代表。通过网络平台,携程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酒店预订、机票预订、休闲度假和旅游信息等全方位的商务及休闲旅行服务。其中,代订机票、酒店等业务表现出的性质,从旅游来说,是帮助游客实现旅游的某一个环节。它推出的以“机票+酒店”为主的度假自由行业务则更趋近于独立的旅游产品,而不仅仅是性的经营活动。从这个角度看,携程也可以被看作为经营着综合性的旅游业务。至此,携程已成功打造成一家非常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互联网旅行服务公司,这使得主要依赖传统组团方式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携程与黄金假日之争,反映出发展迅速的旅行网站和主要依赖传统经营模式的旅行社之间的利益冲突激化。
(三)目前旅游行政管理的模式
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包括各级旅游局在内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所依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该立法模式来看,依法行政管理的着力点是旅行社管理而非旅行业务管理,即以作为市场主体的旅行社出发,规范组织并规范组织的相应行为;而不是相反,以作为市场行为的旅游业务出发,规范行为并规范实施行为的相应组织。因此,现行立法首先是主体法(也叫组织法),其次才是行为法。这种立法技术上的不同选择,反映出同时也更加强了不同的行政管理思路。正因为这样,旅游行政管理首先是对主体资质的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行社的设立环节通过颁发许可证对企业实施市场准人的管理。随后,对合法成立的旅行社实施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公告制度、年检制度等管理手段,整体来讲形成一种较为严格的管理模式。这一系列管理制度中,对旅行社的资质管理是基础。质量保证金管理、公告管理和年检管理都是针对合法设立、领取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实施的管理制度。对没有经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许可证而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企业,称之为“黑社”、“野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虽有权查处,但不可能也无法采取上述管理手段。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通过别的管理部门或登记途径设立起来的事实上提供旅游服务的市场主体已经越来越多,如各种各样的旅行网站、夏令营、培训机构、会议组织机构等。这些形形的市场主体除了提供联络、咨询等中介服务外,大多已直接开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界定的“旅游业务”。游离于旅游行政管理的这部分企业主体数量很多,所占据的实际市场份额也越来越大。旅游市场作为一个大市场的格局已经形成。同样经营相关的旅游服务业务,黄金假日因成立为旅行社,处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内。携程则不同,而是以网站企业的面貌合法成立,在市场准人环节就事实上不在旅游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内。
三、判决的法律分析――面对困境的应对
至少在理论上,任何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是可能通过自行协商以求和解的。包括协商和解、第三方调解等机制也是民事纠纷解决的法定途径。而黄金假日和携程之间的争议则一开始就注定不可能存在和解的可能,因为当事者双方不可能就其中一方存在的“经营合法性”的分歧通过协商得出一个妥协的结果,对这样一个涉及“存亡”的问题,没有和解或调解的余地。所以,黄金假日和携程之间的纠纷没有经过沟通、磋商、交涉等过程,一开始便以一系列连环的法律诉争面貌出现。
黄金假日提起的诉讼包括两类,一类是以携程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另一类是以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这两类案件从法律角度确切地分析,都有揣摩之处。民事诉讼表现为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的民事侵权案件,但出现了诉讼要求和诉讼理由不匹配的情形,如黄金假日诉请“法院依法对被告携程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行政诉讼则因黄金假日无意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直接的、具体的、现实的”侵害,而使得诉讼更多地带有公益诉讼的特点(孔祥俊,2005)。这两类诉讼数个案件的结果不可避免地都是黄金假日败诉。但表面上黄金假日四处求诉、四处碰壁的行为却也反映了旅行社行业内的某种困境。同时,通过对案件过程和判决的分析,也展示出法律对这一困境的应对。法院在应对这一系列案件中所表现出的谨慎态度则 反映在面对纠纷多方面的考察。
(一)程序上的考察
黄金假日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其诉讼主体地位均受到质疑。这一质疑意味着,即便被告携程超范围经营或非法经营,黄金假日作为同业者并不必然有资格它,即便行政管理部门对某一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出处理,并不必然意味着该市场主体的同业者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行政管理部门。
(二)实体法上的考察
判决对案件中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着重进行法律分析,阐释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认定原告除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他方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证明他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己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黄金假日的诉讼请求中均没有提及损害赔偿,当然也就从未出示过这方面的证据。
(三)权限上的考察
判决内容“避重就轻”,划定出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表现出对行政权谨慎的回避。尤其是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两级法院判决中突出了这一色彩。判决中明确阐明:公司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法性的监督与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黄金假日认为携程公司还有其他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应请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判决中表明了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由有关机关解决,法院不予审理的坚定立场。
(四)对纷争背后各方主体立场的考察
司法的谨慎也体现出对各方立场实际上的尊重。纷争背后各方主体的立场来自基于自身角色和利益的理性选择。
1.黄金假日与携程
黄金假日提起的诉讼多以被驳回而败诉,但乐此不疲,甚至相同事由易地再诉。携程甚至就此也向黄金假日提讼,认为对方在恶意诽谤。诉权是法人的基本权利。黄金假日作为法人屡败屡诉是行使其诉权,不能单就此认为这是恶意诽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携程作为企业法人也享有诉权。但是,两企业同为市场的经营主体,其诉讼在某种意义上都“忽视”了诉讼可以达到的最有效结果――索赔。黄金假日干脆不提赔偿问题,携程倒是提出索赔要求,但基本无意举证,以求实现。双方均只强调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忽视赔偿问题,这和通常的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差异较大。这表明二者提讼之意均重在警戒对方。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以被告身份出现的行政诉讼中,工商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认为携程对旅游业务方面的投诉应该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工商部门在这里作为企业登记机关,划定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从而回避了对携程是否“违法经营”的认定。因此,自己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违法意义上的“行政不作为”,这一主张得到司法支持。这样,法院和工商行政部门均未对携程提供旅行服务的经营行为表态,回避认定这一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作为行业管理者,就本案所涉及的携程“非法经营”问题,旅游行政部门不一定愿意主动介入、面对。因为,旅游行政部门要面对的不仅是携程,而是以携程为代表的一大批未纳入旅行社管理而从事旅行服务的企业。现实中,旅行服务不再是主要由旅行社提供,除了旅行网站外,各种各样的夏令营、培训机构、会议组织等都在事实上提供着旅游服务。面对这种行业模式的新变化,沿循现行的行政管理的模式显然无法做出有效应对。因此,很长时间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于“失语”状态,隐到了幕后。但围绕着黄金假日和携程的这一系列诉争让旅游部门从幕后必须走到台前。面对行业经营模式、市场格局变化引发的冲突,法院将应对的空间最大程度地留给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基于司法机关的角色和立场,强调证据和程序的同时,自觉保持了与行政权有意识地划界,对事实问题留出了空间,交由行政权解决。在法律问题上,对在学理上存在分歧、实践中做法不一的“行政公益诉讼”(蔡虹、梁远,2004),采取了谨慎的回避姿态。
四、引发的思考和启示
在旅游业的竞争领域,黄金假日和携程间的法律纠纷形成了一个有趣而完整的法律文本。通过分析发现,这若干个冠以不正当竞争案由的案件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是携程违反了旅行社的行业许可“违法经营”引发了一系列的不当竞争案?还是现状下的旅行社管理制度(包括行业许可制)造就了如此的“不正当竞争”?换而言之,这一系列纠纷作为一个完整的案例文本从两个方面做出提示:一个是面对纠纷,法律机制本身通过进一步变化提供更为有效和强大的支撑;另一个是在旅游行业领域面对行业现状、反思相关行业性管理制度。
并非规范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案屡屡以不正当竞争的面貌出现,通过这个明知不能实现的诉求,一方执着涉诉,抓住对方的“非法经营”不放。这一“非法经营”依据的是行业性法规,但人民法院依据的则不仅是行业性法规,更多的是一般性的法律。因此,法院不仅认为是否非法经营不在自己审理范围内,相应地认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可疑,还顺带给了一个掷地有声的表态:“不禁止的经营业务可以从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系列纠纷的核心指向了旅行社行业许可制度。新的旅游服务经营模式和行业格局对现行行业许可制提出了挑战,一个可能的思路是从旅行社管理过渡到旅游行业管理,认可旅行服务的大市场格局,把管理模式从立足于市场主体调整为立足于市场.行为,将《旅行社管理条例》修改为《旅行业务管理条例》(魏小安,2005)。另一个更进一步的思路是在发展趋势中审视和论证要不要实行严格的行业许可?旅游行业市场准人的这种严格审批是否具有足够强大的合法性基础?
从纯粹法律内涵上讲,这一系列诉争和判决涉及到的问题还包括:构成不正当竞争要件的认识分歧,对行政公益诉讼的认识和理解。如果行政公益诉讼是可以期待的,那么黄金假日的诉讼请求则不可能因为“不是民事诉讼”、“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等理由被这样“轻易地”驳回。设想: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又会如何面对旅游行业的这一难题,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这一点则是余论了。
如果说,此前一段时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的变化,可以理性、智慧地选择观望态度、采取回避措施,甚至是以默许的方式培育旅行服务市场的新力量,那么,发生这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后,已经到回应的时机了。因为这一系列案件的影响将波及人们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业管理者的权威和公信力。这也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9366号民事判决书[EB/OL].http://bigy.chinacourt.org/(北京法院网),2005―01―30.
[2] 蔡虹,梁远.也论行政公益诉讼[EB/OL].http://www.privatelaw.com.cn(中国私法网),2004―07―09.
[3] 孔祥俊.公益诉讼与诉权扩张[N].人民法院报,2005―05―09.
[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EB/OL].http://www.hahfy.sh.cn/fy“w.index.pl(上海法院信息网),2005―10―10.
一年来,在司法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下,自已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不断加强法律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执业道德水准,依法认真办理各项诉讼、非诉讼业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不断加强法律业务学习。自己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学习民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掌握法律变动,确保自身法律知识能够适应业务需要,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自己还利用业余时间报考了税务师,有四门课程考试通过,一门不及格,准备明年接着报考,争取考试通过。
二是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在不断加强法律业务学习的同时,自已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尽心尽职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认真办理各项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在各项诉讼业务活动中,自己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在非诉讼业务中,自己坚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
四是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增强法律援助社会效果。按照司法局安排,按时到河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手续。
一、支持推进农行股改,完善相关法律工作。
积极配合做好设立股份公司前的各项基础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我行公司治理方案。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合规开展资产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以及闲置固定资产、抵债资产、自办实体和股权投资等特殊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按照法律要求做好不良资产诉讼中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各项工作,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法律文书齐全。对于胜诉案件有执行能力的案件要及时执结,对无执行能力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案工作,并取得判决书或终止执行的裁定书或债权凭证,为股改重组打下基础。抓紧开展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增补修订,密切关注股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努力为股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支持,推动我行股改顺利实施。
二、加强和完善转授权管理,增强各级行经营主动性。
适应省分行穿透式授权管理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我行经营战略转型,增强各行经营主动性,继续做好基本转授权、特别转授权、转授权调整等日常工作,使省分行、市分行的经营决策意图能及时、准确得到传达到每一个经营单位,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基础上,促进业务拓展。20__年法律与合规管理部门将要在现有对机构授权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对职能部门、直至岗位的授权,使授权、转授权覆盖我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始终,成为加强合规管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三、创新法律服务手段,提高法律审查水平。
防案胜于办案。法律审查是有效防范信贷业务出现法律风险的前置性措施,是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环节,法律审查质量高低关系农行存亡。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业务既要发展,更要有效发展,法律与合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努力提高法律审查效率与质量。各级行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要提高对法律审要性的认识,对法律与合规管理部门提示的法律风险点要充分重视。法律审查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总行《法律审查管理办法》、今年修订后即将出台的《信贷法律审查指引》和新修订的《信贷新规则》,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手段,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律滞后性与业务超前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创新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律审查和业务发展的关系;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前期调研和论证等法律审查工作,更好地为全行的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四、加强经济纠纷案件管理,有效维护农行合法权益。
在20__年全市农行经济纠纷案件件数和金额“双下降”,胜诉案件执行和清收垫付诉讼费实现了“双上升”的大好形势下,20__年法律与合规部门仍要继续努力,力争在“双下降”、“双上升”这个模式下工作有新的突破。尤其要借助股改的契机,及时开展涉诉类不良贷款的清理工作,对于依法合规可以实现诉讼终结的,要加大与审理法院的沟通与联系,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和执行力度。对于拟诉案件,要以20__年新进帐不良贷款、有抵押物或有查封资产的不良贷款为重点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省分行初步确定所有的案件清理和新诉讼请示报批授权在3月底完成,考虑到诉讼过程历时较长,原则上省分行在4月份后不再审批诉讼新案。各行要抓紧诉讼进度,尽快取得诉讼效果,以切实提高不良贷款货币清收成果。同时要加强LMS系统管理,确保经济纠纷案件数据真实准确。各行要按《中国农业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LMS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录入案件信息数据,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可靠。
五、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今年法律事务部门将按上级行要求增加合规管理职能,认真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深入推进合规风险管理,抓好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机制和合规文化建设。落实上级行即将制定出台的合规管理政策和程序,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合规评价考核问责机制,探索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方法,提高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着重抓好支行合规能力建设。贯彻执行上级行制定印发的《员工守则》和《合规手册》,督促有关方面制定完善业务操作手册,以提高各级行特别是高管人员的合规管理意识,减少经营风险和违规行为,从而促进业务稳健发展。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准则的最新发展,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准则对我行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加强合同文本管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针对我行合同文本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各行要切实把提高合同文本管理列为重要工作之一。一是要加强对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查和合同审查员工作的培训、指导。各支行应配备一名合同审查员,负责本行有关的合同签章前的规范性审查;市分行各主要业务部门(包括公司业务部、农业信贷部、机构业务部、房地产业务
部、个人业务部等涉及合同文本管理、使用部门)应按省分行要求指定一名同志负责与履行本部门职能有关的合同签章前的规范性审查。二是要加强对合同文本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报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去年合同文本自查或抽查发现的合同使用中版本使用、编号、链接条款、签章等常见错误,要进行彻底的查、纠、改。三是要加强对合同文本的制订、修订、废止、选用、填写、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归档等行为进行全程管理。四是要对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知识产权保护等非诉讼法律救济手段进行研究和探索,有效防范行政处罚风险,充分体现法律效益。七、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员工法律素质。
新法律法规要在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上宣讲,同时充分利用经管网等载体及时补充、更新新的法律法规,刊发调研文章,解答法律咨询,使与我行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及时得到普及,员工的法律知识能不断增长。20__年普法宣传工作要提高针对性,突出《物权法》和合规操作两个重点,继续做好《公司法》、新《破产法》等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创新普法形式,坚持法律与业务的融合,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又到了寻求新的工作机会的时候,这时候需要提前写好简历了哦。那么怎样写好简历呢?那你知道有哪些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1个人信息
姓名:张斌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9岁(1986年7月3日)
居住地:上海
电话:139________(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2个月]
公司: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行业:法律
职位:专职律师
学历
学历:硕士
专业:法学
学校:复旦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勤奋踏实,细致谨慎,能吃苦耐劳,上进心与学习能力较强。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兼顾诉讼与非诉业务且均较为熟练,口才好,擅长商业谈判,擅长销售、租赁、并购等房地产传统业务,透彻了解企业融资方案的实际、风险的把控、熟悉担保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法律,金融/投资/证券,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建筑/建材/工程,房地产开发
目标地点:上海,浙江
期望月薪:10000-14999/月
目标职能:律师/法务/合规,咨询/顾问
工作经验2010/7——至今: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150-500人)[2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公司与房地产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法律事务,业务涵盖公司法务、争议解决、股权转让、房地产信托、知识产权等。
2009/3——2010/6:上海__律师事务所(少于50人)[1年3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律师专职律师
专职律师,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务、股权转让、劳动争议等合同法、经济法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务:根据律所安排,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教育经历2003/9——2006/6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1999/9——2003/7上海交通大学日语本科
证书2009/3律师执业证书
2009/1职业咨询师(中级)
2007/9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证
2003/7日语一级证书
2002/6大学英语六级
语言能力
日语(精通)
英语(精通)
普通话(精通)
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2姓名:杨女士性别:女
婚姻状况:已婚民族:汉族
户籍:江苏-淮阴年龄:30
现所在地:广东-东莞身高:160cm
希望地区:广东-东莞
希望岗位:法律专业人员类-法律顾问
法律专业人员类-法务人员
法律专业人员类-其他相关职位
寻求职位:法务经理、法律顾问
待遇要求:可面议
最快到岗:随时到岗
教育经历
2002-06~2006-06北京大学法律本科
培训经历
2010-10~2010-11东莞科技办企业专利管理专利工作者证2009-06~2009-09在职学习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证
2007-11~2007-12江苏淮阴黄河驾校汽车驾驶驾驶证
工作经验至今6年0月工作经验,曾在3家公司工作
__公司(2010-07~至今)
公司性质:其他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执业律师岗位类别:律师
工作描述:担任政府、协会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刑事辩护人、代办取保候审。
经济、民事、行政、劳动案件的调解、诉讼与仲裁。
清收债款、工程款等。
办理投资、融资、并购、清算与破产、公司上市等法律事务。
企业劳动规章、工资制度审核与制定等劳动法律事务。
__公司(2009-06~2010-06)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其它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法务主管岗位类别:法务人员
工作描述:建立与完善公司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修订企业规章制度。
诉讼案件的处理。
法务室管理工作。
企业法律宣传工作。
__公司(2007-03~2009-05)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法务专员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
__公司(2005-12~2006-12)
公司性质:其他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律师助理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起草各类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协助律师参加案件诉讼程序、接受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整理归档案卷资料及协助执业律师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技能专长
专业职称:计算机水平:初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技能专长:擅长写作、绘画。
语言能力
普通话:粤语:
英语水平:PET3口语一般
英语:一般
求职意向
发展方向:希望从事法务经理、企业法律顾问
其他要求:
自身情况
自我评价:两年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o四年大型集团企业法务工作经验r熟悉劳动仲裁、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r擅长企业合同审核与管理、知识产权申请与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及法制宣传工作r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r有一定的英语表达能力o熟练办公软件操作。
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3基本信息
姓名:赵_
性别:女
婚姻状况:未婚
民族:汉
户籍:天津
年龄:28
现所在地:长沙
身高:165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法务专员、律师助理、行政助理
工作年限:6年
职称:初级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工作经历
_年3月—至今_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部/经理助理。主要工作是:
一、对外方面
1、在律师的指导下负责该公司全部对外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大型合作项目(包括学校设施整改工程、装修扩建等项目)的洽谈,项目分析、论证以及公关工作,实施执行,沟通协调部门间工作关系提升工作效率。
3、在学校学生保险方面因业务接触也很多也熟悉该业务流程。
二、对内方面兼管理行政事务
1、起草,审议公司业务有关合同,记录/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处理一般劳动争议事件等。
2、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或是公关任务。
3、有一定的行政后勤工作经验:采购工作服装、安排卫生清洁、车辆管理。
_年3月—_年7月_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主要工作是:
1、合同管理,起拟文稿,办理律师证年检,及相关文案管理工作。
与客户沟通提供公证/见证业务咨询等,客户接待。
2、为有关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或合作参与相关调解工作。
3、组建核心团队长期永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等公司风险管控(包括车贷/房贷等不良资产管控)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4、合作中长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单位处理不良资产或提供法律意见;
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5、为广州市内几大汽车销售商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并承办车贷担保的风险管控,熟悉该单位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6、广东省内客户公司的商帐管理,安排人员调查跟踪财产线索以及正面接触当事人;
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客直接洽谈诉讼业务及其实施细节,并根据客户要求迅速及时处理高难度的调查取证工作。
7、在律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民事类案件,从调查分析,提出实施意见,整理数据,补充证据,立案,起诉,出庭到最后阶段执行工作,根据委托人要求与法院协调推动案件审理、审判或执行的相关工作。
8、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归档管理,办案总结,做好回访;
并根据合作需要制定业务申请计划大力拓展新客户。
9、曾经独立过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10、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本科
毕业日期:2009-07
专业:法学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一般
国语水平:良好
粤语水平:优秀
自我评价
1、本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长时间的法务实践,在公关接洽,合同管理,财产调查、起草文案等方面都有工作经验积累。
2、在广东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的指导下曾经独立过十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尤其熟悉民商事合同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3、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4、在公司从法务专员成长到经理助理,尤其熟悉公司一般法务工作,在处理人事和劳动纠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
5、适应能力较强,性格随和,做事耐心。
擅于沟通总结,勇敢改正错误,团结友人。
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4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居住地:上海
电话:
E—mail:
最近工作〔2个月〕
公司: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行业:法律
职位:专职律师
学历
学历:硕士
专业:法学
学校:复旦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勤奋踏实,细致谨慎,能吃苦耐劳,上进心与学习能力较强。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兼顾诉讼与非诉业务且均较为熟练,口才好,擅长商业谈判,擅长销售、租赁、并购等房地产传统业务,透彻了解企业融资方案的实际、风险的把控、熟悉担保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法律,金融/投资/证券,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建筑/建材/工程,房地产开发
目标地点:上海,浙江
期望月薪:10000—14999/月
目标职能:律师/法务/合规,咨询/顾问
工作经验2010/7——至今: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150—500人)〔2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公司与房地产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法律事务,业务涵盖公司法务、争议解决、股权转让、房地产信托、知识产权等。
2009/3——2010/6:上海__律师事务所(少于50人)〔1年3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专职律师,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务、股权转让、劳动争议等合同法、经济法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务:根据律所安排,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教育经历
20__/9——20__6__大学法学硕士
20__/9——20__/7__大学日语本科
证书:
20__/3律师执业证书
20__/1职业咨询师(中级)
20__/9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证
20__/7日语一级证书
20__/6大学英语六级
语言能力
日语(精通)
英语(精通)
普通话(精通)
2021优秀律师个人简历5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女
婚姻状况:未婚
民族:汉
户籍:天津
年龄:
现所在地:长沙
身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法务专员、律师助理、行政助理
工作年限:6年
职称:初级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工作经历
20__年3月—至今在_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部/经理助理。主要工作是:
一、对外方面
1、在律师的指导下负责该公司全部对外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大型合作项目(包括学校设施整改工程、装修扩建等项目)的洽谈,项目分析、论证以及公关工作,实施执行,沟通协调部门间工作关系提升工作效率。
3、在学校学生保险方面因业务接触也很多也熟悉该业务流程。
二、对内方面兼管理行政事务
1、起草,审议公司业务有关合同,记录/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处理一般劳动争议事件等。
2、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或是公关任务。
3、有一定的行政后勤工作经验:采购工作服装、安排卫生清洁、车辆管理。
20__年3月—20__年7月_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主要工作是:
1、合同管理,起拟文稿,办理律师证年检,及相关文案管理工作。
与客户沟通提供公证/见证业务咨询等,客户接待。
2、为有关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或合作参与相关调解工作。
3、组建核心团队长期永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等公司风险管控(包括车贷/房贷等不良资产管控)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4、合作中长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单位处理不良资产或提供法律意见;
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5、为广州市内几大汽车销售商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并承办车贷担保的风险管控,熟悉该单位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6、广东省内客户公司的商帐管理,安排人员调查跟踪财产线索以及正面接触当事人;
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客直接洽谈诉讼业务及其实施细节,并根据客户要求迅速及时处理高难度的调查取证工作。
7、在律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民事类案件,从调查分析,提出实施意见,整理数据,补充证据,立案,起诉,出庭到最后阶段执行工作,根据委托人要求与法院协调推动案件审理、审判或执行的相关工作。
8、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归档管理,办案总结,做好回访;
并根据合作需要制定业务申请计划大力拓展新客户。
9、曾经独立过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10、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__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本科
毕业日期:20__—07
专业:法学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一般
国语水平:良好
粤语水平:优秀
自我评价
1、本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长时间的法务实践,在公关接洽,合同管理,财产调查、起草文案等方面都有工作经验积累。
2、在广东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的指导下曾经独立过十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尤其熟悉民商事合同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3、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4、在公司从法务专员成长到经理助理,尤其熟悉公司一般法务工作,在处理人事和劳动纠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
5、适应能力较强,性格随和,做事耐心。